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师范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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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七师规章

    一、组织大纲

    (一)本校设校长一人,总理校务,由省教育厅呈请省政府委任之。

    (二)本校分掌校务设下列各部,其办事细则另订之。

    1.教务部,设主任一人掌理教务及经管图书、仪器标本诸事宜;2.训育部,设主任一人掌理训育内务及体育事宜;3.事务部,设主任一人掌理庶务会计文书及出版诸事宜。

    (三)各部主任由校长聘任之。

    (四)教务部为分掌部务设:1.教务课,课员一人;2.图书课,课员一人;3.仪器标本课,课员一人。

    (五)训育部为分掌部务设:1.训育课,课员一人;2.体育课,体育主任一人。

    (六)事务部分为掌部务设:1.庶务部,课员一人;2.会计课,课员一人;3.文书课,课员一人书记若干人;4.出版课,课员一人(由文书课课员兼任)。

    (七)本校为审议重要校务设下列各种会议:

    1.校务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体育主任、各课课员组织之,附小主任、教员代表二人得列席参加会议,以校长为主席,文书记录,其职权如下:

    (1)审查本校预算及决算;(2)审议本校各种章程;(3)审议事务机关之增设变更及废止;(4)审议关于教务事项及学生试验、教学、实习事项;(5)审议关于训育事项及学生事业指导事项;(6)审议校长交议事项及各部、会、课提议事项;(7)审议其他关于本校重要事项。

    2.教务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教务部各课课员及全体教员组织之,以校长或教务主任为主席,教务课课员记录,其职权如下:

    (1)协议各学科课程之组织、分配及联络;(2)协议学生成绩之考核;(3)审议教学上设备事宜;(4)审议其他关于教学事宜。

    3.训育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训育员、体育主任、文书课课员组织之,以校长或训育主任为主席,文书课课员记录,其职权如下:

    (1)议订本校训育方案;(2)协议学生操行之考核;(3)协议学生事业指导方法;(4)协议学生事业指导事务之分配;(5)协议其他关于训育实施事项。

    4.事务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事务部各课课员组织之,以校长或事务主任为主席,文书记录,其职权如下:

    (1)审义经常各费预决算之分配与审查;(2)协议经常各费之收支及保管;(3)协议校舍之建筑及修缮;(4)协议校产之清查及保管;(5)协议对外交涉及来宾招待;(6)协议校景之布置;(7)协议校具之添置及分配。

    (八)本校各种会议会期另订之。

    (九)本校设下列各种委员会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各种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就职教员中聘请之,其办事细则另行规定。

    1.招生委员会;2.图书委员会;3.出版委员会;4.教学、实习指导委员会;5.学生事业指导委员会;6.体育委员会;7.经费稽核委员会;8.军事训练委员会;9.卫生委员会;10.其他委员会。

    (十)本大纲有不适宜处得由校务会议修改之。

    (十一)本组织大纲由校务会议通过后公布实行。

    二、学校学则

    总则

    (一)本学则根据《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订定之。

    宗旨

    (二)本校以严格训练青年身心,养成小学健全师资及造就地方教育行政人员为宗旨,依照宗旨施以下列各项训练:

    1.锻炼强健身体;2.陶融道德品格;3.培育民族文化;4.充实科学智能;5.养成勤劳习惯;6.启发研究儿童教育之兴趣;7.培养终身服务教育之精神;8.研讨并实验教学新法;9.养成改进地方社会教育之能力。

    校址

    (三)本校校址设大名县北关。

    学制、学额、修业年限、附校

    (四)本校除师范班外,为应地方需要附设初中班、简易师范科、特别师范科及幼稚师范科。

    (五)本校各级学生每班以40人至50人为定额。

    (六)学生修业年限师范三年;特别师范科一年;幼稚师范科二年或三年;简易师范四年;初中班三年,毕业后得直接升入师范。

    (七)本校为便于学生实习起见,设有附属小学校。

    课程、教材、教学法

    (八)本校教学科目,除遵照师范规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设有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劳作、美术、音乐、论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学法、小学行政实习等科外,并迎合地方需要增设农业、医药等科,其课程标准另定之。

    (九)本校教材以教育部编辑或审定之教科书为主,以教员自编补充教材为辅。

    (十)本校教学法采用启发式,注重问题的讨论及自助的研究。

    训育、惩戒、奖励

    (十一)本校训育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所规定,实行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其方法可分积极、消极两方面。

    1.积极方面,组织并指导学生自治团体及学术团体如下:

    (1)自治团体:①膳食部;②卫生部;③医药部;④游艺部;⑤贩卖部;⑥体育部;⑦平校部;⑧种植部;⑨宣传部。

    (2)学术团体:①国语演说会;②文学研究会;③文学研究会;④英语研究会;⑤书画研究会;⑥小学教育研究会;⑦校刊编辑委员会;⑧新剧团;⑨旧剧团;瑏瑠雅乐社。

    2.消极方面:

    (1)训话:①团体训话;②个别训话;③分别谈话。

    (2)考查:①思想的考查;②生活的考查;③行动的考查;④勤惰的考查;⑤卫生的考查。

    (十二)本校学生学业操行成绩优良及热心服务者,得斟酌情形予以下列之奖励:

    1.言语奖励;2.发给奖状;3.发给奖品;4.特予优待;5.其他。

    (十三)本校学生遇有犯过行为,斟酌轻重予以下列之惩戒:

    1.口头训诫;2.记过;3.停学;4.开除学籍;5.追缴学膳费;6.其他。

    设备

    (十四)本校校址广阔,树林繁茂,其重要建筑如下:

    1.普通教室;2.特别教室;3.运动场;4.图书馆;5.物理仪器室;6.化学药品仪器室;7.博物标本室;8.体育器械室;9.礼堂;10.学生成绩陈列室;11.理化研究室;12.书画研究室;13.课外活动作业室;14.办公室;15.学生寝室;16.教职员寝室;17.膳堂;18.浴室;19.储藏室;20.其他。

