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清戏曲论稿-吴舒凫生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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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刘辉先生商榷

    吴舒凫是清初一位颇为重要的戏曲理论家和戏曲活动家,然而,人们对他的生平事迹了解甚少。近日拜读《戏剧艺术》1987年第1期上刘辉先生的大作《论吴舒凫》(以下简称“刘文”),对我们了解吴舒凫是很有益的,但是,有的地方也需要进一步探讨。笔者不揣浅陋,提出来向刘辉先生以及方家学者请教。

    一

    刘文中认为:王晫的《芝坞居士传》和祝贺吴舒凫寿辰的《吴吴山五十》两则材料,均把吴舒凫的生年搞错了10年,转而旁征博引,试图推翻这两则材料。其实,这两则材料是可靠的。

    王晫,初名斐,号丹麓,自号松溪子,别号木庵,浙江仁和人。他与吴舒凫交往过密,友情甚笃。王晫《兰言集》中收有吴舒凫诗词《简王丹麓》、《九日舟泊黄浦怀王丹麓》、《蝶恋花·酬王丹麓晚过》。王晫在《吴吴山五十》中云:“古来相好贵知心,百千人中难得一。如君肝胆惟认真,三十余年如一日。若以远归必顾我,我有作必请君益。无论断句与长篇,丹黄甲乙惟君择。”二人既是“三十余年如一日”的知心好友,怎么可能在为吴作传和为友祝寿时,屡次搞错挚友的生年呢?

    其次,王晫撰《芝坞居士传》和赋《吴吴山五十》的时候,吴舒凫都在世,多次见到这两篇诗文。例如,王晫收有这两篇诗文的《墙东杂钞》,吴舒凫亲自读过,并为之作评。吴舒凫《墙东杂钞评》中云:“松溪王先生著书满家,向刻《霞举堂集》,予为之论定行世。”而王晫的《霞举堂集》也收有《芝坞居士传》。如果真像刘文结论的那样,王晫在为吴舒凫写传记和致寿诗时,都把吴的生年搞错了10年,那么,吴舒凫自己多次见到了王晫撰写的传记和寿诗,怎会置之不理?大约更不可能吴舒凫也忘记了自己的生年!

    刘文中对吴舒凫生年提出了四点可疑之处,试逐一析之:

    可疑者一中,列举了王嗣槐《斐园宴会序》里一段,抓住其中“年少”二字进行一番辨析后又说:“如果说王嗣槐及斐园与会者,均年长,故称吴‘年少’,这样理解自然也勉强说得过去。”事实上,斐园与会者虽不是“均年长”,但却是大都年长,特别是序文作者王嗣槐自言“余年浸衰,精力耗亡”,并称二十多岁的吴舒凫“年少”是不足为奇的。

    可疑者二中,引用了吴舒凫给张潮的信里的“仆少失学,长困于游,三十年载籍之林,涉猎而已。近以风木之感,息影苫芦……”又转引《杭州府志》说吴舒凫“髻年入太学,名满都下”,并把“仆少失学”与“髻年入太学”混为一谈,刘文以信中“仆少失学”,“三十年载籍之林”,“近以风木之感”三个不太确定的时间概念,经过一番推论,去否定王晫《芝坞居士传》所记的“丁亥之岁,八月壬辰,生居士于钱塘之松盛里”和《吴吴山五十》中“康熙丙子之八月,吴子行年已半百”这两条确切的时间,恐怕不太说得过去吧?

    可疑者三中,转引王晫的《芝坞居士传》里的材料有误。查《芝坞居士传》中这段记载是:“十岁时,塾师命讲《论语》知及之,居士曰:‘……’。师怒其畔注曰:‘……’。时兄心庵成进士,才弱冠,或誉居士神童,益当早贵,居士抚然曰:‘能贵人且非良况……’。”显然,这里记吴舒凫十岁时讲解《论语》,引起“师怒”,与后边“时兄心庵成进士”,旁人或誉居士,“居士抚然曰”,完全是两回事。而刘文把两者合而为一,这种“可疑”能成立么?

