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捉拿私买矿地的杜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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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煤矿开办之初,为防止重蹈开平煤矿被骗占的覆辙,成立了矿地公司,在划定的330方里以内专司矿区土地买卖,不准任何人私自从村民手中购买土地。矿区土地只能卖给矿地公司,再由矿地公司把土地作为股份提供给滦州煤矿使用。这个消息刚一公布的时候,有人预计矿区土地必定升值,于是顶风违规,偷偷地从不知情的农民手里私买土地,准备据为奇货,甚至想着另开小煤窑。

    出面买地的人是当地几个有钱的“士绅”,他们分别是杜广秀、倪永清、郭建山。这事很快被直隶总督知道了,于是发文件给当地的官滦州牧,要求他严厉处理,滦州官府随后“捉拿”了杜广秀。

    事情看似简单,实际上杜广秀是有后台的。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十日(1908.7.8),新任总督杨士骧转给了滦州牧一封盐运使赵德涵写的信,要求滦州方面详查处理杜广秀案。赵德涵在信中说:我与郎中黄受谦原想在赵各庄矿界之外买地开矿,让杜广秀作为中间人买了赵各庄80亩地。正准备申请领执照的时候,听说杜广秀被逮捕了。查矿章第六章第二十款,规定矿业不得私自买卖,针对的是已经领执照的矿商,而我们属于“寻常买卖民地”,这是常有的事儿。如果杜广秀因为给我买地作中间人获罪,我心实不安。所以,恳请滦州牧释放杜广秀。在这封信里,赵德涵进行了百般狡赖,谎称自己买的地不在矿界之内,还说杜广秀是买地的介绍人,理应释放。

    看来,滦州官府逮捕杜广秀以后,后台赵德涵沉不住气,出面要摆平这事儿了。赵德涵是当时的盐运使,盐运使是肥差,这个官有钱,他要买地开矿也在情理之中。那个时代官官相护,连总督杨士骧都转交了他的申诉信要求详查,作为下一级的滦州牧自然也得给个面子,于是捉拿杜广秀后很快又把他释放了。

    但是释放并不等于结案,最后总得有个说法。一个月后的农历七月十二日,滦州牧“详销”杜广秀一案。开滦档案中是这样记载的:“滦州牧禀称,此案前奉督宪札饬,当即选差严拿,旋据邑绅李际韶、屈同儒等联名呈[108],称杜广秀实无招摇渔利等情,现渠出外谋生,伊等代恳开释罪名[109],以免波累。查杜广秀虽无招摇渔利实据,而人言藉藉,岂尽无因!如不薄惩,无以昭禁令,而肃矿政。当经判令,罚银五十两,并着该绅等出具保状[110]及再不扰乱矿政甘结[111]……”原来,杜广秀被释放以后“出外谋生”避风头,被吓跑了,所以到农历7月份,第二次“选差严拿”找他结案的时候没有抓到。但是,他的老乡出面为他“摆平”了此事。至此,这件轰动开平矿区和直隶政界的盗买矿地案件才算了结。

    滦州官员的这种处理方法其实是息事宁人,最后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认同“杜广秀实无招摇渔利”的说法,却又说“人言藉藉,岂尽无因”,糊里糊涂罚五十两银子具保甘结了事。

    不同于滦州牧的是,滦州煤矿对这件事是十分关注而绝不迁就的。为了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案时,滦州煤矿就数次向直隶总督申请,要求派军队进驻矿区,保卫矿权。1908年农历七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批复淮军及永平镇,分别派弁兵,轮换进入矿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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