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煤矿牵头兴建开马支线
宣统元年正月十二日(1909.2.2),滦矿给京奉铁路局写了一封信。信中说:“贵局工程师来函,备悉一切,承代勘敝矿路线,刻拟先筑开平站至马家沟一段……不知需用铁轨、道钉等项若干吨?再,此路既归敝矿出费建筑,将来贵局由开平站到马家沟送拉空、重车,想不另加运费。如加算运费,则此路敝矿不应自修,似应贵局添修。由敝矿自备车头,由开平站拉运空、重车到马家沟,俾免亏耗之处,均请卓裁示复。至建筑此段支路经费,照贵局原估须洋八万余元,核价稍巨,可否再为核减,以维公益,实深纫感。专此函商。祈请勋安,并候回示。”从这封信里可以知道,京奉铁路局在这之前已经派遣工程师勘察了这段路线。
第二天,即正月十三日,滦州煤矿再发一函给京奉铁路局,表示修建此路迫切急待,催促他们尽快付诸行动。原信是:“敬启者,敝矿运煤支路一事,前承派员测量,极深心感。所有此路,现拟先筑由站西至马家沟矿井一段,其建筑费及将来运费如何议法,已承嘱柳委员面告一切,届时尚可磋商。现时该支路决议请由贵处兴修。该路待用甚亟[144],总祈[145]迅速遴派工程司尅日到彼处复勘,一面先行备料兴办,以期速成。并祈先期告知,以便转饬滦局预备会勘商办。专此函请,鹄候回玉,至盼至祷[146]……”
京奉铁路局接到滦矿信件后,决定再次派工程师复勘,并定下复勘日期,然后给滦矿回信告知情况。正月十六日,滦矿接到了信,便马上给京奉铁路局回信说:“……顷[147]接大函,知已派工程司卫尔生于本月廿一日复勘,并嘱敝处派一熟悉情形人员会同前往等因。敝处现已派定华矿师李直牧士鉴,于廿一日在开平镇矿地公司内静候。与彼接洽,以期直捷。一面陈请备料,所有一切细目,可以随时商订。尚祈先行关照贵工程司为盼……”此信提到的“华矿师李直牧士鉴”,就是原细棉土厂的经理李希明,他是创办滦矿的重要人物,他学历高而精通德语、英语,滦州煤矿派他接待洋人工程司卫尔生,一方面可以省去中间翻译等许多麻烦,有些小事情李希明还可以直接拍板;另一方面,派出这样一个重量级人物也说明滦矿对修建这条支路的重视。在这封信里本来说好是李希明提前到开平镇矿地公司等候卫尔生,实际上由于李希明在天津太忙,他没能准时赶到。双方定的是正月二十一日上午六点半见面,李希明当天早晨才可以乘火车来唐山,要晚到一个小时左右。但是,滦州官矿有限公司为这事提前写信给马家沟矿经理赵元礼和矿地公司经理,说明了李希明迟到的原因,并要求他们务必“于该洋员到时先行款待”,要热情周到。
铁路局“数次测勘路线,绘图估价”,将工程造价提到了九万元。二月三十日,滦州煤矿写信对该局的工作表示“实深纫感”,但是认为该局“所开估价单尚有应行磋商者数端”,接着就工程造价、“钢轨枕木等件,其重量成色若何,以及车站近处及井口各修岔道几条,某条若干长”进行了讨论。写信的同时,又派遣本矿翻译郭小秋带图纸等资料到铁路总局,跟实际核算工程造价的洋工程师当面交涉。滦州煤矿和铁路局双方约定,铁路支线动工以前,要将上述大小事情全部“商订妥实”。
这条路具体修建是由京奉铁路局下属的天津铁路公司修建的。快完工的时候,滦矿发现一个问题,就是铁道两旁铺的石块“大小不齐,恐难坚实,又不雅观”。于是,滦矿致函铁路局:“……应恳致函天津铁路公司……相应据情转商,拟请饬知筑路工程师,应如何改良,俾臻完善,以维路政……”总之马家沟矿很不满意,要求铁路局将铺路石换成一般大的,而且后来还要求颜色最好一律是白色的。今天看来,对石头的颜色也提出如此要求似乎有点求全责备了,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滦矿职员一丝不苟的精神。关于换铺路石块这件事,来来往往的函件几经交涉,但不知道最终是怎样解决的。
开马支线移交矿地公司
开马支线竣工前夕,事情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直是滦州煤矿操持并出钱修建的该铁路,其归属权易人,主人成了直隶滦州矿地公司。
滦州煤矿历史档案里显示,这条铁路即将建成的后期,出钱的不再是滦矿,而是滦矿将铁路局向该煤矿要钱的文件转交给矿地公司,责成矿地公司来当账。开始时滦矿提出修路时,十分清晰地向铁路局表明滦矿出资修建,并且陆续打入资金达4万多元,但最后该矿改口,称以前出的钱视为“垫支”。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结局?因为,按清政府矿章规定,为了避免重蹈开平煤矿覆辙,整个开平矿区所有土地必须归直隶滦州矿地公司所有,铁路占用的土地当然也不例外。开始修这条支路时滦矿就知道地权归矿地公司,该矿要的只能是路权,后来从大局出发,连路权也交给了矿地公司,只是租用,具有铁路的使用权而已。
其实,滦州矿地公司的建立原本就是周学熙向袁世凯提出来的。矿地公司和滦矿公司事实上都在清政府和周学熙的左右手,有一个佐证可以说明问题,即马家沟矿的经理赵元礼,曾有一度就是矿地公司的经理。在这种情况下,开马支路的路权归矿地公司也一样,周学熙会更好运作一些。
