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当今时代的领导者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而表现出以权代法、以身试法;由于私心物欲膨胀而导致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由于内心肮脏心存侥幸而造成权色交易、身陷法网,等等,这些当代领导者身上常见的腐败与犯罪事实.无一不在警示着每个领导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种下的苦果终须自己品尝。唯有加强自身修养,牢记党性原则.坚守法律底线,才能成为党和人民信任和欢迎的好官与清官。
###一、法网恢恢:领导者必须强化法律意识
1.部分领导者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在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对于领导者来说增强法律意识既是依法从政、做好领导工作的需要,又是避免违法、犯法行为,当好人民公仆的客观需要。然而,我们却不能不看到,有些领导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最后落入法网,遗恨终身。目前领导者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人治”,轻“法治”
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人治”与“法冶”之争,“人治”思想主张“为政在人”。这种意识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在今天仍然存在着消极影响。“人治”思想首先表现为轻视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很长一段时期不重视立法工作,以致发展到“文革”中把法律当做“封、资、修”的东西批判,把公、检、法机关“彻底砸烂”。其次表现在把法律的权威建立在个人的内心修养上。在一部分人民群众中,旧时“清官政治”的影响很深,往往不善于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寄希望于像历史上包公、海瑞一类的“清官”身上,而领导者也错误地把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个别人俨然以“救世主”自居。在司法部门,由于党风,社会风气尚未根本好转,存在群众“告状难”和“说情”、“走后门”的问题,,少数司法人员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这种“依人不依法”的现象,与社会主义法制格格不入。
(2)重权力,轻法律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意识观念给我们的民族造成一种畸形心理:权比法大、言比法重。在许多领导者看来,“领导人的话就是法律,职位越高,讲话的法律权威就越大”。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尤其足在“文革”中,林彪、“四人帮”大肆宣扬“有权就有一切”的理论,助长了一蝗人的特权思想,在少数领导者中,因人废法,因言废法,或以权压法,无视法律的存在。已经制订的一些法律,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权威,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时至今日,一部分领导者和群众仍然分不清权力与法律的辩证关系,提出“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在某些执法人员中,存在特权思想影响和衙门作风,高高在上,坐堂办案,自恃特殊,动辄训人,总认为“我是管人的”,忘记了自己应是人民的“公仆”。这些封建残余特权现象,也为社会丰义法制所不容。
(3)重“打击”,轻“保护”
社会主义法律既是打击敌人的专政工具,又是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但过去很长1段时期,将社会主义法制这两方面的职能混淆起来,认为法制就是打击、斗争和制裁,打击敌人就是保护人民,把对敌人斗争的结果和作用与保护人民筹同起来,而忽视了从行动上去直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政法干部中,由于长期抓阶级斗争的影响,存在着“宁左勿右”的错误思想,在办案时只怕漏掉坏人,不怕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因而多年的“逼、供、信”顽症未能消除,常常发生一些违法乱纪的侵权事件。有些案子明明搞错了,也往往不能得到及时认真的纠正,而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不了了之。至于执法人员对“冤、假、错”案如何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如何进行“冤狱赔偿”,更需要在制度上和实践上研究解决。这实质上是旧时的那种不尊重公民权利的“官无悔判”现象,不符合社会主义法制民主的要求。
(4)重刑事,轻民事
在人们的观念中,法律的主要职能就是镇压和惩罚。发展到今天,许多人一提起法律,首先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认为“只要我不犯罪,法律就管不着”,不懂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作用和保护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法律、法规止在逐步健全,但在许多领导者的头脑里,缺乏经济法律意识,存在着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认为搞活经济,出现幕后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问题关系不大。
(5)重义务,轻权利
正确理解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在其法律制度中几乎很难找到关于老百姓享有何种权利的规定,而只有尽忠尽孝等一大堆义务。在封建礼教的思想控制下,老百姓恪守忍让、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等信条,权利意识非常淡薄。这种思想,在今天一部分领导者和群众巾,仍然有很深的影响。在一些侵权事件中,往往侵犯者不以为非,受害者无可奈何,有的甚至自寻短见,也有的激化为“以牙还牙”,不愿或者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有些地方在普及法律常识中,往往只讲或多讲公民义务,不讲或少讲公民权利,讲守法多,讲用法少。有的领导者说:“现在学了法,群众好管了”,也有的说:“群众懂法,把干部的权夺了”,而有些人懂得了一点法律,又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公民权利,而忽视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由此可见,不改变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观念,不正确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不可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各种非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就不能自觉地尊重别人的权益,履行公民的义务,加强社会丰义法制也就成为空话。
(6)重“私了”,轻“官司”
今天,一部分领导者受封建意识影响,在法律观念上仍然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一是小愿“打官司”,认为“好人不告状,告状无好人”;二是出现纠纷不愿诉诸法律,不通过法律来处理问题,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在城乡基层中,甚至有的犯罪案件,由基层领导者主持用经济赔偿的方法了结,在法律纠纷诉讼中,有些机构组织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认为“当被告人”,“有失领导人的身份”,这与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重视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办法相去甚远,是一种封建意识的传统偏见。因此,清除一切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法律意识的影响,对于培养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小仅f分必要,而且也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2.特权思想是领导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源
我国是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的当官者的特权思想--“刑不上大夫”的思想是些当代领导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思想根源。少数领导者,由于受封建遗毒的影响,怀着各种个人主义的动机,千方百计地把党和人民给他的职务当做牟取私利的阶梯,还认为这是灭经地义的。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他们不时地利用手上掌握的_部分权力,占国家的便宜,占群众的便宜,甚至做出种种违法乱纪的丑事。这些人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极坏,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从一些案例的情况来看,大都是这些人长期不学习,不加强思想改造,特权思想严重,造成极端个人主义膨胀所引起的。同时,也看到了各级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社会思潮对领导者的干扰影响。
不少领导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现象表明,特权思想导致了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领导者以身试法的行为的出现,从思想意识上找原因,挖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正确的认识和错误观念:
(1)“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东西,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种利益的实现。人们往往把权与官同等看待。人民信任领导者,把掌权的任务交给这些同志,是希望这个“权”能更好地起到建设祖国、造福于人民的作用。而有的领导者却不是这样,乘自己掌权之机,假公济私,把权据为己有,还经常沾沾自喜地说:
“有权就要用,不用白不用。过期一作废,方才知后悔”。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一些为官者就大耍权势,把党规国法抛在脑后,为个人利益以权谋私,顶风犯案。一是过多地要求与自己的职务不相符的待遇,挖空心思地享受奢侈生活;二是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投机倒把、出国观光提供方便,有时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三是对批评、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借职权之便,故意阻挠、刁难,甚至进行打击报复。这种思想之所以能在党政干部中有一定的市场,主要是我们有的同志党性观念不强,完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错误地认识了“职务”与“职责”的关系。只认“职务”,不认“职责”;一心想职务,无心顾职责,甚至完全抛弃了职责,从不考虑怎样报效国家和人民这一义务,却时常惦记着要“光宗耀祖”、“造福于子女”的“职责”。广大的人民群众对领导者队伍中间的这种思想和行为深恶痛绝。
(2)“马无夜草不肥”
身为领导者应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除了政策法律规定的待遇外,不应该谋取权利以外的个人私利。绝大多数同志确确实实是这样做的,但有少数同志却不以为然。他们乘改革开放之机,钻改革的空子,人捞油水。有的干部自认为从生活中总结出了“至理名言”,把社会上的“人无不义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之类的荒唐思想带到党政机关,一时间,有的人借经商办企业,或者为某些经纪人牵线搭桥,提供条件,从中捞外快,索取“介绍费”;把自己的工作岗位、领导行为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摇钱树”;有的人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惜出卖党和国家的机密。殊不知“马无夜草不肥”的思想严重腐蚀了一些干部,使这些人拜倒在金钱脚下,成了损害国家利益的罪人。
(3)“熟人好办事”
这种思想和行动,反映在社会上,出现J,行业不正之风;反映在党政机关,造成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止。领导工作本应该公事公办,不分亲疏,但由于是熟人,就厚此薄彼,对某一些人大开方便之门,对另一些人却爱理不理,有时还故意刁难。甚至借权压法,为违法者开脱。在这些人的眼里,熟人大于党的原则,高于国家的法律。某市一位办公厅主任的儿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却通过亲朋、旧友,居然一度逃脱制裁,逍遥法外。某省建工局局长,其儿子犯罪蹲临狱,他四处活动,请老首长、老同事、老部下说情,几次更改刑期。这完全是亵渎法律的错误做法。
还有些人凭借自己的职权拉关系、走后门。他们在房子、车子、票子、孩子的问题上,“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样的人既害了自己,又害了熟人;既败坏了党风,又影响了社会风气。
(4)“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领导者违法就是工作中犯了点小错误,也没啥大不了的。“常在干部岗位上工作嘛,哪有不使点权的呢”这些领导者把工作中的失误与玩弄特权、违法乱纪混为谈了。在改革中,由于客观上的因素,造成某些失误是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去故意使用权力人为地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就大错特错了。实质上,存有“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思想的人,一方面是为自己滥用职权占国家的便宜寻找借口,另一方面是为自己犯了错误作辩护,认为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是“顺理成章”的。
领导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就要从思想根源上清除上述这些特权思想。
3.领导者要带头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即法治,是指依照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的切实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力受法律的限制。
江泽民同志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依法冶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围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的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依法治国作为现代文明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载人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纲领性文献之中,这对于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火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与民主政体联在一起的,也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进步一|生,就在于它否定“人治”而崇尚“法治”,不是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某个人身上,而是强调法律和制度的权威作用,推崇“依法办事”的治国模式,同时还在于法制这一载体本身具有其他治国方法所不可替代的优点。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便成为现代文明国家所普遍崇尚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文明阶段,要求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这其中就包括高度的法制文明。而建设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必须有法律制度作保障。所以,依法治国势必成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历史经验表明,创业难,守业和建设更难。工人阶级领导全体人民夺取政权固然不容易,f日是巩固政权,保持政权的性质,顺利建设社会主义更不容易。要避免重蹈几千年来剥削阶级政权腐败没落、改朝换代的覆辙,是个艰难的任务。靠“伟人”治理是不行的,靠搞政治运动的办法也是不行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制兴则国强,法制衰则围弱,“法治”总是与国家和社会的昌盛相联结的。而法制的发展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这是个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要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从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治国方略上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需要各种手段,但健全的法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和竞争有序的市场,而统一有序的市场必须依靠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与此同时,市场经济越完善,市场主体的权利要求将会越来越广泛,法制保障也将会越来越充分,行政权力的影响和作用范围以及行使方式也将受到法制的严格制约,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必将成为治国的主要方式。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土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4)依法治国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有效途径。依法治国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有效途径。由于法本身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性等基本特点,实行依法治国,就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制裁犯罪行为的强大武器。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因此,依法治国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实行依法治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党的组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把该由政府部门管理的事情交由政府部门管理,该由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办理。同时党要监督和保障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渎职、不越权;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办案。当然,不能以党代政,不能以党代法。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此同时,依法治国有利丁从严治党、反对腐败。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法律制约各级领导者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要对那些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干部,坚决用党纪国法严肃查处,以遏制腐败,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的观念需要深入广大T部群众的心中脑中,大量的工作需要落实到地方、基层和各行各业。因此,领导者要带头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到实处,必须下大工夫、花大力气,抓好领导者的法制教育。领导者要通过学法,强化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民主意识、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地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繁荣、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者的守法意识
