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眉尘世,随遇而安-辑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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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绊是一根看不见的线

    小舅舅去世那年三十八岁。

    三十八岁,应该说是人生最鼎盛的时光,无论生命,思想,还是事业,可是小舅舅却在三十八岁那年,生命最鼎盛的年华里,戛然而止,成为绝响。

    小舅舅在去世的前一年,曾回过故乡。那时候我还小,十几岁的半大孩子,对什么事情都保留着一份似懂不懂的天真,除了欢喜舅舅带回来的那些五颜六色的糖果之外,再无其他。这个人相对于我,还是一个陌生人,在我仅有的记忆里,也只有三两次的会面,岂止是不熟,简直和陌生人一样。

    我打量这个人,面孔虚肿,脖子粗大,眼神无光。据说那时候,他已经生了很严重的病,死神已经在不远的地方向他招手。和我记忆中的小舅舅对不上号。母亲说,小舅舅有才,长得帅,最重要的是人好。在吃不上饭的那些年,每餐饭分给每一个孩子一块小小的咸豆腐干,他不吃,只看,别人问他:“为什么不吃啊?”他笑,说:“我人小,不能帮家里干活,所以不吃。”母亲每次教育我们几个不听话的孩子,都会讲这个故事给我们听。

    我曾见过小舅舅穿军装的照片,真的很帅,眉梢眼角都是笑意,完全不是现在这般模样。好在,他天性乐观,走到哪儿,身边都围拢了一群人,听他讲大城市里的故事。他整天嘻嘻哈哈,会见亲友,和乡亲们神侃。从少年时代出去求学,那是他在故乡待得最长的一段时间,大约有一个月吧!

    母亲总是在没人的地方流泪,背过身来,然后装成没事人一样,尽量做一些舅舅小时候在家乡吃过的食物,舅舅跟母亲关着门说过很多话,可是大多我都听不大懂。

    舅舅走的那天,外祖母没有出门相送,那时外祖母已不能起床,倒是母亲送了一程又一程,恋恋不舍。而舅舅更是一步三回头,走出去很远,仍然回头,看着村庄的方向,时不时地挥起衣袖抹眼睛。

    那时候,我真的不懂,干吗搞得那样凄凄惨惨,难道再见不成面了吗?

    当真,就再也没见,小舅舅那年回去后就永远地走了。母亲伤痛难抑,却也不敢当着外祖母的面流泪,怕外祖母受不了晚年失子之痛。可是,无论怎样,都没留住外祖母,不久,外祖母也去世了,至死都不知道小舅舅先她而去这件事。

    我至今都不知道母亲是怎样熬过那段时光的,至亲骨肉相继离去,对她的打击可想而知,她常常跑去外祖母的坟前号啕大哭,可是,怎么哭都哭不回失去的亲人,哭不回远去的时光。

    多年后,我离开家,去外面读书,每次走时,都是一步三回头,恋恋不舍。

    多年后,我离开家,去外面工作,每次走时,都是一步三回头,依依惜别。

    多年后,我离开家,去和另外一个人一起生活,嫁给另外一个人为妻,我哭了,心情矛盾而纠结,一半是甜蜜一半是忧伤。

    多年后,我终于能够懂得,小舅舅当初离开故乡时,那种恋恋不舍、一步三回头的心情。他知道,那一步踏出去之后,就是永别,再也回不来的故乡,再也见不到的亲人。羁绊他步履的,是故乡的山水,是小时候生活过的地方,是老家那些和他有血缘亲情的人。

    一步天涯,一步永诀。

    今生永不能再见。

    羁绊,像一根看不见的线,一头系着家和亲人,一头系着一颗离去的心,不忍,也不舍。那些能羁绊我们步履的,总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与事。那些能羁绊我们步履的,总是比我们的生命更珍贵的感情。

    那么多年过去了,偶有想起当初小舅舅离去时的情景,心便会一阵一阵地抽痛,那个与我的生命与我的生活没有多少交集的人,那个一生只见过三两面的“陌生人”,那个被病痛折磨得不成样子,却依旧在他最后的岁月里,在他心情极度糟糕的日子里,保持乐观开朗的个性,盘腿坐在土炕上给大家讲着笑话的人,他是母亲的小弟弟,是我的小舅舅。

    羁绊,是一个让人产生温暖的词。羁绊里面有不舍,有隐忍,有无奈,有不甘,也有恋念。那些能够羁绊我们的人,必将是支撑我们整个生命整个人生的人。

    停泊亲情的码头

    时光像一只手,抚过的地方,就再也回不去了。

    我常常想起父亲唱歌的样子,父亲不是一个喜欢唱歌的人,半生之中只听到过有限的几次。最近的一次是在母亲生日的家宴上,父亲抱着麦,像一个孩子一样带着略微羞涩地笑,很响亮地唱了一首老歌。

    我趴在椅子背上,歪着头看窗外满街流光溢彩的霓虹,听大家轮流唱歌,然后我听到了父亲的歌声。父亲的歌声虽然说不上婉转动听,但总算不跑调,所以也说不上耳朵遭罪,好在父亲也不是什么音乐家,非要对受众的耳朵负责。父亲唱歌时的神态很投入,很专注,中气还算充沛,一个字一个字很清晰地吐出来。

    望着父亲,岁月多么像一列火车,从进站开始,然后出发,中途或许会停下几分钟,或者一直到达终点,悠然间,父亲的两鬓已开始斑白,时间的手轻轻地抚着我们每一个人,从不偏颇,从不留情。从前的点点滴滴,忧伤的,快乐的,那些渐去渐远,边缘模糊的剪影,在心中轻轻地泛起了岁月的尘埃。

    父亲喜欢的歌多是那个年代流行的,当然反反复复也就那几首,当然父亲也会唱俄罗斯民歌,会吹箫,会拉二胡,那些幽咽如诉的箫声更是难得一闻。

    父亲曾经是一个军人,而且是一个天性倔强甚至有些任性的人,他对情感表达的方式很特别,你纵然如火如冰般地宣泄着情感,而父亲只是静默,他不擅长表达情感,偶尔为之,竟是笨拙和慌张的。

    跟父亲正面地吵过两次架:一次是因为我,另一次是因为别人,两次把父亲都气得不轻。父亲是那种看上去很冷,但内心里却很热的人,有时候也会说一些狠话,但我是他的女儿,我了解他是一个真诚善良的人,他内心的柔软是别人无法感知的。

    用我童年时的眼睛看,他不是好父亲,小时候从来没有陪我们玩儿过,总是有做不完的工作,忙不完的事儿,总是无暇顾及我的感受,而且非常严厉,我很怕他。当然我也不是他的好女儿,人生两次非常重要的选择都令他非常失望,有一段时间,甚至不理我、不和我说话,可见他的内心对我的失望之深。我每每走在他跟前亦是蹑手蹑脚的,像猫一样。父亲偶有高兴的时候,也会唱歌或吹箫给我们听,那便是我们的节日,都是嬉笑着绕在他的身边。

    也写过一些字,但却从来没有写过父亲,哪怕是上学时最初的作文里,父亲都不曾在我的笔下出现过。不是我害怕触及,而是在人生长长的岁月里,总有一些记忆会沉在岁月的底部,那些记忆,也像我儿时的珍藏的一些宝贝,轻易不会拿出来示人。

    又听到父亲的歌声,特别是父亲唱的怀旧老歌,让我有了轻微的错觉,仿佛时光倒流,重又回到那些无处可觅的岁月,那时候父亲年轻,而我还小。

    夜深人静的时候,睡不着,我常常开始想念,想念父亲,想念母亲,甚至想念那个此时就睡在我身边的人,想念一些轻轻流走的岁月。不管岁月如何变迁,他们是爱我的,他们的爱在我的记忆里,一直在。如果可能,我真的想拉住岁月的手,可是它根本不为我停留,我只能看着父亲老去,而我自己也不再年轻。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珍惜,珍惜跟亲人朋友相处的每一秒钟。

