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阶级发展问题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经济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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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发展方式转变、市场体系的健全、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以及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等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所以,现阶段促进和引导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需深化理论认识和政策层面问题的研究。本章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为基本线索,阐明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经济发展应着力加以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第一节 发展精品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目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好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根本在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发展精品农业。

    按照1998—2009年期间粮食年消耗增长速度计算,到2020年我国粮食年消耗可能突破6.3亿吨,而按照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2020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只有5.5亿吨,这意味着到时我国粮食缺口将达8000万吨。可见,按照目前的农业发展方式,解决中国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前景并不乐观。只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才是根本出路。

    从我国一些地区的实践看,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精品农业,可以说是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农业增产不增收早已不是个别现象,农民的持续增收更成为急于破解的难题。可是,某些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不菲身价却令人咋舌,而且这些农产品的高身价和高收益,不是像前些年的君子兰和近年来的普洱茶,因疯狂炒作使其失去理性的暴利获取,而是基于理性投入和理性市场的理性价位,这就是精品农业。

    精品农业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农业体系,是运用先进科技提升传统农业,生产出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品农产品,并通过高产业化的市场运作,从而获得高收益的一个全过程。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一是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特征;二是高竞争力、高价格、高收益的市场特征;三是生产、储运、销售集约化的产业经营特征;四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产业发展特征。党中央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就是因为现代农业比传统农业有着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可以给农民带来更高的收益。精品农业不仅是建立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基础上的高投入的农业,更具有产品质量好、市场价格高,能够为农民带来更高收入的产业特点。可以说,精品农业是现代农业中最高效、最高级、最重要的产业层次。

    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我们强调这些过程,是因为没有过程也就不会有现代农业建设的结果,所以过程是重要的。但是,结果比过程更重要,结果更能体现也更能验证过程。精品农业这一概念主要不是从过程,而是以事物的结果来定义的,即它的最终产出品必须是市场上高品质、高价位并能给农民带来更高收入的精品。精品农业以结果论是非的定义法则告诉我们,发展精品农业决不以玩花架子,更不能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必须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

    精品农业的高收益首先是由它的高投入决定的,是因为精品农产品的生产要比普通农产品付出更多的劳动。农业生产不单纯是经济的再生产,也是自然的再生产,具有生产上的不可逆性,面对自然环境中的诸多变量因素,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尤其是精品农产品,不仅在生产环节需要生产者的精心呵护,而且在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上都有着比其他产品更为苛刻的要求,否则就无法保证最终成为市场上的精品。这种产业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精品农产品的生产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市场经济是公平经济,市场上的劳动交换要求做到公平交换。用经典经济学理论解释,那就是各种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决定的。精品农产品的生产既然投入了更多的劳动,那么在市场交换中也就应当取得更高的收益。

    精品农业的投入可以采用传统技术,也可以采用现代高新技术。但是必须看到,精品农业是一种“牛犁+鼠标”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在精品农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精品农业首先要有具有特色的优良品种,要在传统优质品种的基础上加以优化和提升,要不断培育和引进新品种,这就要依靠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发展精品农业还要求设施装备和作业技术与之配套,包括采用温室栽培、滴水灌溉、多功能农用机械等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以及配方施肥、无土栽培、声波助长等现代农业作业技术。而无论是品种、设施装备还是作业技术,又都需要人去驾驭,要求从事精品农业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现代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能。所有这些都说明,精品农业的劳动投入不同于传统农业,它所要求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精耕细作和精心呵护,这种精耕细作和精心呵护所投入的更多的是复杂劳动,或者说是倍加的简单劳动。

    如果将精品农业的投入视为成本的话,可以按照现代成本理论把精品农业的成本分为两类,即策略性成本和非策略性成本。所谓策略性成本是指确实会带来生意并改善收入的成本,而非策略性成本则是指那些未必能带来生意但又必须付出的生产经营费用。精品农业的成本更多属于策略性成本,不仅许多精细耕作的劳动投入会使其产品成为市场上的宠儿从而带来生意并改善收入,现代高新技术的投入则更是有助于提高效率并减少那些非策略性成本。策略性成本大于非策略性成本的成本结构,使精品农产品更受市场青睐,决定了精品农业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精品农产品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还微不足道,其消费群体也还主要是那些中高收入阶层。但是随着策略性成本的不断增加,就会给精品农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而且不仅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精品农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普及提供了可能,国际市场的巨大需求也为精品农业的发展展示了广阔的前景。

