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生态制度
生态制度,是指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为中心,调整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制度规范的总称。在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持生态环境健康良性发展上,生态制度可以发挥明显的作用。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生态制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生态制度是规定在单行规范性文件里还是规定在综合性规范性文件里,我们可以把生态制度分为单行生态制度和附属生态制度。单行生态制度,是指由一个单行规范性文件专门规定的生态制度。附属生态制度则是指,在一个综合性规范性文件里规定了一项或若干项生态制度。
根据生态制度是否具有强制性,我们可以把生态制度分为刚性生态制度和柔性生态制度。刚性生态制度,是指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的生态制度。如果违反了这些制度,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柔性生态制度,是指没有强制力,仅存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行为规范。即使违反了这些规范,我们也不能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而只能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谴责、对环保的信念等手段,促使人们共同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另外,根据生态制度是表现为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的不同,生态制度也可分为生态法律制度和生态道德制度。生态法律制度,是指表现为法律规范的生态制度。生态法律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一切特征和效力。生态道德制度,是指表现为道德规范的生态制度。这样的生态制度没有强制力,其执行主要依赖于人们对环保的理解、信仰、信念等内心的力量,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谴责等道德行为。
生态制度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生态制度的内容是很规范的,而且其条文内容准确而无歧义,内涵和外延十分确定。生态制度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做出规定,通常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限制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做了禁止做的事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生态制度应是法律性与引导性的统一。生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生态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一切特性,如国家意志性、普遍约束力、可重复适用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生态制度主要是通过设定多种行为模式,来引导人们以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利用生态环境,从事经济建设和其他开发活动,并告诫人们不得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否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甚至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发挥其引导作用。生态制度的目的是合理限制人们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生态制度文明。生态制度文明,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建设的成果,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关系,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水平,是生态制度文明的外化,是衡量生态制度文明程度的标尺。生态制度文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制定了促进生态文明的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规范是较为完善的。从内容上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应当体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从本质上看,所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反映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反映了生态环境的现状和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实际水平,既不滞后于实际,又不是盲目的脱离现实的超前。从立法技术看,制度规范含义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准确而无歧义。
第二,这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得到了较为普遍的遵守,人们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主动执行这些制度规范,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作斗争,人们的环境伦理道德水平较高。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贯彻执行。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运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有序管理,维护了正常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从事其他开发活动的同时,认真主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对已经使用受益的生态环境进行相应的补偿,从而使自己的经济建设活动和其他开发活动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制定和实施生态制度应当依据、遵守一定的规定、准则或法律基本精神,这就是生态制度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态制度的原则可以归纳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贯彻落实“谁破坏、谁恢复”的制度;自然生态资源利用与补偿、赔偿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在这些生态制度原则指导下,我国建立了以下生态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特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后,或者项目进行建设和投产使用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的环境管理制度。可见,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应当在编制过程中或报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该制度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环境管理思想的具体措施。
第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里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排污口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测流仪器等。
第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就排污的有关事项,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待核准后予以登记注册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法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生态恢复补偿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其因为生产经营或开发建设活动而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法予以恢复、赔偿,或者因使用生态资源环境而给予相应补偿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包括因超标排污而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或者因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而造成土地严重沙化,或者因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因从事的水事活动违反规划而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或者因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情况。
第七,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我们还应当提倡清洁的消费即绿色环保消费。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组织,依据排污企业的申请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定,按照规定标准,遵循规定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和判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过程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八,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制度。是指在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时,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其履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的行政法律制度或间接强制措施。