    很多事不必说,唯有我自己知道,我是多么爱我的父亲,哪怕是争执的时候,哪怕是心碎的时候,唯爱,是我的生命。

    时光的河流上,总会漂浮一些东西,远远近近的人与事,深深浅浅的悔与恨,像水草一样纠结、湮灭。唯有爱,一直镶嵌在记忆里,那是时光河流上的一星灯火。

    远去的葵花

    当一些人、事渐去渐远,当一些时光溘然而逝,以为自己慢慢忘记了,却忽然,在某一个夜晚,重新邂逅在午夜的时光里。睡不着的时候,蔼然地瞪视着天花板,那些人、事如浮雕一样凸显在眼前,来来去去,逐渐清晰起来,有如千军万马,奔腾而来,然后拖着烟尘而去。

    喜欢回忆,是不是真的老了?老到只剩下过去,老到只剩下回忆。

    很多个夜里,无论是睁着眼睛还是闭着眼睛,都能看见外祖母种的葵花,大朵大朵,一片金黄,向着太阳,摇摇摆摆,活色生香。看上去就像一张古典的油画,外祖母,葵花,外祖母养的狗,外祖母养的鸡,还有外祖母种的树,还有我,都是这张油画上重要的构成部分,散发着一股浓郁的乡情。

    生活在这样一种田园派的画里,当然是一种福气。孩提时代,几乎每一个人都有一大堆的糗事,淘气,疯闹,恶作剧,上树摘杏,下河摸鱼,惹事生非,无所不为。闯了祸,然后心神不宁地等着父母去善后,以为是天大的事,吃不下,睡不着,长大以后才知道,那不过是人生中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插曲。

    我小的时候喜欢跟在外祖母身后屁颠屁颠地跑,像一只小小的跟屁虫,特别是闯了祸之后,我像一只乖巧的小猫,低眉顺眼地跟在外祖母的身后,以求护佑。

    外祖母喜欢种葵花,大朵大朵的葵花,仰着脸儿,向着太阳,站在外祖母精心侍弄的菜园子的地头上,风一吹,叶子哗啦哗啦响,朵朵葵花摇曳生姿。

    那时候,我还小,七八岁的样子,正是调皮顽劣的年纪,看见那些金黄色美丽的葵花,心中便生出恶作剧的念头。

    外祖母像守护宝贝一样,守护着她的葵花,然而,我们还是能寻到间隙,趁着外祖母不防备的辰光,悄悄地绕到菜园子里,然后偷偷地折几支葵花握在手中,在风中奔跑、招摇,一路跑,一路笑,笑声散落在风中,吹进外祖母的耳朵里。

    外祖母从屋子里出来,颠着一双小脚在后面追,只是她哪里能追得上我们这些敏捷如风的脚步?追了几步,外祖母便扶着一棵树,站在那里大口大口地喘息,像一条失水的鱼,让人看了,心中生出憋闷和窒息的感觉,另外一只手指着已经跑远的我们,说不出话来……

    那时候,外祖母的身体已经很孱弱了,单薄、瘦小,并且患有哮喘,每每犯病,连呼吸都很困难,而我却并不懂得心疼和体谅,常常惹她生气。隔三岔五,趁外祖母不注意,不是薅了她的菜,就是揪了她的花儿,甚至连树上米粒大小的青杏樱桃都不放过,小小的人儿,找了比人还高的木棍,敲落满地的籽实和树叶,把外祖母气得只有倒吸气儿的份儿。

    那样的年纪,只能体会自己的快乐,却并不懂得外祖母的辛苦。体弱多病的外祖母,要照顾一大家子人的生计,处处都打算得很精细,菜园子里那些菜,除了自己吃,还要换取油盐酱醋,所以她看得格外紧,怕鸡啄了,怕猪拱了,怕人偷了,再想不到,却被我这个捣蛋精偷偷地薅了。

    外祖母心疼的时候,总会说:“作孽啊!又不能吃,白白浪费好东西。”她生气的时候,总是不理我,我知道自己惹了祸,于是低眉顺眼地跟在外祖母身后,做出一副乖巧的样子,外祖母心软,没几天就忘记了我犯的错,又和从前一样,给我蒸鸡蛋羹。

    时光易逝,转眼之间,所有的光阴都成了人生的铺垫,那些拿着葵花在风中奔跑招摇的画面,早已在记忆深处定格,那些葵花,渐去渐远,渐去渐远,终于幻化成一些模糊不清的画面,成为记忆深处不能触摸的疼。

    平民爱情

    年少时,曾经很不屑那样的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孩子哭老婆叫,鸡飞狗跳,一地鸡毛。每天早晨一睁开眼睛,就想着今天要吃什么,穿什么,干什么,饭桌上互相数落,争执得面红耳赤时还不忘你给我夹一筷子菜,我给你盛一碗粥,没有明显的界线与立场,觉得那样的生活无序也无绪,不是理想中的状态,也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那时候我觉得爱情的摹本应该像三毛与荷西那样,没有柴米油盐的羁绊,没有幼儿稚子的拖累,没有红尘俗事的约束,两个人只管携手天涯,相知相随,浪迹一生。大漠羁旅,异国情恋,那样的爱情是我向往的,有着不食人间烟火的经典魅力。

    当然,这样的爱情摹本还有很多,比如徐志摩与陆小曼,诗人的浪漫,美人的风情,像开在夏天里的粉红木槿花,芳菲美丽带着香味,无与伦比。才子佳人,风云际会,成就一段千古佳话,一直不老地躺在人们的记忆里,常忆常新。

    线装书里也有这样的爱情,比如陆游与唐婉,虽然悲情的成分浓郁了一点,被生生拆散离分,但是两颗心的贴近与无法割舍,虽没有梁祝化蝶的滴血与悲怆,但却更符合人情伦理,一首《钗头凤》就是这一段爱情最好的标签和见证。

    当然,线装书里这样的爱情也很多,再比如李清照和赵明诚的情感生活,李清照曾在《〈金石录〉后序》一文中追叙她婚后屏居乡里时与丈夫赌书的情景,文中说:“余性偶强记,每饭罢,坐归来堂,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既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甘心老是乡矣!”这一段记述,说明了夫妻二人其情融洽的程度可窥一斑,以至于后人纳兰感慨:“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娱乐界的星恋也就罢了,他们的爱情多半是星空中璀璨的烟花,盛开时耀眼绚烂,凋谢时一片寂寞黯然,这种速开速谢的爱情普通人是无法消受的,当然,速开速谢也不是他们的本意,每一场爱情的起始都是美好的,只是星光璀璨,会招来更多人的爱慕,因而也提升了开与谢的概率。

    茨葳格的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那样的旷世单恋,也不是普通人能够做到的。男人的一夜,女人的一生,什么样的女人能把一种没有互动的感情保持到一生不变?不是你做不到,我也做不到,我们生活在红尘里,不是生活在小说里。

    逐一理顺,那些可以摹本的爱情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短暂。荷西因潜水而逝,徐志摩搭乘飞机失事,去世时都很年轻。陆游与唐婉结婚没几年就离婚了,赵明诚在离乱中病逝,虽然李赵的婚姻持续了几十年,但离白首到老还是有差距的。

    世间万物,永恒是一种美,而短暂是另外一种美,短暂给人的震撼更强大!我不喜欢短暂,我渴望天长地久,我喜欢那种可持续性,哪怕在一起吵架或相对无语,都比那种失去来得温暖和可爱。

    年龄渐长,慢慢懂得,那些爱情的摹本其实是没有模仿性的,无可复制,也不可能拿来当参照物。滚滚红尘之中,普通人经历的多半是平民爱情,在一个屋檐下,吃喝拉撒睡,斗斗嘴,养养花,种种草,是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也许你的爱人没有多大本事,趿拉着拖鞋,端着茶水,满嘴跑火车,和人对侃国家大事天下奇闻。也许你的爱人长得不够漂亮,说话不过大脑,人又邋遢,自己收拾得很漂亮,家里却像猪窝。也许两个人为了吃什么喝什么而争执,为看什么玩什么而恼火,其实这些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重要的是,能在一起,还在一起,这就是生活的本质,这就是平民爱情。