    高投入和优化的成本结构只是精品农业可以获取高收益的前提,高收益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它的市场价格。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首先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供求是价格形成的基础要素。尽管从中长期看,我国粮食的供给态势依然不可掉以轻心,但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已经从全面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与此同时,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则呈多样化、优质化的趋势,尤其是我国正进入新的消费结构上升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对农产品的品种、质量、档次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供求关系的这种变化,为在农产品市场上实施差异化经营提供了可能。按照差异化经营的理论解释,尽管精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投入)高于普通农产品,但只要消费者能够感知它的独特性,总会有人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溢价,这不仅足以抵补较高的生产成本,还可以为生产者带来高于普通农产品的丰厚利润。

    如果说供求是价格形成的基础要素,那么竞争则是本质要素。正是通过市场竞争使某种产品的供求趋于均衡,并形成均衡价格或市场价格。竞争规律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价格的形成,同时还有优胜劣汰和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的合理分配,以及促使人们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发展新产业、扩大产品的门类和种属。这也正是精品农业发展的动因所在。精品农业不仅以其产品的质量优良,因此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且作为农产品中的精品、上品、珍品,它甚至具有某些垄断性特征。这种垄断性有些是由特殊的自然条件形成的,有些是由特有的技术或者品牌效应带来的。竞争与垄断是对立的统一,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市场经济所要排除的是那些来自于行政或其他人为的垄断,而由经济规律所决定或由自然条件所形成的垄断,应该有些也是无法排除的。垄断就要获取垄断高价、垄断利润,就可以为生产者带来更多的收益,精品农产品依靠这种其他产品无法与之竞争的垄断性,就可以在市场上卖上高价位、获取高收益,并能够取得相对持久的竞争优势。这也告诉我们,发展精品农业是不可以完全仿效的,只有从当地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才能打造出具有一定特色,或者说具有垄断特征的精品农业。

    精品农业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现代农业,因为家庭经营更有利于生产者对产品的精心管理和呵护。但是必须看到,如果让一家一户的农民到市场上去“提篮小卖”,别说是垄断利润,就是平均利润恐怕也难以获得。所以,单靠一家一户的农户经济搞不了精品农业,作为现代农业中最重要产业层次的精品农业,是农户经济、合作经济、公司经济的复合体,是建立在生产、储运、销售集约化和产业化基础上的农业体系。通过这种现代农业组织结构和营运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各种服务,同时也增强了市场谈判的整体实力。凭借这样的实力,千家万户从事精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才能在市场上分得他们应当得到的那份丰厚利润。而且还应该看到,精品农业尽管获利大,但是投入和风险也大,只有将农户经济与合作经济、公司经济统一起来,实行统分结合的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才能更好地抵御风险,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

    从上个世纪的“粮袋子”“菜篮子”工程,到如今的“发展现代农业”,表明中国农业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拐点。与以往那种以解决温饱为目标和建立在传统粗放生产基础上的农业发展不同,现代农业不仅要为满足社会生活和生产提供数量更多的农产品,尤其要提供质量更高,并能为农民带来更多收入的农产品,这就必须转变传统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精品农业。发展精品农业的过程,既是提高农民收入的过程,也是改变农业传统粗放文化,培育现代精细文化、环保文化、健康文化的过程,而这种现代文化的培育和传承,又将会在更深层次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节 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2007年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就曾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并强调“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时隔不到半年,全国猪肉价格普遍上涨,可是养猪的农民却并未从中受益;海南的香蕉才3分钱一斤,农民卖不出去只好拿来喂猪,可是城里人却买不到便宜的香蕉。猪肉与香蕉价格一涨一跌,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未能从中受益反而受到伤害,让我们对农村流通体系的脆弱有了切实的感受。而当2010年农产品价格再度上涨时,农民还是未能从中受益,原因依旧是出在流通环节上。由此可见,要想结束这种农产品涨价农民不增收的轮回,就必须改变农村流通的落后面貌,将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引入农村,以农村现代流通的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现代流通不仅促进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一切国家的生产与消费都具有世界性,同时也使流通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力量。当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在我国城市出现后,已经在改变着市民的消费方式和企业的生产方式,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日益凸显出其先导性地位。如果因势利导将现代流通引入农村,可以预想,无论对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

