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报告-当前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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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群众路线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金民卿

    金民卿,哲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与意识形态。

    【摘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以中国共产党执政为前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践行群众路线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而巩固党的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也是了解、遵循、引导民意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途径,有力地夯实了党的执政地位的两大支柱;践行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服务群众的宗旨,依靠群众的方针,尊重群众的态度,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方法;践行群众路线能够动员组织群众、体现引导民意,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力地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大举措。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路线必然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的总体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展开。这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

    一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前提下进行的,践行群众路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方法

    我们经常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因此,离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一句空话。

    那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如何获得的呢?从根本上说,一靠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指导,二靠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理论力量同人民群众实践的物质力量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根本所在。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作为建党立党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正如毛泽东所说,“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这是事实”[416]。“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417]。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分析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系统阐述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革命对象、依靠力量、领导力量等,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但是,仅仅掌握真理是不够的,因为任何真理都只是一种理论力量,而政权则是一种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418]。中国共产党人对此十分清楚。为此,他们深入群众当中,充分吸收、体现、引导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制定了既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又适应人民意愿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民意上升为党的理论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再用来指导实践,引领民意,广大群众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自觉地而不是强制地、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接受党的主张,形成巨大的历史主体性和实践创造性力量,实现人民意志同党的意志的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真理同群众实践的有效贯通。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群众实践的力量是最根本的力量,中国共产党获得了群众实践的支持,也就被赋予了最根本、最强大的权力,最终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以执政党的身份获得了国家的领导权,毫无疑义地确立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任何权力都不是永恒的,离开真理和民意的权力必然不能持久乃至遭到颠覆。对此,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即将获得全国政权之际,毛泽东就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419]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也警告全党:“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42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道上阔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危险,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党的执政地位带来很大损害。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深入展开,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自觉,是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方法。

    一方面,践行群众路线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巩固党的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巩固政权的理论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它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又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真理,需要在群众的实践创新中丰富发展。群众路线的核心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将群众分散的、不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加以检验其正确性,最后形成更正确、更丰富的真理性认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路线,也就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只有真正践行群众路线,才能把群众实践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思想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提升,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观点、新理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另一方面,践行群众路线是了解、体现、引导民意,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领导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要牢牢地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形成执政地位的持久合法性。了解民意、体现民意、引导民意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关键环节。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能够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深入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起来,体现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中,从而赢得群众的认同并在实践中贯彻;能够使党员干部在群众的实践中对民意作出合理的判断分析,吸收正确的合理的意见,同时纠正和引导不合理错误的意见。

    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群众路线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际,马克思就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421]列宁在社会主义制度初建之时就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422]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423]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强调:“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424]。江泽民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425]胡锦涛指出:“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42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是这项全新的历史性事业的真正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自己的实践创造精神,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充分担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主体、发展主体、管理主体的角色。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真正主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创造者、发展者和管理者,人民群众当然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的享有主体。对此,中国共产党有着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明确的政策主张,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享有权利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理论和实践向人们昭示一个真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践行群众路线,就是坚持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

    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服务群众的宗旨。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根本出发点,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永远为人民服务。这个出发点还决定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27]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真正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贯彻到党的各方面工作当中,真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由最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仅仅少数人享有。

    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依靠群众的方针。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作用。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之上,群众观点的首要内涵就是肯定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为此,共产党员应该紧紧地和民众在一起,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样。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如毛泽东所说:“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428]同样,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如习近平所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429]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把群众观点深植于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当中,使他们始终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尊重群众的态度。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同样也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1942年4月,刘少奇在《群众运动的报告》中曾经讲过:人民群众是党的母亲,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儿子。儿女如果不尊重父母,就要挨打,就要失去朋友,就要被抛弃。尊重人民群众,首先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他说过:“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430]他结合农村改革问题谈道:“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431]这不仅仅是邓小平的谦虚,更体现了他对人民群众首创性的高度尊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当家做主的权利,牢牢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践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关键是要把人民至上的价值观落到实处,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地方把做多少件“实事”作为衡量民生建设成效标准的做法值得商榷。一个地方政府修了一段路,安了几盏灯,送了几件扶贫棉衣,就自以为是做了多少实事好事,在工作报告中历数自己在民生建设方面有多大推进,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主义。政府应该切实放弃这种形式主义的、糊弄老百姓的作风,真正在事关民生的“大事”“真事”上下工夫,着重做好那些老百姓特别需要但靠个人力量又无法做到的事情。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事情,政府是应该有所作为的。第一个方面是公共资源的供给和分配。应该说,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老百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断提高,大部分的私人产品个人都可以解决。但是,诸如教育、住房、交通、医疗等公共产品,个人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出手。在这个方面,政府需要做的,第一是要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这是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很突出的现象是,个人消费品领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而公共消费品领域则明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消费品生产是以盈利为目的,能够给企业和政府带来利益;而公共消费品生产主要是以服务为目的,难以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个人消费品的过剩和公共消费品的匮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怪胎”,割除这个“怪胎”就是要政府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是要公平分配公共资源,这是关键。我国的公共资源本身就匮乏,但同时又存在着实际上的分配不公平,少数特权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控制公共资源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政府要做的就是在增加供给量的同时,尽可能把公共资源从少数人手里释放出来,面向大多数人民群众。第二个方面是生存、生活、生产环境改善。基本物质消费满足后,人们就开始追求高层次、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安全的、稳定的、畅通的、环保的生存、生活、生产环境,越来越成为民生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在这个方面做些实事。第三个方面是民主权利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那么如何切实把这项基本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也应该是政府必须考虑的。这项工作做好了,那些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也会大幅度地下降,政府也不需要为“堵上访”等事情劳心费神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普遍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地方的政府恐怕也难以完全做好,需要齐心协力来解决。

    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践行群众路线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大举措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自豪地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432]这个论断高度凝练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个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斗争、艰辛奋斗的结果,得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这个地位不是自动产生和自然持久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保持自己的纯洁性、先进性的结果,如果党放松了自身建设,变质变色,就会丧失领导核心地位;这个地位不是逼迫群众接受的,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选择的结果,因为中国共产党忠实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并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如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不能继续地、很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也将会发生动摇甚至丧失。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牢牢坚持和巩固自己的领导核心地位,带领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探索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时突出地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报告明确提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历史地位的高度自觉,以及巩固领导核心地位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清醒认识。正是基于这种高度自觉和清醒认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深入开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党站在关键的历史节点、全新的发展起点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大举措。