    可疑者四中,列举洪昇长女洪之则在《还魂记跋》中“吴山四叔”语,进而根据作者在《戏曲研究》第5辑上的《洪昇生年考略》(以下简称《考略》)定洪昇生于顺治十四年丁酉,以此来推算吴舒凫生年,把吴舒凫生年也定在顺治十四年,只小洪昇一个月。洪之则作于康熙三十四年乙亥的跋中有“忆大龄时”,吴舒凫住洪寓讨论《牡丹亭》,其后“忽忽二十年,予已作未亡人”。可知当时她已二十六岁左右,应于康熙八年左右出生。如果按《考略》中洪昇生年,那么,洪昇应在十二岁前完婚,十三岁时就生长女洪之则,这可能吗?又如《考略》中叙云:“笔者在一九六六年秋,去杭州,颇费周折,看到了丁丙的《武林坊巷志》稿本。发现这个稿本不仅时间晚出,而且颇多错舛,间又零乱。八〇年秋,又再次仔细看了这个稿本……原文竟是‘康熙甲辰,二月初度。根本不是二十初度’。”然而,这则材料的全文应是:“稗畦生于七月一日。妻黄兰次,其中表妹也,迟生一日。康熙甲辰,二十初度,友人为赋《同生曲》。”如果依照“二月初度”,洪昇夫妇均生子七月,为什么二月会有友人为赋《同生曲》呢?作者为何不从上下文意思里看出是“月”字有误?何况作者自言所见稿本“颇多错舛,间又零乱”!《考略》中认为:张竞光的《同生曲》和柴绍炳的《贺洪昉思新婚》,都是洪昇十三岁缔结婚约时友人所作,正式完婚是在康熙十三年甲寅洪昇十八岁时。可是,读一下几首《同生曲》,就会发现《考略》的推断不太符合实际。如张竞光《宠寿诗堂集》卷二十《同生曲·为洪昉思作》:

    高门花烛夜,公子受绥期。

    里闬传光彩,宾阶吐妙词。

    仙郎重意气,静女整容仪。

    含思连理树,定情合卺巵。

    扇摇扬比翼,衾锦织双丝。

    共饮一流水,相看并本芝。

    鸳鸯隐绣幕,鸾凤逐重帷。

    眷恋无穷已,绸缪有烛知。

    永怀从此夕,初度竟何时。

    岁月无先后,芙蓉冒绿池。

    又如诸匡鼎《说诗堂集·橘苑诗钞》卷四《同生曲·为洪昉思赋》:

    七夕争传巧,先期尔俱降。

    同心把莲子,携手对兰缸。

    菡萏元相并,鸳鸯本自双。

    闺中行乐处,鸟鹊近纱窗。

    仅举这两首诗,稍有一点儿文学鉴赏力者,可能不会认为这是祝贺友人订婚之作。如果依照《考略》的结论,洪昇十三岁订婚时有众多友人赋诗奉贺,那么,十八岁完婚时,肯定贺诗会更多。然而,在康熙甲寅却查不到一首这种贺诗,岂非咄咄怪事!并且友人赋《同生曲》明明在康熙三年甲辰,《考略》没有对此做任何说明,便把赋《同生曲》的时间往后挪动五年,以避康熙三年甲辰时,年仅八岁的洪升“鸳鸯隐绣幕,鸾凤逐重帷。眷恋无穷已,绸缪有烛知”之嫌,不令人感到费解吗?本文不专考洪昇生年,故不赘述。总之,用《考略》中所定的洪昇生年,去推断吴舒凫的生年,以否定王晫的确切记载,能够成立么?实际上,我们可以用王晫关于吴舒凫生年的两条确定的时间材料,去推知洪昇的生年,即可得出:洪昇生年不应晚于顺治四年丁亥八月。

    二

    刘文的第二部分吴舒凫年谱中,同样有一些失实之处。仅略举一二:

    其一,吴舒凫康熙甲戌自刻的《三妇合评牡丹亭》卷首自序云:“吴人初聘黄山陈氏女同,将昏而没。感于梦寐,凡三夕,得倡和诗十八篇。人作《灵妃赋》颇泄其事,梦遂绝。”吴舒凫续妻钱宜眉批曰:“陈姊没于乙巳,谈姊没于乙卯。”如果依照刘文年谱,那么,陈同没时,吴舒凫才九岁。九岁稚童怎能对未婚妻的逝世“感于梦寐,凡三夕,得倡和诗十八篇”,并“作《灵妃赋》颇泄其事”?也许有人会怀疑钱宜眉批的准确性,可是又从序文中得到补证:钱宜记有“此夫子丁巳七月所题”之中吴舒凫云:“又念同孤塚香,奄冉十三寒暑,而则敢身女手之卷,亦已三度秋矣。”从丁已上推十三年正是乙巳,上推三年又是乙卯,可谓不谋而合,证明“陈姊没于乙巳,谈姊没于乙卯”是确切的。

