一、研究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宣告了基本符合国际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经济法规在我国的诞生。如今,中国的合作社不再以上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公有制化”为目的,也非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它是对生产关系的一种调整,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生产,逐步实现家庭联产承包制提出时所设想的“统分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方式。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只有取得自产商品营销权的生产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者。然而,由于种种条件制约,长期以来,农户因缺乏组织资源而没能成为农业购销主体,这就是农村流通领域中过于繁琐的中间环节和盘剥现象无法得到遏止和消除的原因。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合作社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是否有能力起到作用?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的社会调查。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安固村和纪太务村的农民经济组织发展和运行状况以及农户生产环节。
平谷区位于北京东北部,地处北京、天津和河北两市一省交汇处,户籍人口39.5万人,是北京市主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平谷向以大桃闻名遐迩,以大桃为主的果树面积发展到35万亩,大桃面积8000亩,果品总产达到1.6亿公斤,其中大桃产量1.2亿公斤,荣获中国果品学会授予的“中国桃乡”称号。每年平谷区都有150多万公斤干鲜果品和近6000吨的果品加工产品销往国外。
平谷夏各庄镇毗邻平谷泃河,人口25400人,辖15个行政村,镇域面积60平方公里,地处丘陵与平原相接地带,南与天津蓟县接壤,北与平谷城区只有一河之隔。夏各庄镇以发展林果和蔬菜为切入点,粮经比例3∶。全镇新建大桃为主的果园1000亩,已初步形成了山区林、果、牧,平原粮、菜、果区域化产业格局。
安固村位于夏各庄镇西部。西北距平谷城区4.4公里,距镇政府驻地1公里,东(高村)南(山村)公路自西而东穿村而过,村域面积12.8平方公里,1117户,3535人。
纪太务村与安固村同属夏各庄镇,顺平公路东西贯穿。包括夏各庄镇在内的平谷南部地区发展普遍比较落后,与北部地区相比,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差距。
三、研究方法与过程
本次研究从2009年7月开始,到2009年10月结束,历时三个月,主要采用了观察法、问卷法(抽样调查)、文献法和访谈法(农户、专家等)。
观察主要是实地观察,我们走访了北京市平谷安固村和纪太务村,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进行观察和记录。
问卷调查是通过设计了一份与农户的生产、收支、文化水平以及农业合作社相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了50位农户为样本进行了调查,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合作社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调查之初以及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一些资料和文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农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以及其他相关文献,除此之外,我们这次调查还得到了中国农业大学农业调查团成员和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的农业调查团成员的帮助。
访谈以深入访谈为主,我们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系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研究专家冯开文教授以及平谷安固村和纪太务村村民,对农业合作社的理想模式与现实状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四、研究结果
(一)现状调查
安固村的彷徨
不知从何时开始,女人下地干活成为了安固村的传统。张浩然说,这是因为男人都到外边打工去了。
安固村位于平谷夏各庄镇南部,燕山脚下,尚未修好的土路和几排参差不齐的房子构成了村子的主要图景,街头的基础设施业已破旧不堪。在2008年的平谷区社会环境排名中,安固村排名垫底,就连村子的村支书也是其他村子“空降”而来的,似有些“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味道。
张浩然是安固村唯一上过初中的村民,妻子也有一定的教育背景,现在村子里的学校教书,一家两个“知识分子”让张浩然成为了村子里的“另类”,家庭的收入由于妻子的固定工资变得非常稳定。
和平谷的其他地区一样,种桃是安固村农户最主要的生存手段,成片的桃树暗示着平谷区“中国桃乡”的美名。然而在安固村,村民的主要收入却并不来源于种桃,以安固村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为例,一家的年收入约为3万元,刨除其他收入和各种成本,年均净收入不过2000多元。即使是这笔不高的数目,每年由种桃树而产生的部分十分微薄,甚至难以计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地打工者的收入以及种植其他作物所得(如下问卷结果)。
在安固村种桃树有一种“多种多赔,少种少赔”的说法,有时年景不好,村民就会砍掉种植的桃树,将耕地改做他用,甚至是撂荒。这种自毁桃树的现象被当作“丢卒保车”而广为流传。