    践行群众路线是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有力措施。社会主义事业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的事业,而不是少数人或一个党的事业,正如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433]1956年,我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单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还不行,必须要好好团结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合力。这就是说,没有领导核心不行,没有核心就是一盘散沙;但是,仅仅有核心也是不够的,如果不能调动、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坚实的力量依靠,先锋队也就成为孤立的敢死队,领头雁也就成为孤雁,党所领导的事业也难以成功。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历史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也必须团结和凝聚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否则,领导核心也就变成了光杆司令,孤家寡人。践行群众路线,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当中,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输送到人民群众的头脑当中,使党成为团结力量、凝聚力量的核心。

    践行群众路线是正确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有效途径,是体现民意、引导民意的科学领导方法。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以先进的理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合理的工作方法,引导、组织群众,激发他们的热情,动员他们的力量。组织群众是一个大问题,“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434]引导群众是十分重要的,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任务就是要了解民意、体现民意,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但是,对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必须分析,因为群众的自发性意志往往因为个人或者群体的局限性,违背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以极大的耐心和认真的态度加以引导和纠正。毛泽东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435]邓小平也指出:“群众的意见,不外是几种情况。有合理的,合理的就接受,就去做,不做不对,不做就是官僚主义。有一部分基本合理,合理的部分就做,办不到的要解释。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去做工作,进行说服。”[436]只有这样,党才能既克服官僚主义地、命令主义地排斥民意,也避免迁就主义地、尾巴主义地放纵某些群众的自发性而损害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根本上赢得群众的长期拥护。

    践行群众路线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改进作风、端正党风,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和巩固自身的领导核心地位,首先必须切实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端正和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但是,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冲击着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正是基于此,党中央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同志提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这个总要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依照标准找出问题,找到差距,明确方向;按照要求正视不足,端正行为,树立形象;依照整风精神,分析问题原因,清洗思想污垢,保持政治本色;依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教育提醒、进行查处、专项治理。一方面,把立足点放在党员干部自身,强调共产党员的自律标准和自我修养,着重在工作作风上下工夫,在思想境界上下工夫,在党性修养上下工夫,着重要分析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四大恶风在自己身上的反映和体现。另一方面,确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就是党章、党的纪律标准,就是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既重视自我改进,又重视互相帮助;既强调自觉端正,又强调组织处理。这个总要求,充满着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辩证法思想,是全党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遵循。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正确看待践行群众路线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它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体党员干部。其核心就是要求党的各级机构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一切服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群众路线的客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服务对象、依托力量,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目标是做好党的工作,服务群众。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对党自身的要求,做好做不好关键在党员干部,不能从群众身上寻找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不到位的原因。不能把主客体关系错位,把原因和结果颠倒。总之,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公开在群众面前,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在群众的监督下得到有效改正,恢复和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中国共产党永不变质变色,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与执政之基——以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赵智奎

    赵智奎,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点学科带头人,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原主任。

    【摘要】本文是作者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报告No.2》中的《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哲学分析》之后,撰写的另一篇关于国有企业的论文,是前者的姊妹篇。该文所持的立场、观点与前文一致。该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课题组对山东省莱芜钢铁集团公司的调研为基础,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几个理论问题;关于莱芜钢铁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及其性质;关于国有企业——“执政之基”的论争。论文阐述了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社会上所谓“国进民退”的指责和对国有企业作用的诋毁之词予以反驳。

    【关键词】国有企业执政基础莱钢集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莱钢研究课题组”一行9人,由笔者带队从2012年4月起到莱钢进行调查研究,截止到2012年8月,先后5次到莱钢,历时36天;每次都深入机关、工厂、生产线、班组,与各级领导干部、一线工人进行座谈。据初步统计,与高管层领导座谈18人次,与二级单位领导座谈38人次,与班组工人座谈300多人次;先后到现场十几次。此后,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最终形成了两项科研成果,并于2013年9月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437]

    通过对莱钢的调研,笔者增进了对国有企业的了解,进一步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公有经济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向等理论问题加深了理性认识。笔者通过莱钢澄清了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某些误解和不实分析;认为莱钢的大量案例和事实,可以有力地驳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诋毁和诘难。

    一 关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几个理论问题

    究竟什么是国有企业?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内涵?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是怎样区分的?这些理论上的问题需要辨明,不能似是而非。

    (一)基本概念

    国有企业:在基本内涵上,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外延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50%以上)控股企业。这里的问题是,除了社会主义国家有国有企业,非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国有企业?非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提出,是为了阐明国有企业在一个主权国家存在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事实上,非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国有企业,其性质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人主张把国有企业私有化,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是“怪胎”等,是不顾世界经济发展史的事实,企图让国有企业背上恶名,这是徒劳的,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国有经济:在内涵上,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国家所有制经济成分所构成的统一体;在外延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一般参股企业中的所有国有经济成分。这里的问题是,国有经济是不是国有企业的总体集合?(国有经济等同于国有企业吗?)搞活国有经济的根本就是搞活国有资本?回答是基本否定的。这是因为国有经济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包括国有企业,但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总体集合;还有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许多合作社经济组织。这是需要区分的。而国有资本也不能完全由国有企业代替,需要完整地把握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在内涵上,是指归国家所有的资本;在外延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一般参股企业中的全部归国家所有的资本。

    国有资产:在内涵上,是指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在外延上,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公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简称。可从狭义和广义上理解。狭义上,公有制经济在内涵上,是指归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经济成分;在外延上,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公有股份)。广义上,公有制经济在内涵上,是指归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济成分。在外延上,包括:(1)生产经营形态的公有经济,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经济成分,进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等资源;(2)非生产经营形态的公有资产,可以表现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建筑物、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没有进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源和水体、建筑物、道路、桥梁等。

    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是什么?(1)笼统说:在比重上看,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50%; (2)广义说:生产经营形态的公有资产+非生产经营形态的公有资产>50%; (3)狭义说:生产经营形态的公有资产/生产经营形态社会总资产>50%。这几种不同理解,表明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认识。笔者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从狭义的角度界定的,狭义说符合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其他说法则是打折扣的,容易混淆视听。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对这段话需要辩证地理解和认识,特别是质与量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此,笔者的上一篇文章已经阐述,这里不再赘述。[438]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莱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科学技术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真正走出一条速度较快、效益较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同时,还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对此,莱钢已经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三)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

