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活动:趋向协作化、产业化、科技化和开放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当代农民阶级成为面向市场的经营者。然而,面向市场的经济活动不可能停留在一家一户的小商品经济和“提篮小卖”的水平上,顺应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走向现代化,即生产组织协作化、生产过程产业化、技术手段科技化、经营管理开放化的发展新阶段。
我国生产组织协作化在当下正随着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日益彰显,并以“龙头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动农户”“科教人员+基地+村组”等多种模式向前推进。可以说,农民生产经营的协作化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开放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农业发展不仅面临着耕地和水资源紧缺的制约,还面临着人口增加和消费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需求的压力,以及开放市场后带来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农业发展出现了农户收入增长缓慢、产品销售困难、产品品质和品种跟不上市场需求变化、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农业必须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但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关键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把小农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构建协作化的生产经营网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才能支撑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所以,农业生产走协作化之路,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归。由此可见,我国生产组织协作化必然走向以一定组织形式为纽带,把分散的、小规模的、低效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整合为有机统一的系统,即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活动实现一体化运营和协作化发展的新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经拉开帷幕,取得初步成效。从积极方面看,产业化布局不断优化、产业化经营的领域逐步拓宽、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基地初步建立、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正在扩大、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意识逐渐提高,等等。从不足方面看,我国农业产业化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龙头组织竞争力不强、农户参与程度低、经营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政府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综合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关键在于总体上把握农业产业化趋势,即推动我国农业生产不断走向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比较效益为中心,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生产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功能,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目标。因此,从思想上认清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扬长避短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方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等主要矛盾和问题,加速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目标的实现。
农业科技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成功的路径选择,也是我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纵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不难发现,这些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都是充分依靠科技的带动,以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使用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为基础动力的。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科技化正方兴未艾,已显现出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农业发展,逐步以技术集约为主的现代农业取代以劳动集约为主的传统农业的发展趋势。尽管如此,我国在农业科技化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达到80%以上,而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48%,科研成果转化率也只有30%,分别比发达国家约低30和40个百分点。所以,要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走科技兴农之路。因为,农业科技化与产业化的融合是农业产业化深化发展的支撑和保证,农业产业化发展后劲的大小、发展水平的高低,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含量的提高。农业产业化作为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要求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整体来发展,这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来保证。同时,要打破资源的制约,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也必须走农业科技化的发展道路。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和淡水等资源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稀缺导致农业的边际生产率提高十分有限,所以继续靠增加自然资源投入来提高农产品的产出率已经不具有可持续性。另外,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既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又污染了农田。解决这些问题,都要求依靠科技发展农业,走科技兴农之路。