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讲堂-收入分配形势与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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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培勇简介

    高培勇 男,1959年1月生于天津市,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委员会经济学部执行委员。主要研究专长为财税理论研究、财税政策分析。

    先后在天津财经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导处长。2003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副所长执行委员。

    1997年,入选北京市“百人工程计划”。1998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第一、二层次)。同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十多种社会职务以及二十余所高等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曾先后3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学习担任主讲人。

    先后出版《公债经济学导论》《国债运行机制研究》《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财政运行机制》《公共经济学》《税费改革研究》等数部理论著作,并在《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世界经济》《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学术刊物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了百余篇代表性论文。

    先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20余项奖励。先后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等20余项重要或重大课题。

    高培勇

    2011年10月17日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第一次来到华侨大学,第一次做客华大讲堂,我感到既荣幸又兴奋。我今天跟大家报告的题目是“收入分配形势与财税改革”,希望能同大家在这个领域分享一些我近期的研究心得,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报告大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我想从宏观层面作出几个基本的判断。第二部分,当前中国的财税运行格局,我也想从总体上揭示出几个基本的特点。第三部分,“十二五”时期中国财税改革围绕着收入分配这一线索,将可能作出的一些调整。前后大体持续两个小时。

    一 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几个基本判断

    我们先说第一部分,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一直处于十分复杂的一种状态。特别是最近这一段时间,以欧洲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以及美国发生的所谓占领华尔街运动这样一些事件作为主要线索,整个世界经济又进入了一轮新的震荡期。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来审视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相对于2011年年初作出的判断会有哪些新的变化?从整体上讲,尽管有些事情,目前还难以一下子说清楚,还需要观察,但还是有些因素、有些结论能够形成大致的共识。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矛盾依然是物价上涨

    大家可能还记得,在年初讨论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就是经过了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世界处于后危机时期。后危机不等于危机后,危机后这个概念在过去我们常常使用,那是一个周期性的概念。因为经济总是呈周期性波动的,每当一场危机发生之后,围绕着这场危机就会在经济的发展区间上形成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这样的划分。我们今天所说的后危机包含危机后的意思,它起码标志着我们已经大致步出了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但又不限于或主要不是指危机之后,而是有新的概括和说法。这种新的概括和说法可以浓缩为八个字,那就是“旧患未除,新忧又至”。所谓旧患未除,指的是造成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的那些主要因素并没有随着危机的离去而消失。大家总是从不同角度讲,刚刚过去的这一次国际金融危机是百年不遇的、前所未有的,那就意味着造成这次危机的原因带有很多特殊之处。那么,这种特殊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当危机过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反复思考。

    我们自己的概括是经济结构出了问题,包括内外需求结构,包括收入分配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凡是和结构问题有关的因素,都是直接或间接导致中国陷入这场危机的原因之所在。走出中国看世界,事实上所有的国家也几乎都把造成这场危机的原因归结于结构,比如说现在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说法叫全球经济再平衡,讲的就是应对或防止危机之策。从全球经济再平衡当中,我们也能解读出各国对于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深刻原因的判断,结构问题很显然是一个难以一下子治愈的病灶,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整。

    所以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大家对中国经济形势的研判一直是在讲,整个世界经济出现新一轮波动是难以避免的,因为病灶还在,病根未除,所以只要这些病灶和病根依然存在,只要结构问题没有能够得以缓解,我们必然会面临新的经济震荡、新的经济波动,所以说最近这段时间所出现的世界范围内的新的波动,是在后危机这样一个大的判断视野之内,这是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新忧又至”,什么是新忧又至?仔细地审视一下这轮危机的演进过程,大家可能不无惊讶地发现它呈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来得快、去得也快。但是,就来和去而言都是超预期的。记得2007年当美国最初呈现次贷危机的时候,我们那时候曾乐观地说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会波及中国。当2008年真的波及中国的时候,我们的预期又说这场危机一定是要持续很久的,各行各业都为危机做了很多预案,但几乎所有的预案都是为三年或三年以上危机做准备,但其结果怎样呢?从2008年10月份我们宣布实施反危机政策,到2009年7月,就已经提出了中国出现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当到了2009年末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时候,就已经得出中国进入经济回升的轨道这样的判断。就美国而言,到2010年5月份也宣布它走出危机,这种演进的进程让大家真的有些超出预期的感受,为什么?这当然和各国政府实施的反危机操作直接相关。但是这一轮反危机的操作和以往的反危机操作,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

    以往的反危机操作往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即便是上一轮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那场反危机操作也基本上是处于一个区域的范围之内,而这一轮反危机操作则是整个世界范围,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当中置身度外。当然,整个世界的反危机操作也都是全球性的,它是整个世界范围的操作,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在这场反危机操作过程当中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向经济领域注入大量的流动性。大家都知道一个基本常识,就是这些被注入的流动性总要通过某一个渠道,在某一个时间释放出来。当这些被注入的流动性释放时,实际上就是通货膨胀发生之时。进入2011年以来,我们已经看到,包括中国在内,包括整个世界,大家共同面临着通货膨胀这样一种压力,这实际上是反危机政策操作的副作用。但不管怎样,这种副作用正在成为一种“新忧”出现在我们经济运行的过程当中。所以,谈到当前面临的经济难题仅仅说“旧患未除”是不行的,与此同时,还有“新忧又至”。

    一方面是旧患未除所导致的新的经济增长的风险依然存在,另一方面,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新的忧虑与之相交织,所以说2011年以来的经济形势我们一直用最复杂来加以概括。但是,当经济出现了新一轮的震荡后,大家自然要问哪一个矛盾是主要的,你总要排个序,年初的时候我们说物价上涨是最主要的矛盾,那么当现在出现新一轮衰退的可能性的时候,当很多经济学家作出自己的判断的时候,我们自然要问是不是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的先后排序要出现某种调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仍然倾向于物价上涨是主要矛盾这样一种基本判断。

    (二)当前中国面临的最重要风险是物价上涨与收入分配矛盾相交织

    这牵涉第二个判断,那就是当前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是物价上涨与收入分配矛盾相交织。单纯的物价上涨并不可怕。起码我们在历史上曾经经历过比目前物价上涨情势更为严峻的状态。在座的同学们年龄相对比较小,但老师们肯定知道,1988年我们当时的物价上涨率高达18%,是目前的3倍,1992、1993、1994年连续三年我们的物价上涨率超过20%,是今天的将近四倍。那么,那样的物价上涨率我们都经过了,目前6%甚至低于6%这样的物价上涨率我们怎么就承受不了呢?其实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宏观背景,那就是那个时候的社会矛盾和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相比,我们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要严峻得多。

    温总理前不久在达沃斯论坛上讲了两句话,值得大家特别注意。一句话就讲我们面临着比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这是大家知道的,但他紧跟着讲,通货膨胀如果和贪污腐败结合在一起,足可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心的向背,这是矛盾的症结所在。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通货膨胀的压力和社会矛盾两者交织在一起。而且,在所有的社会矛盾当中其实最重要的,是收入分配矛盾。因为只有收入分配矛盾和社会上几乎所有人都直接相关,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一直觉得,通货膨胀如果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矛盾两者碰头,极易妨碍社会的稳定。通货膨胀如果和经济停滞、收入分配的矛盾再交织在一起,极易引起社会动荡。这是当前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三)当前中国面临的最严峻挑战是在收入分配矛盾面前鲜有作为

