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形成与特色
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历史由来
1它是近现代中国革命斗争和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政治文明是在人类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具有社会性的,深受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即使是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也必须与国情结合,进行必要的批判和改造,决不可照搬照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充实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显著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有着深远的历史由来,它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结果。我们知道,近代的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内无民主、外无独立,获得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建立民主的现代国家是1840年以来许多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为了实现这一梦想,许多仁人志士不断探索国家的出路,提出各种不同的救国方案,这其中,有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有洋务派们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有改良派的“变法维新”,更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所有这些方案毫无例外都是从西方学习来的,但是,又毫无例外地都失败了。即使是孙中山领导的伟大的辛亥革命,也“只推翻了一个清朝政府,而没有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页。
从西方学来的思想武器和政治方案没能拯救中国,苦苦寻求的先进的中国人在十月革命之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建立一个民主、独立、统一的中国作为自己的责任,并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了28年,直到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国家。在这一奋斗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仅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同时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发展而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基础更为深厚,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所建立的包括全民族的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族党派、爱国人士在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的长期合作中形成的。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我们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发展,它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特点要求。
这期间,曾有许多爱国志士提出过采取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和多党制,走资产阶级的政治发展道路,但历史证明是不可行的。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佳选择。这些制度不仅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的斗争中,通过艰难的探索而形成的,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深厚的实践基础以及强大的生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开辟了前景广阔的发展道路。
2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创新
如上所述,在一百多年的革命斗争和历史发展中,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同时也选择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学说,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的创新。
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和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诞生于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和一大创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长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入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有许多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树立和践行,更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创新。
(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在建国50多年的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探索出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那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样的发展道路既不同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也有别于前苏联东欧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清除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缺陷,真正实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
政治文明是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为核心的人类政治活动的成果总和,是人类政治进步的标志。政治文明最早萌发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阶级和国家。政治文明从萌发的那一天起就包含着悖论:在私有制条件下,政治文明表现为不同形式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而追求民主、实行平等始终是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在市场经济这块沃土上,资产阶级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精巧而又充满矛盾地揉合在一起,使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远远超出了马克思当年的预估,促进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大飞跃。同时我们也看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尽管形式精致,但与生俱来的弊端决定它仍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政治文明,总是表现着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少数社会成员对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力控制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实质。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中机会的平等也由于事实上的实力至上、弱肉强食等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而徒具象征意义。所有这些,与人们追求平等、自由和博爱的民主政治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基础是背道而驰的,于是,也就出现了“民主的危机”。
中国所选择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则在本质上超越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所谓的民主和机会平等,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民主和平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推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性扩展到了大多数民众。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为了要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克服了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政治弊端,探索出了符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政治文明发展道路
苏联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创造了许多丰富的经验,但也有很多沉痛的教训。尤其在政治文明的发展建设中,没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也没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是搞个人集权,以党代政,把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作为党的领导的主要形式;没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而是高度集中,缺乏民主;没有保持党和人民的密切联系,党和政府各级官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党丧失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而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则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使得党和国家遭受了灭顶之灾。东欧国家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建设中所犯的致命错误则是照搬苏联模式。这些教训说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既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更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西方国家的模式。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留下了沉痛教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在汲取中国和世界一切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吸取前苏联东欧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实际,探索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政治文明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整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政治基础。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共识和前进指针。
