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平息以后,经过5个多月的深刻反思,在各级党政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吸取教训,深受教育,警醒过来,从政治上、理论上、思想上、法律法规上、政策上都获得提高。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和瓮安县委对“6·28”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本着党的“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看其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过程的精神,2008年12月10日,免职后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被安排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执政党若不清醒地看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制度上程度不同地出了偏差,而将发生群体性事件地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一棍子打死”,以谢天下,这样做实际上是在找替罪羊,简单化处理干部,只会造成人人自危,必然导致万马齐喑的政治局面,最终受损的是党和国家。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要求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显得十分重要、十分紧迫、十分艰巨。只有正视并深入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积怨,促进社会和谐。
有专家预言:“瓮安‘6·28’事件是可以复制的。”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瓮安“6·28”事件发生在瓮安,不只是瓮安县本身出了问题,而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建设和管理、社会教育、干部考核、任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协调、不适应。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迫在眉睫。
不能让“瓮安事件”常态化。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应吸取瓮安“6·28”事件的沉痛教训,树立新的群体事件观,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通过科学发展解决现阶段不可避免的、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长远计,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拿出大智慧、大气魄和大勇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增强党与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以及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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