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价值追求是价值认知、价值认同和价值实践三个方面的统一,没有付诸实践的价值追求是空想或者是价值追求不够强烈的表现。价值追求的力量也在于从认知、认同上的追求转化为实践上的追求。离开了生活,离开了实践,再好的价值体系也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形态。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被人民群众所接受,转化为比较稳定的价值标准,也必须要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需要通过亿万群众广泛而长期的实践来完成,并在广大人民群众价值践行的基础上,推进整个民族、国家、社会精神品格的升华。为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参与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耳濡目染、心领神会和躬身践行;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类社会规范之中,以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修身立德、为人处世和建功立业;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使党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重要的载体和最有力的抓手。
一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任何思想的灌输和精神的养成,都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需要群众自觉而广泛参与的一系列社会活动作为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更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作为载体。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就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为主要载体与以开展文明礼仪和节日庆典活动为特殊载体的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具体化,把思想、道德、观念等无形的东西融入搞活动、办实事等有形的载体之中,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易于操作、便于实施,是寓教育于活动、虚功实做的好形式。我们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以其生动的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把知与行统一起来,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承、实现、深化和提升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升华境界、在活动中培养风气、在环境中陶冶性情、在亲身实践中接受教育。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现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和扩散地。城市以它特有的优势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加速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城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居于主导地位。城市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在各类创建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城市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生活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不再是功能齐全的社会单元,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和企业中转移和剥离出来,迫切需要由社区来承担。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也需要从社区这个基础环节抓起。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有利于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此,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变革的新现实,紧密结合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文明社区创建总目标,坚持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把社区建设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和任务加以具体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以生活化,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紧紧抓住群众“急、难、愁”的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让居民在得实惠中切身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实践价值。为此,要着力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大力搞好环境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努力维护社区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广泛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持续发展的思路,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循序渐进,逐步推开;要尊重社区建设规律,紧密结合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认真研究社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从创建文明小区抓起,一个层面一个层面地拓展,争取每年建成一批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推动创建文明社区向创建文明城区发展,最终建成文明城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城市扎根提供肥沃的土壤。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四进社区”活动中。为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四进社区”活动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
其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科教进社区”活动中。要围绕“讲科学生活、建文明社区”的主题,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在社区与居民共同举办科普读书、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科普咨询、科普培训、科普竞赛、科普讲演、科普文艺和科普影视巡演等各种活动,办好社区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制作科普公益广告等。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增强科学意识和鉴别能力,破除愚昧思想和落后习俗,让科学思想在社区广泛传播、科学精神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使群众牢固树立起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其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体进社区”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健身站(点)等文体设施,经常组织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在组织“文体进社区”活动时,必须把深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寓于生动活泼的形式之中,在活动内容安排和设计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通过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方式,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日积月累、久见功效。
其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要积极推动“三官两员”(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进社区,与社区建立长期指导服务制度,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展览、法律援助等活动,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疏导社会情绪,维护社会稳定;要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宣传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治观念、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其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卫生进社区”活动中。把解决社区居民就医难等实际问题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切入点,动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护卫生人员和志愿者,为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检查和常见病治疗;经常开展卫生常识宣传咨询,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为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送医送药上门;建立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倡导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总之,开展“四进社区”活动,要紧紧围绕群众“求知、求乐、求美、健康、安全”等需求,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努力造福社区居民,真心诚意为群众生活上“解难”、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闷”,使“四进社区”活动真正在社区深深扎根,成为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和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城市精神塑造与弘扬中。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独具特质的精神品格,凝集了城市的历史、文化、民情与形态,集中反映了市民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是植根于城市的历史、体现于城市的现实、引领着城市未来而又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价值体系。它源自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母体,既是对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又是对时代精神的展现与延伸。党的十六大提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来,许多城市都把塑造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有效的实现途径,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至今方兴未艾。比如“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城市精神,“开明开放、诚朴诚信、博爱博雅、创业创新”的南京城市精神,“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杭州城市精神,“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城市精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成都城市精神,“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城市精神,“诚信、博大、和谐、卓越”的青岛城市精神,“求是、团结、务实、创新”的泉州城市精神,等等。这些城市精神的塑造,极大地激发了市民的自豪感,增强了市民的凝聚力,催人奋进,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城市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推动城市的科学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城市精神塑造活动中,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广泛发动和组织全体市民讨论“我们要什么样的城市精神、怎样培育和塑造城市精神”,并及时总结和提炼特色鲜明、内涵深刻的城市精神,使之成为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当然,塑造城市精神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城市精神”文字的提炼上和使每一个居民知道城市精神知识、懂得城市精神规范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每个市民能学以致用、身体力行城市精神。城市精神的培育,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加强城市精神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广大市民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城市精神得到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得到践行,从而体现出所在城市的“精、气、神”,增强城市的向心力,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与完善中。2004年9月,中央文明委颁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之后,中央文明委又进一步对该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先后颁布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对城市硬件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要求,充分体现了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该测评体系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为重点,明确规定了测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具体内容,设置了“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等测评方法,其中多数项目采取了量化的测评标准。这使得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更加规范,有力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对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水平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就要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导向作用。为此,《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的测评内容,要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则进一步要求“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各创建城市要以此为契机,对照测评标准,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活动;要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日常检查指导的整个过程,体现到目标考核管理的各个层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情况纳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等评选考核的过程之中,对制订规划计划、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教育活动、建立阵地网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另外,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测评中,要注重指标的科学量化、分值的合理配置和测评方法的规范化,以不断增强测评的可操作性;要注重考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的群众化、载体化和成效化,以切实保证“虚功实做”。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文明程度的提高就没有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同样,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农村的普及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正大众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追求高尚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动实践。它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培育新型农民,在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现代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扎根农村的有力抓手。
(1)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创建文明农户活动中。农户是构成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我国农民历来家庭荣誉感较强。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创建文明村镇的基础工程,是党在农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创建文明农户活动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才能进村、入户、到人。