    平民爱情,依附在一粥一饭间,现世安稳,岁月静好,有烟火的味道,有琐碎的光景,有小甜蜜,有小幸福,有小快乐,也有小烦恼。

    唯愿有情人珍惜。

    三寸金莲走人生

    小时候老是喜欢闯祸。喜欢随手薅了外祖母种在园边的香葱,也不稀罕吃,随手丢了一路。喜欢随手打落外祖母种在屋后只有指甲大小的青杏,扔进嘴里,酸涩得把眉头皱成了山川河流。喜欢随手折断外祖母种在房前的向日葵,然后手中握着好几棵大朵的葵花在风中招摇,远远地看着外祖母颠着一双小脚在后面追,累得上气不接下气,一只手抚着胸口,另一只手指着我,说不出话来。

    所谓的喜欢,其实不过是淘气罢了。远远地看着的时候,有一种悲悯在心中慢慢地滋生出来,那时候我想,长大了,不做外祖母这样的人。

    外祖母小脚。三寸金莲,青色的鞋子只有巴掌大小,我没有看出美,更没有看出足生莲花,我只看到她行动不便,连我这样一个小毛孩子都追不上。冯骥才曾在小说《三寸金莲》里说:“小脚里头,藏着一部中国历史。”我那时候的年纪,根本看不到这一层,只是觉得小脚很难看,而且身体会随时失去平衡。

    外祖母梳鬓。那时候我没有读过“蝉薄轻梳鬓,螺香浅画眉”这样轻灵唯美的句子,只觉得外祖母梳鬓很美,梳鬓的过程也很浩大和繁琐。打一盆清水,把长发放开,然后用桃木梳蘸清水,把长长的头发梳理通透,然后从发梢开始,慢慢绾成一个髻,用黑色丝网轻轻罩住,然后插入一根有雕花的银簪固定住。

    外祖母着青衣。印象里,一年到头,外祖母都是青衣不离身,青色大襟袄,青色大肥裤,长长的青色绑腿带,愈发衬得肌肤白腻透明,没有一丝花色,更别想什么艳红。不知道外祖母是否喜欢这样的行头,只是我,成天看着,心里生出了腻歪。有时候也会痴痴地傻想,当年,外祖母穿红着绿时,是不是也曾是一个俏丽妩媚的女儿?

    外祖母多子。外祖母一生育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十八岁那年暴病,只一夜就亡故。外祖母遭遇失子之疼,眼睛因为流泪几乎失明。次子一天书没有读过,是外祖母一生不能提及的疼痛,每每提及,她总会说:“那时我可真糊涂啊!”三子和幺子都是文大前毕业的老大学生。四子一生平坦,读书、工作、结婚,是外祖母心中最大的安慰。我的母亲是外祖母唯一的女儿,充当着小棉袄的作用。

    外祖母通透。小时候,我曾信誓旦旦地对外祖母说:“长大了,我不做你这样的人。”外祖母问我:“为什么?”我说:“你脚小,我惹你生气了你都追不上。你梳鬓,那么长的头发,半个小时都梳不完。你着青衣,连过年也不过是换一身新一点的青衣,我要穿花衣裳。你多子,一天到晚是做不完的饭菜,浆洗不完的衣服,累得一身病。”外祖母用手指戳着我的额头说:“傻孩子,春天,桃花、梨花像云霞染透了半边天,可是你知道吗,那些花儿不是每一朵都会结果,有一些花开的是谎花。人也是一样,长长的一生里,不一定会遇到什么沟沟坎坎,有机会结果,就该惜福。”

    外祖母是个喜庆的人,不管遇到什么事,都是笑眯眯的,颊上两个深深的酒窝盛满笑颜。小时候我觉得她有点傻,没有好看的衣服,要为衣食奔波,甚至连路都走不快,而且还有气管炎。犯病的时候,隔很远就能听到她的呼吸声,据说是月子里得的病,到去世都没有治好。瘦弱,苍老,有什么可喜庆的呢?可是外祖母亲却不以为然,她说我活一天,就赚一天,既然赚了就是好事,有什么不快乐的呢?

    我想起一种叫核桃的坚果,外祖母的一生像极了核桃,春花秋实,历经岁月的风霜,花落籽实,外皮坚硬,内心柔软。也许坚硬的壳不是最美丽,也许凝结的籽实不是最饱满,也许它是所有果实中最不起眼的那一枚,可是它曾经开过花,结过果,凝结了大自然的雨露精华,真实地存在过,于愿足矣。

    只有走过的人才会知道,怎样的开始不重要,怎样的结局也不重要,只有过程才是最重要的,唯其过程,才是人生的精髓所在。

    一路苦乐,一路的芳华,不再惧怕过程,也不再遥遥地设想结果,把自己磨砺成一枚坚果,一枚坚硬又不失柔软的果实。

    红豆冰

    那年夏天,天气似乎特别热,又闷又湿,蝉在树上拼命地叫,仿佛世界末日一般。天上没有一丝云彩,空气中涌动着热浪,一波一波,只觉得人都站立不稳,心里躁得发慌,没多大一会儿工夫,额头上便会渗出一层细密的小汗珠。

    学校一放假,她就收拾了简单的行装,立刻踏上了一辆绿色的铁皮火车,奔赴远在千里之外的一个海边小镇,那里有她的外婆在等她。

    火车晃晃悠悠,她买到的又是站票,站在过道里,忍受着来来往往的旅客,看着三毛的散文,她的内心居然平和了下来,像激昂的音乐,忽然就舒缓了。

    外婆家所在的那个海滨小镇,是梦境一般的地方,像诗一样浪漫,像明信片一样唯美,像音乐一样清凉。一望无际的大海,蔚蓝深邃,深不见底,充满神秘。白云在天上悠啊悠的,她就在海边那艘被废弃的旧木船上看书,读三毛的游记,读勃郎宁的十四行诗。年少的情怀,纯净美好,眼睛里都是纯粹和清澈。

    那天早晨,她从外婆家出来,站在花架底下看那些花儿,木槿的拙朴,美人蕉的妖娆,茉莉的甜香,睡莲的妩媚……

    外婆是一个爱花的人儿,她亦如此,看得如醉如痴时,不知道从哪里蹿出一只大黄狗,健硕、高大,朝她狂吠起来,吓得她惊慌失措,紧紧攥住手中的书,绕过那些花儿,朝海边撒丫子狂跑。

    一个男孩从花架后面转出来,朝大黄狗摆手,可是大黄根本不听,疯了似的,一个劲地追她。她一口气跑到海边,在老木船的旁边,她被一块石头绊倒了,磕在地上,好在是软软的沙滩,膝盖上只是沾满了一些细小的沙粒。可是她的书,三毛的书,被涨潮的海水带走了……

    惊吓、恐惧、屈辱,眼睁睁地看着那本心爱的三毛散文集被海水冲远,她难过地掉下了眼泪。泪眼模糊中,她转回头,看见男孩儿牵着他的狗,站在不远处静静地看着她笑。

    她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她想冲过去质问男孩,为什么没有看住自己的狗,可是她不敢,她害怕那只虎视眈眈的狗再次袭来。

    后来,她在那艘废弃的旧木船上看书时,总会不自觉地想起那个男孩子,看上去一个很善良的少年,他的狗虽然没有伤到别人,但却是吓到了别人,可是他却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真是一个自私自大的人,这样一想,她的心里又有些生气,蓝天、白云、大海、鸥鸟低回盘旋,远处的树兀自突兀,可是她的心就是平静不下来。

    有一天,她正在那艘旧木船上做梦,梦想着自己也像三毛那样浪迹天涯,一睁眼,忽然看见那个少年怔怔地站在旧木船旁边,两只手里捧着一根小木棍,傻傻地看着她笑。

    她左看看,右瞅瞅,发现那只大黄狗并没有在他身边,于是胆子大了起来,走到男孩身边,左三圈右三圈围着他转。小镇上的孩子,衣着淳朴,笑容透明,哪见过她这样大胆不知道羞怯的女孩?他低下头,用脚指头在沙滩上划着圈圈。

    她笑,说:“举着个小木棍跑到我这里干吗?又不是白旗,做错了事情不认错,还这样理直气壮,以后别再让我见到你和你的狗。”

