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一、社会支持理论概述
西方学者提出了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论模式。Liwak(1985)建构了职务取向模式,认为正式支持体系和非正式支持网络是互补的角色。非正式体系比较适合从事不可预测的、偶发的、简单的项目,反之正式支持体系能够比较好地处理可预测的、例行的、需要技术性知识的工作。补充模式强调非正式网络是最基本的、主要的,正式照顾则处于边缘的、次要的地位,只有当家人不胜任照顾或老人的需要无法由正式资源满足时,正式照顾方才用来补充非正式照顾,两个体系对所有的照顾项目均是共同承担。社会支持系统研究为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独到的研究视角。
社会支持系统是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能获得的、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社会支持通常由以下几个层面来界定。
(一)主观感受与互动的界定
Tolsdorf(1976)认为,社会支持的作用必须要由当事人的自我感觉来衡量(Tolsdorf,1976)。House提出:“支持是一种出现于下列过程中人与人的交换过程:第一,情感、关怀;第二,工具性支持;第三,信息;第四,赞扬。”(House,1981)舒梅克尔和布罗内尔在1984年的概念界定中进一步将交换要素考虑于其中,他们将“社会支持”定义为“至少两个人以上之间进行的资源交换过程”。
(二)类型与功能的界定
Caplan概括出三大类包含支持成分的活动:第一类是帮助人们策动资源;第二类是处理有关情绪;第三类是为那些处于特殊压力情况下的个人提供物质和认知上的支持,或分担某些事务(Caplan,1974;Schumaker&;Browhell,1984)。
(三)模式的界定
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互置型的中国式的家庭支持网,即费孝通先生描述的反哺模式,公式是:F←→F1←→F2。双向箭头表示父母养育了自己的孩子,待到自己老了,孩子反过来赡养父母。这种模式是复合的,可以超过世代,如果儿子死了,孙子接着赡养。第二种是西方国家的接力模型,公式是F→F1→F2。表示子女不需要赡养父母。父母生育子女,子女又各自生育自己的子女,每一代只管下一代,而且只管一段时期。子女成年后,父母的责任也就完了(穆光宗,2002)。
(四)综合性的界定
林南等学者也曾对社会支持的多种概念进行综合的研究和讨论,他们在1986年提出社会支持的综合性定义:“意识到的或实际的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工具性或表达性的资源。”(Linetal.,1986)
二、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一)老年妇女研究的实践意义
老年妇女是弱势中的弱势,她们身处年龄、性别两重弱势之中,是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目前,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超过十分之一,并且数量正在不断迅速增长。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强调:“在老龄化过程中,我们还应特别注意性别差异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到201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关注老年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并通过研究,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社会政策,是实现性别平等、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社会发展、改革的实践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现代的发展观念包含着社会全面进步的丰富内涵,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使全社会各个群体共享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而老年妇女群体应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享有社会的发展成果。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也将使老年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得进一步的改善,从而使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得到更大的提高。
(二)老年妇女的基本特征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老年妇女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老年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呈现三个基本特征:
1.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下
旧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剥夺了老年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她们中文盲、半文盲很多。较低的文化教育水平,致使她们很难获得固定的收入;即使有,其收入也一般较男子低,所以老年妇女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享有退休金。老年妇女过去生儿育女,承担了社会再生产的任务,并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但是她们的劳动成果并未获得社会承认,致使她们的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并未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因此,老年妇女多数成为家庭养老的对象。
2.家庭中处于依附地位
老一代的夫妻关系多属于服从型。多数老年男子头脑中大男子主义严重,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下,习惯于家庭事务“一言堂”。而多数老年妇女被剥夺了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在日常生活中逆来顺受。近年来,老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各地均有所闻,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在受虐待、遭打骂、被遗弃,甚至被迫自杀的老年人中,多数是无收入、无配偶、无文化的老年妇女。
老年妇女长期处于依附地位,习惯于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少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而斗争的决心、勇气和行动。
3.社会上遭受歧视
更年期作为生物事件在妇女的生命周期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符号意义,更年期的到来意味着妇女生育功能的丧失,也意味着妇女衰老的开始。老年女性一般被社会认为是不再具有性吸引力的、满脸皱纹、爱唠叨的老太婆。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老年男性的描述,通常,老年的男性似乎变得和善了,他们的工作经历不仅使他们在社会上具有地位,而且还使他们具有吸引力。当老年女性被人轻视和拒绝的时候,老年男性则受到了社会的重视。
老年妇女因生理上的衰老而导致生产和劳动能力下降,经济和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立,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较年轻妇女及男性老人低得多,更少、更晚地从社会发展中收益,而社会和家庭的振荡产生的各种冲击和困难却总是先作用到老年妇女这个最脆弱的群体身上。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所说:“在老龄化过程中,我们还应特别注意性别差异问题。在几乎所有的地方,女性的寿命要长于男性。但是,女性老人一般比男性老人更贫穷,患慢性病及因病致残的比例更高,也更容易受到歧视和忽略。然而,妇女却承担了更多的照料家人的任务,她们有时是面对三重负担:照料孩子、照料老人及自我照料。可是,她们对家庭、社区和经济所作的贡献往往被忽略了。”
(三)老年妇女面临的现实问题
老年妇女是弱势群体,到了老年,尤其是高龄期,往往处于高龄、体弱、丧偶、无劳动能力、少收入或无收入、文化程度低等困境,生活质量普遍较男性老人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经济收入、消费水平低,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农村妇女传统的养老措施主要有两条: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儿子养老。在农业社会中,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社会阶层固化,子承父业,父亲对子女有无上的权威。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传统的父子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业社会的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不再是口传亲授,父母对子女缺少必要的约束力。
