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滦矿对病故员司的特别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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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旧开滦对普通矿工工亡后的抚恤微不足道,但是,对于管理层的员司就不一样了。

    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1911.4.2)晚上,马家沟矿一位叫做胡砚泉的员司因病去世。其人生前是负责统计事务的,死后留下了年迈的老母亲、年幼的孩子。由于他平时工作十分勤恳,所以矿方给了他很高的评价,并根据他的家庭情况给予了超乎寻常的抚恤。

    开滦档案馆现存的档案中显示,胡砚泉死后马家沟矿报告给了滦矿公司,说“想尊处闻之当同深惋惜也”。次日的档案记载:“胡砚泉君去世,业于昨函奉告。顷陈一翁、李希翁及敝经理[176],因胡君自办统计以来竭力从事,不辞劳悴,身后母老子幼甚是可怜,爰同具公函[177],禀请总、协理特别抚恤,照送原薪一年,以为勤劳者劝[178]。已奉协理批准,合行附闻。此上滦局台览。”

    从这里可以知道,胡砚泉死后,马家沟矿矿长与同级领导陈一甫、李希明共同写了一份公函给滦矿最高领导人,请求特别照顾胡砚泉家人,按照抚恤死亡员司的规定发给了胡一年的薪水,这个请求获得了协理(当时的局级第二把手)的批准。这里不仅仅是对胡砚泉“母老子幼”同情照顾,更重要的是送给一年的工薪,以激励其他员司勤奋工作(“以为勤劳者劝”)。

    当然,胡砚泉死亡属于旧开滦资本家层面的事,贫苦的一般工人谈不到特殊抚恤,就算是工亡,也只能是抚恤40块钱而已,顶多加一个“薄斗子”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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