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陈光甫与上海银行-我所知道的陈光甫与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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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昌基

    一、经营业务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是旧社会名声较大的一家商业银行。它的附属机构有中国旅行社、宝丰保险公司、银行学校等。它以会做生意、手续便捷、服务周到而闻名于金融界。

    上海银行是1915年在上海创立的一家民族资本银行,开始时资本仅10万元,因经营得利,逐渐增加资本到500万元,公积金750万元,收受的存款达1亿元以上(1930年),成为商业银行中之佼佼者。

    由于业务发展,该行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农副产品集散地的小城镇,先后筹设了分支机构。至抗日战争前夕,全国共设立分支机构约200处,成为国内银行中设立机构较多的银行之一,仅次于中国、交通两行。其青岛分行,于1928-1929年筹设,最初的几任经理有蔡墨屏、黄恂伯等人;抗战前后任经理的是王昌林,最后一任经理黄元吉,他是1947年末由长沙调来青岛的。

    该行开业之初,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帝国主义各国陷于互相残杀,稍微放松了对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侵略和压榨,我国民族工商业有了一个相对发展的时机,民族资本银行亦随之有所发展。1925年“五卅”运动,激发了全国人民的反帝、爱国高潮,中国人存放在外国银行之钱款,大量转移到国内银行,上海银行的存款亦大量增加。

    但是,欧战结束,帝国主义又加重了对东方的掠夺,中国民族工商业依然得不到更大的发展。而中国的民族资本银行,本来是一个畸形儿,银行虽多,扩展业务的地盘有限。上海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凭借其几度赴美考察业务之机会,与美、英等国金融寡头有一定的联系,极力吸收英、美帝国主义在华大企业之存款,如美孚、德士古石油公司,英美烟草公司(后改称颐中烟草公司),怡和、太古、卜内门洋行,以及外国在华教会之资金,并竭力为其“服务”。吸收外国在华企业存款,是该行业务的重要方面。在争取这类存款时,服务得非常周到,如对英美烟草公司,其在各地的经销商,可以用该公司在当地的总经销商制的交款单,直接将货款送交该行,该行收款后,以其中一联收入当地该公司账户,一联通知总公司,另一联发给经销商向总经销处提货。约定,每到当地公司账户上存有一定的数额(如5万元或10万元)时,即由银行主动汇给其上海总公司,汇费免收。这就使英美烟草公司不必在各地都设分公司。该行同时又对经销商予以贷款支持,使经销商可以数倍于自己的资本,经销外国商品。又如,美孚、德士古公司要求将其开出的向该行付款后的支票,于每月底退回各该公司,以供核对。这种业务连英、美在华的银行也不愿意干,因为支票是存户提款的原始凭证,不应该退回给存户,这个道理是很明白的。但是,上海银行却一口承允了。当时德士古不仅一切开支都用支票支付,而且每个职工工资也以支票支付,所以其开出的支票多得惊人,使得该行职工们普遍不满,屡次提出异议,但陈光甫却始终坚持迁就“外商大户”。这样,外国在华银行不屑做的生意,国内银行不敢做的业务,上海银行都承揽下来了。

    此外,上海银行还大力开展储蓄业务。一般银行人都注意吸收金额较大的存款,这类存款多数来自官僚、买办、地主、资产阶级以及大城市的房产主和各种食利者。上海银行除了吸收这类存款(多数是定期存款)外,又创办了“一元开户”的小额储蓄存款,不论存额大小,一律热诚接待,很快受到了城市中下层人民的欢迎。这种储蓄存款,吸收城市中下阶层的劳动收入积累或闲置款,积少成多,流动性不大。存户主要是一般公职人员、职员、教师、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以及一部分个体经营者等。如已故作家老舍先生,在原山东大学任教期间,即为上海银行青岛分行的一个热心储户。该行首创“一元开户”的储蓄业务时,曾引起同业的讥笑,认为有失银行的身份。但经过若干年后,事实证明这种业务确实是吸收社会游资的好办法,于是各银行都起而仿效,甚至连中国银行也提倡这种业务了。上海银行为了接近“大众”,命令各分支机构的大门要开得较一般银行小,其上海总行之大厦,也把几米宽的大门封闭了,出入改走边门。青岛分行在建造行址(中山路68号)时,其门面也只有一米多宽,外观如一家普通商号似的,为青岛各银行大门中的最“小派”者。当时,银行界一般都喜建高楼大厦,使中下层人民望而生畏,甚至不敢进银行的大门。上海银行这一做法,相对地解除了人们心理顾虑。后来的新华银行(1950年来青岛设分行)也采用了这一办法。