3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探索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其中,在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这三个“必须”,从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三个方面勾画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也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水平和特殊的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还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发展策略;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形式。由此,我们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指的是,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和创新,不断调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充实扩大,共同享受政治文明发展成果。建国50多年来的实践以及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建设的失败教训,充分说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根本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二中全会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坚持政治文明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03年2月27日第1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者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和领导地位,是在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生活幸福的长期斗争和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被明确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与建设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当前国际背景和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缺乏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传统。面对复杂的国际背景和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我们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集中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正确处理、协调和兼顾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在制度创新与变革、理念确立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用自己的政治权威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这个核心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不懂得党的领导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真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2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和发展动力,没有民主就不配称为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通过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最终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这样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了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保障
和民主一样,法治(依法治国)也是人类经过长期实践获得的政治文明成果,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文明化的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就已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依法治国被赋予空前高度的战略地位,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然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而这种政治参与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所需要的。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发展,而一个具有活力的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所需要的。因此,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保障。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然而,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不仅要有切实可行的民主程序和民主规则,还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证。脱离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离开民主的法治也不是真正的法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备条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归根到底要通过法制、规范和科学的程序来实现。党的领导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和基本准则,受法律的约束和民意的支配。由此可见,党的领导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治国是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顺利实施,三者是辩证的有机统一。这三者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的战略和策略
战略是指政党或国家规定的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全局性的方针任务,是大政方略;而策略则是指为实现战略任务而采取的手段,是计策和谋略。战略和策略是辨证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必须结合现实的国情、世情、党情和民情,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的战略和策略。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战略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要有长远的发展战略。
1要有力地促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在21世纪的首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要有力地促进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不仅如此,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政治文明就不会有小康社会,而小康社会的建成必将大力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所以,紧密结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的首要战略。
2要保障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位一体”,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
十六大报告在阐述我们党所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了出来。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会议的中心议题,中共中央还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均衡、协调地发展的现代化中国。
我们党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中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实现,有了经济的增长、政治的发展、文化的进步还不够,还必须重视社会建设问题。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社会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冲突加剧、动荡不安,那么,不仅现代化建设将走入误区,而且反过来会制约经济、政治、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文明的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统一的有机整体加以推进。这三大文明与和谐社会彼此紧密联系而又有各自的发展规律,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切实的政治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精神支撑。另一方面,三大文明的建设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氛围、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保证社会处于既有活力又相对平衡的状态,从而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的政治理念和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政治文明建设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方面,政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人的素质的提高。政治生活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直接相关的,列宁将政治称之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孙中山将政治称之为“众人之事”。因此,人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理所当然的也应该是政治文明的主体,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会或多或少对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施以影响。所以,必须重视作为政治文明主体的人的发展和建设。在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是有现实内容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民日报》2001年7月2日第1版。人的全面发展是多层面的、立体的,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要重视人在经济领域的发展需求,还应该重视人在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到政治方面,促进人的发展就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主和自治能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政治制度的完善、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推动作用。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政治文明环境中,政治文明通过政治制度、政治动作的运行潜移默化地对每个人施加影响,使人们认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结构、心理模式、政治理论、行为方式的改变,从而提升人的全面发展。
4要围绕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加快推进中国在世界的和平崛起进程
2003年1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哈佛大学发表的题为《把目光投向中国》的演讲中,首次全面阐述了“中国和平崛起”的思想,明确地把中国选择的发展道路称作“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和平崛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中国必将不断发展,到这个世纪中叶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另一方面,中国崛起的目的是和平的,手段是和平的,结果是和平的,性质也是和平的。在政策上,对内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尊重、保障和扩大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民主和权利,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对外要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通过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和平崛起是21世纪中国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国家战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强大支柱,在中国和平崛起的新道路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政治体制的改革,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等政治文明的成果,为中国的和平崛起创造了强劲的政治动力,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另一方面,中国的和平崛起必将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同时也会使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模式更为世界所接受,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策略取向
总结中国及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灵活的策略方针。
