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打磨我,喂养我
赐我悲欢离合,予我阳光风雨
让我体味着娑婆世界的万般滋味
中医三吟
寻找孟医生
孟医生在附属医院二楼,中医科。脚有些不方便。我因为感冒咳嗽难眠而记起他——这样一种人活得真有价值,人们会在有难处时想起他。我记起他时,把他的样子全忘了,只记得他有一条腿是不方便的。这成了他的标志,每次我碰到亲朋久咳不愈,就会像推荐救星一样地说,去找附院的那个医生吧,他的脚有瘸。我居然无礼到连他的大姓也不记得。但没关系,我记得他的办公室。二楼,向西的大间。
进去时只有一个人,坐着,看不出脚方不方便,我不能断定是不是他。我有几分尴尬,万一是他,我该怎么问话?还是问了:请问,这里有没有一个脚不太方便的医生?那人答,这里脚不方便的有好几个,你找哪个?我被问住了,是这样啊?但是他从前就坐这上班的。是中医。那人说,搬了,在北边的小间。
我就去北边的小间。好几个门上都钉着“中医科”,谁知他坐在哪一间呢。我找第一间问,这里可有一个脚不太方便的医生?那人答,在隔壁。就去隔壁。没有脚不方便的医生,只有一个女医生在。
“嗯,也许我这样问不太礼貌哦,请问这里有没有一个脚不方便的医生?”第三次这样问话时,我感觉到了自己的虚弱,不能说出一个人的大姓是多么的无礼!但不这样问,我又怎么有本事在众多的白大褂中把他找出来?
女医生迟疑地看着我。我解释说是慕名来的。我觉得有些对不住她,无论如何,绕过好几个医生而找一个不在场的人来问医也是无礼的。这简直就是对他们医术的蔑视。还好,她没计较,帮我打电话把他找了来。他看着我,觉得很陌生,我看着他,觉得很亲切。多年前就是这个人,把我一次长达两三个月的咳嗽医好了。那是一场痛苦的记忆,整晚整晚地没法睡觉,身体里像有一面破鼓,微小的气流经过都要把它震动得发出惊天动地的响。那一次我觉得自己的躯壳都给咳薄了,扁扁的,一声咳嗽就会把它捅破。是这个人的三包中药救了我,仅是头一天晚上,我就一声没咳,睡了一个久违的好觉。真神了!我就这样记住了他。
他来了,我已经搞清楚他姓孟。孟医生,孟医生,我像背书一样生怕记不住。这一次,我下决心要记住他的姓。他开了三包中药,十二块钱。他一直在微笑,人比几年前发福了些。头发有些微卷。脸是中年男人特有的样子,微宽而浮堆着一些多余的脂肪。他很有把握地说,不用吃西药,吃下这几包就会好。他开方子时,那个女医生也绕过桌子,探头往他电脑里看。她是想多学点本事,看来她也是服他的。三天过后,我没好清楚,偶尔还是咳。我不放心,又去找他,又开三包。十六块钱。他又说,吃下这三包一定会好。
第二回的药汤比第一回口感更好,微甜,我很喜欢喝,每次喝的时候我就告诉自己很快会好。还有那中药的独有芳香,我也有些喜欢上了。没有药罐,就放电饭煲上层隔水蒸。蒸到差不多时,药香就出来了,厨房,餐厅,客厅,卧室,无所不在。这种香气,湿润,醇厚,很有质感,似乎双手一张是可以抓得到的。它的可贵处在于不可复制,我从来没有闻到过别的材质可以复制出它的香。或者,它是不屑复制的,什么样的人会喜欢中药的香呢?精明的开发商可不会做这样不讨喜的事情。苹果、梨、桃、草莓、西瓜、菠萝、葡萄、茉莉、茶叶、薰衣草、米兰、兰花、青草、森林……甚至生姜,当科学昌明到任何一种植物的气息都可以复制来卖钱之时,只有中药材,像个贵族一样,守着自己得天独厚的气息,一成不变地服务于需要它们的人间病患。这么一想,我就把它们想成了天使。
