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河的跋涉-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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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效率,也要公平

    改革中,人们往往容易注意对效率的追求,而忽视对公平的关注,甚至有人偏激地以为,只有牺牲公平才能求得效率。这起码是肤浅和误解。其实,改革不仅追求效率,同时也追求公平,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正因如此,我们不仅要以改革措施呼唤效率,而且要考虑到公平问题。作为伦理范畴的公平,具有极大的感染力、激策力,只有使社会大多数人感受到改革措施所内蕴的公平含义和切身利益所在,才有可能动员、吸引他们参与、投身改革,也才有可能使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产生效率。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我们应该关心和解决社会上的“分配不公”问题,这个“热点”问题如不处理好,势必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生产效率。

    考察公平与效率问题,首先要考察公平的历史内涵,也就是历史给定的公平尺度。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明确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的尺度必须是也只能是“按劳分配”。这是历史给定的。社会主义把“按劳分配”作为公平尺度,它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归依于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马克思说:“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1]社会主义框架下的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使得连接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按资分配”成为不公平,另一方面又由于未能达到充分发达的程度而不能实行“按需分配”。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使按劳分配原则得以贯彻,极大地激发、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因而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效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同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是统一的、协调的。

    效率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的,是社会生产力诸因素的有效配置和运行状态。公平,是指社会分配状况而言的,是对社会分配状况所作的道德评价。前者属于经济学范畴,后者属于伦理学范畴。由于道德具有涵盖面广的特点,因而伦理因素进入经济领域,有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公平,则又并非超越经济利益之外,它以人们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实质反映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精神状态如何,积极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效率。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毫无疑问影响到人的积极性,进而对经济、社会发展效率产生影响。事实说明,钳制劳动者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劳动报酬的不合理,就是分配的不公平。由此导致的消极懈怠情绪是难以避免的,思想教育的难度可想而知,再去谈“效率”,只能流于“空谈”。可见,“公平”并非仅仅囿于或止于主观的感受,它对效率的影响是客观的、实实在在的。

    既然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那么为什么会感到不统一,甚至以为要牺牲公平求效率呢?导致这种偏激意识的可以说大致有三方面原因。

    (1)从理论方面讲,是错误地总结了以往的教训,误以为平均主义对效率的阻碍是公平对效率的阻碍,以致认为追求公平是历史道德化的唯心主义倾向。毋庸讳言,在过去,我们的发展效率曾一度徘徊不前,很不理想。从分配方面追究,自然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作梗。总结这段历史,尽可从多方面寻找原因,但无论如何不能归结于公平遏制了效率。我们确实执着地追求公平,也确实在追求公平的名下,因偏狭的主观理解和客观的复杂现象,导致了平均主义。可问题在于,追求公平是一回事,能否导致公平又是另一回事。平均主义是不公平的分配,不是分配的公平。误以为平均主义是公平,那是理解公平的问题,不是追求公平的问题。不能认为我们追求公平,就是公平遏制效率。真实地吸取教训,应是摒弃错误的“公平观”,而不是摒弃对公平的追求。追求公平本身是不应当指责的。

    (2)从现实方面讲,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分配状况过于复杂,过于扑朔迷离,似是而非的现象模糊了真相,以致有人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把公平与效率看成彼此排斥的两难和对立。这里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平均主义问题还没完全解决,与效率之间依然存在着冲突。某些人的公平观还滞留在小生产的眼光上,把平均主义作为了公平的尺度。第二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打破了,但出现行业、部门之间过大的分配差距。应当承认,这种现象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因为它是对平均主义的反拨和否定。但是也不能不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育不够成熟,市场竞争和规则不够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物价体系未理顺,宏观调控和管理还很薄弱,因此行业、部门间的过大分配差距并不能准确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在内。“分配不公”的意见和怨气不少指向这个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毫无疑问,抑制、剔除不合理的因素,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显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对这个问题不能有任何的漠视和懈怠,更不能任其扩大和蔓延。不能一看到分配差别,就认定是按劳分配产生的。只有本质的存在才是合理的,并不是所有的存在都是合理的。按劳分配的差别能够激励、鼓舞人,提高效率,除此之外的差别就并非如此。这里担心的不是公平对效率的遏制,而是不公平对效率的遏制。因此解决悬殊过大的不合理分配,只会促进效率,而不是相反。第三种是,个体、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劳动收入较高的问题。由于它们不是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因而不能通行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只是公有制生产关系在分配上的特定反映。从鼓励个体、外资、中外合资发展经济,采取减免税的扶植政策角度来说,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相比,这里确有起点不平等、机会不平等的问题,反映到分配方面也确有不合理的一面。但从扩大就业、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又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必然性一面。要承认,这方面的分配差距,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效率提高。在这里,不能也不应该用按劳分配的公平尺度来衡量,而更多的是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生产力的多层次结构来理解;不能也不应该执着于一己分配利益的多寡,而应该更多地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问题。但即使这样,国家和社会也有责任对这类分配上的差别实施调控,使之不能超过社会多数人心理的承受能力。不论怎么说,这类问题仅仅发生于社会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绝不能看作社会的整体现象,从而得出公平与效率对立的结论。如果这样,那就坠入了以偏概全的谬见。

    (3)混淆了经济领域里的公平尺度和生活领域里的公平福利这样两个问题。按劳分配的公平尺度用于条件不同的劳动者身上,一定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我们既要在经济生活中讲求按劳分配的公平尺度,又要在社会生活中考虑社会成员的福利公平问题。按劳分配的公平尺度对病弱残疾、孤寡妇孺是不讲情面的,但社会生活的福利公平却不能不考虑、不照顾到这些人。病弱残疾、孤寡妇孺或丧失劳动能力,或难以自食其力,对他们的福利照顾就必然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谈论的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实际上是指社会福利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在这种冲突面前,优先考虑效率是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在发展效率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谈论社会福利公平。但优先发展效率,并不意味着可以冷漠社会福利公平,更不意味着要牺牲社会福利公平以作为发展效率的代价,而是说要在发展效率的同时,尽可能解决好社会福利公平。西方不少国家尚且关注这个问题,更何况我们以劳动人民作为主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优越性和吸引人的重要方面。我们既要讲起点的公平,也要讲结果的公平。在经济领域,我们提倡起点的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差别,这也就是通常说的,在劳动的基点之上,提倡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整个社会领域,则又要提倡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的结果公平,不能把弱者淘汰掉,而只选录强者。

    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并非是由公平与效率对立的偏狭思维模式造成的,其中成因复杂,有宏观控制、政策配套、体制转换等多方面原因,但偏狭的思维模式毕竟起了消极的作用。因此,在我们关注和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时候,有必要纠正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偏激意识,端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对于促进社会效率和发展社会公平来说,都会有不少的积极意义。

    (原载于《光明日报》1991年7月22日)

    建立强而善治的政府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要加快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和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正在向纵深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源于经济领域,但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远远超过经济领域,对政治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固然要求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调整提升经济结构,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坚持集约化的生产经营,但也要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政策措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提供高效、便利的指导、保障和支持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改革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有力地保障和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济发展方式与行政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必须整体联动。经济发展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与各种社会关系、包含上层建筑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紧密相连。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离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都是不存在的,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可避免要牵动、触及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变化。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经济社会发展从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的战略任务。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更加凸显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然包括生产要素关系、产业结构关系、经济结构关系的调整变化,但也包括政府宏观产业政策、经济政策以及人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变化。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是调整变化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必须同时着眼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必须一起进行、一起联动,决不能顾此失彼。

