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伟大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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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落实党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东乡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全国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安定社会,是当时最紧迫的任务。党和人民政府为了保护东乡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一方面派出大批优秀干部,深入群众,利用一切机会,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积极争取、团结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从而很快团结了群众,安定了社会秩序。

    通过宣传,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日益深入人心,不但在政治上团结了广大群众,而且发展和培养了一大批东乡族积极分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奠定了干部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民族合作和发展的基本的政治制度。1950年9月25日,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东乡族人民的意愿,成立了东乡自治区(1955年改为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族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开始自己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

    建国初,在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上,曾有过对东乡族的风俗习惯不够尊重,在工作上有包办代替的现象,或是不按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办事,生硬地套用汉族地区的工作经验等现象。鉴于此,东乡于1952年和1956年进行了两次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的检查,对大汉族主义思想进行了纠正,从而进一步贯彻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经过两次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大大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此外,在东乡各地建立了“团结委员会”,对历史遗留在各族人民之间与民族内部的不团结现象进行说服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教派之问的矛盾和纠纷,说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按照“各行其是,各干各的,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去处理,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团结。

    在土地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东乡坚持“慎重稳进”等党的民族地区工作方针,立足民族团结,采取了比一般地区较为温和的政策和做法,团结、争取了绝大多数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使他们积极协助党和人民政府动员、说服群众,开展各项工作。从而增加了工作助力,减少了阻力,在顺利完成东乡土改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同时,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

    1958年下半年,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东乡县在平叛、反封建特权的斗争中,发生了严重扩大化错误,错斗错捕了一些人,拆迁关闭了不少清真寺,粗暴干涉了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后来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使民族关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都受到了严重损害。60年代初,对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错误逐步有所察觉和认识,自治县通过贯彻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1961年)和全国、全省民族工作会议(1962年)精神,落实政策,甄别平反了不少人的问题,重新开放了一批清真寺。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纠正错误不彻底。“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由于“左”倾严重错误,对建国以来党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正确方针、政策以及成就进行否定,粗暴践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撤销民族宗教工作机构。错误地把少数民族习俗视为“四旧”,纳入“横扫”之列;把宗教信仰问题当作政治问题,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拆毁或关闭“文化大革命”前开放的一些清真寺;把以往进行了政治安排的民族上层和宗教界人士多数打成“牛鬼蛇神”,列为专政对象,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受到了严重破坏。

    粉碎“四人帮”以后,各族人民从“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中解脱出来。1978年12月召开的在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东乡族自治县也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冲破了长期以来“左”的错误束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胜利地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进人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79年以来,自治县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陆续开放了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场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拆除、占用的清真寺、拱北给予了退还或经济补偿。在此期间,成立了自治县民族宗教局和伊斯兰教协会,使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截至1999年,自治县恢复、重建及新建的清真寺共405座、拱北共45处,基本上满足了东乡、回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群众宗教活动的需要。

    在落实宗教政策的同时,自治县遵照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在中共临夏州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从1982年11月开始到1983年6月,用7个月的时间,本着“着重从政治上解决”的原则和“经济上作一次性补助”的精神,集中领导、集中力量深入调查,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扩大化的遗留问题,在历次复查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地作了全面复查解决。经过复查,对因扩大化影响而错误地受到株连的干部、群众,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依据法律程序,给予了平反,并根据情况,分别发给抚恤金以及救济、补助、慰问等费用。同时,对因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而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作了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的各族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彻底平反,并对151名在群众中有影响的宗教界人士在全国、省、州、县人大、政协组织和宗教团体中作了安排,使他们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地方建设。

    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再教育,使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两个离不开”思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来;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爱国、爱教、爱家乡的“四维护”、“三热爱”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外,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狠抓自治机关建设,积极选拔、培养、重用东乡族干部,使一大批东乡族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自治权力得到了充分行使。《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90年颁布实施,使境内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得到保障和体现。

    总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东乡族自治县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大团结,凝聚了各方面的力量,为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

