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的凌晨,某小区一户人家突然爆发出争吵声。丈夫刘海山和妻子王敏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双方动手打了起来。王敏的家人闻讯赶到她家,看到王敏脸上、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他们夫妻带回派出所问话。为什么在人们过节的时候,他们夫妻竟然大打出手呢?故事还要从王敏购物说起……
●疯狂买名牌 家庭起内讧
女士们喜欢购物似乎是天生的。有一个笑话说,两个男人在一起聊天,一个人说:“我昨天遇到一件倒霉的事,一粒沙子吹进我太太的眼睛里,到医院连冲洗带开药花了一百多块钱。”另一个人听了以后,不屑一顾地说:“那算什么,我比你更倒霉。”“怎么回事?”第一个人急切地问。第二个人沮丧地说:“昨天和我太太逛商场,一件大衣掉进她的眼睛里,我为此花了三千多元。”王敏就是一个这样的购物狂。别看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司白领,收入并不高,但是她年轻漂亮,追求时尚,喜欢购买品牌服装。收入不高还要打扮得漂漂亮亮,怎么办呢?这个问题难不倒王敏,因为她有一个绝招,就是在商家各种节日打折的时候疯狂购进。
本来节假日是人们休息娱乐的时候,而王敏过节却是精神高度紧张。在过节前,她密切关注各个服装品牌的打折信息。然后到商场提前看好要购买物品的颜色、款式,甚至摆放的位置,再制定出详细的购物计划。到了打折的时间,她和小姐妹们一起开始购物血拼。排队、付款、拿货,分工负责,各安其职,井然有序。回家后顾不得疲劳,穿着自己的战利品在镜子面前左顾右盼,心中无限欢喜。有人把这叫做扫货,确实挺形象的。王敏结婚以后,逛街时老公刘海山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她提着购物袋。开始刘海山还以欣赏的眼光看着妻子的购物行为,后来当王敏的购物热情影响到家庭的经济基础时,刘海山无法忍受了。
话说2011年的元旦快到了,王敏在看报纸时注意到一个自称国外的女装品牌拟于节日期间打折销售,五折酬宾。该品牌宣传每件服装都是典雅风格、限量生产,不会发生令女士们痛心疾首的撞衫现象。王敏看看广告上的服装照片,式样确实不错。于是,她开始制定购物计划。2010年12月31日晚上,她和姐妹们来到商场等待。零时折扣开始后,她和女伴们立即涌入女装区。看着眼前琳琅满目的商品,她以专业的目光扫视一圈,然后开始出手购物。经过两个小时的拼搏,她满载而归。回到家后,王敏发现刘海山还在玩电脑,实际上他在等着王敏。看见王敏提着大包小包进门,刘海山嘴上没有说话,但是心脏“咯噔”跳了一下。尽管刘海山没有理睬王敏,兴高采烈的王敏并不计较。她拿着计算器一算,总共买了八件衣服,花了两万余元。她把衣服穿在身上让刘海山看,问道:“老公,你看我买的衣服如何?”刘海山看着满床的衣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反正钱也花了,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刘海山就敷衍地对她说:“还行吧。你花了多少钱?”王敏一听不高兴了:“你是不是嫌我花钱多了?”刘海山索性打开窗户说亮话:“你确实太能花钱了,整天琢磨着买东西,你看看咱家衣柜里还能不能装下?”王敏听后脸一沉说:“我花的是自己的钱,不用你管。”刘海山从电脑旁站了起来:“什么你的钱?这是咱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经过我同意,你不能乱花钱。”结果,夫妻俩各不相让,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最后,刘海山失去了耐心,竟然动手和王敏打了起来。于是,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刘海山和王敏被带到派出所以后,民警了解了他们发生纠纷的情况,对他们双方都进行了批评,要求他们负起婚姻的责任,不要因为家务事影响夫妻感情。这时候,刘海山的理智已经恢复,他诚心诚意向王敏道歉,要陪王敏去医院看病。王敏仍然不能原谅他,跟父母回了自己的娘家。
●品牌折上折 丽人起疑心
由于王敏与他分居,刘海山的元旦过得很郁闷。一上班,单位的同事就跑过来对他说:“刘海山,你老婆出名了。”刘海山问:“出什么名了?”同事用手指着电脑对他说:“你上网自己看。”刘海山按照同事说的网址上网一看,发现妻子王敏的一篇购物帖子发布在论坛上,主题是“买得越多,省得越多”。
原来,王敏在娘家这几天除了生刘海山的气以外,还陶醉在自己购物的快乐中。她按照五折的价格一算,这次购物她省下了两万余元。她高兴地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讲述了自己购物的经过,还把衣服照片发了上去。文章一在网上发出,马上跟帖无数,许多和她有相同购物爱好的网友对于她的观点深表赞同。有的网友说,反正每年要买新衣服,与其随意购买乱花钱,还不如关注自己喜欢品牌的打折信息,在折扣的时候购买,确实比平时买东西省下很多钱,买得越多自然就省得越多。还有的网友说,这种购物方式一举多得,一方面买了自己喜欢的衣服,另一方面可以用省下的钱派上其他的用场。当然,也有的人在网上说,王敏是公司聘请的托儿,骗大家购物的,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王敏心情很好,根本不计较这些无端猜疑的话。
刘海山看了王敏的帖子以后,知道自己的老婆疯狂购物已经走火入魔了。虽然他心里不高兴,但这次夫妻纠纷他是理亏的一方,所以,刘海山主动给王敏打电话,想向她赔礼道歉。谁知道打了几次,王敏根本不接听。他只好给王敏发短信表示道歉,希望她能够原谅自己,王敏同样不予理睬。刘海山不气馁,坚持发道歉短信。三天后,王敏终于回了个短信:“你来接我吧。”就这样,刘海山把妻子王敏接回了家,两个人之间的战争结束了。
时光流逝很快,一晃到了夏季。刘海山被单位派往外地出差,回来后他神秘地对王敏说:“亲爱的,你猜猜我给你带回了什么礼物?”王敏不屑一顾地说:“你的品位我知道,肯定是土特产了。”刘海山从身后拿出一个手提袋,对她说:“你看,这些土特产如何?”王敏接过手提袋打开一看,正是她喜欢的某品牌衣服。她高兴得一下子跳了起来,抱住丈夫说:“你太好了,我正考虑买秋装呢,没想到你给买回来了。”她急忙把衣服拿出来查看,一共有六件,她站在穿衣镜前比划着,件件都合身,心里像吃了蜂蜜一样甜透了。高兴之余,她一盘算这几件衣服如果在本地专卖店购买,按照五折价格计算也得一万多元。刘海山怎么突然变大方了?王敏以为丈夫经过那次纠纷已经吸取了教训,就笑着对他说:“你不要一大方就吓我一跳,以后给我买衣服最好事先问问我,免得花冤枉钱。”刘海山笑着对她说:“你猜猜,我总共花了多少钱?”“猜什么猜,最少也得一万多。”刘海山笑着伸出两个手指头。“多少?两万?”王敏瞪大了眼睛。“你看看,发票在袋里。”王敏急忙从服装袋里掏出发票,一看只有两千余元。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把发票又仔细地看了一遍,确实是两千余元。再看看衣服,也确实是自己喜欢的那个品牌。“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她口中喃喃自语:“为什么这么便宜呢?”丈夫得意地对她说:“那个城市不大,我去时这个品牌正在促销。一折起,我买得最多,讨价还价后零头也甩了。”
