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学习参考-直面监督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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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要点

    第一节 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通行做法,体现了国家治理的规律性。我们党历来重视监督工作,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有效性,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权力具有扩张性,没有监督的边界将可能导致权力滥用。

    对领导干部而言,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是责任义务,更是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要想科学、正确、迅速地作出决策,必须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集思广益。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纠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的执行更加有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健康成长。对领导干部而言,好话坏话都应乐于听、善于听、听得进去,尤其是逆耳的忠言,更要将其看作对自己的提醒、帮助和爱护,做到闻过则喜。

    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是有效防治腐败的关键,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领导干部要明白,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爱护,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要时刻提醒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及作为一个党员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接受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要带头参加党内开展的各项组织学习活动,接受党组织的各类教育、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二节 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

    严格的党内监督,始终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推进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监督工作,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工作,探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以达到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有效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大法宝。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切实发挥民主生活会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端正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态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大力推进巡视制度改革,巡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组开展工作,不能为了应付监督而提前采取对策,隐瞒真实情况,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巡视组开展工作。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其他监督,要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接受谈话和诫勉、接受询问和质询。

    第三节 带头接受其他监督

    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汇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评价党和政府的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领导干部才能做成事、成大事,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任何权力都要受法律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一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认真学习法律,把握法律精神,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积极稳妥地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二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尊崇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三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奉公守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帮助领导干部发现问题、纠正不足、改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养成在舆论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做到善待、善用、善管媒体。

    思考题解答及拓展

    1.为什么信任代替不了监督?

    答: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党组织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组织严格监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向歪道。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是有效防治腐败的关键,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

    首先,从二者关系上来讲,信任是建立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基础上,离不开被信任者的自律。监督则是一种他律,是从外部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干部成长来说,信任与监督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强调一面而否定另一面,不是科学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做出自毁前程、践踏法纪的举动。

    其次,权力与监督应该相伴相随。权力源于公共管理的需要,是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所施加的一种政治控制力。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力,也有不断扩张和滥用权力的危险。因此,必须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反之,放弃监督就意味着放任自流,不但信任无从谈起,还会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对权力进行监督是通行做法,体现了国家治理的规律性。

    最后,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有助于干部的成长。“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个人素质和修养的提高离不开经常自我反省和改进,而来自他人的监督更有利于自我反省、自我改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纠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的执行更加有力。虽然在此过程中,会限制一些“自由”,受到一些拘束,少了一些行使权力的“舒适度”,但可以防“病”上身,有利于成长进步、事业有成。

    案例1

    才华出众获信任 滥用权力入牢房

    ——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刘作琪受贿案

    刘作琪,男,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2013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北京检方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作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刘作琪从小学、高中直到大学,始终品学兼优,1992年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长春客车厂总装分厂工作,因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出众,屡受提拔重用,历任设计处设计师、副处长、处长。因技术扎实、能力突出,2005年被调入铁道部任职,后任客车处处长。入职铁道部后,刘作琪被领导视为专家型领导干部,极受信任屡挑重担,先后负责CRH1型动车组技术管理,CRH1、CRH2和CRH5型动车组技术管理,综合协调动联办技术工作。刘作琪进入铁道部初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能力突出。

    但是,随着他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同时接触到外界物质环境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刘作琪对金钱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都开始发生变化。他开始考虑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家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权力寻租从“小”开始

    在还是一名普通职员时,刘作琪便开始了权力寻租。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刘作琪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谈某、陈某等7人贿赂款物290余万元。

    二、商人为处关系送钱上门

    刘作琪收受的贿赂款多半来自无锡市一位民营企业家。2006年至2011年,刘作琪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过程中,为无锡市万里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某为其支付的房款等贿赂款192万元。谈某在证言中称,自己的公司正是凭借“强大的拿单能力”吸引外资企业与之进行技术合作,给刘作琪送钱是看中他手中的职权。

    合资企业中铁长龙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铁长龙法定代表人陈某是刘作琪受贿的第二大“贡献者”。中铁长龙官网称,该公司为中国最大的客车整体卫生间供应商,公司市场份额已占铁路市场总份额的95%以上。

    三、贪到车身每个“器官”