张浩然说,这是因为种植桃树所需要的成本较高。根据调查,种植一亩桃树所需要的肥料、农药和人工基本在1300元至1600元之间,而种植一亩柿子的成本不过650元,即使加上不定量的人工成本,这一数字也远远低于桃树的种植(如下问卷结果)。去年就有不少安固村民砍掉了自家的桃树,张浩然是少有的几家没有砍的,不过这并没有让他获得意外之喜:今年年初,不少保留下的桃树又毁在了北方常见的“倒春寒”天气中。唯一的好消息是,今年大桃的收购价很高,在张浩然的记忆中这是桃价最高的一年,品种好的大桃能达到1.3元一斤——每年桃价的确定对于村民来说,直接决定了这一年的最终收入。
谁动了他们的“奶酪”
正是因为桃产量的不断下降,安固村才迎来了难得的“高价年”,这个悖论,却是安固村村民每年都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按今年1.3元一斤的桃价计算,一个11亩地的农户平均每年大约能从桃子上获得将近2万元的收入;距离安固村20公里的平谷县城,这一价格上涨到了2元一斤;在北京城区的水果市场上,桃价上升到了3元多一斤,而在华联商场等大型超市,印有“平谷有机桃”标志的桃子价格甚至达到了7元多一斤。
从桃子的收获之后到卖出,价格上涨了3倍多。村民们把每年桃子收获后到村子里收桃的人称作“桃贩子”,他们决定着每年桃子的价格,也就间接决定了村民的收入。村子里面长期以来流传着“跑运输,最挣钱”的说法。
2009年夏天,中国农业大学果蔬类农产品协议流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课题组来到安固村进行调查,调查本是着眼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果蔬流通中作用而开展的,但安固村的现状让他们大跌眼镜。课题组成员滕悦说:“桃价被桃贩子一手垄断,是导致安固村村民收入持续很低的重要原因,农户只与桃贩子打交道,没有合同和协议,也就没有权益一说。”桃子的主要销路来自桃贩子的收购,因此桃贩子的出价很大程度影响着桃农种桃的收益。
除去小贩收购之外,在安固村唯一一条通往城区的乡级公路旁,很少的几户村民正在沿街出售他们的桃子,竖立着的木板上大大地写着“平谷大桃”四个字——由于桃价持续走低,摆摊卖桃成为了安固村村民生存的方式之一,但这些“散户”一般都是非法的,因为销售的审批过程十分麻烦,因而“游击战”成了最好的办法——较之繁琐的销售审批,村子对沿街摆摊的监管则要松得很多。
另外,每年还会有一些工厂到村子里收购一些烂桃子,然后加工成果汁和果浆。正因如此,安固村村民基本不喝销售的桃汁。
然而相比于小贩的收购,不管是沿街销售还是工厂收购,这两种办法都只占很少的比重,原因在于这两种办法都没有绝对的把握将桃子卖出去,而谁也不想看着自己的桃烂在地里,每年的“命脉”实际上仍旧握在收桃的“小贩”手里。
“没有关系,什么也办不成”
张浩然也收到了中国农业大学的调查问卷,曾经读过一些合作社著作的张浩然苦笑着说:“这份问卷拿到韩国和日本去做很合适。”苦笑时脸上挤出的皱纹刚好印证了安固村的沧桑。
在安固村的记忆里,已经找不到合作社究竟于何时产生,我们也没有找到关于合作社的任何资料。但是村民坚持认为这个合作社是存在的,就好像是先人传下的不可辩驳的公理一样。
村民张立忠是唯一一个表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的村民,他每年会向合作社上交土地承包费,年终的时候全村再平均分摊年初上交的土地承包费。然而这个“合作社”的概念与真正意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去甚远,它只是让我们想起了那个特殊年代的“生产大队”,甚至不包括任何基本的现代农业合作观念。
与安固村只相距3公里、同属夏各庄镇的纪太务村发展状况相对良好,由于有顺平公路东西贯穿,纪太务村的大桃凭借着交通的便利获得了更为便捷的销售渠道。然而即使这样,当地村民只是含糊地说,村里曾自发建立过一个合作社,对外号称有一百个农户,但是一直没有召开过正式的社员大会,资金情况也不清楚。
在一个商务网站上,我们看到了纪太务村合作社的“蛛丝马迹”。网站上的寥寥几字这样说道:“平谷县夏各庄镇纪太务村经济合作社,成立于1984年;已有25年的历史。平谷县夏各庄镇纪太务村经济合作社主要经营其他社会服务业;年产值约为0.3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约为12名。”只可惜,我们没有找到关于这个合作社的任何实际存在,就连一个写着合作社的牌子都没有看到。
“合作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户分散经营,每人经营的规模很小,这实际上就会出现一种‘小农思想’,不利于合作经济理念的推广。农业生产形成不了规模,就会阻碍农业的发展。”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特邀理事冯开文教授在接受我们采访时如是说。
村民张浩然眼中理想的合作社组织形式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因为龙头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信誉保证。其次是村委会组织的合作社,这种方法的问题是一旦村委会不管村,农户的处境会非常尴尬。安固村的村领导完全由其他村“空投”,这让村民在是否敢于依赖村领导的问题上非常犹豫。
还有人曾经建议由农户自己组织合作社,以公司的形式出现,张浩然很快否定了这种做法:“没有关系,什么也办不成。”
(二)现状分析
我们为什么需要合作社?
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纯收入10642元,比1995年的9555.4元增加1087.52元。然而,这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减少295.4元。而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增加1032.08和350.83元。“九五”期间,在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值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分别是-27%、95%和32%。因而在农村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传统的农户来说,农业经营面临的困境丝毫没有缓解,反而有加剧的倾向。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使得农产品无法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自由流动。