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老龄问题与老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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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老人就是一个图书馆,老人承载着经验和历史,值得受人尊重。老年发展在整个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华民族素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都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而社区志愿服务的推展、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弘扬以及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建构等,都将与老年发展的历程紧密关联在一起,成为极其有益的促动因素。

    第一节 关注老龄问题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经典研究命题之一。英文Social Problems翻译为社会问题。20世纪初,欧美国家也用社会病态、社会解组、社会反常或者社会失调这些名词来指称。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给社会问题作了如下定义:“社会的公共问题常常包含着制度上、结构上的危机,也常常包含着马克思所说的‘矛盾’和‘斗争’。”乔恩·谢泼德(Jon Shepard)和哈文·沃斯(Harwin Voss)在《美国社会问题》中认为:“一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和社会一部分有影响力的人物认为不理想、不可取,因而需要社会给予关注并设法加以改变的那些社会情况即为社会问题。”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认为:“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共同生活或进步发生障碍的问题。”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袁方主编的《社会学百科辞典》中对社会问题如此定义:“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某些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发生了与现实的社会环境失调(即相异或发生矛盾),并引起人们普遍注意,需要以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陆学艺主编的《社会学》一书中将社会问题定义为:“社会中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是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这些事件或情况,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而必须以社会群体的力量才能进行改革的问题。”《社会学词典》(王康教授主编)将社会问题定义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某些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发生了与现实的社会环境失调(即相异或发生矛盾),并引起人们普遍注意,需要以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的现象。”《社会学教程》则把社会问题定义为:“社会中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是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这些事件或情况,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而必须以社会群体的力量才能进行改革的问题。”雷洪在专著《社会问题——社会学的一个中层理论》中将社会问题界定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中产生和客观存在的,影响(或妨碍)社会生活和社会机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并期望予以解决,目前需要和只有以社会力量才能解决的社会失调现象。”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成员健康生活、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一种社会失调现象。据此理解,老龄问题即可以宽泛地界定为由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问题。

    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主要社会问题,即所谓老龄问题,集中展现于以下几方面。

    一、老年人照护与福利问题

    (一)长期照护服务的理念

    长期照护服务的初始理念,主要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身心障碍照顾的需求,而提供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层面的相关服务。Brody(1982)即把长期照顾定义为“对患慢性病或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诊断、预防、治疗、康复、支持性及维护性的服务”。Kane(1987)指出,长期照护服务即是对失去或永远无法执行某些身体功能的民众,提供健康照顾、个人照顾和社会生活照顾等三大类长期性的照顾服务。Barker(1991)在《社会工作词典》(Social Work Dictionary)中,对长期照护服务意义的界定则更为具体:“针对一个因功能受损,导致其在日常生活(ADL)上,如更衣、进食、沐浴、购物或服药上有困难的人,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提供其在社会、个人以及健康上的服务系统。”长期照护服务就老年人服务领域而言,指针对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老人及其家庭,所提供的能够帮助这些丧失日常生活功能的老人过得更独立、更舒适和更有尊严的相关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的目标并不仅止于对老年人生理疾病的治疗,更包括了对老人在心理与社会层面的关照;服务的提供可以是机构式或非机构式的,服务的内容则结合机构照顾、社区照顾及家庭照顾等方式,提供生理、心理健康维护与社会照顾服务等,并需相关公共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配合。

    (二)长期照护服务的内容

    长期照护服务涉及需要接受照护的老人、老人的亲属、提供长期照顾的机构、政府等各方。按照场所分,长期照护的场所有家庭照顾、机构照顾、社区照顾。

    1.家庭照护

    家庭照护是将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留在家中或让其待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以得到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家庭辅助及公共救济金、家庭寄养、家庭助理服务。

    家庭辅助及公共救济金指对于老年低收入户,政府每月发给家庭补助,或是副食费及燃料费。如美国对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老年人,给予随生活指数调整的补助金;英国收入未达到保障标准的老人,可得到补充年金和补充津贴;在日本老年人所得维持方案中,公共救助占有重要地位。

    家庭寄养是为了使一些孤单老人可以享受家庭生活而不必被送到养老院。

    社会服务机构就会征募一些愿意收养老年人的家庭。英国对这些老年人寄养家庭每个星期都发给照顾老年人所需费用、津贴。

    家庭助理服务是在许多国家,如丹麦,依据其社会救助法案,在地方上由政府负责对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对于低收入户更是免费服务。在美国,也有针对那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家庭所提供的家庭健康服务、饮食服务计划以及家事管理员服务等措施。

    2.机构照护

    机构照护是有些老年人因为没有自己的住处,或是因长期疾病身体行动不方便,需要他人或者医务人员的照顾。机构照护是指在一定的专门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护理、膳宿、生活服务的照顾。进行老年人照顾的机构可以根据其收住对象和所提供的相对不同的服务分为以下几种:安老院,其针对没有亲属也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住宿与饮食,以及一些像协助穿衣等非医疗性的服务。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等社会福利对象,被收养对象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社会福利院一般设有集体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病床,有条件的还设有娱乐室、手工艺室和健身房等。