    (十五)本校设有宽敞之校园,由师生共同种植各种树木花草以供博物及农业科目教学参考。

    (十六)本校有农场一所,足供学生实习农业之用。

    (十七)本校备有各科之仪器、药品、标本、图表等供各科教学之用。

    (十八)本校图书馆之图书、杂志、报纸尚可供教员及学生参考阅览之用。

    成绩考查

    (十九)本校学生成绩分学业、实习、操行及体育成绩四项。

    (二十)考查学生成绩分下列四种:

    1.日常考查;2.临时试验;3.学期试验;4.毕业试验。

    (二十一)日常考查之方法如下:

    1.口头问答;2.演习练习;3.实验实习;4.读书报告;5.作文;6.测验;7.调查采集报告;8其他工作报告;9.劳动报告。

    (二十二)临时试验由各科教员随时于教学时间内举行,不得预先通知学生,每学期每科至少举行两次以上。

    (二十三)学期考试于学期终各科教学完毕时,就一学期内所习课程考试之,考试前停课两日学生补习。

    (二十四)毕业考试于规定修业期满后,就全部课程考试之考试前停课三日备学生补习。

    (二十五)各课日常考查成绩与临时试验成绩合为各科平时成绩,日常考查成绩在平时成绩内占三分之二,临时试验成绩占三分之一。

    (二十六)各科平时成绩与学期考试成绩合为各科学期成绩,在学期成绩内占五分之三,学期考试成绩占五分之二。

    (二十七)每学生各科学期成绩之平均为该生之学期成绩,每生一、二两学期成绩之平均分为该生之学年成绩。

    (二十八)每学生各学年成绩平均与其毕业考试成绩合为该生之毕业成绩,各学年成绩平均在毕业成绩中约占五分之三,毕业考试成绩占五分之二。

    (二十九)学生实习、操行、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级或毕业。

    (三十)每学期各科缺席时数达该科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之学生,不得参与该科之学期考试。

    (三十一)无学期成绩之学科或成绩不及格之学科,在三科以上之学生;或两科无学期成绩或不及格,但其科目为公民、国文、算学、理化、劳作及各种教育学科等科中任何两科之学生,均应降入低一学期之学级肄业,如本校无相当学级可发给转学证书,转入其他师范学校插入相当班次。

    (三十二)无学期成绩之学科或成绩不及格之学科,仅有一科之学生或虽有两科无学期成绩或不及格,但其科目非如前条所规定者之学生,均应令于次学期仍随原级复读,一面设法补习各该科目,经补行学期考试成绩及格后,准予正式进级,如仍不及格应于次学年仍留原学级肄业,但此项补考及留级,均以一次为限,如不能进级发给修业证书,令其退学。

    (三十三)毕业考试成绩内不及格学科在三科以上或仅两科不及格,但其科目为公民、国文、算学、理化、劳作及各种教育学科等科中之任何二科之学生,均应令留级一学年,但此项留级以一次为限,如仍不能毕业发给修业证书,令其退学。

    (三十四)毕业考试成绩内有一科不及格,或虽有两科不及格,但其科目非如前条所规定者之学生,均应令行补考一次,如仍不能及格,发给修业证书,令其退学。

    学年、学期及休假日

    (三十五)学年度始于8月1日终于次年7月31日。

    (三十六)一学年分为两学期,自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或上学期;自2月1日之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或下学期。

    (三十七)休假日遵照颁布休假日期实行之。

    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及毕业

    (三十八)本校师范班及幼稚师范科入学资格为初级中学毕业;特别师范科入学资格为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简易师范科及初中班入学资格为高级小学毕业,均须经入学试验及格,其考试科目另定之。

    (三十九)报考时须呈验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并缴最近四寸半身照片一张,报名费一元(像片及报名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十)新生入学时须亲自填写入学志愿书,保证人来校填写保证书,并缴纳一切费用,逾限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十一)本校学生于学期或常年终了考试成绩及格,如必须转学其他师范学校,或有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得请求学校发给转学证书。

    (四十二)本校第二学期以上之学级,如有缺额得于学期或常年开始前招收插班生,但最后一年级决不收受插班生。

    (四十三)本校学生因身体或家庭之特殊情形,得请求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十四)休学期满之学生,如无特别情形得请求复学编入原学期或学年衔接之学级肄业。

    (四十五)本校遵照《师范学校规程》第十章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开除学籍之学生不发给转学证书及修业证书。

    (四十六)本校学生因身体或家庭之特别情形,经保证人证明确属理由正当并经调查属实者,得请求学校准予退学。

    (四十七)学生修业年限期满毕业成绩及格,并经会考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待遇及奖学金额

    (四十八)本校学生一律免收学宿各费,除初中班膳费自备外,其师范班、简易师范科、特别师范科及幼稚师范科膳食由学校供给一部分或全部。

    (四十九)学生入学时征收保证金五元,毕业时发还,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概不发还。

    (五十)不发还之保证金作为添购图书之用,并呈请教育厅备案。

    (五十一)本校设置奖学金额奖励优秀及贫苦学生,呈请教育厅批准施行,其奖学金办法及数目另定之。

    (五十二)本校遵照《师范学校规程》第十一章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无故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之学生得追缴其学费,如免膳食者并追缴膳费。

    附则

    (五十三)本学则有未尽善处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五十四)本学则由校务会议通过呈请教育厅备案施行。

    三、教务部组织及办事总则

    (一)本部根据本校组织大纲

    〈二〉及〈六〉之规定组织之。

    (二)本部分下列各课:1.教务课;2.图书课;3.仪器标本课。

    (三)本部设教务主任一人,综理本部一切事宜。其工作要项如下:

    1.拟定课程标准;2.召集教务会议;3.商承校长延聘教员;4.选定及分配各科教材;5.规划教务上应进行事宜;6.审查学科教授预定进度表;7.编定及变更授课时间;8.会同各科教员研究教学方法;9.办理教务布告及文件;10.编定教务各种簿册;11.编定教务部各种图表;12.考查教室体育场授课情形;13.指导学生学术之集会;14.办理各项试验;15.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及施行奖惩;16.办理教员请假及缺课事项;17.稽查学生出席及缺席情形;18.办理学生入学、升级、留级及毕业事项;19.办理学生休学、退学、转学事项;20.收集陈列及保管学生成绩;21.核阅教室日志;22.填写教务日记;23.办理其他关于教务事宜。

    (四)教务课设教务员一人,商承教务主任办理下列事项:

    1.造各种表簿;2.核算学生成绩;3.统计学生旷课缺席时数;4.登记教员请假补课簿;5.保管教务部各科教科书及参考书;6.晨操、课间操点名;7.轮派各级值周生;8.其他关于教务课事项。

    (五)图书馆设馆员一人,其职务如下:

    1.整理旧有图书;2.拟定图书馆各种规程;3.计划添购图书、报纸、杂志;4.办理图书之分类、编号及索引诸事宜;5.图书之出纳与保管;6.注意图书馆之布置;7.指导学生翻阅各种参考书;8.其他关于图书馆事宜。

    (六)仪器标本课设课员一人,由理科教员中延聘一人担任之。其职务如下:

    1.保管及整理各种仪器标本;2.计划添购各种仪器标本;3.指导学生课外实验;4.其他关于仪器标本管理事宜。

    (七)本总则由校务会议通过施行,有未尽事宜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改之。

    四、训育部组织及办事总则(一)本部依据本校组织大纲〈二〉及〈五〉之规定组织之。

    (二)本部设下列各课:

    1.训育课;2.体育课。

    (三)本部设训育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体育主任一人。

    (四)训育主任之职权如下:

    1.拟定训育方针及实施方案;2.拟定训育部工作计划;3.拟定训育上各种规则;4.召集训育会议及执行其议决案;5.拟定各种表册;6.核准学生请假;7.指导学生各种专题之活动;8.处理学生纠纷;9.纠正学生思想行动、仪容言论之谬误;10.考查学生操行及施行奖惩;11.指导学生一切卫生事宜;12.监视晨操及课间操;13.办理本部布告及文件;14.监视学生自习;15.审查学生之来往函件及印刷品;16.检查门禁及学生物品之出入;17.编制训育工作报告;18.举行个人及团体训话;19.公物损失之调查;20.监督本部各课工作;21.填写训育日记;22.其他关于训育上一切事项。

    (五)副主任商同主任办理下列事项:

    1.分配学生住宿并考查宿号,清洁卫生及秩序;2.稽查学生勤惰;3.维持学生各种集会之秩序;4.分任训育部值日;5.监视学生自习及查宿;6.巡视饭厅;7.指导课外运动;8.查视学生疾病;9.统计学生自习之请假及缺席;10.召集室长会议,商议清洁事宜;11.召集级长会议,商议清洁事宜;12.考查学生操行成绩;13.监视晨操及课间操;14.指导膳食部工作事宜;15.指导医药部工作事宜;16.指导贩卖部工作事宜;17.指导游艺部工作事宜;18.指导学生其他一切自治团体工作事宜;19.做各种统计;20.其他关于训育上一切事宜。

    (六)体育主任之职权如下:

    1.办理全校学生体育事宜;2.分配并指导学生课外运动;3.办理运动器具之添购及保管事宜;4.指导各种球类比赛;5.制定体育各项表册;6.考查并评定体育成绩;7.指导学生对外一切体育事宜;8.办理童子军一切用具;9.组织童子军各种编制;10.其他关于体育诸事宜。

    (七)本总则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提出校务会议修改之。

    五、事务部组织及办事总则(一)本部按照本校组织大纲〈二〉〈六〉之规定组织之。

    (二)本部设主任一人商承校长领率各课,办理全校关于事务一切事宜。

    (三)本部分下列各课:1.庶务课;2.会计课;3.文书课;4.出版课。

    (四)本部主任职责如下:

    1.拟定本部工作计划;2.签订预算决算数目,审核经常各费出纳;3.筹划建筑,设备修缮,购置各项;4.考核工役勤惰,施行奖惩进退;5.审阅重要收文,签核重要稿件;6.复审出版刊物内容;7.填写本部工作报告;8.其他关于事务之重要事项。

    (五)庶务课以庶务员一人,办事员一人组织之,商承主任常理下列事项:

    1.校内各种用器之购置、分配、登记及保管;2.校役之雇用、管理及训练;3.校舍之布置及清洁卫生之办理;4.各种修造;5.厨房管理;6.校门之启闭、校警更夫之分派及全校警备之筹办;7.其他一切相关事务。

    (六)会计课设课员一人,商承主任掌理下列事项:

    1.预算决算之编制;2.经费之出纳及保管;3.教职员薪俸之发放;4.征收学生各种费用;5.每日登记各种账目;6.编制经济状况之各种图表;7.其他会计上一切事宜。

    (七)文书课以文书员一人、书记若干人组织之,商承主任掌理下列事项:

    1.收文之登记、送阅及存卷;2.发文之登记、送签及呈送;3.印刷品之登记及存转;4.各项公文图表之撰拟、誉写与绘制;5.一切公文及附件之呈报与存卷;6.学生修业、毕业证书之制定与发给;7.讲义之经管;8.其他案卷及公报等件之保存。

    (八)出版课设课员一人,暂以文书兼任,商承主任处理下列事项:

    1.收集撰拟并审查各种稿件;2.编辑《七师双周》及其他刊物;3.稿件之付印与校对;4.分发出版品;5.应付外界交换刊物;6.其他。

    (九)本部购物品办法:

    1.本部购置物品及消耗品按照预算数目分列缓急随时办理,遇偶然事件须经校长核准方得举办;2.各部课应添器物及消耗品均由各主管人填写请领物品单,本部分别即发或购买,但超过预算时须经校长指定方得办理;3.如财政上有特别情形或每次动用50元以上之款,即在预算内亦须请校长核准;4.物品购妥后由庶务课逐日逐项照商号单据登入购物簿,送请校长核阅,并于月终年终分类统计,以便稽考。

    (十)本部收支款项办法:

    1.收支款项以收支单据为凭;2.款项出纳须用开单法,关于购买者由庶务课办理,关于薪工者由会计课办理,均由主任签字方能执行;3.不得私自通融款项,违者由经手人垫还;4.现金与簿记由会计课时时核对,如有不符,由会计员负责赔偿。

    (十一)庶务课浮存款项以百元为限,购置单据应逐日送交主任核阅,转交会计课入账,如遇用款太多,随时商承主任会同会计课办理之。

    (十二)会计课应将每月预算于上月15日以前编就,送文书课缮发,每月收支对照表、支出计算书,连同单据粘存簿于下月15日以前编就,交由主任商承校长审计后再交文书缮发。

    (十三)会计课每日将现金结存数分类报告主任,每周由本部将收支情形,现存状况列表报告校长。

    (十四)凡教室、图书馆、仪器室等教务部直属范围内之设备购置与变动申请事项,非经教务部通知,本部不能负责。

    (十五)凡宿舍学生自治会及其他经学校许可之学生团体,遇有设备购置与变动诸事项,非经训育部通知,本部不能负责。

    (十六)本部办公时间除星期日及放假日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各课有特殊情形者,得商承主任另行规定。庶务课于非办公时间及假日亦须轮值办事。开学后一周内会计课办公时间应特别延长,临时规定之。

    (十七)本部在暑年寒春各假期内照常办公,临时变更办法由主任商承校长规定之。

    (十八)本总则有未尽事宜,得由事务会议通过提请校务会议修正之。

    六、参观规则

    (一)凡有来宾参者,须于前一日通知校长或各部主任引导参观。

    (二)凡团体来校参观者须于前一日通知。

    (三)参观时勿携童仆,勿任意谈笑。

    (四)参观时不得有违本校规则之举动。

    (五)凡与学术团体无关者谢绝参观。

    (六)休假日概不接待参观。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教务会议规程(一)本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七〉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之。

    (二)本会议出席者:1.校长;2.各部主任;3.教务部各课课员;4.全体教员。

    (三)本会议由教务主任召集之。

    (四)本会议由校长或教务主任主席、教务员记录。

    (五)本会议以上列人员三分之二出席即行开会。

    (六)本会议分常会及临时会两种。

    1.常会,学期始末举行之;2.临时会,临时召集之。

    (七)本会议议案以出席人员过半数之可决,方为有效。

    (八)本会议议决案由教务主任商同校长执行。

    (九)本会议讨论事项如下:

    1.协议各学科课程之组织分配联络;2.协议学生成绩之考核;3.选定教科书;4.教学法之改进;5.协议关于教授上的设备事项;6.协议关于各科进行计划;7.协议关于教授上其他事项。

    (十)本规程由校务会议通过施行。

    (十一)本规程有不适宜处,得由本会议拟出修正草案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八、训育会议规程(一)本会议根据本校组织大纲<七>第三项之规定组织之。

    (二)本会议出席人为:校长、训育主任、副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体育主任、事务主任、军训教官、文书课员,各科教员遇必要时得函请出席。

    (三)本会议以校长或训育主任为主席,因故缺席得请人代理之。

    (四)本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本会于必要时得设各种委员会。

    (六)本会议之职权如下:

    1.制定学生操行考查标准及计算方法;2.审核关于训育上各种细则及表簿;3.规定并指导学生自治及课外作业事项;4.审议学生操行之奖惩事宜;5.考核学生操行成绩;6.其他关于训育上重要事项。

    (七)本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方能开会,议案须得过半数以上之通过方为有效。

    (八)本会议遇不能解决事项,得提交校务会议公决之。

    (九)全校教职员及学生如有关于训育上之建议,务于开会前一日送交主席,以便列入议程,但建议案由主席斟酌整理之。

    (十)本会议之议决案经校长认可,由训育部公布施行。

    (十一)本规程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后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改之。

    九、事务会议规程(一)本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七〉第四项规定组织之。

    (二)本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及事务部各课主任、课员组织之。

    (三)本会议由校长或事务主任召集之。

    (四)本会议由校长或事物主任为主席,文书为记录。

    (五)本会议有上列人员三分之二出席者即行开会。

    (六)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

    (七)本会议议案以出席人员过半数之通过方为有效。

    (八)本会议决案由事务主任商同校长执行。

    (九)本会议讨论事项如下:

    1.全校经临各费预决算之审查事项;2.全校经临各费之收支及保管事项;3.计划校舍之建筑修缮及分配;4.学校资产之清查及保管;5.审核全校用品之购入及存储;6.计划全校警备及清洁;7.校景之布置;8.图书仪器等之购置及保管;9.其他关于事物上之重要事项。

    (十)本会议规程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

    (十一)本会议规程如有不适宜时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十、学生事业指导会议规程(一)本会议由校长、训育主任、副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教员若干人组织之。

    (二)本会议以训育主任、副主任为主席,记录临时推定。

    (三)本会之职权如下:

    1.规定学生事业指导方案;2.审定学生事业各种组织规程;3.参加指导各种学生事业活动;4.考核学生事业各部成绩;5.拟定学生事业各种表册;6.处理学生事业偶发事项。

