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在北京金鱼胡同口路南贤良寺的后院门口,挂上了一块白底黑字的大招牌,上书北京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在挂牌以前,这里原是北京市第一区人民政府调解科所在地。1949年,北京市法院积案很多,为了清理积案,就在这里设立清理积案小组,并调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和市法院审判干部参加这项工作。我就是在这时由北大法律系调来工作的。记得当时的组长是刘亚男、陆良两位女同志,她们都是市法院的审判员,业务十分熟悉,具体教我们这些学生怎么办案,怎么问案,怎么写判决书。1950年,司法部以这里为试点建立第一区人民法院,当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有的第一个区人民法院。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月4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将三级人民法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本条例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卅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第廿六条、第卅条的规定制定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基本上实行三级两审制,以县级人民法院为基本的第一审法院;县级人民法院分为三种:(1)县人民法院;(2)省辖市人民法院;(3)中央及大行政区直辖市的区人民法院。
县级人民法院具体管辖事件如下:(1)第一审刑、民事案件。(2)调解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3)刑事、民事案件的执行事项。(4)公证及其他法令所定费讼事件。(5)指导所辖区域内的调解工作。
当时,院中设院长一人,先由李嶷同志担任,后来由杨愚震继任;秘书一人,先后由李云生和王立同志担任;审判员有王荩臣、芦化静、杨云芝、穆学谦、梁文茜、沈有珠、田卓芳、佟诚朴等同志;文书是李国英、瞿又新、刘长林等同志,会计是齐天霖同志,收发档案是赵华舫、谢品正等同志。还有法警苏培元、吴志东等人,秦国良任伙食员。后来杜山虎任杨院长的警卫员。全院人员虽不多,确是应有尽有,各司其责。当时,院址是承用区政府调解科所在地,实际成立了区法院,调解科全班人马也全转移到区法院工作了。
贤良寺是个大庙,区法院占用了后院一个大四合院,南房三间作为审判厅,北房三间作为审判员办公室,东房三间是会计、收发室,西房三间是院长办公室及卧室。院子很大很宽敞,方砖铺地,非常平坦,我们用来扭秧歌,做工间操和集体调解的场所。后院北平房是男女职工宿舍,门口有传达室两间和接待室一间。后院西头是伙房。
区法院当时的设备很简陋,审判厅只有几张大木桌和木质长板凳。北屋审判员办公室三间屋一通连,只有一盏15瓦的电灯泡;墨笔盒没处放,就都放在地上,用时再拿起来。每天吃饭也都是小米干饭熬南瓜菜,天天如此。每人发一身灰色工作服、工作帽,女同志列宁服外加一布腰带。每人大灶供给制,13元5角生活费,交8元5角伙食费,剩5元买文化用品,交团费、党费;女同志外加7角钱卫生费。院长是中灶供给制,每餐多一个肉炒菜或是摊鸡蛋,如此而已。生活虽如此艰苦,大家心情却十分舒畅,都是高高兴兴、精神饱满地工作,从不叫苦。当时制度虽然不那么健全,但干部们绝对廉洁奉公,不贪污,不受贿;如果有人说加夜班要给夜班费的话,马上就会羞得满脸通红。革命工作怎能讲钱呢?这种精神我至今怀念。
第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段是现在的东城区和朝阳区,1950年时两个区统称第一区。因为管片太大,不便民,所以实行巡回审判,设巡回审判厅,便民诉讼。当时就在现朝阳区神路街设一审判厅,为东郊审判厅。一开始,由王荩臣任庭长,田卓芳任审判员,只有两个人。开庭时,站庭的法警和书记员全由田卓芳一人担任。随着行政区划的重新划分,逐步形成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前门等内城各区法院,还有朝阳、海淀、平谷等近郊区法院和郊区县法院。
解放初期,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房屋、债务、婚姻和一般刑事案件。开始时是一个审判员什么类型的案子全办,后来大致划分为房屋、债务、婚姻、刑事四种类型,每人各有侧重。
房屋案件以欠租等租赁纠纷最多,也有部分产权纠纷。特别突出的是铺底权纠纷,那时认为铺底权是封建剥削,应予消灭,所以一般在处理上作价收购,消灭铺底权。家具铺底、建筑铺底可以作价,字号铺底则不予承认,所以也不作价。铺底权因系历史多年形成,在处理上,需详细深入了解情况,才能澄清事实,公平处理。这类案件往往要费时费力才能解决。在债务案件上,以私人借贷较多。破产案件也时有发生,如王府井北口中天服装店的破产还债案,连同执行在内全是我们处理的。
婚姻案以离婚为最多,主要是封建包办婚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还有童养媳要求离婚;还有一部分是老干部入城以后和农村配偶的感情发生变化,提出离婚。我们在办理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现有虐待妇女和打老婆的现象。一般离婚案件判离的多,但也有的妇女想不开,寻死觅活不离婚。这样,审判员只能等做好工作再判离,以免出意外。总而言之,在离婚问题上,当时是以反封建为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当时,通奸要判罪,但判得不重,一般是三个月有期徒刑。还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老婆、小老婆问题,除去离婚还牵扯到析产问题、分家问题。解放初期,这种遗留问题较多,以后就逐渐没有了。