第九,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名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应急处置制度。是指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预先制定应对、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措施的社会应急制度。
第十一,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是指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依照规定程序,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管理制度。
除以上生态制度外,我国还实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休渔制度、捕捞限额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企业清洁生产
从前面的生态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发现,其中大多数的制度都是针对企业的。实际中,大多数的环境问题也都同企业的活动有关。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以我国为例,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比重接近70%,江河的污染有一半以上来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90%来自工业企业。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大多也与企业行为或产品品质有关。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所以,企业除了把自己的产品、自己的服务做好以外,应该随时考虑怎样能够为社会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即应该承担与其相匹配的责任。而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就是最负责的行动。所谓清洁生产,就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或预期消费中,既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把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减至最小,又能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的一种模式。
清洁生产最早是1989年由联合国环境署提出的。它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清洁的能源,包括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各种节能技术等。二是清洁的生产过程,包括尽量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产出无毒、无害的中间的产品;减小生产过程的各种危险性因素;少废、无废的工艺和高效的设备;物料的再循环;简便、可靠的操作和控制;完善的管理等。三是清洁的产品,包括节约原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的原料;利用二次资源作原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因素;易于回收、复用和再生;易处置易降解等。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制约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当我们贯彻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构建生态伦理,企业责无旁贷。
从短期来看,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构建企业生态伦理可能要牺牲一部分眼前利益,比如增加污染处理的费用,更新使用更加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赞助社会公益环保事业,等等。从长远来看,倡导生态伦理与企业利益是互利共生的,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是一种推进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企业生态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高姿态明智之举。
首先,企业的生态伦理建设有利于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将更加完善,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不会再有生存的空间,中国企业只有走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节约资源的集约化经营道路,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此,企业生产必须把“持续发展”作为总体目标,充分考虑到环境生态的维持,努力改善企业环保与发展的冲突关系,提高企业的环保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企业生态伦理的必然要求。
其次,建设企业生态伦理,绿色生产,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获得参与国际竞争通行证的迫切需要。今天的中国经济已经同世界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就是因为生态伦理的缺失,中国的产品屡遭“绿色壁垒”的阻挡,被挡在了发达国家的门外。因为西方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各种环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相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比较完善。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差距,以环境保护的名义构造出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以保持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使国内市场免受冲击。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绿色产业的发展,盲目开发出口产品,放松对产品安全和防污标准的监督检验工作,没有形成无公害的管理体系,许多产品不符合环保标准。因此,只有强化企业生态伦理建设,才能使我国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再次,建设企业生态伦理,是企业树立公民形象,提升社会认同与支持,获得长远利益的重要选择。今天,中国民众的环保意识已然有了巨大的提高,中国人开始越来越注重企业的环境行为,关注企业的公民责任。一个在环保方面负责任的企业无疑会在社会公众心中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优秀的企业公民将会受到公众的尊重、信任与支持,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无疑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上的巨大优势,并促进其与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良好关系,实现企业更大更长远的利益。
倡导企业生态伦理,意味着企业主动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向社会表明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也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需求。
自觉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义务,建设企业生态伦理,首先要求我们的企业主动建立起明确的生态道德标准,在企业制定决策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明确什么样的行为符合生态道德,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生态不道德,以生态道德标准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最终都可以归结为道德价值判断问题,优先考虑何种价值的问题及采取行动的意愿问题,所以是价值取向问题和意愿选择问题。
生态伦理建设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建立起正确的企业生态伦理道德评价标准,学会用生态整体思维的方法去进行经济运作,除经济分析外,还要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从生产技术和工艺的使用到产品的开发,从产品的设计、组织生产、成品出厂到使用后的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考虑到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把环境的安全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方面,主动承担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实现生态伦理和企业效益的最优化。
生态伦理建设呼唤企业的自觉行为,要求我们的企业以生态绿色为导向,在绿色价值观的指导下,营造良好的企业生态文化,使企业组织内部形成浓厚的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企业生态伦理氛围,在外部树立企业关注环保、主动承担责任的优秀形象。企业作为社会组织,同样具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员工,其思想动机或是行为方式,都是依赖于企业特定的价值目标。而企业生态文化的创建,就是要营造这样一种道德氛围。首先提倡我们的企业家进行生态性决策,执行绿色领导力,做倡导企业生态伦理的典范;同时也要组织员工学习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知识,提高其生态意识水平,自觉树立尊重自然,科学发展的生态态度,形成自觉的生态责任感。
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时代呼唤并要求我们的企业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生态伦理道德。除了追求利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外,还需要考虑资源和环境,实现企业的环境效益,符合企业生态伦理要求。我们可喜地发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意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慷慨大方的慈善捐助上,而是积极转变企业生产和发展方式,积极投身环境保护的事业当中,努力做符合生态伦理要求和公众期望的企业公民。
