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认识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有阶级性
第一,价值是具体的,因主体的不同、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音乐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但音乐这种美的价值,只有那些懂得欣赏的人才能品味出来,所以,马克思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2]。中国有句俗语,叫“对牛弹琴”,大体说的也是这个意思。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宝贵的,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人们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革命者眼里,不畏强权、践行真理却比生命更重要。像乔·布鲁诺那样为捍卫真理坦然登上火刑架的英雄壮举,像夏明翰那样“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若为自由故生命也可抛的可歌可泣的革命壮举,是不胜枚举的。
同样的客体也会因主体需求不同而有不同的价值。水是生命的源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水。然而水却因人类的需求不同而呈现不同的价值。当水用来解决日常生活需求时,水的价值体现在维持人的生存和生活上;当水用于灌溉、发电、运输,用于工矿企业生产时,水的价值体现为为人类从事工农业生产;而当水用来美化环境时,水满足了人们对美景的需求。
第二,价值具有历史性,因时间的改变、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是由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决定的。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先要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用等物质需要,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需要。人类的这些需求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变为现实。而人类的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的价值认识活动,也必然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时代,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会因需求的变化,而对同一实践对象发生价值认识上的改变。比如,人类对水的价值的认识,在刀耕火种的时代,主要停留在满足人类的生活需求,而到了农耕文明时代,人类认识到水不仅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进行农业灌溉,从事农业生产。在电气化时代,人类还发现了水能发电的价值。随着实践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还会发现更多有关水的价值。
在古代,人们就发现了石油,但不知道如何利用它。石油实际上对人类没有多少价值(比如仅限于照明)。随着工业的出现和发展,石油的能源价值、化纤价值等才充分展现出来。石头在古代只有工具的价值,但现在人们却可以从中提取化纤原料。随着人们实践活动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人们的需要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世界便在人们面前不断涌现出丰富多彩的价值。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类的需要的满足,取决于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手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人们的需求观念在不同的时代也是有显著差别的,无不打上时代的印记。现代人对生活条件舒适的需要同原始社会甚至封建社会的人对它的需要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现代的普通人已经不仅不能满足于洞穴或封建时代农民的茅舍,而且不能满足于没有现代化住宅最基本设施的封建城堡的生活条件。现代人对有关世界上所发生各种事件的信息的需要,极大地不同于过去还没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类时人们的需要。
在社会领域,价值认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内容、价值判断的标准,总要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人们赋予同一个价值观念以完全不同的内涵,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观念。
比如,人们喜欢议论公平,有人还把它说成是永恒的、人人都追求的东西,似乎这就是“普世”的价值观念了。然而在不同的社会里,公平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标准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永恒的公平”时,给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3]。
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时,用提问的方式阐述了自己关于公平问题的观点,这一观点同恩格斯是完全一样的。他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4]
公平,作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存在某种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在奴隶社会里,把奴隶当做会说话的工具,这种在现代人看来极其不公平的现象,那时是天经地义的、十分公平的。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看做最公平不过的了,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最和谐的社会,宣布“历史到此终结”。
然而在无产阶级看来,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地主获得的地租,都是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来的,都是剥削,是不公平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那才是公平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又会认为按劳分配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劳动能力强弱不同、赡养的人口多少不同,只有按需分配才是公平的。可见,公平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没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不同社会的永恒的公平标准。
第三,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价值范畴里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特性,体现在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人结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
受始终处于发展状态的生产力的推动,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总是发展的、变化的。在使用粗陋的生产工具的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唯有如此,人们才能维持彼此的生存与部落的繁衍。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那时还没有出现私有财产,也没有产生私有观念。
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始发生新的分化,形成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由于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一个社会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社会集团的劳动。能够占有另一社会集团的劳动的阶级是统治阶级,而被占有的那个阶级就是被统治阶级。阶级关系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基本属性。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人们的社会关系无不带有阶级的印迹。