    中国旅行社是上海银行的副业之一,独立核算,自成系统,但办事人员则经常与该行交流,分社经理往往由分行经理兼任,两者属于母子企业的关系。中国旅行社在国内各主要城市(包括港澳)设有分社。其主要业务是代办报关、运输、存仓、保险等国内外代理运输业务,特别是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并代客订购火车、轮船、飞机票。另外,各地旅行社大多设有招待所(旅馆)接待旅客。由于这些业务与工商业者以及中上阶层的人物多有联系,成为上海银行增设机构的先行者,很多地方均先设旅行社,待熟悉当地主要行业情况后,再筹设银行机构。旅行社代办进出口货物之运输业务,结合上海银行之外汇业务进行;保险业务由上海银行和英商太古公司合营的宝丰保险公司办理;堆存货物之仓库,由该行所设仓库承办。旅行社所需流动资金,由上海银行贷款支持。两者彼此关照,利权不外溢,各自扩大业务。中国旅行社还在有条件的地方兴办旅游事业。如在上海办苏州一日游、无锡二日游、杭州七日游,在青岛办崂山一日游等。特别值得介绍的,如组织到德国观光世界运动会、华北五省旅行团、赴日本观樱旅行团等。另外,办理到码头、机场接送旅客的业务。通过这些业务广泛地联系社会各阶层,为上海银行拉到许多顾客。该社的地址一般与上海银行设在同一栋楼上,如青岛中国旅行社即与上海银行青岛分行在同一建筑内;上海银行的大门旁边,开两个小门,左边小门是旅行社的办公室(亦即上海银行办公室的一侧),右边小门是中国旅行社招待所的入口处,楼上三层,均为招待所的客房。

    二、经营作风

    上海银行极力学习外国银行的经验,想在同业中闯出一条新路,除了在总行及较大分行逐步推行机械化,例如记账、登记存折、传递票据等均用机器外,在业务、人事、财务的管理方面也都有一套办法。

    该行的分支机构所吸收之存款,归总行统一调节运用。在消费城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适当做些放款,而将大部分资金集中在总行统一运用,总行给分支机构以一定的存息。在工业较集中的城市和农副产品集散地的分支机构,则视情况由总行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多做放款业务,总行向其索取稍高的欠息。青岛分行担负吸收存款的任务。

    放款方面,强调以抵押放款为主,信用放款为次;而且以短期放款为主,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信用放款,都要事先将放款对象的资力、经营能力、主要负责人(东家)的财力、声望等逐户填表,报告总行,经审查批准后,始得贷予经总行核定的金额以内的放款。

    总行集中各地的资金后,用来经营大额放款(如对上海申新各厂的放款)和购买公债库券,抗战胜利后则以套购外汇为主。房地产交易利润虽高,但占用资金较大,而且需用时又不易脱手,故该行除自用房地产外,一般不做。由此可见,该行的经营作风是以“稳健”为主。吸收存款主要是经常有存有欠或有存无欠的存户,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户,以及小而分散的零星户;放款则以押款(包括押汇)为主,信用放款比重较小,所以其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较一般商业银行为高,而不易周转的资金则较少。上海银行亦曾发生过几次提存风潮,如1931年秋汉口大水,该行仓库损失巨大,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对该行不信任风,群起提存,该行一因有较充足之准备金;二因有中国银行的支持,得以平安渡过。而每次提存风潮平息以后,该行的信誉不仅没受影响,反而得到提高。