三、发展生态农业
如果说企业的清洁生产主要从工业的角度来考虑生态伦理建设的问题,那么,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伦理建设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现代常规农业是依靠化肥和农药来解决农田营养问题和病虫及杂草控制问题。化肥和农药的施用是农业发展史上一次重大变革,它极大地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缓解了全球的粮食紧张局面,为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化肥和农药的施用也带来了许多弊端,其中一个最大的弊端是造成了环境污染,导致农业生态系统的失衡。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就是揭示农药大量施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并由此引发了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化肥和农药像一把双刃剑,对农业的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因此必须对其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估。
要控制化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既要控制其施用量,又要严格执行使用规程。目前国外实施一系列法定的一般预防性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前者的方向是消灭不合理地使用化肥,控制其在环境中的积累,如利用有机肥在最佳时期按规定用量、用适合当地的方法施肥,在轮作中栽培过渡性作物,施用长效肥料等。一般预防性措施包括对肥料的正确运送、保存和施用等。
农药是消灭对人类和植物的病虫害的有效药物,在农牧业的增产、保收和保存以及人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都起很大的作用。但农药有其利也有其害。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农药,空气、水源、土壤和食物受到污染,毒物累积在牲畜和人体内引起中毒,造成农药公害问题。为了防止农药的污染和危害,主要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研究新的杀虫除害途径,联合或交替使用化学、物理、生物和其他有效方法,克服单纯依赖化学农药的做法。搞好农药安全性评价和安全使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对目前广泛使用的农药品种和剂型进行安全评价;并从急性、蓄积性和慢性的毒性,致突变性、致癌性、致畸性,联合毒性,对眼和皮肤刺激性和变态反应,农药代谢产物的毒性,农药的残留行为,对水生动物和益虫的毒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全面比较,然后制定允许残留标准和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地使用现有的农药。搞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合理调配农药,改进喷洒方法和农药使用的性能,以便用药及时适量,提高药效,减少污染和防止产生抗药性,做到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害,并充分发挥农药的积极作用。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来代替剧毒和残留性高的农药。
除了要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改善常规农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另一个思路就是发展生态农业。所谓生态农业,就是以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在一定的区域内,因地制宜地规划、组织和进行农业生产。我们也可以说,生态农业就是要按照生态学原理,建立和管理一个生态上自我维持的低输入、经济上可行的农业生产系统,该系统能在长时间内不对其周围环境造成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具有最大的生产力。生态农业以保持和改善该系统内的生态动态平衡为总体现化的主导思想,合理地安排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努力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促进物质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材料输入,以求得尽可能多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输出,从而获得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的再生利用、经济效益四者统一的综合性效果。当前生态农业的概念和理论已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所以不少人士认为,世界农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生态农业阶段。
生态农业在实践中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是:
1.应用现代农业机械,作物新品种、现代的良好牲畜管理方法和水土保持技术以及先进的有机废物和作物秸秆的管理技术。
2.完全不用或极少使用化肥、化学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3.采用豆科绿肥和覆盖作物为基础的轮作,通常豆科作物占总面积的30%~50%,轮作形式与30年代到50年代的轮作制相似。
4.绝大多数生态农场不用有壁犁耕作,通常使用凿形或圆盘形装置浅耕,只是将土壤混合一下,但不把土壤翻转过来。
5.采用梯田、带状或等高作业等方式保持土壤免受侵蚀。
6.氮素营养主要来源于豆科固氮、牲畜粪便和作物秸秆,只是对特别需氮的作物有限度地用一点化肥。
7.农田杂草主要通过轮作、耕作和中耕除草来控制,极少用除草剂。
8.病虫害主要通过轮作保护和天敌控制。
显然,这些具体做法就其单独而言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有些是目前常规农业也在广泛采用的,有些是过去传统农业中使用的而现代的常规农业已不再使用了,但从特定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出发将这些实践有机地配合起来,就形成了既不同于传统农业也不同于现代常规农业的生态农业。
在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是一条符合生态伦理要求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路子。我国的生态农业实践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有以下几条主要思路:
第一,采用立体种植,提高资源利用率。立体种植是在半人工或人工环境下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原理进行生产种植。它巧妙地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时空结构,建立立体种植和养殖业的格局,组成各种生物间共生互利的关系,合理利用空间资源,并采用物质与能量多层次转化手段,促使物质循环再生和能量的充分利用,同时进行生物综合防治,少用农药,避免重金属污染物或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系统,最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发挥系统的整体性与功能整合性。
第二,发展节水旱作农业。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按耕地面积计算,亩均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国年平均降水量650毫米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北方降水量在600毫米以下的干旱、半干旱及半湿润易旱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56%。另外,南方丘陵山区虽然年降水量比较充足,但由于地势地貌特点,加上降雨时段集中,蓄水设施跟不上和水土流失等原因,也经常出现季节性旱情,农业生产受水资源的制约很大。要使我国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发展节水旱作农业。
第三,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业是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它是指在无污染区域内或已经消除污染的区域内,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限制外源污染物质进入农业生产系统,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同时,生产及加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其核心就是农产品出自洁净生态环境、限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化学制品的使用、加工过程符合相应操作规程而生产的食品。
第四,发展白色农业。“白色农业”是以细胞工程和酶工程为基础,以基因工程综合利用组建的工程农业。它具有生态农业的特征,即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白色农业是利用微生物资源宝库,应用科技进行开发,创建微生物工业型的新型农业。传统农业以太阳为直接能源,利用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生产人类食物、动物饲料。“白色农业”与传统的绿色农业相比,其基本形态和生产模式都截然不同。“白色农业”依靠人工能源,不受气象和季节的限制,可常年在工厂进行大规模生产。因此,发展微生物工程科学,创建节土、节水、不污染环境、资源可循环利用的工业型“白色农业”,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五,发展观光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是指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为主要目的,将农业资源利用、开发和保护集于一体,综合考虑生态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有效性,强化农业的观光、休闲、娱乐和教育等功能,形成具有第三产业特征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走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资源优势向生态旅游优势转变、又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的新路子。