    (四)本会议遇有不能解决事项得提交校务会议。

    (五)本会议每月常会一次,遇有特别事项得召集临时会议。

    (六)本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之出席方能开会,议案须经过半数之通过方为有效。

    (七)职教员及学生有关于学生事业上之建议,务于开会前一日交主席,以便列入议程。

    (八)本会议决案由主席签名,送交训育部施行。

    (九)本规程如有不适宜处得由校务会议议决修改之。

    (十)本规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十一、职教员请假规程(一)职教员为重视职务及课业起见,以不请假为原则。

    (二)职员请假须与校长商议,请人代理方可离校。

    (三)教员请假与校长、教务主任议妥方为有效。

    (四)教员短期请假可先请同仁暂授他科,假满再借该同仁之授课时间补足之。

    (五)教员因病请假满一周或因事请假不能与同仁借换授课时间时,应请人代理,但代理人须经校长及教务部同意。

    (六)教员请假应请人代理之,期间如不能自请代理人时,则由教务部商同校长请人代理,在代理期间之薪金即由该教员薪金项下发代理人。

    (七)本规程经校务会议议决公布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十二、职教员服务细则(一)本校职教员根据教育行政公署公布之教育宗旨及本校特有之情况与办法执行职务。

    (二)本校职教员负维护本校之责,遇有妨碍本校行政及安宁上一切情事应即群策群力谋解决。

    (三)本校教员因事或因病缺席者事先应行请假,其办法:

    1.在三日以内不离校者向教务部请假,销假后再商订钟点补授缺课;2.在三日以上一星期以内者向校长及教务主任请假,销假后再商定钟点补授缺课;3.请假在一星期以上者应自觉或请学校代觅代理人代理其职务,代理人须经校长同意,在代理期间之薪俸由本人名下支领。

    (四)本校职员因事或因病缺席者,事先应行请假办法:

    1.一日以内向各该部请假并将工作交托其他同仁代理之;2.一日以上向校长及各该部请假,如请假在一月以上者除校长特许者外,应自觉或请学校代觅代理人代理其职务,代理人须经校长同意,在代理期间之薪俸由本人名下支领。

    (五)本校职教员除规定职务外并得由校长聘任担负学生课外指导或其他职务。

    (六)本校职教员薪俸常年照12月发放,其新到及中途解约者另有规定。

    (七)本校职教员聘约以一学期为有效时间,在聘约未满以前学校及职教员双方均应尊重规约。

    (八)本校职教员连续在本校服务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由本校呈请教育行政公署依优待条例奖励之。

    (九)本细则由本校校务会议通过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校务会议修改之。

    十三、小学教育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小学教育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小学教育为宗旨。

    (三)凡本校五年级以上同学对于小学教育感有兴趣者均可参加本会。

    (四)本会以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以会长及各股股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五)本会聘请本校教职员若干人为本会导师,指导本会一切事宜。

    (六)本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会长及各股股长,办理本会一切事宜。

    (七)本会之机构如下:

    1.会长一人,召集开会,充任本会主席,督促各股进行;2.总务股三人,处理本会一切杂项事宜;3.交际股两人,处理本会一切交际事宜;4.文书股两人,处理本会一切文书事宜;5.会计股两人,处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6.印刷股四人,处理本会一切印刷事宜。

    (八)全体大会所作事项如下:

    1.举行校外教育参观;2.各股长报告各股工作情形;3.讨论小学教育问题。

    (九)凡本会会员读书及校外参观,每次均须有笔记。

    (十)本会经费除商承学校津贴外,由会员均摊之。

    (十一)全体会员大会每月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十二)会长及各股长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十三)凡本会会员均须服从本会简章及议决案。

    (十四)本简章有未善处,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五)本会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四、党义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党义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及阐明党义理论为宗旨。

    (三)凡本校高年级同学皆可加入大会。

    (四)本会设会长一人,以下分设庶务、缮写二课,其人选均由大会选举之,其任期为一学期,但不得连任。

    (五)会长之任务如下:

    1.召集开会;2.充当本会会议主席;3.督促各课工作;4.为本会对外代表;5.办理本会研究一切事宜。

    (六)各课职务如下:

    1.庶务课两人,办理本会一切杂项事宜;2.缮写课四人,经理缮写事宜。

    (七)本会一切用费概归自备。

    (八)本会会员不得中途任意退出本会。

    (九)本会会员俱有服务及遵守本会决议案之义务。

    (十)本会每两周开研究会一次,每次开会时必须请教师参加指导。

    (十一)开会时不得无故缺席。

    (十二)本简章有不适宜处得经本会会员大会决议修改之。

    (十三)本会研究规程另订之。

    (十四)本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后实行之。

    十五、理化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理化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理化增进科学兴趣为宗旨。

    (三)凡本校高年级同学有志研究理化者皆可参加本会。

    (四)1.本会设干事四人,由本会全体会员选举之,其职务为处理本会一切事务;2.由各干事推选一人为干事长,其职务为:(1)召集全体大会;(2)为本会主席;(3)为本会代表。

    (五)本会须请本校教职员若干人为指导员。

    (六)凡本会会员不得中途任意退出本会。

    (七)1.开会时本会会员如因故不能出席者,须于开会前向干事声明;2.开会时会员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与早退。

    (八)凡本会会员均有服从和遵守本会简章及决议案之义务。

    (九)每学期始召开选举大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十)本简章如有未妥处,由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方得开全体大会修正之。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全体大会。

    (十二)本简章自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之。

    十六、英文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英文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英文练习翻译及会话为宗旨。

