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深刻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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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一、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安族人民结束了苦难的日子,开始了新的生活。保安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在政治上获得了民主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封建剥削制度还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因而进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已势在必行。

    土地改革是我国各民族农业区共同经历的社会改革步骤。不进行这场深刻的改革,就不能解放生产力,就不能使民族地区得到迅速的发展,就不能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在土地改革中,当地政府从保安族地区民族、宗教关系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和政策,采用稳妥的步骤和方法,推进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执行“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广大各族群众,组织一切反封建力量,加强和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动员民主人士、民族宗教界、工商界、文教界人士参加土改”的政策。土改紧紧依靠本民族干部、群众进行。1951年,废除了封建所有制,依法没收了“八大家”地主的财产,使当时保安三庄的2299名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了1700多亩土地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并废除了近10万元的高利贷债务,从而根本改变了当地的土地占有关系。保安族的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1952年春天土改胜利结束,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保安族的经济社会面貌,使广大保安族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彻底的解放,经济上得到了翻身,生活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保安族自治乡获得了农业生产的丰收,粮食播种面积扩大到10600多亩,植树21500余株,粮食平均亩产达到166斤,比新中国成立前一般年景的产量增加了一倍。畜牧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过去没有牲畜的贫困户农民有了自己的牲畜,全乡大牲畜达到785头,羊达到680余只。

    二、社会主义改造

    土改完成后的1953年,党中央制定了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提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保安族地区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有绝对优势,私营工商业很不发达,当时虽有一些工商户,但都是零售商和摊贩,且大都既经商又务农;手工业亦相当薄弱,工匠甚少,大都是农忙务农、农闲从工的兼业户。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的形式很快顺利完成。实际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用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代替个体劳动者的私人占有制。这是一场深刻而且有历史意义的社会变改,经历了组织互助组、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四个发展阶段。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激发了保安族农民“劳动致富”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土地改革仍然建立在农民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基础上,而小农经济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刚刚分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在发展生产中,有的缺乏资金,有的缺乏农具,有的缺乏劳力,有的缺乏大牲畜。为了帮助农民解决这些问题,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有计划地提倡开展互助合作,组建临时、季节、常年性的互助组。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在当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了土地改革的成果。

    在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试办、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愿原则,从1954年开始示范,到1956年保安族地区基本上了完成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在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又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同全国一样,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存在着要求过急、转变过快、慎重不够、稳步不足等问题,使农业合作化走上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1958年,保安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一样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实行政社合一。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错误口号下,把人民公社看成是“一步登天”的共产主义。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吃饭不要钱”,以平均主义代替按劳分配。这样一来,不但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反而刮起一场“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割“私有制尾巴”,取消自留地、自留畜和农村集市贸易。实践证明,当农业还处在传统生产方式的阶段,要想匆匆忙忙、一蹴而就进入社会主义,完全脱离了客观实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主观幻想。农业合作化消灭了私营经济,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社会公平,这在形式上看似乎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制度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公平不能形成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效益不好反过来影响生产力的提高。由于“左”的错误思想严重泛滥,再加上1959年以来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袭击,造成人们生产、生活上的极大困难,以农业为主的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1960年底,党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保安族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措施,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畜、自留地,开放了农村集贸市场。1962年保安族地区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粮食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群众生活也随之有了明显改善。在“文化大革命”中,民族地区更是“重灾区”,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作物产量高低不稳,群众生活日趋困难。这种停滞不前的经济徘徊状态,持续了10年之久,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了根本的转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9年8月,保安族人民获得了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政权。临夏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县境内先后设立区、乡级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1951年5月,设立了大河家、吹麻滩、乩藏三个区。195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保安族人民的愿望,成立保安族自治乡(1954年为保安族民族乡),下辖大墩、梅坡、甘河滩、崖头、高赵李家四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有858户,其中保安族644户,4300余人。3月27日在梅坡村召开的保安族自治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保安族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出席会议的65名代表中,保安族代表就有52名,占代表总数的80%。代表大会选出的自治乡人民政府主席和委员11人中,有保安族9人,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也由保安族担任。保安族自治乡的成立,标志着保安族人民近百年来前赴后继,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人民民主权力的愿望已经得到实现。从此,保安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在我国各民族友好大家庭中,享受着民族平等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与各兄弟民族一起走上共同繁荣发展进步的道路。1954年4月2日,成立了“大河家回族保安族土族联合自治区”,下辖包括保安族自治乡在内的10个乡,30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共有保安族、回族等9个民族,约24600多人。195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积石山设立了大河家保安族、胡林家东乡族、寨子沟回族三个民族乡。1956年11月1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只保留大河家保安族和胡林家东乡族两个民族乡。1959年初,因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合并为临夏市,保安族地区也随着划归临夏市管辖。1973年以后,保安族地区属临夏县吹麻滩区所辖。

    1980年6月,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力,根据保安、东乡、撒拉等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国务院批准成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这是甘肃省第一个多民族联合自治县。1981年5月,召开了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149名人民代表中,有保安族代表17名,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5%。在大会选出的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成员中,一名副主任和县长是保安族。当时的县工委书记也是保安族。

