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报告:南方谈话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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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智奎

    赵智奎,哲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要】本文结合南方谈话提出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讨论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其途径是什么、保障是什么。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回答了这个问题。邓小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目前的中国,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确实已富裕起来,但是共同富裕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严重的贫富差距已经出现。因此,必须解决这个最大的民生问题。虽然从分配问题入手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解决,还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就是邓小平多次强调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

    【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 共同富裕 公有制占主体

    时光荏苒。20年前,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以88岁的高龄视察我国南方,发表了重要的南方谈话,及时地回答和解决了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今,20年过去了,重温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总结和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继续坚定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勇往直前,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展开讨论,旨在澄清理论上的是非,既为邓小平理论作某些辩护,同时也试图作几点前瞻性的思考。

    一 “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和“共同富裕”的构想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讲这番话之前,邓小平特别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实,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早在南方谈话之前邓小平就已经多次提出过,但是南方谈话强调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蕴。此前,邓小平在其他场合多次阐述过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原则: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还讲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81]。在这里,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前后是一贯的,更是一脉相承的。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原则也好,作为本质也好,作为目的也好,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也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途径是什么?保障是什么?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回答了这个问题。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第二,社会主义就是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第三,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内容。

    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首先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必须具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能力,否则,就不能称为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也正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之处,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主义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进度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与旧中国相比,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社会主义本身确实具有比较强的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能力。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改革开放,中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由于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因此,邓小平曾说过的“发展是硬道理”,是有的放矢的,是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废除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私有制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废除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是消灭剥削阶级的必然结果。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现象还会出现,旧的剥削阶级消灭了,还可能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它们卷土重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8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先决条件和前提。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剥削现象就会到处衍生,两极分化将会不断扩大,而且会愈演愈烈。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邓小平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排斥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因此,讲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是强调过去曾经搞过的“一大”、“二公”,不是超越历史阶段的大过渡,更不是“纯之又纯的”公有制。我们当然要吸取历史的教训,但是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对公有制经济敬而远之,所谓“淡化公有制”是不可取的。对于诋毁公有制、叫板公有制,甚至鼓吹私有化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呼声和主张,是要坚决反对的。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绝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外部特征,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这是我们始终要牢记和遵循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

    怎样富裕起来并实现共同富裕呢?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给予了明确回答:“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根本前提和条件;以公有制为主体又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前提和条件,也可以称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因此,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使共同富裕有了可能;而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邓小平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3]“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84]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和内地比较,有许多发展的机遇和优势,而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相比,差距就更大。这是历史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齐头并进实现共同富裕,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先发展起来、先富裕起来,这是必然的。问题在于,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一部分人,如何帮助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和另一部分人走上富裕之路,是一个重大课题。邓小平提出了问题和构想的思路,同时也告诫全党,不要形成两极分化。这些,都是邓小平理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二 随着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严重的贫富差距也已出现

    目前的中国,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这是不争的事实。据资料显示,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已成为中国最富裕的地区。以广东为例,20年前,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就希望广东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如今,广东经济发展的总量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1998年就超过了新加坡,2003年超过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又超过了我国台湾省,广东已经超越了“亚洲四小龙”中的“三小龙”;从总量上已经超过“亚洲四小龙”的平均水平。广东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为45636亿元,折合近7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行列。不仅如此,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也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又以长三角的浙江省为例。201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03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7%和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6年列各省区第一位。在宁波地区,那里最“穷”的县,却是中国的百强县之一,足见当地的富庶程度。

    上述资料表明,一些地区和一部分人确实已经富裕起来,表明邓小平的构想和决策是基本成功的、正确的,这个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目标已经实现。当然,下一个重点任务是解决大多数人富裕起来的问题,因为共同富裕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我们看到,从邓小平开始,到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围绕着“实现共同富裕”制定和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方针和决策,已经取得了重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发展远远快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经过10多年西部大开发的坚持不懈努力,一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比1979年翻了两番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上升。二是城乡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了一番多,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降低,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三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同中东部地区的互动合作取得新进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不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四是凝聚了党心民心,激发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西部地区的一些资料显示,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决策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

    当然,西部地区和东部、内地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除了历史、地理上形成的原因,还有政策上的原因。逐步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但无论怎样看,西部地区的巨大变化都是令人振奋的,是了不起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随着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严重的贫富差距也已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中国亿万富翁的数量仅次于美国,但仍有几千万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不足1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早在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名列其中。而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般是在1.5左右。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看,中国的收入差距正从改革开放初期基尼系数0.20,迅速扩大到目前基尼系数0.447,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0.40的警戒线。当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增速成为世界第一时,还有2610万人口挣扎在贫困线上。在当下的中国,占社会20%的富人,拥有的财富占国民财富的80%。而对其他80%的人来说,教育、医疗、住房这“新三座大山”是生活中每天都不能不面对的现实。

    一组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400个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富裕排行前10名为:东莞,22882元;深圳,21494元;温州,19805元;珠海,18908元;上海,18645元;台州,18313元;广州,18287元;北京,17653元;佛山,17424元;宁波,17408元。最后10名为:安丘,7188.55元;淮南,7172.35元;泰兴,7171.11元;滕州,7124.99元;仙桃,7116.5元;黑河,7051.34元;乌兰浩特,7028.47元;普宁,7026.8元;临河,7011.3元;深州,7006.87元。收入最高的东莞是收入最低的深州的3倍以上。

