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矿历史档案觅珍-拒绝无押款商人经销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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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二年十月初三日(1910.11.4),北京人乔荩臣和董芸生给滦矿驻天津的销售部门货务处写了一封信。这两人一个是北京道胜银行的买办,一个是祁罗弗洋行的买办,他们同时都在北京开着煤厂数处,经销北京西山红煤(无烟煤的俗称)。他们在信中说:近闻滦州煤矿开始售煤,欲在京城前门、齐化门(即朝阳门)、通州西直门、顺治门一带自己原有的煤厂承销滦矿煤炭,并在信中表示一切遵照滦矿章程办理,可以找道胜银行作担保。

    滦州煤矿驻天津的货务处经理叫周潄泉,他接到乔荩臣和董芸生的来信后,回信请这二人到天津“当面接洽商议一切、订立合同办法”。乔、董二人到了天津,周潄泉和货务员王聘卿出面接待他们,双方“拟定保款五千元,系由北京道胜银行账房出具保单,如有舛错,凭单取现银”。乔、董二人说一旦道胜银行的保单到了,就订立正式合同。

    没有想到的是,滦矿驻津货务处随后更换了经理,接替周潄泉的经理是严若梁,乔、董二人催促严若梁安排订立合同的日期。新任经理严若梁让自己的下属王聘卿写信,“函叫”乔、董二人到天津来,当面对他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严若梁要求将保款改为押款,并按照押款数额发货。而且北京收货方是否能把煤炭卖完,滦矿不再管,即不退货。这种要求跟最初同周潄泉的商定大相径庭。

    乔荩臣和董芸生见滦矿驻津货务处前后“政策”不一样,与自己经营不利,自然不同意,后来又第三次去天津找严若梁商谈。严若梁倒是接待了他们,但仅仅是“左支右吾而已……并未示宗旨”。最后,严若梁给乔、董二人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说现在有一个叫白更沙的洋人要“承办北京一处分销”,该洋人答应交给滦矿五千两押款。你们两个人要等白更沙不承销北京的煤炭了,咱们再谈。

    乔、董二人生气了,忍着性子等了一个星期,没有任何音信,他俩干脆给滦矿总经理周学熙写了一封信,其实就是告严若梁的状。他们在信中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接着说:人家开平煤矿现在已经“破格招揽生意”了,正好跟你们相反,人家是“押款改为保款,微有拖欠亦不大紧催”。我们做煤炭生意的“占用款项甚钜”,赊账才能保证资金周转。我们“想贵公司是中国所开之矿,利益理宜先尽华人。今乃先洋人而后华人,是反客为主,商人索解不得[249]。且投函在先,贵经理已认可,而严君[250]忽又改谋他人,恐与商务公理上说不下去!”信的最后说,我们“惟有据实陈诉于总理大人台前,示一定见,或准或驳,俾商人[251]好回京另谋生涯可也。”

    接到这封信后,周学熙作了几处旁批,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针对滦矿是华人开的矿利益应该先尽华人的说法,周学熙旁批道:“营业说不到此。”意思是你扯远了,卖给谁煤跟谁开的矿没关系,这是企业经营。针对乔、董二人对允许洋人白更沙插一杠子,而严若梁又变卦的指责,周学熙旁批道:“未经答定,一概不能作准。”意思是周潄泉没有跟你们敲定并签订合同,那就不能算数。周学熙在最后浓笔重墨写了两行字:“无论华洋人承销,必须有押款”、“该商既无押款,应作罢论”。明确表示,谁承销滦矿煤都得有押款,北京的乔、董二人没有押款那就拉倒吧。

    笔者阅读该历史档案材料,个人得出一个结论,即企业经商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见兔子不撒鹰,拿不到押金,你便有再堂皇的理由,也不给你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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