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四面八方”政策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广大劳动人民为摆脱千百年来封建统治压迫而欢欣鼓舞,特别是工人阶级,一旦获得解放,就迸发出高昂的革命热情。在工商业者中间,存在着有喜有忧、疑信参半的心情,对共产党的政策缺乏了解,加之国民党的反动宣传,害怕“共产”,害怕清算斗争,对共产党保护城市的工商业政策报有试着看的态度。有的讨好企业工人,不顾生产成本,大量增加工资福利,消极经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有的变相收买工人,抽逃资金,将工人遣散;有的对工人压迫较深,工人觉悟提高后,劳资关系相当恶劣。解放军进城后,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当时由北平军管会主任叶剑英同志、市委书记彭真同志召集北平市工商会负责人浦洁修、刘一峰、王向容、孙孚凌、陈荫堂等,向他们宣传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简称“四面八方”)政策。这个信息很快传达到各个行业企业,使工商业者对党的保护工商业者的政策有所了解,思想情绪有所稳定。但由于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村实行的是土改政策,对城市工商业具体采取什么政策?仍是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忐忑不安,广大工商业者十分渴望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1949年3月,中国民主建国会总会领导同志先后到平。在欢迎会上,一位在北平《经世日报》和北平民食调配委员会工作的早期民建会员肖心之反映,人们对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新知识十分渴求,希望有个定期活动场所宣讲党的方针政策。这条意见得到了总会领导的重视。从1949年3月至1951年底,民建举办“新知识座谈会”,紧密结合政治时事、经济政策等,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这些启蒙教育,为广大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思想基础。
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
国药行业在解放前属于劳动强度大的艰苦行业(俗语讲“靴、帽、茶、药”四大苦行);同时又属商兼工的行业,一般是前柜后厂,自产自销。加工过程技术复杂,并多为繁重体力劳动。工人进店要经历各类工种的劳动,学徒三年才能逐步提升到前柜售货。学徒期间一般没有工资,有的给少许零钱。学徒期满后,工资也很微薄。工作时间很长,一般为十三四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每人每年一个月假期。工资待遇大部分采用按销售额提成,一般为10%—20%,每十天或五天计算一次(按五天计算的,休三天销假有工资,休四天销假没有工资),根据工作岗位不同、进店时间长短,分别档次发放。虽有固定工资,但数目很低。有些药材批发及药材行栈,由于营业数字较大,毛利率低,多为月工资制。1949年解放军进城后,国药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爆发了工人的斗争,要求资方增加工资福利,改善伙食标准,减少劳动时间。有的工人纪律松弛,外出不请假。资方人员对党的方针政策不了解,对工人提出的要求,无论正确与否,通通接受。结果有的企业提成工资由原来的10%提高到40%,以致企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有些低工资的企业,工人要求向高的看齐,劳资纠纷此起彼落。在业务范围内,资方指挥不了工人。因此资方不愿生产,消极等待,使国药行业的生产与经营遭受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共北平市委与市人民政府向劳资双方代表说明党的发展生产、劳资两利“四面八方”政策。市总工会店员工会主席张春火、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局长马光斗根据这个精神,领导国药业工人同同业工会资方进行谈判,并获得成功,产生了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为解决北平国药业劳资关系、恢复生产打下了基础。
由于这份合同很有典型性,故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北平市国药业工会代表、同业工会代表等为了解决劳资间现存的纠纷,以达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根据国药业过去之习惯及现在之情况,双方协议结果,特签订集体合同如下:
第一条,资方或其他代表在业务范围内有指挥及决定权,职工服从其指挥,但资方应尊重职工合理之建议。
第二条,资方不得有干涉或限制职工参加社会活动之行为。对于职工的文化教育设备,应予以可能的解决。职工如因开会及其他公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时,除全市共同性质者外,须取得资方之同意,但每两周最多不得超过六小时。
第三条,资方拟定之铺规,经工会同意后,职工必须切实遵守。
第四条,资方有添雇及解雇职工之权,但须遵守下列原则(略)。
第五条,职工自行告退者,应于五天前通知资方及职工会,但在离职前,仍应忠于其职责。
第六条,工资与伙食暂时仍依照解放前习惯,按流水提成,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流水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伙食标准最高两顿细粮及菜金小米十三两,最低两顿粗粮及菜金小米半斤,其具体规定如下(略)。
第七条,本年后半年提成比例与伙食标准,根据本年六月份流水确定之。
第八条,为避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职工生活,工资每五天或十天发放一次。
第九条,资方自兼经理或聘任之经理副经理等,须参加本柜实际工作,方可从职工提成中领取工资,不得挂名领薪,其他非营业与非生产人员,亦不得从职工提成中领取工资。
第十条,本市经营批发之药局,其营业系转手性质,故薪金提成最高不得超过流水9%,最低不得少于2%,兼营门市者其药柜可按六、七、八、九各条办理。凡过去采用固定薪金制与分红制者,不受此规定之约束。
第十一条,前柜店员工作时间,春秋为十二小时,夏季为十三小时,冬季为十一小时,劳动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小时。“后座”工人工作时间为九小时至十一小时。前述时间均包括吃饭及夏季歇晌时间两小时在内,所有值夜人员,应于次日给予四小时休息。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就职工的假期、退休、犒劳、福利、女工、学徒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此处从略。
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签订后,当时北平解放报曾发表社论:《解决劳资纠纷的正确途径——论北平市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其中讲到,“经过两个半月的酝酿讨论、起草、协议和最后修正,北平市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由劳动局批准公布了。这是北平市解放后第一个劳资集体合同,是北平市工人和资本家在人民民主政权之下,根据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建立正确的劳资关系的一个良好的开始”。“今天国药业劳资关系,已因集体合同的公布而获得初步的解决、并为国药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今后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扩大生产,打开销路,以进一步发展业务。我们期待着国药业的劳资双方都能勇敢地朝着这一目标前进。”
北平市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得各药店劳资关系的解决有所依据,各企业都分别签订了本企业的劳资合同。那些过去工资提成过低、工作时间过长、伙食标准差的,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有些工资提成过高的企业,则通过劳资协商降到集体合同规定的水平,以利企业的发展。集体合同中还规定了资方人员及其代表在业务范围内有指挥权及决定权,职工应服从其指挥;资方有添雇、解雇职工之权,这使资方人员解除了顾虑,国药行业的生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国药业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对其他行业起到了一定的影响。经过酝酿,染织、面粉、地毯、浴池、建筑等行业也都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分别签订了本行业的劳资集体合同,推动了北平市经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吸收资方代表人士参加有关政策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原材料短缺、市场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税收负担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给他们以可能和必要的扶持。广大工商业者深深感到政府没有把他们当外人看待,认识到党的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是实事求是的,是说到做到的,从而调动了生产经营积极性。当时大华窑业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就吸收了社会资金六七千万元。说明工商业者对共产党的政策已从怀疑畏惧转为信任欢迎,对共产党已从害怕变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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