    社会福利院对孤寡老人以养为主,辅以康复。敬老院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是国家举办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被收养对象的吃、穿、住、医、丧等费用以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敬老院属于公办民营性质,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疗养院,或者称为护理中心,提供全天候的专业护理及医疗服务。住在疗养院的费用会随着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密集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老年公寓,是指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多由社会投资兴办并按企业化经营管理,入住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等级和服务档次。老年公寓同敬老院一样,也为入住老人及所在社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老年公寓与敬老院不同之处在于,其服务是按服务内容、照护等级向老年人收取费用,是按市场化运营的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

    日间照顾中心或托老所是短期托管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全托两种。

    身心障碍中心,是针对具有身心障碍老人的需要,除了特别的医疗照顾外,还需要一些医疗设备。在丹麦,每一郡都设有残障中心,来帮助有此需要的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包括外科整形、假肢、绷带、床垫、浴室设备、助听器和轮椅等。购买和修复假肢的费用可以申请政府帮助。

    临终关怀机构,是为患慢性病、重病或不治之症已经进入终末期的老年病人提供专门的医疗和身心护理的机构。宗旨是减轻垂危病人的痛苦,满足其心理和感情需求,帮助老年人平静和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

    3.社区照护

    社区照护是按属地的原则,让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住在自己家中或者在靠近他们居住社区的老人之家等机构中接受照料。建立在老年人自立、与社会保持接触和常态生活的基础上,其目的是帮助老年人体现出作为社区成员的角色,尽可能让他们生活在一个“常态”的社会环境中。社区照顾要动员全社区的人力物力来帮助那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使其在社区中能幸福地生活。

    (三)发达国家的长期照护法案和制度

    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逐步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体系和行政机构。

    1950年,依据《社会安全法案》,美国联邦政府拨付了用于为老服务的第一批资金;1956年,联邦老年事务委员会成立;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颁布。法案强调老人与其他公民同样享有自由、独立、自主生活权利。该法案强调营养计划和社会服务。依据该法案,美国老龄署成立。20世纪70年代,美国长期照护次级委员会成立。1972年,美国老人法修正案建立了老年人营养补助计划,美国老龄署为各州提供资金,各州将资金用于为社区中心和教堂的老人提供餐饮,为住在家里的高龄老人或者残疾老人送餐。1974年,美国社会福利法案颁布。

    1987年,增加老年人长期照护财政支出的法案逐步增加,六项附加服务经费得以授权。1989年,政府主办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开始发展。1992年,美国老年人法案增加关注长期照护提供者的条款。

    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国家相继关注健全老年长期照护制度。老年长期照护制度、老年年金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成为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三大基石。欧盟各国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有47项,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细致。从照护场所看,居家照护(入户服务、社区护理中心)、机构照护(老人院、护理院)等是长期照护的主要形式;从照护资源的获得看,由护理机构或者受过培训的护理人员提供的是正式照护,由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提供的是非正式照护。老人采用正式照护还是非正式照护,居家照护还是机构照护,取决于老人的可获得资源、老人的社会地位、老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等因素。

    日本在2000年开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减少长期照护的困境,因为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得不到标准化的照护,大约有1/4的照护接受者在两年内去世。由于提供机构照护的护理院供不应求,营利性私人护理机构发展迅速。然而,营利性私人护理机构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远远不符合标准。长期照护保险体系财政上的困难导致它难以为老人提供充足的照护服务。

    (四)我国老年人照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自从1980年开始实施,已经历时30年。扩大家庭、联合家庭减少,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体,“四二一”家庭模式在我国逐渐成为主流。从2003年起,每年都会有数百万的独生子女人群陆续进入结婚期,尽管不是所有的独生子女都会形成“双独婚姻”,但肯定会有相当比例的“双独婚姻”出现,成规模的“四二一”结构开始变为现实并逐步积累成多。从长期看,在2020年之后,“四二一”结构必将导致独生子女夫妇养老负担过重和老年家庭的大量出现。在非独生子女情况下,父母的赡养是靠多子女共同承担。而“四二一”结构中则是一对夫妇赡养两对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空巢老年家庭必然增多,仅靠家庭的养老功能已经不可能满足老年人口的正常需求,必须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

    未来几十年的时间里,老年人如果生活能自理,和自己已经成年的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可能性会减少。不可能和自己的已经成家的子女住在一起,联合家庭、扩大家庭减少。理想的居住模式是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但住得较近。

    但是现代社会竞争加剧,很多年轻人为了生存背井离乡,甚至漂洋过海到海外谋生,致使老年人在家庭中不可能得到较好的照顾。

    二、老年人医疗问题

    据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老年社区卫生服务研讨会”有关资料,我国老年人群医疗卫生保健资源占有率低,“治病就医是老年人最担心的问题。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老年人患病率高,带病期长,康复缓慢。老年人群体中约有60%~70%有慢性病史,并长伴有多种疾病,诸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和其他退行性疾病。60岁以上老年人的慢性病发病率是平均发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平均伤残率的3.6倍。老年人对医疗卫生资源有较为迫切的需求,但是高昂的医疗费用不能满足其现实需求。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的3.6倍,60%~70%有慢性病史,人均患有2~3种疾病。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在余寿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老年人发病率比中青年人要高3~4倍,并且老年病多为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不仅诊断治疗复杂,而且治疗周期长、费用高,促使整个医疗费用上涨。

