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你:杨波律师解惑维权僵局20例-清明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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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祭奠权: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1年的清明节,在某城市郊区的一个墓园,人们手捧鲜花、带着祭品,络绎不绝地来祭奠去世的亲人。突然间,肃穆宁静的墓园里传来了吵闹声。只见两个中年妇女,当着众人的面,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良心,而她们面前的一个墓穴开启着,在安放两个骨灰盒的位置上,有一侧是空的。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扫墓遇奇案 姐妹闹纠纷

    清明扫墓是民俗,陶静上午来到了墓园。看到父母的墓穴,她眉毛一竖,立即大声喊叫起来:“来人啊!”她的叫声扰乱了墓园的秩序,工作人员急忙前往查看。陶静看到墓园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就指着墓穴大声质问:“你看,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一个双人墓穴,里面埋葬着陶静父母的骨灰盒。管理人员发现墓穴上面的大理石盖板虽然摆放完好,但是似乎被人动过,周围的水泥封块已经脱落。管理人员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好表示立即向园区报告。很快,更多的管理人员赶到了现场。面对陶静的质疑,他们首先排除园区对墓穴进行过维护。看着明显被人动过的盖板,他们表示可能有人打开过墓穴。经过征询陶静的意见,他们决定在墓穴上面搭棚遮光后进行开穴查验。一会儿工夫,遮光棚搭建好了,在陶静的现场监督下,墓穴被打开了。只见双人墓穴中,只有一个骨灰盒,另一个骨灰盒不翼而飞。经过陶静确认,丢失的骨灰盒是父亲的。看到入土为安的父亲的骨灰盒竟然被盗走,陶静悲痛欲绝,放声痛哭。

    宁静的墓园发生了盗骨灰盒的案件,不但事关家属的利益,更关乎死者的尊严,墓园立即向警方报警。很快,民警驱车赶到了现场。由于现场在开墓查验时已经弄乱,民警在墓区没有发现什么线索。加上墓园没有在安葬区安装监控设备,所以管理方也提供不了破案信息,民警只能从墓主人和亲属身上查找破案线索。陶静告诉民警:“我母亲在五年前去世,父亲是2010年去世。在去年年底冬至祭祖的时候我将父母合葬,没有想到只有几个月的时间,父亲的骨灰盒竟然被盗。”陶静回忆道:“我父母生前为人和善,从来没有得罪过别人。我家也是普通的市民家庭,为什么有人偷我父亲的骨灰盒?”民警问她:“你家中还有什么人?”陶静回答:“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姐陶洁,由于我们姐妹年龄差异较大,平时来往不多,关系一般。”民警听了以后劝说她通知陶洁,毕竟是她们生父的骨灰盒被盗。于是,陶静拨通了陶洁的电话。

    陶洁接到电话以后,也很快来到了墓园。见到陶静以后她表情十分冷淡,只是点点头并没有说话。她到墓地进行查看,看到墓穴里面空荡荡的位置,就埋怨陶静说:“都是你当时不听我的话,现在爸的骨灰盒被偷了,以后扫墓怎么办?”陶静反驳道:“这与那件事有什么关系?我凭什么要听你的话,与我妈合葬这是爸爸的心愿。”说着,两个人面对面互相指责起来,都说对方不讲道德,没有良心,不孝敬老人。现场的墓园管理人员和民警听得一头雾水,弄不清楚她们姐妹俩为什么在父亲的骨灰盒被盗以后,不是商量如何提供线索,配合警方破案,反而相互指责。大家上前劝说她们不要争吵,保持安静。她们不但不听,反而互相推搡起来。于是,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无奈之下,民警把姐妹俩带至园区办公室。经过对她们分别询问,民警才发现这个家庭中有着复杂的人际关系。

    ●父亲娶二妻 姐妹生嫌隙

    原来,陶洁的母亲与其生父是原配夫妻。他们于1940年结婚,1960年陶洁的生母因病去世。她父亲于1965年又与陶静的母亲结婚,并生育了陶静。在父亲与陶静的母亲结婚时,陶洁已经16岁,进工厂参加了工作,吃住都在工厂宿舍。由于感情上不能接受继母,她平时也很少回家。陶洁比陶静大18岁,陶静出生后,两姐妹之间由于年龄相差悬殊,也没有多少交流。陶洁结婚生子后,体谅到了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开始经常回家探望父亲,对继母的态度也友善了很多,姐妹俩的交流也慢慢多了起来。

    2000年以后,父亲已经八十多岁,身体也每况愈下。陶洁就找陶静商量说:“陶静,父亲的年龄越来越大,人都有生老病死,咱们应当面对现实。是不是共同出资给父母买一个大一点的墓穴,等到父母百年以后,把他们三人合葬?”陶静听了以后断然拒绝:“父母还健在,现在就给他们买墓穴不吉利。”陶洁看到自己的好心竟然被误解,心中十分不快,从那以后与陶静的联系逐渐减少。