药香一出来,我就特别提神,人也感觉放松安宁,恨不能把家里的空气都吸了个满。其实,这是因为药香让我有了安全感。那么是什么时候,它让我有了安全感的?中医是多么美好的一门艺术!这是中国人的传家宝啊。每一种药材里头都有阳光雨露的情意和泥土的芳香,就是它们,调养着我们生命的精华,让我们在身体有恙时,能够借助药草回到大自然的安抚之中。
嗬,走了那么多路,才知道这份安抚的重要。亲近中药,是否也是回归自然的方式一种?记起小时候,村道上总是会有煎过的药渣,人们把药渣倒在路上任百千路人踩踏,是寄愿从此身上的病气也会消散吧?我记得那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总是让我浮想联翩,我曾经是那么想知道它们的来处,名字,做成药材前的好模样……
就在刚刚,第六包药喝完了。我记起来,24小时以来,我只在昨晚睡前咳了一声。才一声啊!我高兴极了,写下这一段,记下孟医生的功德。对了,第二次去我盯住了他的胸牌:姓名:孟跃;职务:院长助理。就是说,他已经被提拔了。我有些为他高兴。我还想,写一篇散文,题目就叫《寻找孟医生》。
隐者
鹭洲药店临江,铺子有些暗暗的旧,我去找李医生。
一个女人懒懒地坐在曲美减肥秤边,懒懒地说,这里没有李医生。她长得有些样子,衣服也有些味道,跟店堂有些不融合。我又把目光投向柜台内坐着的男人,我想即便没有李医生,也愿许他就是我要找的人。我不容易,脚扭伤了,七八天了,肿痛好了些,伤情却还在,危机在我的心里四伏,经人介绍奔波来到这里,我不希望无功而返。
我讲,人家告诉我这里有个李医生,他五十多岁,会开跌打药。我依然充满希望地看着那个男人,他的表情漠然,完全没有看到我的站姿艰难,显然他不是。我先就有了几分失望。我喜欢宅在家里,但是那是我愿意,如果因为养伤而不得不待在家里,那家里就会是我的牢房。
我的急切并没有赢得店员的同情。女人依旧懒懒地问,是不是长得矮胖的?我讲我没见过。她答,不是李医生,看来是王医生,你明天来吧,他只在上午上班。我再问,那王医生是会开跌打药吧?她淡漠地笑,中医,也许是会开的吧。
看来是没希望了。怏怏地出来,抬头却看见右手边有个关了门的铺子,灰旧的横拉卷门,门楣上打着字号:王善伦中医诊所,其下一行小字,是手机号,131××××××××。希望来了,L掏出手机,拨通了那个号,有戏了,对方说自己就是那个会开跌打药的人,他叫我们明天去。
次日我没有去,我连楼都不敢轻易下的,L在会议中溜号匆匆去了。整个晚上,我都在回味“王善伦”三个字,我觉得,它就该是一个中医的名字,就该是一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郎中的名字,就注定会是一个在民间江湖上流传的名字。我对这个名字充满了好感,因为我害怕在家里坐牢。换季了,我想给自己添点新衣新鞋,但是我脚疼,走一步瘸一步的,样子难看,走了一回还又把腰扭了,我想念那些挂在街店里的漂亮衣服。还有买菜,L买的菜十有八九总是不讲品质,豆子买老了,鱼买多了,肉买错部位了,洋蒜当作土蒜买了,问题一大堆,我已经好多天没吃上一顿满意的饭菜了,这也是一场灾难。有人请我吃饭,我讲去不了,我是真想去啊。王善伦,只有他能改变这一切了,至少能让这一切提早结束吧?
