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资金和财产,从物质上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目的。
(1)收好是指要按照规定,收好会员会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所属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和其他有关收入。对各项收入都要及时足额收缴,充实工会财力。
(2)管好是指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与会计制度,使工会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进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效益,防止一切违反制度规定或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3)用好是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发扬民主”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要尽量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把尽可能多的经费用于为职工群众服务。要在分配和使用经费中,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4)收好、管好和用好三项任务是统一的,互相联系的,又是互相促进的,“收好”是前提条件;“管好”是必要手段;“用好”是最终目的,必须全面完成。
2.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独立原则,实际上就是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审核等制度,由工会自主管理,而不是由企业等单位的行政来管理,也不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工会的性质和它所承担的任务决定的。工会经费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会员和职工群众,主要又是用来为会员和职工服务的。群众的事业要依靠群众自己来办,才能办得好,进而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因此,工会经费也必须由工会依靠会员和职工自己来独立自主地进行管理。只有这样做,才能引导职工更加关心和爱护自己的组织和事业,充分发挥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正如中国工会“七大”财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要建设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由群众自己来掌管经费,建立工会独立的财务工作,以便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利用一定数量的钱,做出更多的群众所需要的事情。”从工会所承担的任务看,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也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为此,工会需要对职工进行大量的组织工作、教育工作和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以提高职工素质。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还要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工会经费必须由工会独立自主管理,不能由厂长经理或各级政府管理。否则,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将没有财力上的保证,各项任务难以完成。
3.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职权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2)编报预决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制定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协助组织委员收好会费,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足额拨缴经费,根据批准的预算合理掌握支出。
(3)及时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状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4)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资产,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5)定期向群众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6)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办理会计交接,管好会计档案。
4.工会财会制度与财务纪律
工会财会制度是根据党、国家和工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的对工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的具体规范。它是全体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在处理工会各项经济事务中共同遵守的规则;是工会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工会资产管理与核算等方面的制度;是保证工会财会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手段;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处理日常财会业务的规则。工会财会制度包括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体制与经费分成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的规定,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会计核算制度,工会财务民主管理制度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国统一的财会制度与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凡属地区或产业局部性的,由省、市或产业工会制定,但不能违反统一规定。对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各级工会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是执行财会制度的模范,把贯彻执行财会制度作为主要职责,向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进行宣传、解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上级工会提出修改意见。
工会财务纪律是全体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在工会经济活动中所应遵守的纪律。为了严肃工会财务纪律,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努力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讲求效果,杜绝贪污,全国总工会于1980年颁发的《关于工会财务纪律的规定》,内容包括:
(1)必须正确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财政方针政策。
(2)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和制度,定期编报预算和决算,预、决算必须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按预、决算审批权限规定报上级工会核批或备查。
(3)基层工会必须定期如实向会员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工会要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数字要真实可靠。
(4)不得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请客送礼、挥霍铺张、任意批条借款、挪用公款、贪污盗窃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财务单据、报表、账簿。
(5)财务干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做好财务工作。
《规定》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对违反上述财务纪律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必要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对维护工会财务纪律有成绩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5.工会预算管理
工会预算是经过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履行其职能,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工会资金,必须根据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工会财务制度和要求以及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预算。工会预算体现着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反映了计划年度内工会工作的活动范围、规模和方向。它是工会工作计划的资金反映,也是实现计划的财力保证。工会预算管理就是对工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过程进行的组织、指挥、监督、控制、协调工作。工会预算管理贯穿在工会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部过程中,它是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财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工会预算管理,包括工会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原则、编制方法、审批程序、预算的执行等内容。
6.基层工会预算的任务
筹集分配资金
基层工会预算的根本任务是筹集和分配资金,从物质上保证工会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职工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积极组织收入
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好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督促行政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按照事业和其他活动计划,组织好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
合理安排支出
根据工会工作计划、事业活动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安排好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与行政沟通协商
与行政协商,争取理解与支持,解决工会工作和群众活动中按《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应由行政解决的房屋、设备、场地和经费开支问题。