培养领导者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养成自觉的遵纪守法习惯,对于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具有决定性意义。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法制教育时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相关……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培养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核心是要树立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这要求领导者懂得,不仅首先承认法律规范居于社会规范之首,在法律体系内部承认宪法的至高至尊地位。同时承认“依法治国”,国家的一切政务、事务,一切重大的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指导,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施行都必须依法进行,即牢固树立依法办一切事情的观念;牢固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须守法的观念,即法律一经颁布生效,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一切公民、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和公民;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观念,任何人违背法律的规定都必须遭到法律的制裁。
守法,就是遵守社会主义法律。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纪律同法律一样,是一定集团利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纪律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执行政策,法令,发展各项事业,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可靠保证。领导者自我修养是个从被动到自觉的过程,遵纪守法是这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严格遵纪守法是对一个合格领导者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者自我修养的必由之路。身为领导者,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意识。能否自觉地严格遵纪守法,关键在于是否有强烈的遵纪守法意识。
领导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l)把遵纪守法作为对领导者的起码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胡锦涛总书记在他所倡导的“八荣八耻”中,明确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既是对国家全体公民的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者的要求。领导者首先是公民的一员,要求公民必须做到的,领导者没有任何特权,必须同样做到。遵纪守法,是领导者必须做到的,是对领导者的起码要求。
(2)把遵纪守法视为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从法律纪律的内容上看,法律代表国家意志,反映人民意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根本利益,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纪律,反映的是集体整体利益、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违法乱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党的利益.集体利益,与党的宗旨相违背,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红线,领导者当然也不例外。
同时,法律和纪律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不具任何选择性、灵活性。哪些行为合法,哪砦行为违法,法律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各种纪律条文中也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任何人对法律、纪律所明确的行为规范,只有严格遵守的义务,没有丝毫时价还价的余地。不是合法就是违法,不是遵守纪律就是违反纪律,在这二者之间小存在中间状态。遵纪守法.是任何人不容突破的底线,当然也是领导者不容突破的底线。
(3)把遵纪守法当做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包括每个领导者在内的遵纪守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正常运行、人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党的组织、政府机关、各种社会单位内部管理有序、政令畅通、集中统一的必要条件。从法律、纪律的作用上看,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政有政规,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人民利益就无法保证。如果没有纪律,一个集体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没有任何战斗力,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每个公民都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明纪、知法、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邓小平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 一靠理想,一靠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是对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遵纪守法是领导者应尽的社会责仃。最后,对f违法乱纪的个人来说,后果十分严重,危害极巨大。法纪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凡是违法乱纪者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有的还会沦为人民的罪人。违法者,轻则受到罚款处理,重则要被处以刑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生命权利。违纪者,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者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解除职务开除公职。这种惩处,是维护法纪严肃性的必需,也是为J起到威慑作用,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使法律纪律成为一条高压线,告诫人们不得越雷池一步,胆敢以身试法者必将自食其果。成克杰、胡长清等人,从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都是因他们违法乱纪,政治上蜕化变质,生活上奢侈糜烂,走向了自我毁火的道路。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现代社会里,法制更加健全,纪律更加严明,凡是藐视法纪、践踏法纪的行为,必然受到法纪的严厉惩处。领导者必须把遵纪守法作为不可逾越的人格气节底线,以严格的遵纪守法保证洁身自好、不入歧途。
5.依法自律,领导者要带头学法、用法
领导者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寡,是其养成法律意识的基础。因此,领导者个人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是个体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以所学的泫律知识自觉地约束规范自己。法律意识有别于政治意识,政治意识的提高不能代替法律意识的培养,政治意识的提高也不等于法律意识的提高,那种认为政治意识的提高可以不必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思想是错误的、有害的。实际生活中一些落入法网犯有严重腐败罪行的腐败分子,在案发前位居领导岗位,有一定的玫治意识,但其法律意识却十分淡薄,有些可称之为是“法盲”。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
(1)带头知法懂法,做到与时俱进。法律纪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法律纪律也要不断适应实际需要,以立、改、废的形式及时作出调整和补充。根据需要,会有新的法规出台,制订新的纪律规定,原有法律纪律会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有些完全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还会被废除。因此,知纪懂法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随时掌握变化的动态,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学习法律,熟悉纪律,也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用那些过时的知识去处理新形势下的问题,主观上的遵纪守法很可能就变成实际上的违法乱纪。领导者应经常关注法制领域的动态,随时跟上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及时学习掌握新的法律纪律内容。