是灰绿的一坨湿药,酒香和药香一齐向我袭来,这种独特的味道简直是让我心花盛开,我的囚牢生涯,就靠它来结束了。
敷四天,如果干了,就拆下来用烧酒泡湿再敷。
就这一帖药吗?我有些疑惑。
是的,他讲他叫“王一帖”。好几个人在求他呢,周边县来的,看来名气不小,只是铺子太乱太脏了。还有哦,居然只上半天班。L有些不满王医生这个。
我不在意,我的注意力被药香迷住了。王善伦,他居然不看我的伤情就开出了药,他那样自负,他在江湖的深处,我看不见他。
我没有坚持到第四天,中途按医嘱重新泡湿了药,当时看见药块上有暗红的血色,是把瘀血吸出来了。第三天晚上我把它拆了,肿消了很多,疼处也减了几处,但有伤点依然疼,走路还是忐忑。不是想象的一百分效果,可以打八十分。
我准备继续藏在家里几天,王医生,已经把牢房恢复为家了。我没见过他,但我感激他的医术,虽然我同事去看同样的伤只收了五块钱,而我却付了五十块。他这样做,是有理由的吧,我只能这么想。
接骨郎中
秋天的牛毛细雨说下就下。我在耀平诊所等父亲,父亲还没来。
我一点也不着急,心里也不存丁点俗事。我平静得就像坡路尽头那条改造好了的河,它叫后河。有好一段日子了,老城区这间不堪入目的老式木板房,顺坡而建,有倾斜之势,却在我的心里稳稳屹立,地位几近于庙堂圣殿。我在这里出入,竟生出抱了佛脚似的依赖和安心。
还能怎样呢,七十多岁的父亲出事,肩膀被个中学生撞断了。权衡之下我们选择了中医。旧板房的主人姓李,老汉面色红润,体格壮实,声如洪钟。还没见到伤者,只拿着片子,就自信满满地说,“2000块钱以内,25天,包好。你不信?去问问,有个84岁的老太太,肩膀那里的骨头全碎了,我还给治好了呢,啊,一点毛病都没有。去问问哈。”
我半信半疑,他太像吹牛了。声音还那么大,轰轰地响着。但是他的确治好了我亲友中的好几人。我弟媳,几年前脚背严重骨裂,医院说要去上海开刀。慕名找上李老汉,老汉大叫,千万别去,去了一辈子就瘸了,你这么客气(漂亮)的妹妹,怎么能瘸脚呢?
就让他治。治到半路上,老汉得胃癌了,晚期。见了我弟媳,愁得不行,小陈啊,这可怎么好呢?我怕是要死了,没福分再给你治伤了。老汉当然没死,死了我就见不着他了,我父亲的伤就不知找谁治了。没死的老汉治好了美女小陈的伤。后来,小陈的爷爷摔断了手,他又治好了陈爷爷的手。
看出我的不信任老汉很不高兴。他大声佐证着自己的医德医术。
“那年我在医院,躺在病床上自己就在心里讲,要挺住,至少要挺半年,否则那个客气妹妹的脚就要瘸掉,我不忍心呢。你不相信?我就是这么想着挺下来了,哈哈,现在全好了,冇半点事了。那个死人的病,花了我一万多块钱哟。”
此言既出,我心里起了震动,决定把老父亲交给他了。再看他,竟有看菩萨的庄敬。
今天父亲还没来。我一个动念,哄着他,让他讲讲配药。他大声嚷,问这个干吗,问这个干吗?
田七,血竭,六汗,川断,土别虫,乳香,没药,大黄,当归(尾),李老汉在我的信封上写下了一大串,其中,土鳖虫写成了“土别虫”。字认不得,我一个一个要他念出来,心里暗暗地记下。他一时兴起,生有当老师的好感觉。他进而解释,当归分归头归尾,两个部位药效完全不一样。还有,各人情况不一样,配方也不一样,比如你爹,年岁大了,就放了茸片,大补。为什么要放呢?我问。他起了狐疑,你要这些做甚?我笑了,放心,长长见识而已,我又不可能去开诊所抢你饭碗。
他不乐了,掷了手里的笔。
我不写了,写了你也不懂。你是记者?
我说不是。
不是记者管这么多闲事做甚?
他走动着忙了起来,我父亲就要来了,他要提前准备好药,纱布,消毒的碘酒。地方真是小,一桌一椅一长凳一方凳,一个破旧橱子。零乱,脏旧,一面锦旗上沾满了灰。板壁的旧报纸上,摞贴着一张一张打印稿,《耀平诊所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举止稳重,仪表端庄,不戴手镯,不穿响底鞋,不留长指甲,不懒散懈怠,不轻佻草率。”
有必要说明一下,诊所员工从来只有老汉一人。我看了两遍,没敢笑出来。
父亲来了,已经25天了,情况不像李老汉初时说的那样好。我们话里话外质疑他,却不敢说白,怕得罪不起。他打着哈哈,我不怕你们哇(说)哈,随便咋哇(说)。治不好,我倒贴一万块钱。我还是这句话。
我们就又是信了他。他就这么成了我全家人的信仰。要命。
第30天,2000块钱几近用完。吃的药丸也没了。他又送上了一瓶。
“要钱不?”