    老龄化使医疗保险基金的供给减少。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筹资方式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前者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离退休人员不再负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享有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老龄化进程的加剧,使得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即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年人口的系数上升。医疗保险基金是现收现付制,没有基金的积累,仅靠在职职工的缴费来负担自己和已经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使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相当大。

    人口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加。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的疾病谱发生了许多变化。在20世纪初,威胁人类的主要疾病是急性、慢性传染病,营养不良以及寄生虫病等。但在今天,在我国排在人类死亡“疾病谱”最前列的疾病是心血管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这些疾病与年龄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老年人患这些疾病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人群。有研究表明,在医疗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年递增率为1.54%,未来15年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将比目前增加26.4%。

    三、老年人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从绝对收入角度研究,可以确认生活在指定的收入贫困水平之下的那些人;二是收入分配角度研究,可以分析贫困人口获得的国民收入份额或百分比。经济学家经常用以洛伦兹(Lorenz)命名的洛伦兹曲线来解释收入公平和收入不公平。家庭间的收入公平指的是任何给定百分比的家庭得到同样百分比的家庭收入:10%的家庭得到10%的家庭收入,100%的家庭得到100%的家庭收入。收入不公平可以通过偏离收入公平线的那条线来说明。一条根据收入分配的实际数据推导出来的洛伦兹曲线通常位于收入公平曲线的右边。它越向右偏离45度线,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就越严重。洛伦兹曲线用来比较某一既定年度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收入分配。

    2002年,我国城乡贫困老年人有1010万。其中,城镇150万,农村860万。

    从地区分布看,老年人贫困发生率从(即老年贫困人口在老年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地区分布上呈现“两高一大”的特征,即农村高于城镇,中、西部地区高于东部,省内不同地区间分布差距大。贫困老年人生活艰难。他们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缺乏保障,疾病、伤残和照料问题突出,自我脱贫能力差,大部分需要长期救助。

    (一)温饱缺乏保障

    贫困老年人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年人均收入分别仅约为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5和1/4。特别是农村贫困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仅542元,比我国1999年规定的满足基本温饱的625元贫困线标准还要低80多元。无论城乡,贫困老年人大都处于收不抵支、入不敷出的困窘状态。贫困老年人因为一些必需的医疗、衣着及日用品等消费,使本来就困难的生活更加困难,影响到以饮食为最基本需求的生活安排。如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684名列入低保的贫困老年人中,每年从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用于支付医药费人均1000元以上。有的贫困老年人每月只买米,不吃肉,拣菜市场丢弃的菜食用。

    (二)健康状况差

    老年期处于疾病的高发期,贫困老年人患病率更高。天津四市中区、镇和农村的贫困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分别占78.1%、80.8%和74.8%。新疆有32.1%的贫困老年人患有两种及以上的疾病。城乡贫困老年人中有20%的人当前急需解决医疗问题。许多贫困老年人无钱看病。

    (三)居住条件简陋

    受经济条件、劳动能力等限制,贫困老年人多无力整修房屋,房屋普遍破旧。农村部分老年人还住着解放初期建的土房或土改时分的住房,有的住土窑、山洞,甚至是猪圈改建的住所。有的是人禽、人畜同住一室。屋内陈设简陋,常常仅有一个灶台、一张床和一床破棉絮。设施条件差,一些人家里没有电,没通自来水。在新疆的抽样调查中,所有贫困老年人的家中都没有暖气和室内厕所,53%的贫困老年人生活的乡村没通自来水,主要引用河(渠)水、涝坝水。

    (四)照料问题突出

    贫困老年人中因为高龄或者病残而使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比例较高。如天津市贫困老年人中需要不同程度照料的,在市中区占53%,镇区占45%,农村占52%。将近40%的贫困老年人无子女或是有女无儿,女儿出嫁,照料无着。

    (五)经济上依赖性强,脱贫艰难

    近半数的贫困老年人脱困无望,需要长期救助。这些老年人大多不享受退休待遇,本人又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无法自养或自养能力很差,主要依靠子女供养、亲属接济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救济。

    (六)心理和精神压力大

    长期贫困使部分老年人情绪压抑,精神麻木。农村长期欠发达地区的贫困老年人普遍对物质生活期望不高。有的讲:“孩子饿了有米吃,有病能吃上镇痛片就很满足了”。而一些不景气企业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失落感比较强,怨言较多,他们讲:“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生活消费,我们拿的却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退休金。”

    第二节 推动社区志愿服务

    在传统社会,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志愿服务的“影子”或说是“原形”,都可在慈善事业的一些活动中找到。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下,一些贵族阶层及富裕人士,为向社会表达其慈善之心,而作出某种捐赠、服务与助人之举,一定程度上扶助了弱者,缓和了社会利益的差距和矛盾,其对于社会风尚的引导,也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代工业化以后,人类社会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社会整体的架构和运行机制,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运行成为一种主导性力量的社会条件下,志愿服务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民众的需要,而逐渐演变成为一项社会化的辐射各个社会领域的专门事业。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助推器