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代际之间的联系松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同时,由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或者流转,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措施也陷入了困境。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在现代社会发挥的作用式微。
女性平均健康预期寿命长于男性,但健康状况与男性相比,却差得多。老年女性容易患慢性病,日常生活功能状况比老年男性差,拥有的医疗资源较少,看病就医的费用大大低于男子;社会地位低,社会参与率减少,难以通过社情民意传达自己的心声,容易被社会隔离;家庭地位低,无法插手家中的重大事项安排,丧偶农村老年妇女再婚难;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表现在基本物质生活保障问题、住房问题、财产权问题、虐待与家庭暴力问题等上;社会适应性难,因需要操持家务、照顾孙辈及观念的制约等失去、放弃机会或资源。受教育程度较低,给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她们对迅速变化的信息化社会的不适应性。
(四)老年妇女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研究
结合2000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资料,笔者构筑了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指标: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这四个指标分别具有工具性功能或情感性功能。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是在1998年调查基础上的跟踪调查。此项目是北京大学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科研人员于1998年合作开展,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调查项目。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5%,调查随机选取了其中大约50%的县、县级市与区。在随机选中的调研地区,试图对所有的存活百岁老人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入户访问,并在自愿前提下就近入户访问事先按该百岁老人编号随机给定年龄与性别的80~89岁及90~99岁老人各一名。
样本选取的基本思路是:入户访问调查的80~89岁及90~99岁老人分别与百岁老人被访人数大致相同,而80~99岁的各单岁男、女被访人数亦大致相同。
基础调查与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老人个人及家庭基本状况,社会、经济背景及家庭结构,对本人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状况的自我评价,性格心理特征,一般能力,反应能力,注意力及计算能力,回忆、语言、理解与自我协调能力,生活方式,日常活动能力,经济来源,经济状况,生活照料,生病时的照料者,能否得到及时治疗与医疗费支付者等90多个问题共180多个子项。
1.生活费的主要来源
“2000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基础调查”浙江省的资料显示,4.6%的浙江省老年妇女过去工作过。老年妇女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74.0%)、孙子女提供(9.8%)、离退休金(4.6%)。多数老年妇女终生未参加过社会工作,所以没有退休金,即使有退休金的,也比较低。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这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就更为重要了。子女的经济支持是工具性支持的重要体现。
老年妇女在经济来源上的差异悬殊。城镇老年妇女接受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的比例最高,为45.5%;其次是农村老年妇女,为16.2%;最后为城市老年妇女,为4.6%。而有离退休金的老年妇女城乡排序依次为:城镇老年妇女(2.6%)、城市老年妇女(1.8%)和农村老年妇女(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文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女性就业率提高,社会化养老将变为城市养老的主导,而家庭养老将成为补充。在农村,由于大规模农村合作养老基金还未充分建立,多数农村妇女近期还将依靠家庭养老。但是,随着二元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户籍政策的逐步放宽,城乡差别将逐渐缩小,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将逐步拓宽,在适当的时机,农村老年妇女依靠社会化养老也是可能的。
2.婚姻状况
老年妇女的丧偶率较高,为91.3%。就城乡来看,城镇老年妇女的丧偶率最高(55.6%),其次为农村(19.3%),最后为城市(14.7%)。老年妇女的婚姻状况就反映其情感性支持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来怕空”,与物质方面的需要相比,许多老年妇女情感上的需要更为强烈,她们渴望得到亲人的关心和温暖。但是,丧偶率高,意味着她们不可能得到配偶的情感性支持。因此,许多老年妇女由于缺少配偶亲情的滋养而感到空虚、寂寞、无聊。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社会压力和某些子女的阻挠,老年妇女再婚难始终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3.居住状况
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老年妇女(75.0%)与家人同住,住养老院的比例仅为2.9%。这表明,家庭养老仍然是浙江省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从城乡来看,城镇老年妇女与家人同住比例比农村高30.8个百分点,而农村老年妇女与家人同住比例比城市高3.8个百分点。无论城乡,老年妇女都倾向于与家人同住。因而,她们的照顾资源更多集中于家人,而不是社会。她们可以更多地从家人那里获得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
4.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
据调查数据,目前浙江省老年妇女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是家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子女或其配偶(74.8%)、孙子女或其配偶(12.5%)、配偶(2.2%),社会服务仅排第六位,说明老年妇女的生活照顾主要靠家庭。就城乡来看,城镇老年妇女生病时依靠子女或其配偶的比例比农村同类比例高出31.3个百分点,农村老年妇女生病时依靠子女或其配偶的比例比城市同类比例高出5.7个百分点。对,生病是生活中比较重大的危机事件。在这一危机事件中,她们需要获得支持。子女对其提供了工具性支持,住院时陪护、生病时照顾,从而有助于激发其生命的潜能,度过这一生命危机。
(六)老年妇女的社会正式支持系统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老龄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男性人口有6338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48.76%;女性有66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24%。8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有455万人,占37.95%;女性有744万人,占62.05%。从数量上看,老年妇女多于老年男性。同时,老年妇女也是老年人中最脆弱的群体。与男性老人相比,她们无退休金或退休金低,寿命长,寡居期长,家庭负担重,再婚难,医疗保险不足。因此,她们比男性老人有更多的难题。可以说,老年妇女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老年妇女脱离了主流社会,最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心来维持她们的生活质量。她们的社会支持网络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这些社会支持网络是怎样影响和作用于老年人的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笔者的理论假设是:(1)老年妇女安度晚年的重要因素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2)老年妇女安度晚年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而这些资源的提供需要社会支持系统来完成。
1.研究方法
借助数据和访谈资料,笔者构筑了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构成。