    在人事方面,该行录用人员准备逐渐从推荐转到考试。如对各大口岸之经理,必须是在外国留学过的职员,结合推荐录用,当然,其中亦有人事关系,如原青岛分行经理王昌林是美国留学生,同时亦是总经理陈光甫的内侄婿,一度任中国旅行社青岛分社襄理的庄年谷,是董事长庄得之的侄子,等等。又如,各地分行的营业员(跑街),是以熟悉当地情况的、钱庄出身的人员为最理想,但也可由分行经理向总行推荐录用。1930年,该行录用人员改为以考试为主,吸收一部分大中学校毕业生,在该行举办的银行学校训练班加以培训,实际上是吸收练习生。从1930年起,银行学校办了2期,训练班办了8期,每期2-3年,结业后正式任为行员,一共吸收了学员约500名,占该行职员总数之半。训练班半工半读,早晨及晚上学习,下午参加工作,由该行熟悉业务的人担任教员;解放后任该行总经理的资耀华(日本庆应大学毕业,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即为训练班教员之一。学员结业后,分派在各地分支机构,作为业务骨干力量,后来大部分担任分支行的会计负责人,有的逐步升任襄理、副经理,个别的任经理。青岛分行共有职员20余人,其中训练班学员有八九人之多,约占1/3以上。训练班学员成为该行扩展业务的主要力量。

    再举一例,原上海银行青岛分行职员杨某(1955年调北京,现在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系西南联大毕业生,抗战胜利后到上海谋职,苦无门路,偶闻友人谈及上海银行招聘人才,遂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写信报名应聘,两天之后接该行复信,欢迎他到行应试,次日去参加考试,5天之后接到录取通知,分派到青岛分行任文牍之职。

    该行学习外国银行经验,不辟经理室。副经理、襄理与普通行员一样,均坐在大办公室,都要负担一部分具体工作。其下设会计负责人和出纳、文书、庶务等行政管理人员。会计负责人统辖全行行政业务,不论何人,均须接受其分配之工作。由于机构简单,办事效率较高。以青岛分行为例,人员二十几人,业务量与青岛中国银行不相上下,而中国银行则有六七十人(当然,中国银行的收付数字要大些)。

    在财务方面,总行抓得很紧,每半年要做财务预算表,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与半年决算相对照,如果出入太大,而又无适当理由者,必遭总行责问。特别是开支项目,一经核定,绝对不准超支,如有特殊用途,必须先期报总行追加。

    每天的重要科目(如固定资产、放款、暂存暂付款、开支等),均须逐笔于次日抄报总行,总行认真审核,有超越或不符规定的,立即函查,分行接到查询书后,应立即答复。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银行有一套严格的检查制度。检查员是总行检查处的办事人员,他代表总经理,是有“上方宝剑”的“钦差大臣”,被派赴各地检查总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不定,每年一次或二次,也可能几年不检查。检查完全采取突击方式,事先分行经理也不知道。他们每到一地,先找旅馆住下,然后在分行已经下班,准备清理账务的时候,突然来到,检查金库及各项账册。当天不及检查者,一一封存,次日继续检查。检查不是听取汇报,而是采用听、看、问、查的方法。如对于存款,要逐笔核对账单,对存折则柜面核对。对放款,除了对账以外,还要分户走访。检查的内容共有一百多项,主要包括经营方面的问题、放款的可靠性、与同业合作的情况、服务态度等,甚至行员签到制度的执行情况,金库,账库钥匙是否按制度由两人分管,拆阅信件和电报是否由经理、副经理、襄理专人负责等,也要一一检查。检查结果,由总行来信逐项指出,限期纠正。至于经理、副经理、襄理有作风不正或贪污舞弊等情况,检查员也通过与普通行员的接触,调查了解,予以揭发,否则,检查员即是失职。遇到这类情况,总行对被检举者的处理,一般是训斥、调离或开除。而对一般行员则更严厉,如有一职员贪污零用账款30元,被查出后立即开除,检查员仅需向总行检查处和人事处报告备案便可。虽然在旧社会免不了有人情,若碰到后台硬的,你便奈何他不得。但总地看来,严格的检查制度,对于维护纪律,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三、经营方式

