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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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第一节 习近平谈政治纪律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2]

    2013年9月,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指出,维护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政治纪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党委权威,不能自己当行政领导自己最大,自己当书记也是自己最大,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表现。我们的干部在不断进步中经常由正转副、由副转正,由党转政、由政转党,不能什么时候都是老子天下第一,什么时候都以自己为主。要按规矩办事,不是个人有主见、有个性就要说了算,哪有这个道理?这些最终也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体现党性修养。没有敬畏之心,最后是要栽大跟头的。所有干部都要在党组织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规矩。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习近平同志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2015年2月16日,习近平在视察驻西安部队时强调: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弘扬延安精神等优良传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要带头真抓实干,坚持战斗力标准,扎实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立说立行,善作善成。要带头廉洁自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

    2015年7月,习近平建军节前夕视察第16集团军时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5]

    2015年9月11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开展研讨,聚焦不严不实问题,认真查、仔细找,立行立改。[6]

    2015年12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7]

    2016年1月11日,习近平在接见军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时强调:领导干部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必须坚守党性原则,坚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8]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我们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工作。[9]

    2016年4月21日,习近平在视察南部战区陆军机关时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彻底肃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影响,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部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10]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1]

    2016年8月23日,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责任,严格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能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12]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强调: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应该做到,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13]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方向、守住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14]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节 党内纪律建设的历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在艰苦革命、艰难建设和艰巨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党一直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形成了严密的组织纪律、严格的军队纪律和独具特色的纪律检查机制。严明的纪律,为党顺利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巩固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前提和可靠保证。

    一、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起步于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加强组织纪律、严明军队纪律展开,并通过开展整风运动和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确保党的纪律被严格执行。

    (一)以“四个服从”为核心的组织纪律的形成与发展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会议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做了明确规定。纲领指出:各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党的组织、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接受中央的领导和监督,忠实执行党的纲领和政策;党员入党必须具有严格的手续和条件,必须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1922年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该党章不仅对党员条件及党的各级组织等作了具体规定,还在第四章中专门作了有关纪律的规定,确立了“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原则。此外,党章还规定了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中有开除一项。

    1928年,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议深刻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必须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支部及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纪律,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其中有关党的纪律的条文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之最高责任”,“对上级的决议应迅速而且正确的执行,同时在未经决议以前党内一切争论的问题,可以自由讨论”,“不执行上级党部的决议和犯了党内认为有错误的其他过失,应当予以纪律上的处分”[15]。

    1938年,为巩固党内铁的纪律,党中央对在长征中企图分裂红军,严重违犯党纪的张国焘等人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在同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深刻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1.个人服从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3.下级服从上级;4.全党服从中央。”上述四项规定,是党最基本、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毛泽东认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16]1940年,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讲话时强调,这“四个服从”是为了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也是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统一,是我们党的重要武器,凡入党者,都应有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1947年发表的《健全党内生活》一文中,他再次强调,这“四个服从”,是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一个也不能少。

    (二)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主要内容的军队纪律建设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在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党历来重视严明军队纪律。1927年,秋收起义失败后,毛泽东对残存的起义部队进行了整顿改编:一是将起义军从一个师缩编为一个团;二是在部队建立各级党组织,部队一切重大问题须经党组织决定;三是在部队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这就是著名的三湾改编,自此确立了军队的政治、组织纪律,从而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

    1928年春工农红军在井冈山的时候,毛泽东规定了三大纪律:一是行动听指挥,二是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三是打土豪要归公。此后,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一是上门板,二是捆草铺,三是说话和气,四是买卖公平,五是借东西要还,六是损坏东西要赔。1929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对于六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从而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7]这些纪律规定,是红军以及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人民军队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947年10月10日,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其做出了统一规定,并要求全军深入教育,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规定是我党我军最成功的纪律之一,在人民军队建设、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和确立人民军队对俘虏的正确政策方面都起到了伟大作用。