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创建文明农户活动中,需要在认真总结创建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文明信用户和十星级文明农户等活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完善创评机制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涵盖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具体而言,第一要抓好发动。在创建活动刚刚起步的时候,要向农户发放“明白纸”,使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任务的创建活动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第二要与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相结合。要保持载体新颖,有实际内容和效果,能够反映农民群众的愿望,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第三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标准。创建的标准要简单明了,具体实在,让农民群众认可,便于操作,便于评比,便于农民群众监督。第四要不断完善民主的评选程序。对文明农户的评选要经过农户自评、村民小组组织农户互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力量总评等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使评选结果公平、公正,保护农户的积极性,同时也能使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在参与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以更有效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五要抓好动态管理。要做到常抓不懈、动态管理,不能时紧时松、抓抓停停,更不能一评了之,要保证活动坚持经常、健康运转。第六要落实活动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村镇干部的肩上,作为考核村镇干部的重要条件,做到任务有人领,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抓,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能落到实处。
(2)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三下乡”活动中。1995年11月,中宣部、农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的通知》,决定集中开展一次文化下乡活动,拉开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序幕。1996年12月,中宣部、国家科委、农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团中央、中国科协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文化下乡活动促进了农村文化建设,改善了农村社会风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农民普遍欢迎。要在此基础上,扩大活动领域,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多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三下乡”活动内容不断丰富、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创新,从单项活动到综合性活动,从集中开展到经常开展,从运用传统方法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呈现出各具特色、异彩纷呈的局面。“三下乡”活动已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名牌”,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要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型农民,要着眼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此,要通过送宣传画、送春联、送宣讲团等形式,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送下乡,使农民群众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中认知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通过送戏剧电影、送图书报刊、开展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饱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神的优秀文化产品送下乡,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要通过举办科普大集、科技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把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送下乡,培育农民的科学精神,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和增收致富的能力。通过送药品、送医疗器械、看病治病等形式,把卫生知识和医疗服务送下乡,帮助农民群众强化卫生意识,提高健康素质;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把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送下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培育农民的法治精神;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城市的文化科技卫生工作者多下乡、常下乡、蹲到乡,深入村寨农舍、田间地头、果园林场等生产生活第一线,服务农民、服务基层,面对面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三下乡”活动中切实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实践价值。
(3)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农村“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中。社会风尚是社会风气、生活习惯和环境氛围的综合反映,体现着人们的精神风貌,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没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没有文明的社会风尚,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呼唤良好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形成农村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依托。
首先,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机制,广泛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实践活动,大力普及“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推动形成褒荣贬辱的农村社会新风尚。
其次,要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帮助农民群众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移风易俗,除旧布新,坚决遏止封建迷信蔓延、“黄赌毒”现象滋长和宗族势力抬头等不良风气。深入持久地开展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重视对农村婚嫁丧葬、节日及祭祀等民事活动的引导,实行婚事丧事简办,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最后,要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要在农村广泛开展“道德评议”“共铸诚信”“送温暖献爱心”等各具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弘扬符合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形成邻里团结、家庭和睦、诚信友爱、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内部的和谐不仅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系着邻里和谐、村组和谐。要以孝老爱亲为主题,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育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形成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美满家庭,把和谐家庭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又一微观载体。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中
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也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是促进各行各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强有力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由一些地方发展到全国,从先行一步的行业发展到各行各业,从窗口单位延伸到整个系统,呈现出健康向上、稳步拓展、不断深入、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进程中,要巧借东风、顺势而为,通过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领行业员工主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实践者,进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效“落地”。
(1)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中。窗口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行业的单位。比如,国家机关各系统、各部门的基层单位,像公、检、法、司、财税、工商、海关等行业的基层院、所,还有银行、邮电、交通、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城市建委下属的市政、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环卫、园林等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部门行业的所属单位。当然,窗口单位也包括广义上的各行各业自己的“窗口”、自己的“门面”,但我们这里讲创建文明窗口单位主要是指前一种意义上的窗口单位。创建文明行业是各行各业的共同任务,但在工作的指导上,要坚持抓住重点、带动一般。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接触面广,有着很强的辐射作用,往往体现着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窗口单位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正是这些单位的广大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地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为民办实事,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以其出色的服务工作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主导价值观的先进性。因此,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认同。所以,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是塑造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践行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重要平台。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中,首先必须从“窗口”抓起。为此,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多些微笑、少些冷淡,多些礼貌、少些生硬,多些热心、少些烦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彻底转变群众头脑中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把廉洁高效作为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引导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敬业奉献,讲效率、重质量。要把服务水平和质量作为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衡量标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练就服务本领,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率,打造服务品牌,使窗口单位成为一个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要引导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自觉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牢固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引导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话、求实效、办实事,在竭诚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2)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行业诚信建设活动中。深入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于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对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要把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基层群众中,要广泛开展“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教育,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在各行各业中,要深入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切实认识到诚信与事业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宣传教育,以执政为民的良好作风,为加强诚信建设作出表率。
其次,要大力惩戒失信行为。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在党政机关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切实解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全面推广规范化服务,把服务规范、价格标准、质量要求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最后,要广泛开展守信践诺活动。要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业诚信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创造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活动载体,形成一批诸如“共铸诚信”、诚信联盟、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深受群众欢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守信践诺建设项目,使各行各业人员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行风评议活动中。行风是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检验尺度。行风评议也称民主评议行风,它是在纠风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是依靠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一个创造,是促进行风建设的一种有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作为兴国之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本质的要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就是要不断改进政府和行业的作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果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风气不正,不给群众办事,甚至以权谋私、欺压百姓,我们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如果我们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机关不转变作风、不关心百姓疾苦、不体察民情民意、不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就难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民主评议行风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位置,把评判的尺子交给群众,让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评头论足,让政府部门和行业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凡是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必须整改,凡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纠正。通过行风评议活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把党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认真抓好。
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要发挥行风评议活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导向作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严格评议程序,规范评议内容,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要采取各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不断创新行风评议方式,通过诸如设立政风行风投诉举报中心、开设“行风热线”、组建市民巡访团、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万人评行风”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行风的评议。
要把行风评议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通过行风评议活动发现问题、查找不足,通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和多办实事的要求,针对评议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行业作风整顿,狠刹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关系密切,要走在各行各业的前列,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以良好的行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