    尤其要看到我们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有必要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步推进的特殊重要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仍然还有很多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多样化的人群,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很重、管理和指导的任务很重。既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要保持经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国情,所赋予政府的行政管理重任和责任,要远远大于和超过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来说,行政管理举措得当,事半功倍;行政管理举措失当,事倍功半。无论从正面看还是负面看,都说明行政管理的作用是巨大的,举足轻重、至关紧要。这就更突出了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现实问题也充分说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同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很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有经济的、历史的、自然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但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行政管理的“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很多,该管的没有管起来或没管好,不该管的却管了、管多、管滥了。比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以硬指标的形式下达给政府有关部门,并作为衡量考核政绩的标准,以至于过度让利,牺牲环境,而忽视了民生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使得教育、住房、医疗、社会治安、环境等问题较为突出。比如,一些地方热衷于经营土地资源,把土地资源作为政府的财源,为获取财政收入,不惜抬高地价,无形中成了房地产业过热和泡沫的推手。再比如,分配差距拉大,城乡管理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协调,水、空气等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堵塞,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等等问题,既有迎面而来的新情况、新变化问题,也有我们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我们的行政管理方式亟待转变,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同时也说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快步伐,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有利契机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契机和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在投资与消费之间、内需与外需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与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形成协调、平衡的发展,这里不光要有经济要素的科学合理配置,也要有宏观政策、宏观管理的调整。要抓住和用好这个难得的有利机遇,加快建立社会公共财政、加快社会政策制定和社会领域立法、加大社会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物质文化的均衡服务,推进城乡管理一体化进程,并相应地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政策指导,观念理念的调整和完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必要的改革措施。地方和基层随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素组合、资源配置、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人员配备、分配调节、治安管理、矛盾协调、机构设置等,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简政放权,迫切需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跟进。应该讲,这种形势和条件对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极为有利。这几年,我们之所以加大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调整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公共财政、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和卫生医疗体系改革,实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人口和户籍管理改革、落实政府决策民主听证会和专家咨询制度,贯彻政务公开和问责制,并取得可喜成绩,得到群众的广泛称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积极主动稳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部门机构、管理方式、管理重点、管理政策、管理行为等方面作出调整。这样做,一方面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另一方面也有力地推进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其实,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始终有一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的问题。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值得思考和借鉴的东西很多,其中政府行政监管不力,金融政策失当毫无疑问是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加强政府的宏观干预和政策指导、加强政府的金融监管,加大政府某些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是反思和治理金融危机的重要方面。这一点,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很多国家政府的一个共识。这说明,当经济领域、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变化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在管理政策、管理方式、管理机构、管理重点等方面也会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应该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因而我们更有必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自觉主动积极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理念问题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方面和环节很多,也很复杂。有观念问题,也有实际问题;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利益牵制问题;有自身动力问题,也有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外部因素掣肘问题;有自下而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问题,也有自上而下的规划、组织、领导问题。但从思想认识入手、从观念更新入手,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具有鸣锣开道、先行先导的作用,而且具有提供理论支持、文化保障和精神动力的重要作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从破除意识屏障,扫清思想障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角度讲,应着重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是全面辩证地认识政府职能转化,有些职能要弱化、有些职能要强化。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运行的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职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简政放权,取消和缩减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等等,这是自不待言的。也就是说,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原有的政府职能要弱化、淡化,这是没有问题的。这一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重视程度很高,社会共识很高,措施得力,成绩斐然。但问题在于一些地方也不知不觉形成一种偏差,以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削弱政府职能,政府少管或不管最好。其实,这是一种有害的片面认识,糊涂的思想误区,阻碍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当然是指不适应、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要弱化、淡化,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管理职能的全部弱化和淡化。不仅不是这样,而且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管理职能还要健全和强化,以前没有的要建立起来,以前不强的要强起来。因此,面对发展的市场经济和复杂的社会结构,政府有的职能要弱化,有的职能要强化,不能简单地笼而统之、一概而论,更不能形成政府职能越弱越好的思维定式。从当前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情况看,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职能有力有效,积累了宝贵经验,确立了重要原则,深化了规律性认识,成就显著。我们之所以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取得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得益于此。但相形之下,同样属于行政管理责任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则相对不足、显得较弱。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坑蒙拐骗,失范无序,重特大事故频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排放,环境严重污染,城乡、地区差别拉大,分配差距拉大等问题,其中原因很多,但保护产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强则是一个重要原因,说明了这些方面是我们政府管理职能的薄弱环节,必须大大加强。因此,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篇大文章,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继续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取消和缩减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项目,防止和避免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过多干预,淡化和弱化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围绕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并不断强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预算等多方面给予政策的倾斜和支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化,把这个“短板”解决好。在这里,全面辩证地认识政府职能转化是重要的,一定要破除和纠正一味弱化政府职能的简单片面的认识,一方面果敢坚决地减少和弱化不适应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同样要果敢坚决地健全和强化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管理职能。一个弱化,一个强化是同等重要的,齐头并举,彼此呼应,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忽视和偏废了一方。

    二是面对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国情特点,建设一个强而善治的政府。这个问题是和上个问题紧密相连的,简单片面地一味弱化和淡化政府管理职能,一个理论依据就是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当是小政府、弱政府,并把“小政府、大社会”固化为典型的政府模式。应该讲,这也是一种有害的片面认识,糊涂的思想误区,阻碍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采取什么样的政府、政府的大小怎样,这要由该国的经济情况、国情特点、社会制度、历史沿革、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所制约、所决定。其中,经济基础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意义。政府的职能是管理经济和社会,因而必然要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和阶段性特点所决定。政府的大小只是表层的,根本在于强弱。政府的强弱是更深层、更根本、更基础的因素。任何国家,不管地域如何、经济体制如何、发展程度如何、社会制度如何,都不希望、都不愿意、都不需要软弱无力的政府和无政府状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多元、多样、多变,各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人们的选择性、独立性、差异性、多变性日益增强。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日趋丰富和复杂的经济社会,政府行政管理既面临着新情况也面临着新挑战。但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要不要政府管理,而在于政府如何管理。尤其是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经济社会正在调整变动,市场经济又是新兴的,还不成熟和完善,既是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时期,经济发展的任务很重,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很重。这样的国情特点和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政府管理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坚强有力。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权威作用,不仅是客观的需要,而且是客观的使然。只有这样,才能大力推进发展、大力统筹各方、大力化解矛盾、大力维护秩序。从一些地方经验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力有效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社会稳定、秩序良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显著,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这是一条成功经验。这也恰恰说明,面对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面对新兴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不完善,政府的作用要坚强有力而不是软弱无力。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战胜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及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最重要的因素。这种成功的经验和重要的原则,国际社会也给予了好评。所以,“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在我们这样的国情特点和阶段性特征下是行不通的。当然,仅仅有“强政府”还是很不够的,政府管理还要善治才行。这是具有更高意义的问题。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本质上就是善治政府。但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政府管理又要有一个善于研判、善于把握、善于驾驭的问题,也就是不断提高政府善治的能力问题。这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践的学习提高来逐步加以解决。但这毕竟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所以,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化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取向不应当是“小政府、大社会”,而应当是“强而善治”的政府。一些国家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结果政府“既小又弱”,而社会又在所谓民主绝对化的鼓噪下无序和失控,从而导致政府频繁更迭,社会纷争不已、四分五裂甚至血腥暴力、相互残杀,就足以说明了问题,也足以警醒我们。