四、公众参与环保
无论是建立生态制度本身,还是企业的清洁生产等过程,都需要有公众的参与。除此以外,环境的公共性、环境问题的公害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决定了环境保护从一开始就需要公众的参与,而且环境保护正是在公众的推动下发展与成长起来的。
20世纪40~60年代,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等“公害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以后,作为公众利益代言人的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在各国大量出现。1970年4月22日在美国举行的“地球日”游行活动,是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运动。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其间举办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共有1000多人参加,这次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但这次会议后,全球的环境恶化趋势仍然有增无减。1984年英国科学家发现、1985年美国科学家证实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引起了新一轮世界环境问题的讨论。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其间举办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共有165个国家的17000人注册、30000多人参会。会议签署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公约,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2002年8月,联合国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共有来自130多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代表50000人参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渐呈加剧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同时,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题。1973年,我国第一次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与发展。1978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这是最早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我国第一个环保民间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推动民间的环境科学学术交流与研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之后成立了“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组织,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不断发展起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其中,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1382家,占49.9%;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202家,占7.2%;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共1116家,占40.3%;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68家,占2.6%。
公众参与不应该只停留在一般性的环境保护活动层面,而是应该积极投入到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这就要求不仅要参加实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有关行动或有关项目,更重要的是人们要改变自己传统的思想观念,建立生态文明的世界观,进而用符合生态文明的方法去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以往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往往只停留在珍惜自然、爱护环境上;而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不但要求珍惜资源与环境,还要求在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和废物的循环利用与处置等过程中合理操作,在追求效率与公平的同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涉及人们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要争取实现人类在代内和代际的公平福利。这种公平关系意味着穷人和富人都应参与生态文明发展进程,并且具有同等的参与权、分配权和发展权;意味着当代人和下代人都具有责任和权利,是多代人的共同参与。
就我国而言,公众参与环保需要政府系统在整个体系中发挥主导地位,通过政府的引导,让公众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逐步建立良性的公众参与互动机制,最终保证主体系统各项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
在公众参与环保的过程中,无论是公众,还是我们的政府等相关部门,都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公众参与环保是群众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部门有义务给予回应和保护。公众参与环保事业,不是政府对群众的施舍,也不是过去那种以政府为主体动员组织群众运动的老观念,必须把环境保护的观念普及到公众中去,把环境保护行为落实到公众的行为当中,必须加强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环境信息公开也是保证公众有效参与环保的一个前提。环境信息公开又称环境信息披露,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它承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为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保证。
公众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去。早在1997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就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推行环境决策民主化上意义深远。它规定政府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审批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这意味着,群众有权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生活环境的公共决策,不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就是违法。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各类民间环保组织,为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民间环保组织在保护环境、宣传生态文明方面能起到特殊的作用。民间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出版书籍,印刷资料,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和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开展环保的宣教活动。很多民间环保组织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沙漠化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社区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民间环保组织可以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开展社会监督,参与环境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进行合理消费
公众除了积极参与环保事业,更重要的是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人类的合理消费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必然出路。消费应当说是一种本然的生命现象,即只要生命有机体存在,消费活动就必然会存在。消费的意义并不仅仅是证明有机体活着的一种方式,而是一种重要的价值活动,所以从价值的意义上来思考消费问题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的传统。在各种观点中,对于消费的看法可以归纳为主张放纵消费和主张节制消费这样两大类型。进入现代社会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消费文化的兴起和泛滥,对于人类的消费活动进行理性反省和批判正逐渐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
消费的畸形化,导致了生活本真意义的丧失,也是环境恶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人的消费欲望的畸形膨胀必然会导致对自然界的加重破坏,或者为了维持一种高消费状态必然维持对自然界的过度掠夺。所以当生态问题日益得到关注的时候,对消费现象展开“绿色批判”和“绿色导向”也就必然成为一种理论上的时尚。
美国学者艾伦·杜宁指出,在今天的世界上,所谓幸运者与不幸者的差别完全体现在物质消费上,因而也完全体现在他们对自然界影响的差别上。在消费社会中,不断上扬的消费指示线也成为了环境危害高涨的指示线,所以高消费的社会绝非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福音。特别是当环境问题与消费问题取得联系之后,人们就必须做出这样认真的反思:对于人的消费欲望来说,多少算够呢?地球能支持一种什么水平的消费呢?拥有多少的时候才能停止增长而达到人类的满足呢?人们在不使这个星球的健康状况受损的情况下,是否可能过一种舒适的生活呢?从地球的承载能力而不是从购买能力的角度看,全世界的人是否都能拥有诸如冰箱、烘干机、汽车、空调、恒温游泳池、飞机和别墅呢?