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礼仪和节日庆典活动中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如果不能够和人们日常生活相融合,就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进群众、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建设这一价值体系的重要方法。为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渐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理念,形成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与人们日常生活所坚持的行为规范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礼仪和节日庆典活动,既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殊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
(1)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礼仪活动中。从国家和民族的角度讲,礼仪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社会风貌、道德水准、文明程度、文化特色、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志。从公民个体的角度说,礼仪是一个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精神面貌和文化教养的综合反映。礼仪活动对宣扬伦理道德、教化民众心智、传播主导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礼仪活动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它会在细无声处深刻地表达一个时代文明进化的程度,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核心价值理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方式。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美誉,然而在经历百余年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文化变革之后,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出现了明显的礼仪缺失现象,正面临着礼仪重建的任务。传统的国家及其文化赖以证明其正统性的整套礼仪制度,在欧风美雨的吹袭之下和翻天覆地的社会、文化变革以后,已经不复存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礼仪习俗,由于知识分子阶层对自然科学法则的迷信和国家政治力量推行的一系列移风易俗的举措,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389]当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进程中,开展礼仪重建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礼仪活动开展要注重实效性。社会主义礼仪建设,并不是抽象的东西,而要涉及全体公民的言行举止,它的具体要求是多方面的。但总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礼仪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一致,要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有效载体。为此,要在各级各类党政国家机关和医院、学校等重要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入队、入团、入党以及成人仪式等礼仪活动;要在各阶层群众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讲礼貌、树新风等文明礼仪活动,引导广大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在提高自身文明修养的同时,以有效行动践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
其次,礼仪活动开展要注重民族性。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留下了博大精深、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先秦儒家礼仪,就是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公“制礼作乐”就是在进行教化的价值建构,通过认真酌量人情的实际,力图把人的精神提升到一种恢弘而有尊严的高度。荀子对礼乐的教化作用进行了非常深入的分析、阐述,提出“礼以养情”说。制礼是要本乎人情的,同时也是为了使人情变得普遍、优良而高尚。通过以礼治国来教化民众,这是实施道德教化的最主要形式。孔子认为,治理国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90]。“德治”与“礼治”被视为值得推许的治国方略。在儒家那里,“礼”一方面是作为体现社会基本制度的各种具体制度安排,它有维护社会现有的等级秩序的一面;另一方面,这种等级秩序是通过制定各种类别的行为规范来体现并加以保证的。所以,作为具体制度安排的“礼”,其实质是当时历史语境下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而体现出当时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传统礼仪法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发挥了规范个体行为以服从群体,减少甚至避免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整合家庭家族、民族共同体的积极作用。里面有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内容,如恭敬谦让的思想、重真情实意的思想和诚实节俭的思想等,直到今天这些合理的内容仍被人们遵守。因此,当代礼仪要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礼仪,使传统礼仪的合理因素重焕光彩。
最后,礼仪活动开展要注重时代性。今天,经济全球化以一股不可阻挡的气势席卷世界的每个角落。和先秦相比,早已不是那个小国寡民自给自足的社会,人民也不再孤陋寡闻,生活也不再局限于一个家庭和一个较小的地域。如今,社会已进入一个开放的立体社会,人们的活动范围已扩大到一个较大的地域乃至全世界。在这样一个开放的时代,更需要人与人之间通力合作,这就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样的要求,就产生了更多的规范。相应的礼仪规范也要有大的发展和新的内容,以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的需要。为此,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汲取世界各国文明礼仪制度的基础上,要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实际特点,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规范涵盖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校园礼仪、涉外礼仪在内的各种礼节和仪式,并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窗口单位从业人员、未成年人、社区居民群众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分阶段、抓重点、有特色地抓好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人们从规范行为、养成习惯做起,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从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节日庆典活动中。节日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无论是传统节日,还是纪念日,不仅是文化的精华,也是文明的缩影,蕴涵着独特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内核以及不能忘却的历史,代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民族情结。节日超越时空地将过去、现在和未来编织在价值理念的经纬中,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群体意识。过节是精神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社会中的重大事件,总是以节日的形式被反复纪念,其对人们心理和精神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蕴涵在节日中的群体意识,通过节日文化的潜移默化,会自觉与不自觉地成为个人的意识,进而使节日的精神得到弘扬与光大。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中国传统民族节日和“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中国重大纪念日,凝结着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资源。而且在我国历史长河中,传统节日始终保持着植根大众、面向凡俗的风格,从而堪称为市井平民所喜闻乐见、耳熟能详的文化形态,滋养着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推动着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被列为法定假日后,这些传统节日的文化价值被重新确认。不言而喻,国家的法定假日,肩负着传承文化传统和特定价值观念的使命。为此,我们要把节日庆典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对两者之间一脉相承、不断出新的关系加以昭示,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渠道和空间,不断提升节日的思想文化内涵,使节日庆典活动成为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
2005年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对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6年12月,中央文明办组织编写的《我们的节日》一书,由学习出版社出版。该书对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的革命节日、国际性节日作了比较详尽的阐述,并对如何引导人们过好这些“我们的节日”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从此,传统民族节日和重大革命节日、国际性节日不仅成为人们放假休闲旅游的时间,更成为人们接受道德教育、继承传统、弘扬美德的重要时机。由于传统节日蕴藏着丰富的道德内涵,从2008年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在引导人们过好“我们的节日”中,十分强调要紧紧围绕节日主题,挖掘道德内涵,弘扬传统美德。在我国众多的传统节日中,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为此,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每年都与地方联合,组织大型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主题活动。如2009年清明节,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和山西省委、省政府联合主办了大型主题晚会“我们的节日·清明——中华长歌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晚会以“奏中华长歌,祭先烈先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主旨,通过诵读经典诗文和歌曲、舞蹈等多种形式,诠释以清明节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加强对民族传统节日的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教育课。2009年端午节,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和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主办的“我们的节日·端午——中华长歌行”特别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录制并播出。这个节目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抒发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以诗文诵读为主要形式,通过端午回响、国风古韵、民族脊梁、兴邦之路、盛世大风等五个部分,生动展现了端午文化的独特魅力,展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展现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391]特别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战略部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引导人们尊重传统、认知传统、弘扬传统,长中国人的根、聚中国人的心、塑中国人的魂,有力地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为更好地利用节庆活动弘扬优秀传统和传承经典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要适应群众的审美情趣、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立足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不断创造新鲜多样的节庆活动方式,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彰显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积极引导民间节庆文化,把节庆活动办成检阅民族文化成果、发扬民族传统美德的盛会;要组织好传统节日商品的研发和生产,引导商家用好节日商机,活跃节庆气氛,在节庆用品、用语上不断推陈出新;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多制作一些美观大方、富有思想内涵的节庆文化产品,多创作一些易于传颂、有真情实感的节庆用语,多生产一些安全卫生、健康有益的节日食品,体现人文关怀,增添节日魅力;要把节庆文化作为重要的人文旅游资源,通过科学讲解、情景重现、参与互动等方式,让游客参与其中,亲身体验节庆文化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二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类社会规范中
各类社会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是连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关键性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践追求,需要强有力的社会规范的支持和保证,才能够切实可行地指导、规范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产生实际的支配、影响。没有社会规范的支撑,任何作为观念形态的核心价值体系都会成为空话。为此,要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实际,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安排、法律法规制定、制度设计与道德规范建设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提供规范保障。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项政策安排中
政策是主导价值观在一定阶段的具体体现,是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作为处理人们利益关系的现实规定,政策明确地告诉人们,哪些是政府或组织鼓励的、允许的,哪些是政府或组织反对的、抑制的或不允许的,这就必然影响到人们的现实选择,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同时,政策“不仅要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而且还要使人们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392]。任何政策总是暗含着价值判断,其实施也必然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而且与价值观相比,政策具有更多的直观性与可理解性,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度较高。因此,对于生活在鲜活的日常情境中的人民群众来说,他们对政策的感受性显然要比价值观来得更直接与敏感,政策导向更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为此,我们必须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从一定时期的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以指导、规范和调节人们的行为,从而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并保证其实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成为政策之魂,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提供最有利的政策导向。
(1)以民本化政策凝聚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最基本原则。[39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必须始终坚持民本化、体现人民性,进而承载起一定的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始终重视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依据,并以此倡导明确的社会价值导向。毛泽东同志曾强调:“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394]“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395]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江泽民同志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396]胡锦涛同志更是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397]“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398]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利益则具体体现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个层次。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它是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同时,个人利益又是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源泉,因而也是国家和集体利益实现的重要前提。从人民利益出发制定政策就是要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筹兼顾,使三者利益得到很好的协调,从而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终实现。[399]唯有如此,才能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自觉认同党和政府的主张。我们制定的政策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否则,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取得实效。