    三是回应社会各方面的期盼和要求,强化政府自我变革的意识和责任。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同整个改革一样,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所谓“攻坚克难”,从主观角度讲,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已经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取得社会共识方面比较艰难;从客观角度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层次改革,本身就具有艰难的特点。这就是: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的改革需要政府的主导、引领和组织实施,另一方面随着诸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管理体制已成为改革的对象;一方面经济社会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大彰显政府行政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也同样加大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政府管理要按照效率和公平原则调整利益格局,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的部门和人员也处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之中,面临很多诱惑,以权谋私的风险加大,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显而易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矛盾很多、焦点集中,处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之中。这样的情势决定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要积极推动,同时也要缜密慎重。要有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观和客观相比,主观因素占的分量更大;内因和外因相比,内因占的分量更大。主观因素和内在因素,可以说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自我改革的意识和责任。在各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情况下,在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下推进改革,就特别需要强调行政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意识和责任,这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有无这种自我改革的意识和责任直接决定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地方和基层这方面的呼声较高、热情较高、意识较强。应该讲,这样的形势和条件对于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极为有利。但无论外部形势和条件多么有利,社会呼声多么高,根本的还是要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自我改革的意识和责任这一内驱动力,否则是无济于事的。所以,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自我改革的意识和责任这一内驱动力至关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快慢、兴衰和成效。只有加大行政管理体制自我改革的意识和责任,才能担当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角和重任,也才能破除和克服种种思想障碍和其他障碍,积极而稳妥地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唱好唱响这台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改革大戏,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动力和保障,也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和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原载于《今日浙江》2010年第21期)

    正确把握精神文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对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应当承认,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的理论成果是显著的,由此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显著的;也应当承认,由于课题本身“错综复杂”,理论求索中的失误和片面是难以避免的,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流行的某些荒谬看法、某些丑陋现象,又和错误地认识和把握精神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因此,分析在这个问题上的某些理论偏见,廓清思想上的混乱,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不能以“精神滑坡”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代价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勃兴,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需要的物质基础,而且激发了精神文明发展,鼓励人们重视科学文化知识,抨击落后的封建思想和小农意识,形成一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新的观念。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给予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

    然而,商品经济对于精神文明的作用,却又不像有些舆论所说的那样,只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不会带来任何盲目、混乱、消极的现象,或者说,任何盲目、混乱、消极现象都是和商品经济无关的。实践的发展已经不止一次地证实:尽管由于商品经济的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不少令人困惑和忧虑的消极现象。例如鄙薄社会与集体利益,崇尚个人至上;嘲讽助人为乐、扶危救困,斤斤计较蝇头小利;在金钱的诱惑下,已绝迹的赌博、卖淫现象死灰复燃,诲淫诲盗的书刊流行市场,行贿受贿、权钱交换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等。应该说,这些悖逆于精神文明的消极现象,不是游离而正是发生在商品经济过程之中的。

    问题不在于消极现象的存在,而在于如何对待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有一种主张认为,精神文明与商品经济有如古话所说的熊掌和鱼,难以兼得,甚至以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的。这种把精神文明与商品经济看成相互排斥,以“精神滑坡”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祭品的观点,有人概括为“代价意识”。

    毋庸讳言,这种主张在承认商品经济过程中所出现的消极现象方面是比较率直的,并不闪烁其词。而且,从给定的主客观条件看,发展商品经济要完全避免消极现象,也是极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把消极、腐败现象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为鄙陋的行为发放“通行证”。如果是那样的话,则是对“恶”的屈从和妥协。对“邪恶”现象放任自流,既给消极、腐败现象的生存找到了“堂而皇之”的托词,又给轻视、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消极意识找到了自我麻醉的借口,严重地损害了精神文明。事实证明,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精神滑坡”、“道德失落”是和“代价意识”有一定联系的。“代价意识”在为消极现象提供“合理”依据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存在寻求依据。有的人曾“旁征博引”,不仅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沦丧”的历史现象援引为例,而且把恩格斯肯定黑格尔揭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的论述作为立论的支点,甚至武断指责批评“代价意识”和忧虑“精神滑坡”的观点是无视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道德化的唯心主义。

    不错,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曾带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的解放和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的进步,但接踵而来也出现许多野蛮、愚昧、黑暗的“道德沦丧”现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这种现象:“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觉,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下闪耀。”[2]甚至讲,人类的进步曾经“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3]应当看到的是,问题的意义不在于承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历史现象,而在于这样的历史现象是不是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演,是不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也要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把“道德沦丧”作为必须付出的历史代价,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马克思说:“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所以如果我们仅仅认识它们所共有的商品流通的抽象范畴,我们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就还不能有任何认识,也不能下任何判断。”[4]“代价意识”的荒谬恰恰在于忽略了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的区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它固然有商品经济一般的共性,更具有反映自己本质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根本不同,这主要在于:(l)表现的生产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经营主体是公有制企业,是在消灭剥削制度后由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企业之间经济上既有差别又根本一致,既平等竞争又相互合作;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经营主体是资本家私有企业,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资本家之间也是尔虞我诈的竞争关系。(2)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以攫取更多剩余价值为目的。(3)经济调节手段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然要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但主要依据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即国家通过计划以及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从而能够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单个私有者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的,全社会商品生产是盲目的无政府状态,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4)商品的范围不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劳动力不是商品;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劳动力是商品;甚至连人的名誉、地位、良心、婚姻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卖。由于以上的种种区别,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与精神文明不是背离、对立的,而是统一、协调的,从根本上终结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发展以“道德沦丧”为代价的历史悲剧。这也正是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过程中,反复强调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依据,以及批评“代价意识”的理论立足点。

    当然,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与精神文明的基本协调和一致,并不是说它们之间就没有矛盾和冲突,也不意味着不会出现悖离精神文明的消极、腐败现象。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能完全避免盲目性、自发性,由于它在发育过程中法规、制度、管理一时难以健全造成的疏漏和空隙,还由于社会土存在着封建的、资产阶级思想,因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若干消极、腐败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不足为怪的。然而,这和以“精神滑坡”作为代价来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问题的存在是一回事,对于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是另一回事。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尽管有难以完全避免的一面,但同时又有经过工作逐渐减少和解决的一面。过去,我们谈论前一方面多,而谈论后一方面少,这不能不说是导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软弱无力的重要因素。在这一点上,“代价意识”造成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它使我们懈怠甚至放弃应负的责任和使命,有意无意地助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代价意识”确实让我们付出了两重的代价:一方面社会上消极现象得不到克服,愈演愈烈,群众意见强烈;另一方面这些消极现象又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由“一切向钱看”衍生出来的以次充好、以劣抵优、行贿受贿等使得商品经济需要的正常的竞争和秩序无法建立,而赌博、迷信、婚丧大办等行为也吞噬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使得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显而易见,只抓商品经济,不抓精神文明,必然出乱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搞不好的。

    二、商品经济原则不能简单横移到思想政治领域

    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无疑使思想政治领域发生许多新的变化,面对许多新问题研究新的变化,解决新的问题,推动社会思想政治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

    有一种议论,以“相适应”为理由,主张把商品经济的某些原则引进思想政治领域,促进这些领域的观念“变革”。比如,搞商品经济,要尊重价值规律,货币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突出出来,于是就进行理论的“提升”和“概括”,提出“一切向钱看”,认为强化金钱意识具有突破性的历史意义。比如,搞商品经济,要讲等价交换,于是就提出,要把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引进政治生活中来,要以此来改造政治生活。不能否认,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推动,观念“王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把商品经济的某些原则简单横移到思想政治领域,已经引起不少思想上的困惑和混乱,由此也发生了不少消极的社会现象。