    由于刘作琪拥有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审批权,故而曾向刘作琪行贿的企业几乎涉及火车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卫生间、餐车乃至开水器和玻璃这些小零部件厂商。“这些部件不涉及行车安全,风险性小,而且用量又很大,才成为贪官的香饽饽。”

    青岛路锐轨道交通新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铁路客车的电气化餐车厨房等。2009年至2011年,刘作琪利用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赂款10万元。2010年,刘作琪收受一家生产电热器、空气预热器、电热开水器的公司10万元贿赂。2010年至2011年,刘收受一家供应给水卫生和烟雾报警系统的公司贿赂20万元。2011年,刘作琪收受一家铁道部玻璃钢构件定点生产厂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贿赂款15万元。2008年至2011年,刘作琪先后收受一家生产交通内饰装备企业负责人戈某给予的贿赂款22万元。

    从刘作琪的成长历程来看,他是备受组织信任和栽培的党员干部,却没有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了外界的种种诱惑,最终因为滥用权力入了牢房。刘作琪事件,充分说明了信任无法代替监督的事实。权力具有扩张性,没有监督的边界将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为此,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承担者,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始终做到在监督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1月16日。

    案例2

    他缘何从巅峰跌入谷底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怀志因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5.5万余元,侵吞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高怀志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9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怀志,1965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其所学专业是公路与城市道路。2000年,高怀志以出色的专业技能为自己赢得了机遇。同年8月,他被任命为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高怀志科班出身又吃苦耐劳、敢想敢干、闯劲十足,两年后,他如愿走上了地铁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重要岗位37岁当上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一跃成为当时全国地铁系统最年轻的老总。然而,正值人生巅峰之际,他却突然一脚踏空跌入谷底,成为数罪加身的囚徒。

    一、把行贿受贿当朋友交情

    “在工作上,他确实很能干。”天津市地铁集团的一位领导同志说,2002年,天津地铁1号线开工建设,高怀志带领职工跑工地、抢工期,还提出“把地铁建成百年老店”的口号。

    2008年,地铁1号线如期完工,踌躇满志的高怀志正筹划地铁2号线、3号线的建设,但让他想不到的是,恰在这时,大量的信访件寄到了天津市纪委乃至中央纪委。群众主要反映,高怀志在地铁1号线沿线土地开发中,将土地交由其朋友、同事合作开发给地铁公司和国家造成巨额损失,高怀志则在此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

    天津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某被高怀志视为“好朋友”据贾某说,“高怀志在担任地铁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其公司十分关照,在合作双方利益分配上从不计较并亲自出面为公司承揽工程。”为此,2007年3、4月间,贾某出资在天津市南开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送给高怀志,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二、把滥用职权当领导魄力

    “决策的时候我谁的意见都听,办不成事。”他对个人决策表现出高度自信,还认为这是成功企业家必备的激情与魄力。在激情与理智、魄力与民主之间,高怀志内心深处依然无法平衡,毕竟,多年的惯性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他的思维模式。正如高怀志的自我剖析所见,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无视制度约束,最终必然导致滥用职权,这在他身上已经得到验证。

    精通业务、经验丰富本应为领导决策增添制胜的筹码,而对于高怀志来说这些却变成了一种羁绊。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高怀志心里那些对他这个行政“一把手”都是摆设,自己就是最正确的。狂妄自大、随意决策加之政治上的不成熟,高怀志不仅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还导致企业管理上出现了问题。

    高怀志腐败案件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也反映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怀志也不是一开始就主动伸手要钱的,也经历过拿钱后退钱的过程但是,看到承建商不仅给自己送,也给别人送以后,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从害怕担心变成理所当然直至毫无顾忌。高怀志反思说:“开始收钱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感觉大家都一样。后来给的多了,自己还说服自己,朋友都是大老板,出手就是大方,不收他们也没面子。”

    由此可见,信任代替不了监督。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上存在着“给钱办事、办事收钱”的潜规则,存在着“领导结交老板、老板攀附领导”,在吃喝玩乐上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这些不良风气渗透到了社会的许多领域。为此,必须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立体的监管体制,对领导干部形成全方位监督。

    摘编自:《中国监察》,2011年11月14日。

    2.党内监督为什么是最重要的监督?