(2)以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汇集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策能否实施合理而有效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制定是否与社会发展趋势和大多数人的根本愿望相吻合。这就要求政策的制定过程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度,尤其要充分地听取并深入地分析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充分发挥利益团体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使决策过程成为广泛听取意见、尊重民意的过程,成为分析、研究并解决社会利益矛盾的过程,成为调动各利益集团积极性、促进社会公正和凝聚各方力量的过程。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也促使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结构性的改变。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这些迹象表明,社会经济变迁已导致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出现。[400]为此,党和政府的决策要与时俱进,及时适应和满足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需要,拓宽视野、集思广益、统筹兼顾,使制定的政策既照顾到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利益诉求,又能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更要兼顾到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形成的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唯有如此,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号召和汇集各阶层群众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此外,还须对政策进行科学的评估,强化决策责任,既要看到决策的正面效应,也要充分看到其负面效应;既要看到其近期的效应,也要看到其长远的效应;既要看到其局部的效应,也要看到其整体的效应;既要看到其经济效应,也要看到其社会效应;等等,这样既能合理满足各种利益要求,又能有效地强化政策的社会价值导向,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以政策落地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任何政策都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预期价值目标。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宣传政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政策落地,真正发挥政策的效力,以实现这个价值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时会造成贯彻执行政策、圆满实现预期目标的难度较大,甚至会得到与预期目标相反的结果。究其原因,有些固然与政策本身缺乏科学性和预见性有关,但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有些却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如,政策执行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修正或自定“土政策”,在政策不利于自己时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明知故犯。如,中央政策多次提出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可有些地方干部只热衷于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根本不顾财力,盲目上马,最后劳民伤财。这些行为给群众造成中央政令不通,各种政策相互矛盾的感觉,使政策失去了权威性、严肃性,任人取舍,也就失去了价值观的导向功能。因此,有文章指出:“领导者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是否廉洁自律,本身比1000本教科书更具有价值导向和价值调控的力量。”[401]也就是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402]。干部对待政策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政策能否落实,其价值导向功能能否实现。因此,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明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惩戒力度;健全监督体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项法律运行中
根据马克思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可以把“法”定义为:“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403]由此说来,法律作为强制性、权威性、惩戒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权力对人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把主导价值规范所要求的基本的社会义务用权利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一个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规则,使得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加明晰化而更具操作性。这样主导价值观就能借助法律的约束,使其价值规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充分发挥着它对人的行为的评价、导向和调节功能,进而保证着主导价值目标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应如此,要积极推动我国立法进程,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关的法制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权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普及,维持和保证社会思想道德底线,从而规范和引领社会成员的价值行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深入人心。
(1)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人的社会存在状况的基本反映。价值体系问题实质上就是实践问题,它必须依托人和社会存在,并最终要落实到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而社会总是以某种规范的形式存在,也可以说规范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规范就以其特有的体系性、程序性和强制性等品质成为价值体系的当然载体。也正是因为承载不同的价值体系,才使规范的社会表现形态各异。由于法律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而在诸多规范中脱颖而出,成为承载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而宪法又居于法律规范的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当仁不让地成为承载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有效载体。正如德国法学家耶律内克所指出的:“宪法是一个民族的全部文明的品格和精神的结晶。”[404]从国家和社会整合的意义看,宪法既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对国家生活的规范,也是对人类政治理想的指引,甚至可以说宪法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价值体系。
从历史上看,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将国家的或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序言之中。如美国的1787年宪法和法国的1789年人权宣言在这方面都堪称典范。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是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又如德国在战后把作为“立国价值”的核心内容写入基本法中的第一条第一款,以示其神圣性。西方国家把此看成是宪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再如于2000年12月7日公布的《欧洲基本权利宪章》序言开篇就写道:“基于其精神和道德遗产的认识,联盟以不可分割的、普遍的关于人类尊严、自由、平等和互助的价值为基础,建立在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之上。”尔后,西方30多个国家都把“立国价值”的主要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405]通过规范确认宪法价值的目的是激励人们打碎不合理的束缚,按照自由的意愿建立符合正义原则的生活方式。从逻辑上看,价值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本动力,因为“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都必须关注某些基本价值”[406]。而宪法的价值,由于宪法的崇高地位而易于获得普遍认同。在宪法文本当中,宪法价值以统率规范的形式进行转化,使每一个宪法条款都紧紧围绕价值进行制度建构。在此之后,宪法规范在实然的生活中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结合,最终演变成宪法指导下的事实和结果。这一过程就是宪法逻辑的展开过程。由于宪法中特别强调规范的价值,从而使法律的客观形式直接与人的主观需要连接起来,这样一个既定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得以通过宪法的“传导”而融入宪法所统率的法律体系,而依此建立的法律秩序也成为保障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新中国6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现行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互交融为一体。一方面,我国宪法以明示和隐含等方式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宪法多处隐含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我国宪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我国宪法第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另外,我国宪法在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之魂。宪法内容的选择、修改及其完善,都是立足于人类自身的价值追求,是人类自身追求全面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也是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体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应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宪法具有了灵魂和生命,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依托,宪法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文字“空壳”,宪法实施也就会迷失方向。那种超越民族和国界,承载着所谓的“普世价值”的宪法是不存在的。
(2)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司法实践中。在依靠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确保司法严明公正,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首先,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以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一方面,法治表示对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的需求,以使人们得以相应地规划和组织他们的生活;但是,另一方面,法治又强调需要法律保有某种灵活性并且能够让自身适应公共观念的变化。”[407]社会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可预期性,很难用事先制定好的规则、制度来把握。因此,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其次,法律只是概要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正当性和非正当性,而不能对所有的行为都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具有一定的不周延性。最后,法律是一种理性的设计,但是理性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由此可能会导致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互抵触、法律概念界定的不准确、法律适用上的模棱两可等,势必照成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情与法的冲突。法律本身的这些局限性客观上要求执法者在司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法律事件作出既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又符合社会风俗习惯的合情合理的、公正的裁决。[408]执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唯有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主持公道和匡扶正义,才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和提高守法循义的自觉性,并进而在社会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反之,如果司法腐败、裁决不公,将会导致人们由于愤愤不平而离心离德,这会对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信念和社会良知产生最严重的冲击。
(3)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于公民守法中。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最终实现在于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公民在自觉守法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就整个社会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通过公众舆论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贬斥,对其合法行为进行褒奖,使其努力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规避与法律相悖的行为,从而做到自觉守法。二是就公民个体来说,荣誉感和正义感是守法的道德心理前提,趋荣避耻是大多数人的心理。公民只有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才能积极、主动地去践行自己引以为荣的事情,自觉抵制自己以之为耻的事情。因此,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氛围,对于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种制度设计中
“制度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具有一定条件下的行为建模的功能。制度建立的规范、惯例和做事程序,在长期的作用下,就会使人们形成行为习惯乃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409]任何具体的社会制度,都是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调整和规定,“是非常稳定地结合在一起的一套规范、价值标准、地位和角色”[410],并借助其自身的强制性,规定着人的价值观选择和行为选择,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做才是社会所允许的。因此,“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11]。而且,“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12]。显然,要求全体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长效的制度保障体系。
(1)以利益协调制度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取得物质利益。功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人类追求价值,在最普遍、最根本的意义上就是追求功利”[413]。功利价值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利益关系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和底蕴。列宁为此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直接依靠热情,“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414]。可见,人们对社会关系和价值关系的思考和把握,无不围绕着利益来进行。人们所奉行的价值观背后,都隐藏着一个起重要支配作用的因素,这就是利益追求。利益追求构成了人们价值取向的重要内容,也构成了人们价值比较和价值选择的重要标准以及人们价值追求的动力。利益与人们价值活动的内在关系决定了利益调节构成了主导价值观发挥其作用的内在机制。
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利益分配方式等的变化,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人们的利益矛盾也随之凸显出来。为此,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协调制度,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益关系复杂化的新形势,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获得最强大的力量源泉,这也是对全社会进行正确价值导向的关键。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一个主要原则,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在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集中的宏观调控权,又要有集中指导下的地方分权。