    (三)以纪律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党内监察制度建设

    为了使党的纪律能够被严格遵守,加强党内监督尤为重要。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设立的首个党的监察和纪律检查机构,它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察制度的初步创立,并为后来党内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抗日战争开始后,为了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的情况发生,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决议》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地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做无情的斗争。”[18]中央党务委员会自成立至整个抗日战争时期,致力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和执行党的纪律任务,为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列“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明文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级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还规定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19]但由于当时处于抗日战争后期,不久后又开始了全国解放战争,因此上述规定均未能充分落实,连党的监察机构也未能建立起来。尽管如此,中共七大党章中关于监察机关的规定,仍有很大意义。它表明在经历20多年的奋斗和探索后,党内监察制度的建设有了一定发展,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正式建立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和开展纪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为了防止党内因胜利而滋生“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20],党中央继续加强纪律建设,要求全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一)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与纪检制度的发展

    1949年,党在全国执政后,为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1950年,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发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论述了纪律的重要性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他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了解、掌握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策、决议,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和倾向,并坚决制止。这篇讲话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事件,端正党的作风,起了重要作用。

    195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健全办事机构,严肃执行党纪,加强全党的纪律性。1952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指示》规定:为加强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党委会议上应定期讨论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可以酌情实行合署办公,分工合作,相互辅助,加强联系,做好工作。

    1953年,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纪律检查工作首要的和直接的任务是,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顺利执行,防止并克服一切破坏党的路线的行为或倾向,防止和反对城乡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取代原来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详细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包括: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二)开展整风运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1950年,针对全国胜利两年多来党内出现的思想作风不纯,骄傲自满,甚至贪污腐化、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的发生,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整风的重点,是整顿各级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1951年,中共中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又作出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对整党和建党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1951年要集中力量作好整党的准备工作,以后两年逐步完成党的基础组织的整顿工作。

    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党中央进一步修订了党的纪律,发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其中三大纪律是:(1)一切从实际出发。(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3)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1)同劳动同食堂。(2)待人和气。(3)办事公道。(4)买卖公平。

    (5)如实反映情况。(6)提高政治水平。(7)工作要同群众商量。(8)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整风运动开展以来,全党风气有了根本好转,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然而,此后不久开展的“文化大革命”使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内民主制度也被践踏。党的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等条文,还取消了八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条文,取消中央书记处、党的监察委员会等机构,不仅破坏了党内民主制度,还使民主监督失去了依托,党的纪律建设成果被破坏殆尽。

    三、改革开放和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会议认为,拨乱反正,首先应从党的自身建设做起。在思想政治上,要坚持毛泽东思想;在组织上,要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在作风上,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重新树立党的威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一个重点内容,进一步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对在日益复杂的情势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恢复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整顿党的作风

    鉴于“文革”时期党的纪律法规遭受践踏的历史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将党内纪律规章制度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的规定,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切实搞好党风建设。1979年1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系列准则,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并发布了关于如何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会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规范党员行为,严肃党的纪律起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一部分党员干部对新形势下的考验缺乏思想准备,在“一切向钱看”的错误价值观的误导下,卷进经济犯罪活动。对此,邓小平在1982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刹住这股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他指出,有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21]。他还提出了“两手抓”的重要思想,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为了纠正党内存在的特殊化现象、官僚主义现象等不正之风,中共十二大做出了全面整党的决定,以严肃党纪,切实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继承和发扬党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纪律

    加强党的纪律,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1980年初,邓小平发表《目前的形势与任务》的讲话,指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22]他认为,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尤其需要重申和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在党内、军内和政府系统,要坚决反对一切不遵守党纪、军纪、政纪的现象。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规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1983年,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指出,保持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会议希望通过全面整党、加强纪律,在党组织内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内部,养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团结一致、生动活泼、纪律严明的局面。

    党的十三大认为,健全民主集中制首先应从中央做起,要求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对基层党组织也要“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23],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真正成为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队伍。党的十四大在谈到加强党的建设时也专门强调了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指出:要“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会议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犯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予应有的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维护大局、加强团结的模范”。

    (三)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党在纪律建设方面面临的挑战也不断增多。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将党的建设的重点放在深入反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世纪之交,江泽民发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号召,他多次强调:“如果没有严密的纪律,就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因此,全党要全面严肃地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2005年,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要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一些党组织执行纪律不严格的情况,胡锦涛反复强调:“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约束。”党的十八大认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指出:“党面临的形式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于违法违纪现象必须加强监督、从严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十八大后党的纪律建设翻开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出发,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了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捍卫党纪的决心和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在这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必须严肃党纪,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曾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使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习近平曾提出过四点要求。第一,切实增强党性。习近平指出:“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二,切实遵守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必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应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严格贯彻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第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关系,正确对待组织问题,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24]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