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又受制于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第一,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过多,增加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从农户的生产到消费者的最终购买,劳动成果不得不经手于产地商人、产地批发市场、经销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等一道道中间环节,流通成本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所累加,因此也就造成了最后销售价格的不断攀升。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价格阶梯底层的是庞大的农户群体。由于销售渠道单一,无论是否符合意愿,农户都只能被动接受收购商给定的收购价格。而对收购商而言,为了能够在下一个环节的交易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必须尽量压低收购价格。这种博弈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农户的实际收入。
第二,价格与供求信息不对称,农户无法了解销地市场行情,使收购者有了操纵价格的机会。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原因。收购者往往出于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故意压低报价,低价收购农产品。而农户又缺乏可利用的市场资源,长期以来的小农经营使其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同时,农村狭小的范围客观上制约着农户对信息的获取。因而农户的应得利益就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模式下被收购者剥夺了。
第三,农户生产活动缺乏组织,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不能符合市场要求,影响整个农产品流通的升级和发展。小规模的生产阻碍了农业技术的应用和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电气化的推广,这直接阻碍了农产品成本的下降和品质的提高。
因而,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户自己的合作社,让农户,抑或农户自己的组织掌握产销环节,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的供销主体,或许是维护农户权益的一个办法。进入到21世纪以来所提倡的农业产业化方针,其宗旨也是让农户从单一的生产者向产供销为一体的经营者转变。
通过合作社,农户可以更便捷地找到市场、打开销路,实现市场多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单个农户的联合体,合作社的信息、资源和市场拓展能力要大大超过原先单个农户的简单相加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规避单一农户势单力薄的困境,更方便地与流通商和销售商建立合作关系,为农户找到新的销售渠道。当前十分流行的“农超对接”模式即是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销地超市直接交易的范例。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供销之间的交易成本得以减少,有利于价格的稳定与农民增收。根据罗纳德·科斯的观点,交易成本包含了交易准备阶段的成本和交易进行中的成本。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单个农户与收购商进行谈判接触,交易次数多,交易频率高,交易成本就越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的代表,可以替代单个农户与收购商交易,减少交易次数,而达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得以有效控制,这就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最终实现标准化生产。在合作社的引导和组织下,虽然形式上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没有改变,但是单个农户的生产被纳入了整体的规划当中,实际上是提高了土地的集中化程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行统一的生产管理,进而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合作社应该把农业生产从整体的经济环境中剥离出来,避免农业市场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具体来说,它应该要起到农民增收的作用,帮助农户进行生产资料的购买,市场的开拓以及技术的推广等。”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特邀理事冯开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总结道。亦即“合作”所在。
(三)访谈实录
专访合作经济专家冯开文
冯开文,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博士后。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业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合作经济学研究专家。
记者:在做调查之前,我们去了平谷几个村子进行调查,发现很多村子并没有合作社,或者合作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相反,在网络上,却看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很多地方的合作社正在蓬勃发展,那么目前合作社的现状到底是怎样的?
