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也许需要缴所得税,出售财产也许需要缴财产税,财产转移也许需要缴赠与税或遗产税,类似等等,这些都是百姓们应该“门儿清”的“道道”。
掌握经济、税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可以让百姓更好地理财,更好地生活。
1商场非法有奖销售,如何应对?
十一黄金周期间,田某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于是买了一件1000多元的衣服,抽奖得到了多袋洗衣粉。田某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衣服是一件残次品,根本就不值钱。田某应如何对待这样的有奖销售?
田某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该商场的有奖销售行为,要求商场回收自己所购买的残次衣服,退回价款。
在对待有奖销售问题上,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在我国,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该商场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销售残次品,田某作为受害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策来源: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很多商家利用有奖销售的机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有奖销售一定要谨慎,做到理性消费。如果商家没有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可以不去消费。如果商家以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应当要求商家告知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对超过500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商家应当随时向消费者明示,商家没有做到,消费者可以提出要求。
2彩票中奖一个月了,还可以兑奖吗?
汪某在北京某彩票站买了5注彩票,第二天因为急事回了老家。1个月后他回到北京,发现自己中了1注500万元彩票特等奖。他听说彩票的兑奖有效期只有28天,现在都过了1个月了,他还可以兑奖吗?
汪某中奖一个月了,他可以到相关机构去兑奖。
《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我国目前的彩民群体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员,这些彩民往往因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变迁而不能及时查看开奖信息,错失了领奖的机会,因此,每年都有不少巨奖被弃,给彩民造成巨大损失。新规定的出台,扩大了彩票兑奖期限,保障了广大彩民的利益。汪某中奖一个月,还不到60天,他可以到彩票中心兑奖。
政策来源:《彩票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兑奖期限从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60天,的确可以说是在保障彩民利益方面迈了一大步,这也将令百万巨奖弃奖事件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广大彩民在购买彩票以后,要积极关注相关情况,如有中奖要及时领取,不要等期限过了,再要求兑奖。
3快递员盗取了快递物品,怎么办?
姚某在春节前通过快递公司给自己的老客户赠送节日礼物,春节后他给客户们打电话确认礼物是否收到时,他才得知只有几个人收到了礼物,其余人根本没有收到。姚某要求快递公司查看具体情况,原来是快递员刘某盗取了姚某的礼物。面对这样的情况,姚某应怎么办?
姚某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尽快找回物品,将此情况反映到邮政管理部门对刘某以及该快递公司进行惩罚。如果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姚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该快递公司快递人员刘某将姚某委托寄出的礼物盗取,已经违反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快递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姚某可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对该快递公司及刘某进行惩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政策来源: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无论是新修建的商业楼,还是使用多年的小区住宅楼,以及开发区、旧房改造区,都必须安装邮箱。且每天开取邮筒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市民在邮寄信件时可以利用便民邮箱,从而减少寻找可靠快递公司的麻烦。
4银行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取,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尹某在某银行分理处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一本,当日即存款5万元,并为存折设置了密码,不久尹某在与蒋某谈话中将密码泄露。1个月后,蒋某用伪造的存折,以尹某的名义,在另一银行分理处用尹某的密码诈取了尹某4万元存款。尹某后来发现存折余额仅为1万元,遂打110报警。尹某能否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兑付存款4万元?
尹某可以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存款4万元,但对于4万元存款被盗取,尹某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知,尹某的银行储蓄卡密码泄露,蒋某因此盗取了其中4万元存款,尹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责任。银行被骗与存款人尹某泄露密码的不当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尹某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特别提示:
存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应当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并履行应尽的责任,比如保存存折、存单、密码。不能像尹某这样泄露自己的密码,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最后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用笔名能开通银行账户吗?
楚某是个文学爱好者,活跃在多个网站。现在有一些文学网站向他约稿,对方需要一个他的银行账户方便给他汇款。楚某到某商业银行开通账户,他想以自己的笔名开设账户,以便于对方确认,但银行工作人员告之他必须用真实姓名开通账户。笔名也是名字,不能用于开通银行账户吗?
楚某到银行开通账户,依规定只能用真实姓名,笔名、别名等都不可以。
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这些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楚某到银行开通个人存款账户,依政策规定应当用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真实姓名,不得用笔名。
政策来源:《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特别提示: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这有利于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配合现金管理,防范经济、金融犯罪。
6村里可以随意收回分出的机动地吗?