    一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农村流通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吃、穿、用、住、行等各类消费品,大大丰富农村消费品的市场供应,而且由于现代流通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既有利于保证商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让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可以增强人们的购买欲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满足生产需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流通由于采用专有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够保质保量地为农民提供包括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膜以及钢材、水泥、农机具、柴油等农用物资,从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不仅如此,现代流通还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链条。所谓现代农业,就是通过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形态,但是如果没有现代流通为其及时提供产销信息,以及相应的加工、保鲜、配送等服务,现代农业的高投入最终也就难以获取高产出。

    三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现代流通是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系统,集商流与物流的一体化,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通过劳动的投入来提供增值服务,这就必然会促进农村新的社会分工的形成,从而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如此,农村现代流通还把农民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拿到市场上销售,增强了市场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实力,可以获取远高于一家一户到市场上“提篮小卖”的产品价格,产品价格提高了自然会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

    四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提高农村合作化水平。我国目前农村以家庭小规模生产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这种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弱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通过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建立现代流通组织体系,把一家一户的农户组织和连接成一个共同体,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必然会对农村合作化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现代流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不仅采用高智能、高科技、信息化、集约化的流通手段,同时又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不仅体现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也张扬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流通进入农村后,在让农民学习到那些现代流通手段、流通方式、流通技术的同时,也会将现代市场经济中那些新的经营理念和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地传输给农民,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

    六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近些年来,包括连锁店、超市、摩尔等现代流通业态在城市的长足发展,让城里人不仅充分地感受到了它的方便、快捷和实惠,甚至使购物变成了一种享受。相比之下,地域广袤的农村却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这不仅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扩大着城乡之间的差距。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现代流通是无边界、无国界的大流通,其触角不仅要伸向农村甚至还要伸向国外,借助于现代流通的机制传导和市场延伸,可以更好地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农村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流通方式陈旧,现代流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是国际平均水平的2—3倍,不仅提高了农产品售价、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畅通农村流通、健全农村市场,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针对农村流通建设落后和流通业态缺少创新的现实,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这就需要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是加大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应当将农村流通体系视为社会公共产品,把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尤其是现代流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范围给予支持。不仅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同时还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政府不仅要加强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建设,对那些加入现代流通体系的企业和农户给予一定的设施建设补贴,还要做好整体的规划和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在城市也不过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许多农民连见也未见过,缺乏了解和认识,所以政府的引导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政府又不可以包办代替,更不可以搞强迫命令,必须在农民有所认识和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农民是农村现代流通建设的主要力量,如果没有农民的参与,单凭政府和少数企业在那强行推广,是不会取得预期效果的。为了说服农民参与农村现代流通建设,可以通过试点或典型引路的办法,只要让农民见到实效、尝到甜头,他们就必然会自觉地参与进来。

    三是不断提高连锁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连锁化、网络化、信息化是现代流通的三个核心要素。连锁化能通过统一进货、统一定价、统一促销、统一核算,降低经营成本,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网络化能对所有企图进入其覆盖的市场的经营者产生吸引力,并成为他们盈利的重要源泉;信息化则是现代流通技术的关键,有了信息化才能使连锁化和网络化具有稳定高效的技术保证。只有具备了这“三化”,农村流通才能告别传统进入现代,而且这“三化”的建设也不该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得到提高。

    四是做好网点的选择和网络的规划。网点既是现代流通的末端也是起点,从“工业品下乡”来讲网点是末端,从“农产品进城”来讲网点又是起点,所以网点建设至关重要。网点的选择必须坚持连锁网络建设标准,选择那些诚信度好、善于经营的店铺或农户入网,不可以滥竽充数。物流配送和产品收购也同样要选择那些积极性高,并具有一定经营实力的企业,不可以降低标准。与此同时,还要对网点设置和物流配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连线成片、方便收购和配送,这样才有利于降低成本,保证日后经营取得好的效益。