本研究使用的资料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已有权威调查数据再分析。比如,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的相关资料(汇总数据集);北京大学、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的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2年“老年人口与健康调查研究数据”(原始数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实施的2000年“城市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研究”调查项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数据;教育部立项的2003年“浙江省城市化进程中老龄问题研究”课题;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的2004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研究”调查等。第二部分,实地调查资料。2005年1月,在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随机抽取的3个街道3个乡(每个市1个街道1个乡)中选择48个个案进行深度访谈,并作出详细的访谈记录。在个案的选取上,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
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其中,深度访谈法的分析思路如下:
对个案记录中的“信息码”进行分类编码。
(1)类别的编码:个案调查涉及的问题分为四大类,每一类在其类别名称中选取两个字以它们的汉语拼音声母作为分类。经济供养为“JG”、生活照料为“SZ”、精神慰藉为“JW”。
(2)个案的编码:用“个案”一词的英文单词“CASE”的第一个字母“C”和个案排列顺序的序数组成,如个案1为“C1”。
(3)案主的编码:一般用案主姓的汉语拼音的声母作为案主的编码。
(4)话题的编码:用英文字母A、B、C、……来表示话题1、话题2、话题3……
编码方法:第一组为类别编码,第二组为个案编码,第三组为案主编码,第四组为内容编码,各组编码之间用“-”号隔开。比如“JG-C1-Z-A”表示:与经济供养(JG)相关的个案1(C1)中Z姓案主(Z)对于话题A(A)的陈述或看法;“SZ-C2-L-B”表示:与生活照料(SZ)相关的个案2(C2)中L姓案主(L)对于话题B(B)的陈述或看法。
编码方案设计完毕后,课题组对所有48个个案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第一次分类整理:以各类个案和案主为分类的轴心,将每个个案中案主对三大类问题的陈述或看法一一列出并编码;第二次分类整理:以问题的类别为轴心,将每个个案中案主对于各类问题的陈述或看法归类、整理并编码;第三次分类整理:以每个个案中案主的陈述或看法反映的问题为轴心,在每个类别中再次进行归类、整理并编码。
2.研究结果分析
(1)社会支持需求广泛
老年妇女由于在社会上处于更边缘化的地位,在社会上感受到的生存压力更大。她们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类型的问题与困难,需要不同类型与性质的支持。从调查数据和实证访谈来看,老年妇女需要的支持内容和来源极其广泛。
她们需要的社会支持的内容没有限制,她们既需要工具性支持,又需要情感支持。工具性支持主要体现为日常实务的帮助和危机的介入,比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支持包括:看望、聊天、倾听、理解、安慰等,也就是情感慰藉。从我们访谈的48个个案中,选取几个加以叙述。我们只是对部分老年妇女进行深度访谈,所以并不具有普遍性。但这些描述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老年妇女的生活全貌。
有的老年妇女需要经济方面的支持。
“我退休早,退休工资低,吃饭够了,但身体不太好,患有糖尿病,需长期用药。需子女帮我负担一部分医药费开销。”(个案1徐大妈:83岁,小学文化,企业退休技工,有,与老伴住在一起。)
“我没工作过,一直是家庭妇女,靠老伴的退休工资生活。(个案5范大妈:76岁,不识字,从未工作过,无子女,与老伴住在一起。)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最简单的原则。人的一切行为由需要引起,而需要又分层次,从低级到高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生理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其他需要都建立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每个人衣、食、住、行都不可少。有些老年妇女由于种种原因,比如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过工作,无退休金;制度性原因,退休早,退休金低下;观念性原因,老了靠夫靠子,致使老年妇女需要获得经济方面的支持。
有的老年妇女需要生活照料。
“我中过风,现在整天躺在床上,动不了,女儿每天给我烧饭,还帮我翻身。”(个案11叶大妈:75岁,高中文化,企业退休工人,有两个女儿,与配偶、一个未结婚的女儿同住。)
“我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请了小时工每天来买菜、烧饭,搞卫生。”(个案23朱大妈:91岁,初中文化,离休机关干部,丧偶2年,有三子三女,独居。)
“前几天我住院了,孩子们每天轮流看护,人老了多病,还要靠孩子。”(个案42王大妈:81岁,初中文化,退休营业员,有配偶,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
“我们这里社区服务搞得不错,前一段时间我生病需要输液,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在我家设了家庭病床,护士每天上门,好方便。”(个案28陈大妈:84岁,高中文化,机关离休干部,丧偶,无子女)
有的老年妇女由于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导致她们产生了生活照料的需求。在老年人服务领域,针对有照料需求的老人及家庭,亟须为她们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家庭照顾、机构照顾、社区照顾等,使她们过得更独立、更舒适和更有尊严。随着老年期的到来,许多老年人机体衰老,患有老年病。同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在职人员工作压力较大,许多老年人的子女无暇照顾患病的老人,这对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有的老年妇女需要精神方面的支持。
“儿女们不仅来帮我做事,也来和我谈天,谈谈他们家里的事,了解了解外面的情况,有些自己需要处理的事情也与他们商量。”(个案36李大妈:64岁,高中文化,退休厂长,有配偶,有一子三女。)
“老年人最需要温暖,需要他人的问候,哪怕是一句小小的问候,一个笑容,都会开心得不得了。”(个案45黄大妈:67岁,高中文化,退休教师,丧偶,有一子一女。)
从上面老年妇女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老年妇女精神上的需求是多么强烈,她们是多么渴望亲情和爱,多么渴望他人的关怀和温暖。老年人从主流社会撤离后,被边缘化,产生了无用感、遗弃感,寂寞和孤独的心理油然而生。
因此非常需要家人和社会在精神和情感方面的支持。
(2)经济供养渠道多样
老年妇女在经济供养上的渠道是多样的。比如北京大学、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的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2年“老年人口与健康调查研究数据”(原始数据)浙江省的资料显示,74.7%的浙江省老年妇女过去工作过。老年妇女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62.4%)、离退休金(12.8%)、自己劳动或工作(8.4%)。
城市、农村老年妇女的经济支持系统是不同的。城市老年妇女以制度性的正式经济支持为主,即离退休金为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经济支持,主要是子女提供和孙子女提供。因此城市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网基本上是一个以制度性的正式支持(社会保障)为主体,子女、孙子女支持为辅的混合型网络。与城市老年妇女相比,农村老年妇女的经济支持网中离退休金这一部分较少,制度性的正式支持所占比例较小,家庭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其中子女支持的比例大大高于城区,亲属帮助的比例也比城市高。可见,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网是一个以家庭支持为主的混合型网络。
(3)需要照顾项目分布多样,生活照料者由不同社会角色承担
就一般情况而言,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机能逐渐衰弱,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也逐渐减弱,需照顾的项目也会越来越多。比如根据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的2004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研究》的子课题项目《浙江省老年人养老意愿调查》,在需要别人给予照顾的项目里面,最高的也是“陪医”,有12.2%的选择;在性别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对于男性老人来说,在需要别人给予照顾的项目里面,最高的也是“陪医”,有9.0%的选择;对于女性老人来说,在需要别人给予照顾的项目里面,最高的是“陪医”,有15.7%的选择。在需要别人给予照顾的项目里面,其次是“打扫房间”、“购物”、“做饭”等。把年龄和这些需要照顾的项目进行交互分类和统计,并且控制性别变量,发现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之间有着显著性的差异。
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者由不同社会角色承担。比如根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实施的“2000年城市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研究”调查项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的数据,老年妇女的生活照顾方面有如下特点:第一,城市老年妇女的配偶支持率高于农村老年妇女。城市老年妇女生活照顾排第一位的是配偶。配偶支持率在精神方面也有所体现。第二,目前老年妇女生活照顾的主要来源是家庭,但儿女的帮助在城乡中有很大差异,城区中女儿的帮助大于儿子,农村中儿子的帮助大于女儿。第三,儿媳在老年妇女的生活照顾中起了一定作用。第四,农村老人从家庭之外获得的帮助主要来自村委会和邻里,而城市老人主要依靠保姆。
