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轶闻录系列故都文化趣闻-《啼笑因缘》双包案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张恨水是近代文学史上有极大影响的作家,他的《啼笑因缘》《春明外史》等一系列小说作品,在当时几乎每一部都是畅销书。上海电影界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一个时期内,纷纷将张恨水所著小说搬上银幕,成了一窝蜂的势头。

    张恨水的《似水流年》是他本人将小说改写为电影剧本后交与天一影片公司拍摄的,其他的小说《满江红》《落霞孤鹜》《欢喜冤家》《银汉双星》等则是别人将它改编后拍成电影。张恨水一时从小说界红到电影界,大有一纸风行、洛阳纸贵之慨。

    等到张恨水另一部小说《啼笑因缘》问世,明星公司迫不及待地请名家严独鹤改编为电影戏本,快速上马拍摄电影。不料正在这快速行动中埋伏一个竞争对手,那就是当年文明戏巨子顾无为,他暗中以大华影片公司名义向内政部申请《啼笑因缘》的电影摄制权,保障摄制权归大华公司独家所有,他人不得侵权拍摄。此次申请得到内政部的批准。明星公司获悉此讯后,赶忙将摄成的《啼笑因缘》拷贝送请当时的电影检查处审查,立即得到电检处的准映执照。一方得到部的批准文件,一方持有主管方面电检处的准映执照,两雄相争,各不相让。

    明星公司以《啼笑因缘》准演执照为依据,与南京大戏院商洽首映权事宜,当南京大戏院取得首映权以后即筹划放映;与此同时,顾无为的大华公司拟就一份通知书,分发给全市电影院,声明大华公司拥有《啼笑因缘》不可侵犯的部批的电影摄制权,除大华出品外不得放映别的任何公司的出品。南京大戏院当然也收到此项通知书,但院方因有电检处的准映执照,有恃无恐,历来放映影片,都以准映执照为合法依据,所以置大华公司的通知书于不顾,毅然如期放映。

    于是,顾无为方面即向法院正式控诉明星公司与南京大戏院侵权,法院准状后,即令南京大戏院暂停放映。南京大戏院迫不得已,在戏院门前贴出海报,上面书着:

    “奉法院令:《啼笑因缘》暂停放映。”

    事情到此并没结束,明星公司当然不会甘愿罢休。果然没隔多天,南京大戏院又贴出海报,上面写着:

    “奉法院令:《啼笑因缘》继续放映。”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法院何以接连发出两个内容完全相背的命令?

    这不用说,法院内和法院外,双方都紧张地对峙着:各走各的门路,当时上海有“海上闻人”拥有一种社会势力,即“海上闻人”为双方斡旋,调停成功,双方有条件地握手言和了。

    这场双包案就此消失,明星公司的《啼笑因缘》放映无阻,赚了大钱。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