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际第三次、第四次代表大会文献-第一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1868年9月6—13日于布鲁塞尔(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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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除了一些无所事事者,没有人在土地成为集体财产之时蒙受损失;现在土地属于大地主,为了使土地有利于全体公民,只需要让这些人靠边站,佃农不是向地主缴租,最好是向国家缴租。

    但是在地产被分成小块的法国,这样的转变可能会遇到一些大的困难。

    农民——大部分是小地主——拒绝联合,遵循落后的思想观念;他们将扼杀革命,造成破产;而相反,如果把集体力量联合起来,使所有人都能用上机器,这样由国家进行的大规模经营就必将产生富足。为了表明个人所有制的所谓优点,只需给你们举出德国,那里已经相当宽裕的农民吃得比英国工人差得多。

    缪拉(巴黎):我和我的支持者一道商定推迟到下一次代表大会的问题不属于洛桑代表大会的议程,在洛桑只是附带提出这个问题;这可能只是第一次推迟讨论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很值得几次代表大会关注

    另外,面对经过仔细研究的长篇报告,我们觉得如释重负,因为巴黎支部被撤销使我们没办法就这个问题作详细的说明,得出它应有的理性结论。

    列斯纳(伦敦):对于所有反对委员会决议的论据,我只回答一个事实:土地将属于集体。在法国,变成地主的佃农鼠目寸光,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因为如果他拒绝为共同行动提供帮助,他就拒绝接受机器为他提供的更多的生产手段。在英国则相反,在法律上承认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只留下几个大的土地产品所有者,通过简单易行的变革,土地所有权将回归它真正的主人:社会。

    安斯(布鲁塞尔):反对个人所有制的人们把并非个人所有制本身的,而是与其无关的缺点归咎于个人所有制。在埃卡留斯所说的英国的情况中,我看到了高利贷的弊病,而不是所有制的弊病。如果德国的一些地主富有而又不幸,应该把这种情况归咎于不良的交换组织,每个种植者在不违背分工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不能只顾生产全都是必需的东西;如果他只生产某些东西,他必须知道按照合理的方式交换这些东西。

    就像我们希望看到每个产业工人持有自己的工具、在工厂里有他的股份一样,我们希望雇佣劳动像从其他所有地方消失那样,从农业里消失。

    有人还说过,值得担心的是耕种者相互串通提高原材料价格。

    不过,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一个耕种者生产不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在他想得到他所缺少的东西之时,他可能是第一个失主。

    现在该我评论集体所有制了。我首先要指出,人们给我们介绍了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

    一些人希望耕地的所有权属于市镇。或者每个人都有权选择他喜欢的市镇,或者要进入就一定要有某些担保。在第一种情况下,各个地块的价值不等,起码在起初是如此,可能会使贫穷市镇的劳动者离开原地,涌向自然条件比较有利的土地。在第二种情况下,哪里还会有平等、公正、自由?

    另一些人把所有权归还国家。这里还是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仅仅把耕地交给国家;第二种比较合乎逻辑,把工厂、机器和个人财产也交给国家。第一种方法强化了农业工人和产业工人之间这种已经很难避免的斗争;它使农业工人屈从于产业工人,产业工人除了有另一方缺少的工厂股份之外,还有集体的管理权。按照第二种方法,会有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集权的国家。我们要取消的个人地租通过国家继续存在。

    我们不想受个人的压迫,也不想受集体的压迫。例如在若干年之后,一栋房子的居民要向国家支付10倍或20倍的房钱!而且除非国家禁止瓦工盖房,禁止机械工人制造机器,否则国家就不得不购买人们制造的所有东西,因为禁止个人有集体财产。

    这是可怕的集权!不管选举出来的组成政府的代表们任期长短,他们都同样有过高的权力;都将有腐败的、起码可贿赂的官员,会加重预算负担的人!与这种国家相比,现代国家只是个废物。(掌声)

    因此,我同意托伦和龙格提出的推迟的要求,首先是因为现在没有足够的农业工人的代表,其次是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不能突击表决。使所有人获得这方面的知识,使整个国际能就这个使最伟大的思想家们望而却步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这需要时间。总之,关于所有制的决议可以根据国家情况而有不同,立即表决是很不慎重的。