    进一步说,收入分配和通货膨胀相交织是最重要的风险,那么我们可以动用一切工具和手段去应对这样的矛盾、去解决这样的矛盾。但是在当前的中国,更为严峻的挑战发生在应对收入分配矛盾方面,我们始终找不到下手的地方。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2007年11月份,中共十七大专门在政治报告当中写了一条,那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哪两个比重?一个比重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另一个比重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2007年到今天,4年的时间过去了,从十七大召开到今年,十八大召开在即,也就是4到5年的时间,请大家格外留意这两个比重是提升了还是下降了,应当说它们并没有处于改善的状态或者改善的程度很低。

    这就给大家提出一个问题,一方面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矛盾,高度重视收入分配矛盾的解决,但另外一方面,有关收入分配方面的指标并非在优化当中,这是为什么?有人在网上说,党和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人说这里牵涉既得利益格局,妨碍着收入分配矛盾的解决。其实这都不是重要的原因,在我们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面对日益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我们始终找不到下手的地方和适用的工具去加以解决。这是最严峻的一种挑战。这种状况应当说在历史上是从没有过的。

    比如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时候的中国有着一套非常严格且极其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我本人是77级的大学生,就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那时候我在学校读经济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课程,叫国民经济计划学,在国民经济计划学中我曾经学习编制过两个在今天看来根本难以想象的国民经济计划:一个是全国工资总额计划,我们可以用一个计划一览表把全国城镇人口的工资总额完全反映出来;另外一个计划叫全国现金流通计划,那个计划直接管到城乡居民口袋里的现金。对于这样的计划,究竟是好是坏,不作评价,但是它起码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当时政府对于收入分配、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掌控程度。那么这样的计划是如何编制出来的,它怎么能够做到这一点呢?

    反思起来,其实在当时的中国,两个基本经济制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基本经济制度适用于农村,叫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那个时候的农民,如果要获取货币收入,或手中有点零花钱,几乎唯一的渠道,就是把剩余的农副产品拿到国有供销社去出售,而国有供销社给他们的价格标准,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所以,通过农副产品统购统销这个渠道,政府实际上牢牢地控制了货币流向城市居民家庭口袋的闸门,在那个时候农民的收入是涨还是不涨,政府说了算。什么时候政府决定给农民增加收入,基本就做一件事: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来一斤小麦卖3毛钱,现在给3毛5分钱了,那么农民的收入自然就上升了。

    远的不讲,单讲改革开放之初,那时候,政府用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唯一措施几乎就是数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是在农村。在城市,我们面临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八级工资制。那时候你只要生活在城市,你获取收入的唯一渠道就是供职于某个部门、某家单位,而不管是哪个部门、哪家单位,它执行的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统一掌控的,政府通过八级工资制规定了人们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事实上,就牢牢控制住了货币流向城市居民家庭口袋的闸门。那个时候,你要想打听你的邻居、你的同事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收入是多少,你不用直接问,你就问他几级工,他说三级工,大体就知道多少钱。甚至你不用问他几级工,你只要问他工作几年了,根据工龄,也能推算出他的收入标准。那么大家试想,两个基本经济制度,一个基本经济制度管住农村,一个基本经济制度管住城市,两个制度一对接,那么全国人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就一览无余了。

    (四)当前我们面临的最难跨越的障碍是“劫富”机制和渠道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我们就是从那样一个年代走过来的。那么,以前在那样一个高度掌控的收入分配格局之下,为什么今天我们就找不到新的工具了呢?这实际上是经济体制转轨的结果。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原有的传统做法逐一被瓦解,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始终没有能够真正建立起来,所以紧跟着第四个判断就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难跨越的障碍是“劫富”机制和渠道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我们不说太远,就说泉州。今天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都在,我们华侨大学为泉州市的发展建言献策,我们说,我们要为泉州市收入分配机制的变革提供点政策建议,大家看怎么去做?换位思考,站在政府的角度去设想解决收入分配矛盾,政府也面临着收入分配差距逐渐加大的任务形势,我们给政府提建议该怎么做?分配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次分配,第二阶段是再分配。我们先从初次分配说起。在初次分配阶段,我们面临啥样的格局呢?我提供给大家两个数字。一个数字,2010年也就是去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4.9%来自于国有经济单位的缴纳,言外之意就是85.1%的收入来自于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缴纳。这是一个数字。另外一个数字来自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城镇职工的17.2%工作在国有经济单位,反过来讲,就是82.8%的城镇职工工作在非国有经济单位。

    所以,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政府面对的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最直接的一个问题是政府不能直接命令资本家给职工涨工资。这是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当你不能直接掌控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工资标准和分配机制的时候,你还能做什么?有人提了一个建议。对非国有部门做不了什么事情,对国有部门总能做些事情吧。大家也可以在泉州做一个调研。看一看我们在泉州设立的国有经济单位,政府能像过去那样直接掌控国有单位的工资标准吗?连国有企业高管的工资标准,目前也只能是在外面喊喊话,而不能直接去掌控。

    除此之外,政府还能做什么?剩下的几乎唯一的做法就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了。那就是作为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泉州你雇用一个人最低付给他多少工资。这几年一直在做。从2008年以来,我相信泉州市政府也在调整这样的工资标准。但是每当进行一次调整的时候,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心中并不十分踏实。因为每提高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就意味着有人会因此而丢掉工作,所以一直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这是初次分配。大家想一下,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去掌控、调控工资?没有了,我们得指望再分配,希望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发挥作用。大家都懂得什么是再分配,委婉一点的说法叫抽肥补瘦,中性一点的说法叫做限高调低,冲击力比较大的说法叫劫富济贫。反正不管哪种说法,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政府要充当一个中间人,从高收入者、从富人那里拿一笔钱,然后转手给穷人,给低收入群体,这叫再分配。

    这几年来我们一直在试图这样做,一直在努力这样做,但效果怎样呢?从总体上讲,补瘦、调低、济贫,我们做的还可以说得过去。每到逢年过节,我们的党政负责同志都要访贫问苦,有时候递上一个信封,里面装上若干张钞票,有的时候直接发实物。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也会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去实施救济。济贫、补瘦、调低这方面我们毕竟有机制、有渠道可以做,况且这几年,我们的财政增长速度又是非常快的,我们也有足够的余钱去做这件事情。但是倒过来说,用于济贫的钱从何而来?现在的做法是直接从财政收入的大蛋糕当中切掉一块,用于济贫。这不是再分配,或者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再分配。因为直接切取一块的话等于全体纳税人、全体人民都为此买单了,对吗?真正意义的再分配是要有一部分收入或者这一笔钱的来源是高收入者。换言之,我们要先劫富再济贫,先抽肥再去补瘦。

    但是,大家替我们的泉州市政府、泉州市委想一想,我们拿什么去劫富?拿什么去抽肥?拿什么去限高?坦率地跟大家讲,一旦面临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处于手足无措的状态。我们有渠道吗?当然首先明确一条,除了打土豪、分田地那样的革命办法,除此之外的办法,找不到。十七大报告中写了一句话,要利用税收手段去调节过高收入。这句话写得非常好,但是请大家特别注意,税收是一个笼统的提法。它是要具体到税种身上的。一旦从税收角度直接深化到具体的税种,哪个税种来担负劫富的功能、抽肥的功能?你就会发现,我们整个国家的税制结构,7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间接税。

