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光芒-试论提高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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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克强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也对财产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对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财产保险业务只有不断防范化解风险,提高经营质量,才能取得良好效益。

    一、经营质量的提高,是财产保险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险公司是一个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其发展也是以良好的经营质量为前提的,它不仅要进行价格、成本、收益等财务核算,还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具有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盈利能力、业务增长率等,量化的财务指标的好坏;还包括服务水平、客户满意程度、公司的社会声誉等,定性指标的好坏;还包括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综合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的高低等。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不仅要发展业务规模,创造盈利,还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员工的整体素质。

    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提高是保险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险业的行业特殊性的要求。第一,财产保险的实质是一种承担风险的承诺,就是被保险人履行缴付保费的义务后就取得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求赔偿的权利。财产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必须认真甄别风险,根据不同险种、不同地区、不同被保险人的情况,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做科学准确的判断,据以确定承保条件,来确保承保质量,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第二,保险产品的价格也是具有特殊性的,它包括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的形成基础是保险标的的风险概率,附加保险费率的形成基础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与费用支出,费率形成的核心因素是损失概率。因此,保险公司要根据每一笔业务的风险概率,正确地核算承保的成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承保费率,使价格形成更科学合理。第三,保险理赔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时,根据保单约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由于各行各业有不同的专业性质,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合理定损,保险公司还必须有严格管理制度,才能堵塞理赔中的各种漏洞,提高经营质量。第四,保险业是规模经济性很强的企业,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足够大的业务规模,才能使通过大数法则确定的保费费率接近损失概率,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增强,才能使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盈利空间,才能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积累,增强实力。

    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提高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险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也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客户包括成千上万的企业、个人,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甚至破产,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国家为保证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章第九十三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第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还规定,实际偿付能力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偿付能力达到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五十的,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连续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期间,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任何红利、分红,保监会可以责令其采取办理再保险、业务转让、停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配资产结构等方式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或已经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公司实行接管。1998年永安保险公司由于其经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恶化,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责令其重新筹集资金,补足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直至1999年,才获得重新恢复营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保证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明确经营指标思想,是提高经营质量的首要前提

    众所周知,财产保险经营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要赚钱。但是效益从何而来?当然只能通过方方面面的工作去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保险的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目标提出了更现实、更直接的要求,任何一家公司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中,都表现出了鲜明的商业色彩,无论从经营思想、经营策略、经营方式,还是业务承保和理赔质量,都注重效益的综合考虑和测算、分析及评价。所以说,对财产保险的经营而言,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观念已开始扎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思想之中,反映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深度认识,体现出商业保险公司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从兰州地区来看,财产保险市场的发育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支撑经济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加大,给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那么,如何在这种环境下,变被动为主动,搞好财产保险的经营,实实在在地把效益搞上去,的确是一个需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我认为,经济落后地区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不仅需要领导者和管理层有良好的心态和思想准备,更重要的是要牢牢把握市场空间,看到有利的一面,把握商业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牢固树立“业务要发展,管理要加强,经营要规范,效益要优先”的思想,并在提高素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考核经营质量的最终目的。这几年在这样的经营思想指导下,太保兰州分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在人员少、网点少、市场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坚持眼睛向内,求真务实,克服困难,面向市场,保持了稳定发展,连续五年实现年人均利润贡献率6%以上。实践证明,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的提高,必须有好的经营思想作指导,也就是说,企业的一班人不能因为外部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忘记和偏离经营方向,不能以牺牲企业的效益去搞不规范和冒风险的经营。

    但毋庸讳言,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财产保险形成了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模式,一些单位的经营指导思想出了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习惯保费总量扩张性的粗放经营,重保费规模、轻质量效益的思想观念较为普遍,基本上走了一条数量扩张的路子;二是缺乏对人均利润、利润率、经营成本、险种结构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三是对商业保险公司内涵的认识比较肤浅。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财产保险的经营必须在摒弃传统观念和经营方式的同时,确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处理好规模与效益、发展与管理、竞争与服务的关系,通过扎实的努力,促使财险业务稳步健康地向管理规范型、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