其次,要处理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利益关系。三大地带或地区差距逐步扩大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要按照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地区的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正视差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缩小差别。自“九五”以来,中央就加大了缩小地区差别的力度,通过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鼓励到中西部投资的优惠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既要求东部对中西部的支持,又鼓励西部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再次,要处理好城乡利益关系。处理城乡利益关系的关键是如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就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村和城市、农民和市民、农业和市场紧密连接起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最后,要处理好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使各利益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除了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外,还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从改革发展中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为社会成员的人格独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培育奠定坚实基础。
(2)以社会奖惩制度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在大众层面上被接受,并转化为个体的价值目标和实际行为,离不开社会奖惩。社会奖惩“就是社会组织根据其价值标准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其成员履行社会义务的不同表现及其后果,以物化、量化的形式所实施的报偿,包括对行为优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对行为不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制裁”[415]。它表达该社会组织肯定、提倡和赞扬什么样的行为,否定、反对和贬斥什么样的行为,它往往附有社会组织力量和行政措施的支持,不管个人愿意与否,只要个人的行为依从就可以予以奖偿,反之,就要受到制裁。因此,社会奖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也就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以发挥其规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借助奖惩制度,通过奖励来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对公民个体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使其愿意遵守;通过对违规越矩行为的处罚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权威性,使个体在规则面前不敢随心所欲。个体正是在这一赏一罚的牵制下遵规守则,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以有效践行。
首先,以物质奖惩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社会赏罚最普遍、最常见的形式。它直接表现为个人利益的得失,对个人行为有较大的外在调控作用,能形成直接的示范和震撼效应。人的需要是复杂的、分层次的,其中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最基本需要构成人类行为的原始动机,使得趋利避害成为人的行为选择趋向,形成人所特有的功利之心。这种功利之心的存在,使物质利益赏罚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十分必要。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416]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改进和完善公平合理的物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种物质利益奖罚制度,使物质利益的分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相一致,这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以践行的一条重要途径。
其次,以精神奖惩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实的个人不仅是具有物质需求的存在物,而且还是精神存在物,具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性需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精神奖惩的作用,以此来影响和调控公民的道德倾向和价值行为。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417]渴望获得荣誉是人们的一种正常的心理需求。因此,对那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比较好的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情况恰当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奖牌、奖章等,把个人方面的奖励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其工作考核或者升迁的一项重要指标。这样,既能使荣誉获得者经常以此鞭策自己,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发挥榜样的作用,同时还可以为他人树立榜样和奋斗目标,并以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最后,以行政奖惩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指把社会道德要求同政绩考核联系起来,在职务的升降、职称的聘任等各个方面加进道德考核标准,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公职人员的调控力度,使“守德者受益,缺德者受损”成为一种调控方法。早在我国汉代所实行的举察制度中,就有“举孝廉”一项,就是通过地方选拔,把那些能够按照封建道德要求办事的孝子和廉洁之士推荐到朝廷做官。这种做法曾经一度强化了封建道德的调控功能。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应不断完善行政奖惩制度。一方面要制定出明确、细密的奖惩标准,使奖惩有据可依;另一方面要采取严格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措施,并使这种奖惩不因上级权力的干预而变成一纸空文,又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志。[418]唯有如此,行政奖惩才能够激励广大公职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上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线。
(3)以舆论引导制度推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众舆论是某一社会群体或集团的人们按某种大致相同的利益和愿望,对客观事物或现象进行的价值评估,它是人们对某类事物或现象的共同的感受和认识,或可说是人们认识和感受的共同部分。作为一种外在社会价值力量,“从广义上说,它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机制,每个人都不可能摆脱无形的舆论环境的包围与制约”[419],对每个人有着较深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对主导价值观作用的发挥、对个体价值观的形成和价值行为的选择均有着独特的社会作用,因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现机制。
首先,社会舆论制约着个体价值观形成和价值行为选择。人的价值意识分为价值心理、价值观念和价值观三个层次,人的价值意识往往由价值心理上升到价值观念和价值观,价值意识显得越发自觉、理性。如果说,在价值心理层面,人们的价值意识还处于直观的、感性的和片面的阶段,社会舆论对其进行着直接的指导和规约,使其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那么,在价值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层面,社会舆论的约束和主体的价值意识达到较完美的统一,从而达到价值自觉。无论是在个体价值观形成的哪一层面,社会舆论都起着重要的批判作用,它通过对周围的事物和现象进行价值评估,通过不同的社会舆论的相互制约和影响,告诉人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积极、什么是消极,帮助人们掌握判断好坏是非的标准,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并进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发挥其积极的行为导向作用。[420]
其次,社会舆论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营造着良好的社会环境。诚如圣西门所说:“人们把舆论称为世界的主宰,这是十分正确的。它是一个伟大的道德力量,只要明显地表达出来,就必然要压倒人间的其他一切力量。”[421]社会舆论大众化、普遍化的特点使得它很容易形成一种声势和氛围,形成一种公共意见和集体倾向,这种公共意见和集体倾向既是对个体意义的表达又是对个体意识的超越,必然就带有一定的权威性,会变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并且逐渐渗入人的意识和观念中,左右着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将社会的价值要求变为人的一种价值自觉和主体精神自律。同时,舆论还可通过对各种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分析,使大多数人达成共识,实现价值取向的基本趋同,从而促进社会主导价值观的传播。[422]
再次,社会舆论促使人们从他律走向自律。科学价值导向的作用就是要努力使社会的价值规范转变为个体的价值意识和价值行为。社会价值规范只是向人们提出怎样活动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这些目标和准则在深入人们内心世界之前属于他律。而社会舆论通过宣传鼓动、扬善抑恶、塑造楷模,对个体有着具体的教育、有效的暗示和情感的威逼等作用,使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逐渐地成为人们的内在自觉信念并导向其行为,从而成为一种自律。凭借社会舆论的这种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逐渐地深入人心,变为人的一种价值自觉和行为自觉。
当然,作为公共评价形式的社会舆论也并非都是正确而合理、深刻而理性的,其正确性、合理性和深刻性要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反思和批判而形成。而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舆论又常常是良莠不齐的,这就需要我们对社会舆论价值取向进行正确引导,以使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中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的内在精神之魂,在社会文化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强大的社会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旗帜。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由其意识形态的特性所决定,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现实要求,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时代特征,是一定社会主导价值观在道德价值取向上的现实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它所贯穿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思想的集大成,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体现。为此,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具体化为各类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引领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修身立德、为人处世、建功立业,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的转化。
(1)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引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以什么样的理论为指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问题,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它为道德规范的多样性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使道德的广泛性有正确方向的指引,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性质和方向。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其方向是共产主义。决定这种性质和这个方向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正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历史条件、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解决影响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传承与变革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和侵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面前不迷失方向。如果忽视或者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各种错误思潮就会泛滥,西方价值观念就会乘虚而入,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受到冲击,我们的民族文化和传统就可能被消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会受到干扰、迷失方向。
另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由于新旧因素并存、传统与现代交织、东方与西方汇流、进步与落后较量,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价值观的深刻嬗变,各种价值观念彼此缠绕、相互碰撞,这一切都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也带来空前的冲击,使人们在价值观方面出现了新的趋向和新的困惑。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确立全社会普遍奉行的新型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文明的社会风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发挥指引作用,为变化中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提供基本准则和价值导向,确保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的正确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应对客观变化的理论创新。它包含着一系列独创性成果,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指导作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道德规范建设,引领道德规范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能体现道德规范建设的现实性和针对性,确保道德建设广泛性的要求得以实现,从而又使先进性的导向获得最广泛的认同。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不论哪个社会阶层、哪个利益群体的人们,都能够也应该认同和接受这个共同理想,并且为这个共同理想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里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既指一种社会形态,也指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指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制度,也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制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观点、哲学、艺术、宗教、道德等。历史证明,无论是作为现实的社会制度,还是作为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当代中国具有最广泛性,它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用这一目标引领道德建设,给道德建设注入反映这一目标要求的社会主义规定性内容,引导人们摆正个人和集体、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社会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具体行为准则,使公民的道德自律意识由于目标的认同而更加自觉和主动、道德实践活动由于方向的确认而更加规范和正确,这是道德建设的现实性要求。毋庸置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引领和整合,将会产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推动力。