    在“一切向钱看”的冲击和诱惑下,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价值系统倾斜了,熔铸着民族精神和美德的传统价值体系几近坍塌。这表现在:有些人认为金钱是社会的奖章,钱越多似乎越应受到社会的尊崇和爱戴。于是,有人为了钱,践踏法律、出卖原则,不要国格和人格;有人为了钱,泯灭良知,见死不救;有人有了钱,赌博、贩毒、嫖娼、拐卖人口,为所欲为。廉洁、勤俭、朴实、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历来被称颂的美德受到嘲笑和奚落,相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蝇营狗苟,却能作为“经验”,登堂入室,交相传授。“等价交换”原则引进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后,“互通有无”的交易之风泛起,权力与权力、权力与金钱、金钱与原则之间的形形色色交换屡见不鲜;行业、职位也成了交换的筹码,“好处费”、“辛苦费”、“服务费”,名目繁多,“水老虎”、“煤老虎”、“电老虎”,应运而生;正当的事要通过“走后门”、“送礼品”的非正当渠道去办,不正当的事可以在“花钱送礼”之下通过正当渠道堂而皇之地来办。出现这些丑恶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很复杂的,但无论如何排除不了“等价交换”原则进入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所起的作用。

    主张将商品经济某些原则引进政治生活的观点,是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旗号的,但它的荒谬恰恰在于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经济生活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可毕竟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在经济领域,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倡行等价交换原则和尊重价值规律,是完全应当的。但无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这些根本原则对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决定性的影响,而把并非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唯一特征的等价交换原则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扩充到一切领域便大谬不然了。不仅如此,人们在经济生活之外的婚姻家庭、思想政治、伦理道德、文化审美等丰富多样的生活中结成的夫妻、同志、朋友、师生、上下级等多种社会关系还会渗透到经济生活之中去,因而即使在经济领域,人们的关系也不仅仅是经济关系,更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关系。在经济生活之外的诸多领域,人们结成的非经济的社会关系,面临的是各自独特的问题,遵循各自的特殊规律。这些独特的问题、特殊的规律,无疑受到经济生活的制约和影响,但却不是从经济生活中横移过来的。它们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历史继承性和发展史,是经过人类漫长生活实践逐渐形成和明确起来的,不应当、也不可能完全被经济原则所吞噬。

    即使在商品经济关系严重浸染着思想政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领域,拜金主义盛行的资本主义社会,等价交换及金钱的作用也并非无限的,并非通行无阻、事事灵验的。追求爱情的婚姻原则,见义勇为、除暴安良、扶贫救困的惩恶扬善的道德原则,始终被一切正直的人视为高尚品德,而一味追逐金钱,一切以金钱为取舍标准的处世哲学也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抨击和唾弃。一些人之所以主张把商品经济的某些原则引进政治生活,根源在于他们把商品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关系来看待了。这是一个较大的理论上的失误。尽管我们搞有计划商品经济,但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这是一切关系中最深层、最基础、最具决定性的关系。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以这个最基本经济关系为基础,并受制和反映这个最基本经济关系的。从这种最基本经济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平等互助、团结一致以及集体主义等原则,不仅适用于思想政治、伦理道德领域,而且也应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通行,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并行不悖。正因为如此,我们既讲企业作为商品经济实体的相对独立的利益,更讲把它们联成一体的国家利益;既讲企业之间竞争的关系,更讲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经济生活中也不能看成至高无上的,把“向钱看”作为企业信条来膜拜。企业是以取得利润为目的,但必须服从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总目的,不能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非法、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就是说,企业的行为规则要受到社会基本规律和基本条件的制约。因此,无论从伦理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来看,金钱也并非主宰社会生活的一切。

    三、精神文明不会在商品经济中自发生成

    人们常讲,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人们抨击、淘汰一些旧的观念意识,形成包括重视科学文化知识在内的一些新的观念意识。但容易忘记的是,无论是旧观念意识的淘汰,还是新观念意识的生成和传播,以及生活方式的更新和进步,都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和自发的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积极引导、自觉实践的过程,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尤其应当如此。

    有这样的悖逆现象值得注意:一方面不少言论在讲商品经济发展会带来民主、自由等现代观念,而另一方面社会上却出现不少不要集中和权威、各行其是的极端民主和不要纪律约束的绝对自由;一方面不少言论在讲商品经济发展会带来人们对文化知识的欲求,而另一方面社会上却出现不少厌学、弃学现象;一方面不少言论在讲商品经济会带来现代、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另一方面社会上却出现不少赌博、嫖娼、吸毒、封建迷信的丑陋现象,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如同沉渣泛起。可见商品经济发展本身不会自然地、轻而易举地给我们送来高度的社会精神文明。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撇开三资企业、个体经营、私营企业不谈,仅就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来说,也不可能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原则。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经济实体,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并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但企业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实体,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因而又处于相互合作的状态;企业的直接目的是企业的利润和效益,但这又必须以服从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前提;企业的职工是在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劳动群众生产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产品,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又不能完全摆脱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性质:由于这些情况,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只讲局部利益,不讲甚至损害全局和国家利益的小团体主义倾向,一味追求金钱的拜金主义现象,不择手段挤垮竞争对手的恶劣做法,以及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的雇佣观念,等等。因此,有针对性地展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和宣传也就显得必要和重要。

    尤其需要指出,商品经济发展所创造的雄厚、先进的物质条件,仅仅是为精神文明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还不等于现实性。从发展的可能性到现实性之间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工作。如果我们不能自觉利用商品经济提供的物质条件和发展契机,那么它们就有可能变成表现腐朽、愚昧、野蛮的物质载体和机会。思想文化领域是物质和精神相互结缘和纠缠的领域。思想文化的表现和传播需要物质外壳和载体,但表现、传播什么性质的思想文化却不取决于物质的外壳和载体(物质手段的利用受制于、取决于利用者的精神风貌、有益、健康的思想文化可以利用先进的物质手段和丰厚的物质财力,同样,愚昧、腐朽的思想文化也可以加以利用。人们不止一次地看到,某些商品经济发展快的地方,一些人的财力不是投向科学文化领域,而是掷于赌博、嫖娼、修阴宅、搞迷信方面,至于计算机算命,录像机放色情录像,现代音响为亡灵超度的事情也并非个别例子。我国有2亿多文盲、半文盲,同时社会上存在着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在这样的思想文化条件下,以为商品经济发展能够自发带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实证明只是空想,相反,这种“自发论”倒是给精神文明招致实实在在的损害。

    马克思在谈到物质生产的发展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时曾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5]恩格斯也说:“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而英国哲学是法国人引为依据的)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6]这告诉我们,精神文明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而进步,但又有自己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我们的商品经济尚不发达,毫无疑问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或者以为等到商品经济发达了再去抓精神文明。革命战争年代,物质极端匮乏,但我们创立了至今仍需要发扬光大的“延安精神”,在今天的物质条件下,我们更没有理由不去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那种等到物质文明上去了才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观点,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只有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搞好。

    其实,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作为社会主义整体事业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且是物质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内在要求。我们反对离开商品经济去讲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反对离开精神文明建设去讲发展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条件和契机,而精神文明建设反过来又会有力地推进商品经济发展。生产力中发展商品经济的最活跃的因素是人,人的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社会思想文化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毫无疑问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这是一个已被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论证了的简明道理。与放松、削弱精神文明建设会带来双重的损失恰好相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则会带来自身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效益,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更快更好地发展。

    (原载于《求是》1990年第9期)