正是顺应这一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同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通过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相对封闭的经营状态被逐步打破,农业生产经营逐步趋向于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家之间广泛交流与相互融合的运营状态。目前,囿于一些管理体制机制的障碍及农业协作化、产业化、科技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农业生产经营开放化这一趋势的现实表现尚不显著,但无论从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还是从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角度看,农业生产经营开放化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一是开放的系统才能充满活力,才能在发展中实现结构趋优、功能趋优。系统的开放性不仅指系统内部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开放,还指一系统与它系统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开放,这样才能不断实现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更新和发展。同样,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只有同外部系统形成广泛联系与有机融合,才能实现结构优化、功能强劲,从而实现向现代化的跃迁。否则,农业发展只能停留在小农经济阶段并在国际化的竞争中趋于落伍的境遇。二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壁垒,建立城乡一体、区域融合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作为市场重要主体的农民,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必须纳入到市场交易体系中,实行开放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要面向国内市场开放,也要面向国际市场。因为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进行国际化的贸易往来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尽管各国对农产品市场实行保护政策,但国际化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农业经营活动不仅要对内开放,也必须适度地对外开放。三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及产加销一体化,必须解除城乡分割、行业分割、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的桎梏,实现城乡、行业、产业、部门、区域之间纵横交错的开放经营。
第二节 生活方式:趋向城市化和现代化
城市是先进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诞生地和传播源,是现代文明的缩影。因此,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努力实现乡村城市化、现代化,完成中国社会发展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与跨越。而乡村的城市化、现代化,实质就是农民生活方式日益趋向城市化、现代化。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趋势,简而言之就是农村居民能够过上城里人那样的现代生活,城市文明、城市生活理念将逐渐为农村居民所接受和践行。
一是农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将逐步接近城市化、现代化的标准和水平。农村居民将同城市居民一样,拥有整洁美观的房舍、宽敞的街道、便民的超市以及树木环绕、花带纵横的人居环境,享受城市的自来水、液化气、超市购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现代化的物质生活条件;拥有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及宽带网络等各种现代文化设施,享受城市化的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拥有卫生室、幼儿园、信用社、邮局、警务室、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享受同城里人一样的社区公共服务。
二是农民将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力,城乡居民将共享一体化和均衡化社会保障。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将彻底打破,代之以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劳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制度将会逐步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化、均衡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取代以往以户籍身份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的不平等制度。届时,户籍只起识别居民居住地的作用,而不再是社会身份的一种标志,农民将彻底摘掉“二等公民”的帽子,成为同市民一样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
三是农民需求及其满足方式不断走向市民化。与农民生活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再到现代化转变相伴随,他们将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消费和闭塞的乡村生活,而是趋向于市民化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在消费需求上,将不仅注重物质生活质量的提升,也将更加关注精神文化、娱乐服务的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子女的教育和培养的投入,其消费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化、市民化、现代化;在闲暇娱乐方式上,必将逐步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那种茶余饭后聚在一起谈家长里短、喝酒打牌的单调、低品质休闲娱乐方式逐步被摒弃,而市民化的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上网、养鱼种花、旅游观光等文化娱乐活动将成为农民追求的新时尚和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在社会交往方式上,伴随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开始走出狭小的乡村,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闭塞型生活方式,逐步向开放型的社会交往方式转变。