    (一)社区志愿服务的兴起,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产物

    汉语里的“志愿者”,均译自英语“volunteer”一词。就其现代意义而言,志愿者指的是基于信念、同情心、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者人群。志愿工作(volunteer service),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获得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社区,作为社会成员“守望相助”的一种区域性的居住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同时还承载着社区居民共有共享的社会交往、情感联系、相互认同和文化价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的核心,并不在于特定的地域空间限制,而在于利益关联、情感相容和价值认同。社区居民在社区中所形成的共同的生活基础、行为准则和价值理念,是至关重要的意蕴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立足于社区这一“区域性的小社会”而展开,以社区居民为主要的行为活动主体和受益对象,在推进社区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立足于社区这一有效载体,大力发展志愿者组织,倡导并且推进以“爱心助人、奉献社会”为宗旨的志愿者活动,不仅可以弘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而且这更是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推动社会文明整体进步的有益举措。

    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行动准则的社区志愿活动,会不断优化社区的人文环境,而不断得以优化的社区人文环境,又会进一步造就出一批又一批的社区志愿者参与到志愿服务的行列中来。唯有如此,社会的真正“富有”才可以期待。因为,“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

    (二)社区志愿服务,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

    对于我国现实的社会发展进程而言,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本身蕴含着多方面的发展意义。总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优化我国社会运作与管理的框架体系

    当代中国社会,一方面经历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另一方面,在这一全景式的社会整体系统的深刻变迁之中,还叠加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即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与此伴生的,是包括社会管理体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生活运行机制的深层次变迁。通过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弱化政府在某些社会生活领域的干预职能,而增强其综合协调和服务的功能,使政府的职能更符合公众利益,进而逐步建构起“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框架,必定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

    在此背景条件下,所谓“第三域”(The Third Sector)——非营利社会服务志愿组织的发展,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其未来的前景是无限广阔的。志愿服务的力量,将同市场运行的力量和政府公共管理的力量一起,成为推动支撑和保障整体社会健康运行的三大基本力量来源。社会的整体架构,将逐步由原有的国家(行政)力量的单一主导,转向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力量协同运行的框架体系。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组织,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各类企业机构,都会逐渐实现多种多样的功能分化和重新定位,原本由政府和企业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功能,会“归其原位”,转回社会生活运行的正常轨道。

    志愿服务行动构成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常态的形式,不仅可以融通人们的社会关系,而且可以在微观层面,使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得以优化。

    2.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弱化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

    在社会转型和急速变迁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利益的分化、关系的裂变、观念的碰撞以及情感的疏离。面对这种情况,社会整体自然要在制度设计、舆论引导等诸多层面寻求化解之策,尽可能促成利益的均衡和关系的协调。但所有这些,并不能完全取代具体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之中,各类社会矛盾和公共事务的应对和处理。而后者恰恰需要社区志愿服务等工作施展手脚。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社区志愿服务可以直接介入对各类社会问题的应对和防范,具有直接干预和补救的作用。对社区困难群体的帮助如此,对社区环境的整治如此,对诸多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同应对和处理也是如此。而从长远的效果来看,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所昭示和传递的理念和价值,会辐射和感染更多的社区居民,于无形之中浸润和滋养人们的心灵,促成他们观念和行为的点滴转变。

    有赖于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会凭借合乎人类文明进步准则的基本价值理念和行为尺度的生成,而植根于人们的日常行为活动和社区“共同体”的生活。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和谐,也便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3.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协调社会资源各要素的配置,有效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合力作用

    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来自各行各业,有着各自的职业背景、社会阅历和专项技能。志愿服务过程唤醒和激发了人们的奉献精神和创造性力量,各自的聪明才智会张扬和显现出来。志愿服务者自觉为他人服务,其自身也在经受“历练”,也在得到身与心的提升。他们在锻造着一个社会整体的文明,同时也在充实和完善着自我。志愿服务行动,实现了助人与自助的内在贯通和良性互动。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各类社会资源要素会随着志愿者的“聚合”而得以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更好地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为社区和社会之“整体运行”助力。社区志愿服务尽管并不直接创造什么经济效益,但其在应对群体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融洽、减少社会代价等方面,却可以产生无可限量的社会效益。成千上万的社区志愿者所积累起来的难以计数的志愿服务时间,对社会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其对于大型活动、社会保障、扶贫救困、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救援抢险以及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4.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引导社会风尚,提升社会整体的文明素质

    即便在现代社会,即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乎人类文明进步趋向的一系列价值理念,都还是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积极助推力量。其意义和价值,不单单体现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的运行之中,更体现在个人与他人以及与社会的关联和互动之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区志愿服务,是引导良好社会风尚、提升社会整体之文明素质的一大现实载体。它将社会成员的奉献热情和道德理性凝聚起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当中,在实践层面激发和调动人们融入社会服务、甘于奉献他人的参与意识和公民意识,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促成人们价值理念的彼此认同,将文明社会所应秉承和弘扬的友爱、互助、奉献、正义等现代理念播撒开去,潜移默化地引导整个社会的风尚和潮流。

