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讳,就是在语言交际中躲开那些忌讳的字眼。由于汉字的独特性,再加上中国人的独特的文化心理作祟,一方面,避讳使古人本来简单的生活险象环生;而另一方面,避讳也是一种运用语言文字的艺术。
唐朝“赤鲟公”——国讳
鲤鱼是有名的美味佳肴,唐朝法律中却明文规定:鲤鱼要叫“赤鲟公”,严禁捕食;若偶然捕获,必须马上放生,出售者要打60大板。
唐代统治者为何禁止人们品尝这种美味呢?这就体现了中国历史上所特有的避讳制度——国讳。
国讳是指避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字讳,前代年号讳、帝后谥号讳、乃至陵墓及帝王的生肖之类,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臣民必须严格遵循的,甚至连皇帝也不能例外。国讳从秦代开始,历代都严格遵守,这已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维持最高统治者的尊严和地位的一种必备手段。通常,臣民们都不可以直呼皇帝及其长辈的姓名。这种神圣的国讳,甚至具有法的性质。《唐律疏议》中就规定:故意直呼皇帝的名字就是犯了“十恶”之一的“大不敬”罪。
严格的避讳制度与讳禁条例,构成了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一个特殊画面。唐朝皇族姓李,根据避讳制之中的“嫌名”原则,“吃鲤(鱼)”也就是“吃李”。在执政者看来,这不仅是大大的“不敬”,而且是对李氏王朝公开的挑衅,于是就有了一个禁止捕鲤的通令,鲤鱼被尊称为“赤鲟公”。
据《左传》等史书记载,避讳大约起源于西周,秦汉时期渐渐完备。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语书》竹简之中,有“以矫端民心”、“毋公端之心”等文。在这之中的“端”本应是“正”,这显然是因为避讳秦始皇名字中的“政”而改的。
汉代时,为避汉高祖刘邦的讳,“邦”变成了“国”;吕后叫吕雉,雉就成了“野鸡”了;为避汉文帝刘恒的讳,“恒山”被改成了“常山”;汉代著名大臣蒯彻,因为汉武帝叫刘彻,只好改名叫蒯通。最严重的是,东汉明帝叫刘庄,姓庄的只好改姓严。
唐宋时,避讳的禁令则更加严格,不只当世皇帝的名号不允许有丝毫的触犯,连已死皇帝的庙号也要避讳。唐代为了避唐高祖李渊的讳,将晋朝《桃花源记》的作者陶渊改成陶泉明;唐代哲学家李翱的《平赋书》中有一句“为政、理人”,让人颇有些难解。原来“理人”其实应为“治民”,只因为唐高宗叫李治、唐太宗叫李世民,“治民”只好变作“理人”;唐高宗太子李弘死后,被追封为孝敬皇帝,姓弘的因而改为姓洪;唐代姓姬的为了避玄宗李隆基的讳,只好改姓周。
到了清朝,尤其是雍、乾之世,讳禁之严格,更是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了文字狱中重要的判刑根据。
乾隆年间,江西举人王锡侯批评《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于是他自己花费了很多时间和心血,用字义贯串汉字,编成了《字贯》一书,以弥补《康熙字典》的不足。没想到被江西巡抚海成以私造典籍罪向皇上告密。乾隆皇帝亲自审查了《字贯》,见书中对康熙、雍正、乾隆等字没有避讳,勃然大怒,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诛,结果王锡侯被满门抄斩。告密者海成及其上司也因未看出此书有避讳而受牵连,革职治罪。
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了民国初年。袁世凯搞了帝制复辟后,大肆实行避讳。北京煤铺上原有的“元煤”两字,都一概涂掉,因为“元煤”与“袁没”谐音。“元宵”也成了“汤元”,怕真的“袁消”了,但袁世凯还是没当满三个月的皇帝就“消失”了。
封建帝王之所以避讳他们的名字,既有政治上的原因,又有历史文化的原因。
从政治上看,封建帝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保持他们神圣、至尊的威严,连他们的名字也不许臣民随意呼叫。谁要冒犯了,便是不恭、不忠、不孝,便要无情地进行惩罚。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看,封建时代的中国臣民受历史意识潜流的影响,对名字有一种迷信思想,认为说出了帝王及其尊祖的名字,便是对他们的亵渎、轻视。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讳