    (三)凡本校高年级选修英文同学皆可加入本会。

    (四)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会长以下分设庶务、缮写两课,其人选由大会选举之。

    (五)会长之任务如下:1.召集开会;2.充当本会会议主席;3.督促各课工作;4.为本会对外代表;5.办理本会研究一切事宜。

    (六)各课职务如下:1.庶务课两人:办理本会一切杂项事项;2.缮写课四人:经理缮写事宜。

    (七)本会费用除印刷讲义由学校津贴一半外,其余一切费用既归自备。

    (八)本会会员不得中途退出本会。

    (九)本会会员俱有服务及遵守本会决议案之义务。

    (十)本会每周开研究会一次。

    (十一)每次开会时必须请教师指导。

    (十二)开会时会员不得无故缺席。

    (十三)本简章有不适宜处得提交全体会员大会修正之。

    (十四)本简章于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七、文学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文学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文学、增进读书兴趣为宗旨。

    (三)凡本校同学对于文学或有兴趣者均可为本会会员。

    (四)本会以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以各股股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五)本会就本校职教员中聘请若干人为导师,指导本会一切研究事宜。

    (六)本会由全体会员选举各股股长,办理本会一切事宜。

    (七)本会之组织如下:1.总务股三人,办理本会一切事宜;2.交际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对外交际事宜;3.文书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文书事宜;4.会计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5.庶务股四人,办理本会一切印刷及以上各股事宜。

    (八)全体大会工作如下:1.公开讲演;2.各组分组研究;3.会员互相介绍新书籍并报告读书心得。

    (九)本会会员读书讲演及研究等均须有笔记。

    (十)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由会员均摊之。

    (十一)全体大会每月举行一次,遇有必要时得由总务、文书二股临时召集之。

    (十二)各组会员大会每星期开会一次。

    (十三)凡本会会员均须服从本会简章及议决案。

    (十四)本简章如有不适宜处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五)本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八、史地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史地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史地为宗旨。

    (三)凡本校后期同学对于史地有兴趣者均可参加本会研究。

    (四)本会以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以各股股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五)本会聘请本校史地教员为本会导师,指导本会一切进行事宜。

    (六)本会之组织如下:1.总务股一人,处理本会一切事宜;2.缮写股两人,处理本会一切缮写事宜;3.会计股一人,处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

    (七)全体大会所作事项如下:1.举行校外参观;2.举行公开讲演;3.召集讨论史地上的问题。

    (八)本会经费除商承学校津贴外由会员均摊之。

    (九)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周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十)凡本会会员均须服从本会简章及议决案。

    (十一)本会简章有未尽善处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二)本会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实行。

    十九、音乐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音乐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音乐学理及练习音乐技术为宗旨。

    (三)凡本校同学志好音乐者皆可加入本会。

    (四)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会长以下分设总务、缮写、组织三课,其职员由大会选举之。

    (五)会长之任务如下:

    1.召集开会;2.充本会会议主席;3.督促各课工作;4.为本会代表。

    (六)各课职务如下:

    1.总务课两人,办理本会杂项事务并保管本会乐器及文件;2.缮写课六人,办理缮写及印刷事宜;3.组织课三人,办理本会分组及计划分配学习工作事宜。

    (七)本会会员至少须各备乐器一件。

    (八)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既归会员均摊。

    (九)本会公共乐器须加爱护,如有损坏须按原价赔偿。

    (十)本会会员俱有遵守本会简章及议决案之义务。

    (十一)本会每星期开会一次。

    (十二)本简章有不适宜时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三)本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国语演讲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某班国语演说会。

    (二)本会以练习语言及发表能力为宗旨。

    (三)本会须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一切工作进行。

    (四)本会设会长两人,其任务如下:1.轮派演讲员次序;2.召集开会;3.为开会时主席;4.为本会对外代表;5.制定并保管本会一切表册及文件。

    (五)本会于每星期六开会一次。

    (六)每班选举纪录员两人,担任记录事宜。

    (七)会长及记录员任期均为一学期。

    (八)演说题目由演说员自定,但须预先将演说大纲交导师修改之。

    (九)演说先后次序按点名册先后轮流演说,好坏由导师批评之。

    (十)学期终了时由各班会长商议举行全校国语演说比赛会或辩论会。

    (十一)本简章有不适宜处得提交大会议决修改之。

    (十二)本简章自全体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辩论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某班学生辩论会。

    (二)本会以练习语言发表及增长辩驳能力为宗旨。

    (三)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由本班会员选出之,其任务如下:1.召集开会;2.为开会时之主席;3.拟定辩论题目;4.为本会对外代表;5.制定并保管本会一切文件及表册。

    (四)全班自由划分为甲乙两组,拟定题目后自由选择一方面或用抽签法决定之。

    (五)开会时由主席指定每组一人做记录。

    (六)每两周举行辩论会一次,时间由各班自由规定之。

    (七)辩论时辩论员发言时间,主要论证双方俱以五分钟为限,复辩双方俱以三分钟为限。

    (八)演述次序主要论证应由正面起反面终,复辩由反面起正面终。

    (九)辩论的胜负通常由反正两面公请裁判员决定。

    (十)开会须请老师列席指导之。

    (十一)学期终了时由学校举行全校辩论竞赛会。

    (十二)本章程有不适宜处得由本会议决修改之。

    二十二、新剧团简章(一)本团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新剧团。

    (二)本团以研究新剧、活泼身心为宗旨。

    (三)本校职教员学生凡赞成本团宗旨,志愿练习表演者均得为本团团员。

    (四)本团由全体团员公推干事九人,由干事互推一人为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任期一学期,分组及职务如下:

    1.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召集全体大会、干事会,演剧时任舞台监督,如因事缺席得指定干事一人为代理。2.干事——分担各组事务。

    (1)剧本组干事两人,担任编选印制剧本之责;(2)排演组干事两人,担任筹备排演处所,召集演员,接洽指导员、导演及拟定角色表演之责;(3)布景化装组干事两人,担任练习或公演时布景、化装品之预备并办理布景化装事务之责;(4)保管组干事两人担任服装、布景及一切应用物品保管之责。各组遇事务繁忙时得临时邀请其他团员帮忙或请由总干事指定帮忙人。