农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趋向,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价值目标,是中国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城市化越是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就会越是与城市趋同。这种变化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将是中国城乡之间的二元社会被一元化所取代,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第三节 思想观念:趋向多样化和现代文明化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带来了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而复杂的变化,必然反映到人们的思想层面,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样、多元、多变的态势和发展走向。应当说,思想观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只限于农民阶级,而是全社会各个阶级阶层所共有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向。
就农民阶级而言,其思想观念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即传统农民阶级高度同质化的思想状况被彻底打破,当代农民阶级思想观念的发展日益呈现出阶层差异化和个性化差异的特征。农民思想观念阶层化差异趋势主要体现为:农民阶级中的不同阶层,由于他们经济收入、职业声望、工作条件和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思想观念也逐渐呈现出差异化、多样化。诸如:农业劳动者和雇工阶层主要注重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经济利益的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则不满意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声望,偏向于自身政治利益的实现和政治地位的提升;而农民知识分子则偏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平等公民权利的拥有,等等。农民思想观念的个性化差异趋势体现主要在于,农民将渐次改变缺乏主见、随俗沉浮、慵懒无为的人格缺陷,开始强化自主人生、追求个性、求新求变等主体意识和自主人格。这一个性化差异已经在现实生活中不断显现,诸如农民阶级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已经从普适性的“三亩土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存价值取向渐次走向个性化、差异化取向转变,有些人把幸福定位于吃喝穿住的满足和不断提升,注重物质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些人则偏向精神生活的满足和富有,把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担当视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在。这些人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分别成为乡村社会的种田能人、农业技术专家以及扶贫帮困的致富带头人等;还有些人则既注重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注重精神生活的富有,力求在物质和精神的共同提升中体验生活的幸福感、价值感等等。
思想观念趋向于现代文明化的内涵表明,独立自主意识、接受和适应新事物的能力、开放创新精神、民主法制意识等思想观念和精神品质正在成为农民阶级的主导思想意识。农民思想观念趋向现代文明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思想保证。因为现代化的根本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核心又是观念的现代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缺乏现代化思想观念的人是打造不出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农民思想观念现代化趋势业已在农民的思想和行为中彰显:一是许多农民不再盲从跟风,凡事有自己的主见,能做出正确而又符合自身实际的选择,独立自主意识元素正在积累和沉淀;二是绝大多农民不再等靠要、不再慵懒无为,依靠自身的努力获得生活幸福的自主、能动意识日益强化;三是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环境能力不断增强。今天的农民已经不是过去的“老土”,他们求新、求变、求美的意识日益强旺。比如,他们的消费审美观已经不再局限于价格低廉的生存需要,而是逐步追求高档质优、品位高雅、款式新颖、时尚新潮;四是开放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在改革浪潮的激励下,农民一改传统的保守习气,以极大的热情和勇气创造新生活。诸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的崛起、村民自治、进城务工等均是农民开放创新精神的鲜明体现;五是民主法制意识日渐成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政治生活由过去权力高度集中的权威型向现代民主法制型转变,特别是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为农民冲破顺从依附、畏惧权势、消极无为的观念束缚起到了有力助推作用。如今,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现代政治观念渐渐根植于农民的心灵,他们逐步学会用民主权利和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可以肯定地说,随着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乡村自治的民主政治建设必将走向新的高度。
第四节 文化心态:趋向公民平等、理性平和、开放包容
伴随农村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内外交流的增进,促使农民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提升了农民政治经济地位,开阔了农民的视野,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推动了农民由温饱到小康再向现代社会文明迈进的步伐。适应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农民心态的重组重构不断趋向现代文明化,主要体现在公民平等、理性平和、开放豁达心态的日益彰显和渐次固化。
公民平等是人的现代化不可缺少的观念和心态趋向,也是当代农民阶级彻底打破传统心态意识中的“三纲五常”等级观念,树立公民意识、人格尊严意识的根本标志。现阶段,农民阶级公民平等心态的发展正在显示出如下趋向:一是农民的公民身份意识日趋强烈。公民身份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成员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同程度,可以判断其公民意识水平的强弱高低。同样,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公民身份意识,也是考量其公民平等心态发展走向的基本依据之一。如今,农民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地位,是公民取向还是臣民取向?答案无疑是前者。因为,改革开放的洗礼和民主文化的广泛传播,不断强化着广大农民阶级的公民平等意识。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已拥有强烈的主人意识,认同和勇于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公民权利。