    五是做到城乡统筹相互促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必须将其纳入大流通的格局,做到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和相互促进。这就不仅需要解决“工业品下乡”问题,还需要解决“农产品进城”问题,解决农民“买难与卖难”的双重问题。而这种城乡之间双向流通系统的建设,又决不单是解决商品流动的问题,还需要构建起现代流通的供应链、服务链和价值链。

    六是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制度。农村现代流通建设目前还仅仅是开始,为保证其健康发展,不仅要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还必须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及时跟踪发展状况。不仅要考核经济效益,还要把诚信度、农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经常性的监督。对于存在经营风险、不讲诚信、农民不满意,以及验收后又不达标的经营者或企业,要限期改正乃至取消其入网经营资格。

    第三节 以市场为基础,确立公平合理的城乡利益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呈扩大趋势,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6倍,而到2009年则上升为3.33倍。这其中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是不能不看到,由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企业正式职工差异悬殊的劳动报酬是重要原因。

    为什么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收入比一度出现下降,1983年曾降到1.82倍的历史最低水平?主要是因为那时国家对农产品的计划价格体制有所松动,提高了粮食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有了增加,但此后却少有这样的举措。而且,近年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上涨,赶不上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上涨,农业比较效益的改善,远远不足以消除与非农业之间的差距。至于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及农民的补贴,则主要反映在农民家庭纯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部分,但是这部分的比重在2009年只有7.7%,即使是今后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因为只有当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小时,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的能力才会进一步增强。所以,依靠通过补贴增加农民收入,目前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关键是要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的机制,使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也能够像工业品和其他产品一样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农民通过市场可以从中获得公平合理的收益,他们的收入才能增加。因为对绝大多数农村家庭而言,其收入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农业。千万不要小看了农产品价格上涨对于农民增收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粮食每涨一分钱,农民平均增收10元钱。”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曾通过工农产品之间的“剪刀差”,拿走了农业的收益用来补贴工业,为的是加快工业化进程。尽管这种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并不合理,但在当时却有其必要性。然而,目前中国已经不是工业化初级阶段,不但不能再拿农业的收益补贴工业,相反,应当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协调发展阶段。因此,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尤其是在实施价格调控时,必须兼顾好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考虑市民的利益,也应顾及农民的利益。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从而带来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又势必导致各种资产和产品价格的上涨。我国也不例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证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市场上价格的上涨。在这轮价格上涨中,房价可以说是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经济蓝皮书》发布的数字,2009年国内房价同比上涨25%,为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的历年之最,预计2010年全年房价仍将上涨15%。在房价飙升的带动下,其他资产、资源类产品以及劳动力的价格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则相对滞后,直到2010年7月才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当时在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针对农产品价格的。2010年1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抑制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四项政策措施。2010年11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即“国十六条”,主要是针对“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其涉及面之宽、监管之严、力度之大,都是以往未曾有的。

    “国十六条”的出台,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提供了政策依据,短时间内应该会有一定成效。但是理性地看,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其实是我国经济新一轮通货膨胀在各个产业之间传导的结果,是由于其他产业产品价格普遍上涨所形成的比价效应,才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最终攀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从通货膨胀的源头抓起——管住货币,只是从保障城市市民生活出发管住农产品价格,那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会影响农民收入,损害农民的利益。事实上,目前我国农产品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耕地和淡水等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其他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依旧处于较低水平,并因此而导致了农业务工人员的低收入。据清华大学王天夫、崔晓雄的研究表明,农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年收入为7071.6元,在所有26个行业中最低,仅为最高的传输业平均年收入的39%。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了保证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进一步打压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势必会进一步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会进一步扩大。

    毋庸讳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责任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施以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应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政府没有能力对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实行严格的监管。政府最应该管住的应当是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因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某种商品如果价格上涨过快并超出国际市场上的均价水平,就会导致国际市场此种商品的大量涌入,从而对其价格产生一种“封顶”效应,尤其是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贸易更是如此。但是,房价上涨过快却不能指望国际市场上的房地产进来“封顶”,搞不好还会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因为房地产的背后其实是金融。正因为如此,国外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弃之不管,但对房价却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房价暴利甚至要被判刑坐牢。然而我国却不同,对于房价上涨只是从资金和土地供应上施以调控,最严厉的也不过是限购,从未有过像国外政府那样严格的监管处罚措施不说,也不及这次农产品价格的调控监管来得迅捷和严厉。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监管和抑制,为的是保障城市居民的民生,且不说这会损害农民的民生,如果农产品价格在监管和打压下,出现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情况,还会导致国内的农产品外流,造成国内市场的短缺,而这同样会让城市居民的民生也受到伤害。