某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段某在外地打工,村里就没给他分地。当年年底段某返乡后要求承包土地,村里在小组机动地里给他补了23亩,承包期3年。第二年刚开春,村委会要收回段某的23亩地,称这块地是机动地,村里可以随意收回。村委会的说法正确吗?
段某承包的机动地还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得随意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外出农户中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其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承包期限要合理,手续要完备,不能搞口头协议。段某在村里二轮土地承包时不在家,他返乡后要求承包土地,该村委会将机动地23亩承包给他,并签订了3年承包合同。第二年村委会要求收回段某的承包地是错误的,段某还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示:
承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权。
7给人帮忙盖房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左某要对自家房屋进行翻盖,于是请杨某、孙某等几个朋友帮忙。杨某个子小、体重轻,就负责在房顶翻瓦片。在翻盖过程中杨某未看到孙某在房檐下,扔下一块破损瓦片将孙某砸伤。杨某是给左某帮忙时将孙某砸伤,对于孙某的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受到的损害,应由左某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杨某、孙某都是给左某帮忙的帮工,杨某在帮忙过程中无意将孙某砸伤,对于孙某的伤害,应由被帮工人左某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帮工就是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动或服务,如果收取一定费用,或其他好处,则成了雇佣关系。商家免费送货、厂家免费安装等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义务,商家、厂家所提供的劳动不属于义务帮工,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如有伤害也不应由买家承担。
8录音的遗嘱能否生效?
张小姐的姥爷身患重病,在病床前,姥爷要将名下房产赠与并过户至她的名下。由于年迈的老人已经没有书写的能力,张小姐便拿起手中的手机将姥爷的遗言录了下来。老人辞世后,老人另外的儿子却对遗嘱产生了质疑。究竟录音的遗嘱能否生效呢?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张小姐将姥爷的遗嘱录下来时,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录音的遗嘱无法生效。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9老板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有罪吗?
赵某是某物流公司老板,有一次他同司机吴某将货物运送到某超市。由于超速行驶,吴某在路口拐弯处来不及刹车,将迎面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倒。赵某看到四处没有人,于是命令吴某加速行驶,逃离事故现场。后来被撞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赵某虽没有亲自驾车,但是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有罪吗?
赵某在吴某交通肇事后,指使吴某逃逸,他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吴某超速行驶导致骑电动车的人死亡,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赵某作为物流公司老板,在员工吴某交通肇事后,不仅不主动救治伤者,反而指使吴某逃逸,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
10影楼强制拍照人购买化妆品,怎么办?
郑某与杜某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影楼要求他们买下他们所使用的化妆品。郑某、杜某二人认为,合同已经约定影楼免费为他们化妆,他们不应购买这些化妆品。双方争执不下,郑某、杜某决定投诉,但是他们不知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郑某、杜某可以向影楼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规定,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全部金额,属于非法所得,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惩罚。郑某、杜某到该影楼拍摄婚纱照,影楼要求他们购买他们使用的化妆品,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影楼为二人免费化妆,所以该要求没有依据,属于自立名目收费,郑某、杜某可以拒绝购买。如果协商不成,二人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政策来源:《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特别提示: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请人一定要客观、公正地说明情况,夸张、假设等虚假信息反而会弄巧成拙,损害自己的利益。
11拒绝配合经济普查人员的工作,是否会受到处罚?
汪某在某小区开办了一个小餐馆。某天,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陪同统计机关工作人员来小区进行经济普查。汪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是隐私,拒绝向工作人员透露。汪某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吗?
汪某应如实向经济普查人员提供情况,他拒绝提供将会受到当地统计机关的通报批评。
我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属于经济普查对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汪某开办个体小餐馆,属于经济普查对象,他拒绝提供信息会受到当地统计机关的通报批评。
政策来源:《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特别提示:
汪某这样的情况说明普通百姓对经济普查了解不足,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同时,普通公民在统计人员表明身份后应尽力配合其工作。
12工商局没收财产时没有告诉听证权,没收是否有效?
