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胆敢请客应酬者罚薪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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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二日(1911.7.17),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学熙,给该公司驻津经理处经理赵元礼口述了一份文件大纲,要求全公司总、分各局狠刹请客送礼风气,对于违反者制定了“罚薪”、“开除”等严厉措施。

    赵元礼按照周学煕的口述执笔拟定文稿,经周学熙审阅后,很快于六月二十五日就下达到了各矿,并“传知”各处。该文件标为第105号信函,全文如下:

    径启者,本月二十二日奉总理谕:商业性质与官场不同,查西帮[214]各行号规矩最严,其总、分各号大小同人,率以数百计类,皆守商规,免去一切酬应浮文,绝无官场气习。诚以商家同事除薪俸而外无一毫非分进款,大都计劳授食,仅足仰事俯蓄之资[215],乃能洁己奉公,专心任事,意至良,法至美也。

    近闻本公司及滦矿总、分各局,渐染酬应习气,凡喜寿庆吊以逮送往迎来[216],有各出公礼、私礼、摊股派分,及酒食争逐等事。此风一长,始之仅目为浮泛酬酢之端,充其量遂以启馈献逢迎之路。且也薪水稍丰者难望稍为储蓄,薪资过小遂至因而亏赔。耗资金钱,耽误公事,极其流弊,为害实多。自本日示谕之后,自本总、协理以及大小各同人,除本属戚谊至交外,无论喜庆往来等事,各同人不准有馈送礼物及酒食宴会等事。如果再有此事,以犯规论!一次罚薪,二次开除,决不宽贷!应即由驻津驻矿各经理员,随时访查、考察、禀究[217]。如扶同徇隐[218],应一并议罚!本总理为整饬局规起见,令出惟行[219],其毋视为具文[220],自贻伊戚[221]可也。此谕,等因[222]。

    奉此,合行尊谕传知。祈即查照,缮单传知同人[223],各在单上本名下签“遵办”字样,缴回存案,以期实行为盼。此请台照。

    驻津公司经理处谨具

    六月二十五日

    从这份历史档案可以知道,清代的宣统年间,新兴的滦州煤矿内部,就已经送礼随份子成风,而且不乏动用公款的事例。周学熙等上层管理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指出这样做薪水低的人会因此亏赔,便是薪水高的人也存不下钱,因此下决心及时狠刹请客送礼随份子之风。值得赞赏的是当时力度之大,周学熙要求矿级经理亲自查访,对于违反的人禀告追究。初犯罚款,再犯开除,对于知情不报而徇私隐瞒的管理者,一并处罚。而且文件下发以后,要求每个人都要签下“遵办”二字,以保证执行。这种做法,很值得今人借鉴。

    此外,作为当时大实业家的周学煕,善于学习先进,对山西晋商“西帮”极力推崇,并在滦矿内部推广“西帮”不请客不送礼的作法,也很让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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