    资本主义的银行,一般是打着“扶助工商,服务社会”的幌子,实际上是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分享利润,同时还得到存款户的称颂和放款户的感激。这是“本轻利重”“名利双收”的买卖,无怪乎资本家投资开设银行,成为旧社会畸形发展的行业之一。翻阅上海银行的历史,即可窥见该行业之大概。

    上海银行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户(包括支票户)是年息2厘,即每100元一年利息2元。活期储蓄年息4厘。定期存款,一年期的6-7厘,2-5年期的7-9厘,10年期的年息1分。

    放款利率,抵押放款(包括押汇)是月息9厘至1.35分,即每1000元每30天9元至13.50元,合年息1.08-1.62分。信用放款(包括存款透支)是月息1.05-1.5分,银根紧时高至1.8分,等于年息2.16分。

    不但如此,活期存款,活期储蓄规定每半年结息一次,中途销户者,不给利息。定期存款利息到期支付,而透支利息则每月结算一次。放款期限一般是3个月,到时结算利息,即便允许转期,也是先付清欠息。这就是说,银行付出的存息是单利,而收进的欠息却等于“利上滚利”的复利。

    定期存款,规定不到期不得提取,如客户在到期前有急用,可以以存单向该行抵押借款,其总数不得超过原存款额的九成,欠息按原来的存息加1厘计算。1931年发生提存风潮时,该行为了保持信誉,特准对定期存户不到期者敞开付款,不计给利息。不少存户以存了七八年的存单向该行提款,均不得享受利息,该行实际上占了很大的便宜。卢沟桥事变后,青岛很多存款户、储蓄户纷纷逃往南方避难,把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提走,分行那年也少付了很大数目的利息。

    国内汇兑的利润也不小。汇费一般是每千元1-5元。假如甲、乙两地汇出、汇入款大体相等,即每千元汇款等于收入汇费2-10元,即月息2厘至1分,而完成一次汇兑,不需垫款,日期又短,是无本生意。

    至于国外汇兑收入,则因外汇买卖差价以及手续费繁多,数字更大。此外还有仓库仓租收入、代理保险佣金收入、信托业务收入,等等。

    所以,按存款总额计算,其毛利率至少有年息5厘,净利率至少有年息3厘(已去掉存款准备金的不生利因素)。上海银行抗战前的存款以1亿元计算,即可有毛利每年至少500万元,净利至少300万元。然而,该行抗战前的决算利润每年均不超过100万元。这是该行当局故意抑低不动产估价,多提折旧费,抑低有价证券和结存外汇的决算牌价,把每年利润固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小股东(大都是行员)不能多得股息,使职工不能多分“奖金”,而准备金则越来越多,到一定时间便以财产升值作为增股之股金,使大股东获得更大好处。

    抗战开始后,币值下降,物价飞涨,上海银行总行部分迁重庆,该行与章乃器合作,成立了一个上川实业公司,后改为上川企业公司,由章独立经营;而在上海的总行,则大量套购外汇,沪、渝两地都大发其财。因为将货币变成了实物或外汇,不受贬值的影响,大大提高了该行偿还存款的能力,无形中从存户身上捞到了一笔很大的财产。

    该行对职工的管理和盘剥也有一套办法。银行学校学生和训练班学员,进行第一年月薪是20元,第二年是24元,第三年是28元,第四年起正式任为助员,每月50元,以后按规定当年如无过错,每年加薪5元,但该行往往借口政局不定或年成不好,停止加薪,常要三四年才加薪一次。薪水中需扣除储蓄一成,饭费10元,例如,20元的实得8元,50元的实得35元,依此类推,结果,薪水越少者越吃亏。