可以说,在数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官贵民贱的臣民意识及自轻自贱心态已经被打破,虽然封建的臣民意识在部分农民的思想和行为中还存在并发挥作用,但整体看公民身份认同感正在成为农民的主流心态。其突出表现在:某些官员漠视农民尊严和侵害利益的行为遭到了农民的强烈抵制,受害农民以信访、法律诉讼、媒体曝光、静坐等多样方式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平等的公民权利。近年来,乡村社会官民矛盾的多样化和农民群体的信访案件的高位攀升就是其现实的明证。尽管上述情形一定程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不能否定其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充分显示当代农民阶级的公民平等的权力意识增强和中国社会政治文明进步发展。我国现在仍然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民的公民意识强弱、高低是评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参数,没有农民公民意识的觉醒,当下的村民自治乃至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均会受到严重的阻滞。所以,面对农民的维权行为,不要害怕,更不要堵压,而应以积极的心态全力以赴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农民的维权行动表明,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程度和一些干部工作作风、能力素质、道德品行已经落后于农民的民主愿望和要求。因此,适应广大农民的公民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的现实要求,中央应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村民自治的体制机制建设和乡村的公民社会建设,强化涉农干部民主作风的建设,逐步铲除一些农村干部的家长制作风,为强化和提升农民的公民身份意识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二是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趋向积极。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身份认同的必然表现,也是公民意识成长的深层标志。近年来,面对公共事务,农民正在改变在封建专制权力压抑下形成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心态,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和行动热情呈现日趋进步的发展态势。就是说,农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行为都在不断提高。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使农民逐步认识到: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合法权益维护不能局限于私人的生活空间,必须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公共生活中获得自己及群体的价值诉求及利益表达权利,谋求合理利益实现和平等公民权益的维护。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面对公共生活中不合理的现象,农民不再沉默,而是用实际行动讨个说法、讨回公道。比如,一则新闻报道:西安狄寨镇村民车卫军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得票数两次都被少计了,他和其他几个村民向镇指导组质疑票数,不但没有得到答复,几个村民还因此被打了。当记者问镇党委书记:“你认为车卫军为了这两票值得讨个说法吗?”镇党委书记说:“我就认为是不值得的!”这则新闻,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农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令人欣喜!但也一定程度暴露了一些官员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地阻碍着农民群体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进步和提高。因此,顺势促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热情的高涨和层次的提升,急需为农民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捍卫农民的权利,依法严惩某些漠视农民尊严和肆意践踏农民权利的恶劣行为。三是规则与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规则和责任意识也是公民意识的重要构成内容,不可或缺的要素。同样,农民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也离不开日常行为的规则意识和责任精神的培养与提高。近年来,随着乡村社会的自治民主发展、法治建设加强及乡村公共事业发展,农民的规则和责任意识正在增强并呈现出不断提高的发展态势。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农民的维权行为和心态由“日常抵抗”向“以法抗争”方式转变。传统农民面对各种侵害其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通常采取偷懒、开小差、偷盗等日常反抗或者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方式予以抗争,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而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权益维护正在走向“以法抗争”阶段,即农民直接以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为抗争武器,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主体的方式予以抗争。“以法抗争”的行为表明,农民的规则意识和以法行事心态显著增强,而且随着乡村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及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将日渐趋向现代文明的高度和水平;另一方面,农民的公德意识与美化公共环境的责任精神在形成和逐渐提高。以往,由于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穷,农村的环境状况很差,极目远望,尽收视野的常常是零乱、凋敝的原始村落景象。长期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生活,农民养成了不讲究环境卫生的习惯,美化和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也比较弱。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求新求美的愿望日益提高。与之相对应,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心态也逐步增强。一些富裕起来的乡村,不只是拥有整洁美观的楼房、宽敞的街道及各种现代文化设施,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一代拥有公德意识、爱护公共环境的新式农民。可以预见,伴随乡村生活环境的美化、绿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自身修养的进步,农民群体的公德水准和责任精神将向现代文明高度前行。