    三、防范化解承保、理赔风险。是财产保险提高经营质量的一项长期任务

    大家知道,保险业的风险是多方面的,要提高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我认为主要是防范化解承保、理赔中的风险,从目前看,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1)承保风险;(2)分保风险;(3)单证管理风险;(4)电子化风险;(5)理赔风险;(6)决策风险。目前在分支公司财产保险的经营中,大量的、经常遇到的仍然是承保、理赔风险。

    (一)承保风险。承保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盲目追求保费数量,忽视承保质量,造成承保风险加大。由于保费任务年年加码,经营盈亏又与职工个人关系不大,使许多企业人员片面追求保费规模,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保费指标,将已报废、过期、危险性巨大的财产仍然承保,造成事故居高不下,赔付率一再攀升;(2)承保、核保制度不严,潜在风险增多。一般来讲,财产保险接受风险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核保是保险人控制风险的有效方法。目前的核保虽然已经在许多公司集中到位,但仍然较为粗放,特别是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员,即使是采取相应手段和措施,但仍存在核保和实地验险质量不高的问题;反映到支公司这一层,业务人员揽到业务后,初级核保由于人员编制少和业务技能较低,验险和核保不够落实的问题也同样存在,无疑会增加标的风险程度;(3)超出能力承保。任何一个经营财产保险的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其承保能力总是有限的,如果超出自身条件及技术资金的限制,不管风险大小都承保,盲目接受风险,随时都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同时,即使承保这方面的业务,也应该通过落实分保,及时将风险分散和转移出去;(4)电子化风险。电脑的运用,无疑对提高业务运作的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电脑作为高科技电子化产品,目前在业务经营和运作中还没有完全到位,再加上既懂保险又懂电脑的人员少,个别核保人员技能素质还较低,势必潜在一些风险;(5)道德风险。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中,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从这几年的经营中不难看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的超值投保和骗赔;二是个别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借展业机会欺骗公司和保户,挪用保费搞体外循环;三是保险从业人员内外勾结的欺诈行为,如机动车辆出险后投保、伪造事故现场等等,这些都将给财产保险的经营加大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理赔风险。理赔风险指理赔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可以说,所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单位都将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遇到此类风险的发生,着重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1)外部的骗赔。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有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健全,商贸交易中的各种诈骗屡见不鲜。保险市场也不例外,骗赔案不断出现,又缺乏与之配套的侦破检验手段,因此外部骗赔对保险公司构成的风险日益增多。(2)内部原因。第一,理赔制度不健全。尽管目前财产保险的理赔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核赔制度已经实施,但实际操作中执行制度不严、贯彻不力、执行走样、流于形式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一些制度缺乏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核损定损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核损定损是保险补偿的基础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效益。目前由于定损理赔人员有的不具备相关的保险、法律、金融、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在定损、估损方面技术水平偏低,不能合理定损和正确估算损失金额,致使定损中仍含有不应有的水份;还有的定损员定损过程粗糙,事故现场查勘不细,也是导致赔付率攀升的重要因素。第三,有的定损理赔人员思想素质偏低,对工作不负责任,查勘现场不及时、不到位、不认真,该双方签字认可的没签字,有利的证据不索要,甚至证据保管不善被丢失,给理赔带来不应有的难度。

    总之,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财产保险的经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经营中新的潜在风险还将存在,给业务经营带来了新的难度,直接影响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和效益。为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住承保的“人口”关和理赔的“出口”关,不仅是财产保险自身经营的需要,也将是今后搞好经营、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四、加强内控,苦练内功,是提高财产保险经营质量的根本措施

    纵观财产保险的经营,加强内控,苦练内功,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既是提高财产保险经营质量的根本措施,又是促进稳健经营、高效益的可靠保证。