(2)依法严格自律,筑牢反腐防线。遵纪守法是领导者人格修养的底线和基点。严格遵纪守法,人格修养才能够具有坚实的基础。如果连遵纪守法都做不到,所谓人格修养便是空中楼阁。
因此,领导者的人格修养,一定要从遵纪守法做起。虽然法律纪律都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又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遵纪守法的真正实现,有赖于是否具有遵纪守法的主观意识,有赖于是否具有严格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赖于足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是领导者素质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循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带头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严格遵纪守法,个人的人格修养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能够自觉地学习和遵守,就会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较强的自律能力,即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慎独”,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自觉地严格遵纪守法,就定能牢固地筑起思想道德防线,保证自己经受住任何考验,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严格遵纪守法,就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充分尊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权威与尊严,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遵纪守法的问题上,是不能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的,是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放松的,否则就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倒,做出违法乱纪之事,陷入腐败堕落泥淖。
###二、领导者贪污受贿心理的自我医治
1.领导者贪污受贿心理的表现
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类本身有大量心理成分是潜在的,只有遇上适宜的条件才能显现出来。当代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日渐繁荣的社会,其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迅猛地涌现,这就为人类的曾经潜在的心理成分特别是一些灰色、阴暗、不良的心理,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实现的机会。领导者的贪污腐败就是一个最典型的特例。从人类心理渊源上分析,自私自利是人类原始也是最正常的一种心理意识,但是这种意识一旦超过必要的界限,就会发展到相当恶劣的程度,导致极其错误的行为。当自私的欲望膨胀,个人内心又缺乏自律力量,那么这种欲望驱使的人类行为很快就会发展到触犯法律、违背道德的程度。对于当代中国的不少领导者来说,社会财富的丰富刺激他们的欲望,他们手中的权力又为满足自己攫取财富提供了可能性。加上法律制度本身不甚完善,其中某些人的品质和意志存在问题,这样,贪心就演化为贪污。从那些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中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这类例子。
(1)以权换钱
陆福荣曾任江苏省江阴县山乐镇镇长和该镇党委书记。作为一个基层的芝麻官,他的家私在他任内以迅猛的速度增长,在5年半的时间内,居然从5万元“飞跃”到178万元。他的办法极为简单,那就是以权换钱,索贿受贿。
在陆福荣的心理世界之中,贪婪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精神力量。而且,他的这种贪婪意识中基本上剔除了是非对错的因素,即他根本不考虑他的所作所为是否与法律、纪律相抵触(哪怕这种抵触对他自己的损害也不考虑),好像他的贪婪是自然的、正常的,也是合情合法的。值得让人关注的是,受贿多少还成为他快乐与否的标准,由此可见贪婪住他心中地位之重要。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某些领导者中,贪婪已经压倒了基本的党性、理性和法律意识。
(2)权钱交易
钟裕辉曾任南京市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1993年5月率南京市政府招商团赴香港招商中,由于和港商的权钱交易,给国家和广大客户造成损失2.4亿元。199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钟裕辉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当代贪官之中,钟裕辉不算大。而且从拒绝到贪婪、从理性到堕落有个渐变的过程。不法港商开始送他钱时,他还反复声明:“不要害我”、“我要手,不要表”。这时他心中还足自法纪意识的。可是当他坦然接受了贿赂时,他的贪婪意识就出现了快速膨胀。最终是贪婪意识占了上风,他自己电就滑向了法律制裁的领域。
(3)贪财贪色
李乘龙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书记、责港市副市长。他被人称为“广西第一贪”,他的贪婪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贪财;二是贪色。经检察机关查明:从1991年至】996年,李乘龙受贿400多万元,涉嫌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00多万元,累计超过】000多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个人涉嫌贪污犯罪金额之最。同时,李乘龙的好色在当地是非常有名的,李乘龙到底玩弄了多少女性,没有人能说清。估计在100位以上。
以上看出李乘龙的贪婪就达到了让人震惊的程度。可是,李乘龙并非是天生的贪官,他也有过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人生经历。但是后来他的思想发生了一系列根本的变化。他曾多次出国考察,接触到国外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并受到影响,同时受到当时玉林地区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的感染。于是他的心理开始不平衡,认为别人收钱照样当大官,自己不收白不收,从而开始收礼物,先收小钱,最后收大笔钱,贪婪意识越来越膨胀,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的日子电由勉强维持温饱转变成了纸醉金迷、骄奢淫逸的生活。最后,他被法律送上了断头台。毫无疑问,贪婪意识是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
(4)经济犯罪
阎健宏曾任河南省计委副主任、贵州省计委副主任、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她是时任贵州省省委书记的刘某某的夫人。后经查明,阎健宏在1993年l~7月的半年时间内,便先后多次贪污,收受或强要了大量现金、实物。由于她这些严重的经济犯罪,最终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阎健宏16岁参加革命、18岁入党,逐渐成长为一位中层女性领导者,可最后的结果却是被枪决。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如此可悲的结果呢当然有许多条原因,其中对于她来说最为致命的,也许就是逐渐膨胀起来的贪婪意识。
在上述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贪官们的心理变化与贪婪意识形成和膨胀的过程。其中,足以引起人们警惕的是“一步一步的膨胀”。也就是说,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就会不停地发展下去。自己内心很难有力量来阻止住,只能走到被法律惩罚为止。贪婪意识的这种强大惯性和可怕后果,需要今天的每一位领导者为之警醒。
2.领导者贪污受贿心理的严重危害
领导者贪污受贿的心理及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封建特权和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表现,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1)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而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形象,树立了崇高的威望,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党才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起来,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历史经验证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党和政府的形象是由它的每一个成员的行为树立起来的。群众看我们党和政府,主要是看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近几年来,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就是因为在党和政府机关出现了少数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这些腐败分子的行为,同我们党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对此,人民群众是无法容忍的,并且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怒和不满。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的不满和义愤,又往往直接指向党和政府,由此,产生了对党和政府的离心力,疏远了和党的亲密关系。如果其成员腐败成风,这样的党和政府就会被人民所反对和唾弃,也就失去自己存在的基础。