    男孩依旧没有说,脸上的笑容变成红窘,转身跑了,他的身后,留下她一串银铃般的笑声。

    隔天,少年又跑来了,额头上满满都是汗水,手里捧着一根红豆冰,这一回她看清楚了,是红豆冰,他紧紧握着那根红豆冰上的小棍,融化的冰水顺着他手指往下淌。

    他捡了一根长棍子,在沙滩上写下几个字:姐姐,大黄错了,我替它向你道歉。他把那支融化了的红豆冰塞进她的手里,转身跑了。

    她仍然有些气不愤,不说话,只写字,那算什么?道歉吗?一点诚意都没有。

    她愤愤不平地和外婆说起这件事,外婆说:“他呀,根本就不会说话,听说小时候发烧,烧坏了。”

    她听了,忽然就有些喘不过气来,站在花架下,发了半天的呆,原来所有的事情并不是自己一厢情愿所想象的那样。

    时光流转,多年后,她吃过各种各样的冰淇淋,香草的、巧克力的、抹茶的、草莓的……可是,再好吃的冰淇淋都没有那年夏天吃过的红豆冰凉爽香甜,都没有那年夏天吃过的红豆冰印象深刻。

    记忆中的笛声

    每天傍晚经过这条僻静的巷子时,她都会看到一个少年,站在一棵古老的银杏树下,吹一支曲子,一首不成曲调的笛子练习曲,一句一句不成吟。

    后来再路过那条僻静的小巷子时,那支被吹得断断续续的曲子居然能连贯下来了,虽然不是十分好听。

    再后来,路过那条僻静的巷子时,居然听到的是一首《姑苏行》,曲调抑扬顿挫,婉转悠扬,依稀仿佛看见苏州街头苍茫灰调的石板路,蜿蜒伸入一条幽深的巷子,有行人的背影在那条石板路上渐渐没入黄昏的黑暗。

    渐渐地,她习惯了车至此处,听一截没头没尾的笛声。

    那天傍晚,暮色四合时分,电车行至巷口,忽然就坏掉了,咣当一声,戛然而止。好多人开始烦躁不安,走来走去,骂骂咧咧。唯有她,向着车窗外,安静地对一小处湿湿的苍苔发呆……

    暮色中,她又听到少年的笛声。少年站在银杏树下,金黄色的银杏叶一片一片落下来,像蝴蝶一样,飘落在他的身边,有一片甚至落在了他的衣服上……

    斯时斯刻,她怔住在那里,这样熟悉的情景,几年前也曾有过一次。

    她急匆匆地下了车,一路跑回家,从箱子底下找出一支竹笛,这支笛子,她保存了整整十年。十年间,她没有一刻忘记过,但却从不曾取出来看看,像一段尘封的记忆,积满了岁月的尘埃,但仍旧清晰地横贯于她的生活中。

    不见,不代表忘记。恰恰相反,不见,代表一种更深刻的记忆。

    笛子还是那么光滑圆润,它的前世不知道是谁家屋后的一竿青竹,挺拔修长,站在风中,自有它的洒脱它的苍翠。今生成为她手中的一支笛子,这支笛子是十年前的那个男孩送给她的,一起送给她的,还有他的承诺,所以被她视如生命一般珍贵。

    十年前,有一天傍晚,她在阳台上看书,听到楼下传来的悠扬的笛声,那么优美的笛声她是第一次听到,于是隔着玻璃,暮色中,她看到银杏树下,他的身影有些单薄而模糊,吹着一支不知名的曲子。

    此后每天傍晚,她都能听到他的笛声,听说他是新搬来的邻居。曾经不止一次,她想下去和他打个招呼,或者什么都不说,只是在附近看一看他孤单的身影,可是她却始终没有勇气。

    一连几天,下着绵绵细雨,她好几天都没有听到他的笛声,于是鼓足勇气去银杏树下等他,可是他没有来,她怀着一丝淡淡的失望离去。

    之后每天傍晚她都去银杏树下等他,等到时间都已苍老,等到心田都已荒芜,男孩出现在她的视野里。

    再见到他,她是那般欣喜和愉悦,像是一个分别很久很久的旧友,他沉默半天,却黯淡地说:“我要离开了,去国外读书,会去很久。我知道你天天在这里等我,所以来和你告别,别再来等我了,我不会再到这儿吹笛子了。”

    她的愉悦霎时无影无踪,他停了一会儿说:“这支笛子送给你,希望你能到国外来找我。”

    她抚摸着那支光滑的笛子,眼泪忍不住一颗一颗地落下来。那时候,怯懦的她真的没有勇气告诉他,她喜欢他的笛声,当然,也有些喜欢他。

    然后她努力读书,为了他的希望,也为了自己的梦想。后来才知道,他并不是真的去了国外,他得了一种怪病,去很多医院,吃很多药,再也没有力气吹笛子,所以把那支笛子送给了她。

    后来,她再也没有见过那个少年,她的忧伤延续了一个季节,整个少年的季节,全部青春的时光。

    一切和十年前那么相似,只是她知道,即便再相似的画面也不再是彼时的时光,时间不动声色地吞噬着记忆,模糊了容颜,但那婉转悠扬的笛声,已穿插进她的生命之中,再也不能遗忘。

    回首岁月忽已晚

    混混沌沌地过了些时日,方才想起给母亲打电话,电话中母亲又一次把她和妹妹的声音弄混了,母亲问她:“你是樱子?”她说:“不是。”母亲笑,说:“真的是越来越像了,怎么就那么像呢?”

    她呆呆地愣怔了片刻,母亲说的像,不是长得越来越像了,而是声音越来越像了,特别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时候,简直就难分彼此。

    除了声音,她们之间几乎就再也没有像的地方了,樱子身材窈窕,面若芙蓉,而她却像一只土豆,长得有些对不起观众。樱子性格和顺温婉,而她却像一个坏脾气的女巫。樱子聪明书念得好,而她却是上了初中以后,理科再也没有及格过。

    总之,她们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很少有人说她们像,可是她们真的是姐妹。她曾经恨老天的不公,恨母亲的偏心,偏偏把妹妹生得如此优秀,而把她打造成一枚歪瓜裂枣。

    八岁那年,她和一群半大的孩子,日日在外面疯,竹马青杖,芒鞋如飞,摘人家房前的樱桃,打人家屋后的杏,戴着用柳条编的花环到处跑。樱子梳着两只朝天辫,站在大丽花下苦苦哀求她:“姐,带我一起吧?”她转过身看她一眼,不屑地说:“不行,你跑不快会拖累我们的。”

    樱子不依不饶,揪住她的襟不肯松手,她假意说好,然后趁樱子不备,偷了她的小鞋子丢在花坛里。樱子丢了小鞋子,泪流不止,小脸儿哭得花脸狼似的,到处找鞋。她有些心软了,可是禁不住那群玩伴儿少年朝她丢眼色,她只好丢下樱子,混进队伍,一溜烟儿跑了。

    跑出去很远,回头,发现那个小小的人儿也在身后跑,可是终究跑不快,趁着乱,然后磕倒了,她撒着两只小手,泪眼婆娑,倒在我们凌乱的脚步声中和踏起的烟尘里。

    十八岁那年,樱子考上了南方的一所大学,假期回来,把写字台上她那只小书架里的书丢到旁边,然后把自己的书放进去,她下班回家,看到后就和樱子吵起来了。

    像两只身上长满了刺的小刺猬,任何一个由头都会成为她们吵架的借口,比如争抢一条好看的裙子,比如争抢一双不怎么好看的凉鞋,比如争抢一个小小的书架,凡此种种,结果不是目的,而吵架才是理由。

    那一次樱子哭得泪人一般,跑去跟父母告状,结果当然是樱子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她有些得意地扬一下头,说:“姐,爸妈叫你过去呢!”