生活在不同阶级中的人们,他们的价值认识、价值取向乃至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阶级的属性。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地位的差异和对立,对涉及其阶级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事物的评价必然是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即便是属于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以及属于同一阶层的不同个人,他们的观念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诚然,并不是所有的价值认识都一定具有阶级性(比如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价值),但系统化、理论化的价值观念尤其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社会政治价值和精神价值往往是具有阶级性的,因为社会的政治价值和精神价值一般是一定阶级利益的观念和思想的表达。
上升到价值观层面的价值认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代表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实际生活中,社会的价值观念系统十分复杂,在经济社会深刻变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往往会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在阶级社会里,社会价值观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尤其是与社会根本制度和要求相适应的、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核心价值。
应当指出的是,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上,价值的“阶级性”与“普世性”是统一不起来的。有无产阶级的价值观、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但不可能有超越并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的价值观,也不会有某一个阶级的“普世价值”(如无产阶级的“普世价值”,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因为价值的“普世性”意味着所有的人,不管是什么阶级、什么人群都赞成。“普世性”是排斥“阶级性”的,某一价值观,一个阶级赞成,另一个阶级反对,那就不能说是“普世价值”。承认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就必然要否定其“普世性”。也就是说,只要还存在阶级与阶级对立,就不会有超阶级的抽象“普世价值”观。
比如,和平一直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在一些人的眼里这是“普世价值”,但事实告诉我们,不同的阶级对和平的理解是不一致的,人类的这种善良愿望在阶级社会无法根本实现。因为暴力与战争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手段。即便在冷战已经结束的今天,西方垄断资产阶级为维护资本在世界的统治,不但没有主动放弃军备与核武器,相反,以各种理由加强新式武器的研制与核武器的储备,强化军事同盟和国际军事组织,并不断发动对外军事行动。北约并没有随着华约的解散而跟着解散,相反,西方主要国家更加强化它的军事职能,就是明显的例证。
美国作为当今最强的军事大国,在冷战结束后更是加强了对外军事行动。有人统计,美国在二战后从1945年到2008年这63年时间里,共参加了全球30场战争。不计持续时间,平均每2.1年卷入或发动一场战争。而在冷战结束后,即从1991年到2008年这17年时间里,美国共参加了全球12场战争。不计持续时间,平均每1.4年卷入或发动一场战争。其中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更是较大规模的战争。美国对外发动战争,本质上是美国垄断资本的阶级本性的反映,服务于对外霸权的战略利益。目的是要维护垄断资本的对外扩张,实现资本对全球资源的掠夺与控制,从而延续美国的发展模式。
从一些人所宣扬的“普世价值”的内容看,并不是指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价值,也不是指零散的易变的尚不确定的价值认识,而都是系统化、理论化价值观念。比如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法治、宪政等,比如儒家思想中诸如仁爱、诚信、天命、孝道、中庸、和谐等伦理道德原则和社会政治理念等。然而,这些系统化、理论化价值观念无不具有阶级性。
以儒家思想为例。从根本上讲,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王朝维护自身统治的国家学说,实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毛泽东曾针对孔子道德论的重要范畴“知仁勇”,作了这样精辟的分析:“孔子的知(理论)即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是独断的,观念论的,则其见之仁勇(实践),也必是仁于统治者一阶级而不仁于大众的;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的。知仁勇被称为‘三达德’,是历来的糊涂观念”[6]。
我们丝毫不否认儒家思想中有适应当今时代发展要求、需要我们批判地予以继承和吸收的合理成分。但由于儒家学说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对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要给以历史的唯物论的批判,将其放在恰当的位置。要作具体的、阶级的分析,而不要限于抽象的议论。有人把中国传统的儒家观念与伦理学说当做全人类的道德本性,提出儒家思想在处理人际关系乃至国际关系中越来越显示出“普世性”,尽管主观愿望可能是好的,但不符合实际。很难把具有鲜明阶级性、历史地产生与消退的儒家思想说成“普世价值”。
第四,人们的价值认识、价值观念虽然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有阶级性,价值现象纷繁复杂,价值认识千差万别,但这并不说明在价值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就特定的主客体关系而言,人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认识,但只有那些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与真理尺度相统一的价值认识才是正确的、科学的。也只有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认识,才会有助于人们的实践,从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实际需要的成果。坚持价值认识、价值观念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同时又不认为它是一种没有任何客观标准的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这是价值认识问题上的唯物论,也是价值客观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归根结底代表了人类的根本利益,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科学的评价。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所理解的价值的客观性与阶级性相统一的根据。
在当今时代,由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总的趋势是根本一致的,因此,只有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相一致的价值认识、价值观念,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因此,要为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比如在苏联剧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上,不同的阶级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他们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站在他们的阶级立场上,对苏联剧变自然是欢迎的,用欢呼雀跃、弹冠相庆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因为苏联剧变最符合垄断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才是人类最完美的、永恒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就“终结”了,人间正道资本主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苏联剧变和解体是件大好事。不仅是好事,而且还是“历史的进步”“历史的必然”。
而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分析,我们绝不能认为由列宁开创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剧变是一件好事,也绝不是什么“历史的进步”“历史的必然”。与此相反,我们认为,苏联剧变是给苏联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历史悲剧,是苏联由社会主义重新退回到资本主义的历史倒退,是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领导集团彻底背叛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对其中的经验教训,要认真加以总结。