(2)败坏改革声誉与成果,阻碍社会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是我们的总方针、总政策,我们的国家只有改革才有出路,只有改革,才能建成现代化的伟业。改革又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探索性事业,有一个发展过程,不可能等一切方面都准备就绪再去进行。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漏洞,产生一些失误。然而,一些人就趁机钻改革的空子,他们以改革为名,行贪污受贿之实,因而严重败坏了改革的声誉,使一部分群众对改革失去了信心,有的人甚至认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贪污受贿问题是由改革带来的,进而怀疑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正确性。同时,腐败现象使改革措施变形走样,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问题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改革不能顺利进行,现代化伟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就没有希望。
(3)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往日趋频繁,在和外国的交往中,各级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无不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在对外交往中,我们党和政府的大部分人员是奉公守法的,是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的,从而维护了祖国的尊严,促进了对外开放。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人在对外贸易中贪污受贿,干出许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来。今天,在对外交往中,少数领导者的贪污受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引起了外商的忧虑。因为,在一个贪污贿赂横行的国家,是难以树立崇高的国际威望的,即使已经有了较高的国际威望,也是难以巩固的。总之,贪污受贿腐败行为有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纵览中外历史,无不表明,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危。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大都经历了这样。个过程:夺取政权--暂时昌盛--官吏贪贿--最后灭亡。也就是说,历代封建王朝的灭亡,都与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天,贪污腐败已成了侵蚀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各级领导者务必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业。
3.领导者贪污受贿心理产生的社会原因
领导者的贪污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因此,领导者贪污腐败心理形成的原因分析,首先应当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在今天的社会,领导者贪污腐败心理的社会原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剥削制度的残余影响和利己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一切贪污腐败行为都具有利己主义的思想动机,利己主义是贪污心理和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因而探寻根源就是要追溯产生利己主义思想的物质根源,这就是建立在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利己主义是剥削制度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损人利己是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这是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是科学的结沦。虽然我国经过了儿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没,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阶级对抗已小存在,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残余却仍严重影响着人们,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消除。这电是滋牛贪污腐败的社会上壤。
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会乘虚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牛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腐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其中一些意志薄弱者会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进行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活动。
在现阶段,我们虽不能根绝腐败,但却完全可以遏制腐败的继续滋生蔓延。古今中外的历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完全可以遏制的。
(2)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
贪污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现象,毫无例外,也要受到一定时代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制约。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作用仍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影响,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利益主体个人化观念的强化等,不可避免地对政治发展尤其是对社会成员包括领导者在内的价值观念产生某种影响。
市场活动的目的是利润,人的趋利性是引发市场活力的基本因素,它会把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注意力转移到金钱上去,把金钱看得重于一切,甘当金钱的奴隶。自私、狭隘、保守的金钱观有相当大的销蚀作用,而且对政治权力有直接的诱惑作用。官商结合、权钱交易,政治权力为不法行为大开绿灯,就是这种诱惑作用的集中表现。显然,这种狭隘的金钱观,对于领导者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
(3)现行体制上存在缺陷
产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与现行体制上的弊端有一定的关系。权力结构、配置不尽合理、科学,加上缺乏科学的制衡机制和监督制度,权力又过分集中,必然腐败多发、高发。加上我国法制建设上有漏洞,也容易给腐败分子钻“空子”,乘机进行非法活动。
(4)思想道德建设薄弱
近几年,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之所以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和腐化堕落,往往都是先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
预防腐败要牢固构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同法两道防线,坚持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与构筑党纪国法防线相结合。思想道德防线是通过教育、言传、培养等手段在个人内心形成自我反省与价值评判机制,反映人们对善恶的区分以及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拒腐防变体系中,思想道德防线是第一道防线,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这道防线失守开始的,实践反复证明,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党纪国法防线也很难守得住。
(5)惩治不力
“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这是邓小甲同志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原因的非常精辟的分析。他说:“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对腐败惩治不力,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执法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同无法可依的问题相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更严重。有些执纪执法部门秉公执纪、执法的勇气不足,有畏难情绪,不敢碰硬,有的则是因为办案经费不足,使一些案件“搁浅”。
一些贪官未被及时处理甚至外逃而逃脱应有的法律惩处,客观上也强化了少数腐败分子实施腐败“捞一把”而能不受制裁的侥幸心理。
分析上述这些社会因素,绝非是为领导者的贪污腐败寻找借口,而是借此告诫人们,反腐倡廉斗争还未结束,今后可能还会有贪官被曝光,被处理。各级领导者应提高警惕,引以为餐,不可因一念之差而身败名裂。
4.领导者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心理分析