    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邓小平同志最近在视察南方几省、市的谈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一原则,对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力争尽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着巨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胆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完全符合历史的辩证法。作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然而这种否定不是形而上学的简单否定,而是一种扬弃,即所建立的新事物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的弃绝,而是在充分吸收和继承旧事物中合理的、有价值的东西的基础上实现的否定。只有实行这种辩证的否定,新事物才能真正地确立和发展起来,旧事物也才能被真正地彻底否定。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青年时的著作中所说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7]社会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的否定也应该是辩证的否定,即一方面要否定资本主义落后的生产关系、腐朽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又要继承、吸收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全部生产力和全部有科学价值的思想文化成果。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否定,也才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表现出更高社会形态的性质和意义,表现出相比较的优势。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看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始终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否定观。他们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发展趋势,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大量存在的野蛮、丑恶现象,但同时又一再强调,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必须充分吸收、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有益于人类的文明成果。列宁在实际领导社会主义的创立和发展中,也多次指出:“必须取得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全部文化,并且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取得全部科学、技术、知识和艺术。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8]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社会主义不能简单地否定资本主义,它的创立不仅要以资本主义创造的一定生产力为前提,而且它的巩固和发展也要以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人类文明成果为重要条件。尤其应该指出,迄今为止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原来都不是生产力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在夺取政权并掌握了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后,就面临着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逐步缩小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的紧迫任务。只有抓紧完成这个任务,才能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才能有力地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图谋。为了尽快地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吸收、借鉴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有益的文化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不渝地强调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其重要原因就在这里。

    人类社会一产生,就开始了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历史进程,并且不断创造和发展着属于人类共同占有和享用的文明成果。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推动,人类社会尽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替更迭,但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积累也从未中断过。人类文明发展可以归结为物质文明发展和精神文明发展。不可否认,人类文明发展及其所形成的文明成果,主要取决于历史的生产力水平和状况,并且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展开,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特点和阶级的色彩或性质,也就是说,是以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奴隶社会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封建社会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但是,无论任何历史时代创造的以任何特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类文明成果,其中都包括着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内容。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这样一个共同的课题。围绕这个共同课题所创造并发展起来的文明成果,自然是属于人类共同占有和享用的财富。特定形式中所蕴含着的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文明成果,具有普遍的意义,它并不随着时代的转换和某个阶级的消亡而失去其价值,可以而且必须被继承和延续下来。在封建专制和神权统治下的欧洲中世纪,一般被称为黑暗和停滞的时代,但即使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各个领域同样有发展、有进步,提供了不少属于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为后来的时代和人们所吸收和继承。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在资本主义时期有了更大的飞跃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写的《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打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封建主义的桎梏。“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以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化的大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文明。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人剥削人的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是以追逐资本增值为目标的。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在资本主义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封建的自然经济逐步瓦解,商品经济日趋发达,机械化大工业生产成为现实,并不断走向社会化。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等也是属于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和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这样一种两重性,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也是两重的。它一方面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9]。列宁在谈到美国工程师弗雷德里克·泰罗创造的所谓“泰罗制”时,也指出它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是资产阶级剥削雇佣工人的巧妙的残酷手段,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科学的巨大进步”,是“最新成就”。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这些符合社会大生产要求的东西,毫无疑问应结合实际加以运用。我们应牢固树立这样的观念:否定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吸收和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也同样是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只有吸收和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才会不断地壮大、发展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人类社会更新、更高的文明。

    在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确实存在着简单化、片面化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往往只是或更多强调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对立的一面,而很少看到社会主义作为更高社会形态,应当继承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文明成果的一面;只注意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而很少考虑到这种否定是有吸收、有继承的辩证否定。这种情况的产生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从主观的原因来说,过于简单和片面地认识资本主义,其结果曾对我们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以及学习、借鉴外国的长处来建设社会主义起到过消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加强了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各国的联系、接触、交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往对待资本主义的那种简单化、片面化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大胆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有益的文化成果,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思想应更解放一些,胆子应更大一些,步子应更快一些。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们就应理直气壮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有用的东西。学习、借鉴这些先进的、有用的东西,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它们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心态来对待。所谓科学的态度,是指“吸收”和“借鉴”要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国情,立足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我们的具体情况出发。各国有各国的国情,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诸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即使是外国先进、有用的文明成果,也不能简单地横移、照搬、套用,也有一个与我们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有一个不断试验,不断融合、消化的过程。彼时彼地的先进、有用的文明成果,应用于此时此地,为我们所用,变成我们的东西,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不能忽视和轻视的。所谓正确的心态,是指我们要始终保持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一强调吸收、借鉴外国一切好的东西,就以为一切都是外国的好,一切都是我们的不好,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念。这是一种妄自菲薄、盲目崇外的心态,也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同样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至于“全盘西化”的倾向和观点,我们更应防止和警惕,不能让它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我们民族在历史上创造了许多值得骄傲的文明成果,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光大;我们的现实中也不是一切都落后,而是有许多优点和长处,也需要继续坚持下去。这些在学习、吸收、借鉴外国先进、有用的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走向否定我们历史和现实的另一个极端。同时,我们还要坚决抵制国外腐朽东西的侵袭,这也是和“吸收”、“借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

    (原载于《求是》1992年第12期)

    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确立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邓小平同志在最近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讲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还讲到,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这表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大胆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同志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对于我们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大胆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基础上的科学论断。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都具有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两个方面,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统一。例如生产,每个时代的生产都是具体的、特殊的,都具有自己时代的特征,但一切时代的生产又都有某些共同的标志、一般的规定,如离不开主体的人和客体的自然等等。毫无疑问,生产一般在这里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对于事物的共性与个性,列宁曾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10]毛泽东同志则不仅讲事物“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甚至讲共性与个性,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1]以这样的观点看问题,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这就是说,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一种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的特殊的商品经济,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其中必然包含着属于商品经济一般的共同属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然要注意其固有的特殊性,不能忽视了这点,但同时必须注意寓于其中的商品经济的一般,必须大胆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只有正确处理好这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迅速发展起来,并推动我国的生产逐步走向社会化和现代化。商品经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成熟和发达起来的,但它的历史却比资本主义久远得多。我们所说的商品经济,是指商品生产的一般,即一切商品生产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它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的。自然经济是指人们的劳动成果主要用来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本身的需要,是一种典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而商品经济是指人们的劳动产品被用来作为交换,满足社会的需要,是一种为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商品生产早在原始公社末期就出现了,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奴隶社会中,自由民从事着小商品生产,有些奴隶主也经营手工作坊,其中一部分产品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封建社会同奴隶社会一样,基本上是自然经济,但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城市成为手工业者和商人聚居的地方。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达到顶点,跃入发达形态,不仅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连人的劳动力也变成商品,其内在规律充分显示出来。如同马克思所说:“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12]由此可见,商品生产是为几个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并不为某个社会经济形态所独有。当然,每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商品经济是受基本经济关系所制约的,具有各自的特点,因而是不同的。比如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生产不同于奴隶社会中的商品生产,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又不同于前两个社会中的商品生产。但这里要认识到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的商品生产尽管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但毕竟都含有共同的属性,也就是商品经济的一般。比如说,商品生产都存在占有权的问题,都要追求商品的价值,都要利用市场展开竞争,都要遵循价值规律等等。尤其要指出,商品经济的一般,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殊形态下得到了从未有过的丰富、充实和发展,更值得人们关注和重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一方面,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使历史上的私有制成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性质的私有制;另一方面,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具体,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越来越广泛,从而又使生产成为社会化的大生产。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有鉴于此,我们在看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问题上就不能不作辩证的分析,即一方面要否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私人占有性质,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寓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殊形态中的反映生产社会化的一般规律的做法,如大规模生产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科学技术,以及租赁、信托、承包、证券、股市等形式,是属于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是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的。马克思曾对商品生产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过明确区分,他在《资本论》中说:“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13]列宁也说,“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14],并提出“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社会主义”[15]。这些论述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可见,完全有必要区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个别与一般,而不能把两者混淆起来。