通过思考和反省,人们必须认识到,全球环境不可能维持所有人都过一种奢靡的生活。绿色产品在全球的风靡,说明人们的消费价值观发生了重大的调整,消费的基准变得多样化了,其中以合乎环境保护的需要来调控人们的消费行为的价值标准正在生产和生活的众多领域中确立起来。提倡生态消费,建立绿色产品开发市场和生产体系,在更大程度上来调动和满足人们的生态需要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消费”的道德规范以调控人们的消费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对消费的评价必须从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上来把握。所谓消费的质的规定性主要是指,虽然消费是有机体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它只能构成人存在和发展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生活的最终目的,消费必须服从于人的发展完善这一主题,而决不能为消费而消费,使人沦为一架消费机器。所谓消费的量的规定性主要是指,消费在量上总是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的消费水平必须受制于人口的数量、产品的数量以及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对象诸多因素的限制,要真正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必须理顺上述各种关系。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消费的道德规范的主要要求是消费文明化、消费无害化、消费适量化。
消费文明化主要是指:第一,应当使物质方面的消费和精神方面的消费保持均衡协调,既要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需要又要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需要,尤其应把精神需要的满足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重视人的精神陶冶和境界的提高。第二,应该使消费成为个人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不能将其看成是生活的目的,要摒弃“消费至上”的价值观念。第三,应该遏止消费陋俗的抬头。消费陋俗主要是指一些已经过时了的、糟粕性的消费习惯或带有迷信性、炫耀性、奢侈性的消费现象,它们的存在必将毒化整个社会的消费领域,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
消费无害化要求对人的整个消费活动——从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出售到被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消费掉都要进行监控,不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力求将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这里所说的监控既包括技术、工艺上的,也包括责任和良心上的。而今,由于人们的短视,消费活动已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破坏,如由于在消费品的包装上多是采用自然界难以分解的包装材料,导致了今天对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困难。还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消费文化得到张扬的社会氛围中,许多畸形的猎奇性消费正在直接地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如今天专门捕获、销售、宰杀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演化成为一股“黑色狂潮”:从中国的台北到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从哥伦比亚的大都市渡哥大到大作家卡夫卡的诞生地捷克首都布拉格,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和走私生意似乎愈做愈红火。人类的贪婪行为使得每年有20多万只野生动物受到伤害,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性影响是非常大的。
消费是否适量主要由如下几个因素所决定:首先是消费者的消费承受能力;其次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层次排列是否合理;再次则是消费者的规模消费系数增长是否适当。因此提倡适量化的消费就是要求人们要量力消费,不能吃“过头粮”,用“过头钱”;同时必须加强社会宏观引导,使人们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消费结构,不能一味地迎合人们的消费,而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引导人们选择正确的消费方式上;另外要通过多方努力,使人们的规模消费水平保持适当的增长幅度。不能单纯地把消费数量增长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个人生活进步的唯一标准。
六、控制人口规模
如果说提倡合理消费是生态伦理学在现实的直接层面上所提出的道德要求,那么控制人口则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举措,因为“人类发展的历史,说到底,是人类同自然环境关系的历史”。
人口和环境作为自然界中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矛盾统一体,贯穿于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始终。也就是说,不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生态环境的稳定,都不过是以人口在数量和质量上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保持着适当关系为条件的,所以,当生态伦理学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一种根本价值目标时,也就必然会在人口的繁衍问题上提出道德要求。
人们对人口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思考问题的视角也多种多样。把人口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思考,在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那里,则是通过分析人口增长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动态关系来进行的,从而首开了研究人口增长对环境影响的先河。马尔萨斯通过关于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与生活资料呈算术级数增长的对比分析,认为在人口过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必须抑制人口的增长。在抑制人口增长的具体方法上,他提出了预防性的抑制和积极抑制的方式,并认为人们由于对养家糊口的忧虑所产生的主动节育的预防性抑制方式必将取代巨大的苦难和死亡。他还特别提出了“道德抑制”的问题,“当把道德抑制应用在社会现在探讨的问题上时,可以给道德抑制下一定义,就是出于谨慎考虑,在一定时间内或长久地不结婚,并在独身期间性行为严格遵守道德规范。这是使人口同生活资料保持相适应并且完全符合道德和幸福要求的唯一方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对马尔萨斯的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但是仍然肯定马尔萨斯关于人口过剩的思想是对一种客观事实的描述,同时也肯定了他关于人口同生活资料保持适当的关系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人口与环境的问题的阐述上则主要是从物质生产资料和人口自身生产的关系来进行的,认为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自身的生产若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就会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反之这种比例关系失衡,特别是当人口自身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资料生产能力时,往往就会对环境施加巨大的压力。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人口增长对环境恶化的直接影响不断增强,人口环境问题开始成为不同思想流派交流、碰撞、融合的重要话题。从生态伦理学的视角来看,控制人口的伦理依据主要在于:
第一,人类的生育行为不只是受到个人主观意愿的控制,也不是单纯地受社会因素的控制,而且还要受到自然因素的控制。也就是说,自然规律使得世界上的任何物种只能保持一定的数量,这对于人类来说也概莫能外。所以必须从尊重或服从生态规律的角度来认识控制人类的生育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如果不控制人类的生育行为,那么,实现生态伦理学所提出的利益公正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句空话,因为人口的急剧增长既无法实现人类代际间的利益公正,又必然加剧代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无法使广大妇女获得公平地参与社会活动、参与环境和资源管理的机会。
第三,如果不控制人类的生育行为,要摆脱今天的生态危机是非常虚幻的。人口的增加无法遏止对土地的开发和过度使用,也无法阻止森林资源的锐减、水资源的短缺、粮食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最终必然使得在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下环境的承载阈限被突破,导致生态恶化的局面难以挽回。因此从降低人口对环境的压力着眼,人类需要形成“生育良心”。
在生态伦理学中,控制人口这一道德规范总是把控制人口的数量和提高人口的质量这两种要求包容在一起,而在实际的意义上,也无法将这两者分开,因为只有控制人口数量才有条件来谈提高人口的质量问题;反过来,控制人口的数量又必须以一定的人口素质为条件。
同时在生态伦理学中,不仅在人口数量的控制上要增加一种“生态”视角,在人口质量的分析上同样也要增加这样一种视角。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总是过多地考虑遗传或营养成分对人口质量的决定作用,常常忽略环境因素对人口质量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短视。
实际上,自然因素对人口质量的影响可以伴随着生命的始终。目前,许多国家的医学家都以大量可信的实验数据告诫人们,广泛使用杀虫剂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可以导致男性的精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使不育症患者增加,同时也容易导致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提高。当胎儿在母体中孕育的时候,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环境污染常常导致胎儿发育不良,是造成胎儿早产、畸形的重要因素,及至生命呱呱落地,从懵懂幼儿到年迈老者,都会直接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环境关涉到个人的性格、灵性、心理、健康等诸多问题。当我们把人生的内涵进一步扩大时,自然因素的渗透性就更加广泛了。
对人口与环境的关系必须从一种动态的变化的视角来进行把握,机械地谈论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统一都是不科学的。从人类生存的现实性上来说,人口与环境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激化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人类从解决这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入手,即从控制人口入手,人类将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所以生态伦理学所提出的控制人口的道德规范改变了传统伦理学中人口伦理的视角,它不是从象征意义上来思考生命诞生的意义,也不是从人口增加对所在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是从整个人类的生存着眼,从摆脱现实的生存危机着眼来提出对人类生育行为的道德要求,所以它更具有一种现实精神和实践品格。
七、维护世界和平
和平是人类古老而永恒的价值期望,因而很早就赋予了它某种道德规定性。在传统的伦理视野中,和平的主要要求就是中止战乱,使人们能够拥有一片安宁和谐的生存空间。在生态伦理学中,之所以把维护和平也作为一种道德规定提出来,是因为实现和平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保障条件。
自古以来,和平的最大敌人就是战争。战争造成家破人亡,无数生灵遭受灭顶之灾。但是战争的起因与后果又常常与环境因素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在战争过程中,自然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无数山林毁于战火,无数粮田被荒废,而且战争所造成的消耗和浪费是人类任何生产和生活方式都难以企及的,所以有学者指出,西方社会所盛行的一次性消费方式应该是从战争中借来的灵感;另一方面则是,对资源的掠夺自古以来就是诱发战争的重要因素,而在现代社会中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
德国历史学家弗里茨·费希尔就指出,德国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动机就是掠夺原料,主要意图就是占有法国和德国交界地域的属于法国的洛林富铁矿,以及乌克兰的铁矿、煤矿、锰矿和比利时、土耳其、非洲殖民地的资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也与资源的掠夺密切相关,因为资源利用上的紧张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然资源占有上的不均衡是德、意、日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20世纪上半叶经历的两次世界大战,时间长达十几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有33个国家共15亿人被卷入战争,占当时世界总人口的3/4;共有1300万军人阵亡,相当于过去1000年间欧洲所有战争中阵亡人数的总和,而且由于战争所引起的饥饿和灾难又夺去了2000多万人的生命;战争耗费折合共计3321亿美元,人力物力消耗之巨由此可见一斑。第二次世界大战无论是参战国家数、卷入战争的人口总数,还是死亡人数、物资消耗数都大大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参战国家达到61国,世界4/5的人口被卷入战争,战争中死亡人数达5000万,所蒙受的财产损失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13倍。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枯竭的进一步加重,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对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都非往日可比,因而自然因素往往是诱发战争和冲突的导火线,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愈益明显。如1954~1964年,法国在阿尔及利亚发动战争就是为了夺取那里的石油资源;1967年所爆发的第3次阿以战争与共同管理约旦河流域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密切相关;1970年的西撒哈拉战争,则是由于摩洛哥多年需要这里的磷酸盐矿;1960~1964年的刚果内战,主要是为了争取加丹省的各种贵重金属矿藏;1982~1985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也与以色列企图夺取水资源有密切关系;美国在1991年和2003年对伊拉克发起的战争显然也有资源争夺的考虑。这一切都充分说明,在现代社会中,战争的实质更凸现为一个国家和地区为了争夺某些自然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剧烈手段。