随着人口高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健康余寿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也在增加。从靠家人护理,逐渐转向社会化的专业护理服务设施,从而对养老机构中老年护理的需求也将增加。根据教育部立项的“2003年浙江省城市化进程中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抽样调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6.9%的被调查老人希望获得社区服务。照此比例预测,2005年浙江省城镇老年人中需要社区服务的老年人达19万人,其中有需要、自己又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为5万人。这是现在的社区老年服务市场,也是保障城镇下岗、失业,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再就业的潜在市场。
(4)精神慰藉与亲情需求强烈
随着活动空间的缩小,身体生理功能的自然衰退,情感交流对象的减少,老年人容易产生疏离感、寂寞与孤独感以及焦虑感。社会变迁与都市工业化的影响,使人与其生活环境间失去了原有的和谐,受到社会孤立,以及对无常社会的一种无力感,因而对生命的意义感到某种程度的疑惑。老年人的疏离感有以下几个层面:无意义感:空巢期使老人生活失去意义与价值;无力感:对儿孙的事情无法插手,对自己的未来无方向感,凡事无法把握;社会孤立感:年轻人生活节奏快,老年人跟不上社会步伐,觉得自己是被遗弃的一群人;自我分离感:老年人常陷入缅怀既往,或觉壮志未酬,心有余力不甘,却又对现实无可奈何,看人眼色,仰人鼻息,自我价值荡然无存;失落感:被孤立、排斥、遗弃的意识。寂寞与孤独感也是老年人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老年人不免要遭受各种丧失,所以孤独感、寂寞感、焦虑感、悲伤感等也是老年人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情感。
焦虑感包括担心失去亲人的扶持、担心角色转换会一无所有、担心身体健康状况、担心晚境凄凉与经济无依,等等。
如此种种消极情绪的存在,使老年人强烈需求精神慰藉。比如根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数据,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与居住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从老年人的孤独感看,生活在家中无子女的老人,有时感到孤独的比重最高,达28.6%;有子女但不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比重为4.3%;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占2.4%。这说明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方式,在排遣老年人孤独感、满足老年人亲情需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家庭的核心化和小型化趋势,老年人或者和儿孙分开居住,或者虽住在一起但沟通不畅,造成家庭关系紧张,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仍然得不到完全满足。
配偶的精神支持是老年妇女情感慰藉的重要内容。相濡以沫一生的老伴,对于老年妇女来说,是安度晚年的最重要的人。但是老年妇女的丧偶率较高。
根据“2002年老年人口与健康调查研究数据”原始数据,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8.1%,其中城市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6.0%,农村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8.4%。就反映其情感性支持而言,老年妇女的婚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七)结论与建议
第一,工具性支持是老年妇女在家庭中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支持,体现在物质生活资源的获得、日常实务的帮助和危机的介入,即落实于生活费的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生病时的照顾。
第二,情感性支持在老年妇女非正式支持系统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表现为老年妇女获得家人的关心和温暖;日常生活中通过与同住家人聊天,获得理解、安慰、排遣孤独、寂寞等情绪。
第三,我国现有老年妇女社会政策不足,缺乏保护老年妇女利益的社会政策。主要体现在:法规和政策中专项老年妇女的政策性规定及工作开展得较少;政策保证条件不足,人力、资金、物资保证不足,相关组织机构系统不完整。
第四,借鉴国外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和做法。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政策一般都被包含在老年社会政策及其社会福利政策之中,保护支持老年妇女的条款比较丰富。国外的普遍养老保障计划、养老保险、老年福利方面对老年妇女给以特殊保护或者与男性平等待遇的做法,可以作为我们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借鉴。比如,多数国家两性退休年龄统一和遗属津贴制度,对没有就业的老年妇女给以普遍养老金待遇,支持家庭养老的做法等。
第五,设计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妇女养老的具体问题,设计保护老年妇女权益的制度,倡导关爱老年妇女的社会文化。具体来说,可包括加强对老年妇女问题的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加强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工作;社区服务中设立专门的老年妇女服务项目;修订《老年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增加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鉴于老年妇女丧偶率较高、再婚较难的现实,政府部门、民间社团、中介机构、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为老年妇女创造各种同异性交往的机会;倡导在养老政策中加入社会性别的视角,不能单纯将养老的负担转嫁给妇女,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中应该给承担养老任务的中青年妇女一些补贴;在中青年妇女中倡导积极理财观,未雨绸缪,为老年后可能会独自生活奠定一定经济基础。
老年妇女的预期寿命比老年男性长,所以有一些老年妇女在丧偶后可能还要独自生活一段时间,因而独立意识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 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技术进步,人类的寿命在不断延长,高龄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高龄老人是身体逐渐衰弱,走向失能的群体。高龄老人带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高,需要社会与家庭帮助最多。高龄老人中,女性又占多数。因此,在研究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时,有必要分析和比较男女两性的差别,研究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高龄老人生活状况的性别比较
1990年,我国的高龄老人为800万,2000年增长到1199万,2005年超过1600万。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在增长,2010年将达到1700万,到2020年将为1780万,到2050年将达到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余学军、杜鹏,2007)。面对人口高龄化的严峻形势,高龄老人问题日益成为学者们关心的课题。
国内有不少相关文献从性别比较的视角对高龄老人进行研究。曾毅、顾大男认为,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中女性更多,残障比例更高,贫穷者更多,丧偶者更多,受到的教育较少。张大勇、张彬瑜、冯帅的观点是,与男性高龄老人相比,女性高龄老人更可能丧偶,在经济上的依赖性更强,而且长期照料资源的可获得性更差;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很低,更可能遭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缺损而陷入较差的健康状态。蔡文媚、柳玉枝强调,高龄老人中男性患病率比女性高,而女性健康自评低于男性。柳玉枝、张纯元根据《2002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数据分析,女性高龄老人由家庭提供经济、医疗保障的比例高于男性。顾大男进一步调查,婚姻对男性高龄老人生存的保护作用大于女性,但婚姻对女性高龄老人健康的有益作用大于男性。曾毅、柳玉芝、萧振禹、张纯元则提出了中国老龄政策的发展取向:中国需要在老年保障和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给城乡女性和男性老人带来平等的利益。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我们的研究对象为“2002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259名高龄老人,年龄62~105岁(平均86.6岁);男101人,女158人。