    2006年,陶静的母亲因病去世,陶洁参加了葬礼。她发现陶静瞒着她为其母亲——陶洁的继母买好了墓穴,并且墓碑上已经刻好了父亲和继母二人的名字。由于父亲仍然健在,所以他的名字上涂着红漆。看到墓碑上没有自己生母的名字,陶洁当时就非常生气。葬礼一结束,她就质问陶静:“为什么墓穴不是三人的合葬墓?为什么墓碑上没有我妈的名字?”陶静不以为然:“这是父母的意思。我母亲得病后,爸爸看到妈妈病重,就让我为他们选择双穴墓地,他们也实地查看并确认了墓穴。由于你家中事务多,就没有通知你,我出面为父母签订了协议,购置了墓地。”陶洁听后指责陶静撒谎:“你自私,这是瞎编,目的就是不让我妈和父亲埋在一起。”结果,姐妹两个关于父亲将来与谁合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在父亲的骨灰盒被偷走了,不管和哪个妻子都无法合葬。所以姐妹俩在墓园见面以后,又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良心,不讲道德,对老人不孝敬。

    民警们虽然经常处理各类民间纠纷,但是这种特殊的纠纷很少,以往也没有处理过。表面看起来老人如何安葬是家务事,但是这个家庭情况特殊,一个丈夫,两个妻子,里面牵扯到民俗和家长里短,而且陶洁、陶静姐妹俩的矛盾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他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民警只好要求她们遵守墓园的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墓区的秩序。骨灰丢失案警方会继续调查,姐妹俩的其他纠纷可以到司法部门进行解决。于是,事态暂时平息了。

    几天后,警方再次接到陶静的报案,称已经发现了盗窃父亲骨灰的人。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她的姐姐陶洁。民警问她:“你有什么证据?”陶静说:“我去查看了陶洁母亲的坟地,发现她的坟有挖过的痕迹,肯定是陶洁将我父亲的骨灰偷出去,与她的母亲合葬在一起了。”听完陶静的陈述后,民警说:“这只能是你本人的推断,还没有证据证实。”陶静斩钉截铁地说:“我说得肯定对,陶洁母亲坟上还有鲜花,说明她去扫过墓了。如果是外人动了她母亲的坟,她早就报案了。”民警听后也觉得有道理,就打电话询问陶洁。陶洁断然否认:“我没有偷父亲的骨灰与母亲合葬。”

    为了落实情况,民警驱车到现场查看,发现陶洁母亲的坟地确实有新近开启过的痕迹。经过研究后,警方通知陶洁和陶静到现场,称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陶洁母亲的墓穴有埋放她们父亲骨灰的可能,由于陶洁不承认自己移动了父亲的骨灰,为了办案需要,警方决定开坟查验。陶洁听了以后,犹豫了一会儿,不得不当众承认:“父亲的骨灰盒确实是我取出的,现在已经与我母亲的骸骨合葬。他们是原配夫妻,你们不能开坟查验。”陶静一听真是陶洁盗走了父亲的骨灰,现在害得自己的母亲成了孤魂野鬼,她气不打一处来,立即与陶洁厮打起来。民警上前阻止了姐妹俩的厮打行为,再次将她们带回公安机关。

    鉴于这起纠纷是由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引起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一行为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并应处罚的行为,所以民警只能进行民事调解。他们劝说陶洁把父亲的骨灰恢复原状,也就是重新放回原来的墓穴中。陶洁拒绝:“我是两位老人的子女,有权利安葬自己的父母。”由于调解不成,民警告知陶静可以就有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陶静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将陶洁告上法庭。

    法点释义:祭奠权

    祭奠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祭奠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公民身份权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丧葬风俗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符合公序良俗,应当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有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在正式立案前通知姐妹俩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谁知道她们都不愿意坐下来与对方进行调解,要求法院尽快转入立案审理程序。调解员没有放弃,他知道她们双方走到这一步,相互之间必然有许多怨气,要做到案结事了,还必须解开她们的心结。于是,调解员分别约见了陶洁和陶静。接触了双方以后,他才发现陶洁和陶静两姐妹不仅在父母如何安葬问题上有矛盾,而且在家庭财产问题上同样有矛盾,曾经为此打过官司。双方的纠纷可谓盘根错节,十分复杂。

    ●利益惹争议 姐妹情断绝

    原来,陶洁、陶静两姐妹结婚后都搬出去另行居住。2006年陶静的母亲因病去世后,她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赡养,老房子空着。陶洁因为陶静不同意购买三人合葬墓穴而与其发生矛盾,平时与她很少来往,只是偶尔利用节假日前去探望父亲,坐上几分钟就走。后来,有个老邻居打电话给陶洁,反映说:“你家老房子里住的房客动静太大,影响了左邻右舍休息。”陶洁回答:“你听错了吧,我父亲已经去陶静家了,现在老房子空着。”邻居告诉她:“你家这房子早已经出租了,现在里面住着一家三口人。”陶洁听后疑惑地给陶静打电话,陶静告诉她:“家里的房子我租出去了,因为爸爸年龄越来越大,看病吃药花钱也越来越多。为了贴补爸爸的生活费,经过他同意后我才出租的房子。”陶静擅自出租家里的老房子,并且一分钱的租金也没有分给陶洁,陶洁心里有些不高兴。但是,陶静的理由冠冕堂皇,陶洁也不好公开反对。