1勇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力求在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不断有所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改革创新”是当今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新事物,它的建设与发展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既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也不能走老路,而是要勇于改革和创新。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更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应该成为我们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法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提法都体现了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这些理论创新使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使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显现勃勃生机。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的建设实践中,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共服务、行政改革、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公民参与、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改革与创新。这些改革与创新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保证逐步深入扩展成果和持续稳定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复杂、更艰巨,是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改革的方针必须坚定,但方法要细密,步子要稳妥。对此,邓小平曾经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我国目前最大的国情,就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经济、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制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我们既要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具备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基础,封建意识残余根深蒂固,资产阶级思想影响长期存在,在我们的前面还有许多未曾认识和把握的东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绝不能操之过急。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应该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大好政治局面,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激进式的政治改革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地广人多,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完全靠自我管理而健全发展的成熟程度,对这种改革的承受力很低,很脆弱。如果对政治体制做全面性改造,很有可能使政治机构陷于被动甚至瘫痪。因此,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是一种不断探索、不断调适的渐进过程,要积极稳妥地前进。通过不断沟通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从而增进政治变革的共识,增强政治发展的合力,把政治改革纳入有秩序的发展轨道。
3重视把握时机和工作重点,形成各个领域政治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
如前所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我们的政治改革不仅要循序渐进,而且还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工作重点,形成各个领域政治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
首先,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当政治体制严重束缚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时候,必须及时地推动改革,既不能超越也不能延时。如晚清政府迟到的改革、戈尔巴乔夫超前的改革,都没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而我国的宪政改革之所以能顺利进行,就是因为我们很好地把握了改革的时机。建国以来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几次大修订,这些修订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地、逐步地进行的,尤其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条款的修订,体现了对改革时机的把握。换句话说,如果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写入宪法,势必会造成大的社会动荡,而到了2005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一宪法的修订也就水到渠成了。
其次,把握好时机的同时必须要有工作重点。政治文明建设涉及——许多方面,内容也很复杂。例如立法计划,不可能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一次就完成,每年的立法安排都要考虑时间因素,把握好工作重点,既要抓紧进行,又不能草率从事。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政治改革引发不同后果时的相应对策,这也是改革中的工作重点。政治发展过程中,难免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和习惯,冲击人们的固有意识,必须要准备有效措施来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很有必要在改革推进的每一个阶段进行深入的调查,把握好时机和工作重点。
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对时机的把握。时机把握得好,工作重点确定得正确,会使改革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适得其反,葬送改革的成果。
4要善于学习其他国家和民族,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
在政治文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各种文明因素的相互渗透、借鉴、融合和影响,构成了政治文明发展的洪流,它是人类文明的政治财富。我们要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大胆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创造出更加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中国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基础上,政治文明建设基础极为薄弱,更需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包括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中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面对社会变化的调适机制,社会的矛盾缓冲机制和危机稳定机制,民主的具体形式和程序,特别是民主选举和监督方面,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我们要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某些规则和形式有分析、有取舍地加以吸收,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是我们在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时务必要把握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原则要求和基本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更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实践过程。我们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把握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原则要求,不断探索有效的途径,努力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原则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与建设是一个涉及内容和领域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除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根本原则,还必须把握好以下的原则要求:
1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长期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对党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所做出的科学概括,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因此,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与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人类几千年政治文明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中国目前的问题,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即使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可能会丧失掉。在四项基本原则中,社会主义道路是方向,人民民主专政是手段,党的领导是核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灵魂,它们如同四根擎天大柱,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需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使国家安定、人民安居。只有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建设排除一切混乱因素的侵扰。而只有保证了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这三大制度从三个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发挥这些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在于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在于: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安定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在于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工作路线,是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他们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而且是政治文明的创造者。要巩固和完善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接受群众实践的检验、修正和完善。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建设能顺利进行。
3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素质和程度
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要惠及每一个人,政治文明的建设也应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把握的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不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于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也体现在政治文明素质的高低。在我国东部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市场冲击较大,商品意识较浓,对民主权利要求强烈,民主意识也相对较强。而西部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们的思想封闭、保守,对民主权利的渴求相对薄弱,民主意识发展缓慢。同时,城乡人民由于其所处经济、文化环境和自身文化素质的不同,民主意识也呈现出较大差距。比如,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高,城市居民特别是知识分子阶层头脑中封建思想较少,民主意识较少受到抑制和束缚,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看问题深刻,敢于直言,因而知政、议政、参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而农民阶层则由于受文化水平和环境的影响,易受封建思想左右和侵蚀,民主意识较淡薄。政治文明建设的难点就在于通过改革缩短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尤其是提高农村居民的政治文明素质。
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不断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领土、人民、主权是构成国家的三要素,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