    二、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历史

    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逐步完善,政治体制、公共管理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革和转变,社会生活的整体面貌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形下,动员和发挥社会民间以及各类机构与团体的力量,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生活品质和推动文明进步,就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途径。社区志愿服务,由此应运而生,受到广大民众以及政府和社区管理者的广泛欢迎,整体的发展态势极为迅猛。

    仅以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的情况为例,就可从一个侧面领略到我国社会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态势。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于1993年12月共青团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并开始实施的。在不长的时间内,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就已经显现出队伍庞大、项目众多、效果明显和影响广泛的特点。有统计显示,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8000万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40亿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2.4万个,“一助一”长期服务对子则达到了250万对。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成立以来,该市的志愿者活动得到迅速发展。各个区县先后成立志愿者协会,各种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人数都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在志愿义务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既提高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又为群众提供了切实的帮助,体现了互助友爱新型的人际关系,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开始启动。同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的积极分子(13名)自发组成为民服务小组,主动提供生活服务,他们服务于13名孤寡老人、残疾人及困难户。1989年,我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在新兴街成立。2009年3月18日,我国第一个社区志愿者组织发祥地纪念雕塑,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新河里落成。雕塑的落成,昭示着我国社区志愿活动已经开展了20周年。

    20年来,天津市和平区社区志愿者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进行创新。如今,这个区的12个街道、256个社区相继建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发展团体会员单位574个7.1万人。

    另据“新华网”2009年4月23日报道,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表示,我国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已超过1000万人,2008年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达3000万人次,目前有100万社区志愿者参加日常志愿者服务活动。我国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数量在近年来也有大幅的增加,目前已达到43万个,其层次和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逐步形成服务网络。

    面对我国社会志愿服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在整体谋划、规范引导以及有效推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9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其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施行了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动的专门法规。

    2008年10月6日,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有研究者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志愿服务的运作框架中,主要有民政部门发动的社区志愿服务、共青团发动的青年志愿服务、卫生系统发动的医疗志愿服务、慈善系统发动的志愿服务、宗教团体发动的志愿服务等几大块内容。

    笔者认为,上文所引用的研究者的这一概述,大致梳理和勾勒出了我国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框架性脉络及基本特点,对我们了解和分析我国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起到提纲挈领之功效。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都还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和水平上,更为丰富和广泛的实际行动还会在未来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进一步充分地展示开来,因此,这一“阶段划分”本身,是具有非常明显的“过渡性”色彩的。其必将在更为纵深的实践探索之后,得以补充和完善,以更加贴近我国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更加全面、准确和客观地反映蕴藏其中的演变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清晰脉络。

    三、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未来前景

    客观而言,与欧美等市场经济运作体制更为完善、现代化发展程度更高一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在总体的发展水平及运作推展上,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是由一系列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态度、理性的认知和清醒的判断。

    如果我们从较为理想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运作状态来衡量的话,不难发现,我们现有的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探索和行动推展,尚存在一些不足或者说是有待改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志愿服务的“志愿意识”和“民间色彩”还不够浓厚,在很大程度上还未真正走出和摆脱“行政化”的局限和制约。受制于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制度背景和框架性约束,“行政力量”的干预甚至主导,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都有所见。前有所论,仅就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的兴起和发展而言,我们就不能回避“官方推动”的因素及其影响的存在。无论是党政各级各部门的倡导、动员还是具体组织,都展现出这种介入和干预的色彩。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这种行政介入和干预的力量,对于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显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导向和推进作用,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认可。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样的运作机制和套路,其本身是有局限性和“过渡色彩”的。

    随着我国社会民间力量的逐渐发育和日益成熟,行政的力量必当理性地适时加以淡出,以便让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回归到其正常运作的轨道上来。毕竟,这是时势发展的必然趋向。

    二是社区志愿服务的覆盖面较小,社区居民的自觉介入亟待引导。时至今日,在现实的社区日常生活中,社会成员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总量及比例,都还不高。社区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还远远没有成为人们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和日常的行为活动内容。这固然和人们的认知和理念转变不到位有关,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客观的社会现实因素的制约,在于我国“社会发育”的程度还不够,未能真正营造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的氛围。

    三是社区志愿服务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不同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协同合作,尚需发展。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也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也将经历一个由初期探索尝试,再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的发展演变过程。从我国现有的社区志愿服务实践来看,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不高、协同运作有效性差的情况。依托于民政、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等不同的系统、部门和团体的各类志愿服务行动者群体,往往各自为政,彼此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

    四是社区志愿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志愿者的专业化还需提升。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中,在探索怎样借助于相对规范而成熟的管理体制,尤其是依托于一定的法律规范,来对社区志愿服务施以有效的社会管理方面所展开的工作和努力,还是很不充分的,体制和机制的建构自然也较为欠缺。社区志愿服务者群体缺少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激励,服务者自身的专门知识和专业化技能,都有所缺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志愿服务的正常开展、规范运作和长久坚持,其服务质量和运作品质也难以实现大幅度的提升。

    社区志愿服务,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推动力量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赢得更为广阔的成长与发展空间。