7.基层工会预算的科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收支预算科目与《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会计科目是相同的;鉴于基层工会收支结构的特点,收支预算科目与县以上工会是不完全相同的。基层工会设置7个款级收入预算科目:“会费收入”科目核算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核算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事业收入”科目核算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上缴的和非独立核算事业的全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行政拨给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利息、资产变卖收入等。基层工会设置6个款级支出预算科目:“会员活动费”科目核算用会费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职工活动费”科目核算工会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方面的费用;“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工会业务费”科目核算工会履行职能,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不属于以上活动的支出;“上解经费支出”科目核算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行政拨缴经费。
8.基层工会预算的编制
编制基层工会预算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基层工会在编制预算前,首先应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上级工会关于编报预算的要求,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的内容,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编制经费收支预算。
预算表中“上年决算数”,是按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决算数”栏相应收支科目的决算数填列;“本年预算数”栏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到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本着收入打足、算准的要求编制。预算收入共7项:
(1)会费收入按会员人数与平均每人缴纳的会费数计算。
(2)拨缴经费收入按企业劳资部门年度劳动工资计划预计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算编列。
(3)事业收入按俱乐部、电影院(队)、体育场等所属事业单位全年活动计划和收费标准计算,对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按全年上缴工会的收入编列。
(4)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工会同意补助的经费列入预算。
(5)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根据与行政达成的有关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大型活动项目的补助协议计算编列。
(6)投资收益按投资协议规定应上缴的收益编列。
(7)其他收入按预计银行存款利息、资产变卖收入等编列预算。
预算表中“本年预算数”栏预算支出的编制,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的要求,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较多的资金用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对按照《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应由行政开支的费用,如基建费,职工活动场地的建设费、设备费、维修水、电、取暖费,工会专职人员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不得列入工会预算;对不是工会举办的职工活动费用,也不得列入工会预算。预算支出科目的编制方法是:
(1)会员活动费按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编列。
(2)职工活动费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费四个项级科目,根据工会委员会确定的活动项目和有关人员提出的预算,结合工会经费的可能,参照上年实际支出编制职工活动费预算。
(3)事业支出按俱乐部、电影院(队)、体育场等所属事业单位全年活动计划逐项测算,对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编入预算。
(4)工会业务费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外事费、其他业务费等五个项级科目,根据工会委员会确定的活动项目及有关人员提出的预算,参照上年实际开支编列工会业务费预算。
(5)其他支出参照上年实际编列预算。
(6)上解经费支出一般按本年拨缴经费收入的预算数和上解比例计算编列。
投资预算编列。按现行制度规定,投资与收回投资不作为当年收入、支出编列预算,但投资与收回投资又直接与经费结余发生关系。因此,在预算表的“本年经费结余”项下作加、减项目处理:加“本年收回投资”——根据合同、协议预算年度应收回的投资编列;减“本年投资”——根据工会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列入预算。
9.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是工会财务的基础工作。做好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工作,对充实工会财力,增强为职工办事的能力,从而提高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和在社会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依法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工会用结余经费进行投资的收益;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基层工会收入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收入预算,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主动与单位行政加强联系、沟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及时、足额收缴,并加强收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10.会费收入管理
对会费收入标准、收缴方法和收缴措施的管理。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依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会费收缴标准是工会组织工作和财务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会员每月缴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合计,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为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贴、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煤粮补贴、副食补贴、加班加点津贴、教龄津贴以及护龄津贴等,均不缴纳会费。《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如会员退职、退休、离休、参军,6个月以上离职学习、疗养、带工资下基层锻炼等,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缴会费;工会会员有特殊生活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基层或车间工会批准,在一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收缴会费办法
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会费收缴手续和制度。工会小组长在每月发放工资后五日内,将本组会费收齐连同所填写的《工会小组会费收交清单》,送缴分会财务委员,并将分会签退的《工会小组会费收交清单》在组内向会员公布;分会财务委员应于发放工资后7日内,将各工会小组的会费收齐连同填制的《分会会费收交汇总表》,一并缴基层工会财务委员,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委员在汇总表上签章,一份退还分会财务委员;基层工会应于发放工资后10日内,将各分会会费收齐,填制《基层工会会费收交汇总表》,一份用于向会员公布会费收缴情况,一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收好会费应采取的措施
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性和调动工会小组长、分会财务委员收缴会费的积极性,是收好会费的关键。因此,基层工会应经常地向会员进行权利与义务教育,提高会员的思想认识;要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听取会员群众意见,实行民主理财;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替会员说话办事;根据分会、小组会费收缴情况,实行收用挂钩办法,给分会、小组不同比例的会费使用权,充分调动工会小组收缴会费的积极性。
11.拨缴经费收入管理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维护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地域、不分中外资,也不分效益好坏,必须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是《工会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所有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工会将向法院申请支付现金,强制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由此可见,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重视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依法收好经费。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及标准:《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本法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时,包括港、澳、台方和外方人员(含高级职员),也应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行政计提工会经费的范围。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纳税的还是不纳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论其经费来源,不论是计划内的还是计划外的,不论是政策规定的还是自行建立的,只要是属于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均属“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收好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主要措施:
(1)基层工会分管财务主席和财会人员对收好经费起着重要作用,必须熟悉计拨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了解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和变化情况,这是计拨工会经费依据,也是检查、核对行政是否拨足经费的依据。