    应该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国家基本制度;国有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发展趋势。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以人为本;国有企业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基础;在我国,国有企业主导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

    国有企业是国之重器。国有企业的六种角色分别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国家利益的守护者;社会主义的践行者;精神文明的传承者;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国有企业被誉为“共和国长子”,特别是中央企业作为国之大企、国之根基、国之命脉、国之重器,大多伴随着共和国的诞生和成长,它们托起了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追求与梦想;它们是各领域、各行业的排头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顶梁柱。

    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进程中,中央企业形成和培育了一批反映时代要求、具有行业特征、催人奋发向上的先进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和青藏铁路建设精神,正是这些先进精神的集中体现。因此,要大力传承这些精神,讴歌这些精神,弘扬这些精神。

    国有企业以产业报国,负重致远,造福人民,振兴中华,是国家的脊梁和民族的希望。纵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载人航天和青藏铁路建设等宏伟工程,无不矗立着国有企业的身影。在为国家和人民的奉献中,国有企业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先进精神和先进理念。无论怎样评价国有企业对共和国的贡献,都不为过。我们从莱钢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二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及其性质

    莱钢从1970年建厂至今,已经走过了43年的历程。如果从20世纪60年代国家筹划建设“三线”算起,已接近半个世纪。43年来,莱钢走过了建设、改革与发展几个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赶超型跨越式发展;莱钢人艰苦创业,勇于拼搏,谱写了中国工人阶级为共和国铸造钢铁脊梁的英雄篇章。

    目前,莱钢共有职工3.9万人,其中钢铁主业2.8万人。控股莱钢股份、鲁银投资两个上市公司和齐鲁证券等14个子公司,参股辅业改制单位11个。

    钢铁产品主要有型钢、板带、优特钢、棒材四大系列。莱钢是全国规模最大、规格齐全的H型钢精品生产基地,全国产销量最大的齿轮钢生产基地,全国规模最大的粉末冶金生产基地;非钢产业主要有铁矿石采选、工程设计与项目总承包、钢结构加工、建筑安装、房地产、粉末冶金、水泥、耐火材料、运输物流、化工产品等。

    莱钢是中国冶金行业首批通过ISO 9002质量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 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认证企业。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8年获得全国质量奖。先后被授予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十佳企业、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优秀企业、国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再就业先进企业、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山东省AAA级信誉企业等荣誉称号。

    莱钢党组织关系原隶属山东省委组织部管理。2010年3月,为适应山东钢铁重组和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莱钢党组织关系移交莱芜市委管理。现在莱钢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党委24个,党(总)支部561个,其中党总支部28个、党支部533个;党员11483名,其中在岗职工党员8566名。莱钢党委是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表彰单位。

    莱钢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历史的起点:运筹和谋划阶段(1969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莱芜地区选址建设钢铁厂。第一,这里是鲁中腹地,地形地势符合“三线”建设的要求;第二,这里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矿藏资源;第三,这里有3000多年的冶炼史。莱钢是按照建设“三线”准备打仗的方针设计的。莱钢的诞生,在当时的形势下,具有“军工”企业的特征,是国防建设的产物。

    艰苦创业:初建和创业阶段(1970年1月~1982年12月)。莱钢的创业史,基本上是白手起家、从零开始。尽管当时已将新成铁工厂、莱芜铁矿、沂蒙生建钢铁厂、新泰冶炼厂和即将建设的谷家台铁矿划归莱芜钢铁工程指挥部,但是,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处于“半生不死”的状态,有的已经“下马”又重新恢复不久。更主要的是,这时的莱钢,一吨钢也没有。此后,莱钢又遇到重重困难,处于生死边缘,几近解散下马。然后就是处于低靡亏损状态。

    几经坎坷:成功转型阶段(1983年1月~1999年12月)。1983年,莱钢实行了全面整顿。在全面整顿中,莱钢人提出了“全厂齐动员,奋斗83年,甩掉亏损帽,开创新局面”的口号。全面整顿使莱钢发生了变化,当年转亏为盈,一举甩掉了连续13年亏损的帽子,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1985年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1987年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开展企业升级活动,使莱钢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走上了自主经营、自我配套、自我发展、生产稳步增长、效益逐年提高的良性循环轨道。

    1987年实现利税7367万元,1988年利税突破1亿元大关。90年代初,与亚行谈判成功,利用外资实施全流程配套改造。1997年莱钢股份成功上市;1999年组建莱钢集团;从一个钢铁总厂一跃而成为大型的钢铁集团公司,完成了质的转变,实现了新的飞跃。

    实现辉煌:赶超跨越阶段(2000年1月~2010年12月)。2000年对于莱钢来说,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正是在这一年,莱钢引进了学习型组织理论,从此,拉开了创建学习型企业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序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从2001~2010年这10年,莱钢经历了“十五”和“十一五”两个“五年”计划建设。这两个“五年”计划建设,在莱钢历史上是最重要的历史阶段。

    特别是“十五”阶段,莱钢实现了赶超型的历史跨越,取得了发展的先机,奠定了全国钢铁行业中的重要地位。正是由于“十五”阶段的跨越发展,使得莱钢成功地实现了“十一五”阶段的战略转移。由此,顺应了世界钢铁行业发展进步的潮流,占据了主动地位,并制定了具有世界眼光的莱钢发展战略,实施和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措施,走在了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最前列。

    新起点、新征程:练内功、调整和变革阶段(2011年~)。“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钢铁行业面临的发展环境更加严峻复杂。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欧洲债务危机导致多国信用等级被下调,世界经济将震荡下滑。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仍比较薄弱,经济稳定上行的条件尚不具备;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各种品种均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上游国际资源垄断趋势突出,大宗原燃料价格居高不下,下游供大于求的矛盾加剧,钢铁行业利润空间非常有限,多数钢铁企业主业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发展步履维艰。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莱钢以“转方式、调结构,创新超越,系统提升”活动为抓手,走内涵挖潜、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之路;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形势,积极应对,及时调整策略,反思已有的成就和经验,对不适应发展的制度和机制进行变革,创新技术和管理机制;同时,苦练内功,积蓄力量,时刻准备迎接新机遇、新挑战。

