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实用政策一本通-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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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政府的政策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圆上学梦,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每一位家长、学子、教育工作者,了解并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更好更全面地利用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资源。

    1没有新闻记者证能单独采访吗?

    林某是某电视台的实习记者,没有新闻记者证,只有电视台的工作证。林某到某工地采访非法施工一事,当地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也同时赶到,他要求林某出示新闻记者证,并称:“没有新闻记者证,你就没有采访的权利。”

    林某没有新闻记者证,不能单独进行现场采访。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新闻机构中尚未取得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由此可知,新闻工作者要独自从事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林某单独到某工地采访非法施工,他没有新闻记者证不能进行现场采访。

    政策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个人或企业应当配合记者的工作,对正当的采访要予以支持。但是,在接受采访时,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应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记者证。记者应当明知,持新闻记者证采访是一种职务行为,出示自己的合法证件,不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被采访人的尊重。

    2影楼拍摄的照片有着作权吗?

    梁某带着满百天的儿子到某影楼拍了一组照片,梁某向影楼工作人员索要底片时,对方称影楼对其有着作权,底片不得给她。影楼对其所拍照片有着作权吗?

    梁某事先没有与该影楼工作人员进行约定,现该影楼对梁某儿子的照片有着作权。

    凡作品,包括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都受法律保护。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起产生,法律没有要求主体非营利性作为产生着作权的条件。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着作权的答复》指出,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着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着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着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着作权属于影楼。照片着作权属于影楼的,他人以着作权法规定之方式使用照片,应事先经影楼许可。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着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需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由此可知,公民在拍照前如与影楼就照片着作权有明确约定,则照片的着作权按约定分配;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影楼所有。但是,影楼要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应与肖像权人商议。梁某事先没有与影楼工作人员就儿子百日照的着作权进行约定,依政策规定推定影楼对该百日照有着作权,影楼如要将该百日照用于商业用途,应与梁某进行商议,取得梁某的许可。

    政策来源: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着作权的答复》

    特别提示:

    无论相片是否构成作品,影楼和顾客均可以特别约定底片的归属及使用费。如果影楼对拍摄的相片享有着作权,对相片的使用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任何擅自或不当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影楼保留底片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相反影楼保存大量的相片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如果造成丢失或不当使用,均可能导致顾客的侵权赔偿请求。

    3职工可以将职务作品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吗?

    黎某是某汽车制造厂高级工程师,他受厂里指派并利用厂里提供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资金,专门从事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经过大量试验,他终于完成新产品的设计工作。但是,该企业的生产线水平不够,还不能生产新产品。一年后,黎某许可将此新设计转让给同行业另一企业使用。黎某的做法可行吗?

    黎某的设计是职务作品,如果得到汽车制造厂的同意,他可以许可将此设计转让给另一企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二是创作者或者主要的参与者是本单位工作人员。黎某接受厂里的指派并利用厂里的经济、技术力量,进行新产品研发,此新产品属于职务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取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黎某将完成的设计交付给汽车制造厂之日起两年内,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他可以许可其他第三人使用该设计,但是所获得的报酬应与汽车制造厂协商分配。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示: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前者是指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作品;后者是指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作者应该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应由单位享有。

    4以什么标准来确定传家宝玉是否是文物?

    李某家里有一块宝玉,是从明朝起就传下来的“传家宝”,由于没有经过专家鉴定,他还不能确定是否是文物。该传家宝玉是否为文物,应以什么标准来确定?

    李某应向文物管理机关、博物馆等单位申请鉴定,是否为文物应参照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来确定。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博物馆、文物单位等有关文物收藏机构,均可用本标准对其文物藏品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由此说明,物品是否为文物,或为第几等级的文物,应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为标准。李某的传家宝玉是否为文物,应由专业机构参照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确定。

    政策来源: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特别提示:

    在历史长河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许多文物年代不明,真正价值未能揭示,只有通过鉴定,才能判明年代、确定价值。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其价值不都是直观的,许多文化的价值是隐藏于实物遗存的深层结构之中。鉴定就是揭示文物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

    5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文物为什么要上交?

    前不久,某省农民郑某在家中承包地里挖出春秋时期青铜器3件,分别为国家二、三级文物,此时的郑某并没有上交国家,而是从河南拉到北京欲出境贩卖。就在他们联系好买主准备出手时,被警方一举抓获。那么,就本案来看,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文物也要上交吗?

    郑某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的文物,属于国家级保护文物,需上交给国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此类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郑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特别提示:

    对于文物,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凡在1911年以前制造完成的器物均属文物,不得私自带出境外,更不能走私买卖。

    6个人可以自行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吗?