冯开文:总体的趋势是在发展,目前国内的合作社有上万个,总体上是向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的,但是局部地区存在着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合作社水平较低。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在一些地区,现在正在开办农村小型信贷合作社,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用于鼓励这些信用合作社,它们主要用于医疗以及教育等。但是这种信用合作社目前发展规模仍然比较小,国家有一些顾虑,比如这会不会造成农村金融混乱,农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一旦不具备这种能力将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再三考虑的。
记者:作为农业合作经济的研究专家,您认为合作社的作用应该有哪些?
冯开文: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以及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方式,合作社的发展应该更加起到它的作用。尤其是目前正面临的经济危机,如何把农业生产从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剥离出来,合作社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应该说比较理想的合作社,它应该要起到农民增收的作用。同时可以帮助农户进行生产资料的购买,市场的开拓以及技术的推广等。
记者:现在有一种说法是“合作社相当于一个NGO”,您是否认可这种说法?
冯开文:这种说法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广泛提出,但是现在已经不是很流行了。NGO是一种完全公益的非政府组织,它的特征就是完全公益。但是对于一个合作社来说,它需要运营下去,需要通过收益扩大规模,以吸引农户来加入,因而它的实质是一个企业,它应该是需要盈利的。只有盈利足够地多,它才能发展,才能保证农民的利益。
记者: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上,有一种来源于西方的模式,就是龙头企业带头联合农民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似乎不是很稳定,因为这个联合虽然可以解决合作社初期资金等问题,但是毕竟和企业相比,农民还是弱势的,并没有占据主体,您认为这种公司+农户的模式究竟是否可行?
冯开文:公司加农户是西方国家比较常用的合作社组织模式,目前在我们国家也是广泛运用的。和公司+农户的模式相比,还有一种模式叫合作社+农户。这里的合作社应该是某个农民或某些农民发起建立的,这可以尽最大可能保障农民的利益,但它需要农民的素质足够地高,具有这种合作经济意识。公司+农户的模式也是可以运用的,但是前提是要平衡公司的盈利与农户的利益。
记者: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冯开文:这主要依靠合作社的几项重要的原则。第一是“社内非盈利原则”。
所谓社内非盈利原则,指的是合作社内部并不向农民盈利,合作社所有的盈余,除了部分留作运营资金以外,其他的按惠顾额全部分给农民,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农民的收入。合作社并不从农民身上盈利,而是在对外竞争中获得利益。通过这种办法,社员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连为一体,使农民更加关心合作社的经营成果。
第二就是民主管理的原则,这被称为“一人一票”制。农民要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每人都有一票的表决权,农民自己决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市场出售价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社员的民主、平等权利,避免少数人利用股份或者权力控制合作社。
记者:但是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他们广泛使用股份制,每人的权利依靠股份大小来区分,这就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则。那么它是怎样做到平衡公司与农户利益的?