    不言而喻,父母把她叫去,狠狠地批了一顿,她倔强地扬着头,不肯认错,结果是晚饭没有得吃,早饭也没得吃,午饭也没得吃。

    是樱子背着父母偷了些吃的给她,她吃饱了,渐渐活泛过来,跑出去再不肯回家,对樱子抱着不理不睬的态度,樱子得意的神气,没多大会儿工夫就暗淡下去。

    二十八岁那年,她出嫁,樱子跑前跑后,帮她选嫁衣,置嫁妆,忙得鼻尖上有了一层小小的汗珠。彼年,樱子已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樱子比她小,是妹妹。她比樱子大,是姐姐。就算是姐姐又能怎样?就连嫁人这种事儿,她也是比不过樱子的。她暗淡,泄气,这一生,她只怕都会落在樱子的身后。

    可是就算不甘心又能怎样?毕竟各人有各人的缘分,缘分来时挡不住。

    怀孕生子几乎是每一个女人都无法逃避的命运,她也是如此,生产时,意外难产,医生问家属,保大人还是孩子,话还没有问完,樱子就哭了,一脸的泪,“当然是保大人,还用问吗?”

    那一次,樱子哭得稀里哗啦,所有的泪都是为她而流。

    不知不觉间,光阴已老,岁月忽晚,惊回首,华年不再。

    这世间,除了父母之外,樱子成了她最亲的那个人,成了她最近的那个人,成了她的主心骨。什么事情,都爱同她商量。

    偶尔想起年少时的姐妹淘,她的脸上会堆满会心的笑容。姐妹淘,一起淘出来的时光,一起淘出来的幸福,一起淘出来的亲情。

    光阴会老,岁月会老,唯有亲情不会老,唯有爱不会老。

    紫色的石头

    和他相遇,是在春天的某一个早晨。

    那天早晨七点钟,我去地铁站乘地铁上班,下台阶的时候,那颗泪滴形的紫水晶便会在我的颈间跳来跳去地舞蹈,那种感觉像是时时刻刻提醒我它的存在。

    地铁上人很多,我漠然地注视着车窗外灰色的景物,转头间,不经意和他的目光相遇,他的目光温润如水,轻轻地漫过我视线,落在我颈间的石头上。

    很多次相遇,成了自然,成了习惯,尽管没有说过一句话,可是彼此却是懂得的。我变得患得患失,渴望见到他,却又怕见到他,及至见到了,却又没有一句话,和很多很多地铁上擦肩而过的乘客一样,各自奔向自己要去的地方,像平行的铁轨,默默地伸向远方,毫无相交的可能。

    有一天,出了地铁,步履匆忙地裹挟在出口的人流中,那些人啊,让我想起原野上的野花,尽管看上去一大片,但却是各自开得芬芳,彼此却毫不相干。胡思乱想着,忽然听见有人在喊:“等一下。”听见了,我却没有停下脚步,与我有什么相干?听见后面又一个声音:“请等一等。”我迟疑地回头,是他。他站在我的身后,目光温润如水,轻轻地从我的脸上掠过,像一道麻酥酥的微疼的伤口,我停下来,人流从我身边涌过。

    他绕到我的面前停下脚步,一只握成拳头的手,在我的面前慢慢地摊开,那只手,白皙修长,没有长指甲,也没有香烟熏过的痕迹,掌心里一颗泪滴形的紫水晶,仿佛一颗紫色的泪。我下意识地摸了一下颈间,黑色的丝质缎带仍在,只是那颗紫水晶踪迹全无。

    我伸出手,他把掌心里的紫水晶轻轻地放在我的掌心里。掌心与掌心的距离是多少,我无法计算,只是手指与手指相触的瞬间,有一种轻微的暖传递过来,一如他脸上淡淡的笑容。

    我轻轻地握住了那颗紫水晶,却握不住我心头某种久违了的感觉。

    依旧每天在地铁里遇到他,依旧没有讲过一句话,只是目光在空中纠缠的时候,似乎有了某种的默契和相知。

    紫水晶又一次被我弄丢了,这一次却没有那么幸运,没有人捡到还给我。心中却不禁抱有某种幻想,可是早晨在地铁上碰到他探寻的目光,仿佛在问,你的紫水晶呢?我就有了想哭的冲动,抑制着,抑制着,眼泪便被我忍成了另外的一种形式。丝质的缎带因为没有紫水晶而黯然,脖子因为没有了紫水晶而失色,而他的目光则像缓缓流淌的水,在我的脖子上刻下了印痕。

    下了班,跑到那家饰品专卖店找紫水晶,和这颗一样的紫水晶,可是店员小姐却告诉我说:“另外一颗今天早晨被一个男人买走了。”我苦苦央求来那位顾客的地址,然后依照地址,我找到了那位顾客的家,我没有恶意,我只想他把那颗紫水晶卖给我。

    可是非常不幸,我吃了闭门羹,我在走廊里昏暗的桔红色的灯光下,等了半宿,终于等到了那个和我有着一样品位的顾客回家,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总算没有白等。

    那人玩着手里的钥匙,似乎还喝了一点点酒,慢慢地一点点走近了,心不由得一点点沉了下去,沉到没有踪迹的地方,原来是他,那个每天早晨都在地铁里遇到的男人。他显然没有心理准备,惊讶之余,很快便调整过来,波澜不惊地说:“是你。”

    我点点头,心中被刹那间疯涌而来的狂喜涨满,我讷讷地说:“我要买你早晨买到的那颗紫水晶。”他笑了,“早晨从地铁里出来,我就去买了这颗紫水晶,原本也是打算送给你的。”我的心被某种柔软触疼,但还是把握着几张钞票的手递到他面前,他笑了,然后摇头。他褐色的眼睛里,亮晶晶的,像洒落在水里的月光。我伸出手,接过那颗紫水晶问道:“你要什么报酬?”他沉吟了一下问我:“可以吻你一下吗?”

    我闭上眼睛,半天没见他的吻落下来,却听到屋子里一个女人的温柔如水的声音响起:“子轩,请客人屋里坐!”

    我吓得一哆嗦,睁开眼睛看他,他的目光温润如水,波澜不惊地掠过我的视线,像第一次在地铁里遇到的那样。我慢慢地转过身,一颗泪缓缓地从眼角滑下来,紫色的泪啊!

    从此我再没有见过他。

    这颗紫色的石头,从此成为我生命中的负累,不肯舍弃,也从来没有再挂到脖子上。

    我多了一个嗜好,就是搜集紫水晶,脖子上的挂件,腕上的串珠,耳朵上的泪滴,看到了就买下来,然后装到一个盒子,自己却不曾戴过,那些紫水晶于是成了一个个美丽的传说。

    瓶中爱

    每天上班等车的街边,不知什么时候开了一家修鞋的小店,不大,六平米左右。店主是一对中年夫妻,男人淳朴憨厚,说话时,脸上是谦恭讨好的表情。女人灵巧勤快,看着过往行人的脚下,招揽生意。

    小店说不上干净,杂七杂八的零碎东西堆了一地,还有一些要修的鞋,装在塑料袋里,挂得墙上到处都是,显得很凌乱,很拥挤。倒是旁边一个小方几上,一个细颈的玻璃花瓶,瓶颈处系着淡黄色的蝴蝶结,在阳光下显得玲珑剔透、雍容华贵,是修鞋店里最耀眼的风景。

    瓶子里的水到三分之二处,插着一枝亭亭玉立的红玫瑰,在又小又暗的鞋店里,显得明艳照人,招惹得过往路人不停地侧目,看不出这个乡下进城打工的男人,竟然有这样诗情画意的浪漫情怀。

    女人把脸贴在丝绒一般柔软的玫瑰上,深深地嗅了一口,然后娇嗔地问男人:“你刚才不是说上厕所吗?说吧,花了多少钱买的这枝玫瑰?”男人吭哧了半天才说:“前几天,旁边那家饭店开业,人家送了很多花篮,我瞅着都残了,想是他们也不会介意,所以在上面摘下一枝玫瑰拿回来。”女人的声音陡然增高了八度:“你编吧。进了城,没有学好,倒学会撒谎了。”女人的语气很凌锐,但脸上的线条却很柔和,很显然,她只是嘴上生气了,心里却没有生气。她直直地看着男人,等他的答案。

    男人磨蹭了半天,小声唧哝:“人家都说今天是情人节,所以我花了十块钱买了这枝花送给你。”女人笑了,用手指戳男人的额头:“你呀,进了城,没有学好,倒学会乱花钱了。我们要把所有的钱都集攒起来,回乡下盖楼房。”男人红着脸,不好意思地笑了,说:“不就一枝花儿吗?影响不了你盖楼房,你闻闻,挺香的。”

    我猛然想起,今天是情人节,都市里流行的爱情节,每日行色匆匆,居然忘记了。

    鞋店里的玻璃花瓶里的花儿常换,有时候是一束三色堇,公园里到处都有栽种的很普通的花儿。有时候是一束火红的鸡冠花,都是名不见经传的那种。有时候,是几片不知哪里采来的叫不上名字的嫩叶。有一次,我甚至看到花瓶里插的是一株碧绿清香的芹菜,不由得感叹,真能别出心裁啊!是为了招揽顾客吗?