    大家学习经济学的时候都知道一条,间接税等于累退税,什么叫累退税,就是收入越高的人,你缴纳间接税的数额和你的收入之比是越低的,反过来收入越低的人呢,缴纳间接税的数额和他收入之比是越高的,越穷的人缴纳间接税的比率越高。所以你不能指望用间接税去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靠间接税劫富,做不到。剩余的还有20%多是属于直接税,但是直接税当中的主要部分是企业所得税,用企业所得税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去调节过高收入显然中间又隔着企业这一层。企业所得税之中调节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再往后还有6%左右属于个人所得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把主要的关注点锁定在了工薪阶层上。我们说中国的高收入者当然包括高工薪收入者,但是必须指出,真正意义上的高收入者主要不在工薪阶层之内。最主要的收入分配差距来自于非工薪收入,所以在目前这样一个税制结构范畴之内,我们很难找到哪一个税种来担负起劫富、抽肥、限高这样一种历史责任。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你会看到政府手中所掌控的所谓能够实施再分配的工具、手段归零了。这是第四个判断。

    (五)收入分配矛盾在诸种社会矛盾当中位居榜首

    刚才我们讲社会矛盾的时候是把它区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个层面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又和计划经济年代的矛盾有很大的不同点。这些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可以作如下归结。

    第一,普遍表现为物质利益层面的矛盾。你看今天凡是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凡是比较重要的群众上访,当你听他娓娓道来,说三道四,说到最后的时候一定会归到物质利益方面的事情上来,一般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

    第二,这些物质利益的冲突又突出表现为民生问题。它不是一般的物质利益,一定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比如说公共服务的提供问题,医疗、卫生、教育等等。而且事关基本的民生需求,还不是那些奢侈性的民生需求,不是奢侈性的,而是基本的民生需求。

    第三,物质利益层面的矛盾和人们对于这些矛盾的价值判断又交织在一起了。对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人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去解决,最后得出的判断又迥然相异。在当前的中国,整合人们围绕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非常困难。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在某个场合搞一个这样的测试,做一个这样的测试,你会发现,整合人们的认识非常之难,但是有一件事情在这个特点之上又是看得清楚的,我们把所有的人民内部矛盾归个类,排排序,大家发现,收入分配矛盾在所有的矛盾当中是排在第一位的。意思是说要想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从收入分配矛盾的化解入手。否则,可能事倍而功半,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

    二 当前中国的财税运行格局:几个基本特点

    第二个问题,面对这样的经济社会形势,我们要反观现实中国财政税收运行的格局,我们用几个基本图形揭示它的几个特点。

    (一)费改税的改革进展并不是很大

    先看第一张图)。这是2010年中国政府收入的结构版图。大家都知道,现实生活当中整个GDP分割为三块,有老百姓居民收入一块,企业收入一块,剩下的一块是政府收入。就2010年而言,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结构版图,第一眼的感觉是什么?中国政府的收入渠道从结构版图上至少可以看到有六条,而不是一条或两条,我们不妨按顺时针的方向一一浏览。最大的一块是税收收入,占到了全部政府收入的53.2%。第二块收入,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占到了7.1%。第三块收入,政府性基金,占到4.8%。第四块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土地出让金,占到21.1%。第五块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占到13%。第六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占到0.4%。全部的政府收入加总求和总数为13.8万亿元,大体上占当年GDP总数40.1万亿元的34%多一点,这是当前中国政府收入的一个总体概况。

    说到这儿,我们必须提及1998年朱镕基总理当时说过的一句话。1998年在他当选总理之后,在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对当时的政府收入格局用了四个字加以概括,叫“费大于税”,并且说老百姓“不堪重负,民怨沸腾”。因此从那年开始中国进行了费改税的改革。从1998年到今天,已经有十几年时间过去了,我们自然要问,中国的政府收入格局有没有改善呢?我们说有改善,起码现在不是费大于税了,而是税大于费了,但是没大出多少,多少啊?税收占53.2%,多了几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改善的幅度并不是很大。

    除此之外,大家可以看到,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这些收入我们做政府领导的同志都知道它是不进入一般预算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所审议的预算,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只是包括税收收入加一般预算当中的非税收入,除此之外这几个方面的财源都是归属于某个特殊的政府部门,有的时候也会报预算,但是即便报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里也只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当大家说2010年中国的财政收支预算突破8万亿元的时候,你可能没想到中国的政府收入实际是13.8万亿元。因为那8万亿元只是指一般预算收入。当然现在跟大家讲,说今年的政府收支会突破10万亿元大关的时候,你一样会想到2010年我们就有13.8万亿元,怎么会是10万亿元呢,因为10万亿元只是一般预算收入。那些游离于一般预算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也是政府收入,但它并没有纳入统一预算盘子当中加以掌控,甚至不能统筹安排。作为泉州市市长,你说把某个部门的利益基金拿过来安排一下,是不行的,你能动用的只是财政系统统管的那笔钱,这就是我们目前的收入格局。在这样的收入格局条件下,你怎么指望政府能够有效地调动政府内部资源去调节收入分配?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宏观税收。对于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有多高,网上一片议论,说是世界上最高的或是偏高的,什么说法都有。但是在中国政府内部,却会给你报出不同的数字。比如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先是报出了一个数字,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18%,网上网民不认。紧接着财政部又报出一个数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22%,到年末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叫预算管理委员会,它报出的数字是30%以上。你看,在中央一级,就有18%、22%、30%这些不同的说法。我们说它们的说法都对,也都不对。

    为什么都对呢?是源于宏观税负水平的统计口径的差异,它们是依据不同的统计口径来计算的。所谓宏观税负无非是讲税收收入占当年GDP的比重。国家税务总局所统计的是这个结构版图当中的税收收入,它是纯税收;财政部所统计的是税收收入再加上一般的预算收入,即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所统计的是整个的政府收入。所以讨论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时候必须确定一个概念,先分清你讨论的是哪个层次的宏观税负水平,这就是中国收入分配结构的一个特殊的矛盾。

    (二)流转税占比高

    接下来的这张结构版图反映的是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的税类分布图。我们都学过税收的基本原理,或大致也知道一些税收的基本原理,整个税收结构在中国的税收框架当中大致分三块:第一块就是流转税,占了66.9%;第二块所得税占了24.1%;第三块其他类,比如一些杂项,占了9%。从这个比重结构当中大家一下子就看到,流转税,实际上这里主要讲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占到了的近70%。其实其他类当中有些税种也属于流转税,只是比较杂。

    我们再具体看税种。中国实际一共有18种有效运行的税种,但这18个有效运行的税种当中,如果按税种收入结构把它画成一个饼状图,你会发现只有5个税种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那13种税都包括在其他类当中,占比重为11.1%。换言之,我们研究中国税收的时候,只要把握住这5个税种变化,我以为就足够了。因为这5个税种就包含或覆盖了全部税收收入的将近九成。

    那么这种图告诉大家一种什么状况呢?就是在我们中国流转税的占比是极其高的,或间接税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增值税占了将近四成,39.5%;消费税占了9.9%,也就一成,加起来就五成;营业税占了14.4%,这加起来就将近七成。其他类当中有很多,比方包括关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等,也都属于流转税的范畴。那么这些税加总在一起你会看到,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所缴纳的税主要是通过价格隐含的渠道进入国库的。在我讲台上摆着矿泉水和茶水,我现在只要喝一口茶水,那么税收就产生了,因为这茶水、茶叶是含税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是含税的,这个茶杯本身是含税的,甚至我们这个讲堂服务员的工资也是含税的,等等。就是大量的税收是在我们的消费活动当中隐含的,通过隐含的渠道流入政府的国库当中,这样一种税制结构和收入之间的矛盾冲突,我们也应当看清楚。