从事贪污受贿腐败活动的领导者,从心理上分析主要有这样几种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所有腐败分子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活动。可以说人人都具有“趋利”的心理和动机,但对腐败分子而言这个“利”就是满足其个人欲求的私利,因而这种心理、动机尤为强烈迫切,在趋利心理刺激下,腐败分子认为自己手段高明、行为隐秘,与行贿人关系好、关系深,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暴露,同时本人或周围熟知的一些人的腐败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揭露惩罚,又进一步强化其侥幸心理;有的人则认为自己做了很多工作,有贡献、有功劳,自己拿一点、捞一点即使暴露了也算不了什么,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强烈的侥幸心理也使些领导者形成一种大权在握,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自信与自负的特殊心态。
(2)失衡补偿心理
有的领导者看到社会上一些人用不正当手段暴富后,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认为自己也应该获取更多的财富,也应该获得更多的物质享受;也有的人认为自己为革命工作了一辈子,荣誉虽然不少,但实惠不多,义行将退位,有一种失落感,几十年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轻易地被自己否定,以致认为自己几十年白干了,浪费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大好时光,太吃亏了。这时,人性中的丑恶贪婪的本性便开始暴露出来,他们急于弥补自己以往的“损失”。原湖南省投资银行副行长戴天敏系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金融工作者,也是省建行系统有名的女强人。即将退居二线时,她与该行计划部主任相互利用,共同受贿150万元。心态失衡是因利的不足、物质的不满而起,因而使其失衡,复归为平衡的支撑点必然是满足其功利的需要。物质上的补偿是最为直接、具体的补偿,因而由心态失衡而引起的补偿心理,驱使主体不择手段地大肆敛财,以物欲的满足来补偿其失衡的心态。
(3)从众心理
一些领导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马下水”蜕化变质,是在周围不良环境影响下,见别人往回捞,别人得到了好处都末见有什么“不妥”的情况F,刺激自己的欲望,认为“上司搞得,周围人搞得,我照样也能搞得”。不少“窝案”、“串案”便是从众心理在作祟。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叫做责任扩散型的群体犯罪,犯罪成员觉得大家彼此彼此,法不责众。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串案、窝案,查处一案,扯出一串,带出一片。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就达66人。包括沈阳市原巾_长、常务副市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两名副院长、市政府秘书长和3名副秘10长以及财政、建委、炯草、国税、地税、国资、物资、电信、土地等9名局长在内的一批高中级领导者。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原沈阳市建委主仟宁先杰有这样一段表白:“认为与领导一起做的事,不会出问题,就是出了问题,有领导在前面抵挡,我只是个随从。”
(4)投机心理
少数领导者认为目前各项改革措施尚未配套,国家的法律、政策也未完善,尚有空子可钻,因而挖空心思“打擦边球”,屡屡违规却不犯法,利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那种“不捞白不捞”的错误认识,实则是这种投机心理的具体表现之一。有一份社会学调查论文显示,82%以上的腐败分子在腐败行为发生中都怀有可以依仗自己的权力,花很少的成本获得超值的回报,而且被发现检举、查处的可能性很低的投机心理。这种对以权谋私具有高信心指数的心态,便是支撑腐败行为普遍化的腐败者高心理预期。
(5)弄权心理
在社会的各种诱惑面前, 些握有实权的领导者,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大肆地索贿受贿,却丝毫没有罪恶感。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便是这种心理的典型表现。这里既有对权力的极度推崇,又有害怕失去权力的担心。因而,一旦权在手,便把私利谋。
(6)“造福子孙”心理
受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糟粕的影响,一部分人越到老年,越是“唯有儿孙忘不了”。为了给予孙创下一笔殷实的财富,他们便孤注一掷,趁在位之年大捞一把。近年查办腐败经济犯罪案件中m现的腐败分子年龄上的“59”现象便是这种心理的具体表现。
(7)享乐心理
一些资深的领导者工资、待遇不错,住有华屋、行有豪车,但仍无休止地捞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要追求更高级的“享乐”,追求更高档的消费,纸醉金迷于糜烂生活,甚至嫖娼、养情妇、包二奶。这样,他们的工资收入自然不足以应付了,必然变得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在享乐--堕落--捞钱--腐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这些年,一些领导者在经济腐败的同时,往往存在着生活腐败。生活腐败反过来导致经济上更大的贪婪。
通过对上述贪污受贿的犯罪心理分析,可以看出,个人动机是在主体受周围不良影响刺激作用下,潜移默化所产生的不良思想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渐进性过程,并非在瞬间完成。几乎所有被查办的腐败案件当事人归结走上腐败犯罪道路的原凶时,几乎都说到了“长期放松学习和自我改造”是其蜕变的主要原因,也说明了蜕变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可见,一个领导者,具备了腐败条件、腐败心理和腐败动机后,是否实施具体的腐败行为,也受到主体对其行为利弊得失的理性判断、情绪状态、意志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主体情绪上恐惧紧张,意志上动摇,判断认为实施腐败行为将得不偿失,就有呵能放弃腐败行为的实施;如果情绪上激动而又心怀侥幸,认为实施腐败行为只有得而无失时,则会推动腐败行为的加速实施。所以通过强化思想教育的正面引导作用,和对腐败行为惩处的威慑警戒作用,是可以促使腐败心理的良性转化的。
5.筑起思想防线,铲除贪腐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历史的转折时期,产生领导者贪污受贿的大环境还没有彻底解决,还处于领导者贪污受贿的多发期。为了遏制领导者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需要首先在,想上进行教育。因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
(1)增强领导者的党性修养
领导者要铲除贪污受贿心理,必须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只有增强党性,才能抵御剥削阶级的思想侵蚀,才能树立LE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增强党性修养,才能提高领导F廉洁白律的自觉性。“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领导者党性强、作风好、为政廉,就会在党内起到龙头作用。如果领导者自身缺乏党性修养,甚至沾染腐败习气,就会上行下效,烂掉一片。
(2)筑牢思想防线
铲除贪污受贿意识,领导者就必须筑起思想防线,必须建立一种内省的约束机制,尤其要注意树它和强化以下几种思想意识:
①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权力的本质和作用是什么为谁掌权为谁用权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好事、办实事还是为个人、为子女、亲属和小团体牟取私利这是每个领导者都要用实际行动回答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恪尽职守,增强公仆意识,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尽一个领导者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应尽的义务。
②要有廉耻意识。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知羞是善的开始,无耻是恶的开端。可见做人、为官,不可一刻忘却“耻”字。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廉洁从政、艰苦奋斗为荣,以贪污受贿、奢侈腐化为耻,经常意识到腐败行为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是一种愧对前人和来者的耻辱。要有道德意识。
腐败不仅仅是政治上的肮脏,而且是道德猥琐、人格低下。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要蒙受道德良心的谴责。要注意加强自我修养,修身正心,见贤思齐,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洁身自好,培养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使百邪不侵,始终保持一个独立完整的人格。
③要有正确的比较意识。将自己的现在与过去比,意识到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从这种追忆中珍惜如今拥有的一切。同时将自己的现在与他人相比,从他人的艰辛或教训中再次体会当初创业的困苦,在比较中产生一种强烈的满足和珍惜。
⑧要有慎独意识。慎独是一种境界,是自觉意识和自律精神的升华。越是在自己管理的区域,越是在别人不知晓的情况下,越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达到慎独的境界,做到有人知道与无人知道、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保持道德的纯洁性,做到自尊自强,一身正气。
6.领导者反贪倡廉的三大戒律