冯开文:的确,美国的合作社广泛运用股份制。但是它的股份也是有前提的,但每个人的认购股金不得超过合作社股金总额的20%,这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准确地说,它不是“一人一票”制,可能是“一人两票”或者“一人三票”制,但无论如何,它仍然没有脱离民主管理这个限度。
记者: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建立以后,曾经设想的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没有建立,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冯开文:所谓的“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这个“统”实际上就是合作经济的理念。
这种经营体制没有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是我国缺乏合作经济的实际经验,很多东西只能摸索着前进,没有太多符合我们国情的,可借鉴的经验教训,这让我们走了很多弯路。第二是农民的素质普遍比较缺乏,农民合作社的意识比较薄弱,这使得我们在推广这一理念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困难。第三是行政因素的干预。目前的农村主要是村委会的管理,但是联产承包制以来,村委会在经济管理上的功能弱化了,主要是行政管理,因而农村在行政上被村委会干预过多。第四就是我们的农村体制也没有十分完善。其实家庭联产承包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农民分散经营,每人经营的规模很小,这实际上就会出现一种“小农思想”,不利于合作经济理念的推广。当然,在农村、农业的制度建设上,我们目前很多专家都在研究可行性的制度,但是还没有一种完美的模型出现。
记者:我们发现,农民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社是否能够成功,现在对农民的教育上,我们有什么正在进行的工作?
冯开文:对于合作社的建立,农民素质的确起着很关键的作用,目前这种针对农民的培训有很多。农业部的很多专家在做一些培训,另外农业经济研究所也在做。这些培训主要针对于农民,目的是加强农民的合作理念,把他们的生产资料联合起来。另外对当地官员,农业部也在着手进行一些培训。
五、结论与思考
我们需要怎样的合作社?
在厦门,你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标有台湾某某产销班标志的成箱水果。台湾特色不仅体现在水果的芳香,也体现在“产销班”这种特殊的农业直销机制。
产销班,即是把农户的产前、产后问题融为一体,将农业纳入到产业化的经营模式之中,它起于上世纪50年代,然而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得益于现代超市连锁店的推动,这种现代化的农产品直销方式才正式确立。
直销方式运行流程如下:
产销班模式的成功,在于最大限度地延伸了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农业生产与加工、包装以及销售连为一体,在此之中,农民的利益由于产业链的提升得到了显著的加强。
回到大陆,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在大陆正式实施,《合作社法》的总则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规定及台湾地区农业的经验,我们或许能探究出合作社发展的一条可循之路。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并以代表农民利益为其不可撼动的准则。
《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在海峡对岸,台湾的农业合作组织也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农会的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中,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农民加入,此规定也是为了确保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企业+农户的方式曾被认为是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由于需要农业产业化的方式经营,企业曾被认为是推动这一发展、改革的最佳代表。然而,靠企业维持的合作社却仍然有其难以避免的弊端:企业和农户往往只靠一纸合同维持其合作关系,而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又并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导致了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企业和农户各顾各的利益,最终不欢而散,两败俱伤。
因而,合作社仅靠企业的带动远不能达到其应有的作用,尽管现今的观点普遍认为合作社应具有盈利的作用,但是如果企业的盈利要求与农户的致富需求无法达到一个平衡点,这种矛盾就有可能影响具体的运作以及劳动成果的分配。
这也是调查过程中,很多农户希望龙头企业带动组成合作社的原因,信誉在这其中起到了很大的“广告效应”,而对于农户来说,在与其根本利益紧密相关的合作社组成问题上,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显然更为重要。
第二,农业合作社必须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
“一人一票”制曾被认为是合作社的灵魂,以此可看出民主管理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际合作社通行的罗奇代尔原则明确规定: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合作社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表决后决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向全体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无论股份多少,都只有一票的权利,每人有同等的表决权。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特邀理事冯开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农民必须要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即使这可能不是直接的管理。