    其二,刘文年谱康熙八年己酉,吴舒凫兄吴复一逝世。十三岁的吴舒凫“为兄录《游仙记传》”,十三岁的洪昇为之作《吴元符进士游仙诗》,细读之,不像少年之语,倒似青年之言。

    因此,笔者认为:确切可考的吴舒凫年谱应为:

    顺治四年丁亥(1647),出生钱塘。根据王晫《芝坞居士传》(以下简称《传》):“以丁亥之岁,八月壬辰,生居士于钱塘之松盛里。”又据王晫《吴吴山五十》:“康熙丙子之八月,吴子行年已半百。”

    顺治六年己丑(1649),三岁。侍兄侧读书,随后入塾。《传》云:“居士三岁余,好立两兄侧听读书……兄言之父,遂授书,日识数百言,九岁遍《十三经》。”

    顺治十二年乙未(1655),九岁。读完《十三经》。

    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十二岁。与诸名士聚于毛先舒寓。

    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十五岁。入国子监,洪昇作《吴瑹符北征赋此赠别》。

    康熙三年甲辰(1664),十八岁。其兄吴复一中进士。

    康熙四年乙巳(1665),十九岁。未婚妻陈同病逝,作《灵妃赋》悼念。并得陈同评点《牡丹亭还魂记》上卷。据吴舒凫《还魂记序》云:“吴人初聘黄山陈氏女同,将昏而没。感于梦寐,凡三夕,得倡和诗十八篇。人作《灵妃赋》颇泄其事,梦遂绝。……人许一金相购,姐欣然携至,是同所评点《牡丹亭还魂记》上卷……”钱宜眉批曰:“陈姊没于乙已。”

    康熙八年己酉(1669),二十三岁,其兄吴复一卒,年仅三十一岁。吴舒凫录《游仙记传》,洪昇为之作《吴元符进士游仙诗》。

    康熙十二年癸丑(1673),二十七岁。娶谈则为妻。据钱宜眉批:“谈姊没于乙卯。”《还魂记或问》中吴舒凫答有:“谈也三岁为妇,炊白避征”。

    康熙十四年乙卯(1675),二十九岁。父丧,妻谈则亡。《传》云:“乙卯丧父……父丧半月,妻亦亡”。

    康熙十六年丁巳(1677),三十一岁。为亡妻谈则评《牡丹亭》作记。秋,去奉天作姜定庵幕僚。路过北京,寓洪昇处,与之讨论《牡丹亭》。据洪之则《还魂记跋》,洪跋前面尚有“乙亥春日冯娴跋”,由此可知,三妇合评本虽由甲戌冬暮刻成,但没有装订,因此方有冯娴、李淑、顾姒、洪之则几人乙亥作跋。方象瑛《健松斋集》卷十八丁巳诗《赠吴瑹符赴姜京兆幕》。

    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三十四岁。秋,以奉天返故里,路过北京,洪昇作《送吴舒凫之徐州》。

    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三十五岁。营宅于青芝坞。《传》云:“居士同产七人,小妹下殇,两兄、仲嫂、嫁姊妹相继夭亡。……辛酉,营宅于青芝坞,同日葬五棺。”

    康熙二十七年戊辰(1688),四十二岁。续娶钱宜为妻。洪昇《长生殿》行世。据李淑《还魂记跋》云:“四哥故好游,谈嫂没十三年,朱弦未续……母氏迫之,始复娶钱嫂,尝与予共事笔砚”。

    康熙三十二年癸酉(1693),四十七岁。冬,钱宜将《三妇合评牡丹亭》抄录成付本。据《还魂记或间》吴舒凫曰:“癸酉冬日,钱女将谋剞劂,录副本成……”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四十八岁。春,林以宁为三妇合评本作序。冬,三妇合评本峻刻。据钱宜《还魂记纪事》云:“甲戌冬暮,刻《牡丹亭还魂记》成……”

    康熙三十四年乙亥(1695),四十九岁。春,冯娴、李淑、顾姒、洪之则纷纷为三妇合评本作跋,随之装订行世。

    康熙三十五年丙子(1696),五十岁。八月,王晫作诗《吴吴山五十》祝寿诞:“康熙丙子之八月,吴子行年已半百。桂花香散满庭秋,酌酒与君溯畴昔。少年豪宕喜交游,转眼升沉不相识。风回山水生波澜,湖海人情况难测……”