    (五)本团团员皆为演员练习及公演时受导演与舞台监督之指挥。

    (六)本团为求剧务进步,得临时邀请本校职教员或校内富有新剧演作经验人员为指导员或导演(导演有决定角色之权)。

    (七)本团全体大会无定期,但每学期至少举行三次。干事会亦无定期,但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八)本团团员未到学期终了,无故退出者罚团费一元。

    (九)有不守公共规律妨碍团务进行者,得由干事会议决警告或开除其团籍,并报告本校训育部惩戒之。

    (十)本团办公地点设于新剧团办公室。

    (十一)本简章有未尽事宜由全体大会通过,经本校训育部审查后修正之。

    (十二)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三、旧剧团简章(一)本团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旧剧团。

    (二)本团以调剂生活练习技术为宗旨。

    (三)本团在学生自治会游艺部指导下由师生组织之。

    (四)凡本校师生均可为本团团员。

    (五)凡本团团员均有选举罢免复决创制之权。

    (六)凡本团团员均有遵守和服从本团简章及决议案之义务。

    (七)本团干事九人,处理本团一切事务,由各干事推行一人为总干事其职务如下:

    1.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及召集全体大会,为本会代表;2.设干事四人,管理一切音乐事宜;3.设干事四人,管理一切表演事宜。

    (八)遇有事情繁多时得由各组团员内另聘帮忙人。

    (九)干事会由各干事组织之,于每星期开会一次,时间另定之。

    (十)本团于每星期六晚上演奏一次,如遇有特别事故得临时改期或增加。

    (十一)团员有妨碍本团表演进行者得由干事会通过,开除其团籍。

    (十二)本团所用之乐器行头等商承学校置备。

    (十三)本团简章有不适宜处得由本团全体大会议决修改之。

    (十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四、体育委员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体育委员会。

    (二)本会以促进同学体育、提倡同学运动兴趣,并办理本校各种球类、田径赛及国术比赛为宗旨。

    (三)本会由各班选举两人与职教员若干人共同组织之。

    (四)本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体育主任、训育主任充任之,其职责是率同全体委员考查指导全校课外运动等事宜。

    (五)本会每月开会一次,若遇有特别事故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

    (六)本会每月开会一次,若遇有运动大会等则另成立特种委员会办理之。

    (七)本会委员任期为一学期,但改选时当选得连任。

    (八)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概由会员交纳会费。

    (九)本简章如有不适宜处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十)本简章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二十五、游艺部简章(一)本部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游艺部。

    (二)本部设各种游艺品及乐器以供同学课外游戏娱乐为宗旨。

    (三)本部设游艺室,商请学校购买各种游艺品及乐器,并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同学课外正常娱乐。

    (四)本部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及计划本部一切事宜;2.召集部务会议;3.督促各科工作;4.为本部对外代表。

    (五)部长之下设总务科、游艺科、戏剧科、雅乐科,分别办理本部一切事宜。

    (六)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如下:1.制定及保管本部一切文件及各种表册;2.领取本部一切应用物品。

    (七)游艺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七人,其任务如下:1.保管一切游艺器具;2.执掌艺术室锁钥;3.管理游艺室清洁。

    (八)戏剧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负责组织新旧剧团。

    (九)雅乐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负责组织雅乐社。

    (十)本部每月开会一次,遇有必要时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十一)本部职员任期为一学期,期满由全体同学改选之。

    (十二)本简章有不适宜处提交部务会议修改之。

    (十三)本简章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十六、期刊编辑委员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期刊编辑委员会。

    (二)本会以协助本校出版课办理关于本校期刊之出版及编辑为宗旨。

    (三)本会委员由各班各推举两人连同本校全体职教员共同组织之,其任期为一学期。

    (四)本会每学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由出版课召集临时会议。

    (五)本会委员负责征集期刊稿件、选择稿件及编辑期刊之责。

    (六)本简章有不适宜处提交会议修改之。本简章自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膳食部简章(一)本部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膳食部。

    (二)本部以办理本校全体同学膳食事宜并练习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

    (三)本部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工作。

    (四)本部由每班各举两人共同组织之。

    (五)本部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并计划本部一切事宜;2.督促本部各科工作之进行;3.为本部对外代表;4.为部务会议时主席。

    (六)部长之下设总务、购置、出纳、调查四科。

    (七)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1.金钱之出纳;2.保管簿据及一切物件;3.拟缮文件,但得经部长审定。

    (八)购置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四人,担任购置物品及调查物价之涨落。

    (九)出纳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担任食品及燃料之出纳事宜。

    (十)调查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1.公布每人每日之实际消费数;2.执行饭厅规则;3.布置饭厅座位;4.调查厨役之清洁与勤惰。

    (十一)本部职员任期为一个月,改选不得连任。

    (十二)本部每星期开会一次,遇有特别事故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规章

    一、党总支书记岗位责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领导全校教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主持党总支扩大会议和全体党员会议,做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建党方针培养和发展新党员,负责制定和检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三)抓好党务和廉政建设,主持领导班子生活会,坚持集体领导,搞好领导班子团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培养选拔干部。

    (四)领导和推动共青团、工会、妇联、学生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五)教育党员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度,经常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关心师生生活,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树立良好的校风,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主持正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当好带头人。

    (七)抓好老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

    二、校长岗位责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教学理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决议、指示。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搞好各项工作。

    (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学校长期和近期的规划,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招生就业、总务和其他方面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深入师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行政办公会,领导、指导、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五)负责建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教师队伍、教辅队伍、干部队伍和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

    (六)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关心师生生活,充分发挥职代会积极作用。学校的计划、总结、经费预算、教改、奖惩等重大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要经职代会或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七)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主持正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当好带头人。

    三、领导干部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从实际出发,按教育规律办事。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二)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搞特殊,不谋私利,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女子。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办事认真,讲究效率,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既要事实求是,又要有所创新,不要墨守成规,得过且过。

