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成克杰幕后新闻-迎接庭审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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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的日子即将临近了,专案组以满腔热情迎接挑战。

    开庭审理必须证人出庭。经过多方研究,最后确定了两名出庭证人,一是本案的主要行贿人广西银兴公司经理周坤,另一位是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秦逸民。

    确定证人以后,专案组考虑到,证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证?即使出庭,一旦见到成克杰,会不会因为心理压力不如实作证?而成案的法庭审理又不能出现一丝一毫的疏漏和闪失。为此,专案组成员两次奔赴广州和南宁会见证人。证人周坤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不如实供述向成克杰行贿,只承认好处费给的是李平。专案组调整讯问策略。在证据面前,周坤终于交代了向李平和成克杰行贿的过程与细节,还主动要求书写亲笔证词。后来在法庭上,周坤实事求是的证言,对证实成克杰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案件即将开庭审理,专案组的成员们把自己调整到了最佳状态,分析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为受贿犯罪,成克杰案件有其特殊性。成克杰既没有与人谈及收钱,也没有亲手收取款物,更没有保存赃款赃物。这在以往的受贿案件中是相当少见的。案件的关键点在于他与情妇李平有约定,为结婚准备钱财,方式就是李平找项目,成克杰利用职权帮忙办事。这种形式的共同受贿案件专案组还是第一次碰到。他们从证据上、事实上、性质上,反复认真研究,从律师可能提出的问题等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证。

    还有就是成克杰为他人谋取利益中,是否都是直接利用职权?有没有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间接受贿(斡旋受贿)?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要求证实成克杰给请托人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这对本案的认定就极为不利。对这一点,专案组反复查找材料,直到起诉前几天,才在中组部找到了所需要的文件,解决了难题。

    成克杰原来的态度确实很好,不但基本承认事实,还时常痛哭流涕。方工分析,在面临生死选择的关头,他的供述可能会有所变化。专案组作好了成克杰翻供的一切准备。专案组先后十九次间接或直接与成克杰接触,分析出了成克杰辩解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制订了简练、周密的法庭讯问提纲。成克杰当庭翻供怎么办?一言不发怎么办?证人作假证怎么办?多媒体系统出现故障怎么办?专案组对一系列问题,制订了整套措施。庭审中,成克杰果然翻供,但专案组准备充分,应对正确,批驳有力。

    北京市第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于2000年7月13、14日对成案进行了公开审理。7月13日上午,庄严的国徽下,身着新式黑色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公诉人席上方工等检察官身着新式检察服精神饱满,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神情沉稳,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静悄悄。成克杰没戴任何械具,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与两年前法庭上灰夹克拉链敞着、头发灰白、垂头丧气又气急败坏的陈希同大不一样。

    审判长环视法庭,以一种平和庄严的声调宣布开庭。

    方工副检察长站了起来,法庭一片寂静。整个起诉书一气呵成,对成克杰犯罪事实指控清楚明了,列举证据详实,指控罪名明确。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开始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对起诉书指控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逐一进行调查。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方工等检察官吃了一惊。

    辩护人:“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你们是否讲过好处是你们两个人的?”

    成克杰:“没有。”

    听到这里,方工副检察长立即向法庭指出:“审判长,请注意辩护人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诱导式提问。成克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明显不同,而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一道出庭的王伟则针锋相对开始宣读李平等证人的证言。

    成克杰听罢说道:“证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这些事我没参与,也不知道。”

    辩护人似乎也早有准备,开始宣读成克杰夫人亲笔书写的证言:“……我和丈夫成克杰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有商量过离婚的事,老成与李平根本没那事儿……”又出示了1996年春节成克杰全家合影,说明成克杰家庭的与美满、和谐。

    方工反驳:“该证言只能证明证人与成克杰的关系是单方面的,不能影响李平与成克杰准备离婚后结婚的事实。辩护人宣读证言时少念一句话:‘我们家老成从来都是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这与成克杰的表现显然相悖,建议法庭慎重考虑这个证据的效力。那张照片与本案事实无关,更难以说明其婚姻状况。”

    法庭又传证人周坤出庭作证、公诉人又宣读了李平证言节录。

    成克杰听后依然摇头:“一派胡言。李平拿好处费和每拿一笔钱都对我讲是胡说八道……”

    辩护人附和道:“事情过了好几年,这么多笔款项,李平记忆仍如此稳定,辩护人认为值得考虑,请法庭考虑其效力。”

    公诉人立即反驳:“李平记忆力问题与事实无关。”

    辩护律师对成克杰进行讯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让银兴公司和隧道局承揽工程?”

    成克杰:“纯粹为了工作。”

    辩护人:“有没有李平的关系?”