    答: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推进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最重要的监督。

    首先是健全了各项监督制度。1987年,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基本方法等重大问题。2003年12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里程碑。之后,中央相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其次是设置了专门监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的十八大以后,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工作,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进一步坐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提升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能力,确保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最后是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第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的一项有效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大法宝。第二,巡视制度有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作为主要任务,使之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大力推进巡视制度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四个着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接受谈话和诫勉、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党内其他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部分,同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延伸阅读

    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其中,党内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和“主导”。当前,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监督的必要性

    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它产生于权力的委托与受托的过程之中,是权力的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督的必要性在于:首先,权力的所有者不能直接实施民主,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权力所有者将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他们所信任的代表来行使。因为是“代议”,权力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更,广大民众依然是权力最终的所有者,因而拥有监督权,有权控制受托者按照民众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这是民众不会因权力的委托而导致权力丧失的法宝。其次,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面性,人们可以利用权力来实现一定政治目标,但是,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政党监督基本上有两种类型,即西方国家的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竞争型政党监督和我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合作型政党监督。在西方政党制度下,法律允许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合法存在和活动,任何一个合法存在的政党,无论其影响大小、人数多寡,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理论上都存在执政的可能性,每个政党要实现这一目标都不能回避激烈的竞争。反对党的存在与合法化,意味着形成了一种对权力进行制约的强有力的机制,反对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和职责就是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由于这种监督是以取而代之为目的,其监督的力度是其他任何监督所不可比拟的,并且,其他一些监督,如新闻媒体的监督、利益集团的监督、民间组织的监督等,最终要通过政党监督发挥作用,政党监督的力度又因此而进一步被强化。在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下,对执政党的监督力量主要来自外部。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合作型的政党制度。尽管各民主党派拥有的参政权不是对共产党拥有的全面性的执政权的分割与分享,而且处于辅助的地位,但是各民主党派拥有的这种参政权又是相对全面的,广泛体现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中,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不需要通过竞争去获取,不存在“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可能与必要。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合作基础上的监督,有助于共产党集思广益,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保证有效贯彻,有助于共产党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

    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只是促进共产党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开发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我们党历次失误最终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纠正这一事实本身也说明,要保证执政党权力的合理运行,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还是加强党内监督。

    二、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的关系

    第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从根本上影响着党内监督的状况。首先,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明晰党内监督的权力授受关系。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只是表明了权力的最终归属,并不意味着他们都要事必躬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这都是不可能的。在党内事务中直接掌握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是少数人(代表)所组成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他们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普通党员的授予但也影响着普通党员。党内民主就体现在这种权力的授受关系中,就体现在委托者对于他们委托出去的权力的监督制约中。监督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控和节制,使受托者能够按照委托者的意志和利益行使被授予的权力。党内民主离不开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应该依靠党内民主来更好地实现。其次,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保障党内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党内监督机制有效运行提供原动力。党内民主就是确立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对广大党员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有了实实在在的地位和权利,就为有效实行党内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才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唯有如此才能使广大党员作为权力的委托者切实有效地选择、监督和撤换权力的受托者,防止其滥用权力。再次,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保障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有效的监督应该有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有法定的程序和规则,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活动要共同遵循规范的操作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权力集中于党组织而非个人的手里,从而避免少数人脱离多数人和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其目的和效果与党内监督具有一致性。

    第二,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保障。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督,党内民主势必遭到压制和破坏。首先,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能够规范党的政治活动方式制度化、法制化。党的一切活动能否遵循党的规章纪律,最关键的还要依靠党内监督,这是克服“人治”现象,维护党规党纪的根本措施。其次,科学有效的党内民主监督,能够有效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内在关系。党内民主的运行是在领导者的权力和党员权利的平衡关系中进行的,而为了达到二者平衡的最佳状态,最关键的就是依靠党内监督,使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和制约党的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的有效机制,保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再次,党内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民主监督。党内监督作为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为社会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较好的示范和动力。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迫切性

    研究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战胜党内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从党的建设的实践看,“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及时解决。反之,监督工作薄弱,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当前,中国正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腐败最严重的时期,也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腐败不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是将大量的社会财富从广大人民手中转移到少数垄断生产者或将大量的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手中。腐败在加剧社会不公的同时,也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产生了巨大危害。因此,“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