研究描述了浙江省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研究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三方面展开。经济供养用主要生活费来源测量;生活照料用生活自理能力测量;情感慰藉用婚姻状况、同住的人、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对现在生活的评价测量。采用定量的方法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性别的比较和分析。统计结果用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
1.经济供养
经济供养的测量指标是主要生活来源。“2002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浙江省的资料显示,72.2%的浙江省高龄老人过去工作过。
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51.4%)、离退休金(34.7%)和孙子女提供(4.6%)。由于高龄老人都已退休多年,当时的工资水平较当今已经低很多,退休金比例更低。以当时的退休金在当今社会生活,生活无疑是很困难的。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这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就更为重要了。
老人之间在经济来源上的差异仍然悬殊。73.7%女性高龄老人60岁前参加过工作,而98.4%男性高龄老人参加过工作。女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38.2%)、离退休金(13.5%)和孙子女提供(3.1%),而男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离退休金(21.2%)、子女提供(13.1%)和孙子女提供(1.5%)。女性高龄老人对晚辈的经济依赖强于男性。
2.生活照料
生活照料用生活自理能力测量。2002年中国高龄老人长寿基础调查中,生活自理能力(功能水平)的评定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日常活动能力量表(WHOADL量表进行)。量表包括洗澡、穿衣、吃饭、室内活动、上厕所五个基本项目。
如果其中一项不能独立完成,则列为生活能力丧失。在这五个项目中,除“无需帮助”外,其他均为“受损状态”。整个高龄老人群体,五项活动功能受损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无论女性还是男性高龄老人,都是洗澡自理能力受损率最高,吃饭受损率最低。
3.情感慰藉
情感慰藉用婚姻状况、同住的人、身体不舒服时或者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对现在生活的评价测量。现代社会变迁速度快,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传统社会有所降低。传统农业社会,人类的生产经验和生活技能多是通过口耳相传获得,老年人由于生产经验丰富、社会经验丰厚,而在社会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和社会的转型,老年人的地位逐渐被削弱,他们退出社会的主流,掌握的社会财富很少,身体状况也不佳,又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加强,子女成年后一般离开父母,生活更加孤单,由此带来的种种失落感、孤独感和心理上的不平衡,使得很多老年人患上老年期综合征,如悲观消极、精神压抑、老年痴呆等。
(1)婚姻状况
高龄老人的丧偶率较高,为71.0%,其中女性老人为52.1%,男性老人为18.9%。女性老人的丧偶率为男性老人的2.76倍。我国的婚姻习俗往往是女性比自己年龄大一些的男性结婚,且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因此,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一直比较高。女性高龄老人的婚姻状况就反映其情感性支持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质方面的需要来比,许多女性高龄老人情感上的需要更为强烈,但丧偶率高,意味着她们不可能得到配偶的情感性支持。因此,许多女性高龄老人由于缺少配偶亲情的滋养而感到空虚、孤独、寂寞、无聊、苦闷。
(2)居住状况
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高龄老人(65.6%)与家人同住,住养老院的比例仅为13.9%。这表明,家庭养老仍然是浙江省高龄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从性别来看,女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为38.2%,高出男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的10.8个百分点。在家中女性高龄老人可以更多地从家人那里获得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
(3)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
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的身体更加衰弱。在浙江,约有72%的老年人患有至少一种慢性疾病(浙江省城镇老年人基本需要调查,1997)。随着人口老化,越来越多的高龄体弱者同时依赖医疗和社会服务,及家人或亲友的照顾。
据2002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数据,目前浙江省高龄老人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是家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儿子及其配偶(38.6%)、未结婚的儿子和女儿(15.8%)、配偶(15.1%)。女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儿子及其配偶(27.0%)、未结婚的儿子和女儿(10.0%)、女儿及其配偶(6.2%)。男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儿子及其配偶(11.6%)、配偶(11.2%)、未结婚的儿子和女儿(5.8%)。这说明男性老人生病时,较女性老人更多依赖配偶的照顾。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是因为男性高龄老人较女性高龄老人丧偶率低,更多人能实现“白头偕老”的理想。二是传统的劳动性别分工中,女性更多进入家庭这一私领域,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
(三)结论
通过对“2002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259名高龄老人生活状况的数据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女性高龄老人对晚辈的经济依赖强于男性。女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离退休金和孙子女提供,而男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离退休金、子女提供和孙子女提供。
2.整个高龄老人群体,五项活动功能受损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无论女性还是男性高龄老人,都是洗澡自理能力受损率最高,吃饭受损率最低。
3.女性高龄老人的丧偶率高于男性。许多女性高龄老人由于缺少配偶亲情的滋养,而感到空虚、孤独、寂寞、无聊、苦闷。
4.女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高于男性。在家中女性高龄老人可以更多地从家人那里获得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
5.男性高龄老人生病时,较女性老人更多依赖配偶的照顾。女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儿子及其配偶、未结婚的儿子和女儿。男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儿子及其配偶、配偶、未结婚的儿子和女儿。
(四)讨论
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为社会作出过不少贡献,但年老后往往只能通过别人的帮助来获取社会资源,老年人在退出主流社会后如何进行社会交往,形成新的良好的信息和情感交流渠道,形成一定的老年社会网络,以调整思想和行为,使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为社会和家庭发挥一定的余热,是整个社会需要关注的问题。而研究老年人选择何种社会资源与社会支持来实现自身需求,对于制定符合老年人特点、满足老年人需要的社会政策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研究:
1.分析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身体状况等因素对老年人社会支持的影响。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的社会支持是不同的。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身体状况等不同,导致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也不同。
2.高龄老人社会支持网的规模。社会支持网络的规模,不仅与在网络中潜在的社会支持提供者有关,而且与每个成员提供支持的可能性有关。与小网相比,大网的关系多,信息和人情桥梁也多,占有社会资本优势。