理性平和心态是人的现代化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也是农民阶级在心智模式上完成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显著标志。不可否认,由于乡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差异性,以及许多偏远区域的农村仍然贫穷落后,受教育水平依然较低等因素影响,一些农民仍受轻信盲从、主观臆断、意气用事等非理性心态的禁锢,遇事缺乏独立思考、客观观察、理性严谨的态度和能力,处理问题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农民心态变化的主流趋势,即总体上看农民的社会心态逐步显露出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发展态势。一是农民的理性平和、乐观向上心态形成的社会基础日益深厚。理性平和的心态是减少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对抗性,增强融合性和建设性思想条件。而理性平和心态的形成与固化既有赖于内心修养,也离不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维护。就后者而言,当代农民阶级建构理性平和心态的社会基础正在优化:一方面,彻底摘掉农民头上的“二等公民”的帽子,让农民享受到应有国民待遇的呼声正在由学者的良知转变为政府的现实责任和惠及农民的具体政策。虽然因过去欠账太多,农民普遍享受国民待遇的权利尚须时日,但航船已经开通,中国已经走上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快车道,农民以高位平等的公民身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基础在逐步夯实。这对于解决农民的心态失衡问题,帮助农民构建理性平和心态,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与贯彻实施,开辟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径,加快了缩小城乡差别的进程。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各地区在实践上积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谋求城乡发展协同共进、互补共荣的具体道路,其实践探索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地位,也为国家全面废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科学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总之,不论从区域发展角度看,还是从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进程层面看,当代农民阶级建构理性平和心态的微观和宏观的社会环境均在优化发展。二是农民的理性平和、乐观向上心态日益彰显。具体而言:一方面,广大农民的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日益增强,非理性的保守心态不断弱化。走出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发展产业化、规模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二的路径选择。而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树立起高度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拥有一定的抗风险和挫折的能力,而这一切均需要较高的理性分析和判断力。正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有文化懂科学的农民主动打破听天由命、靠经验种田、提篮小卖,只做会做的事,不干未做过或冒风险事情的保守心态,不断树立和培育按照国内国际大市场的需要和要求从事和组织农业生产活动的观念。可以说,近年来不论农民自发兴办的农业合作化组织,还是龙头企业连接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的兴起与推进,都是农民的理性分析和判断力不断成长的标志与表现。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民将最终彻底打破经验心态模式的束缚,构筑起理性主导的心智结构和行为选择模式;另一方面,理解和接受合理的利益差别能力在不断提高,幸福感将逐渐增强。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大潮的洗礼,农民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正在改变,取而代之的是认同合理的收益差别、平和地迎接生活挑战、快乐地享受幸福生活的心态正在形成和发展。审视已经富裕起来和正在走向富裕道路的农村地区,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更感受到了快乐平和、进取向上心态活力的显现。毋庸置疑,平和快乐的心态是农民妥善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认识和解决心灵世界中理想和现实关系的重要心理基础,也是农民阶级公民意识成长与获得生活幸福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在面向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和促进农民的理性平和心态,使之快速成长、健康发展,为有力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和谐运行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开放包容是文明民族应有的成熟心态,更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进步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样,当代农民阶级文化心态的变化发展也必然逐步走向开放包容的境界和文明高度,即拥有现代公民所应有的成熟心态。虽然受小农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束缚,以及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教育匮乏等因素的制约,传统农民一度形成了封闭保守、固执僵化的心态。但始于农村的改革浪潮,深度地改变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极大地冲击了农民所固有的保守僵化的小农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着农民的心态由保守僵化向开放包容转变。一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开放化锻造了农民开放包容的经济文化心态形成与发展。顺应现代农业生产活动对内对外开放经营的客观要求,许多农民主动改变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等靠要的经济文化心态,自觉接受和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生活现代化要求的现代经济观念,诸如务实、竞争、效益、双赢、共富等。这些富有现代文明内涵的经济文化心态破土而出及进步发展,将进一步为农村多元经济格局和现代产业结构的形成,为新时期加速促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更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社会生活民主化、法制化的发展助推了农民政治文化心态向现代文明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政治生活开始由过去集中的权威型向现代民主法制型转变,特别是村民自治实践的发展,广大农民逐步冲破了顺从依附、畏惧权势、消极无为的政治文化心态的羁绊,确立了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现代政治文化心态。