    诚然,在2010年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中农民并未从中得到实惠,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益大都被中间环节盘剥了去。但这只是暂时的,从一个长过程看,农民最终还是会从中获益的。中国广大农民是勤劳智慧的群体,如果他们应得的那份劳动成果长期被中间环节盘剥了去,那么他们就会自己到市场上去“提篮小卖”,从而逼迫中间商必须向农民让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如今中国不仅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人均GDP也已经达到世界中等水平,从国际经验看,今后将进入劳动在社会收益分配中所占比重逐步上升的发展阶段,与之相应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也会成为趋势。面对这种趋势,如何减少农产品运销环节、降低各种税费,不仅让农民增收也让市民受益,这才是政府最应该做的。不仅如此,政府还应当在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时,对那些城市低收入人群实行价格补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以保障。

    构建以市场为基础公平合理的城乡利益分配机制,不仅需要建立农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同时还应当建立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之间同工同酬的劳动分配关系。“同工同酬”,最初在我国主要是针对由社会政治生活反映到分配领域中的男女不平等而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那种在封建主义残余思想支配下的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不能说绝迹,却已经大为改观。但是,由于封建主义残余并未根除,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不尽完善,近些年来在某些社会群体中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但正在滋生,而且还呈现着蔓延和扩大的趋势。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之间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在企业正式职工与农民工之间往往存在着高达数倍的收入差距,而且还不算在休假、医疗、社保、住房、取暖以及其他隐性福利方面存在着的差距。例如,在电力这个被人们公认的垄断性行业,如果是正式职工即使是抄表工也有年薪十万的收入,可是一个农电临时工的月薪才只有七八百元,而且还没有包括养老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统计监测调查,2008年末全国共有农民工2452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3.4%。这个数据大大超出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外出打工的比例,可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扩大趋势,原因在于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同样存在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得以改变,那么,试图通过外出打工增加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设想,会成为空想不说,而且还会进一步助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不同酬显然是与国家法律、与按劳分配原则背道而驰的,人为地扩大了社会群体间收入上的差距,不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说,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更难有社会和谐。因为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付出与收获的不均衡,往往是不能依靠人们心态的调整就可以实现自慰和心理平衡的。尤其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在同一单位甚至是同一工作岗位上,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所带来的对社会不满和可能引发的冲击力,远比城乡、区域、行业、阶层差距大得多,甚至要比贫民区与灯红酒绿邻里相望有过之而无不及。同工不同酬的背后,是封建主义制度下的等级制和身份歧视在社会分配领域的表现,我国最初的男女同工不同酬是封建主义残余的表现,如今在农民工与其他社会群体中的同工不同酬也还是封建主义作祟。当今的世界上,即使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在内的各种身份歧视,都已经日益遭到社会的抵制和反对,国际劳工组织甚至将“同工同酬”写进了国际劳动公约,明确地反对劳动分配中的身份歧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社会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那就更不应该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在劳动分配中对一部分公民实行着歧视性待遇,让封建主义的身份性占有合法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看到这种发展和提高的同时,也还应当看到,由于分配领域中同工不同酬在内的各种不合理现象的存在,目前我国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扩大,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在日益显现。正因为如此,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分配制度的决定,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不但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还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充分体现和贯彻同工同酬的劳动分配原则,应当是我们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否则就谈不上科学合理,更不足以体现公平公正,也不会有社会和谐。试想,若是在同一个单位甚至是在同样岗位上劳动或工作着的人们,都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又怎么会有全社会的公平公正乃至社会和谐呢?所以,每个地方、单位和企业都应当摒弃身份歧视等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从同工同酬做起,规范分配秩序,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彻底消除对农民工不公平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现象,实现党中央关于分配制度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四节 普遍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的消费质量和生活水平,无论是从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角度看,还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的战略要求角度审视,都是急需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的迫切问题。