    不久,陶洁听说陶静家又买了大房子。以她对陶静家中收入情况的了解,知道她没有买这么大房子的实力。于是,她心里隐约感到不安,就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家里老房子的登记情况,结果发现房主已经不是老父亲了。她上门了解情况,房客确认他就是登记的新所有权人,并说:“这个房子我承租不久后就买下了,50万元购房款已经支付给陶静。”陶洁这才发现,陶静瞒着自己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竟然还骗她说是租出去了,卖房款肯定被陶静用于买房子了。为了把事实真相弄明白,陶洁立即给陶静打电话质问卖房子的事情。陶静说:“房子是爸爸为了给他养老让卖的,这些钱已经用在他身上了。”陶洁知道父亲跟陶静共同生活,已经被陶静控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她看陶静占了便宜还卖乖,一气之下就去见父亲。她对父亲说:“陶静卖房自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要代您讨回公道。”父亲同意后,她以监护人身份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父亲将妹妹陶静告上法庭,请求认定陶静代父卖房行为侵权,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妹妹陶静答辩称,自己才是父亲的监护人,售房是父亲授权所为,请求法院对陶洁假借父亲名义提出的诉讼不予立案。她还带着父亲来到法院,老人当场对法官表示:“是我让陶静卖的房子,陶静的行为代表我。”于是,法院通知陶洁:“你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已经亲自到法院表示卖房经过他同意。他不打官司,要求撤诉。所以,你无权作为监护人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立案。”结果,姐妹俩的卖房纠纷案不了了之。

    了解到陶家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财产纠纷背景以后,调解员知道父亲骨灰之争的案件无法通过调解结案。于是,法院启动了审判程序。立案后择期进行开庭审理,原告陶静和被告陶洁都参加了庭审。

    原告陶静诉称:“原告在父母生前为他们购买了双人墓穴,并经父母当场查看确认。父亲去世后,被告陶洁违背父亲意志,擅自将父亲骨灰盗走另行安葬,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影响了原告对父母的共同祭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陶洁停止侵权,将父亲骨灰盒移回至双人墓穴,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陶洁针锋相对地答辩:“父亲生前曾经先后娶过两个妻子,自己的母亲是原配,父亲曾经对她表示死后愿意与两任妻子合葬。但是,父亲去世后,原告出于自私之心,将父亲与其生母二人合葬,违背了父亲的意志,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抚慰金的是原告陶静。现在自己将父母合葬没有侵犯原告的祭奠权,希望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她们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私欲熏心,不忠不孝。尽管她们之间的纠纷掺杂着经济利益,但是,本案的法律焦点在于,原告陶静对父母的祭奠权是否受到了侵犯?

    法律链接: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包括有过错与无过错、违法与合法、侵害人身权与侵害财产权、有损害事实与无损害事实等。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由此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的父母均系合法夫妻,生前感情很好,死后三人合葬亦属民间善良道德风俗,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原、被告双方除口述之外,均无证据证明父亲生前曾经有过合葬安排。由于原、被告发生矛盾,陶静先阻止父亲与两任妻子合葬已经侵犯了陶洁的祭奠权,后陶洁不通过合法方式主张诉求,擅自将父亲骨灰迁出与其母亲合葬,同样侵犯了陶静的祭奠权,可见,在本案纠纷中,原、被告双方互有过错。陶静的诉讼请求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陶洁败诉后还可以起诉她,届时陶洁的诉讼请求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本案以调解结案为宜,这样既化解了家庭矛盾,又符合我国的道德伦理、传统风俗,可谓双赢之举。

    法官在休庭后约谈了她们双方,指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为同父异母姐妹本应和睦相处,共同妥善安排父母后事,以求亲情长续。现原、被告因长期矛盾而对簿法庭,实为不该。作为合法夫妻,死后三人合葬亦属民间善良道德风俗,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哀思有多种寄托方式,姐妹和睦才是对老人们最大的安慰。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语重心长的话,让抱着抗拒态度的陶洁、陶静姐妹俩反省。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她们都作了自我批评,互相致歉。陶静表示:“我同意父母三人合葬。”陶洁说:“我把父亲的骨灰迁出,愿意承担陶静购买墓穴的一半费用。”法官主持她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陶静向法院申请撤诉。墓地管理部门表示三人合葬的安排合情合理合法,愿意配合墓穴的开启和封闭,但是,不承担搬移骨灰盒的义务。按照习俗,搬迁墓地需要死者的晚辈子女手捧骨灰盒,在陶家姐妹选定的日子,陶静将父亲的骨灰盒捧至墓穴,陶洁将母亲的骸骨放进穴位中。至此,三人合葬完毕,夫妻真正入土为安。

    陶家姐妹之间的矛盾不仅有情感纠纷,还有经济利益纠纷。人生不过百年,爱也好,恨也好,在世界上能够陪伴你一生的就是亲人和亲情。相濡以沫的亲人不应为经济利益所困扰,更不应六亲不认反目成仇。如果我们都懂得了这一点,还有什么样的家庭纠纷不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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