(3)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的集中表现,道德建设必须凸显这种民族性和时代性的双重要求。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同思想文化相互影响和激荡,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人们的思想活动及道德选择日益具有独立性、选择性、变异性和差异性。这种客观情形不能放任自由而必须加以引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引领的旗帜,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道德规范建设根植于民族精神的丰厚沃土中,才能获得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道德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力量才能在广大群众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中产生积极的作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道德规范建设只有体现时代精神,传统道德负面的阻力和惰性才能得以涤荡,传统道德负面的保守性和惰性才能逐步消融。培育道德建设的这种优秀品质,就能使道德规范建设在展现历史继承性作用的同时又闪烁着时代的生动光芒。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战胜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圆满举办一系列重大活动、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大力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伟大的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雪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北京奥运精神等时代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使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成为全国人民克难攻坚的一大法宝。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道德就会焕发出巨大的能动力量,我们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一种伦理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它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发扬了我们党优秀革命道德传统,概括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时代风尚。其中“八荣八耻”涉及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的结合,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根本基石,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既传承了“五爱”的基本要求,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活力,生动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中华民族精神,体现了每个公民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三荣三耻”紧密结合道德建设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既强调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又注重效益与社会公正相协调,强调了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体现了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持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丰富、补充和完善,也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基础。“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这种综合概括,弘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社会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倡导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使我党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概括达到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新高度。[423]
三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
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强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424],到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425],再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一致确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426],这不仅仅是在表述上有所变化,更是意味着经过五年的扎实推进,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识更趋成熟和完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不仅开辟了党的建设的新途径、新境界,也是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找到了新载体和抓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它内在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革命精神和执政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道德境界和价值追求。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首先应该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党建理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重要的实践载体和最有力的抓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主线中、贯彻到“五位一体”的党建布局中。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建设主线中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427]。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长期课题,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先进性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动力支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巩固,党所主张的先进价值理念才能为群众所认同。所以,抓住了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也就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条件。执政能力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现实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现实体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党的先进性的内涵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的。特别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直接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上。党是否保持了先进性,最终要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成效来检验。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在思想文化上的体现,自然而然需要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得以保障。
(1)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先进性建设中。是否具有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区别。从本质属性来说,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独有的,是其他政党所无法比拟的。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胡锦涛同志进行了科学界定:“这种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坚持把实现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坚定信念和远大理想,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把最广大人民作为根本力量源泉等主要方面。这种先进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靠坚持不懈地开展自身建设来保持和发展的。”[428]这“五个坚持”是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规定和具体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巨大动力。
第一,坚持以党的理论先进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理论上的先进性,是我们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我们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恩格斯指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429]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作为党的理论基础,是坚持党的先进性的决定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之初,就选择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中国的具体实践,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使之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所在。
自《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160多年的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保了党在理论上的先进性,也确保了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第二,坚持以党的理想先进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共产主义理想与社会主义信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和理性升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这一理想信念不是纯主观的设计,而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和科学揭示。我们党把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远大理想作为党的最高纲领。这个最高纲领是我们党公开树立的一面旗帜,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要通过革命上升为统治阶级,并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最终“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30]。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共产主义理想,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被视为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431]这个既是共产主义理想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高纲领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搞社会主义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的。江泽民同志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432]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既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不动摇,又把这种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现实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在实践中逐步实现并得到具体落实。这不仅得到了广大人民的高度认可和赞同,同时使我们党在宗旨、奋斗目标上永葆先进性。
第三,坚持以党的本质先进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433]因此,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政党的阶级性集中体现在政党的政治目标和纲领上,具体体现在以该政党意识形态为代表的政治立场、政治信仰和价值观念上。邓小平曾深刻地阐述了共产党的本质观:“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434]党本质上的先进性,是党始终坚持实现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435]世界上只有无产阶级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政党,才能担负起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只有这些先进分子才能具备党的先进性的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指出,这个先锋队根源于广大人民群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拓宽了党的本质要求先进性的视野,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提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并通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以体现和外化,变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这就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党的执政理念内在地结合起来,既保持和发展了我们党在本质上的先进性,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备了可靠的阶级力量。坚持以党的本质先进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使之更好地体现我们党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政党性质;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仰在全党全社会中得以树立,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
第四,坚持以党的制度先进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并超越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使中国共产党源于群众又代表群众,能够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通过民主的渠道反映出来,同时采取集中的方式对一些要求和利益诉求进行选择。毛泽东同志提出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基本制度准则,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436]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这一思想,认为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正确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同时保证全党的行动一致,从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第五,坚持以党的执政基础深厚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在组织群众、带领群众进行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群众路线。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437]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党的事业就前进;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严重脱离群众,革命和建设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胡锦涛同志为此强调:“只有深刻认识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力,真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们党才能得到人民的充分信赖和拥护,才能无往而不胜。”[438]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之本,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力量。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内的党的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动精神,既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最深厚的力量之源,又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最强大的支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至少需要处理以下三对关系。
一要正确把握执政条件下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党在执政条件下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必须进行认真的审视,以实际行动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样,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才能不断得到巩固。
二要正确把握依靠工人阶级与团结新兴阶层的关系。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当代,我们党要按照这一方针强化工人阶级的优势,必须确立新的理念和思路。在着眼依靠工人阶级并相应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党必须把团结新兴阶层、拓展群众基础进一步突出出来。党必须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包括新兴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和凝聚在自己的周围。