    1981年9月30日,在县政府所在地——吹麻滩举行了自治县正式成立大会。这天3万多保安、东乡、撒拉、回、藏、土、汉各族群众从四面八方赶来,热烈庆祝这个难以忘怀的喜庆日子。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的代表,甘肃省代表团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各县,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和县的代表,都前来祝贺。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成立,标志着保安等族人民进一步完善和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保安族和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发展开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美好的前景。据统计,自治县成立时,保安族有1376户,7560人,户数人口占全县总户数总人口的4.52%和4.5%。

    自治县成立后,按照民族平等原则,保安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保安族以我国各民族团结友好大家庭中平等一员的地位,与全国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一起,共商国家大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自治地方权力的机构。自治县从1981年成立以来,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度的代表会议上,审议决定自治县的财政决算和预算;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议并批准自治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体现了自治县的各族人民真正成为自治地方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力。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治县一成立就设立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对自治县境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族事务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自治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对本县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干部及法院、检察院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议程,开展视察、调查和经常性的代表联系活动,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审议报告、提出建议、作出决定时,力求符合实际,对“一府两院”工作有所帮助,减少失误,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保持了保安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充分体现了保安族的地位,历届自治县县长均由保安族公民担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均有保安族公民担任领导职务。1991年3月颁布实施了《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充分体现了境内各民族人民的民主权力和自治权力。

    保安族干部队伍的成长壮大

    一、保安族干部的培养选拔

    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战略措施,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语言、心理、生活习惯上的天然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衡量民族平等和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各级保安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已成为保安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中坚力量,为本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3月成立了保安族自治乡(1954年为保安族民族乡),在面临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各项工作都迫切需要大批的保安族干部。大力培养、选拔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才兼备的保安族干部,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的基本保证。根据党的“积极培养、大胆选拔、放手使用、加强教育”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当作一件十分重要的任务。

    20世纪50年代,保安族地区根据各个革命和建设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吸收、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在县上短期培训,或送省、州党校,行政干校,西北民族学院和其他专业院校进行长期培养,学习理论、学习文化、学习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使他们逐步适应革命形势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从保安族群众中吸收和培养干部是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许多保安族青年,是经过党组织耐心动员帮助,使他们逐步摆脱民族隔阂的羁绊,破除旧习俗的束缚,出来学习并参加工作的。这些保安族青年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热情关怀,使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同时,对保安族中上层人士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政策,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在省、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中,也都有一定名额的保安族代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1980年,在积石山自治县刚筹建时,根据省上制定的“就地培养、就地选拔、就地使用、适当交流”的原则从农村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90名保安等族的男女青年到州民族学校学习,学习两年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依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有计划地选送保安族干部进行培训深造。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深造,使保安族干部的文化学历不断提高。通过各种措施,加强保安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使保安族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1981年,自治县成立时,全县少数民族干部434名,其中保安族干部70多名,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6.2%。到2000年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到1631人,其中保安族干部311人,比自治县成立时增长4.4倍,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9.1%,远远高于保安族人口的比例。保安族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226人,占保安族干部的72.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3人,占保安族干部的33.3%。高初中以下的85人,占保安族干部的27.3%。保安族干部30岁以下的130人,占保安族干部总数的42.5%,31岁至45岁的145人,占保安族干部的47.8%,46岁至59岁的36人,占保安族干部的11%。干部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渐趋合理,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发展较快,中、青年干部成长壮大,干部队伍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县上高度重视保安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保安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从单一的党政干部队伍,发展成为一支各种学科专业门类较全、规模较大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为保安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保安族干部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从大河家地区保安族民族乡成立到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成立至今,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使保安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经济、文化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两步走”的战略思想,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保安族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一是保安族干部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集中反映在“三多三少”上。即党政机关的多,工商企业的少;从事社会科学的多,从事自然科学的少;县、乡两级多,省、州直属部门少。新中国成立以来,保安族干部在省直部门的极少,处级干部、厅级干部屈指可数,高中级干部后备人才严重不足。这样的分布结构,不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在帮助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在保安族干部中高级专业人员极少,而且有流失现象。根据2000年的统计,全县保安族干部中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只有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几乎是空白,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微乎其微。随着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的一些骨干和人才将继续流向大中城市,流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才问题不仅成为保安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将成为西部大开发中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国家把战略重点转向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下,保安族地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一件事关保安族发展的大事,对于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保安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不仅关系到保安族1.4万多人口的发展繁荣问题,而且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发展繁荣问题。我们应从这一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要进一步抓好民族教育,拓宽民族干部来源的渠道,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特别是保安族干部队伍。从保安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在重视和加强基础教育、建立和形成基础教育体系的同时,加强与民族院校和省内高等、中等专业院校的联系,积极为保安族地区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积极吸收和引进急需人才。

    二是要加强本地区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现有干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改善结构,提高素质。通过培训,组织保安族等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结合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县上要做好保安族领导干部的选配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中央、省上的文件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要积极呼吁和争取与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省直组织人事、执法、监督、经济管理部门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尽快发展完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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