    第三节 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提出“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构建和谐社会,其中重要环节是人与人的和谐。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老年人,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使自身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无疑是老年人共享和谐社会之发展成果的必然之举。这就需要建构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课题展开研究。

    一、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视角和概念界定

    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存在三种不同视角:

    第一,一些社会科学学者和泛政治主义者根本否定生活质量的测评,他们认为生活质量的测评将不同人分为高低,是对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的否定,因而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第二,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生活质量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概念,给生活质量下定义似乎完全取决于主观判断,即使是在生命质量研究领域作出过显著贡献的Aaronson也感叹:“生存质量是个飘忽不定、难以捉摸的客观存在。”

    第三,生活质量可以研究和测定。大多数研究者采取这种认识并提出了数以百计的概念。如:Andrews认为,生活质量是良好的感觉;Crib的观点是,生活质量为对现时生活的满意程度;Holmes的表述为,生活质量意味着一种幸福,是在生活中体现真正的自我,摆脱虚伪,泰然处世的状态;Dubos则强调,生活质量是生活对自己每日生活活动有密切的满足感;Levi将生活质量具体化为由个人或群体所感受到躯体、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良好生活适应状态的一种综合测量,而测量的结果是用幸福感、满意感或满足感来表示的;Shumaker则又将生活质量用个体对生活和个人良好状态的总体满足感来衡量;Hornquist将生活质量界定为对特定生存需要(外界标准和个体感受)的满意程度;Calman将生活质量进一步细化为某一特定时点个体期望与其现时体验的差别或距离,这种差别可以随时间而改变,并可为个人成长所修正,改进的生活质量包括改进有缺陷的生存方面(如疼痛)以及调整个体期望,使之与客观事实更为接近;WHO生活质量研究组概括说,生活质量是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中的个体对与他们的目标、期望、标准以及所关心的事情有关的生存状况的体验。

    因研究侧重和分析视角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生活质量概念的界定,可谓多种多样。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将生活质量定义为“对于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美国芝加哥大学全国民意调查中心和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所的学者们,对生活质量研究进展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后指出,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反映了比较稳定与长久的态度和意愿,而人们对生活的幸福感则仅仅是反映了个人一时或一瞬间的情绪,具有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生活质量是反映人们生活和福利状况的一种标志,它包括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内容。生活质量的自然方面是指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等。”对生活质量概念的不同界定,导致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不同。具体来说可以分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对生活质量客观内容的研究。早期研究多局限于生存时间、人均收入、身体结构完整、受良好的教育、工作时间合理等客观指标。Alexanda认为,生活质量代表人们的物质要求。具体的指标是:在郊区有一套住宅,有便于交通的轿车,孩子能受到良好教育,有更多更好的家庭设施,有旅游经费和养老金等。在此方面典型代表是由美国海外发展委员会(ODC)提出的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QLI(the 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由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三个客观指标综合构成。

    第二,以主观感觉为主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活质量的社会性在政治领域被接受。此时人们追求的不仅是生存的时间,而且进一步涵盖了个体主观的幸福。要获得评价对象主观上的感觉,不能局限于用数量描述收入或财产,构成中以主观感觉指标为主,辅之一些客观指标。John认为,人的生存状态的好坏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状态;二是维持人生存的环境条件。所以生活质量包括人的健康状态(生理状态、机能状态、心理健康、社会幸福感)和社会环境状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工作状态)。

    Mesweeny认为生活质量的构成包括:(1)情绪功能,如精神症状的变化;(2)社会角色功能;(3)基本行为动能,如自我保健行为;(4)娱乐和享受。Grogono将生活质量的构成分为10个部分:(1)工作;(2)娱乐;(3)躯体疾患;(4)心理疾患;(5)交往;(6)睡眠;(7)独立性;(8)饮食;(9)排泄;(10)性行为。Naiman强调测定生活质量的改变应包括客观的可察及的改变及个体主观感觉的改变。

    第三,主观感觉指标。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生活质量的界定及测量越来越趋向于仅测量主观感觉指标。虽然也可涉及一些客观项目,但侧重于个体对住房状况的满意程度。Schippe和Levitt指出生活质量的构成有四个主要方面:(1)身体机能;(2)心理状态;(3)精神健康;(4)社会良好状态。AnDmon提出生活质量由六个方面构成:(1)疾病症状和治疗毒副作用;(2)机能状态;(3)对不幸的心理承受能力;(4)社交活动;(5)性行为和体形;(6)对医疗的满意程度。Ferrell也提出了一个四维结构模式,即身体健康状况(包括各种生理功能活动有无限制、休息与睡眠是否正常等),心理健康情况(含智力、情绪、紧张刺激等),社会健康状况(含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家庭关系、社会地位等)和精神健康状况(含对生命价值的认识、宗教信仰和精神文化等)。WHO的生活质量测定包括六个大方面:(1)身体机能;(2)心理状况;(3)独立能力;(4)社会关系;(5)生活环境;(6)宗教信仰与精神寄托。每个大方面下包含一些小方面,共24个小方面。

