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赵各庄的“七狼”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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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元年八月十五日(1909.9.28)中秋节,早上5点半,赵各庄矿监工处司事正在矿门口雇佣短工到矿上做工。有一个来找工作的无业人员叫刘刚,他在矿门内悠闲地吸着一支香烟,等待监工处司事来雇佣他。这时候,门役(即门卫)李发兴发现刘刚抽烟,“以其有违局章”而上前阻止。因为开滦汲取以前瓦斯爆炸血的教训,对在矿内吸烟者是严格禁止的。此时可以说李发兴是在尽自己的职责,但刘刚觉得自己不是矿上的正式工人,而且是在矿门口,便有些不服气“抗而不遵”,于是跟李发兴吵了起来。作为开滦员工,李发兴职责所在,当然也很硬气,于是矛盾迅速激化。

    刘刚是赵各庄人,在当地是个厉害的主儿。当时的赵各庄有“七狼五虎”的说法,“七狼”即刘姓兄弟七人,刘刚正是“七狼”之一。此时吵起架来他竟将其兄弟全部召来,7人一齐动手,将门役李发兴痛打了一顿。虽然不是重伤,但李发兴的头颅、腰肋、手足都挂了彩,还被“掠头发一束”。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矿方自然不会坐视不理,马上来了矿警,当场就擒获了刘荣、刘恩、刘春3人,其余四兄弟见势不妙逃走了。矿方于当天上午就将这3人押往滦州公署。同时,赵各庄矿还提出让滦州公署发出布告,“票拘在逃之刘刚、刘有、刘振、刘志”4人,说这样才可“以资震摄附近村庄地痞窑匪,不敢纷纷效尤”,“庶可惩刁顽而弥隐患矣”。滦州冯刺史当即将送押的3人打入大牢,“允于明日讯办”,随后便发出了捉拿在逃四兄弟的布告,同时派出了专门办理此案的搜捕差役。

    仅仅过了3天,即到农历八月十八日,赵各庄矿上报给总局的号信中,就有了此案的初步结果:“前函请滦州冯刺史票拘闹事在逃之刘刚等首恶四人,昨滦差拿获刘刚、刘志二人,解州归案讯办矣。”就是说逃跑的4人中被捕获了2人。其余2人后来是否被抓获,以及这个案子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笔者暂未查到。

    这本是100多年前矿区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似乎实在不值得一提,但是,我们从这件小事中可以品味出两个问题:一是开滦的规章制度之执行确实是一丝不苟铁板钉钉,说不准在矿内抽烟就是不准抽,即便你是在矿门口,即便你是还没有被雇佣的临时工,甚至不怕你是很厉害的地痞黑社会;二是发现赵各庄矿提出的建议,滦州的地方官都极为重视,一一照办。这从一个侧面看出开滦的社会地位在当时确实很高,不愧是官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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