廉洁奉公,在中国历史上--直是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中国历史£的清官都将此视作为人为官的根本,从而对人、对己甚至对家属,都有严格乃至苛刻的要求。清官,之所以在历史上具有极高的声誉,为老百姓称颂不绝至今,都表明了中国的道德哲学和老百姓总是将是否廉洁奉公作为考察与评估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清官能够保持自身的廉洁,就不会倚仗权势来搜刮民脂民膏,懂得从公益事业的长远目标出发,让人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清廉是贪腐的死敌和克星。领导者只有做到反贪倡廉,才会在下级面前保持有威严,才会在百姓心中具有好的声誉。同样,领导者只有实现奉公的原则,才会耳聪目明,明白事理,造福黎民百姓,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贪官,古今中外都是一个恶名。贪婪者的一切行动都以满足私欲为中心,他会因贪婪变得极端自私自利,会变得不顾一切恣情享乐,自然也会走向毁灭的极地。
历史发展到今天,居官的领导者已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车子、孩子、票子成为考验领导者的重要方面。“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法,是为了奉公。那些贪财、贪色、贪权、贪心的领导者只会被人民所不齿,最后堕落为人民的公敌,刘青山、张子善、王宝森、阎宏建不都是由“公仆”蜕变为阶下囚的吗
领导者需要反贪倡廉,需谨记以下三大戒律:
(1)不拿原则当交易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必然会带来人、财、物的大幅流动。一些腐朽思想逐步渗透过来,腐蚀了一部分领导者,使他们物欲急剧膨胀。在金钱、物质和党纪、国法的权衡中,把后者当做换取享乐的交易品。同时,行贿者为达到目的,花样百出,不惜一切手段讨得某些领导者的欢心,或利用同乡的名义联络感情,或毅然再认“父母”,尽儿孙之“义务”,或利用上层关系,对行贿对象威胁恐吓。如此内外夹攻,使得不少领导者放弃了原则,甚至出卖原则,获取私利。
其实,身为领导者,不管你的官有多大,权有多重,原则性往往是考验其党性,检验其人格的“试金石”。有的领导者在糖衣炮弹袭击下丢弃r原则性,有的领导者在美色面前忘记了原则性,有的领导者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上司面前放弃了原财|生,从而成了浑浑噩噩、平平庸庸的“昏吏”。
因此,存是非原则上,领导者不能退半步,在有损原则、破坏原则的任何事情上,领导者要敢于拒绝,善于说“不”是品德的象征,是素质的一种反映,是好官的标志,是意志品质的表现,是人格修养的沉淀。
在实际工作中,任原则问题上坚决拒绝是领导者所必需的。作为一名领导者,耍反腐倡廉必须要具备说“不”的素质和胆略,如此,行起事来方仰不愧天,俯不愧地。
清朝有个叫李嚼的人,初入仕途时任福建将乐县县令,他赴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立下家规:“俸金以外都是赃,一个廉字值千金。”
在升官发财思想盛行的封建时代,像李嚼这样“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视名利安危淡似狮泉河水”的为官者,实属罕见。封建时代的为官者都能如此,我们今天的领导者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所以,“俸金以外都是赃”,别把原则当交易。
(2)难耐清贫莫为官
领导者的楷模--孔繁森同志,亲自三次献血,抚育藏族孤儿;逝世后一贫如洗,只有八元六毛钱。孔繁森同因公殉职,他的模范事迹震撼_r广人党员干部和千百厅人民群众的心灵;同时也给社会和历史留下一个令人不必深思而又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当官为什么
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巾_场经济的形势下,我们大部分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者都能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带领广大群众进行经济建设,奋力奔小康。他们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艰苫奋斗”的优良传统,有“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思想境界,能保持清正廉洁、耐得住清贫。但也有少数为官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所侵蚀,贪图享乐,大搞权钱交易,甚至贪污受贿,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人民群众所痛恨。他们堕落的初端就是难耐清贫。
古人云:难耐清贫莫为官。耐不住清贫的领导者不配当官。否则,戴着乌纱帽淘金,损公肥私,只会遭到人民的谴责和党纪国法的惩处。
(3)培养官德
当自律官德要依赖于官者自律精神。自律作为领导者反腐倡廉的要求,是廉洁奉公的基本内在动因,也是官德建设的立足点。实行慎独自律,是领导者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礼记?中庸》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不要因为没有人看见,或者事情微小就放纵自己,一个注重品行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有越轨行为。重于慎独自律,要求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要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非常谨慎小心地按照道德规范去做。
千万不要以为在独处时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不会被发现,许多贪污受贿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但是,纸包不住火,心存侥幸是靠不住的。被贪污的款项自有它的来处,行贿的人也有他的证据,这些都不难查清。还是占语说得好: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坚持自律要从“微”处下工夫。“慎独”与“慎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犯罪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正是从生活小事上放纵自己开始的。党政机关干部要慎微,就要注意自己行为中的每-个细小环节。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们品德的高尚与卑下,既体现在对大是大非问题的把握和处理上,也体现在对牛活小事的把握和处理上。古语告诫我们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恶不除,将致人错”。当代领导者要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就要注意除恶积善,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
###三、领导者权色交易心理的自我医治
1.领导者权色交易心理的表现及危害
大量事实表明,在目前被查处的领导者腐败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有权色交易,包养情妇、二奶等涉及“美色”、“情色”的案件。这些案件由于具有牵连性、无序性、隐蔽性等特点,因此,对社会、政治、经济、家庭及贪官本人所造成的危害连锁后果要比其他类型的腐败案件还要严重得多。其具体的表现及带来的危害突出集中在以下几点:
(1)权色交易加剧了自身腐败
俗话说“色助官贪”。贪官涉足女色,包养情人,首先必然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因为这些贪官的情人们最明确、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从贪官手中弄钱。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某说:“其实我根本看不起他,只不过那时我做生意需要借助他的权力才委身于他。”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拥有9名情人,涉嫌贪污受贿共计900多万元。但是,当侦查机关对雷渊利家进行搜查时,不仅没搜查到赃款赃物,甚至雷渊利本人的私人账号透支36 000元。
记者问:“你贪污受贿的钱都去哪里了呢”他说:“左手进右手出,不在我这里,先后交往了一些女的,都给她们了。”
由此可见,美色是贪官腐败的动力,美色进一步加剧了贪官的腐败速度。
(2)权色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年来,建筑工程是揽钱最快最好的项目。而由…些腐败官员的情妇承揽工程现象十分突出,这是导致招标市场无序,商业贿赂盛行的根源之一。
被称为陈同海(原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杜世成(原青岛市委书记)公共情人的李薇,凭借二人职权,在青岛地产界游刃有余,大显低价拿地的惊人能力,甚至奥运帆船赛事基地的商业开发也被她染指,这就造成土地交易的严重违规,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土地开发市场的正常秩序。
(3)权色交易污染了官场生态
官场升迂腐败除了买官卖官,就是以色谋官。比如贪宫张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与张二江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的100多人中,有15名党政机关干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两人的丈夫得到升迁。这些丑陋的现象,一方面污染了组织工作和政府官员;另一方面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人们对政府官员失去信任。
比如,原湖北省荆门市委书记焦俊贤,将发廊三陪女培养成市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三个局的副局长。又如,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女)、原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女)、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女)都是靠自己的色相升迁谋位的。安惠君不仅自己靠色离开,而且还接受男警员色贿,以此提拔下属。
(4)权色交易助推了司法腐败
有这样的一系列案件:
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包养女法官、女律师为情妇,相互勾结,利用案件资源,大搞腐败,快速从“明星法官”堕落成身家千万的腐败分子。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情妇李沙娜在李纪周的庇护下,受走私团伙指使拉拢,串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为走私活动提供方便。