    李先生经营着一家个性T恤印染店,来店的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图案印制。这天,他接了个大单。一个高中班级的学生来印制40件奥运会会徽标志的T恤,李先生毫无顾忌地接受了订单,但在他即将销售的时候,却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请问,个人可以自行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各级体育、工商行政管理、专利、版权等行政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所以奥运会会徽标志的T恤是不允许未经授权私人印制的。

    因而,李某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如果李某想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应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请。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特别提示:

    奥运会、亚运会、残运会、冬奥会等,各种赛事的吉祥物和徽标均有版权保护,任何未经正式书面授权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复制及进行商业使用。

    7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吗?

    李某经营着一家美术馆,已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销售字画等相关物品。但某天上午,省文物局等部门突击检查了该美术馆,其中,有30幅字画由于涉嫌文物被执法人员扣留。李某为此向有关部门交涉,认为自己已办理营业执照,省文物局应退还所扣字画并进行相关赔偿;省文物局则表示,李某所经营字画中有文物,而文物经营得经省级以上文物部门批准才行。

    请问,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吗?

    并不是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省文物局可依法扣留涉嫌文物的商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因而,李某的美术馆要经营涉嫌文物的字画,须经省级以上文物部门批准才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特别提示:

    文物局有关专家表示,只要是1949年之前的,有影响、有成就的书画家所创作品,都能算是文物。

    8网站以开展性知识宣传为名传播淫秽内容,如何处理?

    某医疗网站号称帮助青少年了解生理常识,树立良好的性意识,在网上进行性知识宣传。很多家长发现该网站有很多淫秽内容,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对于该医疗网站的行为如何处理?

    家长们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经查实,相关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网站,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该医疗网站在网上进行性知识宣传时发布淫秽内容,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受到卫生监管部门的处罚。

    政策来源: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互联网现在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它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时,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准则,远离淫秽、暴力等不良网站。人们更要行动起来,举报那些影响网络正常发展的网站,使网络更加纯洁、安全。

    9游艺厅允许16岁少年玩电子游戏机吗?

    林林今年16岁,刚上中专。五一期间父母都在上班,他一个人在家无聊,就到附近的一家游艺厅玩电子游戏机。他在游艺厅里玩了3天,花费近500元。林林的妈妈不明白儿子只有16岁,为什么游艺厅工作人员允许他去玩?

    五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该游艺厅可以允许未成年的林林使用电子游戏机。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着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以及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由此规定可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可以提供给未成年人使用。林林虽然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但是在五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他可以到该游艺厅玩电子游戏机。

    政策来源:《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现在家长们都忙于工作、挣钱,没有更多的时间陪孩子,但是家长们都不想让孩子闷在家里,有的家长甚至主动教孩子玩电子游戏。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容易被虚拟世界里的节奏、情节、色彩迷住,进入电子游戏情节而不能自拔。而且,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极容易走上冲动犯罪的道路。

    10宝宝要入幼儿园,一定要有免疫接种证吗?

    乐乐今年3岁了,爸爸妈妈决定送他去幼儿园。乐乐的妈妈到幼儿园咨询时工作人员要求入园报名时要带上乐乐的免疫接种证。去年乐乐回老家玩了3个月,回来时将免疫接种证落在老家了。没有免疫接种证,乐乐就无法上幼儿园吗?

    乐乐的爸爸妈妈应及时将免疫接种证取回来,否则乐乐不能进幼儿园。

    由于儿童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差,而托儿所、幼儿园、小学都是儿童集中的场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从保护每一个儿童的健康出发,幼儿园需要每一个儿童都具有一定的防病、抗病能力,从而提高全体儿童的群体免疫力。幼儿接种不同的疾病预防针,可以有效提高幼儿的免疫力。因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由此可知,儿童要凭有效的免疫接种证才能入托、入园和入学。乐乐没有免疫接种证,乐乐的父母应及时取回其免疫接种证,或到当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否则乐乐不能进入幼儿园。

    政策来源:《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家长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11幼儿在幼儿园打伤他人,谁承担责任?

    佳佳和成成是某幼儿园中班的同学,现在都只有4岁多。有天下午,小朋友们聚在一起吃水果,佳佳和成成两个人一边玩闹一边吃,老师出去接了一个电话不到两分钟,回来看到佳佳的脸被成成挠破。对于佳佳的伤,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佳佳的伤,成成的家长和幼儿园应共同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幼儿的监护人是幼儿的家长,幼儿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赔偿责任人是其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说明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教育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职责而造成他人伤害的,教育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成将佳佳抓伤,成成的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教师在照看孩子们的时候出去接电话,疏忽了对孩子们的监管,因其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所以该幼儿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未成年人在学校遭受侵害,学校和幼儿园有过错的,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因为幼儿园、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负责监管的义务,如果由于学校、幼儿园监管不当,造成学生受伤,则学校、幼儿园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

    12幼儿过多,民办幼儿园可以只招特定小区的孩子吗?

