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后银圆概况
民国初年至解放前夕,桂林行使过各种纸币。从旧军阀陆荣廷、沈鸿英、梁华堂等封建割据时期的钞票,到新桂系李、白、黄时期的金库券、大洋券(1元面额值金库券1元3角)、桂钞以及抗战前后流通的法币、关金券(每元关金值法币20元)、金圆券、银圆券。其中有的因政权更迭变成废纸,有的因滥发钞票,造成恶性通货膨胀,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在桂林临近解放的日子里,人民群众在市场交易中自发地抵制银圆券而行使银圆,甚至国营交通、邮电部门的营业收入,亦公开拒收银圆券。国民党政府对此无计可施,任其自流,在金融领域中已形成无政府状态。这是解放初期人民群众对人民币的使用还心有余悸的历史根源。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展对全市各部门的接管工作。在接管旧中国银行、广西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分行于1949年12月1日成立,立即开展对公、对私信贷业务,国营贸易公司亦于同年12月上旬开始筹备成立,随即开展有关资金供应工作。在货币政策方面,采取较灵活的做法,开始阶段,允许人民币和银圆同时在市场流通。在菜市里,有不愿接受人民币的,银行派人兑给一定数量的银圆,收回人民币,群众称便。这对刚解放的桂林,活跃城乡经济,促进物资交流有积极作用。
解放初期,市场上人民币与银圆的比值为2000:1,人民银行成立后亦按此比值挂牌收兑。当时的政策,对城乡贸易虽允许银圆与人民币同时流通,并不强迫使用人民币,但是不允许倒买、倒卖银圆。
国营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全市人民的粮、油供应,向郊区及邻县农贸市场收购粮、油,则需用大量银圆。开始时,该公司以出售粮、油回笼的人民币,直接向市场吸收银圆,由于需求量大而且时间集中,加上当地持有银圆的坐商趁机抬价,惯于投机倒把的银圆贩子更趁机兴风作浪,从中操纵,使银圆的比值由原来的2000:1,上升到2500:1至2800:1,而且尚有续涨之势。
组织力量了解市场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分行鉴于银圆价格在市场上暴涨,刺激物价上升,直接影响当前国计民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贸易公司收购粮、油所需的银圆,不同意他们直接向市场吸收,而改由银行供应,使银圆的流向纳入银行控制的轨道。同时着手组织人力打入市场与投机倒把的银圆贩子进行斗争。派出南下干部雷磊着手开展这一工作,他首先与银行对面的一家私商光大行(老板王炳荣经营棉纱、布匹,兼营银圆买卖)和该店店员老南接洽,从中了解些市场金融动态。感到要深入第一线,有必要在工商界取得内情人的紧密配合,才能达到反应灵敏、控制自如的境地,从而达到平抑银圆价格、稳定金融物价的目的。
由于我曾是旧中国银行的外勤人员,解放后在人民银行资料室搞外勤工作,专门了解市场动态,因而被选派搞货币斗争工作。开始我有所顾虑,但经雷磊同志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并给我看一本关于解放区搞货币斗争工作的小册子,使我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增强了工作信心,于是我表示服从组织分配。当时,桂林是军事管制时期,军警日夜巡逻,为了证明我的身份,使我行动方便,银行特别发给临时通行证,这样才能使我日夜通行,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经过我们陆续研究决定,同我进行联系的桂林工商界熟悉内情人员有如下一些人:
朱宝卿,荣丰行店员,该店经营棉纱、布匹,兼营黄金、银圆买卖。
老南,光大行店员,该店经营业务同上。
蒋国祥,国祥号经理,该店经营业务同上。
吕毅炎,新新行(后改友谊庄)经理,经营棉纱、布匹,有时买卖黄金、银圆。
龙德懋,荣德行经理,经营土产运销业务,有时买卖黄金、银圆。
黄联苍,建丰行经理,经营土产运销业务,有时买卖黄金、银圆。
罗兆麟,罗集泰金铺经理,解放后主营“中国印刷厂”,暗中做黄金买卖。
上列商号地址均在桂东路,即今解放东路。
吞吐银圆活动情况
在我所联系的工商界人士中起骨干作用的是朱宝卿,他是荣丰行的“上街先生”。始终忠实地履行“约法三章”。因此银行决定在每次通过他吞吐的金额给予5%(即每千枚银圆给予相当于五枚银圆的人民币)的手续费。市场吞吐银圆在通过朱宝卿的同时,以较少量的数额通过蒋国祥,但不给他手续费,因为蒋的作用不如朱。
至于老南,本来是雷磊同志直接联系的第一个人,但是他多次汇报没有如实反映情况;1950年初雷磊同志随省分行去南宁之后,有一次我也发现他在当天的书面汇报中,隐瞒了他自己经手的几笔黄金交易,当时我提醒他,他开始极力否认,当我点出其中一笔的来龙去脉时,他在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才说:唉呀,我搞这些交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这,你是怎么知道的?他感到后悔莫及。