    春天,修鞋店的男人,会给花瓶里换上甜香如蜜的槐树花,一串串,白色的、粉色的,像小灯笼一样。夏天,男人会给花瓶里换上粉红色的合欢花,叶子像含羞草一样,到了夜晚就会卷起来。秋天,修鞋店的男人会给花瓶里换上白色或黄色的小雏菊,一朵一朵,仰起小小的脸儿。

    我认定女人是个爱花儿的人,每次路过街口的修鞋店,都忍不住往里瞅上几眼,看看花瓶里又换了什么花儿,看看男人受到女人抢白后的憨厚和不知所措,看看女人娇柔甜蜜笑得弯弯的眼。

    转眼,冬天来了,街边的草枯了,花儿谢了,北方的冬天,到处光秃秃灰蒙蒙的一片。路过街口的小修鞋店,特意往里瞥了几眼,花瓶里居然插了一根颜色鲜亮的胡萝卜,我忍俊不禁,真亏这个乡下男人想得出,蛮有创意嘛!

    那天,我忽然心血来潮去海边钓鱼,海风很大,嗖嗖地往脖子里灌,平常的那些钓友一个都没见来,唯有海边那片湿地芦花,被风吹得唰唰响,摇曳生姿。

    等了十来分钟也不见鱼上钩,却看见一个人在湿地那边采芦花,怀里大大的一抱犹不满足,还在往里走,我放下钓竿大喊:“危险!”他似乎没有听到,还在继续往里走。我跑过去阻止他,一看那人,居然是街口修鞋店里的男人,我认得他,但他未必认得我。

    我说:“海边的冰只是冻了薄薄一层,看着结实,实际未必,你不要命了,一直往里走?”

    男人愣住了,嗫嚅着说:“我只是想采几棵好看的芦花。”我讥讽他:“花瓶里的花儿变着花样地更新,因为女人喜欢花儿,你连命都不要了?”男人脸上讪讪的,笑容凝住了,他说:“不是你想的样子,她命苦,生来就是个色盲,在她的眼睛里,这个世界是单调的。她不知道玫瑰是红色的,她也不知道树叶是绿色的。她看不见季节的变换,我只能让她用心来感受一下季节的味道。”

    我半天无语,原来这个世界上有一种爱是生长在瓶子里的,无关浪漫,瓶子里有春夏秋冬季节的变换,瓶子里有质朴无华的语言,用心能够感受到的暖意融融的爱。

    草戒指

    床头柜上,依旧摆着他的照片,照片中他好看的眼睛迎着阳光眯缝着,露出熟悉的笑容,手指触摸的刹那,却是隔着玻璃的冰冷,温暖轻轻浅浅地散去,她听到了自己泪水奔涌的声音,听到了自己孤单的心跳。

    抽屉里,依旧保存了一只丝绒的盒子,里面储存着她的爱情,五枚戒指,她的财富,她的宝贝。这些戒指都不值什么钱,但每个都有一个故事,都是一个记忆。

    他喜欢送她戒指。

    一直记得那一天,是晚春的季节,学校组织去郊游。在一棵结满红嘟嘟的桑葚树下,他把手背在身后,红着脸说:“你把手伸出来,然后闭上眼睛。”她依言而行,睁开眼睛,惊喜地发现手指上被他套上了一枚狗尾草编的戒指,她的心有些慌乱,三分害怕,七分甜蜜,和惊喜掺杂在一起,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不见得对戒指的含义有什么深刻的理解,只是年轻,对生活的一种热切和感知,也因为看过铁凝的名篇《草戒指》,但那时的真心却是不容怀疑的。

    因为那枚草戒指,他们考了同一所大学。大学四年,他送给她两枚戒指。一次是因为和他吵架,为了道歉,他在校外的小摊上,花了八块钱买了一枚暗红色的玛瑙戒指送给她,把那块冰凉的小石头握在手里,她破涕为笑,因为他肯迁就她,因为迁就本身也是一种对爱的诠释。

    另外一次是假期,一起去湘西,在一个小店里淘到一枚黑色的檀香木的戒指,颜色暗淡,做工细致精巧,戴在手上,散发着天然的木香,她喜欢得不得了,他买下来送给她了。

    然后是工作以后,他第一次领到薪水,除了买了礼物送给父母以外,也送了她一枚小小的K金戒指,并无奇巧之处,也并不是她喜欢的样式,但是他送给她的,所以她只当是他的一份真心。他安慰她说:“等我升职加薪以后,一定买一枚大大的钻戒送给你。”她扑上去抱住他说:“我要一枚像馒头那么大的钻石。”他蹙着眉疼惜地说:“我只是有些担心你的手指,你的手指那么纤细,苍白。”

    她佯装生气和他斗嘴。

    后来,他真的升职加薪,也真的送给她一枚钻戒,只是钻石没有馒头那么大,只有小米粒那么大,她把这枚戒指一起收在锦盒里。拿他的衣服去干洗店干洗,意外发现一张发票,原来他买了两枚一模一样的钻戒,她傻傻地愣在那里,原来钻戒也可以一下子买两枚,一枚送给了她,可是另一枚他送给了谁?

    这个时代,连爱情也可以备份。

    没有缘由地想起那枚草戒指,他笨笨的样子,羞红了脸,手背在身后,那一份真纯,现在想起来依然让她感动。铁凝说:“草可以代替真金,真金却代替不了草。”原来是真的。

    铜纽扣上的密码

    他们认识那年,正是复刻版的德军制服热,她在无意中加入这股热潮。她爱的不是制服,而是制服上明晃晃的铜纽扣。那些扣子做工极其精致,简直有些精美绝伦,如果不是扣子的背面写有批号和生产厂家的英文字母,简直就可以乱真。

    喜欢至极,于是顶着炎炎烈日,满大街去寻找。快泄气的时候,橱窗里的一条制服版的裙装牵制住她的视线,窄小的下摆,棉布的质地,但经过处理,看上去很有质感又很柔软,肩部的搭扣处是两枚小小的铜纽扣,那种草绿的颜色,有着军人的刻板与威严,穿在身上,妖娆中透出刚毅。

    她左顾右盼,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有些不伦不类,如果配上长靴,可能效果会更好些。正当她对着镜子搔首弄姿臭美之时,不知何时身后站了一个男人,悄悄地打量她。镜子里一揽无余的是她曼妙的身姿。她条件反射地回头看他一眼,他对她微微一笑,像春天里的阳光,露出白白的牙齿。他说:“这件衣服不适合你。”她会心地笑,“是的,我只是喜欢这两颗纽扣,别的都不重要。”再看他,他的笑容就变得有些尴尬。

    因为那两枚扣子,她和他结下了不解之缘。有时她会和他相约一起,在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里转悠,她找纽扣,他找灵感,饿了一起去西点屋吃蛋挞,渴了拿起矿泉水瓶子往下灌,她笑他,吃东西时,嘴角上挂着幌子。他笑她不淑女,喝水时,水顺着下巴一直流到衣服上。他们像风穿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牵着手,没有间隙,没有猜疑,只有快乐。

    有一次,她去外地,在候机厅的大屏上,与他不期而遇。他的身边围着一群记者,他正在跟人家讲着什么,嘴角向上微微翘起的笑容,说话时,依旧习惯性地说“是不是”,这三个字是他的口头语,几乎每句话的尾部都缀上这三个字,她也曾经拿这三个字取笑过他。