北宋时,有个州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要到来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这次可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清。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百姓们看了都很惊慌,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由来。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避讳——官讳。“官讳”是权势的产物,它体现的是封建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在封建礼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官讳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一些官僚自恃权势,私下规定某一范围的人避他的名讳,这在封建社会里,被称为“自讳其名”。例如下面这个故事:宋徽宗宣和年间,有个名叫徐申的徐州知府,自讳其名。一次,州属某邑有位县官向他回报公务,陈述道:“有件事一申再申,已经三次申报察署,也没听到回音。”徐申大怒,责备道:“你是县官,难道不知道我的姓名?竟然有意不避讳!”谁知那县官是个务实而不肯拍马屁的人,干脆大声禀报:“为民请命,应该申,必须申,非申不可!如果这件事申报府署不作处理,我便要申报到中央户部,申报到尚书台,申报到尚书省,申来申去,直到申死才罢休。”说完,拱手而别。徐申虽然怒火攻心,也只是长嗟短叹,却无法定他的罪名。
官讳的另一种情况是,有时上级长官或有权有势的人并没有明说,但一些下级官员或身份低微的人却敬畏他们的权势,或出于对他们的尊敬,避其名讳。有关这种情况,历史上也曾有过一些笑谈。例如,五代时期,有一个叫冯道的人,曾做过几个朝代的宰相。他曾经提倡雕版印制,对古代文化的传播起了促进作用。有一天,冯道令一个门客讲老子的《道德经》。《道德经》中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道”与冯道的“道”同形同音。“道”乃官讳,门客敬畏主人的威望,于是就念道:“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冯道听了,也不觉笑倒。
杜甫诗中无海棠——家讳
唐代大诗人杜甫被称为“诗圣”,一生共写了近三千首诗,题材十分广泛,但据说因其母亲名叫海棠,所以他虽寓居海棠颇负盛名的四川多年,却从未写过海棠诗。《红楼梦》中,林黛玉在写到“敏”字时总少写一笔,读作“蜜”,因为林黛玉的母亲名字是“贾敏”。杜甫和林黛玉之所以这样做,起因于古代的家讳。
所谓家讳,就是在日常言谈或行文用字时,要求回避父祖以及所有长辈的名字。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家族的血亲祖先是最重要、最该供奉的,父祖被认为是宗族或家族血统的象征。正是出于这种敬祖的思想意识,中国人的家讳思想根深蒂固。
由于家讳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封建礼法的承认。《礼记·曲记》上说“入门而问讳”,就是说到别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探明人家避讳什么,否则便是没有礼貌的表现。例如,南齐谢灵超的父亲叫凤,有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然后又去看他的儿子王慈。王慈正在练毛笔字。当时王氏子都以书法见称于世。谢灵超看到王慈练字,随口问道:“你的书法和虔公比怎么样啊?”王慈因为他触犯了家讳,毫不客气地回敬道: “我和父亲相比,犹如以鸡比凤。”谢灵超因此狼狈而退。晋朝有个叫王忱的人,一天去看望桓玄,桓玄用酒招待他,王忱因为刚服过药,忌冷酒,因此叫仆人去“温酒”,谁知桓玄听后突然大哭起来,原来他的父亲叫桓温,一听“温”字他就要痛哭流涕,王忱讨了个没趣,只好匆匆告辞。
家讳是受法律保护的。《唐律》中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出后削去官职,并判一年的刑罚。最倒霉的是唐朝号称“诗鬼”的李贺,因为他父亲名叫晋肃,李贺便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他才华横溢,也终无用武之地,终生不得志,27岁便郁郁寡欢而死。
子辈需要避长辈的讳,奴仆也要避开主子的讳。北齐的熊安全,一次去见和士开、徐之才。徐父名熊,和父名安,他因为自己的名字和他们犯讲讳,于是将自己的姓,名的第一个字都改了,自称为觫觫生。为了讨好主子,也不怕自己触霉头了。《红楼梦》中这样例子很多。林之孝的女儿原名红玉,因为犯了宝玉的讳,只好改为小红。薜蟠的老婆叫夏金桂,更是厉害。“她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两个字来,凡有人不留心,误道一字者,她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一日她与香菱说话,香菱不小心忘了忌讳,金桂的丫环便说:“你可要死!你怎么叫起姑娘的名字来?”