3.高龄老人社会支持的类型。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包括经济支持、日常生活支持和情感支持三种类型。经济支持是指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和数量。日常生活支持包括家庭、邻居、社区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顾。情感支持是老年人精神上交流的对象。
4.高龄老人安度晚年的重要因素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工具性支持是高龄老人在家庭中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支持。体现在物质生活资源的获得、日常事务的帮助和危机的介入,即落实于生活费的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生病时的照顾。情感性支持在高龄老人非正式支持系统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表现为高龄老人获得家人的关心和温暖;日常生活中通过与同住家人聊天,获得理解、安慰,排遣孤独、寂寞等情绪。
(五)建议
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应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解决。从宏观上来看,高龄老人问题的解决包括相对完善的管理人员:社区专职老龄工作者;相对健全的组织和设施:老龄部门、老龄网站、老龄求助维权热线;相对完善的制度: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的确立、相对完善的财政支持、制定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高龄老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拔制度。具体来说。为了保障即将到来的老龄化高峰时期高龄老人的养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准备:
第一,建立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时间储蓄银行。通过建立时间银行,将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时间记录在册,待低龄老人年老时,可提取相同的服务时间。
第二,进行科普教育,使健康老龄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健康老龄化是个终生过程。在年轻人群体中普及健康理念,使其认识到许多老年病并不是在年老时必然要患的,健康需要终身的维护,年轻时体力过度透支,会导致年老时体力的衰竭。因此,未雨绸缪,年轻时就做好健康的维护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建立高龄老人长寿基金。可以依照省、市、县财政各出一定比例,并结合当地高龄老人的数量,建立高龄老人长寿基金,规定专款专用。高龄老人长寿基金由专人管理,并按规范程序对高龄老人发放。
第四,在社区中为高龄老人建立档案,将为高龄老人的服务情况列入社区干部的考核指标。对高龄老人的各项服务最后都要落实于社区。因此,专人负责对高龄老人的服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服务的内容包括陪医、陪购、陪聊等。
二、高龄老人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分析
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人口的高龄化。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远远大于年轻的老年人。正式照顾是处于边缘的、次要的地位,只有当家人不胜任照顾或老人的需要无法由正式资源所满足时,正式照顾才被用来补充非正式照顾,两个体系对所有的照顾项目均是共同承担。对被照顾者来说,非正式支持能为他们提供足够及合适的支持,减少他们对医疗服务的依赖程度。基于上述理论,笔者结合“2000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资料,构筑了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指标体系,期望为高龄老人策划长期的照顾服务体系,以提升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为“2000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942名高龄老人,年龄80~109岁(平均91.4岁);男399人,女543人。城市145人,乡镇581人,农村216人。根据社会支持系统理论,结合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基础调查的数据,设计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援助、社会心理支持。其中,生活自理能力用洗澡、穿衣、上厕所、室内活动、吃饭五个指标测量;经济援助用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测量;社会心理支持用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三个指标测量。这九个指标分别具有工具性功能或情感性功能。利用指标体系,对浙江省942名高龄老人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进行分析。用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
1.生活自理能力
中国高龄老人长寿基础调查中,生活自理能力(功能水平)的评定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日常活动能力量表(WHO-ADL量表进行)。量表包括洗澡、穿衣、吃饭、室内活动、上厕所五个基本项目。如果其中一项不能独立完成,则列为生活能力丧失。在这五个项目中,除“无需帮助”外,其他均为“受损状态”。整个高龄老人群体,无论是城市、乡镇或农村,五项活动功能受损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无论城市、乡镇还是农村的高龄老人,都是洗澡自理能力受损率最高,室内走动自理能力受损率最低。
2.经济援助
经济援助的测量指标是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是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指标。“2000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浙江省的资料显示,78%的浙江省高龄老人过去工作过。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67.5%)、离退休金(11.7%)和孙子女提供(7.9%)。由于高龄老人都已退休多年,即使最年轻的高龄老人也多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退休。当时的工资水平较当今已经低很多,退休金比例更低。以当时的退休金在当今社会生活,生活困难无疑是很多的。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这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就更为重要了。
老人之间在经济来源上的差异仍然悬殊。首先是城乡之间的差异。只有0.6%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费主要来源是离退休金,这些人多是国家干部,享受离退休金待遇,而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男65.69%,女77.19%)依靠子女提供的生活费养老。其次是性别上的差异。在城市里多数男性老人(66.67%)依靠离退休金,多数女性老人(73.63)依靠子女提供。这与上述的工作、离退休金问题道理相同。城市女性老人对晚辈的经济依赖与农村老人(男65.69%,女77.19%)相似。
3.社会心理支持
社会心理支持用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三个指标测量。
(1)婚姻状况
高龄老人的丧偶率较高,为77.4%。其中男性老人为24.7%,女性老人为52.7%。老人是否与配偶居住在一起在性别、城乡上差异较大。首先是性别上的差异。从数字来看,女性老人的丧偶率为男性老人的2.13倍,而女性老人与配偶合住在一起的比例仅占男性老人的26%。尽管男性老人的丧偶率为24.7%,但仍有36%的男性老人与配偶居住在一起。其次是城乡的差异。农村男性老人的丧偶比例高出城市9.7个百分点,与配偶合住的比例低于城市13.7个百分点;农村女性老人的丧偶比例高出城市8.2个百分点,与配偶合住的比例低于城市4.9个百分点。
如果从一夫一妻、终身只结婚一次的角度考虑,无论男性老人还是女性老人,其丧偶及与配偶合住的比例应该相似。但实际统计数字出现了差异,是因为“丧偶”只能说明现在的婚姻状况,不能表明再婚的实际状况。男性老人的低丧偶率及较高的与配偶合住的比例,说明男性老人再婚的比例较女性高。从这个角度可以推出,农村男女性老人再婚的比率都低于城市男女性老人。
(2)居住状况
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高龄老人(76.8%)与家人同住,住养老院的比例仅为2.9%。这表明,家庭养老仍然是浙江省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从性别来看,男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为38%,低于女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2.3个百分点。从城乡来看,农村男性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比城市低1.09个百分点,而农村女性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比城市高4.19个百分点。
(3)主要照顾者