    历史是一面镜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莱钢43年发展的历史表明,莱钢走出了一条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攀登高峰、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道路。

    通过调研和思考,“莱钢道路”的内涵初步概括为: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生产力和产业发展为中心,以钢铁主业的赶超型发展为根基,走新型钢铁产业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企业现代化;坚持“五不动摇”,坚持全面改革与创新,创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很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高效完善制度体系的现代大型国有钢铁企业集团,实现了由赶超型快速发展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与提升;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推进“科技莱钢”“数字莱钢”“生态莱钢”“人文莱钢”等社会主义新莱钢建设。

    莱钢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扭住一个中心;坚持“五不动摇”;坚持全面改革与创新;实现“八个结合”;握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总抓手,促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

    扭住一个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五不动摇”。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优势不动摇;坚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不动摇;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精神不动摇。

    坚持全面改革与创新。在莱钢,“人人可创新,事事可创新,时时可创新”深入人心,创新成了家常便饭,创新成了常态,创新促进了莱钢的突破性发展。

    实现“八个结合”。第一,既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结合企业发展的新实践,进行党的领导体制、职能和实现方式的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出了一条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并不断进行党建创新的道路。第二,坚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及中国国情相结合,开拓了一条在体制改革中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治理结构的道路,走出了一条成功的企业体制创新之路。第三,努力实现自身优秀传统与国外先进理念及方法相结合,开拓了一条从计划行政加政治精神的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管理体系转变的改革与创新之路。第四,坚持大胆引进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在产业发展方面坚守主业与相关产业及现代资本运营相结合,创造了一个罕见的从超乎寻常的低起点,通过几个阶段性的快速提升,使技术水平追赶到国内领先、国际前沿的技术进步“奇迹”,开创了一条在尽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由消化吸收转向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道路。第五,坚持追求更高发展效益及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及举措的全方位实施相结合,逐步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高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中摆脱出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莱钢,形成了具有莱钢特色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走上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新路子,走出了一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之路。第六,努力实现企业实体建设与企业精神文化系统建设相结合(企业硬实力与企业软实力相结合),同时努力实现多种文化要素相融合,走出了一条莱钢特色的企业文化培育之路。第七,坚持追求企业全面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多方面地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莱芜市的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成为大型企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之路,一条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之路。第八,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共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各种利益相关者,走出了一条效率与公平的历史性统一、实现多方面共赢共享的发展道路。

    握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总抓手,促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莱钢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推进“科技莱钢”“数字莱钢”“生态莱钢”“人文莱钢”建设,使“五位一体”建设在莱钢得到具体实现,并取得丰硕成果:在经济建设方面,新型钢铁产业发展道路推动莱钢产业奇迹般地发展,使生产力不断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民主不断巩固与发展,构筑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基;在文化建设方面,莱钢创建和培育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别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与企业精神;在社会建设方面,莱钢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突出贡献,促进了企业与地方协调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莱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取得优异成绩,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莱钢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莱钢道路和莱钢经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经济建设上,通过43年的不懈努力,奉献给国家一个特大型钢铁强企,现有总资产840亿元。莱钢从1970年建厂至2011年,已经为国家生产出生铁1.08亿吨,钢1.13亿吨,钢材1.09亿吨,实现销售总收入约4878亿元,利税总额486亿元,利润总额240亿元。

    在政治建设上,无论任何时期,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始终没有动摇,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领导干部、企业家、劳动模范,形成了“四有”的工人阶级队伍。

    在文化建设上,以“团结奋斗、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争创一流”的莱钢精神为统领,形成了“学习、超越、领先”的企业精神和“共赢共享、直到永远”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始终恪守“打造钢铁精品、真诚回报社会”的企业使命,为小康社会和共和国铸造钢铁脊梁;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文化,为莱钢人构建了幸福的精神家园。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建设生态莱钢,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装备结构大型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物质消耗减量化的高效清洁生产体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形成了具有莱钢特色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

    在社会建设上,把国家、社会、人民的长远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企地共建,协同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形成了因钢设市和因钢兴市的发展格局;“加快莱钢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回报莱芜父老乡亲,是莱钢人始终不渝的信念和追求”;创建了莱钢与莱芜“难舍难分、共生共荣”的和谐企地关系。

    在莱钢,党的领导地位从来没有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非常牢固。从经济基础、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多个方面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在莱钢,党的执政基础非常牢固。在莱钢的影响和带动下,整个莱芜地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都十分拥护改革开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关于国有企业——执政之基的论争

    前文所述,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是我们通过调研得出的结论。莱钢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莱钢道路和莱钢经验,充分地证实了这个结论。

    但是,也有学者反对这种看法。例如,天则研究所网站发表的《国有企业性质表现与改革》分报告认为:历史的发展与当前的现实都在向人们传达一个信息,即国有企业并不是、也不能够成为执政基础。这份报告认为,无论执政基础由何种因素构成,其最核心的基础都是广大人民。只有人民认可、授权和支持,党才有可能执政,才有可能执好政。因此,可以得出一个更为恰当的结论,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执政基础之间关系不大。[439]

    两个结论完全相反。孰是孰非?

    我认为,天则研究所的这份报告把执政基础看做是人民群众,没有错;但是把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与国有企业自身剥离出来,是错误的。报告忽略了(或者视而不见)国有企业中的工人阶级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广大群众,这就把国有企业抽象化、虚无化了。改革开放以来,莱钢作出的所有成就和业绩,都是由莱钢广大职工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换来的。试问:没有莱钢的广大工人和群众,莱钢能否存在?国有企业还不就是一个空架子吗?也可以说,没有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也就没有国有企业。所以,抽象的国有企业是不存在的。认为国有企业与执政基础之间关系不大,是说不通、站不住脚的。

    报告还认为苏联解体提供了反例,说如果国有企业是党的执政基础,那么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必定能够带来党的长期执政。然而,苏联的解体却给出了一个反例。在苏联解体之前,苏联共产党对于苏联的国有企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国有企业的产业工人是苏维埃政权的群众基础,由苏联共产党组织的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安排国有企业的生产计划、引导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从而构建起组织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但是,拥有这些所谓执政基础要素的国有企业最终并没能挽救苏联共产党,苏联最终难逃解体的命运。

