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正是靠着这些贤能之士使得隋王朝得以发展繁荣起来,由此可见贤才的重要性。尽管在文帝选拔官员的记录中,没有明确记载文帝采用的是否是以孝选官。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帝注重选拔贤才,注重官员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行。作为传统道德中地位非常重要的孝道,势必会在选官中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隋炀帝时,为了补充各类官员,充实官僚队伍,在文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分科的范围。我们后来所说的“科举”这一名称,实际上就是从分科举人这个概念产生的。隋炀帝时还设置了进士科,“进士”与“孝廉”、“秀才”的选拔方法有相同之处,都是由州、郡地方长官推荐,但是“进士”还需要朝廷统一考试,以考试的成绩作为录取的标准。隋炀帝开创的科举选官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作为一项新的政治制度,它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充实国家官僚团队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后世各朝所沿用。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期,各项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前朝,但是又有所创新,可以说是政治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唐朝时期,注重对贤才的选拔和任用。选拔官员的标准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德才兼备。如一代贤君唐太宗,在位期间励精图治,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最繁盛、最开明的国家。那么唐太宗为何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政绩?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当属太宗注重选拔、任用贤能之士。只要德才兼备,哪怕是自己的仇敌,他也提拔重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著名的谏臣魏徵,魏徵本是太子李建成麾下的谋士,建成失败后,李世民不记私仇,重用魏徵。他曾对魏徵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可见,李世民在选拔官员的时候非常注重官员的才能和品行,认为只有才德兼备之人,才是真正的贤才,才可重用。太宗在总结自己成就功业的经验时,认为核心便是敬重贤才,不因自己的地位而嫉贤妒能,不随便贬黜任何一位官员。正是由于得到了诸多贤人的倾力辅佐,如房玄龄、杜如晦、魏徵等,才能成就功业。
唐朝不仅注重贤才的选拔与任用,在孝道文化上也极尽所能,时代特色非常鲜明。统治者继承了自汉代以来以孝治天下的传统,以身示范,大力表彰并奖励孝行。
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经常用一些言论来证明自己是崇尚孝道的明君。为了能够在全社会推行孝道,帝王们亲自注释《孝经》,以彰显国家对孝道的重视。在唐代历史上,孝子可谓颇多。唐德宗是历史上有名的孝子。德宗生母沈氏在“安史之乱”中失踪,德宗本人为了能够尽孝,终其有生之年遍访天下,但是却一直没有找到,可谓一大憾事。
不仅如此,唐代在立嗣的时候往往也把孝道作为其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唐代帝王认为,皇帝虽身居高位,但是仍然要孝敬父母,友悌兄弟,践行孝道。帝王要以身示范,在践行孝道方面要给天下人做出榜样。《册府元龟》卷二十七《帝王部·孝德》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太宗患病,太子李治亲自用口为太宗吸出脓液,太宗出行的时候,太子必会随行左右侍奉。到达京师后,太宗发病,太子虽然有繁忙的政事在身,但是依然坚持每日去给太宗问安,侍奉太宗饮食。”这段记载生动描写了太子李治的孝行。从这个记载中不难看出,一方面唐代非常注重孝道,上至天子,下到平民百姓,都应该自觉地践行孝道;另一方面,皇帝立嗣的时候注重孝行的考察,那么在选拔官员的时候势必会把孝道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