    笔者认为,生活质量是人们对生活幸福的总体感知,是对其自身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满意度的综合评价。具体地说,生活质量回答了下述与人们生活生息相关的问题:人们在怎样的条件下工作、学习、生活(吃饭、穿衣、休息、娱乐、交往等),他们的食物和衣着质量如何,住宅是否舒适,保健与生态环境怎样,社会制度功能发挥得怎样,文化生活是否丰富,是否有安全感等。一般来说,生活质量不能直接进行数量评定,因为它是对活动的条件和结果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二、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

    构建操作性较强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加强对老年人生活质量问题的研究,从实际工作角度讲对相关老龄政策的评价、规划及对实施结果作出判断和预测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指标体系是社会学界用以测度社会发展所采用的一系列量化指标组合,它是借鉴经济学界使用各种指标测度经济发展的有效性而研究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经济指标只是反映了经济增长过程的状况。社会发展是以人为核心,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综合进步过程。经济增长只是这种综合进步过程的一个方面,为了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全面状况,必须建立一种更为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

    1960年美国学者雷蒙德·鲍尔在《社会指标》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社会指标这个概念。他认为社会指标是用来“判断社会在准则、价值和目标等方面的表现”的依据,是“作为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社会状况的指数”,是对经济指标的“补充”和“扩大”,是“在那些通常不易于定量测量或不属于经济学家专业范围的领域内,为我们提供有关社会状况的信息”。简言之,社会指标是全面衡量社会发展进程、制定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的数据指标。它是社会现象数量化的科学范畴,能够反映社会现象总体的数量特征,是进行社会规划和社会分析的理论和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组在进行“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研究中,首次将生活质量纳入其研究框架。他们在对新中国成立4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时,共选择了12个指标,包括居民消费、收入、吃、住、用、能源消费、生活方便程度、精神生活和物质指数,来作为反映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标体系。

    1987年,在对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和评价时,选择了15个能够反映生活质量的指标,即居民消费、收入、吃、穿、用、住、物价、劳保、福利、环境保护等。1989年作同样的研究时,则选择了包括居民消费、收入、吃穿用住、能源、通讯、劳保福利、文化支出、物价、“三废”处理率等16个指标。1992年,该课题组成员在研究全国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时,将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扩充为23个,增加了日常生活消费品人均指标的数目。

    朱国宏将生活质量定义为:“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人口生活条件的综合状况。”他认为,包括诸如生活环境、教育、供给、卫生保健、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风尚、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等许多方面的生活条件可以作一定的分类。如按自然与社会的区别,可以分为自然方面的生活条件和社会方面的生活条件。前者是生活的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后者是生活的社会条件。如按物质和精神的区别,可以分为物质方面的社会条件和精神方面的社会条件。前者包括生活环境、物质设施等,后者包括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等。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先后与天津、上海两家社会科学院合作,对天津、上海两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状况作出过跟踪抽样调查,比较详细地分析了两地居民工作生活、交往与人际关系、居住与环境、家庭生活等生活各个不同方面的状况,通过测量人们对生活各个方面的感觉和满意程度,提出了一系列生活质量结构与指标模式。

    (二)老年生活质量指标的类型

    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与满意度产生影响的要素有: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是提高生活满意的一个基本条件;和谐的夫妻关系会大大提高生活的满意度;不同的老年群体有其特殊性,区别对待会事半功倍;满足老人一定的社会需求对老年人调整心态、提高生活质量是有帮助的。

    老年生活质量体现了老年人生活的好坏、优劣程度,就其内容讲涉及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水平的充分程度和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两方面内容。其中前者是客观生活质量,后者是主观生活质量。通俗地讲,客观生活质量是对生活水平的客观描述,而主观生活质量则是对生活水平的主观感受。

    1.客观生活质量指标

    客观生活质量指标也称物质生活质量指标,通常研究客观生活质量的指标有:①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简称PQLI)。②ASHA指数,是美国社会卫生协会提出的用来衡量发展中国家的物质生活状况的指标。指标名称是该组织名称American Social Health Association的缩写。③HDI指数。

    客观指标的主要优点,是它们从时间和空间上可以进行相互比较。我们可以运用各种已有的统计数字进行同一地区的纵向历史比较,也可以与其他地区的同类数字作横向比较。此外,客观生活质量指标还可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测量时不必打扰老年人,统计资料搜集相对省时省力等。但是,客观指标也有其缺点。首先是当存在成百乃至上千个客观指标时,难以从中选择出最有用、最有针对性的那部分指标。其次,当这部分指标被挑选出来后,也不太容易确定它们中哪些最能显示测量对象的水平。

    2.主观生活质量指标

    主观生活质量指标是个人对自身幸福评价的直接标准,通常是“满意度”,通过对不同生活领域的调查进行比较,可以由研究者直接设计和利用。发达国家一般比较重视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关心如何在丰裕的物质条件下使民众生活得更加幸福。而发展中国家,国家发展水平所限,更关注客观指标的研究。