刘海山以一折不到的价格买到了自己喜欢的品牌服装,照道理王敏应该喜欢吧,但是,王敏不但高兴不起来,反而产生了一堆的烦恼,原因就是这超低的折扣。王敏在每年的扫货中已经悟出一个道理,越是品牌商品,越不大打折扣,更别提什么一折起售了。所以,当丈夫以一折不到的价格买回品牌衣服,她的喜悦很快就被疑心淹没。这个品牌服装为什么会一折起售?难道这是个假品牌或者傍名牌?于是,王敏开始研究起这个品牌来。
在该品牌服装吊牌上写着,某国服饰公司授权,国内某公司生产。王敏调查下来以后发现,某国服饰公司实际上就是国内某公司股东在国外成立的空壳公司,该品牌是他们自创的牌子,打着国外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得知这个真相以后,王敏明白自己以前花了冤枉钱,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填满了她的心。她不能咽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商场讨个说法。
第二天,王敏请假去了购物的商场。专卖店的服务员和店长都认识她,微笑着与她打招呼。王敏没有像往常一样热情地回应,而是气鼓鼓地把丈夫在外地购物的发票和服装放在桌子上,质问店长:“你们为什么搞价格欺诈,坑害欺骗消费者?”店长听了事情经过,看了这些衣服以后,微笑着问王敏:“你看这些衣服与你在我们店里买的一样吗?”王敏说:“除了款式不一样,品牌一样啊,价格总不能差这么多吧。”店长解释道:“我们公司实行的是品牌差异战略,在大城市上的是A级货,在二三线城市上的是B级货,用料做工都不一样。所以,销售价格有很大的区别。”王敏不相信:“你说A级货和B级货的区别在哪里?”店长回答:“从式样到材料都有区别,具体的我一时半会儿也说不清楚。您放心,我们公司是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王敏看到这个店长巧舌如簧,就又质问她:“我已经了解过了,你们公司是中国人在国外开的公司,为什么还挂着外国品牌骗人呢?”店长双手一摊说:“我们没有骗人啊,中国人在国外开的公司也是外国公司啊。”王敏知道辩论下去不会有结果,就说:“我今天来没有别的目的,就是要求退货,你们把钱退给我。”店长马上拒绝:“王小姐,这个不可能。买卖自愿,已经完成。如果衣服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其他理由不行。”
回到家后,王敏越想越觉得自己窝囊。以前花了冤枉钱不说,还搞得夫妻打架闹矛盾,讨说法又遇上不软不硬的钉子。怎么办?难道自己吃个哑巴亏?王敏越想越不能忍受,决心向有关部门投诉。
●告状欲维权 一波还三折
王敏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感到无法容忍,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听了她的投诉以后说:“你说的这种情况目前在商品销售领域并不少见,主要是商家利用年轻人迷信外国品牌的心理,傍名牌、起洋名,注册国外公司反过来授权国内公司进行生产销售,对消费者实行品牌和价格欺诈。”他拿着王敏的申诉材料对她说:“我们受理以后要先进行调查,希望你耐心等候,一有消息我们马上通知你。”
大概过了两个星期左右的时间,王敏接到了消协的电话,让她去参加与商家的调解活动。王敏按时到了消协,发现对方来的还是那个店长。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我们的调查,消费者王敏反映的情况属实。今天我们召集你们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大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王敏陈述说:“他们将服装宣传为外国品牌,导致我上当受骗,花冤枉钱买了许多这个牌子的衣服。现在要求公司退还购物款,赔礼道歉。”店长表示:“我们公司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意见非常重视,也接待过王小姐。这个牌子确实是在国外注册的品牌,授权国内的公司代理,服装的销售价格也十分公道。王小姐购买我们公司的服装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行为,公司没有进行任何欺诈。所以,公司不能退钱。”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工作,发现差距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好向他们宣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协只有调解的职权,现双方调解不成,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王敏向消协投诉无功而返。她回到家后,把购物的经过仔细想了一遍,发现这个牌子的服装从来没有以吊牌上的标价卖过。这不是价格欺诈吗?把产品的价格虚高定价,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价卖出,让消费者误以为买到了便宜货,实际上是坑害了消费者。于是,锲而不舍的王敏决定向物价局投诉该公司进行价格欺诈。
法点释义: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如下: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阴阳两套价格、欺骗误导交易、低价标示无依据、虚假降价销售、不标示处理品及价格、赠售伪劣商品、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商品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价格诱骗交易、商品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假冒政府价格等。