“不要,我白送行不行。”他提高了嗓门,似有天大的委屈。吐出一句话笑死人,“操,我就是一只鸡,卖了身还要贴钱。你记到,这回换药后,不用再来了。”
气消了些,又乐了起来,说刚才电视台来拍了他。我问拍什么呢,“非遗。”他答出两字,后缄口不语,是在默默消化心中的万分自豪。真的很可惜,他只有一个女儿,读研了,不会承继他的医术了。祖传的手艺,到他为止了。30天内我至少三次建议让他带个徒弟,“你带一个吧,做件功德事吧,可以造福更多的人。否则太可惜。”每一回,他都是顾左右而言他。这个耿直的人,在这件事情上快言快语不起来。
第34天,父亲去拍了片。医生说,断口处新骨头已经长愈合了,只有两边一点点细缝还待长合。医生说,可以让它自行生长了。三五个月别指望恢复如初,一年后再看吧。
父亲再没来耀平诊所。我乱了节奏的生活也恢复了正常。
三天前我又经过了那间旧板房,是时又逢细雨。顺坡而下,我打量了它一眼,没有进去。我心里有对板房主人的不尽感激和祝福。李医生,你一定要长命百岁,好救治更多的苦难世人。
不是说鞋子
短靴死了
去冬新买一双短靴,价不菲,费资三分之一月薪。低跟,圆头,谈不上好看,但也不丑,只是不是我常年选择的秀气模样。冲着的,是行路舒服,多远的路都能拿下而不会委屈了脚。好在,它的背面,有一根细长的软皮带子,一抽一系,一个蝴蝶结软软地就随着步子跳动着,这是此靴的精华所在,对于全鞋,它有化平庸拙朴为雅致灵动之功。我甚至想象,到了春天,衣物减下去,那短裙开衫一上身,配上此靴,便捷好看就全有了。因为此一笔,对于这双靴,也就没有太多的抱怨:是知道,在女人的衣物上,好看和舒适总是不能两全。
好看的靴还有两双,但是我越来越图舒服了,整个冬天都没怎么去碰它们,每每出门,几乎是不经大脑地,只穿短靴。
要了命的是,前些天,我走在半路上总觉得鞋子有些不对劲,扭头一看,是左靴的蝴蝶结不见了,后面空空如也。而右靴那个蝴蝶结,随着我的停步,也孤单地静止下来,像在哀悼同伴的不在。
什么时候掉的?在哪里掉的?为什么掉的?
“轰”的一声,我心里悲伤地连呼,“完了,完了,此靴完了。”
我的意思是,没有了蝴蝶结,这双靴子就跟死了一样。没有了蝴蝶结,我怎么能够把这双本就不秀气的鞋子穿得出去?
几乎同时,我就在心里为短靴开了一场追悼会。在会上,我一是心疼那花去的钱,二是心疼那还有八九分新的鞋,三是心疼短时间内自己那难以享受舒服的脚——是女人都知道,要买一双既舒服又不算丑的鞋有多难。
接下来的一周,我没有拿短靴怎么办。因为心疼钱太多,我暂时没把它们扔掉;又因为没有了蝴蝶结的活力,我再也不穿出门去,不经大脑地,我又换回了那两双高跟秀气但是脚受累的长靴。短靴重复着此前长靴们的命运,被冷落在鞋柜边上。
但是我不死心,我总以为,会有办法让短靴复活的。只是办法在哪里呢?到哪里能够买到一根和右靴一模一样的蝴蝶结呢?事情如此严重,一根细带子,就要了一双短靴的命。
油菜花开了,随众去踏青。长靴子弄得我苦不堪言。于是,我摆起话阵,讲起了短靴,讲起了那根无处寻找的蝴蝶结。我话里话外,有着无尽的心疼。有人接起话茬:什么牌子?什么样子?多少钱买的……
我一一作答。突然间她大笑起来。她接下来的出言让我崩溃。
她说的是:我也有一双和你一模一样的鞋,但是我买回来的当天,就把那两个蝴蝶结扯掉了,太难看了,太多余了,简直就是全靴的败笔嘛。
难看?败笔?
像捞着救命稻草,我紧张打问:那么,那两根鞋带呢?