    (三)企业纳税占比高

    第三个特点,更有意思。把2010年的全部税收收入如果按纳税人的所有制身份来作区分,构制一个图,你会看到这样一个结构版图。我们从国有企业那部分看起,我给大家刚才报过一个账,全国税收收入2010年国有企业所缴纳的比重是14.9%,然后顺时针走,集体企业1.1%,股份公司43.3%,股份合作企业0.5%,私营企业10.6%,涉外企业21.1%,其他8.5%。大家浏览下来一个突出的感觉是什么,怎么几乎全部都是企业呀?是这样,在中国真正直接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收给国家给政府的,基本上就是企业,不是个人。那8%当中,其中有6%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大家知道怎么缴纳呢,包括在我们华大都是财务部门替我们代扣代缴的,也不是我们自己去缴纳的。只有在极其少有的场合,比如说二手房的交易呀,比如说你开汽车缴车船税呀,等等,这些税是自己直接缴纳给政府的。

    所以从政府整个纳税人群体的这种分析框架当中你可以看到,它眼中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基本上都是企业的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它眼中看到的基本都是单位。那么这样的一个税制结构,实际上又决定了政府难以直接通过税收手段调控个人的收入。我们讲的其实是这样一个道理,就是税收和个人之间往往不打紧。

    (四)直接税是最难办的

    第四个特点,在中国的税收制度建设史上,你会看到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直接税是最难办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实施市场经济制度开始,税收制度的建设也有一个自己的路线图,当时规定的就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双主体,就是起码各占五成。但实际的结果大家看到,即便走到今天,所谓直接税占比也只不过20%多一点,其中大量的还是企业所得税。这就是我们一直面临的一种窘境。每隔五年,都要有一个五年计划/规划,那么几乎每个五年计划/规划当中都会写入税收改革的项目,但一个基本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凡是涉及间接税的改革项目,大都能完成;凡是涉及直接税改革的项目,基本上都会搁浅,没有进展。这已经反复多次了,我今天给大家举的例子是“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是2006年通过的。本来它具有法律意义,应该严格执行,到了2010年,在“十一五”规划当中规定的十个税收改革项目,完成状况怎么样呢?大家一眼望去,凡是我在后面打了钩的,都是完成的项目;凡是我在后面没作任何标记的,都是没有启动的项目。这两个没有启动的项目是什么,大家不妨辨认一下,第一个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第二个是发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这两个税种,可以坦诚地告诉大家都属于直接税,都属于对居民个人直接收取的直接税。一旦遇到这样的税种,几乎马上就可以作出预期,举步维艰,几乎很难操作,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了。但“十一五”这个特别该较劲的时期,即各种社会矛盾相对尖锐复杂的时候,特别需要这样的税种发挥作用的时候,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新的两个比重的时候,这两个方面的税种改革没有起步。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现状。所以当我刚才说面对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矛盾而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那种感受,我想大家从这几张结构图当中、从这几方面特点的规律当中是能够有所体会的。

    三 “十二五”时期中国的财税改革:几个基本走向

    我们说第三个问题。面对这样的矛盾,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应当且可以做哪些事情?与此有关的讨论很多,我们还是回到相对规范的层面,从2011年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并且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那里去寻求答案。“十二五”时期,中国的财税改革将会呈现几个方面的走向。

    (一)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刚才说到中国税收收入体系的现实格局是间接税为主体。这样的一种税制结构,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必须加以改变,之所以主张加以改变,我们至少有两个基本理由。

    1. 全球化背景条件下的税收结构在国际上具有趋同性

    在过去有一个非常根深蒂固的理念,那就是管辖权,说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在我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我干嘛要听你的?我干嘛要跟你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年代,没有人要你去听,没有人要你跟着他走,但是你还必须跟从国际化这样一个总体趋势,否则你就要吃亏。

    比如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泉州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地区,我们的产品要出口。出口往往就要有出口退税,因为我们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式为主体的,大家都懂一条,一个产品在出口的时候,给你出口退税是说这个产品的税负为零。但大家请注意,不是全部税负为零,而只是只有其中的流转税税负为零,是间接税税负为零。比如,在中国手机一旦出口,退什么?是退增值税?退消费税?增值税占到了我们全部税收收入的多大比重呢?四成,消费税占多大比重?一成,加起来五成。这里我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这种手机假定在国内卖1000块钱,当我们不在泉州出售,从泉州出口,一出口,这个手机1000块当中含税是300块钱,整个手机在中国加上税收一共是300块钱,一出口其中有150块钱就要退掉了,对吧,你把增值税退掉,把消费税退掉,好了,它现在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呢?850块钱进入国际市场。这是一种情况。

    反过来,说这款手机在美国也生产,美国也向中国出口,但是美国的税制结构跟中国不同,只有20%属于间接税,其他的80%都是直接税。所以它一出口的时候,我们假定说也是1000块钱的售价,也是300块钱的总体税负,它只有多少呢?它只有60块钱退税,所以它出口的时候就以940块钱进到中国来,一到中国这里呢,我们又按照中国的税收法律给它再征上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我们形象地比喻,在税负问题上,就好像中国这960万平方公里比较冷,要穿棉大衣。所以你只要进中国就得把棉大衣穿上,你一出中国就得把棉大衣脱掉。这就是税收制度的差异。这就容易引起什么问题呢?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因此,我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想跟大家说,在经济全球化的年代,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之间也是带有趋同性的。目前整个世界的税制格局是直接税占比较大的比重。这是一个规律。

    2. 税收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

    大家学过历史唯物主义,学过社会发展简史,我们说,当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政府的时候,那么政府的伴生物就是税收。因为政府要做事就要花钱,花钱就要收钱,收钱就是通过税收无偿去收,就是这样子。当最初税收出现的时候,只想着一件事,怎么把钱方便地收上来,所以那时的税收带有简单、原始的直接税特征。怎么一种简单原始状态呢?最初是人头税。你们家几口人?五口人,一人交10块钱,50块钱拿来。后来又稍微隐含一点,说有几个灶台啊,收多少税,有几个窗户啊,收多少税。这都是最初最原始的状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商品交易产生了。有人发现,在商品的交易环节课税,不找任何人要,只是去找生产、销售那个商品的人、厂商要,而他们又能把缴纳的税收打入价格再转嫁出去。大家发现这种办法真好,没有矛盾了,钱又收上来了,很方便又快捷。但是再往前走,税收就得讲究公平了。就是说,究竟是谁负担税啊,你得考虑到人们的负担能力是不同的,高收入的得多缴点,低收入的得少缴点,那收入水平高的人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服务也多一点,也应该多缴点,如此等等。这就需要讲税收的最终归宿,而且归宿一旦和公平绑在一起,就要求跳出间接税这样一种格局,而深入到直接税,又回到直接税。

    但是这时直接税就不是简单原始的直接税,而是高度发达的直接税。比如说所得税产生了,财产税产生了,这是一个大致的发展规律。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也毕竟不能跳出这样一种发展轨迹。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基本上的税收都是隐含税收,名义上没税,实际上在工资、价格当中暗含税收。改革开放之前,甚至包括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中国人谈不上有什么财产,但是到现在大家有财产的时候也需要有这种财产税与之相伴随,如此等等。换言之,当中国的GDP已经达到世界第二,并且我们三年的GDP增量就可以相当于一个德国GDP总额的时候,我们市场经济的建设也必须跟上这样一个进程。税收制度上就需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条,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减少间接税的比重。第二条,要增加自然人纳税的比重,同时减少企业纳税的比重。