主权国家是尊重和保障全体人民民主权利的主体,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主权国家的基本目标和最高价值取向。人民的权利要靠主权来保护,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民的民主。当前国际上有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有限”的新干涉主义,是企图把人权作为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不能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尊严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不仅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民主成果会丧失殆尽,更无法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为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提供前提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尊重、实现、保障和发展人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做到民主、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
(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途径
政治文明包括了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所取得的全面进步的成果,它是一个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大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也应从这三个层面探索。
1 大力提升政治意识文明,这是加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思想基础
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情感等)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灵魂,是使政治制度得以运作和政治行为得以活动的精神力量。因此,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政治意识文明的建设是基础。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的建设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治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政治文化传统中更多的是臣民意识、人治观。改革开放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失误尤其是文革十年的严重失误,对社会主义民主观和法治观的培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公民的政治素质还有待提高,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上,培养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重点。
民主意识,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社会的本质、地位、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内在意识,是广大人民对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迫切愿望和自觉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意识既表现为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和维护,同时又表现为对社会主义民主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要求,迫切要求保障和扩大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现阶段,我国人民民主意识从根本上讲仍处于较弱的状态,距离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尚有很大差距。这表现在:公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还较为缺乏;资产阶级民主观,小资产阶级民主观等非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尚有一定市场;人们对于民主的操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对非民主的思想、观点和行为还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和抵制能力等。因此,必须通过有力措施,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其关键在于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平等意识。要让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权利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
除了要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外,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培养同样是关键。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不仅要有制度的保证,而且要有思想观念的转变。邓小平曾多次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大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163页。
江泽民也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4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包括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权威、尊重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等价值要求和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社会主义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人民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是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基础。当前,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法治观念的缺乏,有法不依或不知有法可依、以“私了”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只有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法治观,才能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激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
第二,在全社会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改革开放的深入使我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政治认同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失调给社会公正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和民主的思想在被我们吸收和借鉴的同时,大量良莠参杂的外来思想也涌进了国门,出现了一些与我国社会变革不相协调,阻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因素。所有这些变化使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主流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信仰危机”和“理想淡化”、政治认同缺失等。而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跑官要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政治价值的取向上,传统的“贡献型”减少,“交换型”和“索取型”在增多,注重集体行为规则约束的在减少,主张个人绝对自由的在增多。在对政权的价值取向上,除肯定现行体制的外,有留恋我国上世纪50年代体制的,有主张效仿亚洲新兴国家的,甚至有明确主张西方政治制度的。因此,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重视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
在当前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建设中,培养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的主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形成对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的认同,形成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相统一的政治文明建设核心的认同,形成对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同。
第三,在全社会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有序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入,政治文明就越进步。因此,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扩大政治参与渠道,满足公众的政治参与要求,调动公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对于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扩大宣传、加强教育。除了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广大公众的教育宣传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等特点,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最有效的途径。再有,居民社区、行业协会、学校等都是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很好途径。二是强化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应该依托那些和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来激发广大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如基层自治、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证明,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城市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各级各类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2不断创新政治制度文明,这是加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不仅是社会政治进步发展的标志,而且还具有承载政治意识和规范政治行为的重要作用。“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形成了一个前后相继的相互作用链:政治意识指导政治制度的建立——政治制度规范政治行为——政治行为反映政治意识的要求并推动政治意识的发展”。虞崇胜:《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页。
在这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的位置。因此,加强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是中国政治文明和政治制度的显著特色,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是党内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同时提出了许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措施。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在党代会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在完善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等。可以肯定,《决定》的实施,必将大大增强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而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建设。
第二,坚持和完善既定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我国既定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经过历史和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的国情,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完善现存的政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便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要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着手。其次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做到集中民智,充分协商和协调,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民主的基础之上。再次要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必须继续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最近,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意见》着眼新世纪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全面、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遵循的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同时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并且,《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在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尤为重要。这不仅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败,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成败。