    某幼儿园是所民办幼儿园,它周边有好几个大型社区。这两年幼儿园人满为患,今年春天,幼儿园决定只招收两个小区的幼儿,并对新入园的幼儿增加200元的保育费。该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可行?

    某幼儿园是个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招生,它的做法是可行的。

    民办学校是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授知识的地方,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不是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它有自主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某幼儿园面对幼儿过多的情况,自行决定只招收两个小区的幼儿,是可行的;对新入园的幼儿增加收费,只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也是可行的。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示:

    我国人口多,孩子入托上学相对集中,随着“金猪宝宝”、“奥运宝宝”扎堆出生,孩子入托就更加困难。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要理性而谨慎,教学质量好、安全管理到位、家长接送方便,就是理想的幼儿园。

    13小学可以强制要求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吗?

    周某8岁的儿子刚上小学二年级,开学后儿子告诉他学校要求每一位家长为孩子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周某刚在某保险公司为儿子买了保险,其中就有意外险内容。周某认为孩子出意外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已经有保障了,就拒绝购买。该小学能够强制周某为儿子购买意外保险吗?

    该小学不能强制周某为他的儿子购买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的安全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责任,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家长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学生的安全是靠学生本人、家长、学校共同维护的,并不是买一份意外保险就可以办到的。该学校可以建议、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但是不能强制家长购买意外险,周某已经自行为儿子买了意外险,他可以不再购买。

    政策来源: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用合理方式应对不法侵害。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学生监护人要配合学校的工作,时刻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因孩子自身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出现。

    14小流氓总在小学附近骚扰小学生,怎么办?

    强强、小明等几个小学生这几天都不愿意去上学。家长细查原因发现,原来有几个小流氓总是在他们小学附近转悠,看到独自行走的小学生就上前抢吃的用的,还抢走孩子们不多的零花钱。面对这样的情况,家长和学生怎么办?

    家长和学生应当向学校反映,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保护小学生们的人身安全。

    安全一直是教育部门强调的重点问题,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的保护,在家中有家长保护,可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其安全只有自己负责了。教育部等九个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强、小明要及时将这些情况报告给家长或学校老师,他们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加大安全保护力度,打击小流氓并保护小学生们的安全。

    政策来源:教育部等九个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学校周边安全不是一件小事,有条件的家庭,家长要做好学生护送工作,接送学生时要做到文明停车、安全停车。很多家庭的家长没有条件和时间接送学生,学校则应辅助学生,使其安全回家。学生要增强自己的反应力,尽量不与陌生人说话,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求助于警察。

    15未成年学生能否通过学校介绍外出打工?

    小亮、明明等学生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而是去某中专学习计算机。学习一年后,学校组织明明等学生到某机械公司实习两个月,按试用工发派工资。此时明明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他可以通过学校介绍外出打工吗?

    该中专可以介绍明明等人到机械公司实习。

    教育部《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中规定,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寒暑假,以“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农民工子女非法打工行为。一经发现涉嫌面向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的信息,应立即核查,情况属实的应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实习单位在组织学生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等形式的实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我国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劳动。明明等人17岁,是该中专二年级学生,并且只实习两个月,可以通过学校介绍去工作。

    政策来源:教育部《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特别提示:

    很多学校和单位以“暑期实践”、“勤工俭学”、“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的学生不要急于外出打工挣钱,被学校组织外出打工时要与家长、朋友保持联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高考移民,高考成绩有效吗?

    何某是土生土长的河北人,他爸爸看到河北高考录取分数线高、竞争激烈,而不远的天津高考录取分数线却相对低一些。于是,在何某初中毕业后他爸爸就想办法把他的户口转到了天津。去年何某在天津参加高考,高考分数高出当地分数线很多,却被查出是高考移民,分数作废。教育机构的做法可行吗?

    何某是高考移民,教育机构取消他的高考成绩是可行的。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低的东部省份,三是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而且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为了加大高考移民管理力度,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何某的父亲违规操作,使何某成为高考移民,他的高考成绩被教育机构取消,是合法的。

    政策来源: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示:

    正如人没法选择出身一样,人们也没法选择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高考地,但就是这种地域之差,在高考这件事上,也许将会造成一个人的命运差别。高考考生的家长应当正视这个问题,不能盲目将考生的户籍改变,以免考生像何某那样分数被作废。

    17被他人冒名上学,可以要求赔偿吗?