2009年9月,某工商局没收了天地公司价值20万元的服装,称该公司在加工生产服装时,将“北京”产地标识佩挂在服装上,有涉嫌伪造产地的行为。天地公司称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无效,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工商局没有告诉他们有听证权,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工商局在没收服装过程中如没有告诉天地公司有听证权,就属于程序违法,该行为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该工商局在没收天地公司的服装时没有告之天地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其没收行为取消,但是天地公司还是应受到处罚。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特别提示:
行政机关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不仅是单方作出决定与命令的过程,更是协调利益冲突、推动当事人形成合意的公共政治协商过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才能保障行为的合法有效。
13发现假币并举报,能否得到奖励?
黄某是某装饰公司经理,他们公司正在为田某的新房进行装修。田某给黄某2000元现金让黄某代为购买一些小配件。黄某发现这20张一百元钞票中有8张是假币,他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后经查田某是该地假币犯罪团伙中的一员,黄某能否就此案要求奖励?
黄某可以要求奖励,由公安机关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奖励。
为了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调动单位和个人反假币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该政策规定,对破案单位的奖励和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应当待假币案件破获后,由公安机关等假币没收单位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奖励,同时报告案情。按以下情况兑现奖励:(一)不够立案的(一起案件涉及假币50张以下或面额3000元以下的),假币没收单位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申请奖励,报有关材料;(二)立案的案件,假币没收单位申请奖励时,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立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由此可知,对于假币举报人员是要进行奖励的,具体办法根据案情而定。黄某发现田某支付的2000元人民币中有大量假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在他的线索指引下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该案,黄某可以要求奖励。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特别提示:
在高利益的诱惑之下,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制售假钞。如何识别假钞,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将人民币平拿到与眼睛平行的高度,变换角度,人民币右上角会出现水印、与面值相同的金额;2005年版人民币有开窗性安全线,线上还有金额数,钱再旧也不会消失;人民币右边是凹印手感线,摸起来有很明显的凸凹感觉。掌握好以上这几条,基本上可够公民防假钞。
14反映的问题被政府接纳,能否要求奖励?
夏某向市政府信访处写信,对城中村改建提出一些建议。市政府工作人员与夏某当面接洽,并吸取了夏某的建议。市政府在对城中村进行改建过程中,运用了夏某的建议,夏某可以就此建议要求奖励吗?
夏某的建议被接纳并运用,他可以要求市政府奖励。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行政机关对信访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进行奖励,可以有效地鼓励大家反映问题,共同为建设服务。夏某就城中村改建一事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被合理采用,市政府应当对其进行奖励,夏某也可以主动提出奖励要求。
政策来源:《信访条例》
特别提示:
公民不仅可以通过信访反映自己的困难,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政府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建立信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增加老百姓信访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不合理的越级上访。
15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
的财产吗?我国东南某县发生洪灾,县政府在组织各方进行抗洪救灾工作时,征用了小镇住户王某家的农用拖拉机,并承诺事后返还并予以经济补偿。但后来,抗洪救灾工作已经过去很久,县政府依然没有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表示这是王某应尽的义务。
请问,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知,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暂时征用公民的相关财产,但不可以无限期征用,并且在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予以被征用者经济或物质上的补偿与奖励。
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而,在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需及时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并应对王某予以必要的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
政策来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特别提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16揭发贪污的材料竟然落到被揭发人手中,怎么办?
郑某是某县财政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他发现和收集了一些财政局局长汪某贪污受贿的资料,郑某将这些资料复印后寄送到县信访局。1个月后,汪某扬言要把郑某调往该县最偏僻的乡工作。郑某得知他的揭发材料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收到后直接转给了汪某。郑某应怎么办?
郑某可以向县政府反映,要求惩处县信访局违规将揭发材料转给汪某的工作人员。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不得将检举人、揭发人的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可透露给被检举人、被揭发人。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将郑某揭发汪某的材料转给汪某,使郑某处于汪某的威胁之中,依政策、法律的规定,县信访局该工作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政策来源:《信访条例》
特别提示:
反腐倡廉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举报人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揭发,如网络曝光、媒体曝光、向纪委举报、向检察院举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向公安部门举报等。相应政府机关应建立各种机制,鼓励群众积极进行举报,如无论能否立案,都给举报人一个回复,这是对公众热情和积极性的最起码尊重与支持,也是全民反腐的强大助推器。
17用购物卡付账,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汤某在某大型企业工作,过年时企业给他发了两张购物卡。春节后,汤某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一款家用电器,用购物卡付账。汤某到服务台要求开具发票,却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了。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在出售购物卡时已经开具了发票,如果用购物卡购物再开发票,就等于卖一件产品开了两次发票,因此不能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超市的说法有道理吗?