    康熙三十六年丁丑(1697),五十一岁。春,赵执信自粤来钱塘,洪昇、吴舒凫陪赵游西湖。见《怡山诗集》卷八《答洪昉思、吴舒凫》。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1700),五十四岁。夏,往北游燕。秋,返回钱塘。冬,母病逝。《传》云:“庚辰夏,居士适燕,心忽怦怦,遄命驾返。秋中,间母安,无恙。入冬,母病噎,竟不起……”

    康熙四十年辛巳(1701),五十五岁。初,葬母青芝坞,在墓旁建庵而居,直至逝世。王晫为之作《芝坞居士传》。据《传》云;“追葬(指葬母),将庐墓青芝坞终焉……论曰:磋夫!予松溪老矣,亦居士不欲复出芝坞……”

    笔者认为:吴舒凫可能在母丧后守制的三年内逝世,当卒于洪昇之前。《传》云:“或曰:居士丧母,旬日间黑头须尽白,号泣日闻于里,里废相歌,皆称为老孝子。”一位五十五岁的老者,如此哀伤,怎能不伤身体,加速衰亡呢?此年后,目前尚未发现确切的材料,证明吴舒凫在世。此外,康熙四十二年癸未,孙风仪在钱塘吴山上招伶演出《长生殿》,邀请洪昇等一大帮文人士大夫前往观戏。如果吴舒凫在世,定会受到邀请,并会前往观看。因为不但吴舒凫改编并评点过《长生殿》,钱塘文人士大夫皆知晓,而且吴舒凫三年守制已满,可以看戏,加之吴山上有吴舒凫寓所吴山草堂。查吴山观戏者名单无吴舒凫,所以,结论当是:吴舒凫已于守制三年中逝世于青芝坞。

    三

    刘文的第三部分,专门考证三妇合评本的真伪:“笔者过去亦撰文,断言《牡丹亭》为三妇所评。现在看来,这个结论过于武断了。”接着,他进行了考证质疑,认定三妇合评本属伪作。我认为,证据不充分。

    首先,《三妇合评牡丹亭》行世时,吴舒凫和续妻钱宜在世,与其夫妇交往甚密的文人才女们都异口同声称赞之,均无半点怀疑。除刘文提到的王晫、张潮、洪之则外,还有林以宁、顾姒、冯娴、李淑等人。林以宁、顾姒、冯娴是“蕉园七子”中的“三子”。“蕉园七子”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女子文学社团。她们结社唱和,为中国女性文学的发展推波助澜,驰名大江南北,被当时艺林传为佳话。“蕉园七子”的首领林以宁在《还魂记题序》中云:“予家与吴氏世戚,先后见评本最早,既为惊绝,复欣然序之。”这位既是洪昇的亲戚,又是吴舒凫亲戚的文坛风云人物,她不仅深知吴氏三妇的情况,而且具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因此,她的序言不能不具有可信性。另外,为三妇合评本作跋的李淑,既是吴家的亲戚,又是钱宜的老师,她在《还魂记跋》中云:“吴山四哥聘陈嫂,娶谈嫂,皆早夭。予每读其所评《还魂记》,未尝不泣然流涕,以为斯人既没,文录足传,而谈嫂故隐之,私心欲为表章,以垂诸后。四哥故好游,谈嫂没十三年,朱弦未续……母氏迫之,始复娶钱嫂,尝与予共事笔砚。洲花啸月之余,取二嫂评本参注之,又请于四哥,卖金钏、雕版行世。”说明李淑在吴舒凫续娶钱宜之前,已经见过陈同、谈则二人的评本,并且亲自看见钱宜评点,钱宜筹资刊刻时卖首饰,这难道也是刘文所说的“小说家言”?李淑的“又请于四哥”,显然指吴氏夫妇的《还魂记或问》之事。李淑还说;“由此观之,俞娘之注《牡丹亭》也,当时多知之者,其本竟湮没不传。夫自有临川此记,闺人评跋不知凡几。大都如风花波月,飘泊无存。今三嫂之合评独流布不朽,斯殆有幸有不幸耶?然《二谈》(指张元长《梅花草堂二谈》)所举俞娘俊语,以视三嫂评注,不翅瞠乎?”由此可见,在三妇之前,评点《牡丹亭》的女子不少,只是没有流传下来。在封建社会里,深受封建礼教戕害的女性们,对高扬反叛旗帜的《牡丹亭》无比钟爱,是可以理解的。奇幻无比的《牡丹亭》,洋溢着强烈而炽热的情感,杜丽娘由情而死,为情而生,出生入死地追求理想爱情的精神,震撼了受封建气氛压抑的几代女性,引起她们强烈的情感共鸣。怎不会三妇相继而评,“卖金钏,雕版行世”呢!又据洪之则跋中所云,在20年前,吴舒凫与洪昇讨论《牡丹亭》时,“以陈、谈两夫人评语,引证禅理,举似大人,大人叹异不已。予时蒙穉无所解,惟以生晚不获见两夫人为恨。”这与李淑所言很早见过陈、谈评本相符。由此可知,吴家亲朋好友,很早就知道陈同、谈则评点《牡丹亭》之事。难道吴舒凫早就别有用心地蓄意制造“小说家言”,以便后来刻本行世,欺世骗人么?那么,怀疑三妇合评之事起因何在?据吴舒凫《还魂记序》“则既评完,抄写成帙,不欲以闺阁名闻于外,间以示其姊之女沈归陈者,谬言是人所评。沈方延老生徐文野君潭经,徐丈见之,谓果人评也,作序诒人。于时远近闻者转相传访,皆云吴吴山评《牡丹亭》也”。这就是李淑跋中“而谈嫂故隐之”。谈则为何要说是丈夫所评呢?原因不明,不妄推论。肯定为三妇合评本作序跋的林以宁、顾姒、冯娴、李淑、洪之则诸才女知道此事内情而不疑,其中李淑见过陈、谈评本,洪之则亲自聆听吴舒凫向洪昇列举陈、谈两夫人评语。所以,可靠性大。