    摘编自吕楠:中直党建网,2014年8月5日。

    3.领导干部要如何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

    答:舆论是把双刃剑,具有发散性、及时性的特点,反应灵敏,且传播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影响广泛。领导干部应坚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深刻影响,把关注网络舆情当作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努力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

    首先,要善待媒体。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信任媒体,善于与新闻媒体交往、交流,支持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主渠道。由于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人们舆情表达更直接、涉及的内容更广泛,传播速度更快捷。在新形势下,随着媒体职能的演变,领导干部要充分尊重媒体的创造性劳动,特别是要改变“报喜不报忧”等观念和做法,为媒体发挥职能营造宽松环境、创造良好条件。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支持媒体的正当采访活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公之于众。

    其次,要善用媒体。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最快、最广、最强的交流平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推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掌握使用网络的基本技巧和与网民沟通的基本方法,强化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办公现代化、民主化;发挥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的作用,传播政府声音,借助媒体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媒体这个“千里眼”和“顺风耳”,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人民群众在一定时期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和潜在的不足与疏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善管媒体。有效引导媒体本着信息公开、依法公正的原则,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使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为及时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教育、严肃纪律,针对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和重要环节,让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培育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与满意的新闻队伍。

    案例1

    江苏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舆情分析

    一、事件概述

    4月19日晚,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内部的接待中心进行豪华宴请,遭到周围群众围堵。该管委会主任张爱华现场向群众下跪认错,与此事件相关的视频、照片上网后引发网民围观。

    4月20日下午,泰州市官方微博“泰州发布”回应此事件称已“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要求,超标准公务接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表态,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就群众关心的滨江花苑小区搬迁工作表示,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法依规实施。

    4月21日晚,经泰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华予以免职。

    4月22日,江苏泰州市纪委、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组成调查组,就官员豪吃问题展开调查。经调查,4月19日晚,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待中心共有三桌人就餐,同时公布官员豪吃菜单,每桌花费2715元。调查特别注明:网络视频、图片反映的河豚、刀鱼、梦之蓝M3、M6等,均系有人将三个包间的菜品、烟酒及五粮液包装盒集中在一处拍摄。

    二、媒体关注度分析

    从事件的传播路径来看,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发生于19日晚间,再经过两日的发酵后,网络媒体开始介入报道。从传播源来看,国际在线网最先于4月21日对此事进行报道,这则新闻随后被凤凰网、中国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转载,进而推动了事件在21日关注度的萌动。

    4月22日,网络媒体的关注度快速攀升,网络媒体的报道量由21日的44条上升至1777条,从而使得媒体的关注度在22日达到了一个峰值。从报道的内容来看,媒体把侧重点主要放在“泰州豪华宴请‘下跪官员’被免职”上,这就极为有效地放大了官方的处理结果,快速的免职防止了事件舆情的进一步升温发酵。

    4月24日,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进一步发酵,媒体关注点开始转向事件背后的内幕,“污染项目的补偿”话题成为媒体报道重点。中国青年报的《江苏泰州吃豪餐官员下跪事件仍有内幕一文成为网络媒体传播的重点,这则报道被转载190余次,成为此事件舆情转向的一个重要节点。

    三、舆情点评

    此次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的发展方向有别于以往事件由“下跪”事件揭露出存在的更深层次的矛盾,这种舆情发展态势,需要各级官方给予足够重视。在本次事件的处理中,有以下几点可供借鉴。

    第一,泰州借助官方微博积极发布回应引导舆论走向。

    此次事件于4月20日中午在微博和论坛等互动平台上传播开来,面对快速发酵的舆情,泰州官方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于20日下午发布微博,直面网民的质疑,传递官方态度。泰州官方的这种举措,一方面,及时地表态,抢在舆论未形成合力之前,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微博平台舆论观点的极端化;另一方面,在事件初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材料,泰州官方借助官微的表态也成为网络媒体报道的主要信息源,这就相当于借助了媒体的力量扩展了官方的回应。

    第二,危机事件的应对着手细节更易说服网友。

    政府遭遇突发危机事件,一些大的原则理应遵循,比如及时有效回应、低姿态、善于倾听民意等,在大原则把握的同时,也应注意细节的打磨。在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中,针对网民所言“豪餐”一说,泰州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对菜品、烟酒以及每桌单价都做了详细说明,这种对细节的详细调查和陈述,为官方的进一步应对创造了条件。

