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前的准备
毛主席、朱总司令于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第三条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对上海的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和对其他各系统的接管一样,遵照党中央规定的接管方针,在上海市委和市军管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做好上海这个中国最大城市的接管工作,中共中央华东局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从各方面选调了大批干部。解放军百万雄师渡江后,参加接管的干部先后到达江苏省的丹阳县集训,学习文件,研究情况,熟悉政策和接管对象。进入城市特别是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同农村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当时布置的学习文件中,除了有关城市政策、城市纪律外,还要学习城市常识。在丹阳时,接管大批官僚资本银行的准备工作由陈穆、洒海秋负责。在渡江前,陈穆是北海银行行长,洒海秋是副行长。
当时调集的接管干部,主要来自北海银行和华中银行,此外,也有一些上海来的同志,如杨世仪、刘善长等。在集训期间,我们熟悉了上海官僚资本银行的机构、业务、财产和人员情况,并拟订了接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1949年5月24日晚,华东野战军进入上海市区。5月25日,苏州河以南地区解放。26日清晨,在金神父路(现瑞金二路)原国民党励志社举行华东局扩大会议,解放军与地下党胜利会师,按照不同系统分别对口见面,金融系统地下党负责人项克方同志就是在这时与我们接上关系的。会后,规定参加接管工作的主要干部集中在南京西路金门饭店(现华侨饭店)办公。5月27日上海全部解放,随即按预定计划进入各被接管单位开始接管。
接管对象和军代表的配备
上海地区依法应予接管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计有银行18个单位,保险公司19个单位,印制钞票工厂6个单位,另外还有派特派员监督的官商合办银行5个单位。对这些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金融处具体负责。当时曾山同志是上海市副市长、华东财委主任,也是上海市军管会财政经济方面接管工作的总负责人。金融处处长是陈穆,副处长是项克方、谢寿天同志。谢寿天同志在去苏北解放区之前亦担负上海地下党工作。项、谢两人不仅熟悉上海情况,而且对上海金融业也很熟悉。
解放军进入上海后的三件大事,一是安定民生,二是接管官僚资本,三是恢复生产,接管官僚资本是三项大事之一。党中央对上海的接管工作非常重视,从各方面抽调干部,中央财委主任陈云同志在上海解放后几天就亲自到上海部署接管工作。上海的官僚资本银行,均是各该机构的总行、总管理处,是旧中国垄断金融发号施令的总枢纽,所以金融接管工作的好坏,对各地各方面的影响都较大,必须按照接管的方针和原则严肃认真地、有步骤地审慎进行。有的重大问题还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中央财委核示。军管会确定的接管方针是:依照系统,原封不动,从上而下,整套接收。接管原则是对旧有银行按照资本性质分别处理,对国民党政府办的国家银行和省市银行以及四大家族办的银行,依法接管并没收其资本及一切财产;对官商合办银行,没收其官股部分,派军事特派员监督,审查其商股股权及资产负债情形。为了细致地进行接管工作,军管会金融处分别委派军事代表(简称军代表)进驻各被接管单位进行接管。对各接管单位第一批派出的军代表如下:
中央银行 军代表:卢钝根、袁君实
中国银行 军代表:龚饮冰、冀朝鼎
项克方、洒海秋
交通银行 军代表:储伟修、杨修范
对应接管的19家保险公司、6个印制钞票的工厂和1个票据交换所亦派定接管人员。保险公司接管组负责人是林震峰、孙文敏,印制工厂接管组组长是杨秉超,票据交换所的军代表是王伟才。
军代表进驻各银行后,成立军代表办公处。军代表的职权和工作范围是:(1)传达军管会的命令并保证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宣布接管政策、接管办法,随时将接管情况向军管会反映并报告工作;(2)组织进行接管工作;(3)审查账目、档案、资财;(4)保证接管工作的有效进行,防止偷盗、破坏、怠工;(5)向被接管单位宣布的重要命令、通告、文件,必须由军代表签字,否则无效。军代表办公处设秘书、稽核两组。接管工作步骤是先接收、后清理,所以接管工作按任务划分,大体上分为两大步。第一步是接收,时间自1949年5月29日至同年9月上旬;第二步是清理,自9月12日成立清理处至1950年3月清理债权债务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时为止。
接管的四个阶段
对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整套接收的方针,一般都经过四个阶段:
(一)责令被接管单位原负责人办理移交,同时依靠地下党,开始组织积极分子