    封丹(布鲁塞尔):我同意托伦的建议。我还要指出在布鲁塞尔支部非常广博的报告里的一个空缺。在报告里没有从哲学的角度考察所有制,在这一点上,我奉劝报告人重读蒲鲁东《经济矛盾》[135]的最后几章;他将意识到他建立一个比旧所有制更坏的新所有制,他复原了上帝为所有制提出的假设。

    我们认为,土地所有权不像法典所说的那样,是使用和过度使用的权利,而仅仅是在我们可能的范围内进行耕种。

    报告想要的集体所有制把我们引向共产主义,引向人们非常正确地称之为追求贫困的共产主义。我们要为更好的社会,为将来不再追求贫困,而是追求富有的社会而努力。

    (佩列林站起来强烈反对;短时间的喧闹;主席提醒打断别人发言者要注意场合。)

    我最后表示支持托伦的建议。

    克楠(安特卫普):我对国际的某些会员起来如此强烈地反对共产主义感到惊讶,而肯定的是,没有一件产品纯粹是劳动者的个人创造。任何产品都是集体做出来的,因为它不仅需要当代人的劳动,而且需要过去历代人的劳动。因此,除了那些由于个人把它们消耗掉而事实上是个人财产的日用品之外,没有一件产品应该是个人的财产。

    托伦这位朋友如果认为土地个人所有制是个人自由的一个条件,那他就想错了。如果没有集体所有制,只能存在强者的个人自由;然而,我们希望所有人都有自由。因此,所有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是其他一切所有权的本源,应属于所有人。所以正相反,集体所有制才是个人自由的一个条件。因为,我认为,个人自由到可能变得有损于社会福利的地步为止。

    关于农业劳动者的不稳定的处境,人们已经谈论了很多。不是所有人都能从事农业,显然需要很多其他行业。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这就是今天有整整一个闲人阶级,还有许多完全无用的职业。所有这些人最终都依靠农业劳动者消费、生活,农业劳动者的确是人类的养育之父。因为农民必须为所有这些无用的、甚至有害的人生产,所以他本人只能勉强糊口,这就不足为怪了。为了振兴农业,必须使农民重新站起来;为了使农民重新站起来,必须消灭闲人以及仅仅为闲人而存在的奢侈品行业。然而,这需要彻底的社会改革。到那时候,农业将是最受尊敬的需要专业技术和知识的行业,是社会秩序的物质基础。

    德巴普(布鲁塞尔):面对托伦的动人演说,落在我肩上的任务是艰巨的。但我需要回答被用来反对我们的各种论据。首先,我们仅仅把托伦和其他反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人完全接受的适于矿井、铁路、道路、运河等等的东西扩展到农业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就根本没有绝对支持个人所有制的人。假如委员会的论述可以被看成是共产主义的,我们大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是共产主义者。事实上,我们不要求国家变成耕种者或给农业工人发工资,同样,我们也不要求国家变成矿工或给矿工发工资,而我们希望把土地像矿井、铁路等等转让给一些大的工人公司那样,把土地转让给大的农业公司。

    为什么区别对待矿井或下面的土地和严格意义上的土地,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土地只不过是土地表面的矿井,人们从那里开采植物而不是石头、大理石、矿石、煤炭。我们自认为比我们的反对者更合乎逻辑,因为土地和地下资源二者都是大自然免费提供给人类的,所以我们为全人类要求对于这二者的所有权,我们要求联合体经营它们。但人们在这里一开始就阻止我们,对这些农业公司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我非常惊讶听到我们的朋友托伦和龙格对我们说小规模种植可能优于大规模种植,而在法国人们普遍抱怨把土地分割成小块和小块种植。蒲鲁东本人都承认大规模种植必然有优越性,把土地分割成块作为法国农业的伤疤揭露出来。(见他的新作《所有权理论》)