    (一)以核保核赔为重点,建立保赔分离、集中管理机制。在承保风险控制方面,要严格执行核保授权授信制度,科学建立核保人员的责任制和核保权限,做到分级分层次控制承保风险;要把核保人员核保质量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要坚持核保与验标承保相结合,以便及时发现风险;要下功夫搞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落实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措施;要重点抓好一级分公司同城业务承保的核保中心和出单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高度集中管理,使规范化管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服务的有机整体,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在理赔风险控制方面,要重点依靠制度规范要求,严格规范各项操作程序的科学运行和控制,在此基础上,根据集中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定损中心、理赔中心和报价中心的运作,加强三个中心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将承保与理赔从制度上予以分离。加强理赔集中管理,对于合理确定损失,合理赔付,对于控制理赔风险,提高第一现场到位率,有效实施“双人查勘”制度,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和报批程序,落实防灾防损措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集中管理,在1999年上半年对财产险业务也进行了集中管理,将全公司的承保理赔业务集中管理,选择业务素质高的业务骨干做核保、核赔员,由初级和中级核保员进行二级核保、核赔,由于责任明确,核保核赔质量提高,从1998年至2001年,公司的业务增长连续三年保持在8%以上,资产状况十分良好,利润水平不断上升,公司的经营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以预防为主,建立业务稽核监控机制。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和失控点就是内控管理的重点。要改变以往业务稽核为事后稽核的传统做法,实行事前稽核,使公司整个的财产险业务全部活动置于严密的稽核监督之中,稽核工作要渗透到各个环节,及时检查发现漏洞和失控点,进而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同时,要重点加强各分公司业务质量的稽核检查力度,开展交叉检查的稽核活动,使承保制度执行、规范操作受到严格的稽核监控,对稽核检查结果通过必要方式予以通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以保证财产险业务经营质量的提高。

    (三)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要提高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所以,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苦练内功,提高素质是重中之重和最基础的工作。我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对提高经营质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防范风险的免疫力;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和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定期业务培训,实施以岗位练兵为重点内容的岗位适用性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搞好承保和理赔质量的自控能力,从而把职工培养成展业、理赔的能手,防范风险的卫士,使每个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成为财产保险的直接管理者,这样,提高经营质量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三是加强职工的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服从保险法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重点要抓好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公司内外监督;五是进一步延伸服务领域,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塑造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形象,为提高财产保险经营质量提供极大的原动力。

    五、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控制,是提高财产保险经营质量的手段

    提高财产保险经营质量重点应放在优化险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公司整体实力的增强上。总体要求是:第一,注重财产保险险种优化和结构调整,取得最佳规模效益。要根据多年的实际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痛下决心,停办一些效益差的险种,精耕细作,实施精品业务战略,积极推行分险种核算办法。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把优化险种结构与提高经营质量对立起来,片面强调结构调整,而要在优化调整险种结构中提高质量,增强效益。近年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的确尝到了优化调整险种结构的甜头,1997年,机动车辆险业务出现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尽管完成了利润指标,但我们感到效益流失得确有些可惜,其主要原因是占财产险业务50%以上的车险业务中营运车辆比重过大,赔付率过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下决心进行机动车辆险业务的结构调整,降低营运车辆的承保数量,并制定了限制承保的措施办法。第二,要积极拓展新的保险领域,扩大保源,以调整业务结构,优化险种组合。目前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上竞争激烈,而在一些新的保险领域却有供给不足的现象,如责任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经济、法律关系会更加交织复杂,责任保险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近年来推出了一些新的险种,如根据国家旅游总局关于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保险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及时推出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即将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这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源,保险公司应注重分析市场情况,研究新开工项目的专业特点和风险情况,总结对大工程大项目的承保经验,从而优化自己的业务结构,提高自己的经营质量。第三,强化全员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核算。商业保险的核心和实质,就在于提高经营效益,而经营效益的高低又直接反映经营质量和成本控制。因此,要按效益性原则,合理控制财产保险的经营成本和临界点,特别要重视费用控制,通过成本目标考核和约束机制,使财产保险经营质量达到最佳效果。

    作者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

    省委党校99级领导干部经管专业本科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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