上海解放后第二天即5月28日,各军代表分别进入接管单位,召集各被接管银行的原负责人,宣示军管会命令,询问该单位全面情况,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约法八章,责令其将该单位原有文卷、账册及各项物资赶制移交清册,准备办理交接。一面查封电台、库房,收缴枪支、弹药。同时与各该行地下党同志接头,了解实质性情况,听取对接管工作的意见,并确定积极分子名单,以便发动群众,按原行政单位成立协助接管小组。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后,中央指示上海地下党组织,由于我人民解放军已十分强大,占有绝对优势,因此上海解放不需要采取内部武装起义,而要发动群众反对国民党破坏,保护工厂、机关、学校,配合解放军维持社会秩序,迅速恢复生产,接管城市。根据中央指示和当时形势特点,上海地下党市委开展了反对破坏、反对屠杀、反对迁移,保护工厂、保护学校、保护机关,里应外合,配合解放的斗争。上海各银行的地下党组织也都按照这一部署,发动群众,保护本单位的财产、档案,准备必要的资料,以供接管需要。所以各官僚资本银行的群众基础较好,确定积极分子名单比较容易。
(二)初步接管,按照接得愈快愈好的“快接”精神,进行接收
5月30日至6月1日,分头召集各单位全体员工会议,军代表传达军管会接管命令,阐释接管政策,希望旧有人员负责保护资财、账册、档案等,听候接收和清点。凡愿继续服务者,在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并限原有经管人员在一星期内把移交清册缮制完毕送军代表办公处,将应行移交各件分别加封,作为初步接管。这样,“快接”工作于6月上旬大体完成,6月中旬起转入“细收”阶段。
(三)开展“细收”工作,进行全面点收和稽核
“快接”之后,到了细收阶段,就要仔细谨慎地从事点收,并拟订点收办法,划分点收机构,进行细点。由于军代表办公处的工作人员少,而官僚资本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机构庞大,物资、房屋、档案文件多,就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积极分子,团结广大职工,协助接管。例如军代表进驻中央银行后,将原职工联合会改组为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了职工协助接管小组12个,成员135人,协助点收。又组织5个协助稽核小组,成员63人,协助稽核各项移交报表,包括营业实际报告表、各科目明细表、股东清册、仓库物资明细报告表、保管箱租户表等,审核其内容有无遗漏或伪造。同时,军代表还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并进行实地检查。由于发动了群众,使用了积极分子,繁重的点收工作终于在1个月时间内即6月底前全部完成。
由于接管是采取整套接收、逐步改组的方针,虽然接收工作十分繁杂,但在接收的同时,就可利用原机构和原人员进行业务活动。例如利用了中央银行原有机构的办公用屋和原有人员,从5月30日起即开始对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进行收兑,6月2日起照常办理票据交换,6月12日开始办理存款和放款,6月21日与津浦线、沪杭线、长江沿岸主要城镇开始通汇,所以到6月底,接管与建行的初步工作同时完成。
对上海城市整个接管工作,市委和市军管会抓得很紧。初入城时,每日均需向市委、市军管会口头汇报,每三日写一份工作简报;6月中旬起,在办公时间内,尽量利用电话解决,不能利用电话的可随时约定时间面谈。6月17日军管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审议接管银行的方案。到6月底,金融处写了综合报告,将来沪一月余的工作做了简要总结。市军管会还要求各处严格接管纪律,精简接管人员,对办公用房和用车亦尽量节约。当时金融处工作人员98人,仅用房四大间、九小间。10个军代表办公处,工作人员合计125人,其中较多的为中央银行41人,中国银行19人,保险公司组20人。就是这220多人,担负了全部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工作和金融业务的领导工作。
(四)组织清理处,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同时对原有职员加以妥善安排,量才录用
8月份起,各接管单位在军代表的部署下,分别成立清理处,开始对旧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各官僚资本银行的对外债权债务,如存款、放款、汇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清理事宜,经拟具计划,呈准上级后即着手办理。其中对存款和放款的处理办法为:存款:(1)国民党军政机关及四大家族的存款没收;(2)被接管机关存款,在账证送经对方主管机关核对相符后,填制报单,送贸易处审计室转账;(3)存户性质有可疑者应俟查明后另行处理;(4)私人存款于限期内经存户申请后以现金偿还,逾期不再受理。放款:(1)利息照原订利率结算至清偿前一日;(2)债务人属于国民党军政机关或四大家族而无主管接收部门者,如缴有抵押品应即没收,转列收益;(3)债务人属于被接管机构者,其处理方法与存款相类似;债务人为私人团体或个人者,不论到期与否,一律限期收回;(4)债务人如不在限期内前来清偿债务,就要处分其押品,不足之数仍应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追索。
各接管单位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极为繁复,但到1950年2月亦即基本结束。
与此同时,对原有员工的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能力与表现,分别留用、调用、退休,或参加学习,做了妥善安排。对上层人员中学有专长、精通业务者,经过审查,予以量才使用。如熟悉外汇业务的俞九恒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留美的仲龙被任命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业务部副经理,原中央银行国库局副局长余壮东被任命为公库部副经理,还有一些人调到人民银行总行工作。这说明在接管初期就重视对知识分子的使用和对留用人员贯彻量才录用的政策。
接管初期收兑金圆券,打击金银投机