    这种认识有混淆视听之嫌。须知,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失去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密切相关。而国有企业作为工人阶级的家园,自然也就不会起来加以挽救,起到阻碍解体的作用。在这里,国有企业的作为,仅仅是现象,本质则是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的人心向背。该报告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在表面现象上做文章。

    天则研究所的报告还认为: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主要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本质正在发生转变,并逐渐失去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该变化并不是单个国企职工的个体行为,而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特征的改变而发生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目前既存在业务外包现象,也存在职工代工行为。国有企业内部存在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而企业文化通常是“以和为贵”,企业对职工代工的惩罚比较弱,因此不上班也能领工资的奇怪现象常常在国有企业中出现。国企职工身份不仅变成了新的“铁饭碗”,而且可以用来获利和交易,工人阶级作为执政基础的条件已经发生改变。

    这些观点和认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我们在莱钢的调研中,没有发现企业员工不上班也能领工资、不劳而获的现象。莱钢的企业文化也不是“以和为贵”。如果国有企业靠不劳而获发展,早就该破产倒闭了,也就用不着有人费力鼓吹私有化了。或许报告人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与某些企业有相同之处,但绝不可能是普遍现象。这个报告以偏概全,同时也前后矛盾。如按照报告的观点,如果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没有失去先进性,就能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那么这个企业也必然会成为基础。如此,却又说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基础,岂能自圆其说?

    天则研究所的报告批评国企社会责任时说,虽然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这些并不能证明国有企业比其他主体做得更好。而且国有企业管理层存在“慷国家之慨”以博取小集团私利的嫌疑,不如民营企业自己承担社会责任成本的做法来得纯粹。此外,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具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加之地方保护主义起作用,当出现企业安全责任事故时,国有企业更有可能推卸责任。

    这种批评更有失公允。这里暂不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谁承担的社会责任大,只想说说莱钢在担当社会责任方面是如何尊重工人的主人翁地位的。莱钢也曾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绝没有推卸任何责任。为了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问题,2000年,莱钢开展了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型企业建设,使莱钢人从外在形象到内在气质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莱钢也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职工队伍充满朝气、文明礼貌、奋发向上;厂区被评为省级“清洁工厂”“花园式工厂”“山东省现代管理样板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全部由全国排名第30位左右进入先进行列,多项指标位居全国第一。

    改革开放初期,莱钢在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及时进行人事、用工、分配、医疗、后勤等各方面的改革,既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又为职工生产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对于改革过程精简下来的富余人员,莱钢并没有将其推向社会,而是进行全厂性的人员安置,成立转岗培训中心,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体现了莱钢作为国有企业对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末期,莱钢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要求兼并了几个困难企业,人员多、包袱重的现实,使得莱钢的吨钢劳动费用比同类企业高出60元左右,仅靠钢铁主业解决3.8万职工的吃饭和企业发展问题,实属困难。而且随着钢铁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人员负担过重、劳动生产率低下、效益低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严重困扰着莱钢的生存和发展。一些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扭亏减负。当时,也有人劝说莱钢实行这样的改革措施。在公司高层会议上,时任董事长对班子成员说:“每一位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勤勤恳恳,默默奉献,为企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争取让每一位有敬业精神的职工都有活干、有饭吃。”“不让一个职工下岗”成了莱钢对职工的承诺。

    维护职工的就业权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在莱钢最困难的时候,吨钢价格被拦腰一斩,钢产量减少一半,但莱钢决策层郑重承诺:莱钢绝不让一个职工下岗,绝不让一个职工看不起病,绝不让一个职工子女上不起学。在全球经济萎缩的背景下,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因为人力成本的上升不得不进行裁员,而莱钢发挥国有企业优势,一直秉持“不让一个职工下岗”的信条,保障和维护职工物质权益。

    上述事实说明,尊重工人的主人翁地位,是承当社会责任的最基本前提。试问:那些连职工就业、保险等利益都不管不顾的企业,它承载的社会责任和爱心能有多大?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测试法。这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莱钢在齐鲁大地上,参与鲁银公司重组、接手天同证券、救活齐鲁证券的故事被传为美谈;莱钢接手山东省冶金厅下属的几个面临倒闭、破产的企业,使其焕发新的生机的事迹使人津津乐道;莱钢按照要求援建新疆,可歌可泣,可圈可点。至于说莱钢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彰显社会大爱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现在有的学者极力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例如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某位教授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未来几年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国企私有化,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最主要障碍之一。他认为,第一个要做的事情,就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国有企业占到如此大的比重、如此重要的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能够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一个最主要障碍之一,未来我希望在五到十年内,应该把国有企业的比重降到10%左右。

    其实,这位学者不止一次地主张国企私有化。这次会议上的主张与世行建议重组国企的报告有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同志曾指出,世行出这个报告是有背景的,因为光央企进入世界500强2012年就有38户,现在前10名我们有3家,分列第6、7、8位。我上任的时候只有7户进入500强。这些企业的世界影响力他们都感觉到了,你再过些年试试看,还会有一批进入,而且名次都得靠前,这是他们感觉到最大的威胁。对有观点认为国有经济需要在一般竞争领域为民营经济腾出发展空间,现在国企很强大了,影响中小企业的看法,李荣融说:瞎说八道。以东风公司为例,160多家中小企业和它配套啊,东风倒下,160多家中小企业不也倒下了吗?关于有舆论建议国企私有化,李荣融表示反对。“为什么一定要跟国外学呢?而且还要照搬。我们比别人干得好,为什么要消灭国有?包括比尔·盖茨,都在羡慕我们这些企业,反过来我们自己跟自己折腾。”[440]

    事实上,国有企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以央企为例,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3.3万亿元持续增至2011年的20.2万亿元,增长6倍多。但随着国企发展壮大,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效益好主要是由于垄断,甚至将国有企业与垄断等同起来。实际上,118户中央企业中,除2家电网企业、3家电信企业、3家石油石化企业、10家军工企业、2家粮棉储备企业和1家盐业企业共21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处于竞争性领域。

    2002~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26亿元增加到1.7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承担了全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占全国60%以上,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60%。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11年世界企业500强中,共有59家国企榜上有名,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和国家电网更是位列前十。需要强调的是,这59家国企中,当年新增的超过10家,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