不仅如此,唐代帝王还非常注重《孝经》。《孝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儒家“孝”的道德规范,是儒家论孝的经典之作。唐代统治者大都听过有关《孝经》的讲解,唐玄宗甚至亲自注释《孝经》。“孝”被认为是百行之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要首先从“孝”抓起,也必须注重《孝经》的学习和推广。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历代都有帝王为《孝经》作注,但是若论影响力的话,玄宗所作之注可谓当之无愧的名列前茅。玄宗之所以如此重视《孝经》,主要出于这么几点考虑:一是教化民众,以孝劝忠。忠与孝的关系在封建社会非常密切,历代帝王都希望将臣民对家庭的孝推及于国家,为国家尽忠。唐玄宗希望通过《孝经》的普及推广,使天下百姓成为真正的顺民,也就是说利用孝的力量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长久。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能为天下人做表率,起到榜样的力量。那么一国之君如果能大力倡导孝道的话,其影响力是极为广泛的。君主如果能够做到孝敬父母,恪守孝道,那么臣民自然会“顺上而法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政令通达天下,臣民恪守孝道,皇帝自然地不用担心天下不治的问题了。
此外,玄宗注解《孝经》还出于对前代制度的沿袭。唐朝建立后,借鉴了历代王朝的统治经验,其中特别注重汉代的统治制度和规范。而汉代是注重儒家思想弘扬孝道的朝代,因此唐朝时也特别注重对儒家经典著作的充分解读和利用,以发挥其最大的功能。
《孝经》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其思想主旨对于维护宗法社会的等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无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唐朝重孝,恰恰体现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对孝文化的推崇。在一个家庭或者家族内,若能以孝治家,则会家庭和睦。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了,社会风气自然好,那么国家也就安定了,则实际上是统治者推广孝道的最终目的。
唐代除了注重《孝经》的学习与推广外,还非常重视对孝行进行实实在在的褒扬和奖励。实际上,这些被旌表的孝子们具有非常广泛的示范效应,对上至官员下至百姓都具有非常强的影响力。人们自觉地学习、效仿孝子们的行为,正是对一批批孝子贤孙的不断旌表,才使得唐代社会形成了浓厚的孝文化的氛围。除了对孝子进行旌表、物质奖励外,唐朝还有一些奖励孝行的措施,比如说为孝子授官赐封、颁赐谥号、建祠堂,等等。在唐代,官员能够得到带“孝”字的谥号比较难,只授予那些孝行非常显著的人。如官员杜暹,是唐代非常著名的贤孝之人,起初朝廷赐予他的谥号为“贞肃”,但是朝廷内其他官员认为“贞素”二字不足以表现杜暹的忠孝之美,主张将其谥号改为“孝友”,这件事得到了朝廷的许可,最终由皇帝亲自定谥号为“贞孝”。由杜暹的例子足以看出唐代对孝子褒奖之重。
有时候,帝王为了笼络人心,甚至会亲临孝义之门慰问孝子,这对孝子来说是莫大的荣耀。据史书记载,郓州寿张人张公艺,自幼有良好的德行,礼让齐家,九代人同时居住在一起,父慈子孝,兄友弟和,夫正妇顺,和睦相处,甚为融洽。北齐时,东安王去拜访他,表彰了他的孝行。唐麟德二年,高宗与武则天率文武大臣、宫妃命妇去泰山封禅。驾车通过寿张时,听闻张公艺九世同居,各朝对其都有旌表,因此也慕名来访。高宗询问张公艺为何能做到九世同居?公艺答道:“我自幼接受家训,待人要慈爱宽仁,我没有什么特殊的本领,唯有以诚意待人,做事情要有一个‘忍’字。”高宗听后连连称善,表彰他的孝行。
实际上,不管是旌表孝行、赏赐官职、建祠堂等,只是形式的不同,但都体现出了统治者希望以孝治家、移忠于孝的目的。在家中尽孝与父母,为人臣必能尽忠于天子,这才是统治者的根本目的。
古语有云“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意思是说,要想选拔忠臣,应该到孝子家中去求访。先贤们普遍认为以孝事君则忠,父亲的孝子必然是君主的忠臣,访求忠臣,只有到孝悌之家才能找到。这个理论是否合理暂且不说,但是纵观漫漫历史长河中,但凡孝子做官,绝大部分都会是好官,是忠臣,所以历代皇帝以孝选官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孝选官始于汉朝,其后历朝历代承袭相沿,成为古代“孝治天下”付诸实践的重要表现。隋唐时期,尽管科举制是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但是以孝选官仍然十分盛行,并成为科举制的重要补充。唐太宗云:“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在朝士,皆功效显著,或忠孝可称,或学艺通博,所以擢用。”不管是忠孝之子,还是学艺通博之人,国家都会选拔任用。由此可见,以孝选官非常看重为官者的孝行,孝行卓著者可以选拔做官,甚至可以擢升。这是儒家伦理思想在政治制度中的有效应用,儒家思想发展到这一时期,已经完全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