由上所述不难理解,只有实现世界的和平才能够保障人类公平、和谐地享有或管理地球的自然资源,也才能够使得在当今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面前共同地承担责任,共同地履行义务,而杜绝隔岸观火、趁火打劫的不道德行为。
所幸的是,尽管这个世界上曾经无数次地燃起战火,但是要求和平的声浪能够从历史的深处穿透时空的界限,响彻古今,响彻全球。奥运会的发端就是为了制止战争,赢得和平。因为古希腊规定,奥运会期间停止一切战争,不允许任何武装进入奥林匹克圣地。进入近代社会以后,和平的旗帜被举得更高。1815年,美国人大卫·道奇在纽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和平协会;1830年,欧洲和平协会在日内瓦宣布成立;1843年,国际和平运动大会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虽然进入20世纪以后,战争的魔爪曾两次将人类拖入苦海,但是人们要求和平的愿望也因此而更加强烈。
在禁止核武器、限制常规武器、争取裁军的问题上,世界各国人民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使世界和平的力量超过了战争的因素。今天人们更加坚信,只有消除战争才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在生态伦理学中,维护和平的道德价值就主要体现为维护人际和谐的正义性和维护生态稳定的正义性。
八、建立自然保护区
如果说,企业生产控制,人口、消费控制等上述努力是从人类自身行为的角度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那么,建立自然保护区就是人类从自然的角度来进行生态伦理建设的途径。实际上,只有从“人”与“自然”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最完整的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结构由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组成,这些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功能。
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的精华所在,是被保护物种和环境的核心,需要加以绝对严格保护。核心区具有以下特点:自然环境保存完好,自然景观十分优美;生态系统内部结构稳定,演替过程能够自然进行;集中了本自然保护区特殊的、稀有的野生生物物种。
核心区的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在核心区内可允许进行科学观测,在科学研究中起对照作用。不得在核心区采取人为的干预措施,更不允许修建人工设施和进入机动车辆。应禁止参观和游览的人员进入。
缓冲区是指在核心区外围为保护、防止和减缓外界对核心区造成影响和干扰所划出的区域,它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减缓核心区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经过管理机构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活动。
实验区是指自然保护区内可进行多种科学实验的地区。实验区内在保护好物种资源和自然景观的原则下,可进行以下活动和实验:有计划地发展本地所特有的植物和动物资源,建立栽培和驯化试验的苗圃、种子繁育基地、树木园、植物园和野生动物饲养场;建立科学研究的生态系统观测站、标准地、实验室、气象站、水文观察点、物候观测站,用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对生态系统进行对比和研究;进行大专院校的教学实习,设立科学普及教育的标本室和展览馆及陈列室、野外标本采集地;进行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再循环方面的实验研究;旅游活动。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三个类别,这三个类别又可具体地划分为九个类型。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它使人类认识和掌握自然界变化的规律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以便更合理地开发自然,使自然资源得以永续利用。自然保护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物多样性作用。自然保护区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最佳的生态效益,自然保护区有多种多样的生物物种和自然群落,在其面积范围内使之生存和繁衍并能自然平衡发展的功能。同时自然保护区内还含有多种地貌、土壤、气候、水系以及独特人文景观的单元。
第二,改善环境作用。保存完好的天然植被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有助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地方气候,使生态过程正常进行,对地区环境的改善起着良好作用。特别是在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对于环境保护更有重要的作用。许多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着茂密的原始森林,而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是巨大的。森林能阻挡雨水直接冲刷土地,减低地表径流的速度,使其获得缓慢下渗的机会。森林同时能吸收有毒气体、杀菌和阻滞粉尘的作用。林木能在低浓度的范围内吸收各种有毒气体,使污染的空气得到净化。
第三,环境监测作用。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中有许多种类是反应环境好坏的指示物,它们对空气、水文和植被等污染破坏状况十分敏感,定位定点对自然保护区这些生物指示物受危害的程度进行观察可起到监测环境的作用。
第四,科学培育作用。众所周知,人类社会中所见到的园林花卉和家畜、家禽都是由自然界野生物种中培养和驯化选育而来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对某些珍稀动物或植物进行科学的培养和繁育,使之为人类提供新的更多的优质品种,也是自然保护区开展的一项实验活动。
第五,宣传教育作用。自然保护区是活的自然博物馆,是向群众普及自然界知识和宣传自然保护的重要场所。
九、进行国际合作
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陆地、水体和大气的连接、传递,使地球各部分之间进行能量和物质的交换,因而一个地区的变化往往会影响到另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地球。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全球整体性的问题,它具有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助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要建立和谐的生态伦理,就必须加强国际性的合作和交流。
在治理、保护环境的长期实践中,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了逐渐深刻的认识,更加清醒地看到,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溯其根源,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寻找保护环境的最佳途径。将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孤立地就环境而论环境,只能是缘木求鱼,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还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这一基础之上,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中的基本共识也在不断增长。“只有一个地球”、“为了全人类千秋万代的共同利益”、“持续发展”等基本思想已被普遍接受,为开展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同时应该指出,有了合作的基础,还仅仅是开始。从认识上的趋同到合作果实的收获之间,还有很长的艰难的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众多障碍有待克服。