可见,这些权色交易的案件,严重助推了司法腐败。
(5)权色交易破坏了社会安定
贪官包养情妇,最终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相互闹翻,往往导致恶性刑事案件。
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包养比自己小30岁的柳海平做情人13年。由于柳海平又多次提出要和段义和结婚,这让段感到了真正的威胁。最终段指使帮凶炸死柳海平,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北京市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包养比自己小20岁的机要员陈某为情妇,被陈某纠缠难以脱身,许志远花10万元雇佣原来的司机刘小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灭迹。
同时,腐败官员包养情人,涉及婚外情所产生的一系列痛苦后果影响最大的还是相牵连的每户家庭。私情败露,或者案发牵连,导致家庭破裂,母子分离,亲友鄙视,社会不屑,甚至酿成更人的悲剧。
“有权,就有了金钱、美女。权越人,金钱越多,美女越多。我当官就是为了得财求色。”这也许是所有贪官的内心写照。
当代中国的大背景下,倡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对每一个领导者的要求。做不到这“一讲”的领导者就很可能为了金钱走向堕落,为了美色而不讲廉耻。有的领导者由于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其结果不仅挡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而且拜倒在石榴裙下,陷入“色”的心理误区。最终因贪送命,因色伤身。这些教训,足以引起广大领导者思想道德建设上警钟长鸣。
2.强化精神需要,谨防欲火焚身
需要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人们在生存和发展中对自己必需的客观事物的欲望和要求。作为一种内驱力,它推动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人类的需要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类。物质需要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需要。精神需要是更高层次的需要,包括友谊、爱情、理解、尊重、理想、信念等。人类的需要是可以调节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不同需要之间的矛盾,如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矛盾,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矛盾等等,这就必须加以调节。人之所以有伟大与平庸、高尚与卑下之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正确调节自己的需要层次。在防范权色交易的陷阱中,领导者应加强道德修养,调节自己的精神需要,使个人的需要服从于党和人民的需要。
(1)以高尚的情操控制欲望
强化精神需要首先要防止一味追求个人不切实际的物质需要。这当然不是说党政机关下部不应有物质需要,不应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而是说对物质条件的追求要适度,要切合实际,不能过分放纵自己的“物欲”,甚至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变得贪得无厌、不择手段,丧失党政机关-部应有的尊严和品格,乃至丧失起码的国格和人格。物质需要是永无止境的,正如俗话所说,“欲壑难填”。女果不在物质需要上把握一定的“度”,一味地放纵自己的物欲,摄终将葬身于自己的“欲壑”。“物欲”过甚,也必然影响自己对精神需要的追求,忘掉党政机关干部的社会责任。我们虽然不是苦行僧,但是为J"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生活上绝不能作非分之想,更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不管党纪国法,不顾国格人格。现在,有些干部“不比德高比物丰,不比贡献比索取”,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古人说:“德比于上,故知耻;欲比之下,故知足。”党政机关干部在对待生活待遇问题卜,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宽阔的胸怀,要像雷锋同志那样,工作上、精神追求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物质追求上向低标准看齐。要看到,我们国家现在还很穷,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必须老老实实地艰苦奋斗。
(2)以坚定的信念抵制诱惑
强化精神需要的另一个方面,对党政机关干部来说,就是要强化使命感,把自己的需要建立在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执著追求上;就是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需要,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个人需要服从党和人民的需要,使个人需要的发展与党和人民的需要统一起来。
这对于各级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尤为重要。因为位高权重,接触面宽,加上地位高了,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有求于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各级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遇到的各种诱惑和考验也更多。由于不能节制物欲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者不乏其人,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其中,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r委书记陈希同,原广东省人人常委会副主任、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陕西省民政厅厅长靳建辉,原江西省广丰县委书记郑元盛,原山西省汾西县委书记郑泽生,都已先后受到惩处。这些只是近年来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一部分领导者违法违纪案件。各级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 一定要认真汲取这蝗人违法违纪的教训,既带头廉洁自律,又带头维护党纪围法的权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良好的道德风范影响社会。
3.加强自身修养,过好美色情关
西方人曾说:“漂亮女人的根秀发,超过三匹马的拉力。”对于贪官来说,如果在美色面前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极易被牵上腐败z路,最终走向不归之路。贪官养情人,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本质首先是交易,而情在其次甚至根本无情。在这方面有两个女人所实践的理论,可谓精辟。
湖南省巨贪蒋艳萍说:“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了。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另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的情妇葛紫姗说:涉足高官情场,一定不要争风吃醋,但一定要不断增加筹码,在众多美色中,确保自己对高官"T半身”的控股权。若要长久当好高官情妇,不仅要控制他的肉体,还要控制他的脑袋。葛紫姗不仅自己与何闽旭同床共枕,还赠送表妹给他,还不断挑选自己酒店美女甚至假“洋妞”送给他。面对迷惑的副省长,她对何闽旭说:“过去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仍然要去烟花柳巷寻欢作乐,说明男人对女人身体的探索精神源远流长。只要你轻松愉悦,我给你送上美女,就算是我对你的一种爱情表达方式。”
正是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不少贪官因情落网,因色丧命。
河北巨贪李真为此忏悔道:“现在的贪官们,不仅给阿娇们置别墅,还要给她们买名车,让她们抛头露面,给她们牵线搭桥,让她们打着自己的牌子经商挣钱,甚至还给她们弄一官半职的呢。说到底,就是贪官好色,情人搂钱,百姓买单。”
近年来,官场权色交易成风已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中央告诫高级官员,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作为一名领导者,和常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但是,无论面对怎样的金钱美女的诱惑,都要记住自己是一名领导者,“贪爱沉溺即苦海,利欲炽燃是火坑。”不要因一时纵情贪色,而毁掉组织和个人的前程。
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而主动向领导者投怀送抱。如果领导者意志薄弱贪恋美色,不能及时拒绝温柔,以至于被那温柔背后的“一刀”
击中,而身败名裂,妻离子散。
位居领导地位的领导者,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爱家庭,爱亲人,把家庭当做自己干事业的最安全的后盾和自我心灵的避风港。
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个人私德,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摆脱低级趣味,决不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一个经受住考验、立场坚定、修养出众的领导者,无论面对任何诱惑,都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过好“美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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