隋唐时期,以孝选官的形式非常多样,有冠以“孝悌”名称的考试科目,如孝悌廉让科、孝悌力田科等。作为科举制的重要补充,这些考试科目选拔了大批孝子,充实了国家的官僚队伍,对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以孝之名而被选拔做官的人在唐朝比比皆是,像贾言忠、韦承庆、韦嗣立兄弟,等等,都因为孝行卓越而步步高升、官运亨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选拔孝子时,除了个人的孝悌品行之外,有时候还需要看此人有没有才能,通过考试的孝子可以委任做官,而考核不合格的也会失去做官的资格。由此看来,封建国家在选拔人才的时候注重的是德才兼备,毕竟德才兼备者才能更好地为国家效力。
当然,具备孝行的人可以官运通达,甚至一步登天,反观不孝之人,或者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定义为不孝之人的官员们,有时候也会惨遭贬黜,甚至罢官。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隋唐时期的种种措施来看,国家提倡、推崇孝道,以孝选官在这一时期得以继续发展,并有了一些新的突破。不可否认的是,以孝选官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功不可没。历代的皇帝们不管昏庸也好、清明也罢,无不希望自己的统治能够长久,所以采取的措施归根结底都是一样的,保住自己的位子,为后代子孙保住他们的位子。
一、 冠以“孝悌”名称的考试科目——孝悌廉让科和孝悌力田科
自汉代以来,古代社会以孝选官成为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如举孝廉,“故举孝以为民极,察廉以为民表”,通过“孝行”可以步入仕途。隋唐时期,科举制经过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完善的选拔人才的制度。由于科举制的盛行,以孝选官在选官制度中的权重有明显下降,不再像汉代是选拔官员的主流,但是仍然作为科举制的重要补充形式而存在。从唐代诸多史书中可以看出,唐代对官员的选授和考课都非常重视品行。据《唐六典》记载:“以三类观其异:一曰德行,二曰才用,三曰劳效。德钧以才,才钧以劳。”从史料记载中足以看出唐朝对道德品行的重视,显而易见,作为德之本的孝行,自然而然地成为选拔官员的重要参考。
从具体措施来看,唐政府为了提倡孝行,把以孝选官纳入到了科举制之中,为此专门设立了以“孝悌”为名的考试科目——孝悌廉让科与孝悌力田科,单从名字来看就不难窥到其本意了。《唐六典》中有记载:民众当中凡是正直清修,有孝行之名的人,旌表其家庭,甚至还有机会参与到孝悌力田的推荐中。就古代社会而言,能够得到朝廷旌表是莫大的荣誉。至德二年,朝廷颁布的《访至友孝悌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其天下有至孝友弟、行著乡闾堪旌表者,郡县长官采听闻奏,庶孝子顺孙,沐於元化也。”其大意是:天下的百姓如果有孝敬父母、友悌兄弟的良好品行,并且闻名于乡闾的,命令该县的父母官将其事迹陈奏给朝廷,这些孝子顺孙,有利于良好的民间风化的形成。
孝悌廉让实际上就是“孝廉”的全称,与孝悌力田都起源于汉代,但是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汉代时期以孝选官是主流,这一时期主要以察举、征辟等方式进行,被推荐者孝行是否突出,是决定其能否步入仕途的首要条件。而隋唐时期,主流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作为补充方式的孝悌廉让和孝悌力田实际上是为科举选官服务的,个人的孝行品德只是其通向官场的助推器,能否真正入选授职,还要看能否通过科举考试。
为了能够真正选拔出孝行卓著者,唐代把“孝”引入科举考试,被奉为经典的《孝经》被列为必考内容。公元680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随后,又增加《老子》、《孝经》,几科并行。《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第二》云:“明经所试一大经及《孝经》。”这说明《孝经》成为唐代科举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科举考试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有些类似于公务员的省考和国考,在那个年代,在省考和国考中考《孝经》中的内容,很明显的就是国家想要选拔忠臣孝子。
武则天统治时期,停止考试《老子》,但《孝经》依旧是考试内容。唐玄宗开元年间,虽然对之前的必考科目《老子》、《尔雅》等做出了调整,《孝经》仍旧地位稳固,牢牢占据着科举考试的一席之地。宝应二年(763),礼部侍郎杨绾提出:“《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杨绾是唐代宗时期的礼部侍郎,在“安史之乱”结束后的第二年,上疏要求皇帝批准《孟子》与《论语》、《孝经》同列一经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读教科书。唐代官吏不仅在入仕之前要学习《孝经》,入仕之后依然会被要求以《孝经》为行为准则。