    齐某参加中考后没有等到所报考的某中专的录取通知,后来只有上了技校,齐某毕业后不久因单位减员分流而下岗。10年后,齐某发现有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人在当地银行工作,原来当年这个人的父亲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齐某的中专录取通知书,她用齐某的名字在该校读书,毕业后分配到某银行工作。齐某气愤之余能否要求另一个齐某即刘某及该中专赔偿她的损失?

    刘某及该中专侵犯了齐某的受教育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齐某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作出了明确的批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冒用齐某的姓名在某中专上学,侵犯齐某的姓名权,齐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失费及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特别提示:

    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8残疾考生能不能上大学?

    范某小时候触电失去了右手,他身残志坚,一直坚持学习。在2009年的高考中,他以超出录取分数线20多分的成绩考取了某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但当他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学校却突然下发了取消他入学资格的决定书。学校的理由是由于他身有残疾,不符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取条件。该大学的说法成立吗?

    该大学的说法不成立,范某可以报到上学。

    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考生。由此可知,身体残疾没有恶化、生活可以自理、对所报考的专业及以后将要从事的工作都没有影响的考生,可以报考大学。范某失去的是右手,所报专业是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失去右手不属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限报范围,该大学必须依法招收范某入学,范某可以要求报到入学。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示:

    残疾考生在考试、录取时与普通考生在一个平台上,在全部考生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残疾考生。但是,在报考具体的专业时残疾考生应当作全盘考虑,一定要结合自己身体残疾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报考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尽量避开那些影响自己学习的专业。

    19上大学半年后才知道自己是自考生,怎么办?

    强某去年参加高考,以1分之差名落孙山。某大学招生宣传中称在招收补录生,强某一家缴纳了2万元补录费后正式入学。可是第二年春天强某发现自己并不是所说的补录生,而是自考生,还需要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才能拿到学历文凭。强某应当怎么办?

    强某应到学校管理处确认自己是否为学校的正式学生,如果与招生宣传不一致,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夜大学、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该大学在对强某等学生进行宣传时,并没有明确办学的性质。强某学习了半年后才知道自己上的是自考学校,没有及时确认相关信息,自身也有问题。强某可以就学校失真性宣传进行举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政策来源: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特别提示:

    成人教育是现代人充电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面对名目众多的各种办学形式,求学者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各高校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承诺“先上车后买票”,求学者应明白这是教育部明确禁止的,不能盲从。

    20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孩子杜某考上了某名牌大学,但因家境贫寒,父母实在无力供他完成学业,他决定向国家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需经济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杜某如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他可以递交申请,以解决自己上大学时的相关费用。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

    家庭贫困的学生在报到时要带好由地方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当天,学校会专门为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在学校、学院及所在系各个层面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21大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如何为其支付报酬?

    蒋某是某高校二年级学生,因为家境贫寒申请在学校勤工助学。蒋某被安排在学校图书馆工作,主要工作是整理图书,每天两个小时。学校应当如何为他支付报酬?

    学校应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蒋某计发工资。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可见,大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其工资发放标准应参考当地或有关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蒋某在学校图书馆工作,每天工作两小时,属于固定岗位工作,学校按其工作时间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来源: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其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大学生勤工助学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锻炼了意志,参加了社会实践,可谓是一举多得。但是,大学生应当安排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时间比例,尽量不让自己的学业受到影响,同时还要保证身体。

    22到国外留学,能否申请商业助学贷款?

    王某是某大学一年级学生,想到国外某知名大学留学。他自认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想利用助学贷款到国外留学。王某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王某不能申请商业助学贷款,他要想实现自己的留学梦应寻找其他途径。

    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业助学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贷款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由此可知,商业助学贷款针对的对象是境内高校学子,只是解决学子们在境内学习时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基本生活费。王某想要到国外留学,从贷款资格来讲他不符合,各商业银行将不支持他的助学贷款申请。

    政策来源: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留学生一个人到其他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从几个星期到几年不等,所面对的困难有时是难以想象的。很多人对留学寄予厚望,把国内学习上的受挫归咎于外在因素,以某种逃避的心理回避国内学习上的挑战和压力。学生本人以及家长、老师,要对留学有正确的认识,并为出国留学备下充足的资金。

    23大学生能在老家和学校申请两份助学贷款吗?