事实上,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领域,各个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过程中,需要确立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作为基础,而且只能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寻找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道路。环境保护自身并不是目的。人类的最终目的是让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人类在美好的环境中享受美好的生活,不能因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环境问题而因噎废食,消极地保护环境而放弃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兼顾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各自的具体国情来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同步、协调、持续发展。
第二,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原则。每个国家都应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贫困和不发达是环境退化的最根本原因。这些国家常常是使用了发达国家提供的过时的、有害环境的技术来实现发展,加剧了环境退化,进而又破坏了发展进程,使贫困、人口过度增长、环境持续恶化之间呈现出恶性循环。中国认为,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根本出路在于保持适度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增强保护环境并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能力。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忍受贫穷与饥饿痛苦的情况下片面保护环境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按照公平原则在加强南、北合作的大框架内来探讨国际环境合作,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另外,就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土地退化、沙漠化、水旱灾害、水质恶化与供应短缺、海洋资源恶化、水土流失、森林破坏和植被退化等问题已构成严重的环境危害,也是全球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环境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在一定意义上说比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更为现实和迫切,应予优先考虑解决。
地球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容分割的整体。如果目前主要困扰发展中国家的具有明显区域性特征的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将对全球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国际社会虽然提出或通过了一些行动计划,但尚未采取具体行动有效地加以实施。中国一直呼吁国际社会对此应有足够的重视,并落到实处,特别是为此建立充分的国际资金机制。
第三,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但同时应该明确导致目前地球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的主要责任和治理这些问题的主要义务。自产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不顾后果地利用环境和资源。目前存在的诸如温室气体的不断增加这类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这种行为的累积恶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尤其是处于岛屿和低地的发展中国家。直到目前,发达国家仍是世界有限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源。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遵循“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率先采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为国际合作做出更多的切实的贡献。
第四,尊重各国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应以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为基础,当今世界各国国情不同,经济模式各异,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结合其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来选择发展道路,确实保护自身环境并有效参加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因此,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对于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农业国来说,从解决12亿人的吃饭问题和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角度考虑,中国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及粮食的自给。同时我们制定并实施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发展方针,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建成了一整套工业体系,发展了经济,大幅度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国政府已确定并贯彻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使环境保护事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因此,发达国家不能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作为提供援助的附加条件,更不能以保护环境为由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或将某种社会、经济模式或价值观强加于人。任何此类干涉内政的做法,都是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并将从根本上损害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合作。
第五,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和有效参与的原则。目前,在国际环境领域中,存在着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与不足、声音得不到充分反映的不正常局面,国际社会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众所周知,离开了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加,治理和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如果发达国家能做出积极的、建设性的和现实的态度,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并尽自己的努力,那么发展中国家就能和发达国家一道,共同为自己和后代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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