    她呆怔在那里。他还是他,她却觉得那么陌生和遥远。她傻傻地看着,手中的矿泉水倾出瓶子,洒到裙子上也不知晓。

    她恍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一直以为他像一个邻家男孩那么普通,可以交往,可以做朋友,可以爱,却不承想,平凡的背后,是那样的不平凡。

    她忙忙地掏出手机,摁了熟悉的号码,依旧是他熟悉的声音,那么有亲和力,“我是小猪可彼,可以为你做点什么?”她忽然失语,一句话都说不出来,眼泪急急而落。是的,能说什么?骂他吗?骂他骗自己吗?可是彼此从来没有许诺过什么,也没有约定过什么,能说什么?她无声无息地收了线。

    那一次她知道了,他是滨城非常有名气的时装设计师,有一家前卫风格的时装设计室,据说找他设计服装的淑女名媛,社会名流,多得数不过来,如过江之鲫。

    后来,她开始留心这个人的资料,平媒上、传媒上,时不时会爆出他时装大赛获奖的消息,每听闻一次,她的心都会震颤一次。他离她越来越远,以至于游离出她的视线之外。

    后来,她再也没有去找过他,他打电话来,约她逛街淘宝什么,她总会找一个恰当的理由拒绝。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平民女子,他怎么会看上自己?终于找了一个理由,说自己要去国外读书,彻底淡出他的视线。

    那一次,他送了她一套德军改良版的女式制服,不仅仅是改良,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改成时尚前卫,彻底时装化,旧旧的绿色棉布,长裤,窄裤脚,有很多口袋,制服版的上衣,有很多铜纽扣。他暗淡地说:“有时间回来看我。”

    她笑,如花一般,眼泪却在心里回流,他看不到。她知道自己再也不会出现在他的视线范围之内,得不到,还不如彻底逃离。

    抱着那件衣服,越走越远,终于走到他看不见的地方,安安静静地看书,听音乐,上班。经历了升职、加薪,人来人往的纷繁。有一个午夜,她又在电视上看到他,他在电视里侃侃而谈,旁边坐着漂亮的一个女人,想必是他的太太,脚边有一个小人儿在玩耍,卷曲的头发,大眼睛,非常可爱。她内心深处有一丝疼痛渐渐洇染开来,以最快的速度找出当年他送她的改良版德军制服,套在身上,镜子中的女人,温柔中透着飒爽,妩媚中透出坚强,眼泪终于忍不住夺眶而出……

    不知道什么时候,一枚铜纽扣掉在地板上,她弯腰拾起,在手里把玩,他是了解她的,他知道她的小心思,他知道铜纽扣是她的最爱。她把那枚纽扣放在茶几上,转身慢慢点燃一支烟,磕烟灰的时候,她忽然呆住了,小小的铜纽扣的背面,刻着精致的英文字母LOVE,她的手指忍不住发抖,发疯般把所有的纽扣都拆下来,每一个纽扣的背面都是英文字母LOVE,而不是生产厂家和批号。

    先是温暖,后是惊喜,渐渐化至钝疼,她终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砸了手边那个精致的玛瑙烟灰缸,那些LOVE,与自己相逢太迟太迟,迟到已无法自救。

    她把脸埋在掌心里,大滴大滴的泪落下来。她用俗常的眼光看待爱,最终使爱像花瓣一样,零落成泥碾作尘。

    陪我一路同行的人

    小的时候,母亲是第一个给我讲“塞翁失马”故事的人;长大了些,在我失意的时候,母亲仍然给我讲“塞翁失马”这个故事。当我把所有的马都弄跑了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个故事是不是在安慰我那颗漂泊孤独苦涩的心。

    母亲有三个儿女,我是其中那个最没有出息最没有长进的一个,也是最让母亲不安和操心的坏孩子,念书时逃过学,数学考试不及格,跟妹妹争抢一条花裙子,就跟有前科似的,种种的劣行使父亲摇头叹息:“孺子不可教也。”对于父亲的评价,我从来都是置之不理,只有母亲的伤心和眼泪才会让我有所收敛。

    我知道背对我的时候母亲总是泪流不止,我知道她心中埋藏着深深的失望。那时候,我像一只身体上长刺的小刺猬,总是在她跟前说我最终不会有一个好的结局,说我自己有自杀倾向。尽管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但是我却忽略了母亲的感受,总是把自己的感受放在第一位。

    后来有一年我去外地工作。我就像是一个被人惯坏了的孩子,吃不过了苦,受不了罪,其实我是得不到母亲的关爱,觉得这世界倾斜了。没有多少时日,我不顾单位领导的挽留,便步履仓促地跑回家去,我轻而易举地选择了舍弃这一条路,因为这条路最便捷,可是我却不懂人生是没有捷径可走。

    母亲并没有责怪我,也没有强加于我她的选择,她只是默默地为我做着她所能为我做的一切事。

    那一段时间里,我对禅机方面的一些东西有着极浓厚的兴趣。比如庄周梦蝶那个故事,再比如一些带禅机的句子,都使我不能释怀。可是,以我那时的年纪怎么可能对禅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领悟呢。按说不该以年纪论,对禅机对佛教的参悟应该是慧心加灵感加机缘凑巧。弘一法师的“悲欣交集”是一种境界,人生的最高境界。

    即便再宽泛的界定,大概我也不会属于有缘人的范畴。我是红尘中一个柔情似水的女子,六根不净。始终都有一颗尘世的心,始终无法逃避尘世,就像母亲永远不可能给我,给我那梦想中的世界。

    我在母亲的包容和呵护下休养生息,当我从被我放大了数倍的“痛”中,彻底地挣脱出来时,同时也增加了我的免疫力,当然最好能修得刀枪不入,可是我的功夫还不到家。

    我终于发现母亲实际上早已不堪重负,远远地超过了她心灵所能承受的柔韧。母亲的头发已经花白,身体很弱,常生病。我的心不由得深深地刺痛,我在日常生活中太忽略我的母亲了。

    小的时候,心灵手巧的母亲,常常在夜里伴随着一盏如豆的油灯,一针一线地为我缝制鞋子和衣衫,记得有一件雪纺绸的衣料,裁成小圆领,边上镶着一圈“狗牙子”很漂亮。穿上这件衣服去学校,常有老师和同学问我是在哪里买的,我就很自豪。那是我心中的名牌。

    父亲的工作单位离家很远,家里的担子自然都落到了母亲的肩膀上。母亲虽很柔弱,但也得像男人一样在田间劳作,有一次犯了旧疾,晕倒在田间无人知晓,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当然苦中也有让人怀念的时光,那是每天晚饭后,点上一只十五度的灯泡,几个人围坐在温馨的桔红色的灯光中,听母亲给我们讲故事,印象最深的是讲《天方夜谭》,在当时那本书还是禁书。母亲每天讲一个故事,就像评书联播。

    那是我一生当中最温馨的时光,会永远隽刻在记忆里。

    那天在老屋里,我见到母亲,她把头发染成黑色,身体也比先前好了许多。她从箱子底下找出一件小腰身、窄袖管、绿色细格子的大襟小衫送给我。我惊讶母亲还有这么漂亮的衣裳,母亲笑说她也曾年轻过。我的心中忽然感到一种前所未有过的沉重。母亲当然不是一生下来就这么老,是操劳,是岁月侵蚀了她的华年。

    母亲过着平常人的日子,有一颗平常心,很知足,很乐观,觉得这样很好,很幸福。母亲的人生态度一直影响着,伴随着我。

    这一生有母亲与我同行,任凭山高路远。再不敢空谈人生,空谈参禅,此生您是我的慈母,更是我的朋友。

    守望寂寞的舞者

    前段时间,每晚必看央视的舞蹈大赛,一个跳独舞的男演员,在完成一套舞蹈动作时,由于尽情和投入,膝盖磕破了,白色的舞蹈裤上洇出点点血迹,我看得唏嘘不已。赛场如战场,没有丰厚的功底,那套舞蹈动作怎么会完成得如此完美?如行云流水一般,没有流过汗水,怎么会有如此的收获?