    伍某金榜题名,被某科技大学录取。伍某面对考上大学的好消息却高兴不起来,他知道家里母亲生病、父亲收入微薄,难以供他上大学。伍某了解到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想在老家和学校申请两份,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自己上学的困难,还可以让他的父母轻松一点。伍某能申请两份助学贷款吗?

    伍某不能申请两份助学贷款。

    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该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份助学贷款。伍某若在两地申请两份助学贷款,属于重复申请,银行将不得重复贷款。伍某应当选择其他方法解决家庭当前的困难。

    政策来源: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单笔金额小、工作量大,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一般都把贷款情况说明、相关政策解释、还贷方法的教育等工作交给学校去做,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统一送到银行,经过审批后,钱也是由学校发给学生。因此,申请人申请助学贷款,在学校申请更方便、快捷。

    24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陈某今年考上某大学,她家中兄妹三人,哥哥姐姐现在都还在上学。家中已无力再为她支付学费了,陈某决定申请助学贷款,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陈某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申请商业助学贷款。

    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银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是为确保把贷款发放给最需要的人,陈某作为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银行的工作。

    政策来源:银监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绝大多数贫困学生而言,是人生中头一次对个人事务作出决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准确、全面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将自己已更改的信息通知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应认识到欠贷将给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在学业有成时应积极归还贷款,以维护个人信用。

    25大学生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得到国家奖学金?

    梁某是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她入学以来一直刻苦学习,并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社团活动。她听说国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会发放国家奖学金。梁某符合规定的条件吗?

    梁某是否符合领取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应由所在大学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认定。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申请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由此可知,大学生要获得国家奖学金需要具备多方面素质。梁某能否获得此奖学金,需要由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认定。

    政策来源: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

    2002年5月21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京宣布: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2年起我国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定额发放给45000名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为每年2亿元。同时,今后凡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其所在学校还将减免其当年的学费。2002年9月1日,国家奖学金进行首次评选。

    26大学可以依据校规拒绝给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吗?

    曾某是某大学大四的学生,去年由于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1年。今年毕业时,学校根据该校《学籍管理规章》规定的“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拒绝给他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该大学的做法正确吗?

    该大学的做法是错误的,曾某如果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校应当给他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对于“学位授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由此可知,学校的规章不能决定大学生毕业后能否被颁发学位证书,只要学生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学位证书。曾某虽被留校察看,但是只要他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该大学就应当给他颁发学位证书,而不得以学校的校规为标准拒绝发放。

    政策来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特别提示:

    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可以据此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子们寒窗苦读十多年才盼来一份学士学位证书,一定要珍惜,切不可像曾某那样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27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某国有企业到某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才,王某等5名同学通过选拔,要到该企业工作。该企业与该大学以及王某等5名同学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称有了这份协议,企业和学生的利益都有所保障。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由此可知,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王某等5名学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国有企业工作,学校可以组织王某等5人与国有企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以保护王某等人的劳动权益。

    政策来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特别提示:

    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28没交学费,学校就可以不给高职学生发助学金吗?

    林某是一所职业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第一学年入学时学校给他发了助学金。去年开学后同学们都领到了上学期的助学金750元,而林某入学后一直没有领到助学金,他向学校老师打听得知,因林某去年上学到现在一直没有交学费,所以学校就没有给他发助学金。该学校的做法正确吗?

    该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要林某符合助学金发放政策就应在林某入学1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其手中,不能以未交学费为由扣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应于学生入学1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如果林某符合助学金资助的要求,那么学校应于林某入学1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该学校以其未交学费为由扣发,是错误的。

    政策来源: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按每生每年1500元。领取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助学金用到平时的基本生活开支上,如果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

    29想当老师,有大学学历证书还要办教师资格证吗?

    秦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到母校(某中学)当老师,他有大学学历证书还需要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吗?

    秦某在某中学任教,应当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等。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秦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如果要在某中学任教,应当办理教师资格证。

    政策来源:《教师资格条例》

    特别提示:

    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相关政策链接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化部令第19号(2001年)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2号(2002年)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309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3号(2006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国办发〔2007〕3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0号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教外留〔2007〕4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7〕7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教发〔2007〕23号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0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发〔2008〕9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教体艺〔200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48号(2005年)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45号(2002年)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59号(2002年)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林业局令第7号(2003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3〕78号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82号(2003年)

    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99号(2004年)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6号(2006年)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06〕19号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40号(2006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16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39号(2006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41号(2006年)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国办发〔200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07〕16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教育部令第25号(2007年)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42号(2007年)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教基〔2008〕6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48号(2009年)

    彩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4号(2009年)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着作权的答复

    ——权办〔1997〕12号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通过,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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