农民每人都应有一票的表决权,农民自己决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市场出售价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社员的民主、平等权利,避免少数人利用股份或者权力控制合作社。”
即使是以股份制发达而闻名的美国,合作社的规章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每个人的认购股金不得超过合作社股金总额的20%,用这种方法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尽管它可能脱离了“一人一票”制,而变成了“一人两票”或者“一人三票”制,但究其根本以及美国经济中的垄断规模,这个规定之于合作社来说仍然没有脱离民主管理这个限度。
第三,国家必须对合作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在立法上对合作社进行监管规范,这便是国家职能体现的一个标志。当然,在合作社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国家的监管仍然必不可少。
台湾产销班模式的建立正是得益于行政力量的主导,与西方不同,台湾的合作经济模式的建立完全依靠自上而下的推动,这其中就包括资金划拨、设备补助、技术指导等,在产销班模式建立初期一系列困难不断出现的时候,正是行政力量让产销班得以维持下去。这个看似依赖市场的产业模式,由于涉及到台湾地区的基础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在其建立的时候便果断地运用了市场以外的“第三只手”。
当然,在合作社的发展阶段,我们更希望看到“有形的手”充当市场推手的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合作社的具体经营。一些时候,行政因素的过多干预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这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难以避免的发展困境。与合作社的具体事务相比,农业市场的稳定更多地决定着农村的稳定以及农民权益的保障。农业价格是否合理、农产品质量是否可靠、合作社是否合法等原则问题才应是“推手”所必须考虑的事务。
六、调查后记
2009年10月10日,我们的调查定稿的日子。如果说做“子牛杯”社会调查的过程可以看作一条线段的话,那么这一天应该就是线段的终点。
线段的起点是两年前,那时我们还坐在礼堂的后边,唯有冲动而毫无结果;一年前,我们因为苦于寻找选题而再次与调查失之交臂;四个月前,关于合作经济的调查正式开始;两个月前,我们前往平谷实地调查;十天前,正式开始写稿;两天前正文完成……
打印一份调查报告只需要40秒钟的时间,这是这个调查的最后一个步骤,或许是因为之前的费心,这个步骤似乎完成得过于庄重,以至于我们还要在封面的颜色上踟蹰许久。
印在这篇报告上的,除了这些文字和图表,还有两个场面:
第一是在安固村的一个农户家里,当我们结束采访的时候,女主人特意从自家冰箱里拿出冰棍,一定要塞到我们手里。我们的调查绝无可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甚至连最基本的安慰都算不上,但他们的乐观却能给予我们对这个社会最现实的慰藉。
第二是在南城的一家火锅店里,这是我们下笔前最后一次讨论选题。这个调查之所以能够完成,必须要感谢中国农业大学滕悦老师、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赵龙老师和厦门大学王腾老师的支持。实际上我们对某些问题上的看法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农业市场化的问题上争论很大,可以说,这篇调查也是吵出来的成果。我们都绝不会轻易地接受另一个人的观点,往往就在这种聒噪的争论之中,看着火锅里的羊肉由红变白,再变老。从交易成本理论到罗纳德·科斯,从西部供销困境到台湾产销班,我们争论的话题一直与周围的觥筹交错格格不入,倒有些理想主义者的腾云驾雾,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登仙。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篇调查的过程远比结果更有意义。就好像我们希望用纪实的手法来写经济问题一样,今天我们更希望从这篇调查报告中看到的,其实不过就是一个记录社会与我们自己的文本罢了。
教师评语
2007级新闻学的傅艺明、方仿妨、刘文杰和2007级传播学的钱天然同学,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当今“三农”问题,经过不懈努力,采写了这篇调查报告。
这篇社会调查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切入,结合合作社的具体范例,探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以及运行机制等问题。同学们深入农村,运用观察法、问卷法、文献法和访谈法等,认识和分析当今中国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同学们的调查不满足于反映现状,而是针对现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相信他们的调查结论对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参考。
农民合作社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对于傅艺明等新闻学专业的同学来说,是有较大难度的。他们的调查研究虽然刚刚开始,但前景是让人乐观的。从这篇调查报告来看,选题重要,调查目的明确,调查方法恰当,搜集的材料生动翔实,叙事清晰,结构合理,文字顺畅,具有较高的质量。我也希望同学们能够继续他们对这个领域的调查研究,并加强相关知识的理论学习,可以说,这篇调查给同学们打开了一扇未知领域的大门,而这远比一个奖项重要得多。
(方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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