    另一组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前10名依次为(不含直辖市):浙江,27359元;广东,23898元;江苏,22944元;福建,21781元;山东,19490元;辽宁,17713元;内蒙古,17698元;广西,17064元;湖南,16566元;河北,16162元。后10位依次为:山西,15640元;海南,15623元;吉林,15572元;江西,15481元;四川,15467元;宁夏,15344元;西藏,14800元;贵州,14197元;黑龙江,13856元;青海,13500元。从数字可以看出,富裕省份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落后省份的2倍左右。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则更大。前10名为:浙江,11303元;江苏,8980元;广东,7623元;福建,7427元;辽宁,6908元;山东,6837元;黑龙江,6210元;吉林,5950元;江西,5789元;湖北,5736元。后10名为:四川,5103元;山西,4738元;宁夏,4675元;新疆,4629元;广西,4400元;陕西,4105元;青海,4087元;西藏,3990元;云南,3952元;贵州,3407元。富裕省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落后省份的3倍左右。这些数字都是自身纵向比较,如果横向比较,将最富裕省份浙江的城镇人均27359元与最落后的省份贵州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407元相比较,前者是后者的近9倍。因此,我国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过大。人们对这个结论没有异议。

    还可以列举出若干资料来支持上述结论,这里不再赘述。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论点是站不住、行不通的。还有某些人认为,国内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得过大,以至于形成两极分化的趋势,是邓小平的主张所造成的。更有甚者,认为改革已经完全走上邪路,是“走资派还在走”。我认为,对这些糊涂和极为错误的认识,需要正本清源,需要为邓小平的观点作几点辩护。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第一,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有国情,中国人能不能一起共同富裕?第二,出现的两极分化,是不是邓小平理论造成的?第三,邓小平对两极分化提出过预警没有?提出过什么解决办法?

    事实上,在现实的中国,要么一起贫穷、要么一起富裕起来的平均主义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不可取的,已被人民所抛弃。过去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的“一大”和“二公”,被实践证明是不科学的选择。科学现实的选择是,致富必然有先有后。由于历史条件不同、现实基础不同、思想觉悟不同、方式方法不同,也就决定了致富的结果不同。这是极为正常的社会现象。一起同时富裕当然好,但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的另一面是发展起来以后,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或发展趋势。我们的态度是坚决反对两极分化,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或趋势时党和政府就要坚决遏制。对此,邓小平提出过预警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能克服两极分化。”邓小平还曾提出利用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这些都说明,不是邓小平的理论不科学、不正确,而是我们没有十分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邓小平的决策和主张,是我们偏离了邓小平理论,至少是忽略了他的预警,才造成了今天的失误。如果我们始终不渝地坚决贯彻和落实邓小平的决策和主张,果断地采取措施,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

    三 缩小贫富差距和避免两极分化的办法和出路

    我对缩小贫富差距和避免两极分化作如下几点前瞻性思考。

    1.贫富差距问题,已上升为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是中国社会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诚然,3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蛋糕确实做得很大。但是蛋糕的分配不公,特别是大多数人所得不多,而少部分人得到了大部分,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民怨沸腾乃至社会震荡。看来,做大蛋糕不容易,分好蛋糕更不容易。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为解决贫富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指明了方向。但是落实在具体问题上,还有许多难题和矛盾不易化解。

    不重视贫富差距带来的负面效应,就会付出重大代价甚至是惨痛损失。我们从党和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投入看,资料显示,仅辽宁省2009年全省财政投入维护社会稳定的资金,就达223.2亿元,同比增长15.5%。如果以全国计算,数额更加惊人。虽然社会动荡不一定都是分配不公造成的,但是作为其中的重要因素,我们不得不提防,因为其潜在的危害极大。

    在一定意义上,贫富差距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这个判断不是危言耸听,是客观清醒到位的认识。

    2.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从分配问题入手是必要的,但这只是治标,还不是治本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应该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这个大思路,已部分地解决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取得的成绩不容否定,但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看来,还需要在治本上下工夫。缩小贫富差距,扭转两极分化趋势,强调国家财政调节手段,是必要的。但仅仅就分配谈分配,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还远远不够。现在的问题是,调节手段滞后,例如税收问题,相当一部分已经富裕起来的人纳税意识不强甚至上缴税额还赶不上大多数贫困群众,至于对这些人用税收来调节,提高他们的上税额度,还远远没有做到。即便做到了,也不是从根本制度上遏制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

    3.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还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解决所有制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有制作为经济制度,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所有制的性质体现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反作用于所有制关系。也就是说,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别最主要的原因。

    对此,邓小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政治家,看得很清楚。邓小平多次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他又说:“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理论工作者和领导干部对这些非常深刻的论断不以为然,甚至渐行渐远,这种偏离是十分有害的。我们今天重温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就是要从理论上搞清楚,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还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解决所有制问题。

    如前所述,所有制关系、财产关系决定分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正是在这个大前提下,辅助以私人产权发展和非劳动要素(主要是资本)参加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这里的“主体”是不能动摇的。有了它们,贫富差距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失去了它们,贫富差距就会恶性发展直至两极分化。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所有制问题已无法回避,“置若罔闻”是有害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线”和“底线”。“红线”能不能被突破、“底线”能不能守得住,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问题。问题还在于:如何评估和预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是希冀新自由主义“凯歌高奏”,还是“穷途末路”?是肯定“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是大方向”,还是坚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鼓吹“人间正道私有制”,还是坚持“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是用“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还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富强中国、发展中国”?……这些,已成为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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