三要正确把握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与强化统一战线作用的关系。统一战线是我们党联系各民主党派、各利益群体、各社会阶层的重要桥梁,是实现民族大团结的一个有力法宝。特别是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在联系和团结不断分化和成长的社会阶层方面,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意义。强化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制度。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这样,我们党在政治上才会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也才能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也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正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强调:“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执政能力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是由各种具体能力组成的“综合能力”。从宏观看,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从微观看,党的执政能力,是由具体的“五大能力”构成,而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缺少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就不全面、不牢固。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使得我国社会思潮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呈现出复杂化、多样性的态势,表现为理性与非理性相交织、进步文明与愚昧落后相交织、积极健康与消极腐朽相交织、科学进步与偏颇谬误相交织、高尚文明与低级庸俗相交织、本土与外来相交织和传统与现代相互激荡等特征。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影响和冲击着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那些不良、消极和错误的社会思潮腐蚀着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一些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极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为此,需要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力,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水平,以更有效地消解非主流社会思潮的负面作用,战胜错误思潮的冲击和侵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志。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能否始终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面旗帜,把亿万人民凝聚在这面旗帜下,是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的一个重要标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释放出更加强大的精神凝聚力,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出更加强大的思想感召力。这要求党必须准确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科学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是同落后价值体系相对应的先进价值体系,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判断一种价值体系是否先进,主要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否有利于人类自身的解放和发展。判断一个执政党是否先进政党,除了看它的阶级基础外,还要看它赖以存在的价值体系根基是否先进。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我们国家、民族的具体历史条件相联系,对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拥有了执政党永盛不衰的重要条件。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党建布局中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申这一总体布局,强调必须“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439]。因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就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和要求具体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从而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中
第一,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首要任务。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感召力,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要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440]
第二,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理想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关键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坚定理想信念。邓小平同志指出:“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441]他同时强调:“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442]所以,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点内容和长期任务。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就是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也就抓住了党的思想建设的“纲”,就会达到纲举目张之效。
第三,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成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时代精神是在理论上把握世界潮流、把握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进步观念,是一种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的精神状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富于进取的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它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因此,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必须要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把握时代脉搏,振奋民族精神,激发改革、创新、开放、和谐的精神动力,共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从基础做起。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它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概念,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发展创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作出了理论贡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有先进性的导向,又有广泛性的要求。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应不断巩固和发展党的思想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牢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带头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组织建设中
党的十七大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明确提出要“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443]。为政之道,要在得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者,同时还是组织者、教育者,他们的思想品德、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成效。因此,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党员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能够得以持久坚持的必要保障。
第一,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444]这个论述明确阐释了党员先进性和党的先进性的密切联系。党员队伍的素质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执政意识和整体素质,要把党员队伍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发展好党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党员的发展上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445]。新陈代谢,是党发展壮大的一条基本规律。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处置不合格党员,把好“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做到有进有出,党的肌体才能有活力,党员素质才能不断提高。
一方面,发展党员必须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把“入口”,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新党员质量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一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合格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要突出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坚持吸收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并得到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入党。要注重对发展对象政治上的考察,把发展对象历史和现实的政治表现情况了解清楚,把入党动机考察清楚,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决不能吸收入党。二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入党手续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手段。三要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机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审计制、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和新党员质量检查等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另一方面,发展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畅通“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应该说,我们的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具有战斗力的,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在一些行业和单位,“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的党员也为数不少,“党员不像党员”“党员不能体现先进性”的问题确实存在。这些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严重影响和危害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既要重“入口”,也要重“出口”,建立起良好通畅的党员队伍“出口”机制,把那些滞留在党内的不合格分子及时清除出党。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我们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严格程序,严格手续,严格掌握组织处置的政策界限。在处置的把握上,注意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党员特点,突出重点,把握政策界限,应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置。要坚持做到“四个区别开来”,即把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与反对党的方针、政策甚至煽动群众抵制党的政策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与缺乏组织观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能力差、年老体弱、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干革命意志衰退、不愿起模范作用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组织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不定比例,不搞凑数,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组织处理必须遵循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教育好党员。党的历史表明,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的有效途径。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紧紧把握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的时代主题。党员教育要联系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最重要的是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深入持久地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党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具体来说,党员应主要学习和掌握以下内容:一是教育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二是教育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三是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党性,在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四是党员要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管理好党员。一是要树立分类管理的理念。对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党员,只有因人制宜分类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二是要树立开放管理的理念。开放型社会的党员管理工作,必须改变以往封闭、孤立、静态的管理模式,敞开门来抓管理。三是要树立民主管理的理念。随着党员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日益增强,如果党员只是被动地接受组织的管理,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各级党组织应切实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等措施,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有序监督,让党员在组织活动中感觉到自身的价值。四是要树立人本管理的理念。把我们党的先进性要求与党员个体的内在追求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党员管理工作才能实现内在驱动力和外在约束力的一致性。党组织不能一味要求党员奉献,也要考虑让党员得利,既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党员,又理解、关心、爱护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事业和追求正当的利益。五是要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随着经济成分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流动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党员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446]。当前流动党员管理需要着重解决三个环节的问题:首先是解决转移党组织关系程序复杂、手续烦琐的问题。在严格执行党内有关纪律的前提下,可考虑下放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权限,使基层党委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同时,探索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接转组织关系的网上平台。其次是解决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各地党组织应该在流动党员集散地建立工作机构,及时帮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认真做好党员登记。流出地党组织应该在集体外出的党员中建立党组织,对流出党员实施跟踪管理。最后是解决党员表现难以考评的问题。针对流动党员长期在外,党组织可以通过发放《党员活动情况记载卡》,推行“党员学习积分制”等办法,掌握党员学习和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实施有效监督考评。[447]
第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持久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448]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持久推进,关键是要依靠强有力的组织建设和组织工作,依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培养一大批新世纪的接班人。而按照什么标准和路线去选拔和任用干部,是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的首要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449]。
党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用人标准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用以衡量和评价干部的尺度、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和培训干部的目标,又是干部个人努力的方向和群众监督干部的准绳。因此,我们党历来重视用人标准的制定工作,把它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和选贤任能、知人善用的前提。“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450]