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的身体更加衰弱。在浙江,约有72%的老年人患有至少一种慢性疾病(浙江省城镇老年人基本需要调查,1997)。据1997年浙江省城镇老年人基本需要调查基础数据,随着人口老化,越来越多的高龄体弱者同时依赖医疗和社会服务,及家人或亲友的照顾。据调查数据,目前浙江省高龄老人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是家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子女及其配偶(69.4%)、配偶(9.9%)、孙子女及其配偶(9.3%)。社会服务仅排第六位。就性别来看,男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子女及其配偶(26.3%)、配偶(8.6%)、孙子女及其配偶(2.1%);女性高龄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子女及其配偶(43.1%)、孙子女及其配偶(7.2%)、保姆(2.2%)。这说明男性老人生病时,较女性老人更多依赖配偶的照顾。就城乡来看,城市男性有病老人依靠配偶的比例比农村同类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比城市女性有病老人的相同比例高出26.3个百分点。由于城市里的男性老人生病时可以更多依靠自己的妻子,因此他们依靠子女照顾的比例低于城市女性老人(低8.1个百分点),更大大低于农村女性老人(低22.5个百分点),而农村女性老人78.1%依靠的是子女。
(三)结论
老年人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主要由基于婚姻及血缘关系的亲缘关系构成。从构成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四个子系统、具有工具性功能或情感性功能的九个指标来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高龄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随着对健康内涵的深入理解,长寿并不等于健康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 健康理念从延长预期寿命发展为重视延长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以达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目的。生活自理能力是评价老年人生活质量、躯体健康以及健康预期寿命的重要指标。延长健康预期寿命,就是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一个人能活到80岁以上就应该看作健康的标志。高龄老人中的大多数人在进入高龄前未患有脑血管病等致死性疾病。但是,由于机体老化,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减弱,吃饭、穿衣、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扶持和照顾。
2.高龄老人的经济援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落实无力。在农村,绝大部分老年人不享受国家或集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自我养老,供养渠道单一,不稳定,风险大。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高龄老人退休早,养老金低,生活费不足部分主要由子女家庭弥补,但是子女情况不一,经济能力、思想认识也不一致。我国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进行约束的。随着传统文化的削弱,“孝道”对子女行为的约束力越来越小,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日趋增加,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老人一旦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晚年生活将会十分悲惨。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建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统筹。同时,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高龄护理险,以便个人在年轻时未雨绸缪,为高龄期的到来做好充分的经济准备。
3.高龄老人的社会心理支持
高龄老人随着年纪增大,生理各方面功能逐渐衰退,同时自我能力也会减退,相应地对各种应激的承受力减少,而且支持力也降低,对各种挫折的反应变得比较脆弱,因此需要得到社会心理支持。
第三节 老年人家庭代际互助关系分析
我国有家庭养老的传统。许多老人年老后住在自己家中或者与子女住在一起,这是我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有显著差别。另外,父母一代在养育子女时付出了相当大的精力、财力和时间,远远超出了西方的父母。因此在父母进入老年后,子女赡养老人是必须要做的。中国历史上的《孝经》规定“孝自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老年人与其子女在经济往来、家务帮助和情感交流三个层面展开互动。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但保持比较紧密的联系,这种分而不离的家庭养老模式较为普遍。
一、家庭与代际关系的理论阐述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初级群体,它通过血缘关系建立起来,反映着人类最简单、最初步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组合的雏形,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单位。美国社会学家E·W·伯尼斯和H·L·洛克在1953年合著的《家庭》一书中指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所谓家庭,是指父母子女等亲属所结合之团体而言。故家庭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亲属的结合;第二,包括两代或两代以上之亲属;第三,有比较永久的共同生活。”邓伟志教授等认为,家庭是根据一定的规范组织起来的,所以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种,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包括婚姻制度在内的家庭制度被认为是一切制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对人类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般而言,社会学中的家庭结构是以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来划分的。置言之,实际的研究中通过考察家庭中有多少代人来考察家庭的结构。按照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可以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核心家庭是由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是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如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即家庭中任何一代含有两对以上夫妻的家庭,如父母与两对或者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后不分家的家庭;其他家庭,即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家庭。
邓伟志教授等认为,代际关系是指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即家庭中父母辈与子女、孙子女辈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代际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家庭中,也可以泛指社会范围内的老年一代、中年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的关系。
从家庭角度出发,代际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日常服务的互惠以及亲情、情感的沟通、慰藉。从代际关系涉及的主体出发,包括亲子关系、婆媳关系以及祖孙关系等直系血缘关系和非直系血缘关系。从使代际关系发生联系的中介出发,包括金钱、物质、时间和情感等。从社会宏观角度出发,代际关系包括:同期的老年-中青年-少年代际间的生活资源分配关系、社会成员间的代际互惠关系、代际经济利益关系、价值观念的代际精神利益关系。
笔者分析代际关系用的是家庭中的由血缘产生的交往关系,也就是家庭中父母辈与子女、孙子女辈之间的关系。
二、浙江省城镇家庭代际关系的实证诠释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进入老年型的地区之一,老年人口系数仅低于上海市,在全国位居第二位。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2.3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8%。
(一)家庭结构
城市化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直接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据1997年浙江省的调查(以下简称“1997年调查”),一代户为57.9%,两代户占18.0%,三代户占3.3%,四代户占0.8%。而来自浙江省2004年的调查(以下简称“2004年调查”)则显示,浙江省老年人中只有一代人的比例达到58.73%,其次就是两代人的家庭,占到21.27%。在一代人的老年人家庭中,13.47%的为孤寡老人家庭,剩下的两个老人单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比例占到了45.26%。