    (二)个人所得税要搞综合制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2010年全部收入是480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6%。我之所以给大家报这样一个数字,意思是说,这样的收入对于政府收入的总盘子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不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数额。那么,政府之所以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事实上主要的着眼点不在于取得多少收入,而在于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把它当做收入分配的一个主要工具来谋划改革。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每当党和政府提出要用税收去调节收入分配的时候,实际上他心中所设想的,眼中所看到的,手中想操作的就是个人所得税这个唯一的税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别的什么税种。

    因此判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走向,一定要本着能否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这条线索来进行,以调节收入分配作为目标。中国现实个人所得税的格局存在着两大问题。

    1. 一个大问题,叫做小马拉大车

    什么意思呢?我刚才给大家报了个数字,2010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总和是480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6%,占当年GDP的1.1%。我的意思是说,你用这4800亿元来撬动40.1万亿元那样的收入分配总量是力不从心的,是小马拉大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换句话来讲,就是要使这个小马变成大马,要大马拉大车,这是一个问题。

    2. 第二个问题是分类所得税制

    什么叫分类所得税制啊,请大家特别注意,我们虽然叫做个人所得税制,但是我们在征税的时候不是以个人收入为征税基数的,而是要先把个人所得税、先把个人收入大卸八块,你收了多少钱?一个月有5000块钱,有10000块钱,收税不是直接对着10000块钱收,先把这个10000块钱收入分成若干块,就按成分来归个类。跟过去一样,你是富农,富农待遇;贫农,贫农待遇;地主那是坚决斗争,是那么一种情况。具体来讲我们怎么回事呢?我们的个人收入要区分:你是工资薪金所得吧,那么九级超额累进,从9月份开始七级超额累进了,这是一种待遇;你是劳务所得吧,那么20%的所得税比率;你是利息所得吧,5%;你是偶然所得吧,又有相应的待遇;你是财产租赁所得吧,也有相应待遇;稿酬所得也有相应待遇。不同的收益所得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这样有什么好处啊?有好处,便于征管,怎么个便于征管呢?就我们的税务局啊,不用直接管到个人,只管到单位就可以了。你是华侨大学,你发的钱,你看就基本两大类了,你发给老师的钱,是工资薪金,不管哪个渠道,都是工资薪金,那么它可以用一个标准来管你。你发给非在校职工的钱,那么就是劳务收入,也有标准管你。所以它只要管住华大财务处就等于管住了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来源。有一个市的地税局长这样跟我描述,税务局人力有限,在当地我只要管住三万个单位,我就管住了一百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事实上他采取的是源泉管理的办法而不是纳税人管理的办法来管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但由此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弊端就是,没办法去调节收入的分配水平。比如说在座各位我们来比较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啊?你进行个人所得税调节最需要问的就是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那么大家问我的收入,我说我的工资收入多少多少,发现跟我们在座几乎所有人没差别。为什么?我们只说工资薪金。你再说别的收入的时候,一项一项单个去比也比不出差距来,怎么办呢?最需要做的就是把你的所有收入来源先加总求和,就总数来比,这才能知道人与人的收入差距究竟是多大。是这样的,因为我们中国已经进入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时代。我们人与人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在工资薪金上,而是在工资薪金之外,这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所得税制,按人的总收入课税而不是把收入分成若干类去课税。这是我们的方向所在,所以它的另外一个改革目标就是转模式,这是一个方向。

    这样一个改革的目标,从1996年就制定了。1996年在制定“九五”计划的时候就已经写入,但是从“九五”之后一直没有进展。“九五”没有完成,就转移到“十五”,“十五”没有完成就转移到“十一五”,“十一五”没有完成,现在又转移到“十二五”。现在看来,“十二五”能不能完成,起码要作为一个努力方向去推进,但是仍然有变数、有疑问。

    (三)中国要有财产税

    什么是财产税?我们几乎所有的18种税种都是大众税,都属于你也缴他也缴我也缴的那种税,没有富人税。富人税指什么呢?主要是指财产税。财产税,从表面上说,有财产者就缴税,但实际上往往有获免项目,往往拥有财产多的人才多缴税,而我们一直没有这样的税收制度出台。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那次会议通过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实际上描绘的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种路线图,在那个决定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这就是中国要开征物业税。为什么要开征物业税呢?因为财产税有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一般财产税,是把你所有财产加总求和去征税,我们说这种对中国而言非常复杂,难以推行;第二种形态叫财产转让税,就是大家经常讨论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而这样的一个税种本来有必要,但是在中国现实的背景条件下意见难以统一,难以达成共识,人们的说法各种各样,是吧?暂时搁一搁;第三种形态是特种财产税,我不管你有多少财产,我只选择那些便于征收并且主要的财产去征税。当时大家锁定了房地产这样一种业态,决定先从房地产税的征收开始在中国逐步推行财产税。为了能够和大家的认识相一致,或者说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和房产税征收的这样一种冲击力,就对房产税换了一种说法,叫物业税,用物业税来替代财产税的名称,但实际上,物业税就是房产税。从那以后,连续八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八年的时间当中,大家看到的一个突出的、非常具有戏剧性的情景就是,尽管一再提出要推行房产税,一再主张要推行物业税,但是直到今天大家仍然没有看到中国未来的房产税雏形,换言之,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处于非常艰难的一种状态。那么难在何处?

    其实一直面临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一个是既得的利益隔绝,大家有一个共识,有房产的人都不愿意被征房产税,房产多的人更不愿意被征房产税,偏偏有房产的人和房产多的人是最有话语权的。这是一个障碍。第二个障碍,税收的征管机制。通俗来讲,包括我们泉州市地税局在内,我不知道今天有没有地税局长到,大家可以问一下,就是我们的地税机关能不能征收房产税。我到全国各地走,迄今为止我还没见过一个税务局长告诉我他所主政的地税局能征房产税。一旦谈到征收房产税的时候都感到非常之困难,说来容易,做到难,为什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税务机关征管机制始终没有把征税的基础建立在居民个人身上,而只是建立在单位或称法人身上。我们刚才那一个税收结构版图就告诉大家,92%的税收来自于企业,其中的8%来自于个人税收,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中有6%系个人所得税。大家也知道,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实际也来自于单位。让税务机关一下子把征管的基础建立在居民个人身上,这对它们来讲是一个天大的事情。

    整个的税收征管机制都需要重塑,都需要重新构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这两个障碍其实一直是困扰着物业税或房产税开征的难点所在,其他的都不是主要的。2011年1月28日,前一个障碍已经找到了破解的通道。既得利益格局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这主要讲的是重庆和上海两个地方的房产税改革试点,1月28日开始。它们试点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什么?除了重庆的做法有点儿特殊之外,主要的方案是只对增量房征税,不对存量房征税。

    我们形象的比喻就是这两个市的市政府在1月28日之前事先挖了一个大坑,然后宣布从1月28日零点开始对坑内的房子和人征税,但是请大家注意1月28日零点时你到那坑边去看,那坑内啥都没有,既没房子又没人。但是从1月28日零点之后,那里边便既有房子也有人了。因为房地产交易总要进行,换发房产证的这种活动总不能停止。但是有一个前提,所有的房子和人都是自愿跳入那个坑的,在1月28日那一天,就已经把所有的存量住房都甩在物业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外了,所以,这样一来,事实上就找到了一种破解房产税征收难题的通道,就绕开了既得利益格局。