当然,在具体考试的要求方面,相对于科举考试的重要科目,如进士、明经而言,孝悌廉让与孝悌力田科的考试,无论是在考试内容还是难易程度上,都调整了尺度,降低了标准。比如说,孝悌廉让科在考试时,精通一经,测试格策三道,主要考察古今治理国家的对策以及对当今时务的理解,能够名列前茅者,交于吏部,授予官职。而孝悌力田科的考试如出一辙,只要能熟读一经,对该经有准确的理解,即可推荐参加朝廷的孝悌科目考试。从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来看,其基本要求不外乎“精通一经”或“熟读一经”,与明经科要求掌握诸多儒家经典的考试,或者进士科既要考儒家经典又要考诗赋相比,的确容易得多。特别是对于古代人而言,诵读经书乃是家常便饭,更何况考试的内容还如此简单,因此不失为通往仕途的捷径。
从唐朝的史书记载看,因孝廉而被授官的大有人在。如,蒋沇,莱州人,礼部侍郎蒋钦绪之子,博学多才,少时就极负盛名。因为孝行卓著,以孝廉之名授官洛阳尉,后升迁至监察御史。和兄长蒋演、蒋溶,弟弟蒋清均以擅长吏治而闻名于天宝年间。蒋沇为官处事平允,剖断精当,成为朝中群僚们的楷模。《新唐书》中记载,绳,知人之子,擅长文辞。绳孝顺父母,友善兄弟,甚至亲自抚养宗属的遗孤。后来被推荐为孝廉,他却因为母亲上了年纪而不肯入仕。又过了二十年,乃任长安尉,威行京师。之后擢升为监察御史,天宝初年,入朝为秘书少监。玄宗喜欢文学,非常重视他。
除此之外,像建中元年,以孝悌力田闻名于乡闾的张皓、郭黄中、崔浩、李牧等人均凭借孝行步入仕途。由此可以看出,因孝廉及第的官员,不仅受到政府的重用,而被编入史书名垂青史,成为人们效仿的榜样。
据史书记载,唐玄宗开元年间,玄宗发现朝廷在组织孝悌力田科的考试时,擅自提高标准,不符合朝廷考核的要求,因此立即下诏纠正。对于因“孝悌”、“力田”被推荐的考生,只要事迹显著,将享有皇帝给予的特殊关照,不需要随着其他常科考试的内容来定。玄宗的处理方式,足以证明对孝行的重视,同时也有利于民众自觉形成良好的行孝之风。
从以上资料中不难看出,作为科举补充的“孝悌廉让”和“孝悌力田”在唐代备受重视,为朝廷选拔了大量有着良好孝德品行的官员。当然,朝廷大力提倡,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实际上也多了一种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途径。到唐肃宗时,曾一度停止明经、进士等科考试,而只察举孝廉。这种选官方式直到后世依然沿袭,并不断地发展完善。
对于“孝悌廉让”与“孝悌力田”两科在科考中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的政策,以及其他科考项目对孝悌考生的特殊关照等,虽然选拔了一批有孝德的孝子贤孙,但是也必然会使一批能力低下、才疏学浅的人混入官场。虽然德行是做人的根本,但是就为官而言,除了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还需要有治理国家的才干,自汉代开始的以孝选官,虽然对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劝民以孝有重要作用,但很多人只是徒有孝行,却缺乏处理政事的基本能力。而且就这些孝子本身来看,由于深受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这的影响,大多比较保守,循规蹈矩,有时候遇到特别棘手的政治问题不懂灵活变通,这对于提高政府办事能力和施政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二、传统“唯孝唯悌”选官方式的延续
中国古代非常注重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和延续,俗话说“德莫大于孝,罪莫大于不孝”,传统道德当中最高的道德品质莫过于孝道,而不孝则是罪莫大焉。“孝悌忠顺之行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基于此,隋唐时期,仍然沿用着传统的“唯孝唯悌”的选官方式。
唐朝时,除了科考中对孝行卓著的人给予特殊的优待措施,科考之外孝子仍然备受政府的青睐和器重。虽然这一时期政府正式将以孝选官纳入到了常科考试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经考试途径的孝悌选官现象彻底消失。从汉代起,其后历代封建社会,因孝悌而直接步入官场、授以官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类为官者,不再需要接受朝廷统一的考试,而是经过朝廷对其孝行的考核后,直接录用并授予官职。如,贞观年间,诏令各级州县举孝廉、茂才、好学、异能、卓荦之士。这里将孝廉排在首位,很明显地封建帝王认为选拔官员首要的标准是有无良好的孝行。
这种选官方式非常灵活,是作为正规考试外的补充。因此,不规定具体的时间,也不进行统一的考试,而是直接由政府通过考察的方式任命。选拔的人才包括孝行卓著的人、品德高尚的人、才华横溢的人、有特殊才能的人,等等。当然,对于选拔出来的孝廉人才,唐代帝王十分重视。有时候为了考察这些直接选拔的官员是否名副其实,会把他们召集起来统一进行考核,看是否有出色的治国才能,是否掌握了《孝经》的具体内容。