超市的说法没有道理,应当给汤某开具发票。
在人们的生活中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此可知,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消费者不管是持现金消费还是持购物卡消费,索要发票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对于在出售时就已经开了发票的购物卡,消费者用卡消费要求开具发票时,商家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经开过发票”字样,并写上之前开的发票编号。总之,汤某要求超市开具发票是正当的,超市应当为其开具发票。
政策来源: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商家的惯常行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持卡购物人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合法发票。
18没有回复手机运营商的业务信息,就算订制了他们的
服务吗?于某有一天收到某手机运营商的业务信息,推荐股票信息服务。于某对此不感兴趣,对其没有理会。第二个月,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该运营商扣除了5元信息费,经查是股票信息服务。于某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订制该服务,不能被收费。
该手机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于某没有回复信息,不能因此认定其订制了股票信息服务。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由此可知,用户订制包月信息,应以确认反馈为准,不回复信息者不得理解为默认。于某当时并没有回复确认信息,但是却被扣除包月信息费,该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
政策来源: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特别提示: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面对这些强行订制,用户应当及时向当地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反映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求助。
19个人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林某从小就是个发明家,他发明了一种新的电脑鼠标,后被专家认定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林某想及时锁定这一专利权,应当怎么办?
林某应当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专业机构的认定会更有力地保护林某对该专利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如药品、化工产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一项结构上的小革新、小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新颖的产品形状,如包装箱、包装袋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林某作为专利申请人应提交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20个体工商户如何登记注册?
郑某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准备利用自己家一间邻街小屋开一个小卖部。他应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郑某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有了正式的经营登记和执照,他的小卖部就可以开门迎客了。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郑某下岗后准备开办一个个体小卖部,他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政策来源:《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特别提示: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21小餐馆未办理环保评价许可,工商机关就不发营业执照?
刘某租用靠近马路的一套两居室开办一个小饭馆,他准备了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饭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为他办理营业执照。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正确吗?
该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说法不正确,工商局应当为刘某颁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由此可知,刘某租用小区里的两居室开办小饭馆,不用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登记,工商机关应直接给他办理营业执照。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特别提示: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及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企业成立前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吗?
赵某、李某等4人准备成立一家商贸公司,他们的投资方式分别为:汽车、现金、房屋使用权等。在办理公司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之他们需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赵某等4人的商贸公司要有效成立就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登记,登记前应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当今每天都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所在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企业开办者为了让自己的企业走得更快更好,一定要在设立之初就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筹划。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了,需要登记吗?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他出差时遇交通事故死亡。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郑某成为该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全面工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就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事项进行登记?
郑某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依此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后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需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郑某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依据规定,该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30天内,对这一情况进行变更登记。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一般情况下,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4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吗?
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公司全体股东制作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经营一年后,经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合作律师指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虽未改变登记注册内容,但还是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是吗?
公司应将公司章程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由此说明,公司登记机关从政策法律角度对公司章程进行管理。该《条例》还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由此可知,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当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该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虽未改变登记注册内容,但还是应当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公司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须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25不服劳动监察大队对招用童工的处罚,怎么办?
郑某是某饭店老板,春节前有几个服务员辞职回家了,郑某通过朋友介绍招聘了黄某、赵某。春节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检查时发现黄某未满16岁,于是劳动监察大队对郑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理决定。郑某表示黄某在应聘时声称自己已经18岁、身份证丢失,而且他出示了一份村委会开具的证明。郑某应怎么办?
郑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禁止招用童工是我国劳动就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招用童工都应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严厉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次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郑某饭店的员工黄某未满16岁,属于童工。但是在招用黄某时,由于黄某故意隐瞒,郑某并不知其真实年龄,所以招用童工的主要责任并不在郑某。郑某对劳动监察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次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特别提示:
公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等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6个人独资企业成立需要登记注册吗?
霍某准备开办一家食品加工厂,为了避免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他决定以个人独资的形式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开办是否需要工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霍某个人独资的加工厂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由此说明,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投资即设立,设立人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霍某设立一个食品加工厂,依据政策、法律的规定,他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投资者个人自负盈亏也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7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办食品加工点吗?