    但是我们坚信一条,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人都会跳到这个坑里,所有的房子都会自动落入这个坑。为什么?你的房子总要交易吧?你只要一换房产证,你就是增量住房,就跳入坑了,就被征税了。你可以信誓旦旦地说我这个人就是不交易,我就自己住,实在不行我出租,但是有一条,你总有死亡的那一天吧,你死亡了总要把房子转让给你的子女,一旦换发房本就是增量住房。中国的改革一个最成功的经验就是渐进式。我们的房子的使用周期才50年,土地使用周期70年,要不了几十年,房产税就在全国推广开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

    但是与此同时,另外一个障碍,税收征管机制的难题还没有找到破解之法。到今天,重庆和上海两个地方都宣布征收了一定的房产税,请大家不要在意收了多少钱,关键在于是怎么收的。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办法就是把房产税当流转税来收,那就是脱离房地产交易这个环节,要求大家在换发房产证之前先去完税,完税之后再换发房产证,就和我们二手房交易那个环节是一个道理。这样的税收征收办法,我们说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因为房产税是指保有环节税,不是流转环节的税,它要以保有一定区间作为一个前提。就是说一般要先买入这个房子,你保有一年以后,就这一年的保有去缴税,往往是“下打租”,而不是“上打租”,我们即便放宽条件来说允许“上打租”,允许提前预收,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的做法也不具有可持续性。比如明年咋办?我总不能今年买的房子你今年征了,但我明年不卖的时候你再找我来缴下一年的税呢?所以这个难题现在还没有解决。从10月份开始重庆市宣布对3400套存量房要征税了,是带有试点的意思,那么怎样才能找到一种可持续并且可复制的办法,依然是个很大的问号。但不管怎样,我们说财产税在中国必须推广开来,否则它和我们的经济地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

    (四)税收与价格的关联度要降低

    我们一直在讲,中国的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联非常之密切,2011年以来,在税收领域一直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考问,不知大家注意没有,2011年2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播了一个专题,这个专题的主嘉宾是白岩松,两个人的讨论从今年春节假日期间内地居民纷纷跑到香港、澳门去采购日用消费品的话题开始,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大家跑到香港、澳门去买东西?回答就是那地方的商品便宜。紧接着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港澳地区的这个商品就比内地便宜,答案又出来了,说那两个地方的商品税收负担比内地轻。紧接着第三个问题又抛出来了,港澳地区的税负比内地轻,那么我们发现,中国内地的居民不仅到港澳地区买东西,现在的出国代表团跑到欧美地区也大量采购东西往回带。那又是为什么,接着答案又来了,欧美地区商品也比中国内地便宜。问题又来了,为什么那些地方的商品比中国内地便宜呢?于是,有人说中国的税收负担比欧美国家还重。问题就是这样演化来的。我相信大家都经历过,也都反复思考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说中国内地的税收负担高于港澳地区,我们认了,确实是事实,因为港澳地区具有特殊性。但是说中国的税收负担高于欧美,我们绝对不认,那不是事实。

    我刚才讲,中国的税收负担水平按最宽的口径讲是34%,大家如果有兴趣翻一翻欧洲国家的税负资料,不说太高的,像北欧那些国家高达50%甚至70%以上,我们就算中档的,整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税负水平我们考察过,39.5%!我们虽然不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偏低的,但是我们绝对要说不是最高的。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比欧美国家还低,却又存在同样一种商品在欧美国家的售价低于中国的情形呢?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问题不在于总量而在于结构。就总量而言,我们并非是最高的,但就结构而言,我们的确存在问题。两个问题可以把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联度问题搞清楚。

    一个问题是并非所有的税都能进入商品价格。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会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一种产品的价格总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成本、利润、税金。税金高价格就高,税金低价格就低,但是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税金并非指所有的税,大家学习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它告诉大家,能够直接进入价格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那里有个专门的名称叫生产税。什么是生产税呢?就是生产经营环节所缴纳的、通过价格转让的那些税收,我们的说法就是流转税,流转环节缴纳的税,或者笼统的说法就是间接税。往往是只有流转税或间接税才能够进入价格,直接税很难进入价格。比方说个人所得税,你怎么进入价格啊,进不了。而偏偏在中国的问题是,我们70%以上的税收,都属于流转税,都属于间接税。换言之,我们每向政府缴纳一百块钱的税收,其中大约有70块钱的税进入价格去转嫁从而找到归宿的。这是一个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并非所有人缴纳的税都能进入价格,比方在现实生活当中我缴税、你缴税、他缴税,在我们作为个人缴税的时候,尽管我们也千方百计地想把我们所缴的税融入价格当中转嫁给别人,但你能做到吗?一般来讲做不到。因为你不是生产经营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把它加入价格转嫁出去的往往是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而在中国,90%以上的税收都是企业缴纳的。我想说到这里,大家能够理解,为什么中国的税收对于价格的冲击力如此之大,为什么中国的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联度如此之高。说税收的水平高,从而抬高了商品价格在某种意义上是成立的,但是进一步讲,并非是笼统的税收,而是讲流转环节的税收。企业缴纳的税收抬高了中国商品的售价,所以,我们必须面临一件事,是如何把中国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联度降下来,这样才能找到缓解问题的出路。

    (五)税收的征管机制要变革

    中国有一百万税务干部,这一百万税务干部所组成的税收征管队伍,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各方面进步都很快,成绩也很大。但是有一个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没有跨越,就是税收征管的基本格局还没有得以根本转变。这种基本格局是什么呢?大家也可以仔细观察一下我们泉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税收征管,我只用4个字加以概括,前两个字叫“间接”,后两个字叫“截流”。什么叫间接呢?你看一下我们身边的税务官员如何征税,一个基本景象是,总是通过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去要钱,或隔着一个人向这个人身后的人去要钱。换言之,税务官员一般不找这个税收的最终归宿人去要钱,他只能收间接税,不能收直接税。企业家缴纳的税,往往是,他负责交了,然后把它融入价格转嫁出去。个人所得税也是财务人员代扣代缴给税务机关,然后再找工资的收入者从工资当中去扣取,就是从来或基本上你很难见到一个税务局的官员是直接从居民个人那里去收钱。什么叫“截流”?我们现有的18个税种的税源,大家仔细观察往往都是和现金流捆绑在一起的。有现金流则有税源,没有现金流则没有税源。换言之,就是只能征以现金流为税源的税,一旦失掉了现金流的这种支撑,那么税收就收不上来了。打个不大恰当的比喻,就好像我们知道一个茂密的森林里有很多鸟,但是当那些鸟都趴在树上的时候,我们一个鸟都打不下来。而当你开一枪,把鸟惊醒了,在它们飞行过程中就比较容易打下来了,我们目前的税也是如此。当一种税源沉淀下去的时候,比如说你买了房子并且变成自己的财产沉淀了,那么税务局就很难收税了。只有在流动过程当中,比如我的房子卖给你,你的房子卖给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才能把税收上来。这两个方面结合到一起,可以说是我们中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一个基本图景。

    结论是,税收征管机制只有努力实施革命性的调整,才可能适应征收直接税的需要。否则的话直接税离我们的距离还很远很远,这可能是破解直接税走入中国、落户中国最重要障碍的一种方法。

    (六)推进城镇化,要超越“二元”体制

    我们都知道城镇化在“十二五”期间,被党和国家当做最主要的,而且是第一重要的经济增长源泉。为什么?因为我们传统上都以为经济增长是三驾马车的推动:消费、投资、出口。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三个方面我们目前都遇到难题。