对于孝行卓著者,政府也会量德授官。高宗时有个叫元让的人,年少时考取明经及第,其母生病了,所以就不愿意做官,亲自为母亲端药膳,尽心尽力地侍奉母亲,数十年间没有出家门。其母去世后,永淳元年时,巡察使向朝廷禀报,认为元让是至孝之人,推荐其做官,后擢拜其为太子右内率府长史。
唐朝时还有一个因孝被选拔做官的典型,即王少玄。少玄的父亲在隋末年间被乱兵所害,他是遗腹子,十多岁时向妈妈询问父亲在哪儿,妈妈告诉他实情后,哀泣不已,想要找到父亲的尸体来安葬。由于其父被害时正值战乱时期,白骨蔽野,根本没法辨识。少玄突然想到,儿子的血沾到父亲的尸骨上,一定会渗入尸骨中,正所谓父子连心。有了一线希望后,少玄刺伤身体来尝试,一段时间后,真的找到了父亲的尸骨,并好生将其安葬。但是在这之后,少玄全身长满了病疮,过了好多年才痊愈。鉴于少玄的表现,贞观时州长官推荐他做官,后拜为徐王府参军。
唐代孝子刘敦儒,母亲患有心疾,每天都要鞭笞人,家中的子女们都不胜其苦,纷纷逃到别的地方躲避。唯有敦儒丝毫没有改变,仍然用心地侍奉孝敬母亲,身体经常因为鞭笞流血不止。直到母亲去世,一直都不离不弃,洛中谓之刘孝子。元和中,东都留守权德舆据实禀奏了他的孝行,于是朝廷颁发诏令旌表他的孝行可以和王祥、曾参相媲美,并赐予其官职。
贾言忠,河南洛阳人,唐代诗人贾至的祖父,以孝闻名于当世。言忠样貌魁梧,对待母亲至亲至孝,美名为朝廷所知,于是补为万年(今陕西临潼)主簿,后因政绩突出,再度升迁为监察御史。正值辽东有战事,言忠奉命前往,支援军粮。回来后高宗问起战前军事,言忠将山川地势画在纸上,并且详细地禀报了辽东的战况,高宗龙颜大悦。之后,高宗向其询问诸将的优劣,言忠答道:“李勣乃是先朝旧臣,陛下对其非常熟悉;庞同善虽然不是斗将,但是持军严整;薛仁贵勇冠三军,光靠着他的名号就足以威震敌人;高侃俭素自处,忠心耿耿,富于谋略;契苾何力沉毅持重,有统领之才,但是有时候对年长的将领颇有微词。但是要论忘身忧国者,谁都比不上李勣。”高宗对他说的话非常赏识,深信不疑。由此可见,贾言忠具有极好的洞察力,他对这些将领有着非常中肯、得当的评价。所举荐的将领大多都是骁勇善战,成为唐朝的名将。后来,唐朝攻打高丽王朝,言忠献良策破高丽,加上举荐良将有功,兼任吏部员外郎。
在两唐书《孝友传》中因孝行卓著被直接赐官的人比比皆是,由此不难看出在唐代上自王室官僚,下至普通百姓,在良好的社会风气下基本上都能够做到践行孝道。对于传统“唯孝唯悌”选官方式的延续,有力地补充了科考的不足,对广大孝子贤孙们步入仕途非常有利。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方式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人行孝,不失为一种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有效途径。
三、赐官于孝子——家族的孝悌声誉对以孝选官的影响
就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以孝选官的整体情况来看,对孝义之家的政治礼遇非常隆重,除了例行的旌表门闾、赏赐财物、表彰孝行外,其家族成员往往还可以不经考试就能够获得官职。这类选官是以家族、宗族或者家庭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授官予孝子,以表示对孝义之家的器重。由此可见,家族的孝悌声誉对以孝选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据《全唐文》记载:“其天下孝义门,各与一子官,委采访使具名奏闻,量文武处分。”这里的“孝义之门”,指的是那些因孝悌仁义而受过朝廷旌表的家族。在这类家庭当中,不需要通过任何考试程序,也不需要地方官推荐,直接在家族的孝子贤孙中选拔一个人,国家赐予其官职。就我们现在看来,这可以算得上是最简单的入仕途径了。在此类选拔官员中,皇帝赐官的唯一理由即是家族的孝悌声誉及本人的孝德孝行表现。
在封建社会,求忠臣必于孝子之家,这被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奉为真理。这表明传统儒家人伦关系中的孝义道德,在封建国家现实政治需要的支配下,往往就转换成为一种政治资源或步入仕途的价码。通过朝廷赐官,将单纯的孝义道德置换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政治利益。
就选官本身的出发点来看,从孝义之门选拔孝子无可厚非,也可以起到推广孝行的良好作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本来孝义之门是良好道德品行的象征,是儒家伦理道德的绝好彰显,但是却因为选拔官员使儒家人伦道德蒙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这些孝义之门的子弟绝大部分是孝德出众,但是也不排除徒有虚名者借此机会混入官场。在封建社会,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皇帝说了算,旌表你为孝义之门你就是孝义之门,这里面掺杂了太多的人为的东西。特别是到唐朝中后期,宦官专权,朝政被搞得乌烟瘴气,一片乱象,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期望这些人能够选拔出真正的孝义之家呢?很多至孝之人可能无权无钱,终老都得不到旌表;相反的,有些所谓的孝义之家,可能是官场中的裙带关系,很有可能是徒有其表。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靠这种方式选拔出的官员,不可能每一个都是封建国家的合格的官员。