    其次,三妇有评点的能力么?回答是肯定的。《昭代丛书》载杨复吉丙申夏《三妇评牡丹亭杂记跋》云:“临川《牡丹亭》数得闺阁知音,同时内江女子因慕才而至沈渊。兹吴吴山三妇复先后为之评点校刊,岂第玉箫象管出佳人口已哉!近见吾乡某氏闺秀又有手评本,玉缀珠编不一而足,身后佳话,洵堪骄视千古矣。”由此可见,《牡丹亭》得到许多闺秀的喜爱,“某氏闺秀”能手评,陈同就不行么?谈则,曾经著有《南楼集》,更具有评点的才能。而钱宜,婚后经过李淑三年教诲,文艺素养也不错,曾赋诗云:“蓄遇天姿岂偶识,濡毫摹写当留仙。从今解释春风面,肠断罗浮晓梦边。”又画杜丽娘像,冯娴《还魂记像跋》云:“今观钱夫人为杜丽娘写照,其姿神得之梦遇,而侧身敛态,运笔同居中法,手搓梅子,则取之偶见图第一幅也。”从诗画可知,钱宜也具有鉴赏《牡丹亭》的能力和修养。根据生理学、心理学常识,女子比男子早熟早慧,何况三妇合评的是一部使青春女性魂销梦断的《牡丹亭》!

    第三,三妇的评语,流露出女性细腻的心理情感和对爱情的理想。例如:“儿女之情最难告人,故千古忘情之人必于此处看破。然看破而不至于相负,则又不及情矣。”又如:“先展消,次对镜,次执笔,洗扫乎?轻描乎?描思不定,复与镜影评,然后先画鼻,故见腮斗也。次樱唇,次柳眼,次云鬓,次眉黛,最后点睛,秋波欲动,又加眉间翠钿桩饰,徘徊宛转,第次如见。”再如:“此记奇不在丽娘,反在柳生。天下情痴女子,如丽娘之梦而死者不乏,但不复活耳。若柳生者,卧丽娘于纸上而玩之、叫之、拜之;既与情鬼魂交,以为有精血而不疑;又谋诸石姑,开棺负尸而不骇;及走淮、扬道上,苦认妇翁,吃尽痛棒而不悔,斯洵奇也。”有今人评此段云:“可能是由于评论者系妇女,故而特别注意对男子的观察,并通过对剧中一个痴心男子的评论,寄托她们对男子忠于情爱的期望。正是在她们对柳生过分赞美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出封建社会里没有地位的妇女的内心隐痛。”[1]此言是中肯的。

    当然,三妇中,除陈同外,谈则和钱宜,在婚后朝夕相处中,有意无意地受到丈夫吴舒凫的影响,是在所难免的,但不要因此而剥夺三妇的著作权。

    细而思之,吴舒凫何苦费尽心机,制造“小说家言”,欺世欺人呢?他评点《长生殿》,为何不标三妇一语?

    笔者学识肤浅,以此冒昧就教于刘辉先生以及方家学者,不胜惶恐。

    (原载《戏剧艺术》1988年第2期)

    注释:

    [1]叶长海:《中国戏剧学史稿》29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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