她痛快地一挥手,扔了,早扔了,没用的,不喜欢的东西,留着干吗?真不懂你怎么会喜欢这玩意。把右脚那根,扯了不就没事了?
哪有那么简单,那可是鞋子的魂,没有了魂,这鞋子就跟死了一样的。我心里嘟囔着,并不出言。出言已经多余。
又有人大叫起来,你怎么会扔了呢,要是我就会留起来,谁知道什么时候又有个用场呢。
我已经无话可说了。我不幸,碰上一个爱扔东西的人。我不幸,遇到一个爱留东西的人,却偏偏没有买这靴子。我最大的不幸,是没有能力从对蝴蝶结的迷恋中拔身出来。扔靴子还是扯掉幸存的蝴蝶结,在这个春天弄得我纠纠结结。
我把目光投向了远方。那成片的油菜花上飞起了几百只鸟。唉,我要是只鸟,就绝对不会被一双靴子困住了。人嘛,总是受困于自己太爱的东西。
我好奇起来,有什么可以困住一只高飞的鸟呢?此问既出,我惭愧自己对鸟类知道太少。
鞋穿错了
这个画家,我敬称大哥,在小城名望不小。
大哥七十出头了,心却是不折不扣的年轻。讲他四十岁嫌说老了,说他十八岁就手舞足蹈起来。
画家成名于一幅大作,《世纪潮》,画的是改革开放的领袖,画风磅礴,气吞山河。这个,小城人尽知。少有人知道的是,画那幅画时,他几近入魔。
那时他住得简陋,没有画室,就在近一里多外的榕树下租了画室。有一天,在赶往榕树下画画的路上,他频频发现注目自己的眼光比平常多了很多,那些目光,投往的都是他的脚。先是他的脚,然后是他的脸。目光里的内容,先是狐疑,然后是敬佩。原来,他穿错了鞋。承托他匆匆步履的,一只是红皮鞋,一只是黑皮鞋。人们目光内容的变化,是因为发现他长得太艺术了。人们认为,这样的人,就该这样打扮才对。人们吃惊的是,这样的小城,居然有这样前卫的人。那时不像现在,那时,没有人知道他是谁。
20年后,我大哥讲,那一天,他就是在这样的目光护送下骄傲地、淡然地、从容地,昂头走过了小城。他讲故事时,笑得像个小孩。
后来,画家有了自己硕大的画室。慢慢地,小城的人买不起他的画了。
我也穿错过鞋。
那也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那一阵,我在人世有些心不在焉。有一天,当我疲累地推开家门,吃惊地发现脚上的两只黑色高跟鞋完全不一样。一只是单纯的高跟,另一只,高跟之外还有两根细带子从脚背上绕过。
我到今天还记得那一刻发生的一切。
天哪!“腾”地一下,我的热血上涌,脸红到发烫。迅速地,我在鞋柜前把身子蹲伏下来,似乎超过鞋柜高度就会有无数双看笑话的眼睛,以为如此一蹲,就可以让自己待在一个安全岛。我记得,我的双手,迅速地捂住了眼睛。我把头埋在了双腿间……
泪水从指缝里,无声无息地湿了双手。黄昏寂静。
一双穿错了的鞋,让我看到的,是一颗破碎的心。我心疼自己,不知怎样去做修补。
后来,我在文字里复活了。后来,我成为一个副刊编辑,尝试着用文字去安抚更多心灵。我没有能力卖字,我甚至于连向更多的人送书都做不到,那本书,我自己的书,不过26块钱。我却总是告诉索书者,“去网上买吧。”我真是很对不起他们。
穿错鞋的人有两种:一种人心有所痴,一种人心无所系。心有所痴者,成了大家。心无所系者,也幸运地找到了归宿。
结论是:穿错鞋,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昂起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闲居
一直放不下丰子恺。漫画画得好。好在简约朴素却又意在笔外。
十年前在别处谋生,办公室中喜有爱读书同事,两人总爱拿了一些图书宣传册,研究来研究去,订下一些书目来买。这种生活的小得趣,在我出走后再没重复,可惜。《丰子恺漫画全集》就是其中之一,奈何当时打折价已无,全集下来好几百块,有些不舍得,就一再拖一再拖,终于至今不曾得手。