四、官员孝行卓著助其步步高升
古代社会不仅选拔官员时注重对孝德的考核,对于那些已经入仕的官员,仍然要求他们做到“孝德修身”,这与孝悌选官是一脉相承的。《礼记·冠义》中有云:“故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这正是儒家孝道伦理的基本要求。《旧唐书》中记载:按《孝经》的规定行孝,足以事父兄,这是为人臣的基本要求。
不仅如此,对于已经通过各种选拔跻身官场的官员来说,是否具有良好的孝悌品行,往往会成为决定其仕途命运的重要条件。在唐代,统治者对官员会不定期考核,对于那些孝行显著的会酌情升迁,而对于不孝的官员会给予严厉的惩罚。
苏環,字昌荣,雍州武功人。一生清正廉洁,深知百姓疾苦,为后人所怀念。《新唐书·苏環传》中记载:“苏環入仕后,任恒州参军,其母去世后,居丧期间,痛苦不已,人也因此憔悴不堪,左庶子张大安表举其孝悌之行,朝廷擢升其为豫王府录事参军。”《大唐新语》卷五《孝行第十》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崔希高,以仁孝友悌著称,母亲去世后,在服丧期间,痛苦不堪,其悲伤之情让人动容。在做邺县县丞时,他说居住的屋子生满了芝草,长到了数尺高。州长官听说后禀报朝廷,升迁为监察御史,转并州兵曹、冯翊令。”
上述两则材料提到的苏環和崔希高,都是因为在为母服丧期间有着突出的孝行表现而得到了升迁。可见,尽管已经入仕,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时候仍在皇帝考察的范围之内。父母健在时能否尽孝,父母去世后能否为其服丧,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入仕官员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
但是,在古代官场政治生活当中,一方面倡导为人臣者要恪尽孝道,另外一方面又要求官员要绝对地效忠于国家,效忠于皇帝。这就在忠孝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集权的最顶端是封建帝王,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下需要臣子绝对的尽忠,不可有二心。对于帝王来说,培养忠臣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选拔孝子,这是一条捷径。事实上,在官场中,入仕的官员们经常陷入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事亲与事君往往不得兼顾,很难做到忠孝两全。
《新唐书·桓彦范传》中记载:桓彦范是孝子,因为不满武则天的统治,与其他人一起参与到推翻武周政权的行列中。推翻政权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考虑到一旦举事失败,不但自己可能身首分离不能尽孝,甚至还会连累到家中的老母亲,因此在举事前桓彦范便征求母亲的意见。其母深明大义,认为推翻武周政权恢复李家天下,是忠于国家的行为,忠孝既然不能两全,便坚决支持儿子弃孝求忠,做唐王朝的忠臣。桓彦范的母亲算得上是封建时代非常开明的母亲,在儿子面临艰难的抉择时,支持儿子做出合理的选择,使儿子抛开了后顾之忧,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大业”中,这种母亲值得钦佩。但是从桓彦范的角度来看,却从中感觉到一点点悲戚,一方面想要守护老母亲,在母亲榻前尽儿子的义务;另一方面,却又想要为李唐王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当忠与孝同时压在他的肩头时,他那时的心境又有几人能够真正理解?当然,由于桓母的开明,使得这个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最终有了较好的解决办法。
考察唐朝的相关文献,我们不难发现,在入仕官员中,如果尽忠与尽孝发生尖锐的冲突时,封建国家的政治原则,一般都是以牺牲官员尽孝的义务,来满足其尽忠的政治需要。封建国家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扬、标榜孝行孝道,另外一方面,在真正处理忠孝的矛盾时,又将之前的仁义道德、孝悌品行全扔在一边,陷官员于不孝之中。所以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孝”实际上是为其统治服务的,当有利于其统治时,会大力提倡,甚至表彰、提拔孝行突出的官员,但是一旦触及其利益时,便不管不顾,任何人都必须为政治利益服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伪善、伪孝,在光鲜的皮囊下包裹着无比丑陋的心。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是一种悲哀,对于帝王们来说,这是极度的虚伪。
五、韦氏兄弟孝德卓著得官运亨通