    该行上午9时上班,中午不休息(轮流吃饭),下午4时对外下班。内部结束时间,要看轧账顺利与否,一般6时左右可以结束。但如轧账不平,则往往延至9时,甚至午夜才下班,所以强调职工一定要在行里吃饭。

    被扣除之一成薪水,规定参加储蓄,另外由该行再送一成,共为二成,储蓄定期10年。名为储蓄,实际是“保证金”,你如果中途舞弊,银行就可以从此款中扣还。该行吸收行员最多的年份是1930年至1936年,这些行员的储蓄都在抗战期间满期,那时币值下降,行员吃亏很大,然而,该行却早已将这笔存款套购了外汇。

    职工入行,除了推荐、聘请的经理外,都要找保人。那时找保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万一找不到,或者找到了而保人破产或死亡,一时又找不到新保人,那么可以到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去投保,保费每保5000元(低级职员需具备之保证人身价)。很多人因为既找不到保人,又付不起每年100元的保险费,考试成绩虽好,也得不到该行录用。

    对职员还有很多规定,例如:早上9时上班,而行员必须于8时3刻前到行,8时3刻后到行者,以旷职半天计,9时以后到者,以旷职一天计,但仍应照常工作,不得借口不上班。又如:严禁“得罪”顾客,有与顾客吵架者,不问是非曲直一律开除。再如:有两位女职员午饭后在休息室织毛衣,给经理撞见了,立即开除。青岛分行经理王昌林立有一条规矩,青年男女职工不准谈恋爱,有一女职员曾因此而被开除,直到解放后才考入青岛中国银行。

    四、政治上的演变

    如前所述,上海银行开办时,仅有资本10万元,其中最大的股东是庄得之(任董事长),其次是陈光甫(任总经理)。彼时的上海银行,的确可称为一家民族资本银行。其后,陈光甫经营得当,上海银行发展之快,是连陈光甫自己也梦想不到的。业务的发展,使陈光甫的地位在金融界中亦日高,所谓“南三行”(即上海、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三行)成为江浙财阀的一部分。为了更大地扩展业务,除了上面所说的依靠“洋商大户”,还需要政治力量的保护。陈光甫早就与孔祥熙,宋子文有关系,其中与孔的关系深,而与宋则有矛盾。据说,宋当年想吃掉申新纱厂,唆使一些银行出面接收,而申新最大的债权人是上海银行,由于上海银行的激烈反对,因而宋的预谋没有得逞。[7]蒋介石“四·一二”叛变革命,陈光甫等上海的银行公会“巨头”们就发动同业予以财政上的支持。在蒋介石10年“围剿”红军期间,金融界又极力为蒋推销“公债”“库券”,支持他进行反共的战争。1936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白银协定》,即是由陈光甫代表国民党政府出面签订的。陈常自诩不入“官场”,事实证明是不可能的。抗战胜利后,庄得之已去世,陈自任董事长,由伍克家为总经理。伍是陈光旧的亲信“学生”,一切均唯陈之命是听,实际上主持该行大事者仍为陈光甫。1947年春夏之交,陈曾来青岛,名为休假,实际是在绞尽脑汁,想设计一套经济改革方案,以挽救当时濒于崩溃的经济局面,结果当然未有成效。那时,陈还曾飞往北京与胡适密谈。

    在蒋家王朝覆灭前夕,蒋介石曾组织“国务会议”,企图改头换面,作垂死挣扎。“国务会议”成员名单在报纸上公布时,赫然有“陈辉德”(光甫)在内,当时曾激起该行职工的很大义愤。伍克家后因病辞职,上海银行总经理由天津分行经理资耀华接任,此时天津已解放了。

    陈光甫于解放前出国,据说去英国伦敦。陈的亲信朱汝堂(副董事长)、徐谢康(国外部经理)等则去香港。现在,陈光甫、徐谢康均已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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