这一心态,不仅导引农民热心国事、关心村务、积极参政议政、自觉发挥主人的角色作用,而且将有力促进村民自治的进步,加速乡村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历史进程,为乡村政治生活现代化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三是乡村文化建设的进步与发展催化了充满现代气息的村民文化生活心态生成。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为农民构建开放豁达、包容多样的文化生活模式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促使农民打破了外控性、单一性、封闭性的农耕文化生活心态的束缚,形成了自主性、多样性、开放性的文化生活心态。文化生活的开放与包容,是农民走向现代化的深层表现,它将从思想深处引导农民彻底破除保守意识、克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帮助农民自觉接受现代化的崭新观念和行为要求,激励农民以自信、求变、包容的心态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打造差异化的生命价值。
第五节 物质利益诉求:趋向利益维护阶层化、地域化及维权方式多样化、理性化
维护个人及群体的合理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和各个利益共同体的应有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维护的着眼点和方式方法是存在差异的。随着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农民阶级利益关系也出现分散化的趋势,阶层利益和区域利益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维护不断趋向阶层化、地域化。特别是随着社会生活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多元民主渠道的开通,以及民主法制意识的提升,农民维护自身或群体利益的方式方法也逐步趋向多样化、理性化。
农民利益维护的阶层化、地域化趋向,是同农民的阶层分化、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紧密相连的。首先,农民的阶层分化导致农民利益关系和利益意识的分化,各阶层农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化差异。作为利益的共同体,每个阶层内部的成员都会采取联合的方式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表达本阶层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表达和维护的阶层化趋势,是社会分工分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其合理性。因为,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与竞争,有助于调动各个阶层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利益问题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利益分化容易引起各阶层的利益摩擦和冲突,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国家和地方的各级组织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控,建立合理的动态利益分化机制,防止各阶层间利益的过度分化,从而使利益分化既能带来广大农民奋发向上的激情,又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又使农民的利益表达和维护呈现出地域化的趋向。当代中国农民阶级虽然整体上属于没有明确组织形态的社会群体,但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农民群体仍然具有地域化的共同利益。具体表现在:一是村集体的地域利益。村集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基本的地域化利益,也是农民维护集体利益的首要关注点。面对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利用公款吃喝贪占等腐败行为,以及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出现的农民与企业或与政府间的利益纠葛,村民便会自发地或有组织地采取集体行动以理性或非理性方式维护村集体的利益。比如,废除农业税之前,由于一些乡村干部违规收税等不法行为而引起的村民集体抗税现象,以及土地征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一些地方农民集体上访等现象不断出现,其实就是利益维护地域化的表现。二是区域化的地域利益。区域利益指超出自然村的范围,形成几个村或几个乡的联合维权行动。比如,由于地方政府或一些企业在规模种植或农资推广过程中不履行承诺,给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往往超出村集体的范围,对几个乡甚至整个县的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利益造成共同侵害,就会导致遭受相同利益侵害农民群体的区域联合,以更广泛的集体行动维护共同的利益。这种区域化的地域利益的出现以及群体的维护行为,将会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的推进而日趋增多。三是产业化的地域利益。随着农业生产跨区域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的发展以及各种合作经营组织和协会的发展壮大,农民的地域利益必将跨越区域的界限,形成跨省甚至跨国的区域间联合,从而形成更广泛更复杂的利益共同体和维权群体。这种情况虽然目前还仅仅是一种潜在的趋势,但总有一天会成为现实的存在。所以,面对农民维权区域化的趋势,应当确保其维权行为理性化、有序化,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动荡。
维权方式多样化、理性化是现代公民维权心态和维权行为的主流,也是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维权方式的基本趋势和心态走向。首先,面对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农民不再沉默和忍耐,而是以多样化方式方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有体制内的理性的方法,即逐级信访、法律诉讼、媒体曝光及通过农民协会组织协商解决,等等。也有体制外的非理性方法,如静坐、示威、封堵公路或交通要道,甚至少数人还采取自杀、自残、冲击政府机关等极端的方式宣泄内心的不满。非理性的维权方法是一种非常态甚至非法的利益诉求行为,其成因既有少数农民素质差、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但主要还是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一些农民遭遇的“不公正”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的情绪激化所致。因此,引导农民采取理性的合法的多样化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非理性的极端行为,关键在于健全利益诉求机制。其次,农民的利益诉求行为正在向法制化、理性化的轨道趋归。尽管目前体制外的非理性抗争行为还时有发生,但不是主流倾向。