    第三,危机的发生非一日之寒,需建立长期监测机制。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在官员下跪事件背后有更深的利益纷争,污染项目所引发的补偿问题可能是下跪事件真正的源头,官员豪餐只是一个导火索。更进一步讲,当地污染项目的上马以及补偿问题已经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事件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也由来已久。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当地政府也缺乏一套完整的舆情预判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危机不能充分预见。

    摘编自朱明刚: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3年5月20日。

    案例2

    一次应对网络舆情的正面案例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18日发布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考评结果显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处置“最牛团长夫人事件中,在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和官员问责三项指标中占据绝对高分,最终以总分24.84排名第一。

    一、“最牛团长夫人”事件概述

    10月6日上午11点30分(国庆长假第六天),在莫高窟最为著名也是最为拥挤的藏经洞,有一位50岁上下的中年妇女,在伸手触摸一千年前的西夏壁画时,被一个仅19岁的女讲解员制止该妇人顿时大怒,拂袖而去。不料该妇人顷刻即回,身后簇拥两名壮汉径直走向了那位斗胆说了“不要触摸壁画”的讲解员,顿时两记耳光响彻洞窟,伴随着耳光的是她那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洞窟内一片死寂,所有人都被眼前这一幕惊呆了。

    当几名莫高窟的保安人员请她到旁边的办公室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时,本以为该女士的丈夫会劝阻其配合调查,不料其丈夫说:“你们不要浪费警力,这里不就是一个景点吗?不就是一个小服务员吗?我们是有身份的人,几分钟的一个小事,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了。”

    当公安人员从市区赶来,进行调查取证后,才知道该夫人确实大有来头,她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的某团长的夫人,该团长大人居然与其同行。

    当该女士在公安人员陪同下,来到莫高窟向被打讲解员赔礼道歉时,下车后,她毫无愧色、面带笑容,昂首阔步走入会议室在近百名讲解员的注视下,面对受辱讲解员委屈的泪水,几句敷衍之词,草草了事。

    当部门同事陪同受辱讲解员去医院就诊的途中,路过敦煌宾馆时,有人竟无意中发现该夫人在一行人的簇拥下,登上四辆豪华轿车,其中有两辆车的车号居然是(新O·A0918和新O·A0922)。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回应评价

    第一,相关部门反应及时,回应迅速。兵团在回应这一事件中,反应迅速、及时,让人们看到了他们“克服网络困难迅速处置网民举报的诚意”:2009年10月8日,天涯社区出现举报网帖10月10日,兵团作出回应,表示已进行调查,10月12日晚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免去相关人员职务的决定,从作出回应到最终处理结果出台,一共只用了两天时间,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处理事件的主动权。

    第二,应对过程中时刻注意信息透明公开。这既包括公布事件真相,不对网民隐瞒,也包括及时公布事件进展以及处理结果满足网民希望了解真相、关注事件发展的要求。在应对“最牛团长夫人”事件过程中,兵团新闻办始终能够形成顺畅的信息公开渠道,从最初的表态,到中间的调查,再到最后将处理结果的文件制作成图片发在天涯社区上,使兵团方面解决这件事情的全过程都能在网络上得到反映,这在网络尚未全面开通的条件下,诚属难能可贵,也为自己应对这一事件赢得了高分。

    第三,认真调查,据实问责官员。事件发生后,兵团并没有将自己放在网络上的民意监督的对立面,也没有回避问题,敷衍舆论,而是认真调查,据实问责官员。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在最短时间内作出了对“最牛团长夫妇”免职的决定,用实质性的问责结果对网络民意作出回应。这也是兵团在回应这一事件中的一个重要关节点,毕竟,网络舆情关注任何事件,都是希望事件能够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结果,这是网民的终极诉求。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对“最牛团长夫人”事件的处理结果,这件事情也难以称得上是“应对网络舆情的正面案例”。

    事实证明,处置网络风波并不是天大的难事,成败关键取决于政府的认识、态度和办法。“最牛团长夫人”事件的及时平息,也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政府应勇于面对,及时调转方向,依靠群众,认真分析,理性处置,共同应对。这样,“才能真正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不至于被舆论推到悬崖边上”。

    摘编自:《都市消费晨报》,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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