    作为国企核心的中央企业,表现出更充分的市场活力与竞争力:“十一五”期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

    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的垄断问题,客观地说,这个垄断地位是国家给予的,并不是企业自己定的。其上游勘探开采环节具有较强的行政垄断性,涉及国家安全,采取垄断性经营是必要的。在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家石油公司,20%的国家不超过三家石油公司。国家必须有计划、有秩序地开采油田,防止一哄而上抢占资源的现象发生。

    国有企业也是要参与市场竞争的。现在的煤炭行业,近年来通过资源整合以及“关停并转”小煤矿等一系列措施,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行业内竞争仍然较为激烈。在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已经形成充分竞争格局。

    应该指出,指责“国进民退”完全是个伪命题。统计数据显示,1998~2010年间,国有企业的户数占比从39%下降到4.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52%下降到27%;利润总额从36%降至27.8%;从业人员从60.5%降至19%,税收从65%降至37%。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9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600万户,注册资金总额达到24.3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8亿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

    断言国企整体亏损也是违背事实的。2002 ~2011年,中央企业缴纳税金由2926亿元上升到1.68万亿元,增长5倍多。而与此同时,国企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钢企税负差异很大,吨钢含税率最高的是鞍钢,高达320元,宝钢、武钢为250元~300元,而一些民营小钢企仅为几十元。

    我们必须看到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发展的事实。一些国有大企业发挥产业价值链条的带动作用,提供平台、整合资源,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移动作为全球最大的电信运营商,带动了华为、中兴等设备制造商多分支领域的发展。

    有人提出应学习美国,将国有经济的比重缩减到10%左右的水平。据统计,俄罗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的比重达到40%,国有经济控制的GDP近50%,且在国有经济中就业的比重达31%;此外,白俄罗斯的国有经济比重超过70%。从发达国家看,德国、法国、印度的国有经济比重都超过20%。

    综上所述,本文以莱钢为例,主要阐述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贡献,证明了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的结论是: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的地位必须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实现“双赢”,而不能任意贬低、诋毁国有企业,应给予国有企业公正、公允的评价。

    中华民族的生态智慧与生态文明建设

    习五一

    习五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与无神论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无神论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无神论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无神论与宗教研究。

    【摘要】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哲学的“究天人之际”“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都蕴含着宝贵的生态智慧。这些古老的理念,与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可以形成跨越时空的回应。

    【关键词】生态文明中国传统哲学生态智慧

    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441]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首次论述生态文明,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战略格局正在深化。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

    2013年7月,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举办以“东西方智慧与生态文明”为主题的高峰论坛。众多国际学者赞赏,中国是第一个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国家,应当向全世界传播这种新的文明形态。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对耗费大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工业文明的超越。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国和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倡导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哲学的学者们,呼吁人们关注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他们指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达到从根本上威胁人类生存的地步。

    生态学由德国生态学家恩斯特·海克尔于1866年首先提出。作为科学的生态学,研究的是生物体与环境的关系。生态的含义:生态是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存在状态。

    生态思想史学者将生态学定义为,一种在自然界中发现“和谐”“专门研究和谐的科学”。因此,生态一词的价值性含义是,生态环境要素之间具有必然性的关系是和谐。这种和谐对人类社会行为具有引导性意义。生态文明的含义: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状态。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资源环境问题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自然资源先天脆弱。国土面积的65%是山地或丘陵,70%的面积每年受季风影响,33%是干旱或荒漠地区。55%的国土面积不适宜人类生活和生产。中国许多重要的资源都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2098m3,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的1/4,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2008年,我国共有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人均不足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多种重要战略资源人均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人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60%、10%和5%。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严重。水污染不断扩散。全国七大水系竟有一半河段存在严重污染问题。污染物排放量大,江河湖海受到严重污染。劣五类水质占40.9%,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大量受到严重污染的江河水流入大海,对我国近海海域造成了污染。大气污染较为严重。中国目前每年排放二氧化硫近200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烟尘1000多万吨,工业粉尘1000万吨左右。全国酸雨区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1/3,为全球三大酸雨区之一。北方地区沙尘暴有愈演愈烈并向南方扩展的趋势。光化学烟雾、细颗粒物已经在城市密集地区造成严重的区域性污染。草原和森林退化严重。全国90%以上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草原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1/3,并仍以每年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2009年,我国森林覆盖率才勉强达到20%。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排在世界第139位。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人类社会的共识。它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生态文明,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以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共存为价值取向,要培育全社会形成理性自觉的生态意识,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文明形态。

    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视作发展的基本要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良好目标、维护和改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这是从根本上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二 中国传统哲学蕴含的生态智慧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的培育,需要理论学术界汲取古今中外的智慧、深入探讨、积极传播。在中华民族历史上,人文主义思想丰富多彩,儒释道多元兼容,宗教处于亚文化地带。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笔者认为,“究天人之际”“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这些中国传统哲学的理念,蕴含着当今世界倡导的生态意识。

    中国古代先哲提出“究天人之际”是中国哲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究天人之际”的根本议题与生态哲学的主题一致。古代汉语中的“天”是个模糊概念。将“天”解释为自然,属于无神论范畴,将“天”视为“神”或“上帝”,当然属于有神论范畴。“究天人之际”,作“天人之辨”成为中国哲学思考的重大命题,其争论从古至今。

    在天人关系中提出“以人为本”概念,最早当属管子。他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442]。管子所说的“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论概念,不是哲学本体论概念。系统构筑“人为本”思想体系的是荀子。他强调“明天人之分”,批判天神崇拜,将人格化的“天”改造为自然的天,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43]“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贯穿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理念。关于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我赞同这样的论点,它有“积极入世的实践精神”和“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444]

    《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儒家哲学主张“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价值与生态学的价值含义契合。天道是人道的基础,奠定人服从自然秩序的存在模式。这种思想包含着对自然秩序的维护和对生命的尊重。人类追求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和谐关系。《易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就是生长万物,就是万物成长,创造生命。“生生之谓易”。[445]在儒家哲学中,生生不息是自然界的基本事实。“天人合一”理念蕴含着生态自然观、兼爱万物的生命伦理观。

