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火文集·第七卷:心上的海潮 隐私权 众生百态-隐私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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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这是一部由感而发才诞生出来的小说。

    长期以来。听到过许多涉及“隐私权”方面的故事。日久天长,就产生了这部小说的主题,我不是个爱写“问题小说”和“爱情小说”的人,但对这部小说的写法,我却不悔。

    这部小说的三分之一,曾在今年上海《连载小说》第一期上发表。《连载小说》印数较多,发的是头条,封面上用了杏子大的字标出标题,并由画家谢春彦同志配了插图,小说引起的反响是强烈的。我收到了一批信件,有人单纯从小说角度表示赞赏;有人却通过来信抒发痛苦,甚至提出一些具体问题希望我能帮助解决。《中外书刊》杂志将小说缩写以后发表。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处的鲁文洛同志(曾创作《海神》《千里跃进大别山》等电影及电视剧剧本)来信,征求我同意他将这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以便拍摄……

    反响的强烈,说明小说是吸引人的,有可读性的,而且是能引起读者共鸣和思考的。由于《连载小说》篇幅有限,它所发表的《隐私权》实际只是三万余字的一个故事,许多话意犹未尽,人物和情节也未充分展开,读者有些来信反映了这一点,并且建议我进行丰富和补充以及雕琢。所以,就有了现在这样一个约十万字的小长篇。我希望它会得到读者的欢喜,从中有所解悟和得益。

    男女、夫妇间的事有时有许多是难以说清楚的,所以确造成“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男女、爱情、婚姻、家庭……这一切构成的故事之所以在创作上成为写不尽的题材和表达不完的主题,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但事情可以有时说不清,是非总是存在着的。它未必能使人解决问题,它却可以使人思索问题和认识问题。从这点上来说,我的这部小说自然不是一把“金钥匙”,它不可能也无须去在结尾打开僵局或指出迷津,但它却必然会在“隐私权”的问题上使读者明确是非,辨明爱憎,对那些因涉及所谓“隐私”问题所造成的男女、夫妇间的无谓的龃龉,起一点它应有的“去旧更新”“冰化雪消”的作用。假如真的能起这样一点作用,那我就会感到不是在无病呻吟,而是在给许多各式各样的黎晓文和白林莽提供“咨询”了!

    有人早就说过:“观念是神奇的。”

    观念,隐伏在人们的头脑和心灵中,往往,会支配和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和生活,我这本写“隐私权”的爱情小说,实际就是在引起讨论一个观念。我希望小说所提出的观念有助于男男女女在面对类似的矛盾中,能寻求到明智而合乎理性的途径,能寻求到和谐而美好的生活,使人生中的一些情感纠葛和沉浸在失望中的情感低潮发生改变,使婚姻危机走向平复。

    当然,小说总是小说,它不是也不应该是“灵丹妙药”。作者的主观意图有时未必能同读者的想法和做法一致。除了在“隐私权”这一观念上我在创作时有上述想法外,我着力想在小说中体现的是把美和善送给读者,对丑恶进行鞭挞。这稿写成后,我请一位同志阅读提提意见,他认为我的意图是在小说中体现出了的,但却又不满足地说:“最好你再往下写,再多写些……”

    可是,我感到这种“不满足”正是我的意愿。多留点余地给读者,多留点回味给读者,无论如何比把一切都写尽来得好。所以我就不想“画蛇添足”了!

    我希望读者喜欢这个爱情故事。

    我也等待着听取读者的意见。

    作者

    198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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