前些日觅得丰子恺散文选《闲居》,其中的《闲居》篇读来也有味道。丰子恺写道,闲在家没事,就爱把家具挪来挪去,直到每一样东西都待在一个最佳的角度为止:
我在贫乏而粗末的自己的书房里,常常欢喜作这个玩意儿。把几件粗陋的家具搬来搬去,一月中总要搬数回。搬到痰盂不能移动一寸,脸盆架子不能旋转一度的时候,便有很妥帖的位置出现了。那时候,我自己坐在主眼的座上,环视上下四周,君临一切。觉得一切都朝宗于我,一切都为我尽其职司,如百官之朝天,众星之拱北辰。就是墙上一只很小的钉,望去也似乎居相当的位置,对全体为有机的一员,对我尽专任的职司。我统御这个天下,想象南面王的气概,得到几天的快适。
此段描写甚得我意,冬日暖窝里读来笑意双盈:记得年少时,得陋屋一间,窗后杂草芜生,门前枯井老树,屋侧猪圈柴火。在今天看来,根本就不是住人之所(本也就是杂屋所腾),然这总归是自己闯入人世的第一个自由空间,居华屋高堂者,也不一定就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于是,爱得过分。三天两头发挥想象,把几件粗糙的什物搬来搬去也是我青春时的常课,一床,一桌,一椅,一脸盆架,一只父母给的旧樟木箱,也就成为我青春王国里的所有,随时听命于我多变的心情。
渐渐地,房子换了几次,搬动家具的事情不再发生了,是现在的房子每一个方位都规定好了一样,沙发只能放在东墙根下,电视只能放在沙发对面,床太大了,一放十年,无法挪位,它动不了,别的所有就无法动。倒是女儿的小房间,家具小些,她倒也那么心血来潮搬动过几回。由是,知道房屋的格局也如正经历的生活,一点一点,已经落入了规定之中。女儿所以能动,是因为,她的生活还没规定好,还有大的变数。
如此思量到这个意思,突然就笑不起来了。有些人到中年的莫名悲凉。
还读丰子恺,因讨厌自鸣钟的嘴脸而在其上画柳贴纸燕寻开心。
忍不住又笑了起来,忘了前头的淡悲。这老头,还真好玩儿,难怪他的画里有读不厌的浑然童真。其拙稚之雅令人读来生喜。
现在的人家已不用自鸣钟了,用的石英钟和电子钟。
我家最早的钟有二十年,胖乎乎的一个熊猫头。质量很好,故而一直没舍得丢,先是挂在客厅,后来,邮购了一个音符形状的铁艺钟,就把它请去了餐厅。我们的喜新厌旧多少有些委屈了它,但也还算厚待它了,日久,它的钟面已经发黄,钟摆也不能动了,但还是把它当了家里的一员。因为,这是当年我们花将近二分之一月薪买来,算是一件奢侈品,系有岁月那头的物质满足感。至于那个音符钟,倒真是便宜,买了有七八年,不过三十几块钱,却真是格致,每每抄煤气表的女人见了,就叹一声,这钟真好看。
革命者的孤独
看到方志敏的时候,他在怀玉山上。
这个革命者长得帅气而高大,破衣烂衫,五花大绑,但是英武逼人。2006年深秋,我越过71年的风尘,在时间里旅行,这样,我在怀玉山上看到了他。
山路照旧,不变的弯弯曲曲。溪水照旧,不变的唱着歌谣。蝴蝶和小鸟在眼前飞,园子里的菜花将谢未谢。我站在山里一栋老房子前,邂逅1935年初的方志敏。
向导说,方志敏被捕前的最后一餐饭,就是这栋老房子的主人招待的。当时革命者已经为躲避敌人的围捕饿了七天,不得已冒险闯入了这户山民家中。幸运的是,纯朴的山民给他吃了一餐饱饭;不幸的是,胆小的山民最后还是把这个革命者请出了家门……这个细节让我听了心疼得很。实话讲,这是一个女人对男人的心疼。我在纪念馆看到那张照片的一刹那,就爱上了他。不是因为《清贫》,也不是因为《可爱的中国》,是因为他那落魄的英武!他英武里的孤独!