面对商家的欺诈行为,王敏果然有战斗精神。她从追求时尚的女士变成了坚韧的战士,这种韧性也得益于她购物时养成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革命精神”,当然也得到了她丈夫刘海山的大力支持。物价局收到她的举报后,经过调查属实,于是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该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根据调查,某品牌服装进入市场伊始就以打折的名义,以低于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活动。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该品牌商品曾经以标价销售过,因此,该公司开业、让利等降价打折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价格欺诈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两万元,罚款三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诉讼,自动执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是,王敏并没有鸣金收兵,因为她要求对方赔偿的要求还没有实现。
●穷追又猛打 讨得公道还
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以后,王敏再一次来到了专卖店,对店长说:“现在物价局已经认定你们公司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你应该把钱退给我吧。”该公司正因为王敏不依不饶的举报导致被查处而烦恼,现在王敏又大摇大摆地上门要钱。店长气得发抖,她对王敏说:“王小姐,退什么钱?现在物价局是要求我们按照商品的定价出售,我们要纠正以前的错误,不但不能退给你钱,你还应该把差价补给我们。”王敏一看她蛮不讲理,知道无法通过和解的途径解决问题,就对她说:“好,你等着看。会有人责令你们退给我钱的!”店长挥了挥手:“你随便,我们等着。”果然,没有多久,公司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王敏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王敏在诉状中陈述了有关的案件事实,指出被告公司利用价格和品牌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给自己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和精神的损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原买卖行为无效,责令公司退还购物款并按照购物款的一倍金额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诉状还附上了购物发票、服装照片、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被告公司在答辩状中称,自己作为国外公司授权生产销售商品的公司,一贯以诚信之道进行经营,没有欺骗消费者。对于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辩称当时公司刚开业,是采取的临时酬宾措施,以后就恢复了正常的销售价格。
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些热心的消费者听到消息以后也到法院旁听,以了解事情的真相。
法律链接: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知情权,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充分占有信息的知情权是进行理性抉择及实现交易平等的基础,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是平等权的必然要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股东在国外设立的公司并没有进行实际的经营,只是为公司商品在国内扩大销售采取的营销措施,其在宣传和销售的时候,大打外国品牌的宣传活动,足以使消费者对于品牌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通过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看,被告自其品牌进入国内市场起,至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在前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始终是以折扣价格进行销售,这一时间长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开业酬宾”的商业惯例,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价格等作出错误判断,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
在上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判令双方买卖行为无效,原告退还在被告公司专卖店购买的服装,被告退还原告的购物款,并给予原告购买商品价款费用的一倍赔偿,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过不懈的努力,王敏的维权活动落下帷幕。她购物的理性大大提高,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日益深厚。商品经济的海洋鱼龙混杂,有一首歌词写得好:“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一句老话:攥紧钱袋,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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