    看着屏幕上参赛者精湛的舞技,我忽然想起于飞。于飞是我的同学,大学二年级时,他放弃了专业,选择跳舞作为他终身的事业,被同学们嘲笑视为异类,他的父母千里迢迢从东北老家赶到学校,眼泪一把,鼻涕一把,就差跪下来求他,可是他不为所动。

    我一直觉得舞蹈应该是女孩子的事,那般的美丽与风情,舞起来像长了翅膀的精灵,把肢体语言演绎到极致,那应该是女孩子的事儿,作为朋友和同学,我也不理解于飞的做法,也曾试图劝阻,可是他依旧固执己见。

    几年后,因为出差,去了于飞的家乡,那是我毕业后第一次见到于飞,是在极其尴尬的境况下。

    小城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去处,是一处不起眼的旧楼,里面有一家艺术中心,每晚灯火辉煌,舞者甚众,我是在那里见到于飞的。

    主持人出来介绍说,于飞曾经获得过市里拉丁舞比赛的亚军,他将和舞伴为大家共同表演。

    于飞穿着跳舞的行头,进入状态时的神情是那样的专注,物我两忘。我不再熟悉那张脸,都五年了,想不到他还在坚持,坚持他所热爱的舞蹈事业,为此他曾经放弃了很多东西,比如专业,比如前途,比如女朋友,比如人生中最重要的亲情,至今我仍然不能对他的选择指手画脚地说肯定或否定。

    其实于飞的舞跳得很好,可是我不知为什么还是想到了曾在一本书上看到的,把跳舞的人比喻成火鸡。我知道这样的想法有些损,可是我还是禁不住想,跳外国的舞蹈总有些像外国人唱中国的京剧,虽也有唱得好的,可那要下多大功夫,倾注多少努力,偏偏于飞就爱上了这样一种拉丁舞。

    在小城,跳那种扭腰摆胯的舞蹈会被视为不务正业,更何况是一个男人。于飞的父母曾坚决反对,并为此断绝了他的经济来源,可是于飞却固执地不为干涸所困,固执地为自己所热爱的舞蹈坚守着。

    一曲舞毕,于飞微微地喘着气,来到我的身边坐下,相互讲了近况。他告诉我,每天晚上都来这儿舞上一曲,挣点钱糊口,解决了生存的问题才能谈到别的,也才有资格谈到别的,秀气的眉宇间写满了无奈。

    我有些悲哀。于飞是有才华的,他的身上有一个舞者所具备的天赋,想不到却被物质所累。

    再见到于飞已是两年以后,在小城不太繁华的街道上偶然遇到他,这时的他已经蓄起了长发,有一种艺术家的落魄气质。他硬拉着我到一个小酒馆里喝酒,他喝得酩酊大醉,总觉得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一问,果然。他的舞伴,就是上次我在艺术中心看见过的那个女孩子,终于不甘寂寞,忍受不住清贫,跟着一个资本家跑了,宣布从此再也不跳舞了。于飞找过她几次,她冷着脸把于飞推出门去,于飞包裹着层层茧的心被她剥开来,疼得有些扭曲。几年的南北征战,如今形同陌路。

    我无法让于飞开心、快乐起来,只能陪着他一起醉。

    我送于飞回家,他租来的一间小房子里,到处挂着他跳舞时的照片,除此之外,屋子里没有床,只有一个床垫摆在角落里,有些凄凉和孤单,这就是一个舞者的家,我有些意外。

    一直以为舞者在台上是那般风光,耀眼,集万千目光于一身,有些傲视一切的意思。想不到,在平常的日子里,并没有凌驾于生活之上。

    我忽然有些感动,为于飞,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一个人还能坚守清贫,坚守自己的喜爱,被人当成痴傻神经短路的异类,可是那有什么关系,让青春尽情燃烧一次,唯求不负我心,有什么不好?也许,于飞永远都不会有成功的一天,也许有一天,他也会像今天的这些舞者一样,站在央视大赛的赛场上,但不管怎样,唯有尝试,才会有机会。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

    心态+努力+天赋+坚持=成功

    蓝灯小站

    曾经有一段时间租屋而居,毗邻是一个火车站,很小,几乎没有什么人在此乘降,因为它主要用于货物中转。

    爱上这个地方有些盲目,因为这儿有几十棵芙蓉树,搬来的时候芙蓉正开着花,粉红的颜色开得很热闹,红了半边的天际。有时候运气好的时候,还能看到几只麻雀站在树枝上唱着歌。不久,花儿凋谢了,露出本来又老又丑的树干,稀疏的枝条像一个女人稀稀落落的头发。我有些懊丧,也许是我太贪心,看到鼎盛的花期还不满足,非要等到曲终人散,脂粉污残,看到最丑陋的一面,我觉得自己是天下最笨的人。

    花儿开过了,可是日子还得继续,并没有因为我的心情不好而停止。心情便如一粒尘埃,落定后才发现,这个地方并没有房东说得那样好,并不适合居住。小站的周围是大大小小的饭店,出没一些形形色色的男女,并且治安不好。如果不是口袋里的钱太少,谁还愿意住在这样的鬼地方。夜夜轰鸣的火车汽笛使我难以入睡,火车的轨道旁边彻夜亮着一些蓝色的小灯,光线洒进屋子里,明晃晃地刺激着我并不坚强的神经,大约就是那时候有了失眠的经历。

    小站的旁边住着一对老夫妻,他们的婚龄比我的年龄要大得多,每天傍晚携手到芙蓉树下乘凉。有一天我正在院子里给一株茉莉浇水,偶尔听到老夫对老妻说情话,心中不以为然,那样的年纪,每日守在一起,还说那些肉麻兮兮的情话,老不正经。

    还没住上半年,房东便每日来催我搬家,遮遮掩掩地说:“这房子是铁路上的公房,单位不许职工私自出租,有人告了密,所以要收回去。”

    我心里烦躁得不行,犹豫着搬不搬,其实我早就听别人说房东要收回这房子,租给别人开饭店,可以拿到更多的租金。不知为什么,当时我就有了逆反的心理,固执地说:“我不搬,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没到期呢。”其实我并不爱这个地方,甚至有些厌烦这个地方,可是房东的态度让我很气。我不搬,房东的脸色很难看,可是我很快乐。

    时间真是易逝,一转眼都秋天了,我在那间租来的屋子里干着什么或写着什么的时候,偶尔抬起头,换一个姿势,便从窗口看到那对老夫妻相互搀扶着在风中散步,天天如此,单就是那种坚持就让我敬佩,我心中有些感动。

    有人说,年轻时的恋人是爱情,年老时的恋人是亲情。我觉得并不能简单地划分爱情和亲情界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是最高的境界。

    在这里住得久了,对周围的人和事都有了解,就像那对老夫妻,他们都是这小站上的职工,有了小站的那一年,他们就来到了这里,风风雨雨很多年,现在已经退休了。

    有一天,我正在弄一顿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晚餐,对这些事情我向来是怕麻烦的。突然看到那对老夫妻中的男的在我的门前一闪而过。我跑出去追问:“叔叔,你有事吗?”

    他停住脚,说:“没什么事,我在找一只黄色的虎皮纹的小猫,你看到了吗?”

    我摇摇头,说:“没有。”他沉默地低下头。

    我发现那个女的并没有跟他在一起。

    我问:“怎么没看见阿姨呢?”

    他暗淡地说:“她病了,都是因为那只小黄猫走丢了,它不认识回家的路。小黄猫陪了她七八年了,现在它的地位比我还高还重要呢!”

    尽管他有些暗淡,可他依旧保持着风趣幽默的人生态度。

    此后一连好多天,他都在房前屋后转着,希望能发现那只小黄猫。可是我和他都知道,这种希望是渺茫的。可是他仍然坚持着,哪怕有一丁点的希望。

    匆匆,太匆匆,林花谢了春红。一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搬家那天才发现我真的爱上了这个地方,时间能改变一个人,能改变一切事。我的心中有了莫名的惆怅,不知道以后没有了铁轨旁边蓝色的小灯照进房间的余光,还能不能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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