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煤堆失火的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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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三年五月二十日(1911.6.5),骄阳似火,赵各庄矿通往煤场的天桥头有一大煤堆冒烟了。这是滦州煤矿管理层最怕的煤堆自燃。

    赵矿经理急忙调集人手将煤堆摊开,发现有100多吨末煤已经烧坏,另有400余吨因为烟气熏烤而变色。由于煤堆靠近天桥,天桥的两根木柱子也被烧坏了。从这100多吨过火的煤炭中,拣出一些可以烧的留作本矿锅炉备用,其余的只好扔掉。那400多吨烟熏变色的只好降价出售,当月卖出去了200吨。那个时代挖煤,在井下用筐拉马驮,不知道要矿工流多少血汗,实在是来之不易,这次煤堆自燃可以说是一次大事故了。

    六月初九日,事情上报到了总经理周学熙那里,他在文件上旁批:“何以早不预防?该经理未免废弛!”接着又在文件上部批示说:“该副经理周心泉漫不经心,以致公司吃亏甚钜,应记过一次,以示薄惩。如再不经心,应即严惩!该经理黄阶平,有兼管之责。本总理数月以前,即屡屡以此事为戒,何竟仍蹈此失?应严加申饬。并传知总、分各矿,格外小心,多分堆,多插气筒,毋得再稍疏忽。”周学熙对赵各庄矿的正副经理挨个点名,在做出惩戒处理的同时,还通报(传知)总、分各矿,让全局引以为戒。

    其实煤炭自燃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滦州煤矿,当时开平煤矿下属林西煤矿的煤堆也同样自燃过。这是有原因的,那些日子正是开、滦两矿降价竞争的特殊时期,由于煤炭几天就变一个价位地往下跌,导致买煤的客户均持观望态势,越贱越不买,都幻想着继续跌价,于是各矿反而愈加卖不动煤了。煤炭大量堆积,再加上盛夏天气闷热,如果管理不善,那煤堆自燃似乎很难避免了。在这种情况下,多分堆、多插气筒显然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事实上多分堆必然会占用很多地皮,煤矿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煤场,所以这些措施都是临时的权宜之计。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滦州公司两个煤矿以及设在天津、塘沽等地的销售处,在采取了多分堆、多插气筒存放煤炭措施的同时,还在内部制定了尽快出售的策略。黄阶平经理后来向周学熙汇报“销场颇滞,存储日久,雨淋日炙,有生火之虞”时,周学熙批示:价格“在二元五角之外,即由该经理定意出售,愈速愈妙。如在二元五角以内,再来函请示可也。”资料显示,二元五角的价格已经低于出煤成本大约一元了,这是不得已的赔本销售。到竞争后期,不得不限产。

    滦矿面临的的上述这些窘境,实际上也是导致开、滦不得不联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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