2006年深秋的一个日子,揣着对一个革命者的爱,揣着对一个大男人的心疼,我行走在怀玉山上。
方志敏的队伍被敌人打散后,怀玉山上到处是先烈们的遗体,枪支。向导说,新中国成立后近二十年内,每遇山里大雨,总有锈了的枪支什么的,被山洪冲下。子弹壳数不胜数。1935年1月,方志敏作为一个“逃犯”,于饥寒交困中在荒凉的怀玉山上拖着伤腿疲于奔命,那些日子,他想得最多的是什么?激情不再,壮志难酬的大憾,恐怕是最让人心寒心碎的吧?
没上怀玉山之前的长长岁月里,方志敏于我,只是课本上和革命史上的英雄。怀玉山之后,方志敏在我的心里不再失踪,他住了下来,三年没有离开,他还原成了一个人,一个男人,一个有梦想的革命者。爱上他的,不一定要是美女,也可以是我。所有的革命者,首先会是一个梦想家吧,他们的梦想那么高贵广大,他们总是愿意为建立社会的新秩序而舍生忘死,也由此,个体原本荒谬的生命,在激情中迸发出了花朵和意义,博得了后来者的爱。
方志敏在南昌监狱里写下了著名的《清贫》《可爱的中国》《狱中纪事》等,关于这些作品的面世,公开的文字是这样写的:
有一个狱卒非常佩服方志敏,经常和方志敏聊天。方志敏多次给他讲革命道理。没有别的办法,方志敏就求这个狱卒把书稿带出监狱,先送交鲁迅先生,再请鲁迅先生转交党中央。狱卒接过方志敏的书稿和给党中央的一封信,跪在地上哭着说:“先生,我也是穷人的孩子,知道你是为穷人革命的好人。你放心吧,我就是提着脑袋也要把你的东西送到。”
历史的真相藏在了这段话的背后。
我在怀玉山上听到的不是这样。纪念馆里的文字是这样介绍的,有狱卒的女朋友,一个杭州女子,替方志敏把书稿带了出去。
女子姓甚名谁,介绍中同样隐去了。历史不会说出全部的真话。
该女子最后没有同狱卒结成婚。她在人海中平静地活过了一生。她在革命一回后归入了平淡,但是她的内心,是真正的自足和骄傲的吧。
依一个女人的直觉,我觉得纪念馆的文字更为可信。如果仅仅面对一张老照片,一个女人可以跨越七十年的时空爱上一个英雄,那么,那个当年可以和英雄面对面的杭州女子,又怎么不可以生出对英雄的倾慕之心?!
我喜欢这个假设,我想这份或真实或假想的倾慕,或许对狱中的革命者,有一份温暖的慰藉。
性急的徐锡麟准备不足,仓促起义,结果失败。稳重的秋瑾在得到其死讯后立即发动自杀式起义。后来者分析,这里有革命,也有爱情。我觉得像。革命的情感不是小儿女私情,它盛大庄严超越生死,非常迷人。
相比方志敏,瞿秋白我知之甚少。
冬日迟醒,冷雨打窗,恋窝不起,倚床读书,读到瞿秋白凭一番激情投身革命,并担任领袖,但是被捕后,这个先驱革命者反省自己的人生,觉得自己并不适合革命,更不适合当领袖,因为他无法放弃内心对唯美的追求。瞿是爱美的,瞿是柔弱的。这样,他在狱中写下了《多余的话》,信仰幻灭了。但是这个爱美的革命者并没有背叛信仰,临刑时,敌人要他转过身去,他说“不必”。他是面对着枪口,唱着自己翻译的《国际歌》结束生命的。这个革命者,是要给自己辉煌的始一个形式上完满的终。
瞿留下了一首绝命诗:
夕阳明灭乱山中,
落叶寒泉听不穷。
已忍伶俜十年事,
心持半偈万缘空。
读书至此,我心怅然,两眼渐湿。是懂得了,一个叫瞿秋白的男人的孤独吧。他是怎么就从坚定走向了幻灭的?
三个同样身陷囹圄的革命者,我敬爱方志敏的坚定,也深深懂得瞿秋白的幻灭。还有秋瑾,绝命遗言直捣世人心,“秋风秋雨愁煞人”。坚定,幻灭,为情揭竿就义,我相信他们三个,在生命的最后,是有着绝对的孤独的——壮志未酬身先死,这样的下场,哪里是最初的激情所能想象和担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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