    应当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曾一度搞过“一平二调”、“一大二公”,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混淆了商品经济的个性与共性,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取代和抹杀了商品经济的一般性,以为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纠正了对商品经济的偏见和误解,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不可逾越的阶段,从而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我们之所以取得这样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正确认识和区分了商品经济的个别与一般,明确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发展,以此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进步。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但也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必须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特别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成分较多,商品经济起步晚,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机制不完善,商品的社会化程度不高,这就更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学习、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为什么我们有些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不高,亏损较大?原因就在于企业还没有真正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为什么人们常常感叹优质产品、名牌产品被劣质产品、冒牌产品挤出市场?原因也在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不明确、不严厉。所有这些都涉及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在这方面,应该说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如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调整物价,解决价格不反映价值甚至背离价值的问题,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如组建和培育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如制定和颁布企业法、破产法、涉外合同法等大量有关商品经济的法律、法规,等等。然而应该看到,这仅仅是开始,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这方面的步伐,大胆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我们要在强化宏观调控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并在市场的压力下,降低成本,追求技术和工艺水平,使产品适销对路,以提高经济效益。我们要进一步组建和完善各种市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规则,要进一步总结租赁、信托、承包、证券等经验,并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加以推广。总之,凡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我们都应认真研究,都应吸收和借鉴。在这里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当然,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要注意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很好地“嫁接”和结合。商品经济的一般是从商品经济的特殊中抽象出来的,但要回到商品经济特殊中去,仍然有一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不存在雇佣劳动的,也就是说要反映并受制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的。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是不能不考虑这些特殊因素,不能不和这些特殊因素相结合的。正因为如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我们既强调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强调要发挥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统一计划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以避免和减少各种盲目性;既强调企业的市场竞争,又强调引导企业看到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合作关系,以避免和减少竞争中的不良现象;既强调要运用商品经济手段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又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的发挥。可以说,在我们的商品经济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如何结合,如何融为一体,既不可能从书本上找到答案,也没有现成的经验直接援引,完全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思想解放,大胆开拓,对于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要坚决地试;另一方面又要始终保持科学的态度和稳妥的做法,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并依条件的许可而逐步推开。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路子来。此外还要注意,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要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作用。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得到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质量问题,职业道德问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问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问题也难以完全避免。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要靠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但也不能离开思想教育手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所形成的良好的思想政治环境,不仅不会阻碍、相反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往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点,所以在强调采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通用做法时,我们是不能把这点淡漠和遗忘掉的。

    (原载于《求是》1992年第15期)

    市场经济与行为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拓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发生变化是自然的。从主导的方面和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变化所蕴含的积极意义是无可置疑的,比如重视科技、讲求效率、主张竞争、锐意进取,等等,但也不能不注意到,其中也存在一些无序和无规范的行为,甚至有的是直接对抗规范的,或者反规范的。这里所说的规范,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规范和反规范,则是指与此相反的行为,如盗用商标、制造伪劣、行贿受贿、以权经商等。面对这种现象,人们不能不有某种担忧,也不能不关注市场经济与行为规范的关系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不能因为不规范或反规范现象的存在就否定市场经济。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本身既有优势和积极方面,也有弱点和消极方面,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也仍有不规范或反规范行为。何况像任何事物一样,市场经济还有一个从不成熟、不完善到成熟、完善的发展过程。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我们对市场经济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显得有些生疏,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在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不完善阶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疏漏和空隙,滋生这样或那样不规范或反规范行为,是不足为怪的。问题在于,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不能陷入超越现实的空洞幻想,又不能走入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的盲目境地。主观态度尽管不是第一性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过程中,无疑起着趋利避害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个完整的概念,应作全面的理解。所谓完整的概念,是说市场经济既包括力争实现或超过个别价值和相互竞争等内容,也包括规范人们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含义。所谓全面的理解,是说在人们的意识中,不能只强调前者而淡漠、忘掉了后者,出现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的现象。搞市场经济,毫无疑问要讲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要讲相互竞争,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所有这一切都必须纳入市场经济的规则之内,人们的行为也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如果没有市场经济的规则,如果人们的行为毫无规范可言,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市场经济必然是变形的,人们的经济活动必然是混乱的。比如,在权力经商的情况下,生产要素不会按着价值规律运行,不是朝着合理和最佳的方向,而是朝向权力;再比如,在通行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供求关系绝不是真实的,竞争也绝不是平等的。本来市场经济是讲优胜劣汰的,但人们又往往看到一种怪异现象,即假的打败真的、劣的挤走优的。公正地讲,这里的原因不在于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在于市场经济法规的缺乏,在于无规范和反规范的行为。我们尽可以对市场经济寄予厚望,尽可以从理论上论证市场经济的必然性、优越性,可是只要不解决市场经济的规范问题,不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化,那么心理上的厚望、理论上的论证都有可能落空,市场经济的名声、信誉也会受到损害。不难看到,必要、合理的规范以及人们行为的规范化,不是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的,而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舍此,市场经济就不是完整的、全面的。

    承认必要、合理的规范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条件,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繁荣必然要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样,人们经济行为才能有秩序,才能规范化。在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各种规范一时跟不上、不健全、不配套是可以理解的,一些无规范或反规范行为的产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是和各种严谨、严厉的规范以及人们行为的规范化联系在一起的。现在的间题不仅在于无规范或反规范行为的存在,而且在于对规范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不要说道德规范,就是法律、法规、规章似乎都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规范本身那种神圣、庄重的尊严在他们那里早已黯然失色、荡然无存。这种蔑视、否定一切规范的观念,无疑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无规范和反规范行为的滋生,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客观的,另一方面是主观的。

    从客观方面来讲,我们正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转换之中。这是一次带根本意义的社会变革。过于集中的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将发生历史性变化,附着于这种旧体制之上的规范也将受到审视,其中不少将失去效力。这是正常的。规范产生于实践,也要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但与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规范的建立同旧规范的失效并不同步,因而在一些方面存在“空隙”和“疏漏”。这就造成了不确定因素、无序因素的增多。尤其是,在“空隙”和“疏漏”之下,蔑视规范、不按规范办事的投机和钻空子的行为往往能够奏效,这不啻又是对社会心理的一个消极刺激。面对社会上存在的“空隙”和“疏漏”,面对一些无规范或反规范行为从中得到的“好处”,有些人的心理和行为是很容易向无规范和反规范方向倾斜的。

    从主观方面来说,一些人对规范本身持有一种偏见,是从小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待规范,因而导致了无规范或反规范行为。他们认为,计划经济体制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主要在于规范的束缚,因此在走向市场经济,在搞活、开放过程中,就必须摒弃规范,至少不能强调规范。这种认识是偏颇的。在一定意义上看,市场经济是属于现代化的经济,人们的分工会越来越细致,交往会越来越频繁,联系会越来越紧密。这种情况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更应该有所规范,各种规范不是少了,而是更多,规范也不是松弛化了,而是更加严厉。但在小生产者看来,市场经济强调搞活、开放,也就意味着无所约束、无所规范,各行其是。应该说这是在小生产者眼光中扭曲了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市场经济。他们不明白,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之一,不在于有没有规范,而在于有什么样的规范,怎样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就提醒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不仅要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各种规范,同时也必须克服小生产者的慵懒散漫的陋习,提高人们遵守规范的意识和素养。它们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大凡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各种规范不仅严谨密致,而且人们遵守规范的意识和素质也较高,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也曾说,在向现代化经济过渡中,无序和混乱是不可避免的,但现代化经济本身则是有序和规范的,这不无道理。