方某看到市场上彩色豆腐很吸引众人的眼球,于是准备在某超市内投资成立一个豆腐加工点。该豆腐加工点不大,只有两三个加工人员,可以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方某投资的豆腐加工点属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只要是生产食品的厂家就应该办理生产许可证,否则不能从事生产经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发布的实施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其产品经过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由此可知,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才能生产经营。方某的豆腐加工点是食品加工企业,依政策规定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方某准备身份证明、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应资料到当地卫生局办理即可。
政策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示: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国家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要求每一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加工企业没有合格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以向当地工商、质检等部门举报。
28合伙企业有合伙协议就不需要登记注册吗?
林某等三人筹资准备设立一合伙企业,主要业务是货物运输。三人认为只要他们有了合伙协议,是否登记注册已经不重要,他们的想法正确吗?
林某等三人的想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不仅要有合伙协议,也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由此说明,合伙企业设立时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合法经营。合伙企业只有进行了登记注册,其中每一个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该《办法》还指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等内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林某等三人设立合伙企业,他们虽然有合伙协议,但依据政策、法律的规定,他们还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9合伙企业只有一个股东,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黄某、贾某二人合伙经营一家旅馆,贾某因病去世。黄某希望贾某的妻子继承贾某的股权与自己合伙经营,但是贾某的妻子不同意,并要求退出贾某的股权。合伙人只有一人,黄某只有将该合伙企业注销。黄某该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黄某、贾某合伙经营旅馆,因为贾某去世,其妻子要求退出股份,其合伙旅馆只有注销,黄某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必须是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其企业已经不成为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等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黄某、贾某二人的合伙企业已经不具备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依政策、法律的规定,黄某应对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轻松一些。
30如何计算合伙企业的具体诉讼费用?
刘某和关某、张某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三人在股权分配上有分歧,起诉到法院。在缴纳诉讼费时三人吓了一跳,他们争议的价值只有5万元,但是诉讼费却要缴纳1万多元。他们认为诉讼费缴纳过高,但是法院工作人员称三人的合伙企业总资产近100万元,这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法院工作人员的诉讼费计算标准是错误的,刘某三人涉及的标的额只有5万元,诉讼费用应当根据5万元来计算。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而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根据诉讼请求来确定。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所以要确定诉讼费用首先要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纠纷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费是由原告的诉讼请求计算出来的,所以不管将来法院判决支持多少数额,诉讼费都不会发生变化,如果金额比原来的诉讼请求金额还要大的话,法院还会让原告补交诉讼费。刘某、关某、张某三个合伙人只是对股权分配利益有争议,不是对合伙企业的总资产发生争议,涉及的标的数额只有5万元,诉讼费用应当根据5万元来计算。
政策来源:《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特别提示:
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防止民事主体滥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公民在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按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原告如不愿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31违法生产所得的数额如何确定?
饭馆老板方某从某面粉加工厂购买了5袋面粉,他发现这些面粉都发霉变质了,不能食用。方某举报后,工商机关查出该面粉加工厂收购了一批变质小麦,所加工的面粉已经大部分售出。对于该面粉加工厂违法生产的违法所得数额如何确定?
该面粉加工厂违法生产的违法所得应按其违法生产的面粉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原材料费用进行计算,应减除已经支出的税费后的款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由此可知,对于违法生产,在计算违法所得数额时要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以及已经支出的税费。
政策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特别提示:
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企业主走上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的道路。他们只看到一时的利益,没有看到更多人的利益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更没有看到,他们所得的暴利并不会属于他们,而是会被没收,后果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走进囹圄。
32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前可以“试营业”吗?
于某、方某要开办一个经营饮料的合伙企业,他们想测试一下行业前景,于是决定进行一个星期的“试营业”。试营业不到两天就被工商管理局叫停了,要求他们办齐相关手续后再正式营业。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前不可以“试营业”吗?
于某和方某的企业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正式成立以前,是不可以“试营业”的。
各类经营者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正在审批办理中,而进行“试营业”都是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于某、方某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就进行“试营业”,是无照经营,应当立即停止,待办理好合法手续后再开张迎客。
政策来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特别提示:
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数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等,汇集了小餐饮、小食品、小理发美容等行业。这些无证无照经营商户规模小、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在方便大众的同时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人们发现无照经营商户要谨慎从事,最好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3执法人员的妻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执法人员应回避吗?