    成克杰:“就是为了工作。没有李平我也会这么做。”

    辩护人:“李平拿了钱,你为什么不让她退回去?”

    成克杰:“李平既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女儿,只是一个老同事的儿媳,我没权力管她。”

    公诉人立即打断道:“提请法庭注意,辩护人的发问已远离今天的调查,并明显具有导向性。”

    结束了一天半漫长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接下来就是更加激烈的法庭辩论。

    方工代表公诉人从成克杰犯罪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严谨、完备的公诉意见。

    成克杰为自己辩解:“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不应是我犯受贿罪,我没收过钱……”

    辩护人也发表意见:“本案的性质,由于被告人与李平特殊的情感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层面。从调查清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和李平没有共同开办企业,没有共同存放钱物,没有共同设置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对李平名下财产进行过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被告人和李平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李平名下的财产或存款归两人共有。此外,情感关系不等同于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未免失之偏颇。”

    在成克杰自我狡辩和辩护人发言的过程中,公诉人方工、周晓燕、王伟仔细地做了记录,他们记下了对方歪曲事实、违背法理的关键点,并迅速形成了答辩提纲。当法官询问公诉人意见时,他们开始从容地答辩:“本案是成克杰和李平共同实施的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成、李共同犯罪,不仅仅基于二人的特殊关系及准备结婚的意图,不仅仅基于有为结婚而准备物质条件的动机,也不仅仅基于二人有共同支配贿赂款物的约定,而是根据二人出于共同动机、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当然应承担罪责。”

    辩护人接着发言:“李平收受的是中介费、手续费等,不是贿赂,况且被告人实际上也没有将任何一笔好处费据为己有。因此,被告人不具备为了获得好处费而实施受贿的主观故意,有关建立在为获得好处费上而受贿的犯罪指控缺乏主观要件。”

    公诉人针锋相对:“中介费、手续费等是在经济活动中才能合法存在的,范围有限,请托人、成、李都十分明确,成因有权才得利,这种性质只能是贿赂。”

    辩护人提出:“成克杰是帮助李平赚钱,不是收受贿赂;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是受贿。”方工反驳道:“成克杰不仅仅是帮助李平获取财物,所得财物成克杰也有份,有支配权。不是经营赚钱,而是权钱交易,行为性质是受贿,是二人共同受贿,而绝非帮李平赚钱。成克杰的行为也绝不仅仅是一般的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已构成犯罪。”

    辩护人又开始揪住具体枝节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属正当履行职务,李平收受好处费是其个人的商业行为,即使违法,也应该由李平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由成克杰承担。

    公诉人答道: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构成受贿罪,是否正当履行职务均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所以,成克杰只要收取了“好处费”,就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还提出:成克杰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回涉案全部财物,应视为自首。公诉人批驳道:成克杰是在群众揭发、有关涉案人员已经作出如实供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之后,才逐步交代其受贿事实,不属自动投案。并且成克杰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不具备自首要件,自首不能成立。虽然成克杰曾写信给李平,表示愿意将他和李平的受贿赃款退回,但本案的赃款是在李平积极配合下追缴的。

    激烈的辩论结束了。成克杰最后陈述:“起诉书认定我的一些行为是受贿犯罪,太牵强了,我难以接受……党和国家对我恩深似海,相反我竟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我十分内疚,非常惭愧。我一定痛改前非。我相信各位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我一定承担依据法律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时已是14日晚,唇枪舌剑整整进行了两天。

    庭审中,成克杰翻供,主要观点是其和李平没有预谋受贿犯罪,不完全知道李平收受好处费。对以往的有罪交待,狡辩是为了争取好的态度的“拔高”,称同案犯李平的证言“一派胡言”、“胡说八道”。辩护人也从否定全案关键证据的角度进行无罪辩护。从成克杰与李平的关系入手,以二人没有形成结婚的事实为由,否定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和预谋,并与成克杰的当庭虚假陈述相配合,对李平证言的可信程度提出质疑。

    公诉人的预测得到了应验。但难以预料的是,成克杰为求自保,在铁的事实面前,居然否认曾与李平“为结婚准备钱财的预谋”,辩护人也与之配合。为此,专案组临时调整了讯问内容和示证顺序,一方面,就成克杰与李平的关系问题,引用成克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对其进行讯问;另一方面,就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预谋、分工的事实,在示证时临时增加出示成克杰的亲笔供词。这样从根本上否定了各种无理狡辩,按照准备的方案完满地驾驭了法庭。

    可以说,成克杰大案的成功庭审,是中纪委、高检、高法、北京市检、市检第一分院、北京市法第一中院、公安部秦城监狱等在京单位,以及相关省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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