    儒家思想以“人”为贵,以“民”为本。“仁”是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孔子将“仁”视为人的道德属性。其后的继承者将其扩展为宇宙和自然的属性,“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446]的道德追求,将自然置于道德共同体之中,承认自然的本性,尊重自然的价值。要以仁德之心对待天地万物。“民,吾同胞;物,吾与也”[447],世界上的民众都是我的亲兄弟,天地间的万物都是我的同胞。儒家哲学“厚德载物”“仁民爱物”的思想,重视“人”在天地间的主体位置,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具有尊重生命、倡导和谐的思维品质。人类生活的世界是由自然、人、社会三个部分构成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

    “道法自然”是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老子提出的命题。他的名言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48],春秋战国时期,“天道观”是哲学探索的重要范畴。先秦诸子如老子、孔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等,在其著作中都论述“天”和“天道”。百家齐放,百家争鸣,创立了不同的学派。将“道”作为最高的范畴,集中阐发,老子是第一人。当代中国著名哲学家任继愈先生认为,“老子开创了中国哲学本体论的先河”[449]。

    老子的“道”同先秦的“天”一样,含义十分复杂。从哲学上分析,至少有四种含义。其一,形而上学的本体观念,简称为道。其二,一切有规律的法则,统称为道。其三,社会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也称为道。其四,神秘不可知,奥妙不测,可称为道。

    “道”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老子的表述含混不清,然而,这已是当时人类社会认识的前沿水平。老子之后,在中国哲学史上,一些哲学家诠释“道”为精神性的,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源泉、构建精神本体论的哲学路线。有学者认为,宋明理学构建的理本体论含有此类因素。一些哲学家将“道”理解为“元气”,是物质性的,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元素、构建具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路线。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大意是,人以地为法度,地以天为法度,天以道为法度,道以其自身为法度。所谓“自然”,就是应然之然,是事物发展应该呈现的本原状态。老子所说的“自然”是宇宙万物的本性和本然的范畴,并无近现代科学所指的自然界的含义。他所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己而然、自我决定、自主生长的特性。所谓“道法自然”,就是不干涉万物之本性,让其自我生长。这是尊重和顺应自然的态度。这种“道法自然”,有顺应自然的思想,蕴含着生态伦理因素,可以解释为尊重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衡量一种哲学是否深刻的尺度之一,就是看它是否将自然看做与文化是互补的,而给予它应有的尊重。笔者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的“究天人之际”“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等,都蕴含着宝贵的生态智慧。这些古老的理念,与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可以形成跨越时空的回应。

    这些生态意识就是现代学术所指的责任理论。责任伦理呼唤人们从只将自然当成改造对象的征服意识,转化为人与环境统一的伙伴意识,深刻认识到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掠夺自然就是自伤人类家园,从而树立起一种生态伦理精神,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全社会需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哲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关于正义概念的一点讨论

    贾可卿

    贾可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公正。

    【摘要】正义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要求,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和平与和谐的保障,是人们实现合意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础。正义的标准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样式所决定,并随着时代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正义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关于正义的讨论应当注意与当前时代特征、当前生产力条件、当前人们的认识水平相结合。正义问题与社会制度的存在相伴始终。

    【关键词】正义概念特殊性普遍性

    在一种社会制度的价值体系中,正义的要求居于首要地位——尽管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正义要求的实际内容也是不同的。罗尔斯明确宣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450]正义之所以具有这种首要性和优先性,并非因为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目标,而是因为它是最起码、最基本的社会规范标准。没有制度正义,任何社会都无法长期维系,并难免解体的命运。只有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某种正义原则,并据以制定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才能有一个自由而不逾矩的行动空间。

    尽管一般人都会同意:制度的正义是实现社会和平与和谐的保障,是人们实现合意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从而达至幸福的桥梁。但是,也总会有一些人对正义不屑一顾:“奉成功为上帝的人,自然想抛开所有的是非问题,因而讨厌这个问题,而将政治或经济变革作为达到乌托邦捷径的改革家,准备扫荡社会生活中一切有价值的事物,这个论题对他们更难有什么吸引力。这种原则的缺失,也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各种进步的力量陷于混乱,而世界总是暴力横行。”[451]那种为了个人私利而不顾一切的人固然对正义满是不屑和反感,但是大多数社会成员也会对这样自私的个人充满不屑和反感。因为他的个别利益的增长,是要以其他人为代价的。不过,那些改革家、革命家的主张则应另当别论。他们也许厌弃和批判正义的口号,但那很可能是为了更高层次的正义——马克思就是如此。

    一 关于正义概念的历史简述

    人们对正义的思考和认识有着很长的历史。中国古代的孔子就对正义有所论述。这些论述中既含有对个人德性的要求,也含有对社会制度的某种要求。比如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52],就是讲君子应该把“义”放在个人道德修养的首位。“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453],是讲君子不应当停留于个人道德修养,而是负有将其扩展到社会政治领域的义务。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454]当季康子前来问政时,孔子说了这样一句话:“政者,正也。”这实际上比较明确地把正义作为政治的主题,把正义作为衡量社会制度的根本尺度。当然,他接下来又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455]这又表现出了他的思想中人治、德治的色彩。孟子也有如下这样一句话为人所共知:“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456]荀子首先完整使用了“正义”一词:“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457]总之,孔子、孟子、荀子等人都或多或少地作出了有关正义的论述。在客观上,这些理论阐述适应了当时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的需要,有利于王权统治下的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西方的历史上,古希腊执政官梭伦将正义同应得的思想联系起来,把在贵族和平民之间“不偏不倚”作为自己执政的理念,以实现当时社会的和平。哲学家苏格拉底把对正义的追问当做自己终生的职业。“他一辈子除了考虑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并且实行正义和避免非正义以外,任何别的事都没有做。”[458]柏拉图所著《理想国》一书的副标题就是“论正义”,全书探讨了正义的意义、来源、培养以及个人和各种制度的正义等,认为正义就是人人安守自己的本分,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比如适合做军人的人专职做军人,适合做手艺或务农的人专职做手艺人和农民,适合做统治者的人专职做统治者。而是否适合则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天赋品质和才能决定。正义的城邦正是个人按照天性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即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

    亚里士多德大约是最早对正义进行系统化阐述的学者。他认为,正义是全部德行的综合体,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相等的人应该分配到相等的事物。他把正义分为三种形态,即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而无论哪一种形式的正义,都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那么,怎样算是平等?他认为,“所谓平等有两类,一类为其数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459]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人只有在城邦的集体中才能达到理想的生活状态。城邦的集体生活是需要良好的公共秩序的,而良好的秩序需要法律的保证。一个优良的政体应当围绕如何实现正义做出法律等制度安排。