在古代,由于家讳没有国讳那样神圣,人们避家讳,只是在说话写字当中临时避讳,而不会去改变地名、物名、官名等固有的名称。不过,历史上也有朝廷会为臣下避家讳而不惜改换字。例如,宋人周密的《齐东野语》记载:“后唐郭崇幍父名弘,以弘文馆为崇文馆。建隆间慕容彦钊、吴廷祚皆拜使相,而钊父名章,廷祚父名璋,朝廷改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二品。绍兴中沈守约、汤进之二丞相父皆名举,于是改提举书局为提领书局。此则朝廷为臣下避家讳也。”不过,这种朝廷为臣下避家讳之事,归根结底,是统治者为了取得权势大臣的支持、维护自己的统治。
巧用避讳断案——圣讳
清代雍正年间,有个县官正在大堂办公事,外面进来两个人打官司。这两人,一人姓王,一人姓邱。姓王的说:“十年前,自己买了姓邱的两间厢房,因姓邱的家里女孩子多,暂借住在自己买的两间厢房里。后来,姓邱的女孩子长大后出嫁了,自己要求收回这两间厢房,姓邱的却不承认自己卖出过这两间厢房。”县官问:“有证人否?”王答:“证人已死。”县官问:“有证据否?”王就拿出买房证据。证据中写明了邱家卖房的原因,后面又有邱××、王××和证人的签名,最后又写明时间为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县官知道康熙是雍正父亲的年号,又看了带有耳旁的“邱”字,就说这张证据是假的,房子应该是邱家的。“邱”姓在清代以前为“丘”,以“邱”为姓是从清代雍正皇帝开始的。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雍正皇帝为笼络人心,颁诏“尊师重道”,认为用“丘”作姓犯了“圣讳”,所以将“丘”姓改为“邱”姓。这个县官是根据“邱”字的使用时间来定案的。
圣讳,指为圣人避讳。圣讳并不像国讳、家讳那样严格,那样广泛。在封建时代,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讳,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
有关朝廷所规定的圣人讳,最早大概是在宋代,而且这时所说的圣人的范围大大扩大。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宋代帝王赐封的“至圣先师”孔子以及“亚圣”孟子,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入避讳之列。以“道君皇帝”自称的宋徽宗,迷恋道教,把老子也列入避讳之列。宋大观四年,为避孔子讳,朝廷规定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因老子名耳,字伯阳,谥号聃,为避老子名讳,规定百姓不能用这些字做名字。
在所有的圣人当中,其名讳避得最广泛、时间最久的是孔子。孔子名丘字仲尼,从宋代到清代,人们对“丘”字一直避而远之,写起来或缺一笔成“斤”,或写作“某”,或用朱笔圈之。读起来或读为“区”,或读作“休”,不一而足。甚至,连孔子的母亲的名“徵在”,也列入避讳之列。统治者如此推崇圣人,无非是想借助其学说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在民间也有自发地对圣贤避讳的现象。宋人郑诚非常敬仰孟浩然,有一次他经过郢州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扬州人直到现在还习惯把蜂蜜叫“蜂糖”,因为,唐朝时杨密曾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为了避他的讳而将蜂蜜说成“蜂糖”。
为何无人叫“桧”名——恶人讳及其他
秦桧死后,据说天下再没有叫“桧”的人了,这是因为人们痛恨秦桧,一看到“桧”字,就想起秦桧陷害岳飞的典故。这种避讳,就是“恶人讳”。
古代的避恶人名,有时是君臣、官民同仇敌忾而共避之。如明太祖顾及元朝卷土重来,把“元来”一词改为“原来”。而民间也讨厌元朝。《野获编补遗》卷一记载:“明初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盖民间追恨元人,不欲书其国号也。隋大业四年,由于讨厌胡人,隋炀帝下令将胡瓜改为黄瓜,民间深受胡人骚扰之苦,于是纷纷响应,黄瓜一名辗转流传到今天。
古人的忌讳还有很多,最突出的是对于“死”字的忌讳。死,是一个令人忌讳的字眼。出于感情表达的需要,人们常常使用一些讳饰的说法。《礼记·典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填沟壑”是一般人对死的自谦说法。现代人常用“牺牲”、“就义”等来描述英雄的死亡。对于一般人,则用“老了”、“去了”来婉称“死”。近年来,由于人们忌讳“死”字,随之也开始忌讳跟“死”字谐音的“四”字,电话号码、汽车牌照、门牌号码等都忌讳“四”字。
从一定意义上说,避讳也是一种运用语言文字的艺术。历史上,也有人运用巧妙的避讳术,既避开了那些忌讳的字眼,又表现出了含蓄文雅又生动有趣的效果。例如,唐朝兼御史大夫韦伦,奉命出使吐蕃,以御史苟曾为判官。已经走了好几天了,有人对韦伦说:“吐蕃讳狗,大夫带着一个苟判官,怎么可以与吐蕃求好?”临时换人已经来不及,韦伦就令苟曾改名荀曾。出使回来后,韦伦把这事上奏皇上,皇上令改“苟”为“荀”。此后,苟曾就姓荀,不归旧姓。明代冯梦龙的友人华济之曾告诉他,他们那个郡的郡守忌讳得厉害。刚上任时,有个名叫丁长孺的前来谒贺。因为“丁”有“丁忧”之意(指父母丧事),郡守担心沾上晦气,再三拒绝接见他。门房的仆役只好把“丁”改为“千”,再次通报,郡守才欣然接见。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