不知道为什么,京奉铁路局最初核算该支路成本时包含了购买土地的钱,事实上铁路局要筑路工程款可以,要路基下土地的价钱无道理。所以,关于工程款,当事三方又着实交涉了一番。
宣统元年七月初七日(1909.8.22),马家沟矿经理赵元礼在给总经理的禀单中说“开平车站至总矿局之支路拟加工速筑,约十余日竣工。”由此可知,开平车站至马家沟正矿的标准铁路支线是1909年8月底或9月初修通的。开滦档案馆相关历史档案显示,该支路正式运输建矿物资和煤炭,大约在两个月之后(有的现代整理资料说是1910年后半年建成,当为误记)。
年底,京奉铁路局为这条支路和各岔道最终开出详细账目,共计大洋106,931.34元,含滦州煤矿在筑路过程中所付材料费39,179.42元,滦州煤矿应该再给京奉铁路局大洋计66,000余元。滦州煤矿将此函转交直隶滦州矿地公司,要他们担负这笔费用。最后,京奉铁路局通过天津银号收钱的时候,“只索洋五万余元”,减让了一万多块大洋。为什么少收这么多钱,其中内情,今日已不得而知。
开马支线在开、滦联合时移交给了开滦矿务总局,此是后话。
滦州煤矿跟铁路局和矿地公司签订的合同
早期的滦州煤矿,凡有交易行为甚至有交易意向即有合同,而且跟对方所订各项合同,几乎都是滴水不漏,十分正规,修建这样一条标准轨铁路当然更是少不了相关合同。在这些合同里,我们又了解到了许多信息,例如该支路的长度、该支路与洋灰公司的关系、当时铁路运费的相关情况等等。
先说跟京奉铁路局签订的合同。在开始修建开马支路时,滦州煤矿就跟铁路局谈到了运费问题。因为开马支路不是铁路出资建筑,所以宣统元年滦矿跟铁路局定的合同里商定:“一、凡有车辆装货由砖窑并煤矿至正道[148],拉出拉入,则由滦州官矿公司给京奉路局按每吨付洋二角;二、倘官矿公司自用火车头带,则免给此费……”合同的各项都十分详细。
再说跟矿地公司的合同。开马支线路权易手之后,滦州煤矿跟矿地公司也签订了十分详细的合同。宣统元年八月初一日(1909.9.14)的合同大意是:明确了开马支线路权归矿地公司,“大铁轨岔道连双轨共计长叁万贰千叁百零陆英尺,合华里拾柒里贰分叁。租与官矿公司,每壹英尺每年租费大洋伍角,由官矿公司每年分正、七月两期预先交付矿地公司”;“此项岔道迤北至马家沟,穿过启新洋灰公司北分厂。该分厂围墙以内系借用启新公司之地……”关于启新北分厂这一段的租费以及该厂运输货物的优惠条件,又有很多条款;矿地公司负责维护、维修该支路,“惟遇意外损失或被盗所有修补等费,归官矿公司承认,与矿地公司无涉”;无论滦矿盈亏,支路租费按期照给;该支路专为运煤,如果滦矿要代他人运输其他货物,必须向矿地公司申明,运费起价另订;矿地公司当时还打算将来置备火车头,所以合同里对空车和不同吨位的重车分别订出了收费价格
从这些合同里可以看出,开马支路所涉及各方都十分尽心,考虑后续问题十分详尽。
开马支线留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马家沟矿的煤炭通过开平火车站运出,赵各庄矿的煤炭通过古冶火车站运出。与开马支线相比,赵各庄矿通往古冶车站的支路修建过程,就显得很不完美了。关于古赵支线修建的原始档案,笔者发现的不多,少量档案资料显示,该支线修建到可以通车的时候,赵各庄矿的人认为应该正式运营了,但负责古冶车站运输的洋人说什么也不同意。这里有两个可能,一是该支路质量确实不达标,较真的洋人不签发“通行证”;二是铁路局古冶站洋人袒护开平煤矿洋人,故意给滦州煤矿设置障碍。赵各庄矿向滦州煤矿经理处汇报这个问题时,字里行间充满着怨气,说对该站洋人的做法“实不明其究欲何为、居心何在”,认为铁路局洋人是“无理刁难”。总之,古赵支线一开始就不顺利。
当时,实力雄厚的开平煤矿有自备火车头,“每次将外运之煤车送至岔道口,再由京局车头带往各处”。但是,新生的滦州煤矿开始还没有火车头,无法参照开平煤矿办法收费。特别是铁路局火车开进煤矿以后,有时不能及时装车,等待造成了损失,于是产生了向铁路局缴纳“延期费”的问题。由于导致延期的原因不一样,有时候双方都有责任,而不是单在滦矿一方。再加上双方所记录的延时钟点不一致,所以滦矿认为不合理而时常拒绝缴纳“延期费”。这样一来,铁路局与滦矿一开始就争执不休,历史上一直是关系紧张。晚清和民国初期的历史档案里连篇累牍都是路局和矿局“打架”的资料。矛盾严重的时候,火车站威胁滦州煤矿不给他们发车,说这运煤的买卖不做了!
相对而言,马家沟矿跟开平站的摩擦很少,而赵各庄矿跟古冶火车站的摩擦不断。当时滦矿经理处批评赵各庄矿,责问为什么马矿纠纷少,而你赵各庄矿这么多麻烦?!那么,为什么马矿跟火车站纠纷少,看过当时筑路的来往信件,笔者认为从筑路那时候起,马家沟矿的工作就做得比较扎实,对运营后运费、车头等等各项问题都事前考虑到了,并订明了“行车之法”等后续的结账办法,签订了一系列详细完备的合同。未雨绸缪,远忧必少,这应该是马家沟矿的经验,今人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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