    (第二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东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各族农民温饱尚未解决。农村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经济体制,超越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以及干部的管理水平,随之产生了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地束缚和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粉碎“四人帮”以后,自治县根据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进行调整和整顿,恢复和扩大自留地、自留畜等,取消了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鼓励农民放手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从精简大队、生产队干部人手,解决了公社、大队、生产队非生产人员过多的问题,全县共精简2500多人;调减了公购粮,解决了群众交过头粮的问题;适当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促进了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的迅速发展。所有这些调整措施,都对恢复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东乡族自治县于979年元月召集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深入学习全会文件和甘肃省《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十个问题的试行规定》,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后又抽调县、社干部200余人,深入农村宣传三中全会精神,帮助基层组织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自治县各地迅速推广了实行联产承包、分组作业的生产责任制。这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就是采取“自愿结合,分组作业,土地搭配,按质定产”的办法。牲畜农具也实行优劣搭配、固定到组。全县共建立作业组4935个,划分作业组的生产队达1711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0%。在边远山区,出现了包产户300多个。这种“统一核算,以地定产,分组作业,全奖全罚”的责任制,激发了各族农民的生产热情,劳动出勤率之多,劳动效率之高,劳动质量之好,是多年来所少见的,从而有力地纠正了当时普遍存在的“上地一窝蜂,干活磨洋工”、“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但是,经过几个月的实践,相继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主要是这种责任制没有将劳动成果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仍然没有摆脱“评工记分”的老框框。为了解决这些新矛盾,有些作业组大胆探索,在春耕之后就自己讨论决定,实行了包干到户。年底,自治县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对包干到户这一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分配新方式、新办法进行了认真总结,认为适合东乡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简陋、劳动者文化素质低的实际。1980年春,根据土地质量定出标准产量,按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的都是个人的”原则,自治县各地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实践证明,这种把劳动者的利益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责、权、利”相结合的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推行,理顺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各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自治县农村经济活起来了。这是一次历史性的意义深远的改革。

    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了理顺农村党、政、农之间的关系,打破原来以高度集中为主要标志,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的农村组织网络,改变政社不分、党委包揽一切的状况,自治县于1983年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村建制,改政社合一为政社分设,原则上按原公社设乡,并以原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小组。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与推进,80年代后,自治县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不断涌现,集市贸易恢复并逐渐繁荣起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且不断发展,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从而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第三节扬长避短治穷致富)

    粉碎“四人帮”,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加快了东乡族自治县经济的发展。人们懂得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东乡县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发展民族经济。通过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东乡族自治县在脱贫致富、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尤以下述四个方面较为突出。

    一、种草种树,发展畜牧

    东乡族自治县总面积的90%以上是山地,80%以上的居民零散分住在山岭沟岔之间。俗话说:“靠山,养山,吃山。”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人们只知“吃山”,而忽视了养山,如此年复一年,代代相沿,致使树草丰盛之地变为穷山恶土,越穷越“吃”,越“吃”越穷,这种恶性循环愈演愈烈。东乡族自治县成立后,虽然花了很大的力量植树造林,但由于政策和措施不切合实际,所以收效甚微。1983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视察甘肃时到临夏回族自治州,提出了“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的指示。这是对甘肃实行国土整治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使东乡族自治县各级干部和农民明确了治穷之本在于治山,从而开创了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新局面。

    落实政策,调动千家万户的积极性。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谁种谁有”政策,明确了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继承权),实行了荒山荒坡承包责任制。1984年,实行大转变的第一年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采用荒山种草(苜蓿)、草田轮作、复种青草等多种方式,以草兴牧。全县种草5.9万多亩,相当于历年留床面积的1.4倍。截至1996年底,人工种植多年生牧草累计面积达16万亩,比1984年增长了一倍多。东乡县一直坚持植树造林,多次调整林业政策和种植结构,坚持“分户造林、收益归己,谁栽谁有、允许继承”和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并举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大搞荒山荒坡绿化和以庭院经济、规模栽培为主的经济林建设,建成了邢家梁、东大坡、奴拉坡等十几处重点造林工程。截至1998年底,全县植树造林累计成活面积达33.1万余亩,其中经济林累计成活面积达到9.2万亩,550余万株,如那勒寺早酥梨基地,唐汪、达板大接杏基地,刘家峡水库沿岸的花椒基地,南部酸巴梨基地等已初具规模。种草种树在全县各地呈现出遍地开花、适当集中、连片治理的好势头。

    种草养畜,以草兴牧,推动了畜牧业经济向商品化发展。无论在饲养方式上、牲畜类型上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在饲养管理上,由粗放为主转向与家庭补饲结合或以舍饲为主;在牲畜类型上,由使役型的驴、骡、马为主,转向以肉、奶型的牛、羊为主;各类牲畜的商品率、屠宰率、存栏率都显着增长。截至1998年底,全县牲畜存栏数达到23.09万头(只),是1950年的2.3倍,比1979年增长88.3%;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710.73万元,在农业中的比重由1979年的7.8%上升到31.08%,牛羊商品率达到69.3%。畜牧业收入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