    近现代以来,许多思想家如洛克、休谟、卢梭、康德等人对正义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思考。而其集大成者,则是当代学者罗尔斯。他对洛克、休谟、康德等人的正义理念进行分析、概括,提出了“公平的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第一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兼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对待原则); (2)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原则)。这两个原则以及第二原则的两个分原则之间有着辞典式的序列关系,前者一般要优先于后者。[460]罗尔斯提出的公平正义理论是建立在传统的契约论基础之上的,但又不是一般地沿袭社会契约论传统,而是一方面削除其神学意味,另一方面提升其逻辑力量。特别是十分强调先于契约而决定契约的条件,从“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虚拟情境中推导出正义两原则。尽管这种原初立场使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仍带有一些神秘色彩,但它作为一种论证的方法,在逻辑上是行得通的,比传统契约论具有更强的真实感和可信性。

    正义理念在西方思想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西方人的正义观深刻地塑造了他们社会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古希腊时期梭伦、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形成了一些基本的正义思想,后来经过中世纪基督教的洗礼,并汇入自然法的启蒙观念、吸收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在20世纪达到了西方正义理论研究的高峰。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不久,即在西方学术界掀起轰动,并直接导致了元伦理学的衰落和政治哲学研究的复兴。在今天,当人们研究正义问题时,不管同意还是反对,罗尔斯的思想都是不能回避的。

    二 唯物史观中的正义概念

    尽管正义问题如此重要,但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它又似乎是令人难以捉摸的。古往今来,许多人都力图追寻正义的答案,但并未能使正义的面貌更为清晰。无怪乎亚里士多德发出这样的感叹:“关于平等和正义这些问题,要在理论上弄明白谁所抱有的见解是正确的,这实在很困难。然而这类困难,比之更加困难的劝人遵守正义,那就微不足道了。”[461]如下论述也是正义的研究者们经常提到的,即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从哲学的理论高度上来看,思想家们与法学家们在许多世纪中已提出了许多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正义的观点,而这种种观点往往都声称自己是绝对正确的。”[462]想来其实不难理解,既然人类社会处在历史长河的不同时期,且又分成许多国家、阶级、民族、宗教、职业等,而彼此又往往发生利益的分歧,所以人们有着极不相同的正义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的正义观念经常存在着很大差别。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把对财富的平均分配看做是正义的。因为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的生存能力很差,若不如此分配,则整个族群的生存和发展就成为问题。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甚至包括奴隶都认为前者对后者的完全占有和奴役是正义的,奴隶不应当有任何财富,即使是人身也不属于自己。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这种完全的人身附属关系当然极不正义。但是在历史上,特别是与以前族群冲突中的失败者惨遭杀戮相比,由战俘而成为奴隶至少暂时保全了生命,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在皇权专制时代,社会统治者为了维持秩序安定,往往强调人群等级的正义性,比如中国古代曾以《春秋》衡平决狱,把“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贱轻重皆有称者”作为公平正义的标准,要求法官根据等级关系,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理法律问题。在这样的制度条件下,等级地位高的人获得更多的财富分配和特权被视为理所应当。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由市场体制所决定的主流观念反对等级特权,推崇平等人权,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张以人的能力和贡献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主要标准。社会主义社会则首先强调世界资源的共有性质以及劳动在生产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并更为关注社会贫富差距的合理性问题。

    唯物史观告诉人们,正义是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从总体上看,它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样式所决定,并随着时代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所谓正义的规范仅仅存在于现行的经济体系之中。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它自己的分配模式和公平形式,从其他任何理论观点出发作出正义与否的判断是没有意义的。恩格斯在谈到平等问题时这样说:“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463]恩格斯还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464]也就是说,正义总是历史的、多元的和相对的,要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的正义标准似乎是不切实际之想。

    总之,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正义理念受制于经济基础和历史情境而具有相对性。当然,也不能把这种相对性教条化、绝对化,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认为正义问题不存在、不可认识、没有价值。这样就等于表示任何理论研究都只能是独特的个案分析,而完全不具有社会普遍意义。这样一来,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也就代替了辩证法。任何超过一个人的社会群体要想存在和发展,必然需要形成某种价值和制度的共识,而这种共识就是正义的内容。假设较大范围的普遍性正义的确难以捉摸,那么不妨把眼光放近一点、把笔触放窄一点,仅仅探讨在当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一个法治社会所要求的相对有限的正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历史时期,都会存在正义的观念和思想,其内容是由这一时期的经济的生活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的。这种与当时历史条件相对应的正义观念当然也是正义,而不能因其具有时代属性便否认它的存在。

    如果有一天,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以致绝对意义上的按需分配能够得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不复存在,国家等强制性机关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取代,人摆脱了对其他人或物的依赖而成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人,每个人都能各得其所,那么,对于什么是正义也许将不再存在争论的必要。然而人们通常所关注的,只是在实现那种物质产品丰富到完全满足需要的社会形态之前的正义。比如从21世纪初期的中国实际来看,由于资源的限制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市场经济关系、多种所有制、多种分配方式和阶级差别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难以实现。因而在可见的将来,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正义问题。

    在这段也许漫长的时间里,为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人们的自由、安全与尊严得以确保,仍然需要去探索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正义问题。在一个生产资料大致实现了共同占有,国家政权大致代表最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全体成员有大致相同的发展目标的社会里,人民的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虽然阶级仍可能存在,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主要不是敌视与斗争,而是在共同的长远目标之下的团结协作——尽管这种团结协作也要借助谈判或者其他非暴力的利益调节方式。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社会成员达成关于正义的共识是可能的。我们所要探讨的,也正是与当前时代特征、当前生产力条件、当前人们的认识水平相对应的正义问题。若以其不彻底、不全面、不现实为理由,而根本否定正义问题研究的价值,或者把对正义问题的探讨以及对正义制度的追求推迟到无限遥远的未来,这不是一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严谨态度。正义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及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即使是形式的、不彻底的正义,也要胜过没有正义一万倍。只要人类社会制度的存在还没有成为多余,人们对正义的探讨就不会成为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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