    既然必要、合理的规范以及人们行为的规范化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条件,那么我们在重视商品市场、原料市场、金融市场建构的同时,就必须抓好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各种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投资法、反行贿法等的建设,引导人们遵守规范,并在同一规范下公开、平等地行事。如果说前者是硬件建设,那么后者就是不可缺少的软件建设。在这种软件建设中应特别注意的是法制规范的建设。这并不是说行政管理、道德规范不重要,而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首先和大量面临的是法制规范的问题。只有靠法制规范的强制性,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有力地遏制和减少无规范或反规范的行为,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更多地是和法制规范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行为也更多地依靠法制来规范。这一现象既反映了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现代意义,同时也表明人们行为的规范方式也必须走向现代化。

    (原载于《求是》1993年第2期)

    从现代意义上把握市场经济

    一些人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和把握渗透着浓重的小生产意识。经过小生产意识的过滤,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扭曲,出现畸形。公正地讲,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令人困惑的畸形现象,有法制疏漏、宏观调控乏力等原因,但也有偏狭、落后的小生产意识的影响和阻滞。

    市场经济的生存和拓展,不单单要靠经济因素的滋养,同时也要靠政府的调控和规范,靠科研、教育、文化的支撑。正因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人们看到的不仅是经济门类的兴旺,而且也是各种非经济门类的发达。只有这样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才是客观、全面的,才是立足于现代意义之上的。然而,在一些人看来,市场经济仅仅是做买卖,因此只有下海经商,坐铺掌柜,设摊叫卖才算介入市场经济。无形中,市场经济被“剪裁”、演变为商贸经济,甚至集市经济。当然,这种简单的等同,有历史的必然和进步因素在内。作为对传统“抑商”观念的否定,作为对曾经限制商品经济,排斥个体、私营经济的“左”的政策的反拨,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出现重商的趋势可以说是相当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凡事有度,否则就要物极必反。现在恰恰有这样的苗头:也就是轻视、藐视其他行业和职业,而唯经商独尊,这几乎成为一种时髦。

    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讲求规范性和法规性的。市场经济不是“不管经济”,不是随其自然的自由经济,不是无序紊乱的自发经济。市场经济在初始时期,在古典或传统的时期,确曾有过无序、混乱的阶段,但随着它的发展和成熟,市场经济则日益显示出规范性和法制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依赖于人们之间的契约,而契约是靠法律来保护的。没有法律的规范,就只能是经济的混乱,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正因如此,大凡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是复杂严谨、细密周到的。然而,在小生产意识中,市场经济却不是这样的。在他们看来,计划经济体制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主要在于规范的束缚,因此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摒弃规范,至少不能强调规范。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强调搞活、开放,也就意味着不要约束,不要规范,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盗用商标、假冒名牌,以及用“回扣”、“好处费”促销等行为,毫无疑问都是背离市场经济法则和平等竞争规则的。这些行为又是和小生产那种无视法纪、自由散漫的陋习相联系的。

    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讲求职业道德的。市场经济相对于以往的经济形态来说,更突出人文因素、思想道德因素的参与和作用。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出现,经营学、管理学的形成,以及“顾客是上帝”、“消费者至上”等口号的提出,既反映了市场经济对人文因素、思想道德因素的要求,也反映了人文因素、思想道德因素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企业生意兴隆、财源茂盛,除经营有道外,恐怕也在于热心服务、礼貌周全、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不少有识之士指出,市场经济的竞争不仅体现在科技、人才、产品等方面,也体现在服务质量方面。服务质量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心理、观念的领域而对商品的生产和营销产生了巨大助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自主性、独立性、自由度,是加大了,但对消费者的责任也加大了。对消费者不负责,甚至损害消费者利益,那就必然失去消费者,失去市场,最终导致倒闭,这是市场经济具有的无情一面。正是这一点,使得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和重视职业道德。然而,在小生产意识中,市场经济不过只是简单的经济活动。有小生产意识的人往往把急功近利、斤斤计较变为不择手段地营利。

    经小生产意识或眼光过滤的市场经济,显然不是真正的现代市场经济,相反地干扰、阻滞真正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经济在我国具有新生和开拓的特点,人们对它还相当生疏,如果任由小生产意识曲解市场经济,将贬损市场经济的声誉,人们将失去对市场经济前景的信心,甚至还会滋生惧怕、担忧和失望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所面临的心理观念阻力将是巨大的。这也从反面说明,摒弃小生产意识,从现代意义上看待和把握市场经济是何等的重要。

    当然,我们不能说出现于市场经济中的无序混乱、扭曲畸形的现象,全部根源都在于小生产意识的影响,然而我们又不能排除和低估这种影响。在我国,小生产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成分较多的情况下启动的,这既说明我们的商品社会化层次较低,同时也容易造成以小生产的简单商品生产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的倾向。

    这里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的经济,必须有现代化素质的人与之相配套、相适应。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市场经济的现代性,离不开人的素质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素质的现代化,既包括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也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还包括思维方式、活动方式的更新和升华。不难断言,突破小生产意识的局限,摒弃小生产陋习的浸染是一个重要方面。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是革除小生产意识束缚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小生产意识的终结。小生产意识并没有销声匿迹,相反还在经常纠缠和袭扰我们,因而也就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原载于《北京日报》1993年10月12日)

    市场经济与道德精神的期待

    市场经济的启动与拓展已成为当今中国发展的大势。在看到它活跃经济,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伪劣产品、剽窃商标、坑蒙拐骗等经济行为,屡屡发生,也着实让人头痛。这里,有经济运作、法制疏漏、行政管理上的问题,但也有道德方面的问题。即使是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背后也隐含着道德问题。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经济劣行,不论表现形式如何,从道德的层面讲,都具有不道德或反道德的性质。人们既热切地期待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又对经济生活中的这些不道德行为大量出现感到某种困惑。为什么在市场经济需求和期待道德精神时却出现道德精神的某种失落?追根溯源,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道德层面上讲,有至少两点不能回避。第一,对以往道德观念的审视在某些人那里发生偏误,变成对整个道德的否定,落入了道德虚无的窠臼。任何一次社会变革都要引发对以往道德观念的重新审视,在我们这个改革开放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变革时期更是如此。现存的每一个道德观念都要面对审视,要么为自己的存在而辩护,要么放弃自己的存在。这种道德的审视是应运而生、不可避免的,而且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正是由于这种道德的审视,我们才有可能涤除弥漫于社会上的鄙夷经商、轻视知识、封闭保守、慵懒依赖等封建的、小生产的以及“左”的道德观念,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无可置疑,对以往道德观念的审视必然包括对陈旧道德观念的否定。但是,这种否定是经过具体分析和科学甄别的,绝不是盲目、轻率的感情用事。遗憾的是,这在有些人那里有意无意地走了样,对以往道德观念的审视变成了对以往整个道德观念的否定,理性的梳理变成了感性的冲动。在他们眼里,不仅以往道德观念是一系列荒谬的积淀和堆积,而且道德本身也是压抑人的清规戒律。从这样的意识出发,道德自然被看作有害的,必须拒斥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种种不道德或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不说和鄙视道德的认识偏误有关。第二,小生产的道德意识从中作祟。市场经济的发展只能在历史给定的条件下展开。我国曾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即使到现在,自然经济成分的比重也不少。这样,我国的市场经济,不仅要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起步,而且也被置于自然经济衍生的小生产观念的包围之中。正像人们经常说的,有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市场经济在不同的观念意识之下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注重法律秩序,讲求职业道德的。但是,在小生产的眼光之下,市场经济会发生严重畸变,蜕化为放任自流、自由散漫、无拘无束的经济。那些缺斤短两、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道德或反道德的营销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小生产无纪律、无秩序、无约束思想意识的反映。尽管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但活动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的素质和经营作风未必就是现代化的,甚至还远远滞留于小生产的观念之中。诚然,再成熟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避免不道德或反道德的经济行为。但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所反映出来的不道德或反道德的经济行为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历史成因。假如这样说不错的话,那么我们面对的许多不道德或反道德的经济行为,更多地带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的特点,带有小生产观念意识影响的特点,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把市场经济中道德精神的某种失落归于小生产观念作祟的原因。