    有人说,不过大规模种植可与小规模种植并存;因为每个农民都可能拥有的那些小型机器和今天在英国使用的大型机器的效果一样。显然,把机械的力量用于种植不需要共有制,因为,甚至姑且不说小型机器,人们完全可以想象到好几个轮流使用一台大型机器的耕种者——或者这机器是联合体买的,或者是个人承包的;因此布鲁塞尔支部不说在小块地产上不可能使用农业机器,仅仅说在大块地产上使用机器比较容易,大规模种植的主要优点不是使用大型机械,而是可以轮作,肥料多,牧场,牲畜,等等。不过,虽然人们能设计适用于小块地产的机器,但必定需要(为了使这块今天出产粮食的土地明天转变成人工牧场、苜蓿地、菜地,等等)各个小块地连成片。缺乏肥料同样使土地贫瘠;然而,肥料必须以大牧群为前提,也就是以有大的人工牧场、把现在的小块地连成片作为前提。不可能脱离这一步:大规模的、协调一致的种植需要小块地组合成大规模的农场。

    人们在这里打断我们的话:说可以把这小块地连成片,同时使每个人依然是他那小块地的地主。对不起,从小块土地组合成共有的农场那一时刻起,每个人就不再像今天这样有权自由支配他的田地了;这个自由支配权,它是所有权的实质本身,于是被转让给集体,因此集体变成了地主,因此实实在在地有了共有地产、集体财产。在这之后,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说自己是共有的那一份的个体所有者,这是没有什么危害的小小虚荣,事实上,不再有个体所有者。

    人们可以设想在最坏的情况下,小耕种者凭着细心和精力最终获得与大农场主得到的植物类产品等量的植物类产品,但是人不能只靠植物活着;肉类对我们来说已成为必需品。然而就是在这方面小规模种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它不适于放牧大群牛羊;因此我们看到把土地分成小块的国家,例如法国,缺少肉类,而在英国就不是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大规模种植在生产效益方面占优势,必然到处都取得辉煌的成就;农民因小块种植而有或多或少的个人自由并不太重要,需要比自由更灵验。不过大规模种植需要大的个人地产或大的集体地产,毫无折中的办法。大的个人地产可能倒退回中世纪,人们不能这样逆几个世纪的潮流而上;剩下来的是集体所有制。人们只可能根据各国情况,通过不同途径最终达到这种新的占有形式。在法国,可能在农业联合体形成之后才有属于社会的集体地产;今天宣布土地归社会集体所有可能是一件荒唐的事,特别是在农民死死抓住土地不放的法国;这在89年[136]是可能的;革命首先是资产阶级的,否则就不会出售没收来的教士和贵族的土地,而仅仅是把土地暂时和有条件地转让给农村劳动者了。

    在英国,人们可以预见发展将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在那里像在俄国一样,人民不把土地看成个人财产,而看成是全民的财产,它现在的所有者仅仅是代理者。斯图亚特·穆勒尽管赞成小地产,但是他承认法国式的自耕农思想并没有进入英国人的头脑。然而在英国,主要是由于长子权,土地所有权很快集中在某几个人手里;人们可以预见,英国人民在要求收回他们的地产时,他们面对的只是少有的几个地主。如果这些地主拒绝与他们双方情愿地商谈,并不难用暴力清除这些地主。人们可以预见,在那里土地所有权将回归英国的全民,而不是首先回归比较有限的农业联合体的集体。

    现在我们来谈谈安斯这位朋友的观点;我认为我已经记住他的主要论据了。他说,工人必须是他的工具的所有者,因此农民必须是他的犁和土地的所有者。

    工人是他的工具的个体所有者,光是涉及锤子、鏝刀等工具,我非常希望如此。但是,如果从这个思想出发,把它扩展到大型工具,如机器、车间、工厂,人们显然就堕入谬误。这些需要集体力量的大型工具只有在它们是集体的,或者是特定的工人团体的,或者是仅仅由工人组成的整个公司的财产这个条件下才能是工人的财产。对于机器、车间等等来说,只属于工业联合体集体所有,在我们看来这就够了。但是涉及到土地和地下资源,我们希望归一个范围比较大的集体所有,因为这就不再是一个特殊类型的工人的简单工具,而是全人类的原材料。另外,我们将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真的不管什么样的原材料和工具都应该归工人个人所有(或起码归合伙工人集体所有),那些要求矿井、铁路、运河归全社会所有的人们和我们一样应受到谴责,被他们自己的论据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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