许某是乐乐美食城经理,乐乐美食城被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因是装修使用的材料存在易燃性,消防设施不完善。许某指出消防大队队长的妻子也开了一家美食城,两家美食城存在竞争关系。队长妻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消防大队长应该回避。消防大队长应该回避吗?
消防大队长的妻子是他的近亲属,因此消防大队长在执行当中应当回避。
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办案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故意偏袒,或故意陷害他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办理,确保案件的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许某所在的美食城被消防大队审查,消防大队长的妻子也开了一家美食城,大队长的妻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消防大队长的妻子是他的近亲属,因此消防大队长在本案当中应该回避。乐乐美食城的法定代表人许某有权要求消防大队长回避。
政策来源: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特别提示:
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主动回避被法律置于第一位,也就是说,法律是将这一点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义务来强调规范的,意图约束司法机关自避嫌疑,以确保程序公正。当然,公民在行政执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行为中,都可以要求相关的办案机关和人员回避。
34年收入15万元,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王某是某大型化工企业的部门经理,去年他们企业效益很好,年终时王某还得到了一个2万元的红包。这样算来,去年一年王某各项收入加起来是15万元,听说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他应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王某在一年之内工资所得15万元,他应到当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王某在国内取得一年15万元的收入,他可以在工作地进行申报,可以网络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特别提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申报人不必担心自己的收入情况会外露,因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不得违规泄露申报人的情况。
35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正确吗?
许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还没有到缴纳税款的期限,却被税务机关通知要求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称他们查出该公司有逃税行为,而且发现正在转移资产。许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拒绝提供担保,并怀疑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正确。
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的担保。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许某的公司有逃税行为,并正在转移资产,虽然没有到纳税期,但是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职权范围内的行为,许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拒绝,该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特别提示:
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为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预缴纳保证金。
36对税务机关所定税额有异议,怎么办?
方某是一个个体户,主要经营布匹。2010年1月,当地税务机关对其定税额为3000元,方某认为这与他当月经营收入不符,税收负担过重。方某应当怎么办?
方某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由此说明,方某对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定额不服,他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方某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定期定额纳税人对定额不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重新定额,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定期定额纳税人要注意,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37聘用下岗职工有何税收优惠?
某企业的食堂有10名工作人员,其中8名都是下岗职工。该公司在税收上是否享受优惠?
8名下岗职工如果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满足了其他条件,该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所占比例不到30%,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为: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当年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收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该企业符合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下岗职工要积极面对生活,培养技能、增强信心,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重新走进工作岗位。
38聘用转业军人有何税收优惠?
某物流公司所聘用的司机一半以上都是转业军人,转业军人与全体员工的比例为4∶10。该物流公司与职工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该物流公司转业军人占全体员工的40%,且都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该物流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特别提示:
自谋职业是自我就业,地方各级政府应从多方面给予自谋职业者以优惠政策。转业军人、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时应从自己的职业特长、当地经济发展方向等多方面考虑,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自谋职业中去。
39聘用残疾人员有何税收优惠?
某企业招聘了一名聋哑人做电子信息处理工作,该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该企业安置了一名残疾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缴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缴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特别提示:
残疾人在肢体、体能上与正常人有一定差距,但是心智上并无多大差别。残疾人应做到身残志坚,为自己打拼美好明天。我国在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残疾人应努力创造未来。
40残疾人哪些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徐某小时候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双腿,成了残疾人。徐某身残心不残,他坐在轮椅上做生意,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收入比很多正常人都高。徐某有残疾证,请问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徐某是残疾人,对于他经营生意的所得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肤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批复》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徐某是残疾人,他的经营生意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特别提示:
残疾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应当提供残疾减税申请表、证明残疾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取得应税收入的证明材料等等。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审核,作出判断,并将最后结果通知纳税人。
相关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82号(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令第46号(2007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6〕1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6〕99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2006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8〕285号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8号(2007年)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2007)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272号(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9号(2008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5号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2号(1993年)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1996年)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1998〕190号
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银发〔2000〕159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第285号(2000年)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2002年)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
——汇发〔2002〕68号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2号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2005年)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2006年)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2006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2006年)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184号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信部清〔2006〕574号
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信部清〔2006〕6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4号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信部清〔2007〕266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2号(2008年)
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41号(2006年)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2005)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2009年)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11号(2008年)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通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007年12月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通过,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通过,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通过,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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