(2)基层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要经常向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宣传拨缴工会经费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政策、制度,促使行政方面自觉、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基层工会财会人员要经常与本单位的劳资、财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本单位工资总额变动情况,督促行政方面按时拨足工会经费。
(4)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作用,定期检查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发现少缴漏拨的工会经费,督促行政及时补缴。
(5)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按《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收好管好经费,是为了通过用好经费达到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目的。用好工会经费是收好、管好经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是工会财务工作实现其物质保证作用的基本环节。经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得当,关系到工会工作方针、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大事。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七项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或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以上7项管理原则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坚持预算管理、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在当前尤为重要。在执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时,要坚持先审后批的程序,所有费用开支,主席在批准报销前,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对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应事前制止,避免无预算开支或超预算开支情况的发生;对超过开支范围的,不能审批报销,要严格审查费用支出的票据是否真实、规范、合法;审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物资入库的,还须填制入库单,经签收后报销。基层工会主席,对审查后的费用凭证进行核实,确认符合制度规定的,进行审批报销。
13.工会经审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
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审会统一制定。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14.经费审查工作的组织建设
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经审会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
县级以上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县级经审会委员数应不少于5人。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应先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办公室是经审会的工作机构,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编制。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其职务任免应率先征求同级经审会主任的意见。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本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5.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协助本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本级工会组织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审查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3)督促本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5)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本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资产管理上,经常向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产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
16.建立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与工会经费和资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的审查监督。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办公室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费计拨以及撤并工会组织的财务清算等进行审计。经审会负责对本级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委托审计应由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经审会应按同级工会党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提供依据。经审会应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各级工会应利用审计成果,不断提高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水平。
17.工会预算的审查监督
各级经审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对工会预算的审查,是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包括对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审查、预算调整的审查、决算草案的审查。对工会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进行。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经费结余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经费结余包括本年度经费结余和期末滚存结余。相关的经济活动是指和预算有关联的经济活动,如各项基金、投资、代管经费、往来款等。
预算草案审查程序: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交经经审会会议审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会议审议时,预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志应当到会作说明,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质询。工会领导机构要认真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向经审会会议做出调整说明。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进行表决。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程序:年中由经审会常委会会议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预算管理部门向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应当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查同意。追加预算情况,应当提交年中公开的经审会常委会会议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审会会议上通报。决算草案审查:上年度决算草案审查在每年第一季度与预算草案审查一并进行。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经审会会议报告。
18.对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经审会审查通过并经工会领导机构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承担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经经审会审查通过并经工会领导机构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审计内容: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包括:拨缴经费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情况。包括:事业支出(含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等);工会机关支出(含行政经费、国际活动费、专项业务费等);专项奖金支出(含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等);补助下级支出(含定额补助、四拨补助、专项补助、救灾慰问、送温暖等其他补助);其他支出(含超比例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投资、借款、滚存经费结余(含预算周转金、后备金等)。审计要求:财务部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对工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收支预算和补助的批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资料。审计程序:经审会或经审办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送达审计通知书。财务部门自接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的审计资料实施认证手续。审计组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送财务部门征求意见。财务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对财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初稿做必要修改,形成审计报告。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将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在10日内送经审会或经审办。经审会或经审办应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财务部门对审计意见处理结果报经审会常委会和经审会全体会议,作为对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依据。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经常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经审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于年度终了60日后进行。对涉及经费拨款补助的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拨入经费的使用情况,在年度终了30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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