注重实绩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在干部工作中注重实绩,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贯思想,也是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干部工作中贯彻注重实绩的原则,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察、了解干部要注重实绩。要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既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又考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干部的工作实绩,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是干部德才的集中体现,是他们的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以干部的工作实绩为依据去鉴别干部的德才,可以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有助于选贤任能。二是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实绩。邓小平多次指出:“现在就是要选人民公认的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使人民感到我们是真心诚意搞改革开放。”[451]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对那些经考核确属德才都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真正体现能上能下。这样,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威力和积极导向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党的事业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才能大量涌现。三是实施对干部的奖惩要注重实绩。邓小平指出,对干部“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452]。因此,应该运用实绩的考核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按照功绩原则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升工资、给予奖金等形式进行奖励。这样有利于克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有利于在干部队伍中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群众公认原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保障。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并让群众参与对干部的推荐和考察工作,选拔任用那些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和赞成的干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是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保证。当前,我们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和公平性的显著特点,必然要求领导人才的配置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拔干部工作必须不断扩大民主,坚持群众公认。干部工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神实质,必然要求选拔干部工作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使选拔出来的干部能顺民心、合民意。同时,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对干部的评价权、选择权交给群众。我们的干部来自于群众,生活于群众,能力大小、素质高低,群众看得最清楚,心里最明白,最有发言权。[453]
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作风建设中
党风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45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455]。而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456],树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
第一,在权为民所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是我们党执政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执政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我们党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它的本质内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集合。所以,“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是我们党的权力观的集中体现。一方面,“权为民所用”表达的是“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457]这一要求指出了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阐明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应该服务的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作出了正确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权为民所用”表达的是领导干部要有公仆意识。权为民所用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本信念基础之上。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所以应树立公仆意识,认清公仆角色。公仆是官,但与封建官吏不同,与资产阶级的官员也不同。领导干部是管理员,也是服务员。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的衣食父母,党的领导干部与封建社会所谓的“父母官”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将自己等同于封建时代的“父母官”。因此,领导干部不是为民做主,而是站在人民公仆的立场上,切切实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切切实实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
第二,在情为民所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如何,事关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检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尺度。“情为民所系”强调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常常把人民群众比喻为土地、大海、铜墙铁壁、衣食父母等,而把自己比作种子、鱼儿、公仆、赤子等。这说明,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情为民所系是共产党人群众观的生动体现。党肩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人民群众哺育了我们党,共产党人的情只能为民所系。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情系人民群众,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群众观:有的“情系”官位,对上级领导“情深义重”,极尽巴结之能事,想方设法往上爬;有的“情系”亲友,为了亲友不惜践踏党纪国法;有的“情系”大款,视大款为朋友,“友谊”的光环下涌动着权钱交易的暗流。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庸俗的,与“情为民所系”是背道而驰的。做到情为民所系,关键是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对人民群众是否充满感情,关系到是否赢得民心,从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人人都有自己的感情世界,但对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境界才是最高境界。
第三,在利为民所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利益观是指对待和处理各种利益的基本观点和态度。能否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关系到如何掌权用权的一个重要问题。共产党人绝不讳言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的。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458]共产党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就要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看一个党员是否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不只是听其说的怎么样,更重要的是看其做的怎么样。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共产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59]要坚决改变只说不做或说得多、做得少的不良作风,切切实实地为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就是十七大报告“利为民所谋”所作出的庄严承诺。一个政党,只有当它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时候,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人民群众也只有认识到党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时候,才会跟着党走。这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所必须明确的问题。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中
党的制度是在党的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并被全党所认同的,是全党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是党的活动规律和优良传统的规范化、条文化。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我们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制度建设是其他方面建设所不能替代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460]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反映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关系,规定了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党内少数与多数、上级与下级、党的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全党与中央等方面的关系的原则和方法,是党的建设协调发展、党内生活有序进行、党的领导作风得以充分发挥的制度保证。思想上的统一是政党整合的最高境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始终保证了全党在思想上的统一。作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样需要得到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实施。
第一,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内的党的重大战略和党委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
第二,通过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发展得如何,关键看党员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而“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461]。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既要渗透于党内权力运作的整体构建之中,又要体现于独立的具体制度之中,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做出进一步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侵犯党员权利具体处罚制度等,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以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逐步扩展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从而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以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管理和有效监督。
第三,以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程中,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相关重大问题,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第四,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得以落实。健全对这一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5.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任务。它鲜明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开拓前进的重大问题,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而腐败思想是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产物,是剥削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生活中的体现。腐败动摇人们的理想信念,使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衰竭、道德滑坡,严重腐蚀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泯灭正义、诚实、谦虚、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观,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有的腐败行为还往往与犯罪相联系,滋生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影响先进社会文化的发展。这与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完全相悖的。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需要融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
第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融入拒腐防变教育中。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46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拒腐防变教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拒腐防变教育内容中。必须把教育内容的重点放在解决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上。在革命战争时期,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然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时期,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的党员和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却败下阵来,被没有拿枪的“敌人”所征服。追根溯源,就是理想模糊、信念淡化,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人生的“总开关”出了问题。一些人把金钱作为人生的最大目标,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为此,要教育党员干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为利惑,不为名累,对金钱要取之有道、求之有度、用之有节,要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拒腐防变教育目标中。必须坚持把教育目标的重点放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因此,我们要教育党员干部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拒腐防变教育的目标,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共产党员只有牢固地树立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才能团结、带领群众,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中。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负面文化的严峻挑战。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人身依附以及封建社会的官场恶习等,对今天的党员、干部仍有较大的消极影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交换性和求利性等规则,如果被运用到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领域,就难免发生变异,从而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巨大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外来文化中的消极腐朽因素的侵入,使一些人对某些社会行为的评判标准发生了动摇甚至颠倒。这表明,要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就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如果腐败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社会主流文化被严重扭曲和消解,那么,腐败就会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也就是说,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团体性腐败以及一部分人的羡腐心理等,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腐败文化”滋生的信号。不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反腐倡廉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必须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和倡导有感染力、亲和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努力营造腐败可耻、廉洁可敬的文化氛围,构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廉政文化体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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