    (二)加大纪律检查力度、提升巡视强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巡视过程中重点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力求转变方式、创新方法,使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效果显著。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四个重点要求。第一,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防腐拒变的堤坝。第二,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常抓不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第三,严格查处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第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

    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第一,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第二,扩大巡视范围,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巡视的震慑遏制效果,巡视工作要目标清新、激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要不时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第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第四,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强化组织纪律,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压舱石,为“中华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保驾护航。

    第三节 严明政治纪律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不仅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基于现实的严峻挑战,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新的形势下,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异常严峻,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已经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打铁必须自身硬,经受严峻考验,化解巨大风险,首先必须讲政治,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始终不能松。

    政治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首要问题、核心问题。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没有政治忠诚的党员干部队伍,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是一句空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共产党不讲政治还叫共产党吗?”“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近年来的大量典型案例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一般都是源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破戒,政治上的“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今天党中央之所以突出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是因为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尖锐复杂的斗争,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消极影响,党内执纪却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困局,导致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严重损害,干部中的政治“破纪”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治生态恶化,甚至衍生出各种党内“非组织政治活动”,造成党内“重大政治隐患”,类似的现象必须引起全党高度警惕。

    一、政治信念缺失,政治原则丧失

    政治信念是共产党人的魂,政治忠诚是党员言行之规。政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不能为所欲为、言所欲言。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丧失了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信仰;有的言辞偏激,公开发表各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有的对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信口开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衷传播小道消息;有的跑风漏气,无原则无底线,肆意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还有人甚至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对党的政治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政治责任缺失,好人主义盛行

    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为官做事的脊梁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强调责任担当意识。但在党内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丧失政治责任,精神懈怠、思想麻痹,最突出的表现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有的缺乏政治敏锐性,看到问题不批评,遇到坏事不亮剑,面对矛盾推诿扯皮,久而久之,带坏了风气、损害了集体、危害了个人。党内讲关系不讲党性,讲感情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正气的“好人主义”盛行,必然滋长党员干部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态度和作风。

    三、政治意识缺失,损害党中央权威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但在党内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缺乏大局意识,对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甚至合意则取,不合意则抵;有的对中央组织决定消极敷衍,在选人用人上阳奉阴违、任人唯亲、暗箱操作、拉票贿选;更有甚者,藐视党纪、践踏规矩,对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踩红边线,打擦边球,甚至为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不惜损害大局的利益。

    四、热衷拉帮结派,破坏党的团结

    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党的团结。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人政治纪律意识淡薄,无视党内生活的基本政治准则,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有的经营关系网、同学会,搞小山头、宗派主义,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人身依附,奉行“圈子文化”,搞私人俱乐部,等等。上述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毒瘤。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损害破坏,其政治危害严重,恶果不可轻视小觑。党性党纪不纯,必然丧失政治原则;政治纪律不彰,必然失守政治防线;政治规矩不扬,必然异化党内政治生活;党纪失去了刚性,规矩没有了底线,必然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助长党内政治组织山头化、政治作风官僚化、政治生活劣质化的衰败趋势,最终败坏党风政风,恶化党的政治生态,危及党的执政根基。因此,突出强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塑党的政治形象,净化党的政治生态,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

    第四节 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和鲜明特征。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民主革命时期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执政兴国的强大优势和政治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从“生命线”的高度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现实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党的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之纲、从严治党之要。“生命线”作为一种形象比喻,意指事物生存发展中不可或缺、关系生死存亡的根本要素。古语云,水无常形,器定其形。政治纪律就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定水之器。“生命线”的定位,鲜明形象地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我们党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一、党的政治纪律的“生命线”定位,首先是由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

    政党之所以称之为政党,既需要政治纲领和政治理论指导,也离不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约束。中国共产党是用坚定政治信念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纲领目标的根本规定,是保持党的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实政治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政治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党就会丧失先进性纯洁性,变得松松垮垮,形同一盘散沙,甚至蜕化变质。