    第一,消费。“十二五”期间要极力拉动内需,增加需求。但是迄今为止我们看到拉动内需在中国极其之艰难。仔细分析,都是难以破解的。比如,拉动需求,有两类需求。一类需求是制造业的需求或者是商品的需求,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调研我们的家长,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你会看到,对于制造业的需求目前很难拉动,因为需求状态已经偏显饱和。比如,彩电,你要拉动需求。我们发现现在城镇地区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有彩电,有些家庭甚至已经是一个房间一个彩电,就差厨房和卫生间了,你总不能说把那些地方也装满彩电吧!那很难,冰箱也如此。汽车?我们现在的城市交通状况能否允许我们大力发展汽车?在北京,交通拥堵状况已经非常严峻了,我昨天就差点误了班机。住房,又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去买卖,也是应限购的。那么在目前的条件下,你让人们去增加消费,有新的消费增长点吗?没有。

    第二,出口。欧美国家的经济现在是这个样子,我们的出口对象又主要是它们,你要想增加出口,又何其困难。

    再看投资,对于中国而言,投资的最主要问题,不是嫌投资少了,而是担心投资泛滥或过热。走到全国各个地方去,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非常高涨。据说现在武汉市共有5000多个工地。

    所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讲,都各有各的麻烦,现在剩下的几乎唯一最重要的指望,就是城镇化了,只要农村居民进入城市,他们就会转变一种生活方式,就需要买房子或租房子;而不再像农村那样自给自足,而是需要采购粮食、采购商品,他们就需要在当地从事经济活动,等等。这就会带来一种新的需求,从而,对中国而言,这是一种庞大的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的力量。所以“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将会有极大的发展。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面对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我们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中国的城镇化率虽然现在号称是48%,但是仔细区分,这48%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而只是具有一半意义的城镇化。因为中国是二元经济体制,我们生活在城市里的人群,有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分,农民工虽然人进了城市,但是,他们并没有像城镇居民那样享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因为很多待遇是不同的。孩子上学是一个方面,公共医疗是一个方面,社会保障是一个方面,如此等等。所以,这样的城镇化,如果进程太快,隐含着尖锐的社会冲突。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在城镇化的加速发展过程中,必须化解这种矛盾。化解的主要困难,我们说不在于其他,而在于财政,财政要给钱,要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这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而这种大量的财政投入又必须要求有比较高的税负水平,而比较高的税负水平,在中国目前又遇到了这种越来越大的舆论上的压力。

    因此,推行城镇化,应当说是我们必须跨越的一个障碍,而在此过程当中,把二元经济体制逐步转化为一元经济体制,是必须过的一个重要关口。

    请大家看一下“十二五”规划的第47章第三节,这里主要谈了税收制度,围绕着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方案,一共包括七个条款:

    第一,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收配置原则和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第二,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的税收。

    第三,合理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四,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第五,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改革。

    第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

    最后一句话,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我们今天这个报告从三个层面上把收入分配形式和财税改革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个大致的梳理,因为考虑到很多同学不属于经济学专业,我讲的大致都是一些基本趋势的概括,也基本上是一般层面和宏观层面的一些基本原理。既然属于总体格局上面的东西,既然属于趋势描述方面的东西,有些东西就不属于特别专业的那种表述方式。非常感谢大家耐心听我讲完这将近两个小时的话,谢谢大家。

    [互动问答]

    1.财税体制是什么,它的实现途径有哪些方面?

    听众A:

    高教授,我是高教授的超级粉丝,我要提的一个问题是,我也很困惑,我看到“十二五”规划里面提出了一句话,叫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我想知道,这种财税体制是什么?它的实现途径有哪些方面,我觉得这个很难找到答案,我想请教一下高教授。

    高培勇:

    我的回答是这样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含义,我想大家是很明确的,中国的财税体制,你要想用一两句话来描述它,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主要抓住收入和支出两个线索就足够了。因为讲财税体制,主要是讲财政的收入体制和财政的支出体制,就问两句话,钱从何处来?钱往何处去?所以说,瞄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样一个大的目标,就要讲究钱从何处来,讲究钱向何处去,就要考虑到哪些经济结构是我们要鼓励的,哪些经济结构是我们要限制的。比如讲产业结构,类似于重化工这样的产业结构,我们不主张大力发展,类似于服务业这样的业态,我们是要大力鼓励的。所以在税收收入的来源上,财政收入的来源上,我们一般讲对于鼓励的产业要采取轻税甚至免税政策,对于不需要鼓励的、需要限制的,要采取重税的政策,这是讲收入。转过来讲支出,那就是讲财政资金的拨付,对于需要鼓励的,比如说低碳项目,就需要加大投入,对于高碳项目,就需要减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换言之,我简单讲,就是从收入与支出两个线索上去谋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2.财税改革之后对老百姓的平时生活有什么更好的一些改善?

    听众B:

    高教授,您好!我想问一下,因为我们普通老百姓都比较关注自己的问题,就比如说在这个财税改革之后对我们自身的平时生活有什么更好的一些改善?对我们的民生有什么改善?

    高培勇:

    还是刚才那两句话,你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角度去算,往往我们作为百姓更关注的是政府的投入。比如说,我们的社保,我们的公共医疗,我们的子女教育,这些方面,政府是应当加大投入的。但是与此同时,反过来还有一句话,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又不创造收入,它只能再向老百姓去收钱,收来的钱用于改善民生。所以作为普通百姓来讲,我们总有一种奢望,一方面希望政府一分钱不收,另外一方面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这就是一种矛盾,我建议大家把自己对于政府的需求也比做你在商场购买商品,你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时候,你总得掏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时候你又希望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你,同时,你又希望你所购买的商品有很高的质量。所以,我建议大家就用“物美价廉”这四个字来要求政府和监督政府,从而推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的改进。

    3.劫富济贫,如何堵住资本伴随第四次移民浪潮而外流?

    听众C:

    我请问高教授一个问题,我刚才听高教授的讲课,高教授重点提到了劫富济贫,我们从新闻上也听到了我们中国的第四次移民潮,就我们国家的话我们有没有考虑到,要“劫富”,富人肯定要跑,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一些考虑、一些思考,怎么能够堵住这个资本的外流?谢谢!

    高培勇:

    任何人都是不愿意缴税的,包括富人,任何人也都反对自己比别人多缴税,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一个事情大家都逃脱不了,就是你生活在任何国家都需要缴税。这就带来一个国与国之间税制结构的平衡问题,也带来了国与国之间在税收上所产生的一种竞争,我们叫做国际税收竞争。这是我们面对的一种常态。

    当中国的经济刚刚开始起步的时候,我们有一种基本的判断,就是特别需要投资,特别需要资金。请大家注意,对于那个时候的泉州,那个时候的福建,我们用一个可能不太贴切的说法,有点饥不择食。只要是投资,只要是资金,你只要到我这里来,我就给你最优惠的待遇。希望你在这里投资。但是,随着我们逐渐壮大,我们的经济逐渐发展,我们开始讲究一些品位了。有些投资我要,有些投资我还真的不要,是这样吗?再往后走,当我们的资金相对充裕了,我们对来投资的人要挑挑拣拣了:你在以往的经营记录中有没有不良的这种或那种成分,或者说以往你的口碑怎样,社会的贡献度怎样,往往讲究这些东西了。

    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必须对自身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当我们说我们需要所谓富人的这种投资,我们的经济、我们的就业特别需要他们这种投资的时候,我们可能要勉强让自己暂时忍受收入差距拉大这样一种现实。当我们的经济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我们必须在世界上建立相对公平的一种分配格局,向整个世界展示我们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度的时候,我们怎么办?