    扩大农村的消费需求,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关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此可见,顺利开拓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稳步实现我国中长期的经济增长目标,应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此,必须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扼制居民消费率持续下降的趋势,快速提高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而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根本在于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质量和生活水平。一方面,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大国,农村居民是一个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消费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空间的扩张无疑应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挖掘内需消费的巨大市场潜力在农村、农民。近年来,学者们研究显示,“在居民消费率下降的过程中,城镇居民消费率(城镇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上升而农村居民消费率(农村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下降;在居民消费结构中,城镇居民所占的比重在上升,而农村居民所占的比重在下降。”因此,我国扩大内需,提高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关键在于开发农村巨大的消费市场,加快提升农民消费能力。

    普遍提升农民群体的消费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将普遍提高。就城乡关系而言,它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将彻底打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协调化、一体化格局,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居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并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这一目标,至今只剩下近十年的时间,但距离目标的要求尚存很大的差距。譬如,城乡的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差距还在扩大,农民高质量的消费需求得不到实现,消费结构和质量的提升缓慢,等等。学者们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消费水平的增速明显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消费增长速度,导致农民长期处于消费弱势地位,严重抑制了广大农民追求高质量物质和精神生活愿望的实现。这种情形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改变,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普惠性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将难以达成。因此,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必须普遍地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群体的消费质量和生活水平,使农民生活消费需求尽快实现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追求生活质量提高转变,消费领域从主要注重追求物质消费水平的提高向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并举并重的高层次需要转变。

    卓有成效地拉动和扩张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水平,满足现阶段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根本在于普遍较快增加农民收入。而普遍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既要着力解决好农业的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的问题,又要充分发挥各项富农惠农政策的合力推动作用。就后者而言,关键在于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工作。

    一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解除农民现期消费的后顾之忧。现阶段影响农民扩大消费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障缺失或保障水平低,广大农民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养老保险包袱。经济学家迪顿认为,“不喜欢冒险的人要想避免风险,就要付出代价,他们会想法随时间的推移而平滑地消费,需要很大的刺激才能让他们改变其消费偏好和储蓄轮廓”。所以,改变农民的消费预期,增强现期消费信心,提高农民消费率,必须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均衡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协力做到:“十二五”期间,应按照低保障、全覆盖及城乡保障水平差异化原则,分步推进和实现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覆盖全体农民,初步缓解农民的养老压力,改善农民的消费预期,促进其消费偏好的改变。本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2003年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上升期,GDP增长速度连续4年达到或超过10%;财政收入的增长更是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每年保持着20%以上的增长率。国民经济和政府财力的高速增长,已经为建立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最后五年,即“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面向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应逐年高于城镇居民,快速缩小城乡差距,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和各项福利待遇均衡化,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如此,才能推动农民消费需求持续扩张和稳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统筹城乡社会协调的发展战略得以真正实现。

    二是拓宽非农就业渠道,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切实解决农村仍然存在的潜在失业问题,以充分稳定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提高农民现期消费的能力和信心。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民众满足与提高消费需求的基本来源和保障。就业不稳定、不充分,会抑制人们的消费行为,产生“消费抑制”现象。这一点在乡村社会表现尤为突出。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虽然已有2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农民工的身份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但目前农村还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这些滞留在农业、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障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消费水平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学者们普遍认为,扩大农民消费,必须富裕农民。而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稳定就业,从而有效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为此,除了要加快县域经济和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外,“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三是健全面向农民的多元立体技能培训网络,加快提升广大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为农民顺利实现向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提高农业的经营性收入提供能力资本的支撑和保障。其一,整合县、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搭建政府免费培训、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培训、企业培训及网络培训等有机结合的立体培训体系,为不同农民阶层劳动技能的提高提供便捷、实用、多元的选择;其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商业培训机构的资质、收费、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商业类培训收费合理、内容符合市场需要、证书含金量高,从而有效发挥其满足农民就业创业需求方面的作用。其三,培训内容要坚持非农产业的技能培训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并举并重,确保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素质均获得持续地提高,避免和遏制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过程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出现老龄化、妇女化、素质低等现象的出现与蔓延,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其四,要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势必带来的大部分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的需要,逐年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的力度和覆盖面,间接地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扩张农村消费需求的目的。

