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三月初六日(1911.4.4),该矿井工处给总、协理的号信中写道:“据敝井工处报称,昨晚六钟十分,井下包工李国清所作东八槽一号下山西顺槽内,煤顶坍塌,工人躲避不及,致压毙小工芮永和一名。拟请发给抚恤东钱二百千云云。当饬工人赶将压毙小工从坍塌煤槽内取出,抬至矿厂北围墙跟。一面属关医士看验[174],委系煤压毙命,即由关医士开具验单。查该压毙小工现年十九岁,系丰润县吕各庄人。照章应给抚恤东钱二百千,合洋四十元,已饬该家属具领,如数给发矣。”
宣统三年七月二十日(1911.9.12),马家沟矿号信上写道:“本日午后一点四十分钟时,二井北罐内载包工人七名。绞车上开约十丈之谱,内有包工陈荣之工人郭云林一名[175],两手既未抱住罐档,且独立罐边致落水窝者,经捞救则已毙命。此系自不小心所致,但既在井下毙命,究属因公,照章应给抚恤东钱二百千,合洋四十元。该小工现年十九岁,系滦州人,应给抚恤已饬该家属具领矣。”又一个19岁的孩子,又是区区40块大洋,可悲可叹。
宣统三年九月二十七日(1911.11.17),马家沟矿井工处号信中写道:“昨夜据井工处报称,晚八点余钟,井下包工头李国清所做东九槽十七号下山,正在采煤,忽硬煤坠落,将装煤小工吕万笏头部压伤毙命。查验属实,即饬将该工人自井内起出,抬至局外。查该工人现年二十三岁,丰润县大王庄人。既在井下工作,因伤致毙,照章应给抚恤东钱二百千,合洋四十元,已如数发给,饬该家属具领矣。”这个包工头李国清的工作面,三月初六日已经砸死了19岁的芮永和,这次又砸死了23岁的吕万笏,期间还砸死了几个没有发现记录,毕竟是100多年前残缺不全的档案了。这个包工头挖出的煤炭里浸满了斑斑血泪。
宣统年间,马家沟矿矿工死亡记录着实不少,多数是20多岁的年轻人,殊为可惜。
到底在宣统年间40块大洋价值几何,具体数据不得而知,笔者只在同期滦矿档案里获悉:当时滦矿矿务学堂一个教员的月工资是20块大洋。如此说来,一个井下小工的生命,仅仅相当于一个普通教员两个月的薪水。
这仅仅是宣统三年一年内一个矿的井下矿工死亡记录,其余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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