    二、党的政治纪律的“生命线”定位,是由其在党纪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决定的

    党的纪律体系是由党内众多纪律范畴和要素整合形成的法规系统。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过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党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是党的纪律体系中引领的、管总的核心要件。党内其他纪律,从本质上讲都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拓展延伸,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都会失去政治基础,偏离政治方向。反之,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政治基础,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三、党的政治纪律的“生命线”定位,是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马克思在1859年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25]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时,系统阐述了党的纪律作为铁的纪律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如果没有这种纪律和组织,他们不仅不能支持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也支持不了。”[26]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党章,对党的政治纪律作出明确解释。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特别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在此之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实践证明,正是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我们党才能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党的事业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四、党的政治纪律的“生命线”定位,是国外政党兴衰成败的深刻启示

    “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称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27]没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终都将难逃分崩离析的命运。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废弛。如苏共放弃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所谓“公开性”“民主化”口号下,允许党员公开发表与组织决议不同的意见,实行所谓各级党组织自治原则,一些党员甚至领导层成员成为否定苏共历史、否定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成为传播西方意识形态的喇叭筒,苏共党内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最终导致党内分崩离析。世界政党兴衰的历史启示我们,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凝聚力战斗力与其严明的政治纪律直接相关,没有政治纪律约束的政党只能是一盘散沙,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

    第五节 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与路径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必须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思想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入手,牢固树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在从严执纪中的表率作用;要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保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权威性;要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根本,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确保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夯实基础,牢固树立党的政治纪律意识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教育是基础。只有深入理解后才能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严守政治纪律的习惯和意识。要紧紧抓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契机,从学习和遵守党章入手,坚持把政治问题摆在第一位,把政治关作为第一关,补好政治信念这个精神之“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底线,始终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始终做到政治纪律熟记于心,政治规矩了然于胸,严守纪律之弦永不放松,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从思想上筑牢政治防线;要注意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政治影响,消除重大政治隐患;要把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量,使广大党员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

    二、抓住关键,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是关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政治纪律的严明程度,取决于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是关键、是“牛鼻子”。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紧,带头认真学习,并把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严守“底线”、不踏“黄线”,不越“红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发挥表率作用,既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斗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厘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失职失责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特别是突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责、首责、全责,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以更有效的举措压紧压实政治责任。通过强化党内政治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把压力传导下去,切实形成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勇于担当、以上率下的良好政治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监督是重点,从严执纪是保证。要切实牢记,在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上,任何人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付出代价,就要严肃追究政治责任,任何人都不能拿党的政治纪律当儿戏。为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改变长期以来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构建和完善惩防兼治的纪律督查体系,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敢抓敢管,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针对近年来政治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坚持教育在前,防范在先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注意发现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微杜渐;对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违纪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态度不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震慑警示效应。

    四、围绕根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根本之策。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政治纪律之根,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政治纪律之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抓住了这个根本,我们党就能在政治上更好地凝心聚魂,不断增强党的政治生机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实际上指明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要求,剑指当前党内生活中存在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把握住这“四性”要求,也就抓住了在党内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心所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就是要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融入党内生活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德、作表率。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握时代发展变化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和方法形式,使党内政治生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就是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是非观念,贯彻从严要求,严格管党治党,解决党内“一团和气”“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盛行等不正常现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就是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拿出抛开面子的勇气、敢于交锋的精神,不绕弯子、直奔主题,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起到红红脸、出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激浊扬清的效果,让党内正能量充沛,使歪风邪气无所遁形。

    注释:

    [1]《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2]《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人民日报》2013年6月19日。

    [3]《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民日报》2014年1月15日。

    [4]《向人民解放军全军指战员全体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致以新春祝福》,《人民日报》2015年2月18日。

    [5]《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管好部队带好兵,推动强军目标在基层落地生根,《人民日报》2015年7月20日。

    [6]《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 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人民日报》2015年9月13日。

    [7]《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工作原则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3日。

    [8]《讲政治谋打赢搞服务作表率 努力建设“四铁”军委机关》,《人民日报》2016年1月12日。

    [9]《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

    [10]《抓紧抓实年度各项工作 努力开创部队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2017年4月23日。

    [1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

    [12]《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人民日报》2016年8月25日。

    [13]《对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措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8日。

    [1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人民日报》2017年2月14日。

    [15]邓智英:《党风党纪建设七十年1921—1991》,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

    [1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17]李景田:《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1921-201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版,第404页。

    [18]《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八卷)》(1921.7-1949.9),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

    [19]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9页。

    [20]吴玉才:《毛泽东思想文献解读》,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4页。

    [2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3页。

    [2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7页。

    [2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7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3页。

    [26]《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16页。

    [2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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