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什么人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学徒工是学习期间的工人,是被纳入企业正式编制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退休职工、借用人员因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一般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临时工、季节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大,对企业情况不甚了解,一般不宜当选为职工代表。必要时可从他们中间邀请部分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
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能顾全大局,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虑职工代表时,要克服和避免马虎从事现象。选举职工代表前应该广泛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教育引导职工选举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企业、作风正派、主人翁责任感强、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当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和结构
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根据这些年的实践,如果职工代表的比例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多,会影响生产;职工代表人数过少,又不利于集思广益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所以职工代表比例要适宜。总的原则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出发,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职工代表作用。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大型企业的比例还可以小一些,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结构,是指职工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为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职工代表各类人员的比例应当适宜: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有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以领导职务计)的数额不得大于20%;工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农民工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连选得连任。每届职工代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凡符合职工代表条件的,当选者均为有效。
选举职工代表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制定选举方案。各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人数和行政机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车间或班组划分选举单位,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应报同级党委审查。
(二)进行宣传和动员。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及其任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三)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工会组织职工按选区(单位)、名额、成分,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四)选举职工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有;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本企业职工;是否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代表资格。
四、职工代表的补选与撤换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选举单位或离退休、停薪留职、死亡,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或停止,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
(一)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代表资格;
(二)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动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而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是:
1.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2.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会核实答复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
4.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告单位工会;
5.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审查批准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五、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请一些不是职工代表的单位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请一些离退休的老领导、老职工及职工家属、模范人物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使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提建议,但没有表决和选举权,不能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节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一名职工代表,首先要明确这些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作用。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代表的义务是:(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三、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每一位职工代表,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还要以国家主人翁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要求职工代表尽义务,不给职工代表充分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放松义务的承担都是不对的。为此,作为职工代表,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严肃性是指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既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法律的保护,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它与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节职工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
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有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一般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主要有三种活动方式。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一)会前活动
会前活动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职工代表做好与会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有:
1.熟悉材料,认真阅读提前发给的各项拟审议的方案、文件,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必要时组织职工集体审议;
2.调查研究,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职工对各项方案的意见、建议;
3.反馈意见,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加以整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给所在的职工代表团(组);
4.在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二)会中活动
会中活动是指职工代表在会议期间参加的各项活动。具体内容有:
1.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2.参加正式会议,认真听取行政领导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和讲话;
3.参加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讨论中要勇于发表意见;
4.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行使评议监督权、表决权和选举权;
5.响应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号召或倡议。
(三)会后活动
会后活动是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以后,职工代表要积极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具体内容有:
1.向所在单位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所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对职工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2.收集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并向所在代表团(组)反映;
3.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职工响应大会号召,贯彻落实好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决定而开展的活动,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落实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渠道。其主要活动有:
(一)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和带动职工踊跃参加各项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对各项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坑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纠正和解决;
(五)参加工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如民主质询、发布会、职工代表视察等;
(六)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七)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具有分散、小型、多样的特点,是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而不是把全体职工代表组织在一起进行。为此,要求职工代表做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协助工会组织搞好活动,并协助领导解决好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既受群众委托,参加企业管理,就要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不负众望,做一名职工信得过的好代表。
(一)秉公办事,做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
职工代表在参加各项活动时,要牢记自己是职工群众的代表,是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要对职工群众负责,不能以个人意见来代替职工群众的意见。一方面要敢于如实、全面地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够出以公心,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正义,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挫折,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要如实地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不能因为个人意见被否决,就进行片面的宣传和解释。
(二)主动参与,充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参与过程中,既要注意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又要注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善于发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有搞好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维护职工利益才有根本保障。为了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参”到点子上,就要学会全面地看待、分析问题,做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判断、识别能力。
(三)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职工代表是群众中的一员,就要同群众打成一片,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从群众中得到智慧和力量。日常工作中,要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这样,职工有话才愿意和你讲,有意见才愿意和你谈,有事才愿意找你帮助。同时,职工代表也要做到以身作则、处处做出榜样、遇事主动找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塑造职工代表的良好形象、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每位职工代表不仅是国家、企业的主人,而且也是职工的代表。在实践中,首先应该解决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矛盾。在矛盾面前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主人翁姿态,努力把企业的事情办好。当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和决定时,不论是否符合本车间、班组或本部门职工的愿望和要求,都应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采取任何消极态度,这是一个职工代表必须具备的品德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总之,职工代表处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中间环节。职工代表通过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既把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变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又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宣传到职工群众中去,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向上,为企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第四节职工代表的素质
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指职工代表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履行职工代表义务所必备的各种内在要素。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对于职工代表大会水平的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有密切的关系。尤其在今天,党中央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广大职工代表发奋自强,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政治素质
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自觉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武装自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体制转轨、深化改革中确立主体意识、大局意识和参与意识。所谓主体意识,就是增强主人翁的责任、主人翁的意识,做改革开放的主力军。所谓大局意识,就是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所谓参与意识,就是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
(二)心理素质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变革时代。这场变革的广泛性、深刻性都是空前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工人阶级必须具有较强的现实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为职工代表,首先要适应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变,适应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同时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改革。虽然某些人的利益受到冲击,一些人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最终会给广大职工群众带来长远的根本利益。有了这样的心理素质,才会冷静、从容地面对变革的时代和变革的生活。
(三)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也可以说是文化技术素质。文化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也就难以提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还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二者同时兼有,才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近几年,我国工人阶级的文化技术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各行业、各企业的此消彼长、此衰彼荣不可避免,这在客观上必然导致部分企业的兼并和职工的下岗、失业现象。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我们的职工如果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仅影响工人阶级群体做为社会主导作用的发挥,部分人还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成为下岗者和失业者。职工代表也不例外。
(四)管理素质
职工代表受职工委托,参加企业管理,如果不了解和不掌握有关知识,就不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就容易出现“开会拍拍手、表决举举手”的形式主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要求职工代表必须掌握三方面的知识:
1.必须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了解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内部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2.必须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如计划管理与经营决策、生产组织与安全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等;
3.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等,职工代表掌握了有关政策、管理、法律知识,不仅能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而且能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以法办事的职能,进而更充分地发挥民主管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第五节职工代表的管理
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责无旁贷地关心职工代表,做好职工代表工作。
一、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民主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组织职工代表学习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知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职工代表运用正确的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民主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在培训方式上,要从单位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使职工代表在各项活动中受教育,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举办短期培训班,分期分批地集中轮训;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结合大会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民主管理活动的需要,进行一事一培训,举办讲座、成立自学小组,开展专题有奖竞赛等等。
职工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举单位报告工作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情况,取得选举单位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增强责任感。
二、勇于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勇于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那些压制、阻挠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要为受打击报复的职工代表说话,支持和帮助职工代表审诉,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向上级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建议有关方面对打击报复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表扬和奖励职工代表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对那些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能很好地行使自已的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职工代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代表,还应积极向领导和上级组织推荐,建议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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