毫无疑问,对于苏联剧变这样存在巨大争议的历史事件,只有坚持以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结论。对于“普世价值”问题也是如此。我们主张,只有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拨开“普世价值”论的迷雾,得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结论。
第五,坚持价值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并不否定价值共识的存在。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会逐步形成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但要看到,人们的价值共识总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并随着这些条件和范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并不存在一种永恒不变的“普世”的价值共识。
比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利用自然造福人类,这是人类的共识。但人类的这一共识也处于发展变化中。在生产力落后、科学技术还不昌明的时代,人类过多地强调对自然的征服,以掠夺性的开发满足人类的需要,并因违背自然规律而不断遭受大自然的惩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人类逐步意识到不计后果而掠夺自然的危害,因而改变乃至抛弃了旧有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当今时代的人类,更加强调尊重自然规律,提倡科学地利用自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将来的人类会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更新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
2.“普世价值”论的理论基础
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说明“普世价值”的存在,这是“普世价值”论者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手法。在他们看来,人类有着向善的天性和理性,在这些普遍的人类共性的驱使下,逐渐形成超越时代和地域限制、全人类共生共有的“普世价值”。比如,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平等、博爱等就是人类向善的天性和理性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人的自然属性总是受社会属性的规定和制约。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社会性包含着人的阶级性。所以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毛泽东说:“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而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则主张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7]
在人类历史上,当资产阶级作为一个进步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他们以抽象的人性理念与人道主义作为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的旗帜。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哲学家以人性反对神性、以人性的自由反对封建专制、以人道主义反对封建神学与封建制度。不可否认,这在人类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和发展。但必须看到,资产阶级宣扬的这种衡量一切的抽象人性原则,自他们提出的那一天起就存在局限性。特别当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稳固的时候,他们就竭力抹杀人性的阶级性,想方设法阉割其阶级性,把它们看做某种自然的永恒的东西,看做衡量一切包括人类历史的标准与尺度。费尔巴哈就明确说,“凡是与人相适合、相适应的东西,便是善的;凡是与人相矛盾的东西,便是恶的、劣的”[8]。
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超阶级的全人类的“博爱”和无疆“大爱”。鲁迅在谈到文学有无阶级性时说:“文学不借人,也无以表示‘性’,一用人,而且还在阶级社会里,即断不能免掉所属的阶级性,无需加以‘束缚’,实乃出于必然。自然,‘喜怒哀乐,人之情也’,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9]
毛泽东指出:“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至于所谓‘人类之爱’,自从人类分化成为阶级以后,就没有过这种统一的爱。过去的一切统治阶级喜欢提倡这个东西,许多所谓圣人贤人也喜欢提倡这个东西,但是无论谁都没有真正实行过,因为它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能实行的。真正的人类之爱是会有的,那是在全世界消灭了阶级之后。”[10]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直批判资产阶级这种超阶级的永恒存在的人性观。恩格斯针对资产阶级宣扬的“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自然的平等”“不可剥夺的人权”,毫不留情地指出:这个所谓的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限制”[11]。列宁更是尖锐地指出:“把世界范围的剥削美其名曰普遍的友爱,这种观念只有资产阶级才想得出来。”[12]
抽象地看待人性、人道主义,完全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中迷失方向从而酿成恶果,这在历史上是有教训的。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就是如此。
戈尔巴乔夫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他不仅抽象地对待人道主义,而且还把人道主义上升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认为人是一切“问题的中心”,人是“万物的尺度”,“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人”,“社会主义新面貌就是社会主义的人的面貌”。他还把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问题,归因于不讲人道,没有贯彻人道主义。他主张把人道主义当做社会主义改革纲领以及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认为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及文化方面的人道主义价值”,“最充分地揭示我们制度的人道主义性质”。
马克思主义并不反对作为伦理道德的人道主义,反对的是作为社会历史观的人道主义,因为把超阶级的永恒“人性”“理性”“天性”,作为衡量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标尺,这是唯心史观的表现。戈尔巴乔夫的根本错误,是把人道主义上升为一种世界观、历史观。他不仅认为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实践基础的有机部分,而且还以人道主义为基本武器,评价苏联历史上的各种问题,认为苏联历史上的一切重大错误,都同排斥、忽视、歪曲或践踏人道主义原则有关。因此,苏联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把人道主义原则作为理论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首要原则。
戈尔巴乔夫不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出发,不是从苏联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情况出发,而是把人道主义作为评价苏联历史首要的甚至唯一的原则,把人道主义作为衡量苏联社会主义是否发展的尺度,把是否符合人性作为判断苏联社会历史现象是否进步的标准,把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说成是犯罪的编年史。这是唯心史观的表现,既违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不符合苏联历史的事实。正是在抽象人性论、抽象人道主义的误导下,完全放弃了阶级观点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苏共被彻底解除了思想武装,在敌对势力步步紧逼下最终败下阵来。
3.不能把客观事物中的共性当做价值观念的“普世性”