当时,在市场上较活跃的土产运销、棉布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一些金、银投机商贩对炒买炒卖银圆活动十分频繁,每天上午从8时开始至10时左右,先后聚集在依仁路市工商联的大厅(交易场)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当面交谈,决定成交后,即陆续散场。当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我们也以一般市民身份出入这一交易场,观察市场动态,掌握时机,当银圆价格逐步上涨,人心浮动之际,及时回银行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提取若干银圆通过一定的联系人,以略低于当天成交的价格抛出,回收人民币,从而压低银圆价格。经过一定时间,一般三至五天,银圆回跌到一定程度,又由银行提出若干人民币并通过他们向市场吸收银圆。每次的吞吐量均视市场供求情况而定。据我回忆,在1950年1月底以前这段时间里,市场银圆价格曾数度起伏,我们也多次对银圆进行吞吐,其中吸进数量较大的达到万枚银圆。我们对这批银圆,先在市场上整理好以后,再用手推车通过西巷中段的后门运回银行。另外还有好几次吸进银圆也是用手推车将银圆运回的。至于抛出的银圆就掌握较紧,抛出的数目是以适当压抑银圆价格为度。人民银行对市场银圆的吞吐活动,从1949年12月起,时断时续,至1950年1月底止告一段落。
沉重打击银圆贩子
由于形势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分行于1950年1月下旬迁往南宁,桂林改为支行,桂林的货币斗争工作,改由支行经理郝延耕直接领导,我仍是外勤人员。
1950年1月底,桂林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贴出了自1950年2月1日起禁止银圆(包括金银制品)在市场流通的布告。布告的主要内容有:(l)城乡贸易一律行使人民币;(2)不准私自买卖黄金、白银(包括金银制品及银圆);(3)对持有金银和银圆的个人或私营企业,不得以金银和银圆在市场上计价行使,如需兑换应持向人民银行按公布牌价兑换人民币;(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依法惩处。禁止银圆在市场流通的布告贴出以后,交易场的银圆买卖表面上虽已停止,确实也有一部分银圆贩子已洗手不干了;但是仍有一些人无视布告,也不听我们个别劝阻,继续在场外暗中交易。
1950年2月初的一天,银行领导查阅到当天市场情况的书面汇报,发现有合兴庄向×××和×××共购进袁大头800元。支行经理郝延耕认为这是禁止银圆在市场自由流通的布告公布后的一笔较大的非法交易,应及时给予重点打击,遂决定组织人力到该店进行查处。当天晚上8时许,银行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到桂东路进入该店,当时该店经理王植三和副经理王善臣均在场。开始时,王植三极力否认此事,经过反复摆情况、讲政策,副经理王善臣明白这事是他经手干的,心中自然有数,如再顽抗到底,恐于己不利,乃承认所犯错误。终于将当天非法购进的800枚银圆,深更半夜交给人民银行桂林市支行营业部,按牌价2000:1兑换了人民币。当时银圆的黑市价格为2500:1。
对合兴庄的这次处理,虽是对银圆贩子的一次打击,但是,那些经常做金银买卖惯于在市场上兴风作浪的人,仍不顾一切暗中在搞黄金、银圆交易。在他们的非法活动一再被人民银行发现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重点打击措施。
在政法机关同银行密切配合的情况下,1950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那些屡次违犯金融法令不听警告的罪犯拘捕归案。这些罪犯是:德溢庄老板张溢屏、广利成老板廖成芝、国光行老板曹植生、银圆贩子周继纯、申秉湘、天宝金铺老板胡名声等8人。市人民法院曾为此召开公判大会,经公审后根据各人的表现,依法处以不同程度的徒刑。市工商业联合会曾通知所属各行业公会会员到会旁听,使他们受到一次较深刻的法纪教育。
自此之后,市场上倒卖金、银的情况才基本消除。同时国营花纱布、粮食、盐业、百货等专业公司相继开业,扩大销售业务,为回笼人民币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人民币在市场上才逐步畅行无阻,银圆也不再成为交易的媒介。从而结束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币制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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