    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精神内涵是丰富的,最基本的是“诚信”原则。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精神主要是指道德的诚信原则。何谓“诚”?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何谓“信”,诚实不欺,信而不征也。道德的“诚信”原则表明,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济人,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当诚实有信,无欺无诈。市场经济讲公开竞争、平等交易、热情服务等,但贯穿其中的是诚信原则,没有诚信,其他也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讲契约关系,但契约的践行,除了靠法律保护以外,也要靠诚信来维系。买卖双方如果没有起码的“诚信”,那么就不可能有契约,有契约也不可能得到遵守。大凡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经济运作有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诚信”的经营作风。一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之所以声望高、声誉隆,除了质量,就是诚信,而且诚信更为根本。因为如此,道德的“诚信”往往被称为市场经济中的“帝王原则”。不夸张地说,有“诚信”精神,市场经济运行运作就会有序井然;无“诚信”精神,市场经济就必然陷入紊乱。说市场经济中道德精神的某种失落,主要是指“诚信”精神的失落,而需求和期待的也主要是道德的诚信精神。

    培育和倡扬市场经济中的“诚信”精神,我们的条件是得天独厚的。这既指我们是市场经济的后行者,可以从西方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那里吸取“诚信”原则重要性的经验,也指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为“诚信”原则的贯彻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但更主要是指我们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传统道德文化可以为“诚信”原则的培育和倡扬提供丰厚的道德营养。“诚信”对于我们传统道德文化来说并不陌生。信手拈来的论述就不少,如“人无信而不立”,“以诚相待”,“朋友有信”等等。客观地说,在我们的传统道德文化中,“诚信”是受到重视和推崇的。当然,传统道德文化中的“诚信”,主要是关于人际关系的泛论,并不是针对经济领域、经济行为、经济现象而言的,而且历经漫长的封建社会,也浸染、渗透着浓重的封建色彩。但我们不能因此或是漠然视之、不闻不问,或是讳莫如深、拒之门外。相反,应以积极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在分析、梳理、改造的基础上承继这笔历史遗产,做到古为今用,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诚信”精神服务。实际上,这涉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如果说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要面对和利用自己的传统文化的话,那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显而易见是需要包括传统道德在内的传统文化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分析、改造、利用传统道德文化中的“诚信”原则,是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大问题,其意义不言自明。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对传统道德文化中的“诚信”原则的改造和利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以及由这种实践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诚信”为主的道德精神一定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蔚然成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一定会在这种优化的道德氛围下得到长足发展。

    (原载于《人民日报》1995年3月10日)

    从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重要论述,一方面深化了我们对市场的认识,加重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里指的市场,肯定是发育良好的成熟、健康、理性的市场,绝不是发育不好、扭曲变形、无序混乱的市场。否则,市场已不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了,更谈不上发挥“决定性作用了”。

    依据这样的观点,要承认,我们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还要承认,我们还是新兴的市场经济,而且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注定还有很多不完善、不成熟的地方和环节。其中,市场主体的再构造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可以肯定地讲,市场主体发育不好、不健全,成长不健康,是很难有一个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很难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巩固,或许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无序混乱、低效不廉的经济社会局面。

    关于市场主体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着重阐述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无疑是一个重点亮点,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这里有三点思考:

    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事所必然、势在必行,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客观现实的本质要求,迟早是要搞的。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就在于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在宏观层面已是一个多元、多类、多样的经济社会格局。股份制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彼此促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企业微观层面这一领域的逻辑体现和必然延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不可能长期人为地各自为牢、相互割据、彼此排斥,这既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在现实中也是行不通的。更重要的还在于,经济领域,确实存在着某些国有企业经营垄断、利益集团化、活力不足、监管失察、浪费甚至腐败等问题,某些民营企业也存在着规模水平素质不高、家族化管理、缺乏创新、营销不规范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说明,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面临着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问题,这就又使得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现实经济领域的迫切需要。显然结论很清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必须搞、积极搞的问题,这就是历史和现实给予我们的启示和答案。

    二是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目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已知,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主观的臆断,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和现实需要,那么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市场主体再构造。为什么叫市场主体再构造?原因就在于现在的很多市场主体,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发展来说,还不合理、不合格,有缺陷、有短板,不健全、不完善。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有这个问题。这是和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兴市场经济以及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联系在一起的,是历史形成、必然存在的问题。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企业制度有一个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展而诞生和发展的,相比公有制经济,有许多生而具有的优势和特质,但也由于种种原因,同样有很多不适应、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和发展的问题,也面临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前,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有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主体再构造”。

    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是什么?其中一个就是“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毫无疑问有利于建立和健全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通过改革改造,使企业组织形式、管理和营销方式得到再构造,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发展的企业主体。这对于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方面都应该是如此的。从打造现代社会的经济细胞来看,做好企业主体再构造这篇大文章,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贡献。

    三是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再构造市场主体应遵循和体现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再构造市场主体,要搞好顶层设计,要有明确的原则。一定要明白,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别的什么市场经济,这是我国改革的正确方向、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大背景、大环境和根本原则。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坚持这一正确方向,体现这一根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现成的答案,要积极吸取外国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又不能依样画葫芦,照抄照搬,生搬硬套。关键是要靠我们自己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

    至少以下几点共识没有问题,应当作为遵循的原则:第一,不是动摇、削弱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要坚持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因此,搞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重大作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活力和创造力毫不动摇。因此,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一样,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监管。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要遵循和体现市场经济通行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价交换、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自愿组合,互惠互利、竞争择优,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法则和诚信等道德原则。要有利于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不要挤压歧视非公有制经济,也要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防止国有资产贱买贱卖,流失受损,任何背离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道德原则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杜绝。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剑走偏锋,偏执一词,所谓“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的观点都是有失片面和偏激的。在具体领域、具体行业、具体环节、具体经营上,也可能国进,也可能民进;也可能国退,也可能民退,只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不能以偏概全,用个别取代一般、用少数取代普遍,得出“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的结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容易束缚手脚、引发困惑。整体来讲,应该是双赢,既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有利于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国营和民营共进、双赢的局面。第三,要遵循和体现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比如,有利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过剩产能消化,有利于国有资本的调整和布局,有利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等等。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为了企业的一己私利,全然不顾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甚至背道而驰,这都是不应该的。

    (原载于《社会科学报》2014年9月11日)

    附:张晓林主要作品目录

    1.张晓林著:《晓林文萃》,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

    2.张晓林著:《从问题出发—一个思想者的感悟》,大连出版社2006年版

    3.张晓林主编:《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探讨》,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

    4.张晓林主编:《腾飞之路——面向新的科技革命》,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张晓林主编:《百强腾飞启示录》,红旗出版社1992年版

    6.张晓林主编:《市场经济与干部素质》,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7.张晓林主编:《毛泽东与中国》,红旗出版社1994年版

    8.张晓林主编:《令各国首脑头痛的问题》,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9.张晓林主编:《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版

    10.张晓林主编:《创新——时代的主题词》,红旗出版社2002年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5页。

    [4]《资本论》第1卷,第10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11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页。

    [8]《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第4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8页。

    [10]《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307页。

    [1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33页、第32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23页。

    [14]《列宁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1页。

    [15]《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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