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初期,利用被接管机构和旧有人员限期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金圆券,是接管期间的一件大事。
上海解放后的第二天,就由市军管会颁布了一律使用人民币和限期禁用金圆券的命令。此后,不论是完粮纳税、交易计价、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以及账务、票据、债券、契约等,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和清算本位。金圆券已是非法货币,在6月5日前暂准在市面流通,过期即严禁使用。持有金圆券者应按规定[人民币1元(旧币)折合金圆券10万元]的比价向人民银行及其代理处缴兑。
渡江之前,苏北、皖北解放区是人民币、北海币、华中币、中州币混合流通,渡江以后,就规定统一使用人民币,必要时以华中币作为辅币。部队渡江前,即将所持有的北海币、中州币等换成人民币和一部分华中币。
在新解放区,排除旧政权的货币,发行人民币,使人民币占领市场,进行有计划的货币斗争,是新区党政领导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安定新区秩序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对此,市委、市军管会加强领导,银行工作者认真贯彻。从5月30日起,即上海解放第三天开始收兑金圆券。全市设立了369个收兑点(包括一部分私营银行和钱庄)进行收兑。上海是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又是国民党政府发行货币的中心,大量金圆券都是从上海的官僚资本银行的库房流向各地,上海的解放意味着金圆券已失去最后的发行基地,也无异宣告了它的崩溃,因此,收兑工作和确定收兑比价都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此之前,新解放区收兑旧政权的货币时,同人民币的比价不是只公布一次而是有多次变动。在上海,则是从收兑到结束都是一个比价。由于收兑的机构多、人手多,工作量极大的收兑工作进展顺利迅速,从5月30日到6月5日的短短七天中,共收兑金圆券359000多亿元,兑出人民币359亿元(旧币),所收兑的金圆券占其全部流通总额的53%。
解放军进入上海后,对金、银、外币亦迅速作出处理规定,不得再以黄金、银圆、外币为计算单位和清算本位。金、银准许收藏,可以向人民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但不准使用和流通。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统治区无限制的通货膨胀和无限制的物价飞涨已到了极其严重的局面,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金、银、外币普遍计价行使,金银投机达于狂热程度。解放后,人民币进入上海市场,广大人民对之是拥护的,但由于国内外阶级敌人对新政权的仇视,一群唯利是图的投机分子跟着兴风作浪,他们以为无产阶级政权刚刚建立,人民币还不巩固,就不顾人民政府的警告,仍像解放前那样妄图浑水摸鱼,投机牟利,掀抬物价。在他们的捣乱下,从5月28日到6月9日,银圆、黄金的黑市价成倍上涨。对此,中共上海市委、市军管会作出了取缔银圆、黄金、美钞投机的决定,发动群众一致声讨金银投机操纵者,并于6月10日采取坚决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迅速查封了金银投机者的大本营——证券大楼,打击了操纵投机金银黑市的为首分子,金银黑市价迅速下降,金银投机活动从此基本肃清。查封证券大楼是进城后一次重大行动,事先由华东局报党中央,经毛泽东同志亲自审批后决定的。这次斗争,稳定了金融物价,也为扩大人民币进入上海市场扫除了障碍。
接管后的处理
官僚资本银行拥有的资产分为流动性资产和固定资产,前者包括库存现金、同业存放、有价证券、金银外汇等。抗日战争结束时,官僚资本银行之首的中央银行曾经拥有8亿多美元和600多万两黄金,这是历来反动政府从未有过的巨额财富。但是自从蒋介石政府于1946年7月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以后,军费支出浩繁,财政赤字严重,大量外汇和黄金消耗掉了。通过1948年8月的所谓“币制改革”,又搜刮了一批金银外币。到1948年冬,面临解放大军的节节胜利,在蒋介石的亲自策划下,中央银行第一批黄金200万两被劫运到台湾,1949年2月又把黄金57万余两运往台湾,国民党京沪警备总司令汤恩伯逃离上海前夕又拿走了一部分,所以到解放后接管中央银行时,只剩黄金6180两,白银29979两,银圆1546643枚,美币8678元,英币153镑,印币231811卢比,港币38852元,以及少量的加币、澳币与菲币。
官僚资本银行投资的国内企业,也就是它们账面上的一部分有价证券,按下列原则处理:如投资对象已为人民政府接管而转为公营企业的,只需转账缴库,办理一个手续,即作为公营企业的资金;如投资对象系民营企业,则须视具体情况决定抽回股权或转为人民银行投资,继续与之合股经营。
各官僚资本银行拥有众多的房地产,包括可供营业用的办公大楼、出租的房屋和供职员居住的宿舍。对于这些资产,经请示人民银行总行转报中财委,决定银行接管的房产应进行估价,转作人民政府拨付的固定资金。不论是自己的或租赁的产业均先交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统一经营经租,并对自产部分进行价值评估。这些官僚资本银行在外滩和外滩附近的营业用大楼,就有外滩24号、23号、18号、15号、14号和九江路40号、50号等,现在均已充作国家机构和经济单位的办公处所了。
至于官僚资本银行本身,经过接管,按照不同情况与实际需要,分别做了不同的处理:
1.中央银行。对这家头号官僚资本银行不是采取一锤子打碎的办法,而是一面接管,一面利用其原有机构进行了一些业务活动,并逐渐将其3000多人员固定在一定的岗位上,以后即成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公库部、第二营业部和信托部。这实际上也就是采取接管与建行工作相结合的办法。
2.中国银行。它是旧中国的著名官僚资本银行,成立于1912年,是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国民党政权在南京建立后,1928年成为外汇专业银行,1942年改为发展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经营外汇业务有一定的经验与基础。人民政府接管后,没收其官股,保留私股权益,改组董事会。在董事会未组成前,由华东军区指定华东财委代行董事会职权,另行委派龚饮冰为总经理,冀朝鼎为第一副总经理,詹武为第二副总经理;项克方为上海分行经理,洒海秋为副经理,成为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于6月6日即正式复业,变官僚资本企业为人民的企业。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京后,其上海分行受人民银行华东区行领导。大区结束,则受双重领导,即全面外汇政策方针、计划、汇价掌握、头寸调拨和主要干部调动等方面受其总处领导,其余均归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领导。
3.交通银行。原是国民党政府所谓“发展实业”的专业银行,其实经营的还是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对它也是接管官股,保留私股权益,改组董事会。董事会未组成前,由华东财委代行董事会职权,另行委派张平之为总管理处经理,成为我国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并具体办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股权的清理工作。11月1日,总处、沪行及本市5个支行同时复业。
4.中国农民银行、中央合作金库、邮政储金汇业局。经分别委派军代表接管,其中邮政储金汇业局先是由邮电系统接管,不久改由金融系统接管,后来又隶属华东邮电管理局。这三家金融机构经过接管清理,已不复存在,它们所经办的储蓄业务及一部分机构,改组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合作储蓄部。
5.中央信托局。对它的处理,除一部分金融业务由金融处接管外,整个接管工作是由贸易处接管清理的。
6.上海市银行。它的业务并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7.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银行四家官商合办银行。经军事特派员进行监督,实行公私合营,接收其官股部分成为公股,派出公股董事,同私股推出的代表一起组成新的董事会,继续营业。中国国货银行由于账册不全,资金外逃,无法复业,就予以结束清理。
8.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银行、全国省银行联合通讯处、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亚东银行,以及后来发现的官僚资本敦裕钱庄,均清理结束。
19家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经过军代表接管清理,除中国保险公司和中国航联保险公司继续营业外,其余均无存在必要,予以结束。
解放后对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包括接收和清理,于1950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于5月30日即宣告成立。成立时,华东区行经理曾山(兼),副经理陈穆;上海分行经理陈穆(兼),副经理谢寿天、卢钝根。不久,改称行长。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副行长谢寿天;上海分行行长陈穆(兼),副行长卢钝根、孙更舵。这时候,建行和接管两副担子是一起挑的,并且迅速发挥了社会主义国家银行的各项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市的金融事业。除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监督官商合办银行外,对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也按其不同资本性质分别处理。对外国在华银行,取缔它们的一切特权,愿意继续营业的必须服从我国法令和人民政府的管理,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正当的业务经营。对民族资本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总政策,先是进行严格管理和疏导其资金运用,后又引导其逐步走向集中经营。这样,经过对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对外国银行的严格管理和对民族资本银行的改造,旧上海污泥浊水般的金融业,就开始以崭新的面貌和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出现在东海之滨,为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金融研究所洪葭管、张继风协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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