韦承庆、韦嗣立,武则天时著名的孝子。兄弟二人的父亲在唐朝时也是名人,名为韦思谦,进士出身,担任御史大夫好多年,口碑极好。任职时曾对武则天说:老臣有两个儿子,均有孝悌品行,对陛下忠心耿耿,可以来辅佐陛下。韦思谦长子韦承庆,字延休,唐代河内郡阳武县人,为人谨小慎微,对继母非常孝顺。考中进士后,累迁凤阁舍人,在朝堂上经常向皇帝进正义之言。后转为天官侍郎,长安中,拜授凤阁侍郎,同平章事。次子韦嗣立,字延构,少时中进士,任双流令,政绩斐然。
武则天执政期间,时任凤阁舍人的韦承庆因病去世,武则天便召时任蜀中地方县令的韦嗣立入京,对他说道:“寡人以前听你的父亲提到过你和你的哥哥,你哥哥为朝廷效力的这些年,就像你父亲所说的一样,是个至忠至孝的人。现在我赐予你凤阁舍人的官职,希望你能够替代兄长的职位,继承、发扬他良好的品行。”在武则天忠孝观念的引领下,韦氏家族一门二子得以被朝廷重用,而韦嗣立更是从一个地位卑微、品级低下的地方县令一跃成为朝廷中枢机构的要员。
唐代对孝行卓著官员的表彰及升迁,首先褒奖为官的孝子,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为朝廷效力,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其次,官员们为了能够升迁,绝大部分会恪尽孝道,这对于官僚集团内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有重要的作用;第三,官员们的孝行得到朝廷的奖励,势必会起到社会教化的积极作用。试想,如果一方父母官是极负盛名的孝子的话,那么他管辖地区的百姓会不自觉地效仿其行为,从而更有利于对地方政事的治理。
官场中由“孝”而“迁”的例子比比皆是。当然,若要单纯地想着靠孝行来升迁的话,未必会完全奏效。毕竟在官场这种复杂的环境中,品质是一方面,是否有良好的执政能力、敏锐的洞察力,都是决定其升迁与否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韦氏兄弟作为封建国家的官吏,能够在人才济济的朝廷中站稳脚跟,稳中有升,恰恰体现了孝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潜在政治资源。这种政治资源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既可以成为那些平民百姓跻身仕途的有效途径,又可以成为官场中人升迁的阶梯。这是中国古代以孝治国观念付诸人事实践的必然结果。
六、官场中扭曲人性的孝
封建国家为了政治需要,大肆弘扬孝风孝行乃是常事。帝王将相们常常利用国家的行政权力旌表孝悌,树立孝德楷模以教化百姓。正是历代封建王朝一批批孝道楷模的不断宣扬、标榜,形成了自民间到官场孝行浓厚的氛围,唐朝作为封建社会的高峰期,自不例外。
一方面,无数孝子贤孙以各种各样的行为彰显着自己对孝道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封建专制统治的压抑下,传统的事亲尽孝的道德本性,有些却渐渐展现出僵化、扭曲的一面,这是违背人性正常发展的。这种畸形蜕变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伤身自残以尽孝。不过,令人讶异的是,这种违背人性的孝道却被历代统治者一再表彰。
《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由此,人肉治病之说盛行,从民间到官场中纷纷兴起了割股肉为父母治病的风气,后来甚至发展成为割乳、剖腹等各种自残肢体的行为。
朝廷对此类行为大肆标榜,代表最高皇权的帝王对这种行为的高度评价,让这种行为瞬间笼罩在光环下,于是引来越来越多的人效仿,对社会民众具有极大的诱导作用,因而大大刺激了民间“割肉疗亲”行为的盛行。
除此之外,在封建王朝孝治实施的过程中,以孝枉法是最典型的,有些官员、百姓因孝杀人会减罪或者免罪。只要杀人的动机是为尽孝道,封建国家所谓的法律便会酌情给予减刑或者免死。比如,唐朝初年卫孝女在手刃了杀复仇人之后,向官吏报告说自己已经报了父仇,请求接受刑法的处置。结果太宗免除了她的罪行,赐予田宅,对她礼遇非常。当然,并非每一个杀人者都像卫孝女一样幸运,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相关文献记载中,此类现象不在少数,绝大多数的案例,对因孝杀人者都网开一面。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历代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一条规定孝子杀人可以减刑甚至免死的。相反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就使原本严肃的法律撕开了一道口子,引起了司法上的极大混乱,这种所谓的对行孝者的表彰实际上严重背离了法律原有的精神,同样是一种扭曲人性的孝。
事实上,儒家最初的行孝方式的起点,即是从保护自己的身体发肤开始的。《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记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唐代以来,封建王朝所旌表的割肉疗亲,把伤害身体作为孝亲的典型予以大张旗鼓的表彰,殊不知,这种行为方式恰恰违背了事亲尽孝的本意,传统的行孝方式渐渐丧失了原有的道德品性,显现出极其扭曲的人伦道德缺陷,最终这种缺陷不断膨胀,使儒家传统孝道走向了畸形变态的极端。