第三,改革和完善司法、行政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司法体制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成就很大,尤其是各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而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设形成的,有着历史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这个改革必须包括制度、体制、机制、观念等全方位的改革,首先,应更正执法思想,改革司法观念。其次,应理顺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现行法律哪些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抓紧改,没有的法律要抓紧立,使改革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最后,还要重视从体制和制度上实现司法的权威性,加强对司法队伍的专业建设等。
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首先体现在政府的政治文明程度。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效率不高、考核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滞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只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消除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在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关乎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慎、科学的规划;对技术性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进行专家论证、咨询、评估与社会公示、群众听证等;对由市场和社会主导的决策,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行政监督机制。为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三是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近年来,通过推广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的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等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3强化规范政治行为文明,这是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政治行为是人民涉及政治生活的各种活动,可分为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政治参与等几个层次,形式多样,包括选举、立法、司法、行政、决策、监督、革命、战争等。由于政治是“众人之事”,因而,任何形式的政治行为都是一种群体行为或涉及群体的行为,必然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没有程序和规范就没有政治行为文明。合理、合法、和平、理性、公开、公平、公正,是政治行为文明追求的目标,这些有序的政治行为需要通过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实现。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行为文明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政治行为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及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一,要强化对党和政府的各级各类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使人民中的多数人亲自掌握和使用权力,而在于要确保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在使用权力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我们认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一个层面是党内监督。我们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十六大报告提出对领导干部要建立和健全十六项制度:职务任期制、辞职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职务和职级相结合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专家咨询制、决策论证制、决策责任制、述职述廉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质询制、民主评议制、政务公开制、纪律检查巡视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和完善这些制度,就能对领导干部在决策、用人、反腐败等重大问题上的权力及其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形成防止和反对腐败的合力,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二个层面是人民监督。在现阶段,人民监督的最高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国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从而确保各级机构都能够切实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而确保各级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的前提是公开,没有公开也就谈不上监督。目前,全国相继出现了政务、检务、审务、警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制度以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群众部分知情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我们认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处理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规章、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通过广泛深入的公开,使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又可使腐败活动无处藏身,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关键是同时赋予人民群众罢免权和弹劾权,让人民群众能通过行使民主权利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三个层面是法律监督。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等十多部有关人民群众监督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规定。但是,与人民群众监督的客体及内容的广泛性相比,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还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相互之间还缺乏协调,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并没有能够有效地得到开展和保证,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面窄,力度不足,缺乏强制力或震慑力。为此,我们必须按照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利,在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上下工夫,建立起更加宽容、直接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以要发挥好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要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一种行为规范文明。政治行为规范是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是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化的基本要求,社会要处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状态,就不能没有社会调整体系,不能没有一系列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是一种程序化文明。合理性的程序,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它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是政治权力制衡的机制,是政治制度的设计基石。政治活动一旦失去合理的程序,就很有可能破坏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和利益的实现。所以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形成要件。因此,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具体地说,当前应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符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各项具体制度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政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对干部实现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民主生活在基层扎根;等等。
第三,要提高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以及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并将此视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基层,是指城镇街道、村社、社区以及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是民主的直接性。其二是民主的广泛性。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扩大基层民主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扩大基层民主,只要下决心搞,便很容易见成效。积极扩大基层民主的建设,提高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他还指出,“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参见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2/01/content_5420103htm。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城市社区自治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这些实践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大大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例如,湖北省随州市在全市农村广泛推行“两票制”选举、“两会制”决策,为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一个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范例;北京的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居委会进行普选试点,改变了由上级直接任命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历史;武汉江汉区的社区居民评议政府行为的活动,规范了政府的行为;沈阳的社区居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直接参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起到了提高居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等等。这些实例充分表明,在这些能够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的地方,不仅居民自治得到了发展,而且居民的民主意识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基层民主的积极推进培养了公民的民主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向更高阶段发展。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努力实践,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执笔人:孟宪东,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副教授;林绍玲,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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