    四是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度降低农民消费成本,以此促进农民实际收入的增加,广泛挖掘消费潜力。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支农惠农政策,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但是,毋庸讳言,各种支农惠农政策所带来的货币收入增加,并不意味着农民实际收入也获得同样增长,实际上农民从各项惠农政策中所获收入的大部分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一些不法商人的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所抵消,由此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的实惠大打折扣,阻滞了各项惠农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切实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应有作用,必须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一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着力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制度,对那些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既要依法从重查处,又要将其不道德的行为定期公布于众,在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威慑下,使坑农害农的恶性行为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杜绝,为促进农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二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的力度,进一步降低消费成本,刺激农民消费。近些年,尽管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农村的交通、电网、自来水、有线电视、通讯、信息网络等设施的建设总体看还是比较落后的。落后的基础设施既制约了农民对洗衣机、热水器、彩电、电脑生活消费品的购买意愿,也导致了农民使用消费品成本的提高,这显然不利于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张。所以,“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投入的力度,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消费高档生活用品创造必备的设施条件,同时大幅度降低消费成本。三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快推进农村销售网点的规划与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将由分散向集聚转变,乡镇村行政区域的撤并势所必然。而现有的农村商业网点无论从布局上看,还是从经营规模和服务水平上看都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更谈不上让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而且,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网点少、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既抬高了农民的消费成本,也制约了农民消费需求的发展与提高。因此,以政府为主导适时做好农村销售网点规划与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发展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节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所谓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占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其中,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仅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需要。但是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存在着“三资”管理混乱现象,财务状况不公开、不真实,村干部随意开支,集体资产和资源产权不明、账目不清,闲置浪费、私自转包、流失严重,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伤害了干群关系,并引发了许多经济案件和群众上访事件,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这一现实问题。

    一是坚持民主、公开和共享的原则。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在农村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一民主政治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直接体现,就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和全体成员共享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遵循民主、公开和共享的原则,才能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的集体所有性质,背离民主、公开和共享的原则,少数人说了算,搞私下交易,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就会出现挥霍、浪费、流失现象,甚至被少数人侵吞和占为己有,从而改变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只要认真研究一下,那些与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的腐败案件和群众上访事件就可以发现,所有这些案件和事件的发生无不是背离了民主、公开和共享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和共享不仅是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免受侵害的有效武器,也是提高收益和造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途径,坚持这三条原则才能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和增值。首先,坚持民主的原则,就是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借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坚持公开的原则,就是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及其收益情况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需要实行招标的资产和资源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或公开竞价方式。再次,坚持成员共享的原则,就是要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适宜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扩大经营成果,完善利益分配关系,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随着经济的发展壮大共同受益。只有把民主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根本目标认真落实,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遵循民主、公开和共享的原则,才能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仅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而且还提出了“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实践证明,制度是管好用活农村集体“三资”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给农村集体“三资”带来的损害,不断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更大的收益和更多的实惠。在制定各项“三资”管理制度时必须看到,农村集体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资金是从价值形态,而资产和资源则是从物质形态,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财富和生产资料。因此,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必须进行通盘考虑,形成一个完整的“三资”管理制度体系,用这个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运营。首先,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其次,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再次,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如此等等。为了保证各项制度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必须依照公开的原则,将资金、资产、资源的收支和运营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地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是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管死”,而是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就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变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旧体制旧机制,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首先,应当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逐步推行以股份制或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其次,应当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与集体“三资”密切相关的财会管理体制机制却没有多少改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要求。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实行的会计委托代理制,不仅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财会管理的新要求,也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逐步推广。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在科学设置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切实发挥应尽职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再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借助会计电算化和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实行包括“三资”管理在内的“双代理”,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等统一交由服务中心管理,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监控。“三资”代理服务是监督机制的创新,通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县区的主管部门可以及时有效地实施远程监督,大大增加了农村集体“三资”的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但这并不否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而且还应当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首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加强“三资”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其次,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及分配的监督;各级政府的审计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还要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责令其及时改正,构成违纪和犯罪的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再次,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实行电算化管理,并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代理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涉及各级政府的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审计、经管、纪检、监察、财政、司法、民政等许多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各个行政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还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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