因为随着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制民主意识的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农民越来越认同和选择法制的、理性的、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方式维护切身的利益。虽然在维权的过程中遭遇许多痛苦和障碍,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会保持理性的心态合法维权,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民维权的法制化、理性化趋势是不容怀疑的。近些年来,“农民协会”、“移民协会”、“农民发展协会”等维权组织在各地的出现,表明农民的维权行动已经从个人维权、自发联合的集体维权发展到有组织维权阶段。这种维权是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维权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群体,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政治性维权。有组织维权不仅凸显了农民降低维权成本和风险的理性算计与选择,也表达了农民维权要求的公民平等化的强烈愿望。
第六节 政治权利诉求:趋向进一步的民主化和自治化
村民自治为亿万农民搭建起了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制度平台,村民自治的深入实施,有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自觉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意识,并促使农民的政治诉求在民主和自主的双重价值观方面均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在民主价值诉求方面,村民民主意识层次不断提升,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民主要求也在走向新的高度。其具体表现:一是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将进一步由对形式民主的关注向拥有实质民主权利转变。民主不等于选举民主,民主选举权利只是民主的形式和前提,而民主的核心、实质在于民众拥有和能够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所以,民主意识和民主权利由形式民主向实质民主的推进是民主进程深化发展的必然。近年来,村民自治实践正在呈现出这一进步的趋向。但是面对一些村干部对日常事务管理不透明、不民主及财务不公开等行为,致使越来越多的村民产生极大的不满情绪。他们以信访和诉讼的方式强烈要求财务公开,要求参与日常的村务管理,要求对以权谋私、腐败变质的村干部拥有罢免权,等等。正是顺应广大农民日益增强的参与日常村务管理与决策的要求,200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在抓好民主选举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选举后呈现出“少数人自治”问题。在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与中央的政策推动下,乡村的民主建设正在走向新的阶段。虽然前进的道路上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适应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着的民主愿望和权利要求而不断推进乡村民主实践的前进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二是村民民主意识和民主权利的要求趋向公民平等化。历经30多年改革开放浪潮的洗礼,村民的眼界开阔了,思想文化素质提高了,对政治权利和利益关系的认识清晰了,对城乡生活巨大反差和原因的认识也逐渐明确。这有力促进了村民民主政治观念的进步和政治参与层次的提升。如今,村民的民主愿望和要求,已不局限于村内事物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日益向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层面延伸,即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民主、自由、公平和法制的观念将不断内化为亿万村民的心理需求和行为取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逐渐成为村民政治参与的目的。在城市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的多样化维权诉求中,已经不断体现出要求社会对他们的公民权利和平等社会地位的确认。可以肯定地说,伴随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全面发展及农民阶级公民意识的成长,公民平等的价值取向将成为农民阶级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必将最终转化为农民阶级的心理和生活习惯。
在自主价值诉求方面,村民要求充分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自主能力也日益提高,自治实践将会走向新的高度。村民自治民主的核心在于还权与民、还政于民,在于充分实现民主与自主的双重价值目标。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实践,不仅促进了广大村民民主意识水平的提高,也强化了村民自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首先,村民自己处理基层事务的主体意识将不断增强。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使乡村社会的治理由国家向社会回归、由行政命令为主向村民自我管理为主导的模式转变。这一变化为村民自主治理乡村社会提供了政治舞台和展示空间,激发和调动了村民关心乡村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的热情,强化和拓宽了村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主要表现在:广大村民民主参与活动不断由对权力的监督与管理向乡村社会事务管理延伸,即村民福利事业、公共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村容村貌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等均成为村民自治的内涵指向,标志着村民自治的主体意识和自治程度的不断提高。其次,经由村民自治实践的历练,村民自主管理乡村社会的能力将不断提高。村民作为乡村自治的主体,其自治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自治的绩效。近年来,乡村自治水平和程度的提高,同广大村民自主管理乡村社会能力的提升密不可分,其主要标志便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缩小乡村公共机构的权力空间,大幅度地拓宽村民自主自治的领域,彰显了村民自治的作用。诸如,现今农民成立的各种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不仅担当着科技培训、经济信息的交流与提供等方面的职责,还承载着民事调解、扶贫助残等公共事务处理与协调功能,这对于扩大村民自治的空间及提高自治能力,转变公权的职能、确定其合理的运行范围发挥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所以,只有乡村社会内在“自我”治理资源的充分调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民主的功能和作用,从而逐步实现良好的农村社会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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