刚解放时,还没有现在这样细致的诉讼程序,大致是三级二审制,从收案到结案,有时一个人全管;也没有书记员,全是自己问,自己记录。门口设一接待室,内有一木桌,一长凳,审判员轮流值班收案。因为接待室就设在大街门口,所以群众进来很方便,谁都可以进来到接待室去,传达室也不管。值班接待的审判员一方面接待来访,解答问题,也代书诉状,接受口头起诉。每天晚上,将收到的案子交庭长赵希伦批办。一般谁收的谁办,但如果手里案子太多,也可以分给别人去办。由于程序简单,所以效率很高,我办案一般算效率高的,有时一天上午传四件案子的当事人来开庭,下午还传三件,几乎是一小时一件。用毛笔做记录,最后要念给当事人听,听清无误以后,在笔录上写“右笔录经朗诵无误”,然后叫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如笔录上有错字或加一个字,审判员要在错处盖章纠正,以示负责。有时因为传的案子太多,一时问不完,就连饭也顾不上吃。晚上问到七八点。所以,白天问案,写判决、调查函件全是晚上干,差不多每天要熬到十一二点才去睡觉。大家在一块办公,全是这样。庭长坐在中间也不走。有时我困得厉害,毛笔落在地上,方才吃一惊,捡起笔再写。就这样,大家从无怨言。有时讨论起案子来,你一言我一语,精神非常饱满。当时,卷宗因用毛笔书写,所以全是竖着写。纸也很粗糙。但我们的卷宗全订得很整齐、规范,穿线、封底、盖印,都做得十分齐整。判决的案子要庭长审核,院长批示,方可交文书誊写。当时没有打印,全是用蜡纸刻版,然后在油印机上油印。印好后在“年、月、日”的地方盖上法院大印,送审判员宣判后发给当事人。审判员工作效率都很高,几乎每个人一个月全结几十件案子。我最高一个月结70件案子,也从无差错。
案件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开始时就是谁判的谁自己去执行,后来才另立一个执行组。我记得有一次我判决一个煤铺搬家的案子,煤铺不搬,我就和一个法警亲自执行搬家。煤铺屋内没什么东西,只是院子里堆着一大堆煤球。我和法警每人找了一个大簸箕,一簸箕一簸箕地把煤球全给撮出院外,倒在胡同口上叫他拉走。然后把房院腾空,交给原告收回。用了半天时间就解决问题了。当时院长总开会教育我们学老区“马锡五审判方式”,蹲在大树底下就审,只要便民就行。
我还办过死了人的案子。那时区法院没有法医,市法院法医也很少。所以都是自己验尸。我记得处理过一件庸医杀人的案子。一个无照行医的中医,给一个怀孕的妇女号脉,误认为经血不调,用藏红花下药,妇女大出血,流产,血流太多死亡。当时夜里3时,我和芦化静两人都是女同志,接案后去验尸,由金鱼胡同走到南小街竹竿巷一带,一路很黑。芦化静腿有点跛,不愿意进屋去,我只好一人进去。死人在里间,外间地上放了一个盆,全是血,内有一个不太成形的小孩。死人身穿小红棉袄,斜靠在床上,已断气。好在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上过法医学这一课,现在用上了。进屋先看环境,做了记录,然后把死尸放平,做全身检查。死人一躺下就喷一口气,别人后来告诉我,这口气不好,其实我也不知道有什么不好。等勘验回来,天已渐亮,在街上买了一个烧饼夹驴肉,吃完又开始第二天的工作了。像这样有死人的刑事案子,如刀伤、上吊等,都是自己去勘验。
在办理民事案件上,除去开庭审理以外,还有就审和集体调解的工作方法。就审即背上书包案卷到当事人家里或是案发地点审。记得1949年底1950年初,东单二条有一个大家族分家析产的案子。那是一个比较富有的家庭,东西很多,几套院子,每个屋里的东西都是满满的。按理说,应该子女四人平分这些财产,但如果件件东西全登记起来就太烦琐了,而且争吵一天也无法调解成立。于是第二天,我去就审的时候,让大家把东西全抬出来,平均分成四堆,四个人谁也不知道哪堆是自己的。基本分配均匀以后,用纸条抓阄儿,谁抓到哪堆,哪堆就归谁。结果用了不到半天就解决了,大家也全满意。
还有一种常用的工作方法是“集体调解”,即一次传几百件案子的当事人,按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小组。因为是同一性质的案件,所以彼此对案情很容易理解和熟悉。如欠房租的分为一组,离婚的分为一组,欠债的分为一组,铺底纠纷的分为一组,每组选一个小组长主持小组会,在会上个人说自己的案情,大家协助调解。如果经过协商调解成立,就到审判员的桌前写调解书,盖章,签字,发调解书结案。院子里常常坐满了人,吵吵嚷嚷,从早到晚,有时到晚上七八点还未结束。每次集体调解成功率大约在25%以上。调解不成的,下次再调解。有时就达成了协议。发动群众互相帮忙,最后由审判员把关写调解书,一般事后都能执行。虽说程序简陋,但当时案子多,人手少,依靠群众解决纠纷,也确实取得了实效。记得每次举行这样的集体调解,我们几个审判员全站在凳子上向大家交代政策,有时嗓子全喊哑了,但全都精神焕发,大家全想着这是革命工作,为人民服务不怕累。因此每到晚间看见结了几十件案子,厚厚一堆调解书,就都高兴得笑起来,就像天真的孩子似的,淳朴、热情、认真、负责……
现在,第一区人民法院的院址已经拆掉,找不到了。但那块地方是搬不走的,大约就是现在王府饭店那块地方。地未变,房子可大大地变了,我站在王府饭店的电梯上,望着喷水池中涌起的水波,想起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变迁、进步,真是感慨万千。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当初在第一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干部大多已去世,我过70岁了,留下这些记忆,作为真实的史料留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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