“普世价值”论者在思维上有一个共同点,即把从不同具体价值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当做现实中具体存在的价值,并称其为“普世”的价值。比如,把不同阶级、不同的人群存在的价值观念中的共同点、把不同国家在实践中积累的相同或相似的经验抽象出来,把它叫做“普世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资本主义国家讲,社会主义国家也讲,资产阶级的语汇里有,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也有,市场经济和法治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在做,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搞。因此,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就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市场经济以及法治就是“普世经验”“普世模式”“普世价值”。
把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与个性或特殊性割裂开来,只看其一不看其二,这是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从哲学上讲,客观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并不能孤立存在。人们在思维中可以抽象出客观对象的共性或一般性来,但是在现实中,共性或一般性脱离不了个性、特殊性。共性或一般性总要寓于个性、特殊性之中,并要通过个性与特殊性表现出来。脱离个性与特殊性的抽象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打一个比方。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具体水果(苹果、橘子、菠萝、橡胶等)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把它概括为水果,但在市场上只能买到具体的水果,而买不到抽象的水果,因为水果这一概念只存在于具体的水果中。
同样,以民主为例,世界上存在美国式的民主、德国式的民主、日本式的民主等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民主,毫无疑问,这些现实中具体存在的不同的民主具有一些共性,可以从中抽象出民主的一般性,即“民主一般”,但不能把这种“民主一般”当做“普世”的民主,因为在现实中只存在各种具体民主,不存在一个从各种具体民主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民主;更不能把某种具体民主,比如美国式民主说成是“普世民主”。
即使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也不是一劳永逸、静止不变的。因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认识事物的手段、能力、水平总是有限的。需要经历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不知到有所知、从较浅的认识到较深的认识,由此不断深化和提高,这是人类认识事物包括认识事物的共性一般要经历的过程。每一次正确的认识,都向真理接近一步,但不可能达到终极真理。对事物的抽象能力也是如此,总要随着对具体事物认识的提高,随着对个性或特殊性的认识的丰富而逐步深化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也必然是历史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比如,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与之后,人们对媒体这个抽象概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将来还会有新的认识。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抽象的概念、观念也是如此。比如市场经济有其一般性的内涵,如以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以“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运行。但市场经济并不能抽象存在,它总要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实践表明,即使在社会基本制度相同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也有不同的表现。比如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干预,特别重视银行在投资和发展经济中的作用;日本推行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政府既要维护和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同时采取各种手段,特别是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保护和扶植;美国推行的是较为自由的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确保自由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国家为私人企业创造发展条件,运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对经济发展实行调控。即便在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发展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也会不同。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发生之前与之后的美国,其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就有显著不同。
同样,市场经济与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必然产生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是市场经济特殊性的表现。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面的“‘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13]。
可见,即便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具体的做法更是多样。而且市场经济也经历了历史的演变和发展,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抽象与理解也不一样。比如凯恩斯主义盛行之前与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解读是有区别的。即便在凯恩斯主义衰落之后西方兴起的新自由主义,也不是完全复归到传统的自由主义。实践的发展必然推动认识的深化,这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
再比如法治。法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受一定意识形态的指导,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从本质上讲,任何上层建筑都为经济基础服务,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维护其根本利益的工具。法治也不例外,它无非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根本利益的一种手段、方式而已。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治内涵、服务对象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的“两个原则”[14]。这与资本主义法治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从而实现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之,能够付诸实践、形成社会制度而独立存在的都是具体的、有差别的,从都搞市场经济、法治出发,并不能推导出市场经济、法治就是“普世经验”“普世模式”“普世价值”。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更不等于人们观念上的“普世性”。对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评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的看法往往是不一致的(即便有共识,也不是普世的)。
反对“普世价值”或“普适价值”的提法,并不是要否定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或如一些人指责的片面强调个性、特殊性。相反,我们主张恢复唯物辩证法的本来面目。既要看到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又要看到事物的个性或特殊性,并将两者科学地统一起来。“普世价值”论者,片面强调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以此作为“普世价值”存在的根据,这就根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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