2004年空巢老人家庭(只有一代老人的家庭)的比例比1997年上升了0.83%。
置言之,传统的主干家庭、联合家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在逐渐消解。
子女逐渐离开父母,另立门户,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社会现代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给老年人的养老带来新的难题。老年人单独居住,尽管子女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履行他们养老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些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精神上,缺少和子女的进一步情感交流,缺少子女在身边的亲情慰藉。
(二)经济往来
1997年调查表明,享有离退休制度并已经离退休的老年人为1084人,占83.1%;无离退休制度或未参加过工作的老年人有217人,占16.7%。离退休金人员的月离退休金为538元,男性、女性各为586元、463元,81.3%的老年人生活费主要来源是自己的离退休金。据2004年调查,浙江省城镇老年人主要的生活费来自自己的离退休金的比例达到86.4%,比1997年上升5.1%。这表明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在提高。
老年人与子女保持着一定的经济互惠关系。与子女的经济往来构成了老人收入、支出的一大项目。1997年调查表明,子女的经济帮助居老年人生活费来源的第二位,占7.7%。而老年人花费在子女身上的费用,居老年人消费支出的第三位。据2004年调查,子女的经济帮助居老年人生活费来源的第三位,占4.9%。
具体来说,老年人与子女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经济往来。在有子女的1285位老年人中,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有365人,占28.4%;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的有303人,占23.6%,其中55人同时也得到了子女的经济帮助。从人口数量来看,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年人人数多于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的老年人人数。
一般而言,老年人离退休后经济收入会减少,与子女相比,经济上依赖性更大一些。但如果他们有一定经济实力,他们会给子女提供更多经济帮助。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的老年人,月平均帮助子女288元;而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年人,月平均接受192元。需要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的老人有336人,占26.1%。其中有271人获得了子女帮助,占需要帮助人数的80.7%;65人没有得到帮助,占19.3%。在365位获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年人中,有97人并不需要子女帮助,占26.6%。老年人能否得到子女的经济帮助,与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子女的经济状况、老年人与子女的居住形式等因素有关。
(三)家务帮助
问及老年人“谁帮助您料理家务”时,据1997年调查,老年人自己做家务的占89.5%,得到配偶帮助的占69.0%,得到女儿帮助的占28.9%,得到儿子帮助的占23.9%,得到儿媳帮助的占17.2%,得到女婿帮助的占9.4%。可见,老年人主要是自己做家务。在下一代的帮助方面,女儿比儿子、儿媳为老人提供的家务帮助多。在料理家务“最主要帮助者”的统计中,62.4%的老年人主要由配偶做家务。692位男性老人中,78.8%主要由配偶做家务,自己做家务的占9.0%,女儿帮助的占6.4%,儿子帮助的占2.6%,儿媳帮助的占1.4%,女婿帮助的占0.3%。被调查的611位女性老人中,43.9%主要由配偶帮助做家务,自己做家务的占19.3%,女儿帮助的占18.2%,儿子帮助的占9.8%,儿媳帮助的占4.4%,女婿帮助的占0.8%。这表明,男性老人大多数由配偶帮助做家务,而由配偶帮助做家务的女性老人还不到一半,家务多由女性老人自己承担。
问及老年人“希望主要由谁帮助做家务”时,愿意自己做家务的只占3.8%,54.1%希望主要由配偶帮助做家务,20.6%希望主要由女儿帮助,12.7%希望儿子帮助,希望儿媳帮助的占3.3%,希望女婿帮助的为0.5%。男性老人愿意自己做家务的占2.6%,68.6%希望主要由配偶帮助,希望女儿帮助的为13.2%,希望儿子帮助的占9.2%,希望儿媳帮助的为1.7%,希望女婿帮助的占0.4%;女性老人愿意自己做家务的占5.1%,37.8%希望主要由配偶帮助,希望女儿帮助的29.0%,希望儿子帮助的占16.5%,希望儿媳帮助的为5.1%,希望女婿帮助的占0.7%。可见,大多数老人希望由别人帮助做家务,期望配偶提供帮助的最多,期望女儿帮助的占第二位,希望儿子帮助的占第三位,老年人对儿媳和女婿的家务帮助期望值不高。男性老人希望配偶帮助做家务的比例高于女性老人,也就是说他们的“代内期望”较高;与男性相比,较多的女性老人希望子女帮助做家务,她们的“代际期望”较高。
通过对被调查老人做家务“最主要帮助者”和“希望由谁帮助”的比较,得出如下结论,在主要由配偶提供家务帮助的人中,17.1%并不希望由配偶提供帮助;在主要自己做家务的人中,76.7%并不希望自己做家务。在希望由女儿提供主要帮助的人中,46.4%得不到女儿帮助;在希望由儿子提供主要帮助的人中,77.6%得不到儿子的帮助。老人能否得到子女的家务帮助,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居住形式等因素有关。
一般而言,多数城镇老人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如果健康状况允许,他们愿意在日常生活上帮助子女。调查中有2.5%的老人每天主要帮助子女看孩子,还有的老人帮助子女看店,等等。
(四)情感交流
由于受不同文化背景等因素影响,老人与子女两代人在价值观念、生活态度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老人与子女不经常进行情感交流,可能会淡化两代人之间的感情,加大两代人的隔阂。同时,人到老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如身体机能衰退,患病致残甚至死亡;配偶去世导致一人孤度晚年;经济收入减少,生活发生困难;退出工作岗位,社会地位下降,等等。如果老人与子女不经常进行情感沟通,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也可能会因缺少情感支持,而承受不住心理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
老人向子女诉说心事是进行情感交流、缓解心理压力的较好方式。调查结果显示,有55.5%的老人向女儿诉说心事,47.2%的老人向儿子诉说心事,这表明多数老人能同子女进行情感沟通。将“老人是否担心未来子女不孝顺”作为衡量老人是否同子女进行情感交流的指标,是基于以下考虑:如果老人同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情感交流,就会对子女缺少足够的信任,以致产生“子女未来不孝顺”的担忧。只有5.3%的老人担心子女未来不孝顺,说明大多数老人对自己的子女是有信心的。另外,将老人“对日常生活是否满意”也作为一个指标,是因为日常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日常生活满意也意味着对子女情感支持的认同。1049位老人(占调查总数的80.5%)对日常生活是满意的。总之,多数城镇老年人同子女能有效地进行情感交流,而情感交流也是用来填补老一代因角色转变而产生的失落感的最好方式。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具体分析,笔者得出结论如下:在浙江省城镇中,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但保持一定联系,这种分而不离的家庭养老模式较为普遍。
老年人同子女维系着代际互惠关系,小部分老人同子女有一定的经济往来。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经济收入减少,经济上的依赖性更大一些,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年人多于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的老年人。在接受下一代的家务帮助上,接受的最多的是女儿的帮助。在主要由自己做家务的老年人中,多数并不希望自己做家务。男性老人的“代内期望”较高,多希望由配偶做家务;女性老人的“代际期望”较高,希望儿女做家务的多一些。老年人能否得到子女的家务帮助,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居住形式等因素有关。老年人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在体力、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也会帮助子女做一些看孩子、搞卫生之类的家务。在情感交流方面,多数老年人能同子女进行情感沟通。老年人离退休后,社会角色发生转变,有的会产生失落感,同子女进行沟通是填补这种失落感的最好方式。老年人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子女多同老年人进行沟通,也可受到许多教育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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