    二、发展能源建设,停止植被破坏

    过去多年,尽管东乡县为搞好水土保持曾付出过巨大的努力,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没有解决好种与管的关系,虽然提倡“三分在种,七分在管”,但管理措施不得力,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切实际。由于三料(燃料、饲料、肥料)俱缺,往往形成春种秋铲冬挖根。春天种的不少,实际留存不多,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年复一年遭到破坏。如果不坚决刹住对植被的人为破坏,种草种树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停止破坏,积极的办法就是因地制宜,为农村开辟新的能源途径,必须解决群众烧柴的实际困难。为此,县上制定了三条解决的办法:

    首先,实行植薪供煤制。即种植一亩薪柴林,就供应一吨生活用煤,连续三年。三年供煤约6万吨,取得植薪6万亩的成果。

    其次,大力推广节柴省煤灶。这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县上采取领导、技术人员、群众三结合的办法,从外地聘请技术人员50名,经过实地调查,设计出符合本地特点的炉灶图案,经试验成功后普遍推广。县、乡两级又在农村中选拔、培训技术骨干550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地改造炉灶。1984年底,就改灶248130多户,约占总农户的76%。现在东乡农村全部用上了节柴省煤灶。

    再次,积极采取试办电炊、太阳能灶和利用沼气等节柴省煤措施。至1996年,共建沼气池150个、太阳能灶600台、电炊试点350户,使全县农村的能源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平田整地,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国前,由于自然条件很差,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粮食亩产不足百市斤。建国后,因地制宜开展了农业基本建设,逐步改善了生态环境,使农业生产水平逐年提高。东乡族自治县山区的土地多挂在陡坡上,跑水、跑土、跑肥现象严重,土壤极其瘠薄。自治县成立后,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了平田整地活动。截至1998年底,全县累计兴修水平梯田达到21.8万亩,山区人均拥有梯田一亩多,约占粮食播种面积的57%。修整水平梯田,提高了“保土、保水、保肥”能力,这样就可以适应当地秋雨多、春旱长的气候特点,做到秋雨春用,加强了土壤保墒能力,保持了土壤水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干旱的程度。

    从50年代开始,县上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水利建设。建国前全县有效灌溉面积只有6700多亩。建国后,首先整修扩大了原有渠道,1952年开挖了达板新农渠。1956年测量、开挖了河滩东干渠和达板科妥渠。1970年兴修了大塬电灌工程。1973年兴建了三塬电灌工程。1974年-1975年相继兴建了东塬和柳楼八羊沟两个电灌工程。1990年又建了锁南坝饮水工程。1995年底,造福东乡人民的大型水利工程——南阳渠灌溉工程动工。该工程包括牙塘水库和输配水工程,干渠长58.52公里。工程完工后,可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兴修提灌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使东乡县沿黄河、大夏河一带有条件利用水利资源的地方改变了过去“只见河水流,没有河水用”的状况。截至1998年底,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9.34万亩,比建国前增长了14倍。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粮食增产明显。1998年底,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59306.8吨,是1950年的4.1倍,1979年的1.49倍。

    四、发挥劳力优势,开展劳务输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自治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同时,农村中出现40%左右的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劳动力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自治县党委、政府齐心协力,从认识上、政策上、工作上大力支持劳务输出,使全县劳务输出有了新的发展。仅1983年、1984年两年中,每年就输出劳力1.5万人左右,每年纯收入500万元左右。1985年劳务输出达1.9万人,占总劳力的30%,一年下来,纯收入660万元。此后劳务输出逐年发展,收入也不断增加,不少农民群众借以脱贫致富。

    东乡劳务输出的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一是以户或联户经营独立核算的建筑工程队和施工队,从业人员达上万人。他们近在本省、本州、本县内,远往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承包楼房、桥梁、公路等建设施工项目。二是以户或联户搞长途贩运,陆运水运一起上,客运货运一起搞,主要从事贩牛、贩马、贩骡、贩羊、贩皮子等,从业人员达数千人。三是以户或联户经营,以活工资和死工资等不同形式,农闲外出,农忙归田,前往天祝、青海等地淘金、采煤,人数每年也有数千。四是以户为主,在省、州、县内外摆摊设点,开店开铺子开饭馆,从业人员也达数千人。五是以祖传手艺,自愿联合,在省内外擀毛毡、缝皮袄,人数约3000多人。六是利用当地资源,搞皮革,做木器家具,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从业人数也达数千人。

    实践证明,鉴于东乡劳力多、土地少,人口多、资源少的现状,发挥劳动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是符合当地实际的一条脱贫致富路子,也是一项为社会增加财富、为农民增加收入、利国利民的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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