    (四)工作要积极主动,敢于负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遇事不上推,不做局外人,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勇于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

    (五)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搞协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拆台,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六)增强组织观念,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有关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的情况不得随意向群众透露,不搞小动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课堂,深入师生,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九)主持正义,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少数服从多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要衣帽整洁、举止庄重,既要同学生打成一片,又不要搞得庸俗化;既要关心学生,又不要形成偏爱。

    (三)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旷勤、不酗酒、不穿奇装异服,语言文明规范、谦逊礼让、平易近人,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男教工不留长发、不蓄小胡子。

    (四)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协作,树立全校一盘棋思想,搞好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碍于团结,有碍于工作的言行。

    (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反对得过且过;要增强组织观念,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工作为重,按时完成任务。

    (六)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管理能力、教学质量。

    (七)以校为家,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保护好住处、办公室一切公物,严防丢失和损失,丢失、损坏公物要赔偿。

    (八)严格执行学校的卫生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项体育卫生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在楼道内存放任何物品。

    (九)主持正义,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

    (十)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人人为管理学校、管理学生出主意,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保密工作制度

    (一)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二)做好机密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统计、交接、呈送、阅办、保管、清退、归档、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杜绝重大失泄密事故。

    (三)档案要及时入柜入库,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绝密、机密文件、资料不在家乱丢乱放,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或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四)重要会议的内容、主要领导同志非公共场所的重要谈话,都严格保密,不准泄密,不准随意透露。

    (五)加强干部、学生档案的管理,进一步严格传递手续,档案一般不外借,查阅档案要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六)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非本室和有关人员不准入内。

    (七)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对违犯纪律、造成失密、泄密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八)要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六、各种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书记主持,研究各处室提出的问题。参加会议的为中层以上干部,回顾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任务。

    (二)学校领导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书记或校长主持,主要研究教育教学、人事、财物等工作中的大事,党总支成员或校长、副校长参加。每月中旬(一般在15日)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每季度学校党总支、校长召开一次生活会,每学期期中、期未考试前全体教职工开一次生活会,检查岗位责任制执行请况。

    (四)每季度学校召开一次职代会,由职代会主席主持。

    (五)每月初(一般在1~2日)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会议,各处室各自召开处务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本月工作)。

    (六)每周下午课为学生周会,由团委书记或学生处主任主持。

    (七)每月初(3~5日)由教导处分别召开一次全体教师、教研组长(讨论教学工作)、班主任(汇报讨论研究学生工作)会议,由教导处主任主持。

    (八)每年底由总务处分别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学生生活委员座谈会,讨论学生生活问题,由总务处主任主持。

    七、教职工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例会(特殊情祝另行通知),由校长或书记主持。

    (二)每个职工都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旷会一次扣款1元,请假一次扣款3角,迟到、早退三次按旷会一次计算。请假一律经本处室主任批准(凡当天因旷勤或请病事假而未参加会议者,按原考勤规定扣款,不再加扣会议缺勤款)。

    (三)参加会议者不准带小孩,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书看报,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四)爱护室内公物,讲究室内卫生,不准乱扔烟头和纸屑。

    (五)教职工出席会议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底公布一次,并将缺勤情况通知总务处,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维护财务纪律,保护公共财产。认真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实行会计监督。不断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工作人员要树立五个观念,即服务视念、计划观念、政策观念、群众观念和经济效益观念,集中财力、物力,权力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

    (二)学校财务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根据地区教委核定分拨学校的全年经费包干指标,各处室制定计划报总务处,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三)学校财务(包括预算内外,勤工俭学师生伙食)一概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账款分管制度,职权分明,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向上级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向下切实倾听群众意见,处处注意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反对腐败,敢于制止不正之风。

    (四)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表及时。搞好财物分析和财物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求做到账账、账物、账表三相符。学校账目一月一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以达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之目的。

    (五)财会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做到:不准移交资金,划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大公为小公,不准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不准私自侵占国家钱财,不准乱发实物补贴和奖金,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及假借工作名誉用公款旅游,不准私设小钱袋和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和账外存款,严禁公款个人借用长期不还,做到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

    (六)建立健全从购入出库登记到实用效果的考察一整套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账目齐全,家底清楚,使用方便。做到会计账和保存账,保管账和实际库存两相符。

    (七)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合理购置,严防积压、损失和浪费,定期检查维修,一学期一盘查,经常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

    (八)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均要按手续办理,对核检的必须由财物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管人并写明核减理由。一切调出、变卖、报废、报损等均需教委批准后再进行账物处理。

    (九)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丢失、损坏建立赔偿制度,严禁乱拉乱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精神,加强保管人员的岗位责任,严禁公物的损坏与丢失。

    (十)对办公、维修用品(低值易耗品)要加强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收付账卡,保管账目清楚,及时记账,做到保管账与会计账相符,保管账与库存数相符,仓库保管员要逐月与会计对账,逐月进行实物盘点。

    (十一)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检查入库物品的数量、质量、品种及规格,建立健全入库账目,及时反映清需、供、耗、存情况。一切物品的领用均到勤工检学处开领物单,凡不符合制度的一概拒绝发放。

    九、司机岗位责任

    (一)负责汽车的平时保养,购买汽油,办理建档、保险手续,负责一般维修及公用出车。

    (二)司机凭派车票出车,派车票一经发出,要按时出车;否则按责任事故对待。没有特殊情况出车必须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视为违纪。

    (三)车辆如发生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维修和购件,要经办公室同意,校领导批准。

    (四)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对人态度和蔼,出车期间不饮酒,保证行车安全。

    (五)除出车外,平常坚持上班签到制,轮流值班制,请假、销假制。

    (六)严格执行学校的卫生细则,出车前后要认真擦洗,车库要定期打扫,保持车库内及车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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