    我们得要按照世界税制格局通行的规律性做法来健全我们的税制结构。所以,凡事都是把双刃剑。当你要一方而不要另一方的时候,实际上是你在抉择。当你在进行抉择的时候,你实际上是对自己的国家、自己的这种实力,有一个相对恰当的评判。我真的不知道,也没人给我们统计这样的数字,说中国出现大规模的移民潮,说多少人跑到国外去。但是,我也看到大量的人从国外回归祖国,参加中国的建设。就在北京,一个海归要想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我所在的这样一个研究所,每年来求职的人也是不计其数。所以,我想说中国已经长大了。改革开放到2011年已经33年了。对一个成长起来的、一个相对成熟的经济体而言,我觉得我们得按照自己的需要,按照自己的发展进程来处理我们自己的事情。任何事情都会有各种议论,各种评判,关键是你自己如何把握。

    主持人:高教授,劫富济贫这个词看来确实冲击力很大。

    高培勇:冲击力很大,我们可以换个说法,抽肥补瘦吧,或者限高调低吧。

    4.社会上劫富济贫现在呼声很高,这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心态,什么态度?

    听众D:

    网上有一个网友也是讲这个,就是说社会上劫富济贫现在呼声很高,这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心态,什么态度?(微博提问)

    高培勇:

    两个方面的情况都有。有人说是一种仇富的心态,也有人说这是对中国当前面临最主要矛盾的一种非常急切的心态。我们说两个方面都有。我刚才讲到,我们现在最大的挑战是面对这种调节过高收入的需要而找不到适宜的工具。这是最主要的事。不管是哪一种心态,现在看来是我们必须谋划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的时候了。要找到下手的地方,要有下手的工具和手段。

    5.提高个人的税收,收入降低,会不会达不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效果?

    听众E:

    高教授您好,您刚才说我们改革的一个走向是提高个人的税收,然后降低企业的税收,这样的话也可以降低商品的价格。但是呢,增加了个人的税收以后,会不会我们实际上的收入反而降低,最终达不到这样一个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效果呢?

    高培勇: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提得挺好。

    这就是一种大的判断,一个企业所决定的工资标准,这个工资标准往往是根据产品的成本来计算来判断的。对企业而言,不管是税收,还是其他方面,什么原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都属于成本的范围。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当政府对企业课征流转的税负减轻之后,企业便有余力给工人增加工资,但只是一种转移。当个人拿到更多收入之后,我们是把间接税的这种税收负担再转到直接税上去,然后再从个人那里把钱相应收回来。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一定是原来的人。它会有分配格局上的一种改善,所以从大体上讲,不是说在初次分配当中是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或者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这样一种关系,而是说在初次分配环节就把征收间接税的这种税负降下来,从而使人们能够增加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然后再通过再分配,从个人那里把直接税收上来。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它蕴含了结构调整问题。可能拿来的钱更多是从富人那里拿来的。请大家特别注意,不管税收制度怎么调整最终的决定因素不在税上,而在政府支出,反正它一年要花十万块钱,它通过各种手段得把这十万块钱收上来。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它从这边减下来了,又从那边加上去。我总是在不同渠道跟大家讲,比方说很多人特别在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怎么提高,提高到多少,从2000块钱提高到3600块又怎样呢?那我跟大家讲,我说只要政府支出没有发生变化,当你要求在这方面减了之后,你会发现在其他渠道那个钱还会来。这个就是最基本道理。你买个房子100万元,你自己有50万元,你就再找别人借50万元来,不能从天上掉下来另外一半是吧?你自己少掏钱,别人也不多给,你那房子就买不回来,意思是一样的,是一个道理。所以关键是大家能不能认可这样一种设想,这样一种判断,这是主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我们担忧的那种事情。我觉得你这问题提得特别到位。

    6.我们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在财权跟事权匹配这个方面是否有一种改革的新动向?

    听众F:

    我是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您认为我们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在财权跟事权匹配这个方面是否有一种改革的新动向,我想听听这方面的。

    高培勇:

    我想告诉你的是,目前在这个问题上颇为纠结。纠结在何方呢?就是一方面大家看到了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运行困难,这种困难不仅仅是收不抵支,日常的开支非常紧张。除此之外,也包含地方债。中国的地方债数额上不是问题,只有10.71万亿元,这是审计署公布的数字。但难题在哪儿呢?就是地方债的偿还没有渠道。政府的债和个人债、企业债的最大不同点是,往往它可以借新债还旧债。我们的地方债目前是私生子。私生子就是没有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就面临问题了。它借钱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借钱时赶上了经济危机,反危机操作,那么大家就鼓励,政府也鼓励借。借了,借完以后就得还,拿什么去还?它总不能说直接动用自己的财政收入去还债,那样日子就过不下去。所以就得借新款,借新债目前没有渠道,回到原来的渠道呢?因为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大量都是融资平台债,也就是说它的来源基本上是商业银行的贷款。目前又担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又不肯借给它新的债,所以就卡在这里。

    类似这样的,我只举一个例子,就是地方财政目前是一种不健全的财政。它不像一个真正意义的财政那样:有收有支,然后收支平衡。它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必须得改革财政体制,财政体制怎么改?原来的提法叫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是你要干多少事,我就应该给你怎样收钱的权。但是在中国,这个事权界定不清楚,到现在也界定不清楚。比如泉州,你怎么能把泉州市和福建省的事权界定清楚?说不清楚。福建省和中央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说不清楚。所以只能退一步,划分支出责任。这个钱归谁来花,归谁来拨款,这是目前能够做到的一件事——划分支出责任。划分支出责任之后又面临一个问题:钱从何处来?说这一千万应该我花,没问题,我从哪儿拿来一千万?好,我们中国整个的体制是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不下放。不能下放,地方就不能有财权。财权是我自己收钱的权力。结果就改了一句话,把财权的“权”字改成“力”字——财力。说你花多少钱,我在体制上分给你多少钱,你钱和权相对称了,是这么个关系了。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现在又屡屡遇到麻烦。我们过去研究问题的时候讲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所以要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这种支出,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的人格。当你说你该办多少事,花多少钱,我拨给你多少钱的时候,就变成一个大家庭当中那个没长大的孩子。我刚上班的时候就这样,我母亲说收入全部交,你花多少钱,找我要。那我根本不考虑算账,反正我拿回来工资都给她了。我今天说我买饭票要十块钱,她给我十块钱,明天买双鞋二十块钱,再给我二十块钱。但是当成家以后,母亲便说,你也不用给我,我也不找你要啦。好,这开始算账啦,我这工资多少钱,钱搁兜里,我花多少,这就盘算啦。目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就是这样一种关系,大家能明白我的意思。所以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来讲,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盯着上面,跑财政厅、跑财政部——要钱。要得多,你花得多,要得少,你就花得少。比这个本事。财政收入体系又不健全。就是财力与事权这个匹配也遇到麻烦。那怎么办?

    “十二五”规划提了一条:要给地方政府下放税政的管理权。要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但是怎么解决,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换言之,找不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到一种特别合适的办法。既适应中国这种单一制国度的体制要求,同时又让各级地方政府有自己这样一个健全的财政收支管理体制。换句话来讲,就是又想放权,又担心放权当中出现问题。既想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用钱去摆平,又怕用钱去摆平的过程当中又引发其他方面的矛盾。应当说还在探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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