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现实中和网络上还存在这样一种值得商榷的观点,这种观点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似乎坚持依法治国就得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会妨碍依法治国。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人为地、有意地在坚持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之间划了一条鸿沟,以此干扰、削弱甚至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同时歪曲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因此,必须从理论上深刻讲清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廓清错误认识,凝聚理论共识。
(一)二者是治国方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民主专政是新中国须臾不可动摇的国体,二者是治国方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矛盾或冲突。
从民族危亡、存亡续绝的乱局中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课题。在中国建立何种国体,以什么性质的国家政权来保卫党领导人民奋斗取得的成果,既规定了解决这一课题的方向,又是解决这一课题的必然结果。
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艰难寻找着能够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道路。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才为中国革命成功和新中国的建立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就以“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的豪迈,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对国家的国体问题做了科学的论述,初步指明了我们所要建立的国体。
针对“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的国体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国体“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60]也就是说,国体反映的是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封建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它规定了哪个阶级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毛泽东根据政权的阶级性质,将世界上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划分为三种:一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这是旧民主主义的国家;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这是苏联以及正在各资本主义国家中酝酿的国家形式,“将来要成为一定时期中的世界统治形式”;三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毛泽东认为,当时中国所要采取的,只能是最后一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它一方面和旧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但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一种过渡的形式,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它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被称为“新”民主主义,就在于基于当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确立了这样一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目标,它是方向,是道路,又是能够动员和联合各方力量,激发最广大人民为了抗战胜利、打破帝国主义压迫的不懈奋斗的动力。
随着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一个崭新的中国呼之欲出。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制定了《共同纲领》,确立了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此来确认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成果,来保卫新中国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捍卫国家的长治久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这一点。现行宪法对这一点也从根本上做了完全一致的规定。近70年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对捍卫国家主权、保障人民自由安康、实现我们的各项发展目标,发挥了最根本的制度作用。实践日益证明,这个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这个目标,丝毫不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时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须臾不可动摇的国体,要解决的是国家性质的问题,强调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的统一;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问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回答“是什么”,依法治国回答“如何是”,二者没有任何矛盾或冲突,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就是要着力落实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在内的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不断巩固国体
从国家层面来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为了不断巩固我国的国体,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如前所述,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强调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是属于某一利益集团,更不容许外国人干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卫党和人民奋斗的成果,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站在总结历史经验的高度,深刻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6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唯一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形式,只能以各种方式巩固,而不能以任何方式削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不会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而且是要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牢靠,范围更加扩大,方式更加完备,程序更加顺畅。这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不可移易的结论。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2]他强调,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此后,依法治国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从根本上指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同时也从根本上指明了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共同闪烁着人民的光彩,保障着人民的权益,指向人民的福祉。人民的意志、权利和根本权益,在最本质的层面上将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
(三)“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的高度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两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整体,必须统一起来理解,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宪政民主的法治模式。
如前所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使命。
在这里,“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是两个方面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统一起来认识和理解,决不能将之割裂、分隔甚至人为对立起来。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格局和完整进程中来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从来不存在抽象的法治目标,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体现,是我们强大的政治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所谓社会主义,只能是空谈。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也是高度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正由于此,在“八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时,第一条就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当前,尤其要头脑清醒地辨明并反对那种打着推进“依法治国”旗号,行剥离社会主义根本属性之实,进而使中国走西方宪政民主之路的主张。西方国家所谓的宪政民主体制机制等,以西方民主政治为价值选择,以实施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等形式,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要求和政治使命。这条道路和这套制度设计,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一切有益成果,但不是接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模式、政治理念和治理体系,照抄照搬西方的政体模式。南橘北枳,水土不服。中国这块葆有五千载文明史,拥有13亿多人民磅礴聚合之力,纵横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不能成为西方宪政民主话语的跑马场。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张,按照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来实施。
当前,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协力奋斗,让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光芒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基础上更加灿烂地迸射出来,让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行驶得更平稳、更顺畅、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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