七、白居易母亡作诗惨遭贬官
白居易是唐朝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他自幼聪颖,很有悟性,并且喜爱读书,年纪轻轻就有极高的文学造诣。贞元十六年,白居易考取进士,一举成名,显赫一时。十九年春,官拜秘书省校书郎。后来在皇帝主持的特科考试中,他所作的“策目七十五门”因锋芒太露而不为朝廷所悦,加上出言太直,不得为朝官。元和年间,授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与国政。白居易的性格非常直爽,在朝为官时能直言不讳,不惧权贵,这种性格与朝廷中的某些趋炎附势之人格格不入。白居易在元和年间写了大量的讽喻诗,因而招致权贵们的愤恨,甚至想要将其排斥出官僚队伍中。白居易44岁那年,宰相武元衡和御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杀,武元衡当场死亡,裴度身受重伤。面对朝廷命官出现的死伤大事,当权派们竟然无动于衷,想着延期处理。白居易对这种行为非常气愤,上书朝廷,主张缉拿凶手,严惩不贷。没想到白居易的本来正义的行为却遭到了当权派的嫉恨,诬陷他是一种僭越行为,于是将他贬为州刺史。
《白居易集》中有一封写给朋友杨虞卿的信,信里写道:“我被贬官的诏旨已经下达,明天就要出京东行了,借这个机会想把心中的委屈详细地向你说说。去年六月,强盗在右丞相武元衡上朝的路上杀害了他,当时武元衡满身是血,头以及身躯都被砍烂了,惨不忍睹,让人回想起来心里仍然非常难受。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血腥、暴力的事情。如果当时人们看到了武元衡被害的惨状,哪怕是普通的田间野夫,也会站出来伸张正义的,更何况我是朝廷大臣呢!武元衡被杀后,我向皇帝呈上了奏章。没过两天,京城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了。那些向来与我不合的人,便借机造谣诬陷我,认为比我官职高的人还没有上书奏事,我一个大夫有什么权利来发表言论呢?这明显的是职权的僭越。我反思自己的行为,尽管我的官职很低,但是朝廷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作为臣子,我认为我的上书是忠诚的表现,是对这种残暴行为的愤恨,问心无愧。别人说我目中无人,我又能辩解什么呢?”
从白居易书信的内容不难看出,他确是一个直率、正直、有良知的人,敢于直言不讳,发表自己的见解,遇到不平事也会勇敢地站出来,不怕得罪权贵。这种性格在白居易的诗歌中也有所体现。为了了解民间疾苦,体察民情,他在做官期间,经常深入到民众当中,亲眼见到农民悲惨的处境,因此写成了名篇《观刈麦》。正是白居易的这种经历,赋予了他丰富的创作灵感,成就了一代名家。
白居易为官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这种性格对于百姓而言当然是不可多得的好官,但是就整个封建统治集团来说,很容易招致权贵们的嫉恨,这也是后来白居易被贬黜的原因之一。但是除此之外,关于白居易遭贬黜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任职京官,他的母亲在赏花的时候不小心失足坠井身亡。唐朝是非常注重孝道的,在常人看来,母亲去世,作为儿子的理应伤心欲绝,这才符合传统孝道的要求。但巧合的是,白居易恰恰在这个时候作了两首不合时宜的诗,一曰《赏花》,一曰《新井诗》。且不论这两首诗的内容如何,单纯从名字来看,的确有些不合封建孝道伦理。这个时候,白居易的政敌便抓住其把柄,以其严重违背封建人伦孝道为由,对其大肆弹劾和攻击,认为白居易的做法已经不符合为官者的道德品行,强烈要求皇帝将其贬黜。最终,被贬为江州司马,从此在政坛上一蹶不振。
其实,就诗篇本身的内容来看,并无所谓的有伤名教的做法。细细品味,真正让政敌抓住把柄的应该是在一个“赏”字,本来母亲坠井身亡,儿子作诗,并无直接的联系。但是在诗名前冠以“赏”字,就确让人觉得有些不敬了。何为“赏”?以闲心而解逸致也。母亲去世是噩耗,虽然诗中处处透着悲情,但仅这一个“赏”字,足以让政敌鸡蛋里挑骨头,抓住白居易的小辫子了。
白居易的遭遇让我们不难想起南宋时候的岳飞,虽然二人有本质上的不同,但似乎都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白居易作为一代文豪,在诗坛上可以说是顶尖人物,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想必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罢了。白居易仅仅想通过诗歌哀悼亡母,谁曾想,身后的政敌们都在伺机而动,就等着抓住机会狠狠地整治他一番,而这个借口找的非常合乎情理,作为官员,你不具备孝行当然应该被贬黜了。所以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何白居易人到中年,却落得个被贬官的下场了。
由白居易的例子不难看出,孝道作为一种政治资源被运用到官吏铨选的过程中,一方面以孝行著称的人可以做官甚至擢升,但是不孝之人抑或是所谓的被人冠以“不孝”罪名的人都会遭到贬官甚至罢黜。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