    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仅仅停留在客观指标的评估上也会降低评估自身的价值。

    主观指标的优点首先是可以直接测量老年人对生活水平的认知。例如,如果老年人多认为环境污染严重,那么客观指标所反映的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处理率是否达到既定标准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对老年人主观态度的调查,能更为准确地描述和评价生活质量。其次,主观指标为反映社会效益开拓了道路。客观指标往往被用来反映和评价“投入”及中间状态的社会生活现象,而对反映“产出”也就是社会效益(包括生活质量)有时则无能为力。另外,主观指标也间接预示了生活质量提高与改善的方向。由于主观指标直接反映了老年人对生活水平的评价,那么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的项目,也就是生活质量改善与提高的方向。但是意愿调查在问卷设计、调查实施和对结果的解释方面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且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的意愿调查也难以进行相互比较。

    主、客观指标各有其局限性,把这两种指标结合起来进行老年人生活质量研究,更能准确地把握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实际状况。因为多数老年人除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外,还要满足发展需要、享受需要等更高的精神层次需求。我们就有必要设计更多的主观指标来测量老年人的主观感受。

    (三)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功能

    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作为一种认识工具,在设计其指标组成和体系框架时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它所要反映、测量和分析的客观对象本身,即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具有什么样的内容和结构;二是它本身要实现的认识任务是什么,即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因为评估体系只是一种工具,而设计任何工具时,必须考虑其功能。否则,工具就会成为无用之物。所以预先设定其功能,对评估体系的设计具有决定性意义。

    从认识作用来看,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应具有四种最基本的功能:

    1.描述功能

    评估体系可以用来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特征、变化进行测量和计算,从质和量的统一来描述其特征与变化。

    2.解释功能

    通过用若干个指标的相互联系来说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结构和变化。往往与评估体系的监测功能、评价功能相联系。

    3.评价功能

    通过把指标的测得值和某种标准进行比较得出一定结论,从而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作出评价。并非所有的指标都具有评价功能,只有当某一指标能与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同类指标进行比较,它们才能被称为评价性指标,具有评价功能。

    4.预测功能

    依据一连串的时点指标,找出现象变化发展的趋势。这需要构造出一系列反映复杂因果关系的数学模型。

    (四)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设计原则

    1.从实际出发,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建立指标体系时,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情、国力和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特点。还应让指标体系通俗易懂,让老年人能够接受。

    2.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的科学性是指选取的客观指标必须能够充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状况,主观指标的选取不能模棱两可,而应反映老年人主观感受的各种等级。可行性是指选取的指标要有获得其数据的可能。

    3.注意指标的可比性

    可比性指除了利用指标进行本地区的纵向比较外,还可以借此进行各地区间的比较。各社区之间的客观指标统计口径一般是统一的,具有可比性,各方面条件相近的地区之间的主要指标的高低也对比较有一定参考价值。

    (五)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具体建构

    由于老年人生活质量是一个异常宽泛的概念,可以用众多指标来加以测量。笔者用层面法来构造其评估体系。具体的方法是将老年人生活质量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层面,然后再挑选出一批指标来分别用于各个层面。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分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客观指标包括经济、消费结构、住房、卫生、生活环境等五个层面。主观指标包括生活的满足感,对现在收入的满意度,衣、食、住、行的满意度,重视物质生活的充裕还是精神生活的满足,家庭关系的满意度,邻里关系的满意度,日常环境的满意度,社会治安管理的满意度,社会风气的满意度等九个层面。

    根据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设计原则,本研究采用层面法来建构如下评估体系:

    Ⅰ客观指标

    1.经济

    ●居民人均收入(元/年)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零售物价上涨指数(%)(逆指标)

    2.消费结构

    ●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逆指标)

    ●人均衣着费用(元)

    ●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公斤)

    ●人均生活用电量(千瓦·小时)

    ●每百户老年人电视机拥有量(台)

    ●每百户老年人电脑拥有量(台)

    ●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的电话机(部)

    3.住房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人)

    4.卫生

    ●平均预期寿命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医生数(人/千人)

    5.生活环境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气处理率(%)

    ●工业固体物综合治理率(%)

    Ⅱ主观指标

    1.生活的满足感(%)

    ●对现在的生活感到满足的人的比例

    ●认为将来的生活会变好的人的比例

    2.对现在收入的满意度

    3.衣、食、住、行的满意度

    ●衣着的满意度

    ●饮食的满意度

    ●居住的满意度

    ●交通的满意度

    4.重视物质生活的充裕还是精神生活的满足

    ●重视物质生活充裕的人的比例(%)

    ●重视精神生活满足的人的比例(%)

    5.家庭关系的满意度

    ●亲子关系的满意度

    ●配偶关系的满意度

    6.邻里关系的满意度

    7.日常环境的满意度

    8.社会治安管理的满意度

    ●社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

    ●社会治安事件管理的满意度

    ●特种物品管理的满意度

    ●危险物品管理的满意度

    ●消防管理的满意度

    ●户口管理的满意度

    ●道路交通管理的满意度

    9.社会风气的满意度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层面和指标,我们建构了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体系。其中,主、客观指标各占了一定比例。主观指标的满意度我们可以用打分法获得。

    即将某指标的满意度分为以下五个分等: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一般(3分)、不满(2分)、非常不满(1分);然后将该指标获得的总分除以调查样本数,即可得到该指标的满意度的分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将发生形形色色的变化。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如何让老年人不落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已经成为老龄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也是亟待社会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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